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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性犯罪案例分析

青少年性犯罪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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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性犯罪案例分析

——关于李天一案件的思考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影响我国青少年正常成长及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前段时间引发热议的李天一案件,是典型的青少年性犯罪案件。11月19日,历时13小时的李某某案二审在北京市一中院结束,一时间,再次引发群众关注。

一、案件背景

2013年2月17日,李天一等5人在海淀区某酒吧与18周岁的女子杨某喝酒,使用殴打,恐吓等手段将杨某带至宾馆,以帮助杨某醒酒为由开房,后五人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

李天一案件属于性犯罪最为典型的代表类型——强奸犯罪,它具有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双重性质。该案中涉案人员共5人,且5人都参与强奸行为故可将该案定性为轮奸,这种团伙轮流强奸比单个人的强奸的危害性要严重得多。但此案中李天一确定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受法律保护,故在判刑时法律会酌情给予从轻或减刑处罚。

二、犯罪成因

(一)主体因素

1、青春期的胜利和心理因素:由于青春期面临着心理发育的加速,性生理与性心理处于矛盾的发展阶段,生理与心理的不平衡发展。17岁的李天一便是处于这一发展阶段。

2、醉酒状态:案发前李天一等5人与杨某在一酒吧有过醉酒行为,酒精的作用会影响神经系统的功能和心理过程的正常进行,大大降低自我的控制能力。

3、不良的行为经历:李天一轮奸事件爆出之后,网上又爆出李天一曾强奸其英语家教老师。李天一在轮奸事件之前就有过性犯罪行为,并且没有得到惩罚,这样更加助长了他的犯罪心理和行为。

(二)主体外因素

1、社会因素:随着经济的日益增长,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使得某些公

共场所和行业管理不严,商业性色情活动增多。加之众多的不良性文化泛滥并在青少年的生活中传播得更加广泛和深入,类似李天一这样的青少年极易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中习得一些不良习惯,并且积淀性犯罪的想法和意念。

2、家庭因素:李天一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和梦鸽的儿子,家庭条件优越,父母在教养李天一时倾向于以溺爱的形式,对于他做错的事,父母都尽力为其解决,纵容他的错误。父母对他的教养有着众多的缺陷,过分保护没有使他树立起作为一个男孩该有的责任感、判断力和控制力。众多资料表明,李天一实施性犯罪行为跟“失败的家庭教育”有很大的联系。

3、人际交往因素:犯罪行为的产生常常与群体有关,犯罪人的行为也常常受周围人的影响。青少年性犯罪可能是群体成员相互模仿,也可能是受到团体中人的传习教唆。李天一轮奸事件,共有五人涉案,李天一身处该团体中必然会受到影响。

三、青少年性犯罪的危害

(一)对实施性犯罪的青少年而言

1、虽然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律上会给予一定的从轻或减刑处理,但他们青少年犯下性质较为严重的罪行,依然要负刑事责任,并会受到法律的相应惩罚,这对犯罪人的未来是十分不利的,将成为他们日后生活的一个污点。李天一可能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这意味着他至少要在监狱度过3年的青春时光,这无疑会严重影响到他日后的人生发展。

2、实施了性犯罪后,会给犯罪人的恋爱、婚姻、家庭生活带来严重而持久的消极影响,甚至是人生障碍,其社会回归较为困难。大多数青少年尚未结婚,实施性犯罪并因此入狱后,将严重影响到其将来的婚姻家庭。

3、青少年性犯罪也将给犯罪者的家人带来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打击。父母千辛万苦把孩子养大,都希望孩子能有出息,结果自家孩子竟然犯罪,父母自然会受到严重打击;同时,社会舆论的压力更是有如利剑,青少年犯罪,父母难免被扣上教养不当的帽子。

(二)对被害人而言

1、遭到性侵犯甚至被轮奸的被害人将身受伤害,心受残损,进而给女性的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造成破坏,有的甚至造成严重的心理障碍。

2、性犯罪见光后将会对被害人的声誉造成极大的伤害,社会的舆论常常在伤口撒盐,进一步损害被害人的自尊,并严重影响被害人婚姻和家庭。

3、给被害人的家人带来巨大的打击。知道自己的家人受到残暴的性摧残,是多么令人痛心至极的事情,同时社会的舆论也将波及到家人的心理和行为。

四、青少年性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学校

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加强对青少年的性健康教育。学校应摒弃传统思想中封闭的观念,适时的为青少年们提供健康的性教育,帮助青少年揭开性的神秘面纱,避免青少年好奇性而实施性犯罪行为。

(二)家庭

重视家庭教育的作用,给予孩子正当的家庭教育,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平台。家庭是个体成长的开端,家庭对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长在孩子的教育过程中,不能过分溺爱,也不能完全持拒绝的态度,要适当的把握家庭教育的尺度。

(三)社会

社会应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网络传媒、不良书籍等媒介越来越深入青少年的生活,并深深地影响青少年的性心理和性行为。

透过李天一案件,我们不得不进行深思,青少年作为祖国的花朵,正是成长和发展的大好时间,却在性犯罪中迷失了自己的大好青春。这些在我们看来是沉重而又惋惜的,但我们无法回避这个现实,而必须勇敢地去面对,并积极地思考这些案件带给我们的震撼和经验,我们必须努力地合民众之力,想出切合实际的可以付诸实践并有利于改变现状的合理措施。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2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个人日记2010-07-03 19:11:26 阅读44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2009年12月25日银杏乡发生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当事一方为五名青少年令人震惊的是这五人中有两名初中生两名高中生。其中最小的当事人不到13岁,最大的年仅17岁。这起伤害案不光要引起了家长的思考学校的思考还要引起政府的思考全社会的思考。让全社会都来了解青少年,重视青少年、关心青少年、帮助青少年让他们成长成材。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其能否健康成长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存续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当前,青少年的成长从总体上看是健康的、良好的。但是,不容回避的是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并产生了种种负面影响。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是目前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对此我进行了以下 思考: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般说来,青少年犯罪是指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青少年犯罪以其犯罪主体年龄小、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周期长等因素而倍受人们关注。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在各类犯罪中的比重不断攀升,影响日益增大,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其现状和特点主要 表现为: (一)犯罪情节恶劣,犯罪手段升级。当前,在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件比例逐年上升,居高不下。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杀人、强奸、抢劫、盗窃四类重大刑事案件中,每1000件此类案件至少有30件是青少年所为。而且,从一些青少年犯罪的案例看,其作案手段往往凶恨残忍,犯罪的暴力化倾向十分明显,一些青少年在犯罪过程中,往往表现出天不怕地不怕的心态,实施犯 罪行为极少顾及后果。 (二)犯罪年龄提前,低龄化严重。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年龄有所提前,呈现出明显的低龄化趋势。据调查,我国青少年犯罪年龄较以前平均提前了2?3岁,其犯罪的年龄阶段大致为:10岁?12岁开始有劣迹,13岁?14岁开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4岁?17岁进入犯罪高峰期。据统计,2002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1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上升了大约120%,14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上升了大约280%.(1)随着犯罪年龄的提前,越来越多的花季少 年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团伙犯罪增多,集团化趋势明显。据有关资料统计,团伙犯罪在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占据大约60%以上的比例,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在青少年的犯罪团伙中,其成员有的是同学,有的是同一区域的邻居,有的是不良少年,他们经常在一起消遣、玩乐,相互纠合,相互利用,逐步结成犯罪团伙。团伙犯罪的增多是青少年犯罪向组织化、集团化发展的重要表现。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同学们,我们都知道违法犯罪是一个人一生的污点。一个人如果不小心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那他不光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还将对今后的人生造成无法抹去的阴影。现在我们结合发生在学生身上的违纪现象,来透视青少年犯罪案例,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希望引起同学们的重视。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辨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一、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12年5月26日某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 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

青少年犯罪案例及对策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分析及对策 ——法制专题教育月材料 中学生违法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具有它本身的特点。下面结合几起青少年违法行为的案例,简要的分析下青少年犯罪的一些特征 案例1:今年暑假三位初中女生因无聊到某舞厅玩,碰到年龄相仿的一群青少年,为首的是女孩A某,因一言不合,A某指使随她来的几个男少年,劫持三位女生到某宾馆进行轮番殴打折磨,其中一女生在A某的同意下还遭到了强暴,手段令人发指。 这一案例突出了青少年犯罪的突发性、团伙性、动机单一性和手段残忍性。追溯他们犯罪的原因,A某父母离异,她曾混入社会后受骗失身。随后破罐破摔,成为害群之马中的为首分子,称王称霸,惹是生非。三位受害女生也开始出入舞厅,追求高档消费,她们有的缺乏家庭温暖,有的缺少管教,自我保护意识差,到舞厅寻刺激,嘴巴不饶人,终因势单力薄而受害。从中可以看出,青少年控制自我情绪的能力差,在心理尚未成熟的前提下,受到外界不良的因素侵蚀之后,意志颓废,又有虚荣心理作祟,想在同伙面前“扎台型”,往往容易不计后果,做出令常人无法想象的事情。 案例2:某一中学生在上学路上骑自行车撞倒一老太,他开始表现不错,即送老太进医院,并表示愿赔偿医药费。经交通警察处理,裁定赔偿经费后,老太的丈夫逼他再增一倍赔偿费。该生的父母是瞎子,经济拮据,他被逼后想不通,用酒把自已灌醉,产生了“杀死老头”的想法,借着酒胆,他冲到老头家用榔头砸死了老头。 上述案例纯属突发事件。该男生平时并无劣迹,但他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这也是青少年中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在偶发事件中,他们往往意气用事,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容易想不通而走极端。 案例3:某高一女生与邻居海员谈恋爱,当海员出海后又遇到另一俊男追求,她沉迷这一男子,不听父母劝告,并逃学。该男青年把她带到表哥嫂处过夜,当晚,男青年翻出表哥家的2万多现金,她未作阻止,第二天逃离后挥霍游玩。回家被抓后男青年推说自已有前科,要女生顶罪。审判时,男青年把全部责任推到该女生身上,致使女生重判,二审时,女生才说出实情而改判。 此案可以看出,由于受年龄、文化水平的制约,未成年女性认识客观事物往往凭自已的主观愿望片面地认识问题,有时形成错误的道德观和世界观。女生的心理,尤其是早恋的女生往往执迷不悟,对劝告无动于衷,又表现出对异性的盲目崇拜,依赖性强,缺乏辨别能力,她们涉世未深,容易受骗上当。 案例4:少年犯B某原是重点中学的初中生,几分之差未考取重点高中常受到父亲的讽刺、挖苦。虽然他向父亲表示,一定考取大学,但父亲仍多次训斥。B某在又一次受到父亲奚落之后,忍无可忍进行反驳,被父亲打了一记耳光。B某负气出走,一周后被拉入偷窃团伙犯罪。父亲的“一记耳光”把他打入了监狱。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导读: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网民超过1亿,而青少年网络成瘾数量庞大,网络正在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至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或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语出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它激荡着一代代中国人的心。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是国家希望之所在,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如今是网络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据有关机构预测,2010年中国的网民数将达4亿,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网民超过1亿,而青少年网络成瘾数量庞大,约为2400万。可以说,网络正在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至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90%以上均来自网络。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或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蚀而犯罪。 为了认真贯彻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的指示精神,提高青少年网络素养,增强青少年自身免疫力,积极发挥新媒体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作用,探索共青团组织服务于青少年成长的有效途径,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青团北京市委、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共同发起“大家E起来”的青少年网络素养大讲堂活动。 在青少年犯罪屡屡发生的今天,很多误入歧途的青少年让人揪心,他们再也不能享受美好的青春年华,而是背负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因此,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已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期栏目就从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预防等方面进行探讨。追本溯源才能理清源头,从根源上杜绝青少年犯罪的诱因才能真正预防和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有效的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当务之急。 1、青少年犯罪现状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相当严峻,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称,“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来5年进一步增加。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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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 导读: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及典型案例,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网民超过1亿,而青少年网络成瘾数量庞大,网络正在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至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或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语出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这句写于110年前的名言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创新、有所作为,它激荡着一代代中国人的心。青少年被喻为“祖国的花朵、八九点钟的太阳”,是国家希望之所在,那么如何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如今是网络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据有关机构预测,2010年中国的网民数将达4亿,其中25岁以下青少年网民超过1亿,而青少年网络成瘾数量庞大,约为2400万。可以说,网络正在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思维和行为方式,甚至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90%以上均来自网络。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80%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或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蚀而犯罪。 为了认真贯彻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的指示精神,提高青少年网络素养,增强青少年自身免疫力,积极发挥新媒体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作用,探索共青团组织服务于青少年成长的有效途径,中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青团北京市委、中国青年报、新浪网共同发起“大家E起来”的青少年网络素养大讲堂活动。 在青少年犯罪屡屡发生的今天,很多误入歧途的青少年让人揪心,他们再也不能享受美好的青春年华,而是背负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因此,如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在与部分未成年犯罪人员接触过程中,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庞、一行行因悔恨流下的泪水,还有那仍未泯灭的对未来的向往,让人一时无法将他们与“罪犯”这个名称联系起来。当问及“导致你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时,“受社会上的坏人引诱”、“不想回家”和“自己不学好”的回答占绝大部分。 这些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不够成熟的未成年人是如何一步步迷失自我、走上犯罪道路的呢?除了主观表现出的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薄弱及行为缺乏自制力等内因外,家庭和社会对他们的不良影响也是造成他们犯罪的客观外因。家庭教育措施不力。现今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而有些家长对自己的孩子过分地溺爱,使这些孩子从小养成好逸恶劳,一味追求物质享受的坏习惯;随着社会上“大款户”的增多,学生“大款户”也逐渐增多。而恰是这些经商的“大款户”,由于常年外出,常常无暇顾及自己的子女,造成家庭教育的“漏洞”。有些家庭不健全,对子女疏于管教,子女缺少父母的爱,或受继父母的冷落歧视,幼小的心灵受到创伤;有些家庭夫妻感情不和造成子女性格孤僻、偏激,心态不够正常;有些家长因忙于工作或挣钱,无暇顾及子女教育,孩子犯了错误非打即骂,甚至采取极端粗暴的方法;有些家庭对子女过分溺爱纵容,使子女个性畸形发展,行为放荡不羁;有些家长本身就有不良行为,赌博、吸毒或看一些不健康的书刊、影碟,导致子女沾染恶习,走上犯罪道路。 社会上一些文化垃圾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少数经营者公开出售夹杂大量宣扬暴力和色情的书籍、杂志、音像制品,以

及使不少未成年人沉迷的游戏厅、网吧,对抵御能力差、分辨是非能力弱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严重侵害。 中学生中队伍中的违法现象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有的拉帮结派,组成团伙,自封首领,公然对抗教师的正常教育;有的瞒着家长逃学,聚众赌博,输赢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乃至上千元;有的公然侮辱女生;有的在社会上偷鸡摸狗;有的对低年级敲诈勒索;有的肆意破坏公共财物;有的结伙外出打群架;有的混迹于社会上不法青年之中,开始“拜师学艺”。几此种种,不一而足。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真实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通过这些案例,希望同学们能够从中汲取教训,知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健康成长。 [案例1]:成都:9名少年偷垮高压电塔一座高压电力输送塔突然拦腰倒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倒塌原因竟是电塔底部被人偷走了68块钢条,而下手的竟是9个未成年的孩子! 某日凌晨,青白江公安局刑侦大队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一座220KV高压电力输送塔倒塌,交通被阻断!”几乎是同时,当地电力部门也接到了报告。这座220KV电塔所在线路是成都输往绵阳输电主线备用线路。正值用电高峰期,该电塔的骤然倒塌,造成备用线路全线断电,青白江、金堂等地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电也因此受到影响。电塔倒塌还压坏了电信公司分路器等设备,造成20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而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 民警们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最终得到一条线索,发现当地的王平(化名)等人长期在附近实施盗窃。就在电塔倒掉的前几天,

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预防青少年犯罪

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预防青少年犯罪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概述: 青少年犯罪预防一直是社会最为关注和重视的工作之一,也是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近年以来,我校在上级教育部门的领导下,在各安全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本校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种安全会议精神,坚持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重于泰山”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学校安全教育,通过齐抓共管,营造气氛,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我班在班委会的组织下开展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题班会做一个全面的总结。 二、活动目标: 1、知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2、情感:结合个人的亲身感受、所见所闻、或利用在课前的探究活动中调查了解到的典型事例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特别是对“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有一个深刻的认识,逐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使自己健康地成长起来。 3、技能:掌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三、活动过程: (一)出示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

1、学生分组讨论:还有哪些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现象?如何才能有效制止这些现象?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板书) (1)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板书) 2、案例分析: 学生分析:和大家一样的学生,为什么会如此? 分析方向:社会的不良影响;自身的抵抗力弱,法律意识淡薄。 现在请同学们谈谈,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与国家的利益有什么关系?(同学发言后,教师归纳。) (2)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直接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但是我们通过前面的讨论知道,在当今社会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我国现行的法律又不足以充分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所以,制定关于保护青少年的专门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 (3)、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 A、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B、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项原则的意义: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救济、恢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一)——哥们义气型 案例一:陈某和罗某两名中学生因哥们义气,帮同学打架而帮进牢房,发人深思。陈某和罗某是某中学学生,均16岁。一天晚上,二人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顾某在电话中说白天被人殴打,请他们帮忙去教训对方。于是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刀子,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会合后,在街上寻找白天与顾某打架的肖某某等人。当晚八点,在一游戏厅找到肖某某和王某,陈某和罗某为首把对方砍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某、罗某和顾某等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肖某某和王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0万6千多元。 案例二: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深渊。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里。父母对他很宠爱,家庭充满温馨。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读书用功,在班里的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先后在班里担任了组长、班长、学习委员。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市重点中学录取。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和老师的赞扬声中。在沾沾自喜的同时,他变得狂妄自大起来。思想开始滑坡,渐渐地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相劝,在学校更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仍对曲哲抱着极大的希望。为了使他与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来往,妈妈把曲哲送到省会的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够脱离原来的不良朋友,重新赶上去。曲哲似乎明白了父母的一片苦心,暗下决心,再不象以前那样。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期末考试中他以全班前十名的好成绩告别了这一学期。 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关系不断恶化。陈风越说越气,甚至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将方欣教训一下。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到了那里,方欣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案例一:中学生抢小学生被判刑 【导语】今年2月份,市北区标山路一条胡同里,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件。和普通的抢劫案不同,作案人和受害人,一个是中学生,一个是小学生。 【正文】1、上午10点,这起案件在市北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次开庭审理,17岁的被告王某缓缓走上被告席。公诉机关指控,王某在今年2月份,用石块将小学生田某打成了轻微伤,抢得现金13元后,还强行扣留了田某的书包,胁迫他回家取了300块钱,才换回书包。王某辩解说,自己是因为从小缺乏家庭管教,误交朋友,才走上了歧途。 【同期声】王某被告(很早就不上学了没有意识到这个后果那你跟朋友平时都玩什么上网唱歌) 【正文】2. 法官审理中得知,王某7岁时,父亲就过世了,母亲患有精神分裂症,王某一直跟着姐姐姐夫生活。年少的王某从小缺乏父母的关心和教育,为了能跟朋友一起飚歌吃饭,实施了抢劫。(3、)案发后,王某积极认错,并争取被害人的原谅。司法所人格调查员也对王某进行了调查评估,申请法官从轻处罚,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期声】法官宣判(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宣判开始,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被告(我出去以后一定好好做人,踏踏实实工作,孝敬父母)

【正文】法官随后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了对接,为王某安排社区矫正监管和帮教工作。 【同期声】王某(法律就像一口钟你不去触碰它也不会响我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他人不要知法犯法) 案例二:小学生抢中学生懵懂少年被判刑短短20天内抢劫4起,致轻微伤一人,单单看到这个数字你可能会以为是某个惯犯或是穷凶极恶之徒所为,可你会想得到这几起劫案居然源自一名刚满14周岁的小学生吗?10月中旬,屏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小学生抢劫案,被告人小正、小雄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小正和小雄系朋友,小正就读小学,小雄刚上初中,喜好玩耍的他们结识了校外的一些社会青年,终日逃课,游荡在校外。今年4月初某日晚,两被告人在社会青年阿灿(另案处理)、阿康(另案处理)的提议下预谋抢劫。其后四人便在宁屏二级路的便道上拦截晚自习回家的中学生小金并实施索财,在遭拒后,两被告人一人持棍、一人用手将其打成一级轻微伤,后于本案审理期间,两被告法定代理人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并取得谅解。4月下旬某日晚,小正与阿浩(另案处理)事前通谋后,在城关一市场对面路段由小正持西瓜刀拦下晚自习回家的中学生小雨等三人,并由阿浩对其搜身共劫得现金2元及价值384元的手机一部(该手机在案后由公安机关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小故事及分析精编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小故事及分析精编 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以下内容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欢迎参考!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小故事及分析 案例1: 陈xx、单xx均为某校在校学生,一天陈约单去某中学打龚成,因龚向另一学生强索钱财。两人在校门口,正好碰上学生胡某栏住龚,陈上去就打,打后胡提出要钱,龚只好同意交出70元钱由陈、胡等人分。不到一个月,陈又约单、王两人商量说,现在中学正交学费可以去强索或抢学生的钱,之后三人走到学校附近,碰上一名学生,陈上去索要钱财,被害人不服,陈等三人一起上去推打并拉住被害人双手,从身上搜走150元。几天后小单也来约陈、胡、王等四人,说张某有钱,找到张索钱时被拒绝,于是陈等对张踢打,张被迫只好交出身上的钱。他们甚至于向小学生索要钱财,一个小学生被拿10元钱后大哭不走,他们又还给这个小学生6元。尽管这几名学生都只有16岁,而过去没有犯过这类罪错,根据刑法的规定还是被判处刑罚。案例2: 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一天二人发生

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门,上去对准顾就是一刀。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顾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顾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 案例3: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在与部分未成年犯罪人员接触过程中,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庞、一行行因悔恨流下的泪水,还有那仍未泯灭的对未来的向往,让人一时无法将他们与“罪犯”这个名称联系起来。当问及“导致你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时,“受社会上的坏人引诱”、“不想回家”和“自己不学好”的回答占绝大部分。 这些无论生理还是心理都不够成熟的未成年人是如何一步步迷失自我、走上犯罪道路的呢?除了主观表现出的文化程度低、法制意识薄弱及行为缺乏自制力等内因外,家庭和社会对他们的不良影响也是造成他们犯罪的客观外因。家庭教育措施不力。现今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而有些家长对自己的孩子过分地溺爱,使这些孩子从小养成好逸恶劳,一味追求物质享受的坏习惯;随着社会上“大款户”的增多,学生“大款户”也逐渐增多。而恰是这些经商的“大款户”,由于常年外出,常常无暇顾及自己的子女,造成家庭教育的“漏洞”。有些家庭不健全,对子女疏于管教,子女缺少父母的爱,或受继父母的冷落歧视,幼小的心灵受到创伤;有些家庭夫妻感情不和造成子女性格孤僻、偏激,心态不够正常;有些家长因忙于工作或挣钱,无暇顾及子女教育,孩子犯了错误非打即骂,甚至采取极端粗暴的方法;有些家庭对子女过分溺爱纵容,使子女个性畸形发展,行为放荡不羁;有些家长本身就有不良行为,赌博、吸毒或看一些不健康的书刊、影碟,导致子女沾染恶习,走上犯罪道路。

社会上一些文化垃圾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少数经营者公开出售夹杂大量宣扬暴力和色情的书籍、杂志、音像制品,以及使不少未成年人沉迷的游戏厅、网吧,对抵御能力差、分辨是非能力弱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严重侵害。 中学生中队伍中的违法现象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有的拉帮结派,组成团伙,自封首领,公然对抗教师的正常教育;有的瞒着家长逃学,聚众赌博,输赢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乃至上千元;有的公然侮辱女生;有的在社会上偷鸡摸狗;有的对低年级敲诈勒索;有的肆意破坏公共财物;有的结伙外出打群架;有的混迹于社会上不法青年之中,开始“拜师学艺”。几此种种,不一而足。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真实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通过这些案例,希望同学们能够从中汲取教训,知法守法,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健康成长。 [案例1]:成都:9名少年偷垮高压电塔一座高压电力输送塔突然拦腰倒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倒塌原因竟是电塔底部被人偷走了68块钢条,而下手的竟是9个未成年的孩子! 某日凌晨,青白江公安局刑侦大队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一座220KV高压电力输送塔倒塌,交通被阻断!”几乎是同时,当地电力部门也接到了报告。这座220KV电塔所在线路是成都输往绵阳输电主线备用线路。正值用电高峰期,该电塔的骤然倒塌,造成备用线路全线断电,青白江、金堂等地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电也因此受到影响。

【原创】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青少年故意伤害案例分析 一直以来,青少年犯罪问题都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青少年犯罪率逐渐增长更引起了社会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进一步关注。本文以“A、B等人故意伤害案”的典型案例作为切入点,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理念,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整治青少年犯罪,多角度提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希望在预防未成年犯罪、引导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回归正常健康生活方面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A在涡阳县青年路遭到C、D、E(以上三人另案处理)三人殴打并被抢走现金大约四、五元钱。之后,被抢劫的A在文化广场遇见B、F、G(未满16周岁)等人,便将其被抢的事情讲给B等人,想让B等人帮其报仇。B遂邀集A、F、G等人,在青年路菜市街北头找到了正准备对H实施抢劫的C、D、E、I四人。在未核实H与C等人关系的情况下,遂上前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C、D、E、I四人逃跑,A等人便对没跑掉的H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A用刀扎H后背两刀,之后A等人跑回青年路南头。在殴打过程中,A用刀向C的背部、腰部、大腿各扎一刀。后经法医鉴定,H右背部、左背部裂伤3. 6CM;C左腰背部刀刺伤、腹部开放性刀刺伤、右髋部皮肤裂伤,以上二人伤情均系刀伤所致,所受外伤其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 二、案件特点

本案中,共有11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有9名未成年人,2名刚满1 8周岁的成年人,全部是在校学生。本案最终A、B等4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余7人在和公安机关联系后经公安机关主动撤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绝对不起诉)。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及细致的审查,在此基础上分析本案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本案为具有团伙犯罪性质的青少年共同犯罪。 本案的A被C等人抢劫后,纠集同一所学校的B等其他青少年,用刀捅伤H、C,致二人重伤二级,是故意伤害行为的实行犯。B在两次打架中都起到了纠集的作用,并两次都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行为。邀集人将自己从QQ上购买的管制刀具(直把,20CM长)提供给A作为作案工具,另一邀集人亦参与了H的殴打。其他人亦对A持刀致H、C重伤起到帮助、协助,或助威的作用,具有从犯的性质。 青少年自身的身心发展特征决定了其单独实施犯罪的局限性,而且其心理也更多地倾向于形成团伙作案。本案属于青少年自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是由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的关键,这类自行组织的青少年犯罪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势单力薄,心理不成熟再加上外界因素的刺激,就纠集上多人,形成“作案氛围”,既能一哄而上,又能分工合作。可以看出,青少年群体形成团伙、组织对其心理能产生一定的心理安慰效应和行为激励效应,能弱化其即将实施犯罪行为的恐惧感。 2、犯罪低龄化,涉案青少年多为未成年,身心发展不同步。 本案中涉案的共有11名青少年,其中有9名未成年人,2名刚满1 8周岁的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一、案例: [案例一]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 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 重.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 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 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 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

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案例二】一刀斩断了三个家庭 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

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

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手段残暴程度,影响之恶劣对社会仍产生着较大影响。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6青少年犯罪案例,希望对你有帮助。 【案例一】13岁少年犯罪缺乏关爱造两家庭悲剧 为抢劫手机,四川一名13岁少年小武将汽油泼向素不相识的女教师,纵火将对方烧成特重度烧伤。这一低龄重罪案件,再次掀起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热议。只为抢一部手机,竟然向素不相识的女青年泼汽油并点燃,造成其全身大面积烧伤,其手段之残忍,性格之冷酷,让人瞠目。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这个孩子母亲离异,父亲外出打工,无人看护,经常在外面惹是生非,在泼汽油烧人到被警方控制这几天内,又接连犯下了盗窃和抢夺路人两起案件。如此恶性案件,只因小武还未满14周岁,按照刑法规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当地警方对其作出了由监护人看管的决定。 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话,小武就不会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案;而小武父亲所谓的“看管”,就是用一根铁链,将肇事的儿子锁在家里。 像小武这样监护人无看管条件的,依照法规需要收容教养。不过,该地区工读学校尚在筹建,开学时间暂时无法确定。换言之,这个为所欲为、无知无畏的孩子还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依然处于逍遥法外的阶段。 【案例二】少年21天撬车130辆混江湖2年被捅3刀不愿回家

他叫易明,一个年仅13岁的懵懂少年,稚气未脱却身材高大;原本应该在学校读书的他,无意之中卷入“江湖”。在行走“江湖”的两年间,易明先后被警察抓过10余次;短短21天,他和同伙们疯狂撬车130余辆。也是这两年,易明曾被人连捅3刀;他身上还有没有痊愈的烟头烫伤,这是团伙成员为了逼迫他参与盗窃施下的“黑手”。“警察抓不得,家长管不了,社会容不下。”易明身上的“问题少年”特征,让警察头痛,让家长绝望:该拿他们怎么办?易明也有自己的纠结:想回归正常生活,该怎么办? 7月28日,宜宾县公安局专案组破获一起团伙撬车盗窃案,主要实施撬车盗窃的人叫易明,案发时年仅13周岁。在短短的21天里,这个由刘僵、易明等8人组成的团伙,疯狂撬车130余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所有的撬车盗窃案,都是这个叫易明的孩子具体实施。另有5名17周岁至22周岁的团伙成员,每次作案时或躲在暗处,或控制指挥易明,以逃避警方打击。 最让办案民警痛心和气愤的是,易明是警方的老熟人,曾多次因为盗窃被抓。易明又是根“老油条”,一旦被放,又立即“回归”团伙中继续作案。 【案例三】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 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典型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分析 (周春燕 2011、11、2) 由于年龄、心智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身份与角色的特点,应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相对就是集中的,并具有自身的特点,而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亦存在较多的共性。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区域间人口频繁、大规模的流动的大背景下,受社会结构转型及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侵财犯罪 [盗窃罪] 由于父母长年在外打工,“90后”王某成为一名“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管教,王某初中未毕业即“逃离”家庭来到京打工。来到大都市后,她开始沉迷网络游戏,有时为买游戏装备一夜要花近百元,这也让时长间断打工的王某有些承受不住。2010年6月的一天下午,从网吧出来的王某几乎身无分文,这也让她起了邪念,在某胡同一院门前时,王某趁被害人杨某进院的功夫将杨停放的一辆电动车偷走,后被人赃并获。法院以盗窃罪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点评] 侵财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绝对的比重。就具体的犯罪种类而言,主要有盗窃罪与抢劫罪两种;就具体的主体而言,在校学生与城市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年龄与社会角色决定了未成年人绝大多数为“纯消费者”,其日常的开支需要家庭的资助;少数即使参加

工作往往也不能“自给自足”,不能吃苦耐劳,甚或存在不劳而获想法,这与她们受太多物质诱惑或玩心太重所导致的超额消费赤字存在着的巨大矛盾,决定了未成年人实施侵财犯罪的多发性。尤其对城市化进程中的外来务工未成年人群体而言,由于脱离了传统乡土社会的约束,而父母的管教往往也很少或鞭长莫及,她们因沉迷网络、交友不慎而引发的此类犯罪日趋多发。值得注意的就是,因对法律存在认识误区(如认为站脚助威不就是犯罪),导致实施抢劫犯罪的情况也时有出现。就此类犯罪的预防而言,应区分不同的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对于在校未成年人来说,家庭的日常管教与学校经常性的普法教育尤为重要,并更要注意防止她们沉迷网络或结交不良青少年;对参加的未成年人而言,由于多为城市外来务工者,从事的多为餐饮、保安等无技术含量的服务业,这就要求家庭除想方设法进行管教外,其从业单位应担负起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责。 二、扰乱社会秩序犯罪 [聚众斗殴罪] 陈某(犯罪时17周岁)曾因滋事被劳教。2009年1月11日晚,陈某在石某家玩时,听到了石某在某职技学校读书的女友曹某打来的请求增援的电话。原来曹某因琐事与同校女生李某发生口角后,李某扬言要找人与贾“约架”。在石某提出帮忙为曹某“出气”的请求后,陈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并准备了一把砍刀。次日下午,陈某等一行四人与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学院:经管学院 班级:金融122班 姓名:刘晓雯 学号:2012014738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案例1: PK少年唐亮自认为是网络游戏高手,但是自从在虚拟世界中遭遇另外一位游戏玩家,唐亮被对方杀死23次以后,分不清虚拟世界和真实世界的他,决定采取一种特殊的报复方式,一起悲惨的网络血案由此发生。通过现场勘察和对目击者刘洵进行询问,警方初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四个年轻人,并且其中有人与死者古世龙相识,犯罪动机很可能是报复杀人。 那么古世龙与这四个年轻人到底有什么过节儿呢?唐亮和古世龙是在网络游戏中认识的朋友,但由于古世龙在网络中杀死了唐亮的朋友和抢了唐亮在游戏中的老婆,两人在游戏中多次厮杀,唐亮总是失败。终于,在被古世龙在网络游戏中杀死23次之后,唐亮决定叫上几个平时一起玩网络游戏的兄弟,去找到现实当中的古世龙,好好教训他一顿。一场虚拟世界里的厮杀终于演变成了一场现实当中的厮杀,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在真实的世界里,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分析: 网络以惊人的速度飞速发展,据2009年CNNIC第24次调查数据,我国共有青少年网民1.67亿人,占网民总体的55.9%,其中未成年网民占55.6%。青少年在网吧上网的比例为57.5%,其中,有48.4%的中学生在网吧上网。在青少年网民中,有9.72%的人有网瘾,也就是1600多万青少年有网瘾。大约87%的网瘾青少年是对网络游戏成瘾。这一系列的数据,既包含了互联网普及程度提高的喜悦,也有对青少年不能健康上网所带来犯罪情况的担忧。青少年的不健康上网数量的庞大,不仅这些问题在读上面数据时会跃然心头,甚至上面的数据会让我们触目惊心。特别是网络游戏成瘾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所急需的解决措施已是刻不容缓。 原因: 一、家庭的推力。家庭在青少年的成长中有着重要地位,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 线。但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一些家长的“网络素质”显然跟不上发展要 求,他们不知如何对孩子进行网络教育,缺少对孩子的网络引导 二、学校的推力。目前,我们在学校教育方面,也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一些学校为 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青少年的青春期教育。一些学校对成绩好的同学呵护有加, 而对成绩差的学生则放任自流。有的学校甚至对差生采取“停课”或“开除”等措 施。不少学生流入社会后,成了“问题少年”。 三、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从生 理上看,其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各种心理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一般 来说,青少年思维相对简单,自控能力较差,情绪不很稳定,易感情用事,一旦受 到某种诱惑和刺激,容易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同时,青少年明辩是非的能力较成 人低,好奇心和模仿性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侵蚀而发生心理畸变。法制意识淡 薄。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评判是非曲直的重要标准。但是由于种 种原因,不少青少年不学法,不懂法,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基本的分辨能力,以致于 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及其特点归纳

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及其特点归纳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危害本人及其家庭,更是对整个社会都产生不良的影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也渗透到青少年的思想之中,使得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形势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一直呈现比较严峻的态势。青少年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存亡和民族兴衰的大事,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分析 [案情] 被告人刘某1995年出生于农村的一个单亲家庭,小学辍学以后,一直无正当职业。没有经济来源的她,跟着表姐刘某某开始从事卖淫行业。2009年9月,刘某的朋友严某等人在上海开洗头房,要招聘“服务员”,想通过刘某和她的表姐介绍一些女孩,并告诉她们只要带到人就能赚钱。在利益的刺激下,刘某竟打起了好同学的主意。被害人林某某和朱某某,分别出生于1995年和1996年,都是刘某的小学同学,几个人经常在一起玩,关系很好。年前,刘某将两人骗至当地一家旅馆,先劝说她们卖淫,到严某开的洗头房当“服务员”,遭到拒绝。刘某竟然提议严某、王某先强奸两人,然后再逼迫她们卖淫。按照刘某的“指示”,严某、王某谎称送两人回家,用一辆面包车将她们带到一个隐蔽处实施了强奸。当时,刘某还主动要求为他们望风。后来,有群众发现及时报警,刘某和几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审判] 2010年5月20日,滁州市定远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鉴于刘某年龄特殊,当地法院指定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辩护律师认为,刘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且能主动交代所有犯罪事实。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辩护律师认为刘某在本案件中所起作用较小,对成年人严某、王某所犯强奸罪没有构成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对刘某做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评析] 本案案情简单,属于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刘某为了获得非法的利益,以当“服务员”为名,诱使其小学同学从事卖淫活动,在遭到拒绝后,又主动提议严某、王某将被害人先强奸后再逼迫其卖淫。在严某、王某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刘某负责“指挥”和望风,应认定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教唆和帮助作用,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法院基于刘某在犯罪时未满16周岁且又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做出从轻处罚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从犯罪动机看 犯罪诱因简单,突发性、盲目性显著。青少年犯罪总体上围绕着财、色、霸、酷的轨道运行,动机往往比较简单。这是因为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变化的复杂时期,有很强的逆反心理,但却又缺乏社会经验,自控能力差,在外界的影响和刺激下,很容易突发犯罪,并且不计后果。贪利性在青少年犯罪动机中占据主体,青少年往往是为了获取零花钱、上网费、保护费而从事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这说明青少年犯罪的功利性极为明显,他们的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除少数惯犯和连续作案的之外,大多数青少年犯罪都带有明显的情景性。有的是出于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有的是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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