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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情况分析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情况分析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情况分析

关于东台市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职工的劳动关系通过整体转移、清理规范和解除终止三类形式,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原有的养老保险关系格局也被打破,特别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数的增多,一度形成了参保缴费人数急剧下降的势头。尽管新增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但缴费人数仍然上不去。对此,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只有遏制住缴费人数下降的势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出大于进”的问题,才能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打好基础。本文拟通过东台市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现状调查和分析,对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我市企业中断缴费人员现状

从2000年初开始,东台率先在盐城进行了企业民营化和公司制改造,企业的改制引起了劳动关系的调整,不少职工因企业改制而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有些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由于没有找到新企业而暂时中断了养老保险关系,加之此前破产企业中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到2000年底,改制、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达到2773人,而且每年呈级数增长的趋势,2001年底已增加到6884人。对此,东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劳动保障及相关部门分析研究,制定计划,落实措施,按照“转移的抓变更、解除的抓续接、清理的抓规范”的原则,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变更中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对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企业签订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承诺,职工签订《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意向书》,实行职工单独开户缴费,或从失业保险金中代缴养老保险费。到2002年底,已有7763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占解除劳动关系人员9830人的79%。几年来,我市通过改制企业清算组、街道社区等工作平台发放《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意向书》,降低缴费标准,在社会保险结算大厅设立代征窗口等,引导零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接续保险关系。到2007年底,我市累计解除劳动关系人数达43972人,其中:已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为41287人,接续率达到93.9%。目前尚有2685人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经初步调查,由于离职时间长、不愿意缴纳滞纳金或家庭困难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约1128人,占42%;认为自己年龄小,暂时不考虑续保的约886人,占33%;在外地打工重新参保、未将本地养老保险转出的约215人,占8%;夫妻双双下岗,只考虑一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另一方等到达退休年龄时“一帐算清”的约134人,占5%;其他原因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约322人,占12%。

二、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必要性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同时,

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因此,做好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将有利于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和消除城镇贫困风险,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做好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有利于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企业职工下岗失业后,大部分人员能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但也有不少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中断了养老保险关系,使得自身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我省从1996年1月1日起,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果职工中断养老保险关系后及时续保缴费的,将按照基数部分的8%(占缴费总额的40%)计入个人帐户,记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按照省公布的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每个结息年度结息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利率一般都超过银行存款利率,如果不及时续保缴费,将直接损失划入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利息。

2.做好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有利于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企业职工因下岗失业而中断养老保险关系后,如不及时续保缴费,将减少缴费年限,减少个人账户储存额,将来所领取的退休养老金也必然较低。而随着社会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中断缴费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将无法保障其基本生活,甚至一些职工因缴费年限不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老有所养”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3.做好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有利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要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行省级统筹,目前首要的任务是各地要抓好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养老保险覆盖面问题不仅仅是公民能否享受权益的问题,也关系到保障本身能力的提高,一方面使更多的劳动者“老有所养”,能享受退休金待遇,保障晚年生活,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确保企业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到养老金,同时也控制了缴费人数的下降。如果中断养老保险人员得不到有效的抑制,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就难以推进。

4.做好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是对消除城镇贫困和就业保障的挑战。企业职工失业后面临着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引起参保后又断保、缴费人数下降的突出问题,加剧了现行养老制度的收支缺口。另外,社会上大量新进入就业年龄的青年在就业压力下会有相当部分进入灵活就业,如果不适时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势必造成赡养率的急剧提高,使制度陷入危机。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之外,将带来难以预料的城镇贫困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也不利于政府利用灵活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三、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

我市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养老保险接续率虽然在90%以上,但矛盾和问题也比较突出。目前解除劳动关系的43972名人员中,仍有2685名原已参保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他们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利因素:

1.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率低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制度缺陷。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针对有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式设计的,存在“三高”(基数高、费率高、待遇高)的特征,难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参保续保。中断缴费人员的收入不确定、不稳定,且经济承受能力较低,需要低费率、低待遇且具有可灵活操作、方便简易的参保办法。国家、省已经考虑将灵活就业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到20%,但如果缴费基数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确定,对苏北欠发达地区仍是一道坎。就我们东台而言,企业参保职工2007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794元/月(200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238.2元(东台的缴费比例为30%),其中,职工个人每月缴费63.52元;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按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确定(即1387元),即使缴费比例按20%计算,每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277.4元,比以单位参保缴纳的总额还多出39.2元/月。

2.一部分年龄偏高的弱势群体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续保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因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后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人员,他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大部分年龄偏高,技能素质差,难以实行稳定就业,收入低而不稳,有的依靠享受城市低保维持基本生活。随着每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缴费金额逐年增加,使这部分人员感到缴费压力大,力不从心。

3.中断缴费人员对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139号令)规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缴满15年,退休后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他们认为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就够了,再缴费也是白交,而忽略了“停止缴纳的,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依法缴纳滞纳金后,再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特别是对新出台的省政府第36号令中“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理解不到位,很多人处于被动的缴费状态,计算着年限缴费。

4.个人缴费人员中办理中断缴费的人员在增加。这部分人员大多是在90年代因停薪留职、辞职等原因离开了单位,养老保险关系一直在自己手里,没有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广大劳动者通过参加社会保险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中断缴费人员也逐渐认识到了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想接续关系,但是又不理解养老保险的责任与义务关系,对收取滞纳金不接受,宁可因小失大,不愿接续缴费。还有一部分年轻人员辞职前单位只帮助缴了短时间的养老保险费,他们认为自己年龄还小,如果自己接着缴费时间太长划不来,因此也就懒着不缴。

四、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主要措施

目前各地在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上所采取的措施各不相同,我们认为,可从宣传、管理、服务三方面加强引导,让更多的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养老保险费。

1.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宣传,推进中断缴费人员续保工作。针对缴费人数低水平增长的现状,从不同层面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宣传工作。一是通过媒体宣传,在报纸上开辟专栏,登载养老保险知识讲座,在电视台上开设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专题,对比分析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的高低与退休后应得养老保险待遇多少的比较、中断缴费的影响、社会成果的分享等,增强广大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接续意识;二是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深入到本辖区的家家户户,面对面地向下岗失业人员宣传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相关知识,把政策交到职工手中;三是开设咨询服务,在街道、社区设立政策法规咨询台,专人负责接待咨询,解读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解答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职工参保续保的意识。

2.跟踪服务,确保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顺利衔接。为了方便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主动介入企业改制、破产过程,实行超前服务,解决好因企业改制、破产而导致参保职工中断养老保险缴费、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不上的问题。同时落实“告知”制度,与企业签订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承诺,通过企业宣传动员职工接续保险关系,并向职工发放社会保险宣传提纲,请职工填写《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意向书》,并告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意义、程序和具体方法,千方百计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工作,做到“不论职工到哪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3.搞好外部服务,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了把漏保、断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尽快接续起来,让每个劳动者实现“老有所养”的愿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一方面督促用人单位足额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缴清养老保险费,对欠费单位,采取先缴清欠费、再办理中止养老保险关系相关手续的办法,确保职工在原单位不漏保断保。另一方面,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主动出击,督促用人单位或个体业主及时为再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最大限度地把停保、断保、漏保的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接续起来,提高广大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对续保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中断续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4.强化内部管理,搞好接续服务。为保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可把劳动合同管理与社保关系接续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建立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数据库,即时掌握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的动态;另一方面,设立专门的个人缴费窗口,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和自由职业者个人接续缴费服务,并将财务收款移到前台,做到随到随办,“一条龙”服务。

5.分门别类地抓好中断缴费人员续保缴费工作。对于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工龄满30年人员和距法定退休年龄5-7年人员,由政府出资,帮扶他们接续保险关系,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于“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通过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建立爱心助保基金等,帮助他们接续保险关系和缴费;对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做好他们的养老保险费续缴工作,切实维护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对于“断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特殊困难的人员,可通过减免滞纳金等办法激励他们补缴和续费工作。

6.国家和省从养老保险政策上予以调整。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按当地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二是统一全国养老保险制度,所有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可随职工本人工作自由转移,取消地区限制;三是在社会保险补贴和养老保险基金调剂上向苏北欠发达地区倾斜,对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缴纳滞纳金等问题上采取一些鼓励措施。(东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仲越海)

黄石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

黄明葵陈瑶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在当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破产的实施,社会保障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倍增。由于企业退休人员的快速增长和做实个人账户的需要,基金缺口仍将持续扩大。如不能尽快解决制约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这一瓶颈,尽快扭转基金入不敷出这一被动局面,将给黄石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带来较大阻力和负面影响。

一、黄石市基本养老保险现状

从1987年黄石市开始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20年来,黄石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基金结余到巨额赤字的艰苦历程。目前,市直参保单位1383家,参保企业职工275534人(其中离退休职工81320人),实际缴费人数为185538人,占参保职工总数的67.34%,正常缴费单位599家,非正常缴费单位784家,累计欠缴养老

保险费16014万元。

从1999年起,市直养老保险当期收支相抵后开始出现赤字。至2001年底,1998年以前的基金积累全部用完。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运行过程中的另一问题就是个人账户空账。自1996年建立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来,个人帐户空帐规模累计已达11.74亿元。巨额空帐的存在,必然会给我市末来的养老保险金的正常支付带来较大风险。

二、黄石市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成因分析

1、人员结构性矛盾突出

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与离退休人数之间的结构性矛盾相当突出,“两高”现象较为严重,这是造成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的根本性原因。一是平均负担系数高。2004年,我市市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职工为185538人,离退休人员为83854人,平均负担系数为45.25%(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为20%-25%),负担比例为2.21:1,即参保在职缴费职工2.21人供养1个离退休人员。二是养老金替代率高。2004年全年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为518元,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工资水平为650元,替代率高达79.69%。由于参保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结构性矛盾突出,按目前现行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难以做到收支平衡。

2000年-2004年末,黄石市直参保实际缴费人数平均增长速度为1.04%,而离退休人员的平均增长速度为6.97%,养老金支出平均增长速度为10.14%,养老金支出的增长大大高于养老保险费收入的增长。与此同时,新增离退休人员却高达30695人。再加上近年来国家数次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更加重了地方养老金支付压力。有数据表明,以2004年为例,每新增一个参保人员年增保险费为1700元,而新增一个退休人员需支付年退休金5700元,即每新增3.35个参保人员才能维持一个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

3、参保职工身份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基金收入

按照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黄石市直2000年至2003年单位参保职工缴费比例为27%,2004年为28%;2002年、2003年个人参保缴费比例为18%,2004年为20%。随着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力度的加大,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很多原参保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的身份在个人窗口继续办理养老保险。这部分职工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都低于单位参保职工,从而减少基金收入。以2004年为例,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比例为28%,平均月缴费基数为727元,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3元;如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比例为20%,平均缴费基数为520元,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4元。以2004年末个人参保人员56425人计算,个人参保缴费人数的增加导致月减少保险费收入562万元。

4、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加大了收支缺口

部分参保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或改制企业,由于经济效益不好、参保意识不强等原因,无力缴纳或不愿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了养老保险欠费,致使我市养老保险收不抵支情况更加严重。截止2004年底,市直欠缴养老保险费单位784家,累计欠缴养老保险费16014万元。

5、企业瞒报少报缴费基数对基金带来的影响。

2004年底,我市实际缴费人数为194188人,其中企业参保137763人、个人参保56425人。按2004年最低缴费基数520元计算,企业如果少报20%的缴费基数,则每月缴费基数总额减少1433万元,按28%费率计算,月减养老保险费401万元。个人如果少报20%的缴费基数,则每月缴费基数总额减少587万元,按20%费率计算,月减养老保险费117万元。两者相加共计月减保费收入518万元,全年减收高达6216万元。从我们实际检查中,有的企业瞒报少报基数远不止20%,有的甚至高达40-50%,就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相关部门申报大都以企业申报数为主,实地调查不够;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出台后,由于收入制度的多元化,对个人实际收入无法据实核定,绝大部分都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

计算。三是部分企业故意少报瞒报基数,有的甚至不报,从而造成养老保险费的大量流失。

6、银行贷款对基金带来的影响。

为做到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黄石市直通过采取财政担保贷款的方式增强基金的周转,待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后予以归还。2002-2005年元月,累计贷款3.6亿元,目前仍有1亿元贷款,贷款累计已支付利息825万元,其利息支出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也增加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

三、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对策及建议

1、强化扩面征缴,进一步拓宽基金来源渠道。

一是强化扩面增收。从2001年以来,黄石市直通过强化扩面接续工作,缴费人数均占参保人数的90%以上,因此,通过接续增加基金来源已没有多大空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工作应该放在扩大覆盖面上,其重点和难点是餐饮服务业及新成立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改革现有职能分配,充分利用基层力量,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扩面任务,充分发挥区级劳动部门职能作用,力争实现全员参保。

二是强化保险费征收。一是要继续强化当期养老保险费的正常收缴,进一步核对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申报工资总额必须出具中介机构开出的上一年有关工资总额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社保机构据此征收社会保险费,确保应收尽收。二是要进一步加大追收力度,对于企业历史欠费要根据企业不同经济实力区别对待,并签定议向性的还款计划。

三是加大稽核力度。稽核工作一定要加强,而且稽核出来的问题,要由劳动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处理,力争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2、完善缴费激励和待遇约束机制,促进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比例低于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比例,目前有部分单位将个人缴费8%以外的部分,补足给职工个人后,由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到个人缴费窗口参

保。同时,部分企业为了转嫁企业的矛盾和困难,想方设法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建议一是

对目前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予以完善,将退休待遇与职工的缴费年限和个人缴费比例挂起钩

来,合理确定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以体现社会再分配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原则。二是相关

部门要严把提前退休审批关,进一步加大劳动用工制度建设和稽查力度,堵塞缴费漏洞。三

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如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条件等作更为明确

的规定。

3、加大争取中央转移资金力度,合力确保养老金正常发放。

按照目前的基金运营管理情况,黄石市直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将会越来越大。特别是今年准备

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又加大了基金需求量。因此,一方面是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

大国有资产变现力度和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力度,尽可能地充实养老金。另一方面,一定要充

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对我市最大的资金支持,确保我

市养老金的正常发放。

(作者单位:市财政局,中行黄石分行)

强化统计分析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时间:2009-10-09

——东台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指标运行情况监测分析

仲越海近年来,在盐城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的领导下,我处紧紧围绕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搞好基本养老保险

监测评估,有效地提高了社会保险整体工作水平。最近,我们对2008年及2009年上半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监测。

一、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截止2008年底,全市共有参保企业1302家,参保人员105099人,实际缴费人员94814人,离退休人员37339人。全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0473万元,其中:当期征收31643万元,清收陈欠1529万元,年末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8014万元。

2009年上半年,我市共完成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5970万元,当期基金支出22195万元,收支结余3775万元,历年累计结余11789万元。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6月末参保人数108402人,比上年末净增3303人,占年度目标108900人的99.54%。

2、6月末缴费人数99872人,比上年末净增5058人,占年度目标100200人的99.67%。

3、1-6月份当期基金收入19821万元,占年度目标32000万元的61.94%。

4、1-6月份清收陈欠养老保险费466万元,占年度目标558万元的83.51%。

5、6月末累计续接养老保险关系46755人,续接率达95.8%,比年度目标90%增加5.8个百分点。

6、今年上半年共稽核参保人数72029人,稽核面达68.5%,比年度目标60%增加8.5个百分点。

7、今年上半年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核查27703人,占年度目标37339人的74.19%。

8、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始终保持100%。

二、主要工作特色

2008年以来,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以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目标,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为工作重点,几项主要指标创历史最好成绩。主要表现在:

1、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人数平稳增长,五年平均增幅13%以上,预计今年年底比2003年翻一番。2009年6月底,全市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84万人,比2003年净增5.03万人。其中:缴费人数9.99万人,净增4.77万人。两项人数总量和净增人数均列盐城各县(市)之首。

2、养老保险征收收入保持快速增长优势,五年平均递增26.26%。其中:2006年—2008年连续三年增幅超过30%。2008年养老保险当期基金征收3.17亿元,比上年净增1.26亿元,征收总量和净增额居盐城各县(市)之首。自2000年8月份征收工作移交地税部门后,我们始终坚持移交职能不移交责任,把协助地税部门做好基金征收工作列为本处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到企业协征、设立代征窗口等,2004年以来共代征养老保险费5.97亿元,占全部征收总额的47.8%。其中:今年1—6月份共代征养老保险费2.08亿元,占全部征收总额的78.4%。

3、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成效显著,五年扩面新增5.38万人。其中: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年扩面新增人数都在1万人以上。近几年,我们通过把养老保险扩面重点从台城转移到乡镇企业、制定农民工参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鼓励政策等,使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2008年扩面新增人数达到17659人,今年上半年也已达到4098人。

4、中断缴费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率连续五年保持90%以上,2009年6月底达95.8%,创历史新高。自1999年以来,我们通过改制企业清算组、街道社区等工作平台,引导零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10年来,累计解除劳动关系人数达48807人,已接续养老保险关系46755人,接续率达到95.8%,仅今年1—6月份就增加断保人员续保2730人。我市的中断缴费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被盐城市劳动保障局作为先进典型在全盐城市进行经验交流。

5、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九年保持按时足额和社会化发放。为确保发放,我们通过自身挖潜扩面、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管和控制、向上争取补助资金等,确保参保人数、基金积累双增长。全市企业基本养老金发放额由2001年的0.99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3.73亿元,已累计发放养老金15.14亿元,连续9年实现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

6、养老保险稽核工作一着不让,连续五年稽核面都在60%以上,稽核面列盐城各县(市)之首。为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稽核条例》,我们通过重点稽核与普遍稽核相结合、定期稽核与不定期稽核相结合、上门稽核与上机稽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2004年至2008年的五年平均稽核面达73.5%。通过稽核,五年共追加漏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3289万元,追回漏缴的养老保险费984万元,核查追回49名死亡退休人员冒领的养老金19.42万元。

三、主要指标运行情况分析

(一)参保人数

截止2009年6月底,全市共有参保人数10.84万人,较2004年6月净增4.98万人,五年平均增长率达13.09%。其中:2008年当年新增参保人数17659人,任务完成率达177%。参保人数增幅较快源于以下因素:一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各类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参保意识提高,2008年新增此类人员6625人。二是扩面措施得力,我们以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为重点区域,以服务业为重点行业,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实施扩面攻坚,2008年新增此类人员近8000人。三是近年来我市社保政策深入人心,宣传工作到位,广大群众社保意识不断增强,绝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政策宣传后,能主动上门办理参保手续,2008年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3000人。截止2009年6月底,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达60006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比重达到55.4%。当然,个体参保人员所占比例过高,存在着参保人员结构不合理和人均缴费基数上不去等问题。

(二)实际缴费人数

截止2009年6月底,全市实际缴费人数9.99万人,较2004年6月净增4.62万人,五年平均增长率达13.22%。在实际缴费人数中,属企业类缴费的占全部缴费人数的39.9%,与2004年的53.4%比较下降了13.5个百分点。形成企业缴费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改制或破产后,职工身份置换后,缴费主体由原先的以企

业为依托缴费,转变为由职工个人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二是非公有制企业扩面难开展,大部分个、私、外企业主只顾眼前利益,为降低成本,少报、漏报、瞒报从业人员,而下岗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重新就业的,迫于就业压力不敢提出参保要求,从而导致参保人员流失。三是部分年青职工、农民工自我保障意识不强,存有临时观点,没有长远打算,只要眼前有事干,有钱拿,参不参保关系不大。另外,一部分家住农村的中断缴费人员由于负担过重等原因,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造成中断缴费人数不断上升,随着今年上半年宣传工作的深入,这一现象有所抑制。

(三)离退休人数及养老金发放额

截止2008年底,全市共有离退休人员3.73万人,较2003年末净增1.61万人,五年平均递增11.96%,远远超过5%的预警值。主要原因:一是目前我市参保人员年龄结构偏大,这部分人员都集中在国有、集体企业及部分买断人员中。二是原来国有、集体企业中提前退休工种的人员,近几年到龄退休的较多。三是上世纪80年代末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知识分子配偶近两年到龄退休的较多。

2008年养老金支出3.65亿元,较2003年增加2.42亿元,五年平均递增24.2%。其中:2008年较2007年增加0.97亿元,增幅达35.93%。近年来离退休人员待遇大幅提高是养老金支出增幅快于退休人员增幅的主要原因。

(四)负担系数和替代率

2008年及2009年上半年,我市企业养老保险负担系数均为0.39,较2004年仅减少0.01;2008年度,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替代率为99%。这两项数据的减少突显近几年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成效显著。但是,目前99%的替代率,仍然高出80%合理替代率19个百分点。原因分析:一方面说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不去,我市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多,规模企业相对较少,加之原市属工业结构70%以上份额的纺织、油脂、丝绸等支柱行业在市场竞争中运行质量不高,导致职工缴费基数相应偏低,2008年人均缴费基数为908.4元。另一方面,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刚性增长,2004年以来,人均累计增长348元,月人均养老金已达到898元。

(五)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08年,全市共征收养老保险费3.32亿元,较2007年增加1.31亿元,增长率为65%;较2003年增加2.53亿元,五年平均递增率为33.5%。2008年当年基金征缴率达95%,较2007年增加两个百分点。按照统计口径区分,征缴总额中包括当期征缴2.24亿元,清欠0.15亿元,续保人员补缴以前年度及一次性预缴等计0.93亿元。按照征收结构分析,续保额为1.62亿元,占征收总额的48.8%。

以上数据表明,虽然我市征收率有所提高,但征收额的增长比2007年度有所放缓,不过在扩面征收难度异常艰难的情况下,仍保持较为强劲的增长态势,分析原因:一是近几年通过扩面补缴、一次性征收2.24万元,仅2008年以来就达1.6亿元。二是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乡镇企业整体参保,属2008年度的开源性征收额。三是综合运用社会保险补贴、减免滞纳金等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帮助“断保”的困难群体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使续保人员不断增加,2008年续保人员达6346人,较2007年新增2738万人。

2008年,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到4.05亿元,比2007年净增1.06亿元,增长35.6%;比2003年净增2.79亿元,五年平均递增26.3%。2008年基金支出达到3.73亿元,比2007年净增0.97亿元,增长35.8%;比2003年净增2.47亿元,五年平均递增24.2%。

自2000年5月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来,我市向上级财政争取补助资金4.42亿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3.34亿元,仅2004年至2008年五年时间就达到2.54亿元,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略有结余。但是,如果没有这几年我市加大养老保险扩面缴费力度,没有上级财政补助,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现象将会越来越严重。

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人口老化趋势明显,养老保险基金负担沉重这一共性矛盾在我市尤为明显。从养老金支出来看,企业退休人数增长较快和养老金水平增幅较大的问题并存。从2004年至今的五年多期间内,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净增18111人,占离退休人员总量的46%。预计2009年至2013年的五年间,我市将会有15453名参保在职人员进入退休人员行列,这一数字还不包括病退和提前退休工种人员。

这里,我们运用LIMDEP建模对n年后的养老金支出总额进行预估。设定n=5(2009年—2013年),计算出2013年养老金支出总额预计值为:79476万元—106077万元。

不难看出,后5年养老金支出是一个庞大的数字,而从基金收入来看,前几年养老保险当期收入中补缴、预缴、续缴数额所占比重较大,2005年以来共补缴、预缴、续缴2.24亿元,占当期征收总量的31.3%,今后当期征收总量将难以维持现有水平。另外,随着国家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推开,基金备付能力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四、下一步打算及对策建议

党的十七大把改善民生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列入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目前企业养老保险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打算及建议。

1、加大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参保意识。

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参保缴费意识不强的问题很大部分是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的。为此,建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宣传经费给劳动保障部门,利用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政策,特别是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必须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条件,以社会长期稳定为保证,要将道理讲透、政策讲清,使社会保障深入人心。

2、加快养老保险费核征法制化建设,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通过省级立法部门立法,对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只要开办企业、招用职工,就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凡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申报登记手续,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部门直接按照企业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或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和规定的费率实行养老保险费核征,待正式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后,据实调整征缴金额。

3、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社会保险的联动扩面意识。

在各级政府或政府下属的行政审批中心设立服务工作站,对新开办的各类私营企业,先由工商部门进行初审,然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再由工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最后由地税部门按月征收社会保险费。

4、强化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社会保险整体服务意识。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应在加快我市社会保障队伍建设的同时,加快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实现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事物是在矛盾中发展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引导着事物的发展方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中尽管存在各种矛盾,但我们一定要认清问题的本质、抓住问题的根本,通过分析、比较和监测,克服工作中的不足,齐心协力将东台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为共创“和谐东台”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关于东台市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职工的劳动关系通过整体转移、清理规范和解

除终止三类形式,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原有的养老保险关系格局也被打破,特别是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人数的增多,一度形成了参保缴费人数急剧下降的势头。尽管新增参保人数不

断增加,但缴费人数仍然上不去。对此,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只有遏制住缴费人数下降的势

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出大于进”的问题,才能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打好基础。本文拟通

过东台市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现状调查和分析,对中断缴费人

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我市企业中断缴费人员现状

从2000年初开始,东台率先在盐城进行了企业民营化和公司制改造,企业的改制引起了劳动关系的调整,不少职工因企业改制而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有些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由于没有找到新企业而暂时中断了养老保险关系,加之此前破产企业中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到2000年底,改制、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达到2773人,而且每年呈级数增长的趋势,2001年底已增加到6884人。对此,东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劳动保障及相关部门分析研究,制定计划,落实措施,按照“转移的抓变更、解除的抓续接、清理的抓规范”的原则,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变更中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对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企业签订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承诺,职工签订《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意向书》,实行职工单独开户缴费,或从失业保险金中代缴养老保险费。到2002年底,已有7763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占解除劳动关系人员9830人的79%。几年来,我市通过改制企业清算组、街道社区等工作平台发放《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意向书》,降低缴费标准,在社会保险结算大厅设立代征窗口等,引导零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接续保险关系。到2007年底,我市累计解除劳动关系人数达43972人,其中:已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为41287人,接续率达到93.9%。目前尚有2685人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经初步调查,由于离职时间长、不愿意缴纳滞纳金或家庭困难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约1128人,占42%;认为自己年龄小,暂时不考虑续保的约886人,占33%;在外地打工重新参保、未将本地养老保险转出的约215人,占8%;夫妻双双下岗,只考虑一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另一方等到达退休年龄时“一帐算清”的约134人,占5%;其他原因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约322人,占12%。

二、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必要性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因此,做好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将有利于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和消除城镇贫困风险,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做好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有利于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企业职工下岗失业后,大部分人员能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但也有不少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中断了养老保险关系,使得自身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我省从1996年1月1日起,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果职工中断养老保险关系后及时续保缴费的,将按照基数部分的8%(占缴费总额的40%)计入个人帐户,记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按照省公布的当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每个结息年度结息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利率一般都超过银行存款利率,如果不及时续保缴费,将直接损失划入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利息。

2.做好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有利于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企业职工因下岗失业而中断养老保险关系后,如不及时续保缴费,将减少缴费年限,减少个人账户储存额,将来所领取的退休养老金也必然较低。而随着社会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中断缴费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将无法保障其基本生活,甚至一些职工因缴费年限不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老有所养”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3.做好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有利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要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行省级统筹,目前首要的任务是各地要抓好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养老保险覆盖面问题不仅仅是公民能否享受权益的问题,也关系到保障本身能力的提高,一方面使更多的劳动者“老有所养”,能享受退休金待遇,保障晚年生活,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确保企业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到养老金,同时也控制了缴费人数的下降。如果中断养老保险人员得不到有效的抑制,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就难以推进。

4.做好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是对消除城镇贫困和就业保障的挑战。企业职工失业后面临着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引起参保后又断保、缴费人数下降的突出问题,加剧了现行养老制度的收支缺口。另外,社会上大量新进入就业年龄的青年在就业压力下会有相当部分进入灵活就业,如果不适时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势必造成赡养率的急剧提高,使制度陷入危机。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之外,将带来难以预料的城镇贫困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也不利于政府利用灵活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三、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

我市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养老保险接续率虽然在90%以上,但矛盾和问题也比较突出。目前解除劳动关系的43972名人员中,仍有2685名原已参保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他们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利因素:

1.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率低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制度缺陷。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针对有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式设计的,存在“三高”(基数高、费率高、待遇高)的特征,难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参保续保。中断缴费人员的收入不确定、不稳定,且经济承受能力较低,需要低费率、低待遇且具有可灵活操作、方便简易的参保办法。国家、省已经考虑将灵活就业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到20%,但如果缴费基数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确定,对苏北欠发达地区仍是一道坎。就我们东台而言,企业参保职工2007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794元/月(2006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238.2元(东台的缴费比例为30%),其中,职工个人每月缴费63.52元;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按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确定(即1387元),即使缴费比例按20%计算,每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277.4

元,比以单位参保缴纳的总额还多出39.2元/月。

2.一部分年龄偏高的弱势群体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续保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因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后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人员,他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大部分年龄偏高,技能素质差,难以实行稳定就业,收入低而不稳,有的依靠享受城市低保维持基本生活。随着每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缴费金额逐年增加,使这部分人员感到缴费压力大,力不从心。

3.中断缴费人员对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139号令)规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缴满15年,退休后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他们认为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就够了,再缴费也是白交,而忽略了“停止缴纳的,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依法缴纳滞纳金后,再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特别是对新出台的省政府第36号令中“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理解不到位,很多人处于被动的缴费状态,计算着年限缴费。

4.个人缴费人员中办理中断缴费的人员在增加。这部分人员大多是在90年代因停薪留职、辞职等原因离开了单位,养老保险关系一直在自己手里,没有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广大劳动者通过参加社会保险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中断缴费人员也逐渐认识到了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想接续关系,但是又不理解养老保险的责任与义务关系,对收取滞纳金不接受,宁可因小失大,不愿接续缴费。还有一部分年轻人员辞职前单位只帮助缴了短时间的养老保险费,他们认为自己年龄还小,如果自己接着缴费时间太长划不来,因此也就懒着不缴。

四、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主要措施

目前各地在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上所采取的措施各不相同,我们认为,可从宣传、管理、服务三方面加强引导,让更多的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养老保险费。

1.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宣传,推进中断缴费人员续保工作。针对缴费人数低水平增长的现状,从不同层面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宣传工作。一是通过媒体宣传,在报纸上开辟专栏,登载养老保险知识讲座,在电视台上开设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专题,对比分析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的高低与退休后应得养老保险待遇多少的比较、中断缴费的影响、社会成果的分享等,增强广大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接续意识;二是通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深入到本辖区的家家户户,面对面地向下岗失业人员宣传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相关知识,把政策交到职工手中;三是开设咨询服务,在街道、社区设立政策法规咨询台,专人负责接待咨询,解读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解答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职

工参保续保的意识。

2.跟踪服务,确保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顺利衔接。为了方便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主动介入企业改制、破产过程,实行超前服务,解决好因企业改制、破产而导致参保职工中断养老保险缴费、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不上的问题。同时落实“告知”制度,与企业签订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承诺,通过企业宣传动员职工接续保险关系,并向职工发放社会保险宣传提纲,请职工填写《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意向书》,并告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意义、程序和具体方法,千方百计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工作,做到“不论职工到哪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3.搞好外部服务,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了把漏保、断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尽快接续起来,让每个劳动者实现“老有所养”的愿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一方面督促用人单位足额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缴清养老保险费,对欠费单位,采取先缴清欠费、再办理中止养老保险关系相关手续的办法,确保职工在原单位不漏保断保。另一方面,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主动出击,督促用人单位或个体业主及时为再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最大限度地把停保、断保、漏保的职工和个体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接续起来,提高广大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对续保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中断续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4.强化内部管理,搞好接续服务。为保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可把劳动合同管理与社保关系接续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建立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数据库,即时掌握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的动态;另一方面,设立专门的个人缴费窗口,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和自由职业者个人接续缴费服务,并将财务收款移到前台,做到随到随办,“一条龙”服务。

5.分门别类地抓好中断缴费人员续保缴费工作。对于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工龄满30年人员和距法定退休年龄5-7年人员,由政府出资,帮扶他们接续保险关系,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于“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通过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建立爱心助保基金等,帮助他们接续保险关系和缴费;对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做好他们的养老保险费续缴工作,切实维护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对于“断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特殊困难的人员,可通过减免滞纳金等办法激励他们补缴和续费工作。

6.国家和省从养老保险政策上予以调整。一是灵活就业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按当地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二是统一全国养老保险制度,所有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可随职工本人工作自由转移,取消地区限制;三是在社会保险补贴和养老保险基金调剂上向苏北欠发达地区倾斜,对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缴纳滞纳金等问题上采取一些鼓励措施。(东台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仲越海)

黄石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

黄明葵陈瑶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在当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破产的实施,社会保障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倍增。由于企业退休人员的快速增长和做实个人账户的需要,基金缺口仍将持续扩大。如不能尽快解决制约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这一瓶颈,尽快扭转基金入不敷出这一被动局面,将给黄石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带来较大阻力和负面影响。

一、黄石市基本养老保险现状

从1987年黄石市开始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20年来,黄石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基金结余到巨额赤字的艰苦历程。目前,市直参保单位1383家,参保企业职工275534人(其中离退休职工81320人),实际缴费人数为185538人,占参保职工总数的67.34%,正常缴费单位599家,非正常缴费单位784家,累计欠缴养老保险费16014万元。

从1999年起,市直养老保险当期收支相抵后开始出现赤字。至2001年底,1998年以前的基金积累全部用完。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运行过程中的另一问题就是个人账户空账。自1996年建立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来,个人帐户空帐规模累计已达11.74亿元。巨额空帐的存在,必然会给我市末来的养老保险金的正常支付带来较大风险。

二、黄石市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成因分析

1、人员结构性矛盾突出

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与离退休人数之间的结构性矛盾相当突出,“两高”现象

较为严重,这是造成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的根本性原因。一是平均负担系数高。2004年,我市市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职工为185538人,离退休人员为83854人,平均负担系数为45.25%(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为20%-25%),负担比例为2.21:1,即参保在职缴费职工2.21人供养1个离退休人员。二是养老金替代率高。2004年全年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为518元,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工资水平为650元,替代率高达79.69%。由于参保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结构性矛盾突出,按目前现行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难以做到收支平衡。

2000年-2004年末,黄石市直参保实际缴费人数平均增长速度为1.04%,而离退休人员的平均增长速度为6.97%,养老金支出平均增长速度为10.14%,养老金支出的增长大大高于养老保险费收入的增长。与此同时,新增离退休人员却高达30695人。再加上近年来国家数次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更加重了地方养老金支付压力。有数据表明,以2004年为例,每新增一个参保人员年增保险费为1700元,而新增一个退休人员需支付年退休金5700元,即每新增3.35个参保人员才能维持一个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

3、参保职工身份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基金收入

按照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黄石市直2000年至2003年单位参保职工缴费比例为27%,2004年为28%;2002年、2003年个人参保缴费比例为18%,2004年为20%。随着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力度的加大,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很多原参保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的身份在个人窗口继续办理养老保险。这部分职工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都低于单位参保职工,从而减少基金收入。以2004年为例,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比例为28%,平均月缴费基数为727元,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3元;如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比例为20%,平均缴费基数为520元,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4元。以2004年末个人参保人员56425人计算,个人参保缴费人数的增加导致月减少保险费收入562万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导读】为了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了不同的社保优惠政策。其最主要优惠政策就是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相关内容。 什么是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是政府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参保职员、参保企业减轻参保压力。目前我国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深圳社会保障局规定,深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哪些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并非人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只有符合条件方可。不同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不一样。例如滕州市社保补贴对象为经滕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享受最

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如何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申领程序也不同。例如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在取得社区签署意见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后1个月内,可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如需详细了解各省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流程,可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什么情形下停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不同城市终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情形不同,例如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享受社保险贴:1、《就业失业登记证》未按要求年审的;2、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含个体雇经营户佣人员);3、已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4、公益性岗位安置的;5、终止灵活就业的;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8、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9、其他应当停止享受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的。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说明参考]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社保可缓缴,手续办理更便利,续缴年限不中断。 我国包括零工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数以亿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灵活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有所加重。为支持灵活就业,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在疫情对实体经济有较大影响的背景下,该政策有利于保障民生和就业,加大财政应对疫情的政策力度。”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政策保障基层民生,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据了解,灵活就业是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的一种就业形式,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近年来,随着众多新模式、新业态的兴起,以及互联网平台的不断发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增长,这类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也在不断上升。例如,在广州市增城区,据最新统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约6.24万,占全区参保人数的24.01%。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包含大量小商贩、临时工等低收入人群。让他们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用,有助于减缓社保费用缴纳压力。同时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同2019年保持不变,也从社保费用金额上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负担。”李旭红说,尤其是低收入者因收入低,存蓄及其他资产也较少,社会保险费用的缓缴和基数下限不变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减小低收入者生活压力。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2021年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缓缴也不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这项政策还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推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结构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中自愿暂缓缴费的个人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有利于社保缓缴的手续便利化、福利实效化。”李旭红认为,此举在降低社保费用缴纳压力的同时,释放了积极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信号,使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有能力、有意愿缴纳社会保险,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结构,扩大社会保险的受益范围。 李旭红表示,这项政策将促进充分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形态的社保扶持。社保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有助于促进个人寻找与自身情况相适应的就业形式,提高社会劳动参与率,稳定并扩大就业规模。

2015年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2015年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暂不作调整 包括以下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审批时间限制 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规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审核时限为2007年底。 新政策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2、延长补贴享受期限 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这一条是由于金融危机而临时增加的一个优惠政策。举例,如2009年6月到期的,享受时间就延长到2010年6月。二是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即2008年2月3日)起,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这里有两成意思:一是2008年2月3日以前到期的,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也

不再享受补贴;二是即2008年2月3日以后到期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是从2009年起开始补贴,举个例,比如有个人是是08年6月到期且符合条件的,08年余下的月份我们是不补的,而是从09年起再补贴。 (三)两个问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如何认定:对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将其档案交社保所,由社保所统一报社保局认定;用人单位吸纳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档案交社保局认定。 2、新增人员申报补贴日期: 对因取消审批时间限制而新增的人员,比如08年和09年才满“4050”,请告知这部分人员在明年1月份到各社保所申报。(由于这部分人可累计享受三年,因此,建议各社保所说服他们只申报09年下半年的补贴,而不去补09年上半年的;当然,如果他们强烈要求要补09年上半年的,我们也可以接收) 如果你的档案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放,并且属于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在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时,要先看清自己的档案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免多跑冤枉路。 首次申请需7种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 口本首页、申请人所在页,一式两份);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2010-6-24 9:23:03 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有关政策规定,凡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原企业已经建立了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我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续缴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愿意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可在本中心建立档案,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程序:委托人在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领取《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交由原单位劳资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后,按以下程序在我中心办理接续手续: 1、市本级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持原单位所在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接续、缴费。 2、本市各区(县)经办机构参保人员转入:由我中心工作人员持原单位所在经办机构出具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市级转入手续。根据约定时间在中心转移业务窗口(28号)确认转移成功后,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缴费。 3、省级和外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委托人持身份证、档案托管合同书及对方社保机构开具的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中心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根据约定时间在中心转移业务窗口(28号)确认转移成功后,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缴费。 二、新建养老保险关系程序: 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人员,应在档案托管业务窗口建立档案后,填写《新增养老保险个人情况登记表》,持档案托管合同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金。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程序: 1、养老关系本市范围内转出:委托人持调入单位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在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开具《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回调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编码章和社保机构账号,在转移介绍信上注明档案编号和联系电话,交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市级转移手续,并打印《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交委托人回调入单位接续。 2、养老关系向市外转出:委托人持身份证及档案托管合同书,在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填

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书怎么写

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书怎么写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 《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 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 数和补贴月数。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简明步骤 第一步:到职介、人才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具体:先执身份证领取商调函、二表→回原单位填二表,办理转档→到职介、人才办理委托存档 第二步: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 具体:办理京卡或邮局存折→带存档卡、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并签订《协议书》,办理参保。 必须是本地城镇户口,外地户籍不能在本地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深圳社会保障局规定,深圳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 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并非人人可以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只有符合条件方可。不同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不一样。例如滕州市 社保补贴对象为经滕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未满16周岁)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人员,享受最低 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 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的人员。 如何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申领程序也不同。例如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在取得社区签署意见的《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后1个月内,可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灵活就业补贴申请。如需详细 了解各省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流程,可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什么情形下停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不同城市终止领取灵活就业人员情形不同,例如安顺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的,不能享受社保险贴:1、《就业失业登记证》未按要求年审的;2、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的(含个体雇经营户佣人员);3、已领取各类营业执照的;4、公 益性岗位安置的;5、终止灵活就业的;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7、 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8、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9、其他应当 停止享受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的。 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 1,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 2,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 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 3,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 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 发布时间:2010-09-20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适用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包括珠海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不包括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人初次参保年龄须年满16周岁,并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参保的险种范围:可以选择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只参加养老保险但不能只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一览表(所有复印件统一要求A4纸规格,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名)

备注:所在地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高新区、保税区的纳税人可到辖区内的办税服务厅或在香洲、吉大、夏湾三个办税服务厅办理;香洲、拱北的纳税人只能在香洲、吉大、夏湾三个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缴纳社保费 参保人于每月15日前务必在银行扣费账号存够足额扣缴社保费的金额。个人参保,无需上门申报。 四、办理时限半个小时 五、办理须知 1、灵活就业人员存款不足或账户错误等导致连续6个月未能成功扣款的,第7个月停止扣款转为“非正常户”状态。 参保人连续欠费达六个月的视同参保人办理停保,停保达两个月再参保并且清缴停保前欠费的其医疗待遇按新参保处理。 2、灵活就业人员原定缴费工资按照社保费政策调整缴费限额的,地方税务机关于每年6月30日前,调整下一年缴费年度定额并由地税局统一公告。如需打印最新定额通知书可到地税服务厅办理。 3、灵活就业人员首先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再与地方税务机关、银行三方签订《委托银行扣税(费)协议书》,并须送回一份协议书到地税服务厅(含社保厅)留存,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银行开户人名称须与参保人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应保证每月银行扣费账号金额足额扣缴社保费,若银行扣费账户余额不足,缴费人应及时在银行扣费账户上补足存款、到前台刷卡补缴或将应缴社保费及时存入“待解账户”。 4、办理登记后,参保个人必须持《社保缴费登记表》到以下银行开设扣税(费)账号: 备注:任何银行的信用卡都不可以进行委托扣款。另外,中行账户需办理与纳税编码的捆绑手续方可扣缴税费。 5、灵活就业人员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30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华润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无需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咨询电话:12333。 6、灵活就业人员停止个人参保,转为单位职工参保,先由本人到地税服务厅注销个人缴费登记,然后由缴费单位(雇佣单位)为其办理增员手续;单位职工如需在单位停保,然后办理个人参保,先由原缴费单位为其办理减员手续,然后由其本人到地税服务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请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咨询热线0756-12366-2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完善。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状况及完善方法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状况及完善方法 一、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现状 灵活就业是我国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一个与国际上广泛采用的"非正规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相对应的概念。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在2002年撰写的《我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告》,对这个概念做如下界定: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就业形式之外的其它就业形式,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一个或者几个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1] 各地区为了响应中央及相关部门的号召,正在加紧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目前,在我国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状况的调查,还没有专门的统计数据,我们只有通过其他相关数据来大体上了解这一群体的参保状况。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截止2004年10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数为400多万人(不含退休人员)。[1]2004-2006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由12404万人增加到15732万人。①在增加的3328万人中,灵活就业人员最乐观的估计也就在1000万人左右,这样到2006年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多也就在1400万人左右,占灵活就业人员(12817)的比例约为10.9%。由此可见,灵活就业人员绝大多数没有被基本医疗保险所覆盖。[2] 目前,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在缴费和待遇方面,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规定。笔者参照2005年一些学者在咸阳、西安和宝鸡三市所进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现状的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参保者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占月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小于5%的占31%,5%-10%之间的占34%,大于10%的占35%。[3]这一数据说明缴费比例偏高,在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如此高的缴费比例势必会影响他们的生活水平和持续参保的热情。在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参保后享受"门诊和住院大病";的有292人,所占比例为50%;享受"住院和大病";的有243人,所占比例为41.6%;只享受"住院待遇";的有49人,占8.4%。[3]这一数据说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还是比较全面的,基本能满足他们

2020年4050人员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2020年4050人员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一)补贴对象暂不作调整 包括以下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 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审批时间限制 新政策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2、延长补贴享受期限 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 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1年。这一条是由于金融危机而临时增加的一个优惠政策。举例,如2009年6月到期的,享受时间就延长到2010年6月。二是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即2008年2月3日)起,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 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这里有两成意思:一是2008年2月3日以前到期的,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也不再享受补贴;二是即2008年2月3日以后到期的且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是从2009年起开始补贴,举个例,比如有个人是是08年6月到期且符合条件的,08年余下的月 份我们是不补的,而是从09年起再补贴。 (三)两个问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如何认定:对灵活就业人员,由本 人将其档案交社保所,由社保所统一报社保局认定;用人单位吸纳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档案交社保局认定。 2、新增人员申报补贴日期: 对因取消审批时间限制而新增的人员,比如08年和09年才满“4050”,请告知这部分人员在明年1月份到各社保所申报。(由于 这部分人可累计享受三年,因此,建议各社保所说服他们只申报09 年下半年的补贴,而不去补09年上半年的;当然,如果他们强烈要 求要补09年上半年的,我们也可以接收) 如果你的档案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放,并且属于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在申请办理社保 补贴时,要先看清自己的档案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免多跑冤 枉路。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申请人所在页,一式两份); (4)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正、背两面,一式三份)。 (5)2012年度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 印件,其中预缴2012年度医疗保险人员提供预缴款票据复印件(一 式两份); (6)申请人《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两份);(7)《陕西省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前两页及失业 登记栏一页,一式两份)。 非首次申请人员需提供的资料除了提供上述(1)、(2)、(4)、(5)、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 凡具有东莞市户籍并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允许以自愿、就近为原则,以个人为单位,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办理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人员,统一改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申报缴费基数的相应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费)。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镇区单位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曾在市属单位参保的人员,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允许继续参照市属单位缴费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按镇区单位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参照市属单位缴费标准缴费的,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不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缴费基数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 每年5-6月,灵活就业人员须向本人参保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下一社会保险年度的缴费基数。不按时申报的,由参保所在地的镇区社会保障部门按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核定。经核定的缴费基数全年不变。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全部由个人承担,今后的缴费比例按规定随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 (二)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的起始时间不早于我市开办社会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的时间(1998年10月),同时按规定计收本金、利息和滞纳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期间,因经济困难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申报中断缴费。连续欠缴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社会保障部门视其自动停保。参保人经济情况好转后,可申报接续参保。 (四)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能达到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申请延缴至符合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其中,原在市属单位或镇区单位参保的人员,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办理停保手续且本人申请延缴的,允许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进行续缴和延缴。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延缴手续后,按月缴费至本人申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止,延缴期间不支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已参加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在中断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1年1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同时参加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

“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问答

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问答 一、申请“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1、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2010年12月31日,满“4050”人员,即女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在我中心托管或建立社保档案,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 2、已享受过06、07、08年三个年度社保补贴、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延长一年社保补贴。 二、社保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即不含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96元)之和。 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补贴金额:养老保险按100%缴费补贴4824.24元,按80%缴费补贴3859.44元,按60%缴费补贴2894.52元;医疗保险补贴2677.32元。 三、首次申请“4050”社保补贴的人员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答:根据有关规定,首次申请“4050”社保补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领表: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在中心领取《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也可登录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网址:htpp://https://www.wendangku.net/doc/ee14347197.html,)服务下载区下载《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2、登记: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并由其对《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审核盖章。 3、复核:申请人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持《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所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劳动保障事务所留存一份)。 4、办理:申请人按申办时间安排,持相关资料,在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四、在中心首次办理社保补贴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在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手续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其中复印件按要求统一使用A4纸复印: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复印身份证正、背两面,一式两份); (4)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申请人所在页,一式两份); (5)2009年度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关于2013年度“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细则的通知

关于2013年度“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分支机构及中心前台: 接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服发[2013]18号文件通知,2013年度“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以下简称“4050”)工作正式开始。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现将今年开展此项工作的办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根据文件精神,我中心2013年度“4050”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有序展开。 1、2013年10月10日——10月31日为发表阶段,其中2013年10月10日——10月22日(10个工作日)为续办人员发表阶段,同时做好续办及新增办理政策宣传工作。2013年10月25 日——10月29日(5个工作日)为新办人员发表阶段。 2、2013年11月01日——11月13日(9个工作日)为续办阶段,集中受理2011首次享受人员的续办申请材料。 3、2013年11月14日——11月22日(7个工作日)为续办阶段,集中受理2012年首次享受人员的续办申请材料。 4、2013年11月25日——12月6日(11个工作日)为新办阶段,集中受理2013年度新增人员申请。 5、2013年12月9日——12月20日(10个工作日)为特殊问题处理阶段,集中受理补办往年、首次享受离退休不足五年人员、2012年度退休人员的申请材料。 全年申请受理工作12月20日结束,过期材料一律不得享受社保补贴,请各相关分支机构及中心前台做好解释工作,按照以上安排认真审核、及时申报材料,确保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二、办理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2013年12月31日,满4050人员,即男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73年12月31日前出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对于初次参加社会保险,且距退休时间不足10年的,原则上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社保补贴的标准 2013年符合“4050”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补贴金额为其实际缴纳基本金额的2/3。(医疗保险不含8元大额,补贴金额四舍五入至分,具体金额参照附表) 四、社保补贴的时限 2009年、2010年首次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不足5年的人员(即2009年首次申请,2013年正常退休和2010年首次申请,2014年正常退休)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社保补贴享受年度必须连续.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期限未满三年的,仍按照规定享受至期满。 五、工作程序 1、指导办理和收取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通劳社工[2006]14号) 市、区各级劳动事务所、人才交流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工伤保险的全覆盖,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获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病康复的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结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市区各级劳动事务所、人才交流中心等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机构代理劳动保障关系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均须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二、工伤保险费 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工伤保险费暂按每人每月10元与社会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同步缴纳。 三、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 参保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劳动保障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受理并认定。灵活就业工伤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并组织鉴定。 四、待遇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发生工伤,经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及我市相关规定,享受同等工伤医疗、伤残补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补助、丧葬费、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由灵活就业人员

自己承担。 五、其它事项 凡在各类劳动事务所及人才交流中心等劳动、人事事务代理机构挂靠、代理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挂靠机构负责办理参保手续。 六、本通知从2007年I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2019最新社保补贴政策调整

2019最新社保补贴政策调整 哪些人可享受社保补贴 当前不是所有“4050”灵活就业人员都能够享受优惠补贴政策,该项政策主要针对就业困难人员,而是否是就业困难人员,需经就业部门认定,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方可享受3年社保补贴。令人振奋的是,根据《就业促动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关精神,国家给所有“4050”灵活就业人员补贴社保的政策,有望于近两年内实施。 除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外,经认定后,可享受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还包括:持有《残疾证》和劳动部门鉴定劳动水平达到 5~10级的城镇残疾人;经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社保金缴纳的多少与员工的工资相关,社保金缴得越多,以后养老金就能够领的多。另外只有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够申请社保补贴。 社保缴费金额 按照市统计局的公布数据,2011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22元,以此确定2012年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2353元,缴费基数为11766元。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共分为9个档次,最低缴费为每月471元,全年缴费5652元;缴费为每月784元,全年缴费9408元。 医疗保险不分档次,标准为每月251元,年缴费3012元,另需缴纳300元生育保险及100元大病保险,合计缴费3412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一、办理对象 1.具有本市市区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 2.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统筹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加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 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不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情况下,统一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时参加以上三个险种,也可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含生育)保险。3.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工伤、失业保险。 三、档案托管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或医疗保险前,须先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并由档案托管部门按参保职工缴费年限核准程序,对原有的缴费年限进行核准。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并准确告知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 四、参保登记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持以下证件、材料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3.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 五、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地和档案托管地必须保持一致。 2.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如实填报《苏州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情况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证件照片,及时办理相关证卡的申领手续。其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本人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由本人在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向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社会保险卡》(IC卡)由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开立、制作,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办理委托扣缴手续时购领,并于7个工作日后凭《社会医疗保险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同一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领取。

非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

第二联:参保人存 非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参保登记的必须由本人办理,变更或终止参保允许代办。 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请在相应的“□”内打“√”并填写相关内容: 参保人户籍:□本省户籍 □外省户籍 截止目前,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 业务申请内容:□参保登记 □变更信息 □终止参保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 元(在我市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 (缴费金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费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率为20%) 缴费银行资料: 参保人在中山市的有效个人结算银行账户,银行可选择工行、交行、建行、广发行、中行、农行、农商银行 委托缴费银行: 银行 开户名称: 账 号: □□□□□□□□□□□□□□□□□□□ 提示:参保人若需要在缴费后打印银行缴款单的,请选择交通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结算账户办理缴费登记 一、参保条件 1、本省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需同时符合:(1)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2)尚未领取养老退休待遇;(3)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4)目前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为我市。 2、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需同时符合:(1)男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未满50周岁;(2)尚未领取养老退休待遇;(3)在本省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其中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4)目前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为我市。 二、所需资料 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申请人请在每月24号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到中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基数,在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时间为每月1-24日,逾期未办的当月不予受理。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于每月24日前在缴费存折预存足够金额,以备扣缴当月社保费,扣费时间为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 3.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余额不足、账户挂失、账号变更、非本人存折或非结算账户等情况,当月的养老保险费将无法正常扣缴。当月未能成功扣缴养老保险费不能再进行补缴; 4.灵就人员达到男60周岁、女50周岁时,其养老保险费将自动停止扣缴。参保人需及时到中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待遇审核手续。审核后若参保人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退休待遇的,可选择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本人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24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银行存折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退休人员和养老继续缴费人员,若要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需办理相关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5.已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转换到单位参加工作或需到异地参保的, 必须及时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6.为保障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离境定居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及时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7.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在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后,按规定应以新社会保障号参加社会保险; 8.灵活就业参保人,可登录中山市社保局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网址:)。 本人(指申请人)保证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如因本人或代办人填写错误而造成的后果,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本人已知悉并同意上述注意事项,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上述规定标准申请缴纳养老保险费,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本人(或代办人)签名(正楷): 本地手机: 注:本地手机登记只用作手机短信的温馨提示,属于无偿服务。请提供有效本地手机号码,若手机号码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到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2016年5月印)

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什么是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是政府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参保职员、参保企业减轻参保压力。目前我国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例如深圳社会保障局规定,深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为认真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根据鄂政发[2008]60号、鄂人社函〔2018〕422号文件规定,本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从事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县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即“4050”人员(2018年1月1日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灵活从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对象; 1、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 2、已经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将进行电脑查对); 3、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二、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 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凭以下资料在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申报: (1)《京山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灵活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单位证明、社区证明)原件、复印件; (4)包含1—12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上交,本人自留复印件备用); (5)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6)劳动就业管理局的档案管理回执单; (7)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查验后退还)。 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三、申报程序 1、社区居委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按照规定顺序装订; 2、社区居委会对申报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3、人社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将符合文件规定对象统一报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四、时间安排 1、政策宣传:2018年5月5日—2018年7月5日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办理流程 一、无接收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有两种缴纳办法: (一)在人才交流中心有人事档案的人员(干部身份) 与每月5号—20号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应的人才交流中心(市人才、省人才、或其他机构)办理开户: 1、原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携带个人身份证至原单位所在社保机构打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清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张; 4、一寸彩色照片3张(咨询时说不用,但最好准备着); 5、人事代理合同(若人事代理合同丢失,则携带身份证至原所在地补办); (二)在人才交流中心无人事档案的人员(工人身份) 与每月5号—20号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办事大厅(陇海路伏牛路交叉口东北角)办理开户: 1、原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携带个人身份证至原单位所在社保机构打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清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张; 4、一寸彩色照片3张(有可能用不到,但最好准备着); 5、人事代理合同(若人事代理合同丢失,则携带身份证至原所

在地补办); 二、无接收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有一种缴纳办法: 与每月5号—20号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办事大厅(陇海路伏牛路交叉口东北角)办理开户: 1、养老保险查询单(携带个人身份证到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纳机构打印); 2、个人身份证原件 3、原单位个人医保卡 三、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个人承担20%,缴纳基数根据郑州市社平工资由自己选择。 2、医疗保险个人承担5.6%,缴纳基数根据郑州市社平工资由自己选择。 四、办理及生效日期 1、原单位停保次月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新增; 2、办理完所有手续后次月开始扣费; 五、扣费方式 办理个人邮政银行储蓄卡,实行代扣代缴。 六、备注:以上所指均为郑州市社保。 20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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