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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总结

行政法复习总结
行政法复习总结

行政法总则

一、行政法概论

(一)行政法的特点

1、内容上的:

(1)范围广泛;

(2)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性;

(3)易于变动。

2、形式上的:

(1)法律规范数量繁多;

(2)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3)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

(二)行政法的适用规则(重点思考题)

1、层级冲突。高法优于低法

2、同级冲突。

(1)地方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2)中央与地方行政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3)省级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本省较大市、经济特区的规章

3、新旧冲突。新法优于旧法

4、特别冲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5、变通冲突。变通法优于被变通法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重点思考题)

1、行政主体对所有相对人一视同仁;

2、行政主体应客观了解事实真相,不得主观武断;

3、行政主体应善意执法,排除偏见,不得恶意执法,滥用职权;

4、行政主体作出决定应考虑符合立法目的的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5、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应严格遵守行政程序,提供相对人救济权利保障。

二、行政法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认定和分类

1、认定: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参加行政诉讼,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①依法享有行政职权;

②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及参加诉讼;

③独立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分类:

Ⅰ、行政机关(职权行政主体)

Ⅱ、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授权行政主体)

1、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

(2)国务院直属机关15个

(3)国务院办事机构4个

(4)地方行政机关

①省、市、县、乡镇四级人民政府

②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③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2、授权机关

(1)授权机关的概念

授权机关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以外的单行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行使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以管理公共事务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2)授权组织的特征

①授权组织的职权来源必须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②授权组织是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包括行政机构和非政府组织。

③授权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行使被授行政职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授权组织的范围

①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如消防大队、交警大队。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③法律法规授权的非政府组织。

PS:非政府组织

Ⅰ、具有行政职能的公司。

如中国轻工总会,纺织总会;电信公司;石油天然气公司;烟草公司等。

Ⅱ、具有行政职能的企业。

如铁路局、邮电局等。

Ⅲ、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如大专院校、县级以上的卫生防疫站、商品质量检验所等。

Ⅳ、社会团体

如工会、妇联、消费者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

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

(二)行政相对人、行政利害关系人的认定

1、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组织或个人。

2、行政利害关系人是行政相对人以外的受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影响其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行政利害关系人与行政相对人的区别

行政相对人:

(1)、具体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

(2)、具体行政行为的受领人;

(3)、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明显的利害关系。

行政利害关系人:

(1)、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

(2)、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受领人;

(3)、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

(三)行政相对人、复议申请人、行政诉讼原告各有的主要权利

1、行政相对人的主要权利:申请权、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

2、复议申请人的主要权利:申请权、举证权、请求行政赔偿权、委托代理权

3、行政诉讼原告的主要权利:起诉权、举证权、撤诉权、请求行政赔偿权、上诉权

三、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特征、成立要件、合法要件

1、特征:

(1)从属法律性(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效力先定性

(5)强制性(6)无偿性(7)服务性

2、成立要件:

(1)存在行政主体;

(2)存在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存在有关具体事实的法律规制即行政目的;

(4)存在基于法律的优越的意思表示或精神作用。

3、合法要件:

(1)行为主体合法

①是行政主体所为;②在其权限范围内。

(2)行为内容合法

①有事实根据;②有法律依据;③合乎立法目的。

(3)行为程序合法

①法定形式;②法定步骤;③法定时限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重点思考题)

1、划分标准:以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

2、概念: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如行政立法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行为。

3、区别:

抽象行政行为:(1)对象不特定;(2)具有普遍约束力;(3)只能适用一次;(4)不可诉。具体行政行为:(1)对象特定;(2)对特定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约束力;(3)可反复适用;

(4)可诉。

(三)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和效力

1、制定主体

(1)国务院部、委、总局、国家局

(2)省政府

(3)省会市政府

(4)国务院批准较大市政府

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有18个:

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重庆、宁波、淄博、邯郸、本溪、苏州、徐州。

(5)经济特区市政府

2、效力

(1)行政规章是行政机关执法的依据

(2)行政规章是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依据

(3)行政规章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参照”

行政法分则

一、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设定、种类和判断标准

Ⅰ、行政许可的设定

(1)设定行政许可的原则(第11条)

(2)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第12条)

(3)行政许可的设定权(第14—17条)

(4)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第18—21条)

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仅限设定为期一年的行政许可)

无权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省会城市政府规章、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规章、经济特区政府规章、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Ⅱ、行政许可的种类:

第一类:普通许可(第12条第1项)

1、普通许可的概念

对法律禁止的一般事务,依法定条件审批,称普通许可。其目的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

2、普通许可的特点

(1)许可事项属一般事务性质

(2)申请条件没有特殊限制

(3)办证适用普通程序,即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程序

3、普通许可的种类

(1)治安许可

①治安管理许可

A、枪支管理方面:持枪证;枪支购买证;枪支、弹药运输证;枪支、弹药携运证;持枪通行证等。

B、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方面: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等。

C、特种行业管理方面:刻字业经营许可证;旅馆业经营许可证;收购废旧金属业经营许可证;网吧营业许可证等。

D、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管理方面: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警用电击产品生产许可证等。

E、化学及放射性危险物品管理方面: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消防安全许可证、准运证。

②交通管理许可

③集会游行示威管理许可

④出入境、边防和外事管理许可

A、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方面——护照;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B、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方面——签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履行证等。

C、边防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2)发展国民经济的许可

①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营业执照)

②进出口许可

③固定资产投资许可

④烟草专卖许可

⑤水陆交通运输许可

(3)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许可

①土地使用许可

②森林采伐许可

③采矿许可

④捕捞许可

⑤石油、天然气开发许可

⑥排污许可

(4)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许可

①食品卫生许可

②核设施安全许可

③药品生产经营许可

④麻醉品生产使用供应许可

⑤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

⑥个体开业行医许可

第二类:特许(第12条第2项)

1、特许的概念

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和特定公共利益行业的市场准入的事项,实行特别批准,称特许。其目的是合理分配有限资源。

2、特许的特点

(1)许可事项属特别事务,有数量限制

(2)申请需特殊条件

(3)取得特许应当支付一定费用

(4)办证适用特殊程序,即招标、拍卖程序

3、特许的种类

(1)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许可——如土地、海域开发使用许可;特定矿产资源开发许可。(2)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许可——如无线电频率许可,公共交通、出租车经营许可。(3)特定公共利益行业的市场准入许可——如电力、铁路、民航、通信、金融、证券、保险等垄断行业经营许可。

4、划分普通许可与特许的基本标准

(1)是普通的事,还是特别的事。

(2)许可申请需要一般条件,还是特殊条件。

(3)办证依一般程序,还是招标、拍卖程序。

第三类:认可(第12条第3项)

1、认可的概念

对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由政府确定其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资格、资质,称认可。其目的是提高从业者的水平。

2、认可的特点

(1)办理认可需通过考试或考评程序决定;

(2)取得认可即获得政府授予的某种资格、资质

(3)认可与申请人身份相联系,不能转让、继承

3、认可的种类

(1)职业资格的认可——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医师执照;教师资格;导游资格;引航员资格。

(2)职业技能的认可——讲师、教授、工程师职称

(3)特殊信誉、条件的认可——免检证、资质证、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类:核准(第12条第4项)

1、核准的概念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的方式审定,称核准。其目的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

2、核准的特点

(1)许可的依据是技术性、专业性标准

(2)依据实地验收、检测、检疫的结果决定

(3)质量合格证、安全合格证与申请事项相联系,不能转让

3、核准的种类

(1)消防器材生产许可证

(2)防火安全建筑设计合格证

(3)油库、燃料库防火安全合格证

(4)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许可证

(5)电梯安装合格证

(6)生猪屠宰检疫合格证

(7)动植物进出口检疫合格证

第五类:登记(第12条第5项)

1、登记的概念

对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确定其主体资格,称登记。其目的是提供证明、信誉、信息。2、登记的特点

(1)登记的主要内容是记载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情况,确定其主体资格

(2)登记适用形式审查程序

(3)登记许可不能转让

3、法律规定登记的种类

(1)组织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登记

(2)物权登记——机动车登记、房产登记

(3)公民身份登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户籍登记、身份证、暂住证等行政许可登记仅限于组织登记

4、行政许可登记的种类

(1)公司登记

(2)商业银行登记

(3)工商企业注册登记

(4)社团登记

(5)信托寄卖业(典当业)登记

(6)保安公司登记

(7)民事调查所(私家侦探所)登记

Ⅲ、行政许可的判断标准

(1)主体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

(2)职权要素——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3)对象要素——行政行为针对行政相对人

(4)法律要素——行政行为是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5)目的要素——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实现公共利益

(二)普通许可与特许的区别

1、划分普通许可与特许的基本标准

(1)是普通的事,还是特别的事。

(2)许可申请需要一般条件,还是特殊条件。

(3)办证依一般程序,还是招标、拍卖程序。

(三)行政许可办证程序、主要制度

Ⅰ、行政许可办证程序

㈠一般程序

对普通许可采取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程序。

㈡特别程序

1、特许——采用招标、拍卖程序

2、认可——采用考试或考评程序

3、核准——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

4、登记——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Ⅱ、行政许可的主要制度

1、公示制度

行政机关应将法定的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如果不依法公示的,除由上级责令改正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一次性告知制度

申请材料部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不一次告知,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告知权利听取意见制度

(1)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并告知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对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4、办证期限制度

办证期限指从受理申请至作出决定的期间

(1)一般期限:2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日。

(2)报批审查期限:20日。

(3)特殊期限:45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5日。(适用统一办证、集中统一办证和联合办证三种办证方式)

(4)颁证期限——10日。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5)期限除外情况: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

5、收费制度

(1)禁止收费:

①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许可事项进行检查监督,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②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2)法定例外:

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行政许可收费(包括如下内容),但应按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①专为特别受益者而设立的收费——如动植物检疫费、产品安全检测费、职称评审费、港澳个人游通行证工本费。

②公共产品市场准入许可的收费——如出租车营运许可费、证券上市许可费等。

天然资源利用许可的收费——如土地有偿使用费、水资源使用费、工厂排污费。

(四)办证人员、申请人、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

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1)不作为——行政处分(第72条)

(2)收受贿赂或谋取其他利益——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第73条)

(3)违法许可——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第74条)

(4)乱收费——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第75条)

(5)违法损害当事人权益——行政赔偿(第76条)

Ⅱ、监督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1、行为表现:

(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2)监督不力

2、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

(2)行政处分

(3)追究刑事责任

Ⅲ、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1、表现:

(1)隐瞒申请

(2)虚假申请

2、法律后果:

(1)不予受理

(2)不予许可

(3)警告

(4)剥夺同等申请资格一年

Ⅳ、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

1、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许可(79条)

法律后果:

(1)撤销许可

(2)行政处罚

(3)剥夺同等申请资格三年

(4)追究刑事责任

2、违法从事许可事项活动(80条)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2)超越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3)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真实材料。

法律后果:

(1)行政处罚

(2)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管辖

1、设定:

(1)法律可设定各类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法规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

(4)规章可就法规关于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具体规定;无规定的可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罚款的限额 )

2、管辖:

(1)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二)行政处罚的决定条件(重点思考题)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第30条)

2、事先告知当事人(第31条)

(1)告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第32条)

(三)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Ⅰ、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

1、适用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

(3)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

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2、内容:

(1)表明身份

(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

(3)听取申辩

(4)制作《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付

(5)告知当事人复议及诉讼权利

(6)备案

Ⅱ、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又称“普通处罚程序”。

一般程序的内容:

①立案

A、立案的条件:

1. 有违法行为发生

2. 应受行政处罚

3. 符合法定时效范围

4. 属本部门职权范围

5. 属本行政主体管辖

B、立案步骤:

1. 审查立案材料

2.填写《立案报告表》

3. 确定案件承办人

②调查取证

A、必须遵守“先取证,后处罚”的基本程序规则

B、调查取证中应遵守的规定:

1. 必须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2.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 执法人员应采取法定的执法手段,不得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③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法定权利

A、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

B、告知当事人享有法定权利:

1. 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

2. 如果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性质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④听取陈述、申辩意见或者举行听证会

A、听取陈述、申辩意见,并记录在案

B、在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要

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依法、无偿举行听证会

⑤审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书

A、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 违法行为轻微,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3.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B、行政处罚决定审批程序:

1. 案件主办人提出处罚意见

2. 部门主管签署同意意见

3. 法制部门审查后签署同意意见

4. 主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重大案件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

5.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盒注明日期

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A、当事人在场的,向当事人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

B、当事人不在场,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当事人

C、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告知当事人有行政复议申请权或行政诉讼起诉权及法定期限

⑦备案

Ⅲ、听证程序

1、适用条件:

(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各单行条例规定

2、步骤:

(1)申请(当事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后3日内)

(2)听证(听证主持人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听证时间、地点)

(3)举行听证(听证主持人非本案调查人员;当事人可委托代理人,可申辩、质证,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4)制作听证笔录

(四)当场收取罚款的情形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罚款50元以下)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1)对没有固定居所的异地人员的处罚(租房合同有三个月以上的视为有固定居所的异地人员)

(2)对当场无法证明身份的人的处罚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

出的

(五)行政处罚执行的例外

不停止执行的例外:

1、处罚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1)处罚可能有误

(2)可暂缓执行

2、复议机关或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1)执行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2)停止执行不会损害公共利益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

1、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设定:

(二)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重点思考题)

1、性质不同

行政强制是强制相对人履行原定义务,一旦相对人履行了义务或放弃、停止危害社会秩序,就可以解除强制。

行政处罚是对违法相对人科以新的义务,直接影响其实体权利义务,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2、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是迫使相对人履行原定义务,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或者紧急状态的发生,重点是保证没有履行的“义务内容”,在未来能够实现。

行政处罚是制裁相对人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重点是惩罚违法,教育相对人守法。

3、罚则不同

行政强制可以适用一次,也可对同一相对人持续适用,直至履行义务或放弃对社会的危害为止。

行政处罚实行一事一罚,对同一违法行为只能适用一次。

(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一般规则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3)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①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②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③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④通知当事人到场

⑤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⑦制作现场笔录

⑧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⑨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或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4)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的具体程序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特别程序:

①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②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2)查封、扣押的特别要求:

①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②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③不得重复查封

(3)冻结的特别要求

①仅限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

②不得重复冻结

③冻结的期限一般限30日,30日后不批准延长(延长不得超过30日)应作出解冻决定(四)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则

(1)事先书面催告

(2)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交付或送达

(4)发生法定情形可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5)可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6)一般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7)不得以停水、电、热、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

(8)违建在限期后可依法强拆

2、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3、代履行

(1)当事人不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李佳总结 行政法常用 句话

李佳老师总结的行政法答题大前提套路 (李佳老师:案例题也是填空题,只需要把相应的语句套进去就好,这个方法比做论述题还好用。) 1.?行政诉讼被告是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 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 3.?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4.?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由中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5.?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7.?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回答受案范围的时候需要用到) 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一审审理对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二审审理对象) 9.?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10.?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1.?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2.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判,必须适用,不能拒绝适用。法院应当参照规章进行审判,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予以适用,参照规章进行审理,并将规章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 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以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13.?授权是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形式给行政机关之外的社会组织行政职权,赋予其一定的行政主体资格。委托的机关与受委托组织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公法代理关系,不产生新的行政主体。 14.?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5.?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标准是:(1)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合法、合乎法定职权范围;(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3)适用法律法规

行政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1、行政法: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2、行政法特点:A属于国内公法B内容庞大,没有也无法形成统一的法典C程序法与实体法经常合在一起,程序法占有重要地位D行政法目的在于控制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 3、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同点:A性质不同:社会关系与法律关系的不同B范围不同:行政法不能调整所有的行政关系C与行政法联系不同D时间先后不同:行政关系存在在先 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A在多数情况下,其变化(形成、变更、消灭)具有单方意志性,主要由行政主体决定B主体上的恒定性与不可自由选择性C内容具有法定性、不对等性、不可自由处分性 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论述题):A含义:是行政法治原则,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B 意义:落实法治原则,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弥补现行行政法律规范的漏洞;方便学习研究行政法的本质属性C:特点:全过程、约束主体的多方性、特殊情况下司法适用的的可行性D原则:一、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应受宪法的直接约束;行政应受一般法律原则(民主、效率、公正、公平)的约束;行政应受法律约束;违反的法律行为应当接受审查并承担不利后果;行政法原则具有层次性;遵守法律,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有冲突时,法律优先二、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权的启动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有法律授权,无法律即无行政三、职权法定及不得越权原则四、比例原则对行政的裁量权的限制,是行政权行使的内在界限(1适当性原则:行政行为方式必须要符合行政及法律授权的目的2必要性原则:行政行为不超越实现目的之必要限度,采取对相对人影响最轻微的手段3衡量性原则:手段应按目的加以衡量,即任何干预措施所造成的损害应低于达成目的的所获得的利益才合算。即衡量成本与收益)五、诚信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指现代法治国家中,基于保护人民正当权益的考虑,行政主体对其在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可预测的行为、承诺、规则、惯例、状态等因素,必须遵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时也必须作出相应补救措施。 1、行政主体:指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的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分类:A内部、外部行政主体B职权性行政主体:凡事行政职权随组织的依法成立而自然取得,无法经专门法律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授权性行政主体:行政职权的取得并不伴随组织的成立而是来自于有权机关的授予(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A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行政公署B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区公所C市辖区、不得设区的市设立的的街道办事处 4、法律法规授权的形态:A行政机构一、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委员会)二、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三、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B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群众性组织) 1、行政行为:A含义: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B特征:一、公共服务性即行政管理是服务,应当无偿提供,不得与民争利二、从属法律性即依据法律进行,不得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三、裁量性四、单方意志性即一般情况下,行政行为的作出不需要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或者征得其同意五,效力先定性指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后,就事先假定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向对方以及其他国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模拟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从下列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 每小题1分,共20分) 1. 行政诉讼中,决定适用于( ) A.驳回起诉 B.起诉不予受理 C.指定法定代理人 D.财产保全和先行给付 2. 参加行政处罚的听证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 ) A.4—5人 B.3—4人 C.2—3人 D.1—2人 3.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 案件,除由法律规定外,还可以由( ) A.行政法规规定 B.地方性法规规定 C.法规规定 D.法规和规章规定 4.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 A.对等 B.平等 C.不平等 D.基本平等 5. 在第二审程序中,行政机关改变其原具体行政行为( ) A.是可以的 B.须经法院同意后可以 C.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D.是不可以的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按照审计目的对审计监督进行分类的项是( ) A.专项审计 B.财政、财务审计 C.经济效益审计 D.财政法纪审计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由( ) A.人民法院解决 B.行政复议机关解决 C.行政机关解决 D.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解决 8.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行使其追偿权。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前提是有故意或者() A.过失 B.重大过失 C.过错 D.重大过错 9.《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A.5倍 B.10倍 C.15倍· D.20倍 10.下列制度中不是行政处罚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的有() A.说明理由制度 B.告知制度 C.表明身份制度 D.合议制度 11.能够接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 A.组织 B.组织或者个人 C.企业组织 D.事业组织 12.许可证的撤销是行政机关对违法的许可证持有人的一种() A.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处分 C.行政处罚 D.行政强制执行 13.执行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是() A.依法给予5元以下罚款的 B.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C.依法给予50元以下罚款的 D.依法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的 14.排他性许可又称() A.独立的许可 B.权利性许可 C.特殊许可 D.独占许可 15.下列组织中,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有() A.乡人民政府 B.村民委员会 C.县人民政府 D.镇人民政府 16.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与否,都被推定为合法有效,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个人都应遵守或服从。行政行为的这种法律效力称为() A.执行力 B.确定力 C.公定力 D.拘束力 17.公安机关对轻微违法犯罪且正在流窜作案的嫌疑人采取的收容审查行为属于() A.执行性强制 B.预防性强制 C.教育性强制 D.制止性强制 18.下列措施中,不属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是() A.训诫 B.罚款 C.代执行 D.拘留 19.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A.15天内提出 B.1个月内提出 C.3个月内提出 D.半年内提出 20.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理范围大体相同,这种行政机关的体制称为() A.层次制 B.职能制 C.首长制 D.分权制

(期末考试复习)行政法复习重点

1、行政法法源(制定法法源) 2、行政立法(论述题,我国行政法) P55 3、 行政法律程序性基本原则(简答) P75 4、行政机关概念(名词解释) P91 5、行政机关性质与特征(简答) P91 6、行政机关职能与职权(简答) P91 7、行政相对人概念(名词解释) P139 8、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方面)(简答) P139 9、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裁决 P169 10、行政规范性文件(名词解释)P176 11、行政解释性文件(名词解释)P183 1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简答) 13、行政确认(名词解释)P249 14、行政裁决(名词解释)P254 15、行政处罚原则(论述)P271 16、行政法制监督设置的必要性(论述)P145 17、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论述) 18、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论述) 19、行政复议(名词解释) 20、行政复议的特征(简答) 21、行政复议管辖(名词解释)P387 22、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3、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规则(简答)P442 24、移送管辖(名词解释) 25、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简答) 26、行政诉讼判决(名词解释) 27、行政赔偿(名词解释) 28、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论述) 29、行政赔账的侵权损害范围(问答) 30、行政赔账义务机关(名词解释) 31、行政赔偿方式P559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法的法源:即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 出处。 2. 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 能的国家机关。 3.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 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4.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 关以及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和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 5. 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 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6.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 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俗称“红头文件”。 7.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 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与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8.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 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者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9.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10. 行政赔偿: 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

山东大学网络教育《行政法》模拟题1-3期末考试复习题

行政法学模拟题1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原因是。(A) A、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B、行政应急性权力的存在 C、行政优益权的存在 D、效力先定特权的存在 2 、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概括为。(B) A、职权法定 B、依法行政 C、程序法定 D、责任法定 3、赶赴火场的消防队和消防器材,必要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免费优先载运。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B) A、行政特权 B、获得社会协助权 C、行政受益权 D、先行处置权 4、下列行政制裁形式中,属于行政处分的是。(A) A、记过 B、罚款 C、降职 D、吊扣许可证 5、行政裁决行为属于。(A) A、行政司法行为 B、行政执法行为 C、民间裁断行为 D、居间调解行为 6、公安机关对醉酒的人强制进行人身约束,该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是。() A、附条件生效 B、告知生效 C、即时生效 D、受领生效 7、《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C) A、宪法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法律 8、收取水资源费属于。(D) A、行政征用 B、行政处罚 C、行政合同 D、行政征收 9、行政处罚适用的一般时效条件是。(C) A、一年 B、六个月 C、二年 D、三个月 10、下列合同是行政合同的是。(C) A、行政机关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B、工商局与自来水公司签订的供水合同 C、市公安局委托某银行代收罚金的委托合同 D、税务局与某百货公司签订的购买办公用品的订货合同 11、第一次确立了我国的听证制度。(C) A、《专利法》 B、《环境保护法》 C、《行政处罚法》 D、《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12、规定的行政程序是内部行政程序。(D)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税收征收管理法》 C、《土地管理法》 D、《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13、原告在司法审查中的义务有。(D) A、举证 B、收集证据 C、监督审判活动 D、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 15、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B) A、行政裁决 B、行政处罚 C、行政许可 D、行政确认 16、下列行为中不是行政行为的有。( A ) A、购买办公用品 B、扫“黄” C、证明张某死亡 D、清理“三无”人员 二、名词解释题 1、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 2、一事不再罚原则P225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作为行政处罚法的原则之一,尤其是在《中华人民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颁布以后,它在国家行政处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已经得到公认 3、行政违法: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2020法考行政法总结

考点一:依法行政6基本原则:合法;合理(三个,公平公正、考虑合法的相关因素、比例原则);程序正当(公开、参与、回避);诚实信用;高效便民;权责一制。 1、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是独立的,是合法行政的延伸。 2、诚实信用: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不得随便撤回变更已作出的行政许可 3、羁束行政行为是不能变化的,裁量行政行为(实质行政)是有自由裁量权的。 4、全责一致:执法有保障、有权就有责、执法受监督、违法必处罚、侵权需赔偿 5、合理行政等5大原则是合法行政的重要补充,第一公平公正第二平等第三比例原则(要必要、适当) 6、国务院批:农田征收公顷、其他70公顷。 7、治安处罚法200元以下,现场缴纳。应当停听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书、大额。 8、全责一致:违法-撤销-赔偿。合法-撤回-补偿。 考点二:国务院性质机构编制及编制管理。 1、只有国务院直属部门有行政专项职能 2、国务院组成部门由人大决定,部门拥有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3、6个儿子(部委行署,基本的)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 4、部委设定司:中编办审核,国务院批准。 5、司设处---自己提出方案决定-报国院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6、大儿子(部委行署)----基本的; 7、次子(直属机构)----专门的,独立的 8、孙子(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特定的 9、可以指定规章-前三个儿子(部委行署、直属机构、被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 10、国务院设立除大儿子外-国务院自己决定 11、议事协调机构:无机构、无编制、无人员、无措施。 12、行政机构设置管理:类型、名称、职能 13、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普通人员的数量、领导职数。 14、地方各级行政机构新设: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本级政府提出方案、上一级编办审核、上一级政府批准。 15、地级市编制总额,省政府提,国务院批。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内部部门调整,本级政府有权;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同层级调整,省编办报中编办。 16、省以下垂直管理只有自然资源局。 17、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不得干预下级政府设置和编制管理,不得要求下级设置和其业务部门对口的行政机构。 18、地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中编办审核,省政府发布。 19、地方政府机构新设找上一级政府;协商找本级政府,内设找本级编办。 考点三:地方行政机构设置编制管理 1、县级以上机构评估,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构指定方法。 2、地方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编制机关审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公布。 3、地方两个局关于职能争论由县政府编制办提出意见,县政府决定。 考点四:公务员处分制度 1、某干部主动交代、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才给予减轻处罚。 2、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调任、转任) 3、警告6个月(参加考核,既评又定,不能优秀,有年终奖)、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

最新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期末重点整理 名词解释(4,12可能简答) 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立法:广义理解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普通性规范的行为。狭义理解是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范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质或精神上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5,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6,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7,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质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0,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11,听证制度: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述和质证的一种程序制度。 12,行政处罚:具有法定管辖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13,监督行政:即对行政的监督,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公民等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 14,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15,行政赔偿: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16,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简答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10题,每题1分, 共10分。 1.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 A.条例 B.规定 C.办法 D.实施细则 2.下列属于行政处分种类的是() A. 警告 B. 取消公务员录用 C. 罚款 D. 辞退 3.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或者废止,这体现了行政行 为的() A. 拘束力 B. 执行力 C. 确定力 D. 公定力 4.我国中央部门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 A.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B. 行政拘留 C. 没收违法所得 D. 一定数量的罚款 5.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依法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 机关提出了延续申请。如果该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决定,()。 A.视为要求被许可人重新办理行政许可B.以后不得作出拒绝延续的决定 C.视为准予延续 D.视为拒绝延续 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对()进行审查。 A.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B.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适当 C. 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与适当 D. 行政相对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7.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B. 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刑事侦查行为 C. 行政指导行为 D. 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为 8.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 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B.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C.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 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欢迎共阅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详细版)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 (一)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概述 ( 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 ( 2)行政主体的特征: A.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D. 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3)行政主体的分类: 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 4)相关概念辨析 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 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 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的类别中 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 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 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 的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 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 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 2、行政主体的类型: ( 1)中央行政机关 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

行政法期末重点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法基本原则 是指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等各个环节。 2、公务员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行政赔偿 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法律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4、行政许可 指特定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之决定的行政行为。 5、行政规划 在静态上是指为处理行政事务、实施行政事业或制定行政政策而由行政机关确定的行政指导性目标;在动态上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和制订出规划蓝图以具体明确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出为实现行政目标所必需的各项部署和安排的行政活动程序。 6、行政指导 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才去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 7、行政契约(行政合同、行政协议) 是指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执行公共事务,实现行政管理目标,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权利和义务,且有较多特殊性的履行机制的协议。 8、行政复议 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基于申请而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9、行政编制 广义的行政编制是指国家系统中从事公共事务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设置、规格、职能、内部机构、人员规模和结构比例等的总和。狭义的行政编制仅指使用行政经费,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的总合。 10、行政立法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11、行政征收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地收取税费或私有财产的行政行为。 12、审计监督 是指行政机关的审计部门为了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法对有关行政机关、国家财政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进行的监督活动。

电大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单项选择题

1.行政法是调整(C.行政关系)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总称。 2.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将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行政主体是行政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 4.《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C.不予征税)。 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是(A.市消费者协会)。 以下主体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是(B.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6.下列各项中,不是抽象行政行为特征的是(B、均可以诉讼性)。 7.新录用的公务员的试用期为(C.一年)。 8.交通部发布的《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的行为属(A.抽象)行政行为。 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司法权的是(D.行政复议权)。 10.以下关于行政合同的叙述错误的是(A.契约自由的原则完全不适用于行政合同)。 11.(A.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进行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定方式、步骤和顺序。 12.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B.行政法规)。 13. 行政行为相对于民事行为和其他国家机关行为,不具有下述特征(C.等价有偿性)。 14. 行政相对人对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收到行政拘留裁决书之日起(D.60日内)。 15.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惩戒措施是(B.行政处分)。 16.行政指导对于行政相对方而言(A.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17.行政机关委托某建筑队拆除违章建筑,并向违章者征收拆除费用的行为是(B.代执行)。 18.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称为(D.共同管辖)。 19.下列各项中,属于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的是(C.撤诉)。 20.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度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总称为(B.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B国务院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该行政机关为行政诉讼被告。 22.(行政司法)行为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 23.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社会组织行使行政权的行为,视为(该行政机关的行为)。 24.行政诉讼中,原则上不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在(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情况下可以暂停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25.某县人民政府作出有关规范该县集贸市场秩序的决定,这一行为属(抽象行政行为)。 26.我国从国务院到省、县、乡等各级人民政府,就是一种(C.层级制)。 27.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D、在我国,居委会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 28.被委托的组织必须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其后果由(A、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29.以下法律规范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是(B、国务院部门规章)。 3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并不是惟一的行政主体)。 31.凡政府组织法规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A.首长负责制)。 3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3.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合同的是(C、国家订购军用物资、救灾物资的合同)。 34.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B. 2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5.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行政主体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 36.行政许可公开原则不包括(A、公开国家秘密)。

行政法自己总结

1、行政法的特征:(一)形式特征:统一法典的欠缺以及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二)内容特征:①内容广泛;②内容 相对易变性;③兼具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性质,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行为规范,对于法院来说是裁判规范;④行政法是实体法于程序法的融合,其内容既有实体内容又包含程序方面的规定。 2、行政法的成文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 政府规章、国际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 3、行政法的法治原则:其内容包括信赖保护原则与比例原则,①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一 个子原则,具体来讲,信赖保护原则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行政法的体现,具体含义是指行政主体不得随意变更和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如果因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的,由此对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信赖保护原则的理论基础有诚实信用说和法律安定说,其构成要件是1)信赖基础: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2)信赖表现: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活动的信赖做出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3)信赖值得保护:是否值得保护是有主观性的,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要求其行为必须是合法的。如行政许可法的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受法律的保护,行政机关不得随便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②比例原则:是行政合理原则的一个重要的下位原则,其又称为禁止过度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而有可能损害相对人的权益的时候,应尽量将这种损害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程度内,是这两者处于相应的比例。首先这一原则起源于德国,其本身还包含了三个子原则,即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均衡性原则,所谓适当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措施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者至少有利于行政目的的实现。必要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能实现行政目标的多种方法中,应当选择对相对人和社会造成损害最小的措施。均衡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应衡量目的达到的利益与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者孰轻孰重,只有当前者超过后者时其行为才具有合理性。以上即行政法治原则的内容即信赖保护原则与比例原则的具体内容。 4、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①行政合法性原则又被称为狭义的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必须依 据法律符合法律,它是处理行政法规、规章与法律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同时它也是处理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法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符合理性、客观、适度,是实质法治对行政活动的要求。②两者的联系:由依法行政原则引申,从形式与实质方面共同构成依法行政原理,再次都是对行政活动的要求;③两者的区别:1)判断标准不同,行政合法性原则判断标准是制定法,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判断标准是公平正义等客观理性;2)对行政活动的要求程度不同,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活动合法,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活动合理,从一定意义上说行政合理性原则对于行政活动的要求更为严格;3)与依法行政原理的关系不同:行政合法性原则体现了依法行政原理的形式性要求,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体现了实质性依法行政原理的要求;4)违反原则的法律后果不同,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法,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则构成行政不当;5)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不同:行政合法性原则完全适用于行政诉讼,是法院裁判的主要依据,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适用范围则比较小。以上即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两者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 5、简述行政行为的效力:在我国行政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活 动的总称,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由行政主体单方面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最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其成立要件包括四方面:即主体要件、意思要件、行为要件、表示要件,并且成立后生效的方式有即时生效、告知生效以及受领生效、附条件生效,其中生效产生的效力有: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其中公定力是指除行政行为无效外,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其是否合法,即被推定为合法,所有机关、组织和个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确定力是指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包括不可争力与不可变更力。拘束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效力;执行力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予以实现其内容的效力。以上即是行政行为的效力。 6、简述行政行为瑕疵的类型及后果:在法律规范中一般对行政行为的主体、内容、程序、形式等要件做出明确的规 定,当现实行政中的行为违反这些法定要件时,被认为该行为存在瑕疵。从形态上来看,行政行为的瑕疵可以分为主体的瑕疵,内容的瑕疵、程序的瑕疵以及形式的瑕疵,主体的瑕疵表现在权限、组织、意思上、是指不具有正当权限的行为、在权限范围以外的行为。内容的瑕疵是指行政行为内容不明确或者内容违反法律的规定等,形式的瑕疵是指对于法律所规定的要式行为,在要求书面却没有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欠缺署名或印章、没有表示具有权限的行政机关行为的行为,应当附加理由的情况,程序的瑕疵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未遵循法定的程序。当出现这些行政行为的瑕疵时,其后果表现有①行政行为的无效,该项成立的条件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重大且明显违法,因此该行为无效,其表现就是依无效行政行为赋予相对人权利,任何人不予以尊重,设定义务时,相对人没有服从的必要,且行政行为被宣告无效后,权利义务状态恢复原状。②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其条件是缺乏合法的要件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其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后可以溯及其成立之日起,对于相关义务已经履行或者执行

行政法原论笔记总结

第一章行政法本论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概念 一、行政法的涵义 1.内容上: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规定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 2.对象上: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 3.形式上:行政法是各种行政法规范的总称 行政: ——一般社会组织对其内部勤杂事务的组织和管理,通常称为“私人行政” ——,或“国家行政”(表层涵义)具体涵义:(1)针对的对象是公共事务。目的在于追求公共利益,带有鲜明的公共性质。 (2)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社会组织 (3)运用的手段是“组织和管理”。行政只限于行政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活动 (1)集合。行政的首要任务——对公共利益的集合行为。手段有:行政征收、征用、征购等 (2)维护。对公共利益进行维护,防止个别利益主体的侵犯。手段有:行政处罚、强制等负担行政行为 (3)分配。行政主体只是抽象人格主体,最终仍要把公共利益分配给个别的利益主体即社会成员去享受 手段有:许可、救助等受益行政行为 特征:(1)持续性。(VS立法:制定利益规则,会议制、间断性)行政职能的持续作用,才能维系整个国家机器的持续运转(2)主动性。(VS司法:处理利益冲突,被动,不告不理)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集合、维护、分配公共利益 构成:(1 (2 (3 行政关系: 表层涵义: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实质:行政主体在集合、维护和分配公共利益的过程中与代表个人利益的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一种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规范:调整行政关系的的一类法律规范 行政法渊源:(行政法的表现形式)正式渊源+ 非正式渊源 正式渊源:①宪法典根本渊源⑴宪法典是行政立法的依据; ⑵宪法典中规定行政权利、义务,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行政法的直接渊源 ②法律此处是狭义的法律,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一般法律 ③行政法规最主要渊源特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注:行政法规中有一部分属民法范畴) ④地方性法规特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2012年李佳总结行政法必考考点

2012年李佳总结行政法必考考点

2012年李佳总结行政法必考考点(一) 口头问题总结 1.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复议代 理人、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或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5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

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6. 诉讼中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7.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 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8.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委员会记入笔录。 9.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收费问题总结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 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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