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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收入分析发掘个人所得税征管薄弱环节

透过收入分析发掘个人所得税征管薄弱环节
透过收入分析发掘个人所得税征管薄弱环节

透过收入分析

发掘个人所得税征管薄弱环节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平稳增长,地税部门在全国率先实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深化纳税评估、加强专项检查等措施,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更加明显。但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税款流失严重。如何通过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对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监控和个人所得税款征收,增加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成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热点问题。我们通过对我市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分析,发掘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薄弱环节。

一、税收分析的概念

税收分析是指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立足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数据,对纳税人的税收经济关系和税收缴纳状况进行客观评价的说明和分析,是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就是对一定时期内个人所得税税源及税收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找出整体趋势,挖掘局部偏离整体趋势的数据,并与其他税种或其他经济数据、生产经营数据做比较,进一步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论证结果的一项工作。

二、我市个人所得税税源情况分析

(一)税收规模持续扩大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平稳增长,我市地税部门通过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深化纳税评估、加强专项检查等一系列措施,特别是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的全覆盖,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收入规模持续扩大,从2008年70余亿元,到2013年150亿元,收入规模翻了一番,年均增幅超过15%。

(二)分税目看,工资、薪金所得占比突出,部分非劳动所得税收增长明显

一是工资、薪金所得构成个人所得税主要组成部分。2013年,我市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30余万户,月均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800万人,达到纳税标准300余万人,工薪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00余亿元,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77%,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是部分非劳动所得项目税收增长明显。2013年,非工薪

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5亿元,占个人所得税收入的25%。近年来,随着我市招商引资力度加大,资本市场活跃,地税部门通过加强与工商、房管等部门协作,实现了股权变更、房屋权属变更的税收前置审批等税收源泉控管,非劳动所得税收增速明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从2008年5亿余元,到2013年13余亿元,收入规模扩大了2.2倍;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从2008年2亿余元,到2013年10亿余元,收入规模扩大了5倍。

三、我市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

过去的20年是我国经济总量和国民财富增长最快的时期,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均走在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与发展中国家相比还略有差距。我市2013年个人所得税仅占全市税收收入总额比重为10%,而美国这一比重超过40%(占全部税收的比例),我国周边的国家,如韩国、泰国、印度的比重一般为15%以上。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测算一项数据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一千亿元以上。其理由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水平的30%,发展中国家是15%,如按照发展中国家15%的比例计算,我市2013

年应入库个人所得税196亿元。由此看见,在一段时期内,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要成为国家的主要收入还不太现实。

(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质量不高。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5年就制定并下发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对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部分扣缴义务人或迫于领导的压力,或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故意纵容、协助纳税人共同偷逃税,将该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不计或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还有的干脆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一律按照3%的税率申报。

(三)对隐性收入缺乏有效监管。

个人所得税对于工资薪金收入监管较严,但对工资外的收入几乎处于失控状态。由于我国个人收入来源多样化、分配方式和渠道不规范,现金交易频繁,产生大量的隐形收入、灰色收入,为监控高收入人群真实所得造成很大的困难。另外,还有大量国民财富通过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方式转移,迅速集中到少数人手里,这些都因缺乏有效的征管办法而大部分流失掉了。

(四)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

由于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性,征管信息传递不准确,时效性很差。税务部门和银行、房管、证券等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信息不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共享,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多项收入,由于纳税人

的信息资料不能完全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催缴其纳税。

(五)个人所得税的处罚远远不能到位

个人所得税的处罚是和其违章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的,而其违章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偷逃税问题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偷逃税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执行期间就曝露出来,当时对各种“名人”、“权贵”的偷逃税案件处罚不力,其负面的示范效应非常大。同时,90年代初开始暴力抗税事件也在全国范围内屡屡发生,加之法律对其的制裁也没有及时到位,使违法犯罪者更加气焰嚣张。虽然近几年执法环境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有了一定改善,但整体个人所得税征管还是“富人争相偷逃税、工资薪金万万税”。再加之能够缴得起较高个人所得税的,一般都是有一定地位和名望的,税务部门对他们偷逃税被查处的最多也是补税罚款,有的甚至任其发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事。

四、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一)切实落实代扣代缴制度。

加强对代扣代缴单位的税法宣传、辅导、培训及代扣代缴执行情况的检查,硬性规定代扣代缴单位配置专职办税人员,实行专账登记、专人负责。完善和落实代扣代缴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和规范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以进一步提高代扣代缴质量和代扣代缴率。

(二)继续有效地开展专项税收工作。

一是要大力推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及两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建立针对高收入重点纳税人的档案管理

系统,对其实施重点跟踪管理,并将真正的高收入者纳入重点监控的范围。特别要强化重点所得项目和重点行业的征管,进一步加强对私营业主投资参股企业的个税征管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个税代扣代缴情况监督。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协税制度,切实加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两处工薪收入纳税人的重点管理。对多次催缴仍拒不补税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实将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通过金融监管机构、司法部分以及其他政府机构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对纳税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弥补税收执法刚性较弱的缺点。

二是要强化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强化登记管理,对自然人投资者建立起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一系列的登记管理制度流程,为每一位自然人投资者建立自然人股东信息台账,实现对这部分纳税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强化对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机制,建立以自然人为要素的综合信息档案平台和自然人投资者投资纳税档案,并将对企业长期挂账不分配利润,自然人投资者长期无税申报、在企业报销个人费用等情况列入重点核查和评估,提升对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日常监控水平。

(三)建立业务数据管理平台。

在原有的个人所得税辅助决策分析软件的基础上,针对自然人管理特性,构建既包括全员全额、自行申报、评估稽查在内、又包含扣缴单位、个体工商业务、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自然人在内的个人所得税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对同一地区纳税人的统计分

析和明细查询。充分发挥计算机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中的管理功能,实行纳税申报、开票、入库销号、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监督等一条龙作业。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办理税款征收业务,监控个人收入变化情况,分析个人所得税税源变化,以及对税收整个业务过程实行全方位监控,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降低税收成本。业务数据管理平台的建立,能够为及时分析掌握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人群、高收入项目的收入及纳税状况,不断采取有针对性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措施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四)拓展第三方信息采集应用,促进个税征管。

进一步扩大地税部门直接掌控的宏观和微观经济活动信息总量,以提高及时发现、判断和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特别是利用好与劳动、统计、社保、房管、公安、银行等综合经济专业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并下大力量做好与已有联网单位的沟通和深入工作,定期开展分析比对,促进个人所得税的规范征管。

(五)开展税法宣传,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纳税人的管理要与优化服务相结合,今后首先应加大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宣传,增强税收政策的透明度。继续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宣传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规定和新政策,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其次要有重点地突出宣传工资外收入、境外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私房出租收入、股东账户利息等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精神,通过网络、公益广告、热线服务、有奖征文、答记者问等各种形式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明了政策、税款的计算、缴纳程序和期限、权利和义务等较为具体的规定,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促进全员全额明

细申报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税法威慑力。

着重对高收入行业等税源大户以及外派人员多的单位等扣

缴义务人做好辅导工作,使其办税人员熟悉税法规定精神,自觉

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对偷逃税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

进行曝光,组织有关人员座谈,以惩戒违法者,教育广大纳税人

和扣缴义务人。对无视和推卸扣缴责任的,要依照法律规定从严

从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真正起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群,震慑一

方的效果。

2 014年12月

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综合分析题 1、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在绘画方面很有造诣。 2013年发生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事项如下: (1)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进行书画展卖,现场作画取得收人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是否回国后还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何时、何地申报,须在我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2)孙某在年初独立出版了一本绘画技巧教材,已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出版社年初从中扣缴其个人所得税,10月出版社又进行加印,《绘画周刊》也对绘画技巧的内容进行了连载,加印和连载稿酬分别是1000元和3800元。加印和连载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3)接受一电影公司委托,对一部描写画家的电影剧本进行专业审核,约定审稿收入15000元。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4)接受邻省美术馆邀请为该馆的一个国际画展的开幕式担任即席翻译,该美术馆一次性支付孙某6000元税前报酬,孙某自负往来交通、住宿费用。孙某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解析】: (1)境外收入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在我国的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其实际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现场作画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因其实际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2)加印和报刊连载的稿酬收入,由出版社和杂志社分别扣缴其个人

新个税最常见最大变化:计算案例(完整版)

新个税最常见最大变化:计算案例(完整版)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先预扣预缴后汇算清缴 1.综合所得概念和计算原则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先预扣预缴后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3.其他事项 (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其中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汇算清缴案例 【例】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一、工资薪金预扣预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个人所得税最新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率结构 一、目前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它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已有24个年头了。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该税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断加强。特别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至2004年,各级税务机关以强化对高收入者调节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

的征收管理,从而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连年高速增长,从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737.05亿元,年平均增幅高达47.5%,年均增收118亿元,大大高于同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和税收收入增长速度,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 的1.6%,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在一些省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成为除营业税收入之外的第二大地方收入。它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和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都得到越来越 充分的体现,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同。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个人所得税既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手段,还是人才竞争的因素之一,因此税负高低至关重要。而税率是影响税负的最主要因素。在设计税率时,各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有所不同的。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指导思想是以调节个人收入为主,同时兼顾组织财政收入,并根据我国的国情,采取了分类(项)税制模式,各类所得的适用税率也有所不同,有的实行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王国平(501)中国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东营276摘要: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每个公民都有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缴税的权利。本文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对纳税人的各种纳税行为进行事前的规划,在不违法税法的前提下,达到节税的目的。关键词:纳税筹划税负临界点股票股利股票期权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前对税收负担的税提供了筹 划的空间。低位选择行为,即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000股的股票,股票现行的例如:股东甲拥有A上市公司100税收法则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股价为每股6元。A上市公司将对股东进行股利分配,现有两种财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分配方案,第一种是每十股配送两股本公司股票,股价变为每股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选择性 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5元;第二种

是每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下面对两个股分配方式的一种理财行为。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等于计税依据乘000X0股票股利的个人所得税为:100.%40-0:2×2-00以相应税率。因此,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纳税人、000X02=000转让股票收入为:100.X5100:计税依据和税率,对纳税人的判断决定其是否负有纳税义务,在按照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则判定为纳税人的情况下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60元 股东甲的税后实际收入为900。小。本文主要从计税依据和税率两个方面对个人所得 税进行纳税000X1×2%=00:现金股利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200筹划。000—200800。股东甲现金股利的税收收入为:10000=00元由上例可见,实行股票股利政策可以大大减轻股东的个人所一、年终奖金的税务筹划得税负担,增加股东的实际收入。另外实行股票股利

劳务工资个税计算公式

劳务工资个税计算公式 工资、薪金计算公式: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个税起征点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个税起征点:现行起征点2000元/月;2021年9月1日起,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案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72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200—3500×10%—105=265元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 用扣除额的。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 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 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 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 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2000-3500- 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958.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 ×3%=34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 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对职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 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 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2个月,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 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

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几点思考

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几点思考 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已有20多个年头。经过几番努力,几番改进,发展是非常神速的。20年来,已从当初的年收入16万元,发展到1999年的414.24亿元,增长了258900倍;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2年的0.09%上升到1999年的3.64%。从笔者所在的广东省来看,自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实施至1999年,收入翻了两番,1999年达65.2亿元,平均年增长33.5%,在诸多地方小税种中逐步发展成为地方收入的主体税种。从比重上看,1998年,广东省个人所得税占工商税收收入比重、GDP比重分别为5.34%、0.60%,全国则分别为3.95%、0.42%。 如囿于自己的进步来看,可以陶陶然了。但从世界上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重的3.64%就有很大的差距了。自1799年英国创立个人所得税近200年来,该税种发展迅速,纷纷为各发达国家特别偏爱、特别重视的税种。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所示,各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美国为48.51%,加拿大为41.22%,澳大利亚为55.19%,日本为36.72%,英国为35.40%,韩国为13.97%,菲律宾为1052%,泰国为1087%,土耳其为45.19%……93个发展中国家平均值为10.92%,21个

工业化国家平均值为29.04%。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所占比重,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简历大全/html/jianli/ 综上所述,我国个人所得税虽然发展很快,成绩不小,但与国际上相比差距很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税收征管的差距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个人收入清晰化问题。收入不清晰,何以明白征税?现实经济生活中,我国工资外收入占个人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个人储蓄存款虽已实行真名制,但其他金融资产尚未实名化,个人存量资产的申报制度尚未建立,分配体制仍然混乱……个人收入隐蔽化,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有效监控税源。 其次是征管技术落后,法规不完善的问题。面对纷繁复杂的纳税申报,很多地方还在用手工操作;各地改革进程不一,计算机使用程度差异大,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范性受到限制,未能实现统一的征管软件,信息不能共享,影响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审核,降低了效率。个人所得税法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规定的税率档次过多,以及内外个人股息及各项扣除规定的不一致,不明晰,分项目按次(月)分别扣费计税等,给了偷逃税以可乘之机……最后是部门配合、税制配套问题。国际经验表明,单一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5届会计专业毕业生毕业作业 课题名称: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学生姓名:XX 指导教师: XX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5年2月

内容摘要 我国于1980年9月颁行了《个人所得税法》,其后又历经1993年10月、1999年8月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可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济更趋活跃。个人收入已呈现出多元化,个人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和隐蔽性。而经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已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突出表现在有些立法不够切合当前实际,税法规定不够严密,对收入控管薄弱,新形势新情况相关政策配套跟不上,征管手段落后,处罚力度不够,同时纳税人自我申报、代扣代缴意识差,偷漏税现象严重。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已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就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造成我国个人所得税难以征管的原因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了个人对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一些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管;完善税制;个人信用

目录 1绪论 (4) 2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 (5) 2.3对隐形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质量不高 (6) 2.6个人所得税的处罚远远不能到位 (6) 3个人所得税难以征管的原因 (6) 3.1历史原因:我国缺乏缴税的传统和文化...............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自然原因:没有人愿意把已经进入自己口袋里的钱再掏出来 (7) 3.3社会原因:社会评价体系不重视依法纳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制度原因:逃税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的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直接原因: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关键原因:税法界定模糊和有欠合理 (8) 4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及建议 (9) 4.1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 (9) 4.2建立严密有效的征管机制 (9) 4.3实现数据资料一定范围内的共享................................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尽快建立并积极推行个人信用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中介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切实加强居民境外收入的税收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5结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6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7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新个人所得税EXCEL计算公式以及税后工资反算税前工资公式详解

新个人所得税EXCEL计算公式以及税后工资反算税前工资公式详解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新个税的EXCEL计算公式,根据税后工资反算税前工资的公式以及公式的设计原理详细讲解如下: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计算公式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当月薪资收入- <由个人承担的三费一金>-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新个税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 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13505 二、公式各个变量定义 税前工资(Pre-tax wages):Pt 税金(Taxes):T 税后工资(After-tax wages):At 起征点(Tax threshold):Tt ( 2011年9月1日后为3500元) 税率(Tax rate):Tr

速算扣除数(Quick deduction) Q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Social Security And Housing Fund):S&H 三、新个税公式 3.1 公式 MAX((Pt-S&H-Tt)*{0,0.03,0.1,0.2,0.25,0.3,0.35,0.45}-{0,0,105,555,1005,2755,5505,13505}) 3.2 应用实例截图 本实例的公式中Pt=A2,S&H=B2,Tt=3500 个税公式的设计方法讲解在网上有很多贴讲到,这里就不再傲术了,本贴的重点是讲解根据税后工资反算税前工资的公式设计原理。 四、新个税反算税前工资 4.1 公式 MAX((At-S&H-Tt-{0,0,105,555,1005,2755,5505,13505})/(1- {0,0.03,0.1,0.2,0.25,0.3,0.35,0.45}))+S&H+Tt 4.2 应用实例截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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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 知 【标 签】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1994﹞89号 【发文日期】1994-03-31 【实施时间】1994-03-31 【 有效性 】条款失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201652940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法及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如何掌握“习惯性居住”的问题 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

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三、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的问题 (一)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但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 (一)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

个人所得税两个案例分析

个人所得税案例 1、百万元捐款https://www.wendangku.net/doc/ee12085478.html,/newlaw2002/SLC/slc.asp?db=fnl&gid=117527018 无锡开审首例个人捐赠税务官司 本报讯(记者边田松)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我国公益事业捐助法以及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减免税款。2003年6月17日,浙江温州籍人士余成锡到北京市红十字会一次交付了价值二百多万元的捐赠物资,以支持北京市抗击非典。但是,这笔捐赠因为江苏省无锡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在向余成锡征收2003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未予以全额扣除引发了一起个人诉税务机关的行政诉讼,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在法庭上诉称,这笔捐赠物资交付的当天,北京市红十字会向捐赠人颁发了记载有捐赠价值的捐赠证书和接受捐赠物资(品)凭证。2003年6月20日,在被告征收原告从无锡市天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的一笔经济补偿收入时,原告提交了捐赠证书和凭证,要求全额扣除免缴所得税,被告以接受捐赠物资(品)凭证不符规定而必须提交“接受捐赠物资(品)票据”为由决定继续向原告征税。原告再赴北京市红十字会以凭证换取票据,红十字会提出原告捐赠的物资中有质量问题,质量合格部分的价值只有87万多元,有质量瑕疵的物资已被红十字会销毁,红十字会反过来要求原告更换补齐质量瑕疵品,不更换补齐则红十字会收回捐赠证书和凭证。今年2月17日、4月7日,原告分两次向红十字会更换补齐了捐赠物资,红十字会向原告提供了票据日期为2003年6月17日的接受捐赠物资(品)票据三份。但被告仅认可其中金额87万多元的票据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而认定另两份票据金额不得在2003纳税年度抵扣。 这起全国首例对公益事业的捐赠能否抵扣税款的官司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今年交付的捐赠物资究竟是新的捐赠行为,还是更换捐赠物资的行为,诉讼双方在法庭上展开激烈争辩。被告认为今年的两次更换补交捐赠物资是新的捐赠,两次补交捐赠品的票据日期开为“2003年6月17日”应认定为提前开票。原告代理律师北京市松涛律师事务所张铎则认为,捐助法规定,捐赠必须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原告从没有表示在今年对北京市红十字会捐赠的意愿;原告2003年6月17日的捐赠是一次性的捐赠,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捐赠物资所有权的转移以捐赠财产交付的时间为准,北京市红十字会以其取得捐赠物资所有权的时间开具接受捐赠物资票据符合法律规定,接受捐赠物资后发现有质量瑕疵而要求更换,是捐赠财产转移后的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法律救济方式,不能因为质量问题而否认原告已按捐赠约定向红十字会进行捐赠,也不能因为更换捐赠物资而认定更换是新的捐赠。产品质量法有售后产品可

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案例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额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提高,相应的个税也越多。 一、年底双薪的避税策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明确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年底双薪(即第13个月工资)可分两种情况处理。情况一:“一次性奖金”与“年底双薪”同月发时,即可将此两项奖金合并除以12确定税率和扣除额;情况二:“一次性奖金”与“年底双薪”不同月发时,可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将“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年底双薪”和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税。至于用哪种方法缴纳个税,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别计算两种情况应缴纳的税额,从而作出判断。 【例1】小王2009年12月工资4000元,年底双薪4000元,另外年终奖9000元。若按第一种情况计算个税为[(4000-2000)×10%-25]+[(4000+9000)×10%-25]=175+1275=1450元;若按第二种情况个税为[(4000+4000-2000)×20%-375]+(9000×10%-25)=825+875=1700元。即按第一种情况缴纳个税比第二种情况少缴纳300元。 二、绩效工资避税策略 首先看下面一个典型的例子: 【例2】小张是一名空调营销人员,他的月工资底薪1500元加提成奖金,根据他09年的销售业绩,小张只有5-9月每月拿到提成奖金8000元,其他月份都没有提成奖。即小王在09年缴纳个税为[(1500+8000-2000)×20%-375]×5=5625元;若小王5个月的提成奖分别在5月-12月份平均领取的话,即09年缴纳个税为[(1500+5000-2000)×15%-125]×8=4400元。 从上面这个例可看出,将绩效工资平均摊开到每个月,将起到节税的效果。如果纳税人的工资极不平均,可以采用分摊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受季节性影响较大的行业,比如空调制冷等。 三、年终奖的发放时间调整避税策略 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来确定适用税率和扣除额。但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 【例3】小黄月薪是1800元,2009年12月年终奖20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即小黄缴纳个税[20000-(2000-1800)]×10%-25=1955元; 若年终奖分12个月发放,即每月发放1666.67元,一年缴纳个税[(1666.67+1800-2000)×10%-25]×12=1460元; 如上两种方法对比,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多缴税1955-1460=495元。 【例4】沿用例3,若小黄月工资9000元,年终奖24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性发放,即小黄全年缴纳个税[(9000-2000)×20%-375]×12+(24000×10%-25)=14675; 若年终奖分12个月发放,即年终奖每月发放2000元,一年缴纳个税[(9000+2000-2000)×20%-375]×12=17100元;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新范文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国家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理论指导。和谐社会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要求我们在各个领域的工作中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使社会协调发展,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最终实现社会公平。2005年10月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案修正案的决定,就是国家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之法律规定的政策取向。但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和完善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免征税额的调整只是相对简单的问题,尚有一系列重大问题需要认真研究。 一、个人所得税的功能 税收职能由税收的本质所决定,是税收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具体表现在税收的作用。税收的功能具有内在性、客观性和稳定性特征。税收的基本功能具体为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功能。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收范畴,其基本功能同样为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经济调节功能(或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功能)[1]. 1.个人所得税的组织财政收入功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所获取的各项所得为课税对象,只要有所得就可以课税,税基广阔,因此个人所得税便成为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市场经济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但由于在分配上是按照要素的质量和多少进行分配,往往会造成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从而影响社会协调和稳定,进而损害效率。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重要工具。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主要是通过累进税率进行的,在累进税率下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适用的边际税率不断提高,从而低收入者适用较低的税率征税,而对高收入者则按较高的税率征税。这有利于改变个人收入分配结构,缩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3.个人所得税的经济调节功能。微观上,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的劳动与闲暇、储蓄与投资、消费等的选择都会产生影响。宏观上,个人所得税具有稳定经济的作用:其一,自动稳定功能或”内在稳定器”功能,指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经过税率的调整,即可与经济运行自行配合,并借这种作用对经济发生调节作用;其二,相机选择调节,在经济萧条或高涨时,采取与经济风向相逆的税收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扣除、优惠等进行调整,实行减税或增税的政策,从而使经济走出萧条或平抑经济的过度繁荣,保持经济的稳定。 由上述分析可知,个人所得税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状况和调节经济的功能。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施行20多年以来,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何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体制,提高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能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

个人所得税流失原因及征管对策

个人所得税流失原因及征管对策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调节公民个人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它的征收为调节社会分配、维护社会稳定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个人所得税目前却是我国现行税种中流失最为严重的税种。现就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及征管对策谈点浅见。一、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税制设计上存在的问题,有征收管理环节上的问题,也有社会纳税环境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税制尚有不完备之处 1、税制设计不合理。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是分类所得税制,在税率设计上过于复杂,规定了三种适用税率:一是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的9 级超额累进税率,幅度为5%——45%;二是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5 级超额累进税率,幅度为5%——35%;三是对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其他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同时对稿酬所得、超过一定数额的劳务报酬所得还分别有减征、加成征收的规定。税率结构复杂,税率及档次过多,最高边际税率达到45%也过高,不符合效率、公平原则。在实际执行中,加重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税和申报的难度, 也不利于税务人员的掌握和操作。 3、采用分类征税模式弊端较多。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规定将征税项目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 类,采取分类课税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同时区别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不同的

费用扣除标准、不同的税率,分别采取按年、月、次的计税方法,计算麻烦。由于实行分类申报课税,对分次征税的所得在两处和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的,纳税人又不主动申报的,在实际征管中就缺乏有效的监控,同时按次征税容易导致纳税人将一次取得的所得采取分次申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 二征收管理制度不健全 1、征管形式比较落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个人申报与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征收方法,在保证源泉课税和税款的及时预缴入库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许多代扣代缴单位并不认真负责地履行法律义务,使得代扣代缴工作还远未落实到位。有的代扣代缴单位与纳税人之间利益相关,将因不代扣代缴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奖励基金”返还给纳税人,从而达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有的则通过化整为零申报,把干部职工月收入压在费用扣除范围以内,达到不扣缴的目的。 2、征管手段落后,征管力量不足,征管人员素质不高。目前,尚缺乏现代化的综合信息网络,没有畅通的信息渠道,信息往往仅税务内部,没有与外部建立起广泛、密切的联系,致使个人所得税的税源监控困难。此外,全国虽然有一支相当数量的税务干部队伍,但真正致力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却很少。现在,一般来说一个管理员要管几百户企业或个体户,已经难以应付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根本没有时间去管个人所得税,致使个人所得税某些征税项目的征管工作出现“缺位”、“空白”现象。更何况还有相当一部分基层税务干部责任心不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范文资料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由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广泛性以及发展趋势的看好,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法对每一个纳税义务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 意义。 这里我们系统地介绍了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利用附加减除费用、利用分次申报费用、利用境外扣除费用、利用捐赠抵减、利用账面调整、利用资产处理、利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八种避税筹划法的案例。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到个人自身利益,个人避税的主观愿望必将十分强烈。这里正是符合个人的这一需要,为纳税人提供了许多参考。同时,科学的例证也能有效地避免逃税行为的发生。 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承担较轻的税负。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 过90日的,简称"90天规则",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

牢牢把握这个尺度就会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仅就其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用附加减除费用的避税筹划案例 应纳税额=9200×20%-375=1465元 应纳税额=6000×20%-375=825元 1465-825=640元 后者比前者节税640元。 利用分次申报纳税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都是明确应谅按次计算征税的。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从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准确划分"次",变得十分重要。 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设计装横,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缴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某人在一段时期内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

法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征管

法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征管 靳东升 内容摘要:本文从法律依据、立法原则、基本内容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法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征收管理,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总结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四点有益经验。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法律体系 法国是较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自1914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经过近百年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完善,其法律体系比较健全,公民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意识较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环境比较理想,管理也比较规范。个人所得税是法国的第二大税种,在税收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005年,法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564.4亿欧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6.56%。1 一、法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简介 (一)征税的法律依据 在法国,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946年《宪法的序言》和现行的1958年《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对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1948年的《税收总法典》是现行法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该法典包括两个部分:法律部分和法规部分。法律部分第1篇中的第1章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外,法国政府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条例,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可以依据《税收总法典》和政府实施条例做出行政解释。 (二)立法的基本原则 当代法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基本原则起源于法国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初始的基本原则以及后来发展补充形成的原则构成了法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根基。按照法律效力的等级进行划分,可以将立法原则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原则和不具有宪法效力的原则。 具有宪法效力的立法原则是指议会在制定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规范时要遵循的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和原则。这类原则主要有四个:一是税收法定原则;二是税收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三是必要性原则;四是税收一年一批准原则。 不具有宪法效力的立法原则是指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但立法普遍遵循的一般原则。这类原则主要有两个:一是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二是抗辩原则。 (三)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法国没有一部独立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存在于法国《税收总法典》中。除了《税收总法典》外,还有法国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的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实施条例及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做出的行政解释。法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内容如下:2 1法国税收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及其他税种,不包括与社会保障有关的各种税。 2资料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ee12085478.html,/data/euro。

新个人所得税实施情况与征管问题的思考

新个人所得税实施情况与征管问题的思考 ——以M市为例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从M市执行个税新政以来的情况,呈现总体有升,成效初显的特点。但此次改革也暴露出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当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及不足。笔者结合M市当前个税实施情况,对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M市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情况 (一)申报基数大,实际缴税人数少 2019年1-6月,M市个人所得税月申报量维持在280万人数,有税申报人数除2月份达到90万人数,其余月份在50万人数左右,个税申报基数大,实际缴税人数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上线,扣缴单位实施申报时能更加便捷计算申报单位职工的个人所得,进一步扩大申报范围。二是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提高个税起征点,颁布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提高减税降费的力度,改革成效初显。 (二)收入结构呈多元化发展 2019年1-6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申报人数总体占比最高,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占86%,劳务报酬所得税占13%,综合所得税共计占有99%的比例。从收入结构看,综合所得收入占比62%,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占比58%,劳务报酬所得税收入占比4%;其余分类所得收入占比38%,其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收入占比

1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收入占比12%,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占比10%。在新个人所得税实施以来,综合所得是个人所得税当中申报人数最多,收入贡献最大的项目。其他分类所得人数少,但收入贡献也较为突出,其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占比较大,收入结构呈多元化发展。 (三)中低层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税收收入持平 2019年1-6月M市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中,3%预扣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占全市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20.63%;10%预扣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占比34.33%,20%及以上预扣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占比45.15%,中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收入贡献持平1。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一是高收入者申报人数较少,从2019年上半年数据来看,中低收入者累计申报2600万左右,高收入者累计申报900万左右,申报基数少一定程度造成高收入者收入贡献较低,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至年末,部分中层收入者将会迈入高收入者行列,以上情况会有所改变。二是高收入者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隐蔽性较强,可能存在少计收入等情况。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部门承载压力较大 1、个人所得税申报量增加 随着经济业务总量的提升,个人所得税的业务量也会相应增长。由于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的增强、自然人税收管理新系统的上线也会 1目前,高收入与中低收入人群只是相对概念,国际上与我国均没有法律标准。根据M市2018年公布平均工资为7131元,结合综合所得税率表,笔者将预扣率达到20%以上的人群确定为高收入人群,对其展开分析

个人所得税计算例子

个人所得税计算例子 【篇一:个人所得税计算例子】 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怎么计算呢?下面小编带来了个人所得税税率举例,欢迎阅读!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 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如何计算】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举例: 假设您的月工资为6000元,工作地点是广州(这个城市的五险一金标准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住房公积金8%)。 那么: 应纳税额=6000 - 6000 x (8% + 2% + 1% + 8%) - 3500 = 1360(元)

查上表可知,与1360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 因此: 个税=1360 x 3% - 0 = 40.8(元) 也就是说,在广州月工资6000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8元。虽 然最后实际到手只有4000多元,但至少现在知道了,“少了的钱”几 乎都用来缴纳五险一金了,只有极少一部分用来缴纳个税而已。 拓展阅读:2015年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在个人所得税计算中,如果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个税时, 为了简化计算过程,通常就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它的 作用只是为了简化计算过程,让个税计算更加简便。 当前我国最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用到超额累进税率表的收入分类有,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年终奖),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 所得,对企事来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他们的个税计算过程中都涉 及到个税速算扣除数。 如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每一个级距后面都附有相应的速算扣 除数,且是一个固定的常数,计算个税时,只要将把应纳税所得额 与税率表对照,找到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带入公式计算即可。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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