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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区域划分图

美国NEC关于防爆区域划分及定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之对比

美国NEC关于防爆区域划分及定义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I级1等(ClassI, Division1) I级1等场所是:(1)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易燃气体和蒸气的危险浓度连继地,间歇地或周期性地存在的场所;或(2)这种气体或蒸气的危险浓度,由于修理或维护运行,或由于泄漏而可能经常存在的场所;或(3)设备或工艺过程的损坏或操作不完善而可能释放出易燃气体或蒸气的危险浓度,也可能引起电气设备故障同时发生的场所。 I级2等(ClassI, Division2)I级2等场所是:(1)输送、加工或使用挥发性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的场所,但是在该场所中的危险液体、蒸气或气体,在正常时被封闭在密闭的容器或密闭的系统内,只有在这种容器或系统出现意外破裂或损坏的情况下或设备在不正常操作的情况下才会逸出;或(2)在正常时用正压机械通风来防止形成气体或蒸气的危险浓度,而当通风设备失灵或操作不正常时才会成为危险的场所;或(3)处在I级1等场所邻近,只会偶然传送来这种气体或蒸气的危险浓度的场所,而从清洁空气源取得适当正压通风以防止这种传送,并有防止通风装置失灵的可靠保护设施者除外。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II级1等(ClassII, Division1)Ⅱ级1等场所是:(1)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燃粉尘连续地、间隙地或周期性地悬浮在空气中,其量足以产生爆炸或燃烧混合物的场所;或(2)机械故障或机械或

设备不正常操作,可能引起这种爆炸或燃烧混合物的产生,也可能同时由于电气设备的故障、保护装置的操作或其它原因而提供燃烧源的场所;或(3)可能出现导电性可燃粉尘的场所。 II级2等(ClassII, Division2)Ⅱ级2等场所是正常时可燃粉尘并不悬浮在空气中,或在设备和装置正常操作时不会喷出足够的悬浮物以产生爆炸或燃烧混合物的场所,但是:(1)这种可燃粉尘沉淀或积聚的地方可能足以妨碍电气设备或装置的安全散热;或(2)在电气设备上、设备内或附近,这种有可燃粉尘沉淀或积聚的地方,可能由于这种设备的电弧、火花或燃烧物而点燃。 III级1等(ClassIII, Division1)III级1类场所是那些输送、制造或使用容易燃烧的纤维或产生可燃飞絮物质的场所。 III级2等(ClassIII, Division2)III级2等场所是贮存和输送容易燃烧的纤维的场所。 Ⅰ级危险区有A、B、C、D四类,这四类的设计参数要求外壳能完全承受最大爆炸压力,外壳部件之间有最大的安全间隙(包括螺纹接头或精度公差的磨口接头)并在低于有关混合气体的燃烧温度下进行。 A类环境:乙炔; B类环境:丙烯醛(抑制的)、胂、丁二烯、氧化乙烯、氢、生产加工中生产的含有30%以上氢(按体积计)的气体、氧化丙烯、硝酸丙烯; C类环境:乙醛、丙烯醇、正醛、一氧化碳、丁烯醛、环丙烷、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与防爆电气设备的选

浅谈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镇海炼化工程公司褚利平 [摘要]本文利用作者在设计中运用规范的一些体会和设计工作中的一些经验,介绍了石化企业中,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需遵照的规范要求和如何在不同的爆炸危险区域中选用不同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关键词]防爆区域划分防爆电气设备选型一、概述众所周知,易燃气体或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遇到火花、电弧或危险高温就会被点燃,会形成燃烧或爆炸。石化和化工企业经济要加工和处理易燃性液体或气体,石化工业的原料中有相当多的品种是易燃性的,如常用的原料中的石油、天然气、氢气是易燃性物质;半成品中的烷类、烃灯化合物多数是易燃性物质;成品中的汽油、柴油等也是易燃性物质。这些易燃性物质在被加工、贮存的工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从管道、反应器、贮罐中逸出或漏出,与空气中的氧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当时现场有点燃源,就会形成爆炸。爆炸产生高温和冲击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由于上述特点,石化企业的防爆安全就成为企业的头等大事。为了防范这种工程爆炸,需在工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工程上采用的防爆安全措施一般分两类,第一类称为一次防爆措施,如建筑物的防爆设计,通风设施等。第二类称为二次防爆措施,如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等。这些措施都需要增加工程的投资,其设备费用、安装费用都高于普通电气产品,且平时的运行和维护都比普通电气设备难度大。如何在设计中正确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合理地按级选用防爆电气设备,事关企业的安全和工程投资的合理。二、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如果对于一个炼油厂或其中的一个装置,由于它的原料、产品有易燃性物质,就把整个厂区或装置都认定为爆炸危险场所,是极不经济的,显然也是不合理的。易燃性物质的出现形成了一个潜在的爆炸性环境。所谓潜在的,就意味着它们并不是时刻出现的,有的出现频率高,有的出现频率低。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危险性大的场所和危险性小的场所。因此,就有必要对这些危险场所进行的“场所分类”。分类的目的就在于运用统计学的原理,按照场所中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存在的时间的长短,将场所的危险程度分类,以便按照危险区域类型采用不同的防爆措施。我国从七十年代中期已经开始对防爆危险环境出现的或然率进行分极。如:七十年代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八十年代的《爆炸危险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3年发布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GBJ58-83和1992年发布的目前仍在使用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这此规程、规范,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等危险区域的划分及危险区域的范围。爆炸危险性场所的分类,应由懂得易燃性材料性能、设备工艺性能的技术人员提出易燃性介质及其释放源;由懂得安全、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范,来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场所分类对工程设计很重要,为了尽量准确地划分区域,在根据有关规范和规范划分的同时,还应参考以往的经济和行业的特点。既要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可靠,又要避免人为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而造成工程投资浪费。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首先要查找和确定释放源,根据释放源的等级,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然后还应结合释放源所在处的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一)查找和确定释放源在每个工程工程中,每一台加工设备(如罐、泵、管道、容器等),其内部含有易燃性物料,就应视为潜在释放源,如易燃性气体或液体的排入口、取样点、泄漏的阀门等,都是释放源。该类设备中含有的易燃性物料不会向环境中释放的。如全部焊接的管道等,则不可视为释放源。在场所分类中,首先应按易燃物质的

防爆等级的划分

一、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防爆等级为ExdIIBT4, 问: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防爆等级为ExdIIBT4,请问这是什么意思? 另外就是,有一个说法是“防爆等级二级”,请问这个二级防爆是根据什么标准制定的,是否达到了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防爆等级为ExdIIBT4的要求? 答:IP防护等级是由两个数字所组成,第1个数字表示灯具离尘、防止外物侵入的等级,第2个数字表示灯具防湿气、防水侵入的密闭程度,数字越大表示其防护等级越高。 IP55 第一个5代表防尘完全防止外物侵入,虽不能完全防止灰尘进入,但侵入的灰尘量并不会影响灯具的正常工作。 第二个5代表防止喷射的水侵入防止各自各方向由喷嘴射出的水进入灯具造成损害。 EX防爆通用名词,d代表隔爆,(首先这个地方有几处要注意:d 代表隔爆,de代表主隔爆次增安,ed代表主增安次隔爆,e代表增安,标志不同做法也就不同)IIB 防爆等级(一般IIB,IIC较多,本安ia)T4 温度级别 (T1\T2\T3\T4\T5\T6)T4代表135度 防爆等级二级就是上面II类的意思 二、防爆等级说明 ia等级—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以及电路中存在一个故障或两个故障时,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在ia型电路中,工作电流被限制在100mA以下。 什么是增安型(e型)仪表? 答: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如密封等),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的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仪表设备。 1 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 答: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采用与IEC等效的方法。国家标准GB 50058-92中规定,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大小,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级别,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划分为0区、11区两个级别,详见表4-1。

防爆区划分

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一、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防爆区域为: 0区: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二、防爆标志解析 ①气体组别 典型的 危险性 气体欧洲电工 标准化委员会 EN50014EC 北美 NEC500条款 CLASS1表气中国

GB-3836-1 最小点燃能量 (微焦) 乙炔ⅡC A ⅡC 20 氢气ⅡC A ⅡC 20 乙烯ⅡB C ⅡB 60 丙烷ⅡA D ⅡA 180 注:中国GB3836标准规定ⅡC级最小点燃能量为19微焦耳,ⅡA级最小点燃能量为200微焦 耳。 气体分组和点燃温度,在一定环境温度和压力下与可燃性气体和空气的混合浓度有关。 ②温度组别(T组) 这是与气体点燃温度有关的电气设备(假定环境温度为40℃时)的最高表面温度,点燃能量与点燃温度无关。在标准BS5345第一部分中列出了所有可燃性气体和其组别。 最高表面温度(℃)温度组别 IEC79-8 GB3836-1 450℃T1 T1 300℃T2 T2 200℃T3 T3 135℃T4 T4 100℃T5 T5 85℃T6 T6

③防爆标志 以下以CENELEC氢气防爆标志为例:E Ex ia ⅡC T4 E:按CENELEC标志认可Ex:防爆公用标志 ia:防爆型式(本质安全)Ⅱ:设备组别 C:气体组别T4:温度组别 ④名词解释 隔爆型电气设备(d):是指把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和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的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e):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电弧或火花,也不产生能够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表面或灼热点,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防爆区防爆标准

防爆区防爆标准 甲醇厂防爆区执行公司装备处下发的公司防爆区防爆标准。 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 一、设备外壳: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 (一)、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 mm者。 (二)、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 (三)、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

(四)、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 (五)、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 (六)、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失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 (七)、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Ra 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Ra 值)。 (八)、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九)、结合面上的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 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十)、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 ,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

1 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十一)、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十二)、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十三)、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满扣,不满扣为失爆。紧固螺钉深入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要求的,则螺钉必须拧满扣,否则为失爆。

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

一、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 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能量。极速放出的能量,将使周围的物体遭受到猛烈的冲击和破坏。 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爆炸性物质:能与氧气(空气)发生反应并爆炸的物质, 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气体:氢气、乙炔、乙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 纤维粉尘等)。2)氧气:空气。3)点燃源: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 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 所二类。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率、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划分为不 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 分三个区域等级。 0级区域(简称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 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级区域(简称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2级区域(简称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 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 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二 个区域等级。 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 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相当于国际标准的20区) 1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 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相当于国际标准的21、22区) 二、防爆仪表的规定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I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II类:工厂用电气设备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 性能。满足要求的电气设备可制成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胶封型、防爆特殊型和粉尘防爆型。 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最高表面温度对于隔爆型是指外壳表面,对于其余防爆类型是指可能与爆炸性混合物接 触的表面。 Ⅰ类电器设备在采取措施能防止煤粉堆积时,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50℃,有煤粉沉积时,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1 ...

防爆等级划分标准

防爆等级的划分标准 防爆的基本原理 爆炸的概念 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的能量。急剧速度释放的能量,将使周围的物体遭受到猛烈的冲击和破坏。 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1 )爆炸性物质:能与氧气(空气)反应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气体:氢气,乙炔,甲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 2 )氧气:空气。 3 )点燃源: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 为什么要防爆 易爆物质 : 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 80% 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氧气 : 空气中的氧气是无处不在的。点燃源 : 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 , 机械磨损火花、静电火花、高温等不可避免,尤其当仪表、电气发生故障时。 客观上很多工业现场满足爆炸条件。当爆炸性物质与氧气的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存在爆炸源,将会发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显得很必要了。 仪表防爆的原理 危险场所危险性划分:

防爆方法对危险场所的适用性: 防爆对危险场所的适用性: 爆炸性危险气体分类 根据可能引爆的最小火花能量,我国和欧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将爆炸性气体分为

四个危险等级 , 如下表 : 美国和加拿大首先将散布在空气中的爆炸性物体分成三个 CLASS( 类别 ):CLASS Ⅰ气体和蒸气; CLASS Ⅱ尘埃; CLASS Ⅲ纤维 . 然后再将气体和尘埃分成 Group( 组 ) : 气体温度组别划分:

防爆设备标准及检查方法解析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及检查要求 一、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基础知识及相关标准 (一)防爆电气设备标准 防爆电气设备是指按国家标准设计、制造、使用的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是GB3836系列。它的主要内容是把防爆电气设备分为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正压型(p)、充油型(o)、充砂型(q)、无火花型(n)、浇封型(m)、气密型(h)、特殊型(s)并对其防爆技术及试验方法进行了规定。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电气设备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表面可能堆积粉尘时为150℃,采取防尘堆积措施时为450℃,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为-20℃—40℃。 2、电气设备与电缆的连接应采用防爆电缆接线盒,电缆的引入引出必须用密封的电缆引入装置,并应具有防松动、防拔脱措施。 3、对不同的额定电压和绝缘材料,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详见附一)。 4、具有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有可靠的接地及防止螺钉松动的装置。 5、防爆电气如果采用塑料外壳,须采用不燃性或难燃性材料制成,并保证塑料表面的绝缘电阻大于1*109Ω,以防积聚静电,还必须承受冲击试验和热稳定试验。

6、防爆电气设备限制使用铝合金外壳,防止其与铁锈摩擦产生大量热能,避免形成危险温度。 7、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经国家认定的防爆试验单位鉴定。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 1、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原理是将正常工作或事故状态下可能产生火花的部分放在一个或几个外壳中,这种外壳除了将其内部的火花、电弧与周围环境中的爆炸性气体隔开外,还有当进入壳内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被壳内的火花、电弧引爆时外壳不被炸坏,也不致使爆炸物通过连接缝隙引爆周围环境中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2、增安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是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温度的矿用电气设备。 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防爆原理是通过限制电路的电气参数(主要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限制放电能量实现电气防爆。 4、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是将电气设备置于外壳内,壳内充入保护性气体,并使壳内的保护气体压力高于周围爆炸性环境的压力,以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壳内实现电气设备的防爆。 5、充油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是将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在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弧、火花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 6、充砂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是在电气设备的外壳内填充石英砂,将设备的导电部件或带电部分埋在石英砂防爆材料之下,使之在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防爆区域划分防爆标志的简介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防爆区域划分/防爆标志的简介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 1.爆炸性混合物产生爆炸的条件 爆炸是指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的能量,而产生的光和热或机械功。在此仅谈及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即所有的可燃性气体、蒸气及粉尘与空气所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这类爆炸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能发生: 第一,必须存在爆炸性物质或可燃性物质; 第二,要有助燃性物质,主要是空气中的氧气; 第三,就是还要存在引燃源(如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等),它提供点燃混合物所必需的能量。 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存在,才有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就不会产生燃烧和爆炸。因此,采取适当的措施,使三个条件不同时具备即可达到防止爆炸的目的。由于爆炸性混合物普遍存在于煤炭、石油、化工、纺织、粮食加工等行业的生产、加工、储运等场所,如发生爆炸则危害极大。于是,人们采取了多种防爆技术方法,防止爆炸危险性环境形成及其爆炸。 2.基本防爆型式 (1) 隔爆型“d” 隔爆型防爆型式是把设备可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部件全部封闭在一个外壳内,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参见 GB 3836 2标准)。 把可能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零部件均放入隔爆外壳内,隔爆外壳使设备内部空间与周围的环境隔开。隔爆外壳存在间隙,因电气设备呼吸作用和气体渗透作用,使内部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当其发生爆炸时,外壳可以承受产生的爆炸压力而不损坏,同时外壳结构间隙可冷却火焰、降低火焰传播速度或终止加速链,使火焰或危险的火焰生成物不能穿越隔爆间隙点燃外部爆炸性环境,从而达到隔爆目的。 隔爆型“d”按其允许使用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种类分为I类和IIA、IIB、IIC类。 该防爆型式设备适用于1、2区场所。 (2) 增安型“e” 增安型防爆型式是一种对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的电气设备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其内部和外部部件可能出现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可能性 的防爆型式。它不包括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参见GB 38363标准)。

防爆区域划分定稿版

防爆区域划分精编 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表 4.1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 答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采用与IEC等效的方法。国家标准GB50058-92中规定,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大小,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级别,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划分为10区、11区两个级别,详见表4-1。表4-1中国对危险场所划分表爆炸性物质区域划分区域定义气体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粉尘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4.2国际上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 答国际上各主要工业国家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基本上可分两种意见。 一种以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为代表,包括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对气体划分为0区、1区、2区,对粉尘划分为10区、11区。其定义与IEC 基本相同(可参见我国对各区域的定义,我国等效采用IEC标准)。 另一种为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的划分,以NEC(美国国家电气规程)的定义为代表,对气体划分为1区、2区(没有0区),对粉尘也划分为1区、2区。 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大致如下:

气体:IEC0区、1区——NEC1区 IEC2区——NEC2区 粉尘:IEC10区——NEC1区 IEC11区——NEC2区 IEC“区”的英文为Zone; NEC“区”的英文为Division。 4.3我国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结构形式有几种列出其名称和标志。 答根据国家标准GB3836—83,我国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结构形式有8种,列举如下。 结构形式标志结构形式标志 隔爆型d充油型o 增安型e充砂型q 本质安全型i无火花型n 正压型p特殊型s 4.4什么是隔爆型仪表它有什么特点 答隔爆又称耐压防爆,它把能点燃爆炸混合物的仪表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特别牢固,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向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传

防爆认证中的防爆等级和防爆区域的详细划分

很多人对防爆认证的防爆等级及防爆区域的划分不是很清楚,世鼎检测整理出了防爆等级及防爆区域的详细划分。 一、防爆等级的区分 : 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的划分是根据设备使用的类别、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温度组dao别、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来划分的。 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A型尘密设备;B型尘密设备;A型防尘设备;B型防尘设备。 2、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 I类为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II为除矿井以外的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 II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又分为IIA、IIB、和IIC类。

3、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传爆能力,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能力越大,其危险性越高。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能力可用最大试验安全间隙表示。同时,爆炸性气体、液体蒸气、薄雾被点燃的难易程度也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它用最小点燃电流比表示。II类隔爆型电气设备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进一步分为IIA、IIB和IIC类。 二、防爆区域的区分: 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的不同,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即: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为0区、1区和2区;对可燃性粉尘环境,为20区、21区和22区。 1、可燃性粉尘环境 GB 12476.1—2000标准中规定: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 区的场所。

防爆区域划分

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表 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 答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采用与IEC等效的方法。国家标准GB50058-92中规定,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大小,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级别,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划分为10区、11区两个级别,详见表4-1。 表4-1中国对危险场所划分表 爆炸性物质区域划分区域定义 气体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粉尘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国际上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

答国际上各主要工业国家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基本上可分两种意见。 一种以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为代表,包括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对气体划分为0区、1区、2区,对粉尘划分为10区、11区。其定义与IEC基本相同(可参见我国对各区域的定义,我国等效采用IEC标准)。 另一种为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的划分,以NEC(美国国家电气规程)的定义为代表,对气体划分为1区、2区(没有0区),对粉尘也划分为1区、2区。 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大致如下: 气体:IEC0区、1区——NEC1区? IEC2区——NEC2区 粉尘:IEC10区——NEC1区 IEC11区——NEC2区 IEC“区”的英文为Zone; NEC“区”的英文为Division。 我国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结构形式有几种列出其名称和标志。 答根据国家标准GB3836—83,我国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结构形式有8种,列举如下。 结构形式标志结构形式标志

电气设计中区域防爆等级的划分和具体的定义

电气设计中区域防爆等级的划分和具体的定义 笨的要死,除了氢气、乙炔二硫化碳是2C的,别人都可以用2B。拿本防爆书看看吧, 引言 在化工企业中,许多生产装置的物料介质是具有爆炸、火灾性危险的。爆炸及它引起的火灾事故是威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问题。我院是以设计化肥、化工项目为主的化工设计院。根据多年的设计经验得知,化肥厂主要生产装置大都处于爆炸危险环境。如:以煤焦为原料的合成氨生产系统,由原料至净化的爆炸危险气体属轻于空气的爆炸危险环境;以油为原料的合成氨生产系统,由油气化至净化的爆炸危险气体属重于空气的爆炸危险环境;合成、压缩、尿素主厂房的部分楼层,属于爆炸危险气体轻于空气的爆炸危险环境。在这种环境中,电气设备的火花常常是引起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严格、细致地划分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和危险介质的级别,经济合理的选用防爆电气设备,并辅以建筑物的防爆设计、加强通风等措施,以防止爆炸条件的形成和减轻爆炸危险的严重程度,是工程设计人员的职责,事关企业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的重要问题。 1 爆炸危险的产生 物系自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它也是爆炸性混合物在燃烧基础上进行的高速化学反应,亦可视为气体或蒸气在瞬间剧烈膨胀的现象。

爆炸危险必须同时存在三个条件:a)存在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b)上述物质与空气混合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c)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对于设计而言,应使产生爆炸危险的三个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减到最小程度。 我国从70年代中期已经开始对爆炸危险环境出现的或然率进行分级,如:GB58-83,GB50058-9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这些规程、规范、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等危险区域的划分及危险区域的范围。 2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爆炸危险性场所的分类,应由懂得易燃性材料性能、设备工艺性能的技术人员提出易燃性介质及其释放源和懂得安全、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有关规范,来划分爆炸危险区域。为尽量准确地划分区域,在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划分的同时,还应参考以往的经济和行业特点。既要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可靠,又要避免人为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而造成工程投资浪费。 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首先要查找和确定释放源,根据释放源的等级,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然后还应结合释放源所处的通风条件调整区域的划分。 2. 1 查找和确定释放源 在每个工程项目中,每一台加工设备(如罐、泵、管道、容器等),其内部含有易燃性物料,就应视为潜在释放源。在场所分类中,首先

防爆等级标准

我国的防爆等级标准为"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该标准将由下列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补充或修改。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GB 3836.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正压型"p" GB 3836.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6部分:充油型"O" GB 3836.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q" GB 3836.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 GB 7957 矿用安全帽灯 以上标准和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电气设备、发爆器、发爆器试验仪和点火电路试验仪 至于你所提到的"EX2DB4",本人实在是没见过类似你的标准,疑为你误抄了此型号或符号. 常见符号为"ExdⅠ/ⅡBT3" "Ex"为通用符号,表示explosive(此条为个人理解) "d"表示次防爆型式为"隔爆型d". "Ⅰ"或"Ⅱ"表示电气设备分类,Ⅰ为煤矿用电气设备,Ⅱ为除煤矿外其它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其中,Ⅱ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

设备又分为ⅡA,ⅡB和ⅡC类. "T3"表示温度组别. 防爆的基本原理 爆炸的概念: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的能量。急剧速度释放的能量,将使周围的物体遭受到猛烈的冲击和破坏。 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1 )爆炸性物质:能与氧气(空气)反应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气体:氢气,乙炔,甲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 2 )氧气:空气。 3 )点燃源: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 为什么要防爆 易爆物质 : 很多生产场所都会产生某些可燃性物质。煤矿井下约有三分之二的场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质;化学工业中,约有 80% 以上的生产车间区域存在爆炸性物质。氧气 : 空气中的氧气是无处不在的。点燃源 : 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电气仪表,各种磨擦的电火花 ,

防爆国家标准

防爆国家标准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防爆国家标准(GB3836) 一、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按场所中存在物质的物态的不同,将危险场所划分为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 按场所中危险物质存在时间的长短,将两类不同物态下的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即:对爆炸性气体环境,为 0 区、 1 区和 2 区;对可燃性粉尘环境,为 20 区、 21 区和 22 区。 针对爆炸性气体环境, GB — 2000 标准中规定:? 0 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 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 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在此,“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 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危险物质长期存在(大于 1000h/年) 正常运行时存在(10-1000h/年) 仅在不正常时存在(少于 10 h/年 ) 气体0 区 1 区 2 区 二、防爆标志解析 防爆电气设备按 GB 3836 标准要求,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内容包括:? 防爆型式 + 设备类别 + 气体组别 + 温度组别 以NTAR-3000产品为例, NTAR-3000的防爆标志:ExdⅡBT5,下面做具体说明: 1.防爆类型 防爆型式防爆型式标志防爆型式防爆型式标志 隔爆型Exd充砂型Ex q 增安型Exe浇封型Ex m 正压型Expn型Ex n 本安型Exia / Exib特殊型Ex s 油浸型Exo粉尘防爆型DIP A / DIP B (NTAR-3000属于隔爆型防爆型式。) 2.设备类别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I 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II 类:工厂用电气设备? II 类隔爆型“ d ”和本质安全型“ i ”电气设备又分为 IIA 、 IIB 、和 IIC 类。 (NTAR-3000属于 II 类电气设备,可以使用在除煤矿以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 3.气体组别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传爆能力,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能力越大,其危险 性越高。爆炸性混合物的传爆能力可用最大试验安全间隙表示。同时,爆炸性气体、液体蒸汽、薄雾被点 燃的难易程度也标志着其爆炸危险程度的高低,它用最小点燃电流比表示。 II 类隔爆型电气设备或本质 安全型电气设备,按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进一步分为 气体组别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MESG (mm) 最小点燃电流比 MICR IIA MESG≥MICR > IIB > MESG >≥MICR≥ IIC ≥MESG > MICR 4.温度组别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引燃温度是能被点燃的温度极限值。? 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 T1 ~ T6 组,使得对应的 T1 ~ T6 组的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不 能超过对应的温度组别的允许值。温度组别、设备表面温度和可燃性气体或蒸汽的引燃温度之间的关系如 温度级别IEC/EN /GB 3836 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T [℃] 可燃性物质的点燃温度[℃] T1 450 T > 450 T2 300 450≥ T > 300 T3 200 300≥ T > 200

防爆区域划分

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表 4.1 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 答我国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采用与IEC等效的方法。国家标准 GB 50058-92中规定,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按其危险程度大小,划分为0区、1区、2区三个级别,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划分为10区、11区两个级别,详见表4-1。 表4-1 中国对危险场所划分表 爆炸性物质区域划分区域定义 气体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粉尘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的环境 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4.2 国际上对爆炸性危险场所是如何划分的? 答国际上各主要工业国家对爆炸性危险场所的划分,基本上可分两种意见。 一种以IEC(国际电工委员会)为代表,包括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对气体划分为0区、1区、2区,对粉尘划分为10区、11区。其定义与IEC基本相同(可参见我国对各区域的定义,我国等效采用IEC标准)。 另一种为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国家的划分,以NEC(美国国家电气规程)的定义为代表,对气体划分为1区、2区(没有0区),对粉尘也划分为1区、2区。 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大致如下: 气体:IEC0区、1区——NEC 1区 IEC 2 区——NEC2区 粉尘:IEC 10区——NEC 1区 IEC 11区——NEC 2区 IEC“区”的英文为Zone; NEC“区”的英文为Division。 4.3 我国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结构形式有几种?列出其名称和标志。 答根据国家标准GB 3836—83,我国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结构形式有8种,列举如下。 结构形式标志结构形式标志 隔爆型 d 充油型 o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浅谈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一、概述 众所周知,易燃气体或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遇到火花、电弧或危险高温就会被点燃,会形成燃烧或爆炸。 石化和化工企业经济要加工和处理易燃性液体或气体,石化工业的原料中有相当多的品种是易燃性的,如常用的原料中的石油、天然气、氢气是易燃性物质;半成品中的烷类、烃灯化合物多数是易燃性物质;成品中的汽油、柴油等也是易燃性物质。这些易燃性物质在被加工、贮存的工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从管道、反应器、贮罐中逸出或漏出,与空气中的氧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当时现场有点燃源,就会形成爆炸。爆炸产生高温和冲击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 由于上述特点,石化企业的防爆安全就成为企业的头等大事。为了防范这种工程爆炸,需在工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工程上采用的防爆安全措施一般分两类,第一类称为一次防爆措施,如建筑物的防爆设计,通风设施等。第二类称为二次防爆措施,如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等。这些措施都需要增加工程的投资,其设备费用、安装费用都高于普通电气产品,且平时的运行和维护都比普通电气设备难度大。如何在设计中正确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合理地按级选用防爆电气设备,事关企业的安全和工程投资的合理。 二、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如果对于一个炼油厂或其中的一个装置,由于它的原料、产品有易燃性物质,就把整个厂区或装置都认定为爆炸危险场所,是极不经济的,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易燃性物质的出现形成了一个潜在的爆炸性环境。所谓潜在的,就意味着它们并不是时刻出现的,有的出现频率高,有的出现频率低。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危险性大的场所和危险性小的场所。因此,就有必要对这些危险场所进行的“场所分类”。分类的目的就在于运用统计学的原理,按照场所中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存在的时间的长短,将场所的危险程度分类,以便按照危险区域类型采用不同的防爆措施。

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

现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是: GB3836-2010《爆炸性环境》,于2011年8月1日实施,与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EC60079-0:2007,MOD同步,分为若干部分: GB3836.1 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3 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3836.4 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3836.5 正压外壳型“p” GB3836.6 油浸型“o” GB3836.7 充砂型“q” GB3836.8 “n”型电气设备 GB3836.9 浇封型“m” GB3836.11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测定方法 GB3836.12 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 GB3836.1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GB3836.14 危险场所分类 GB3836.15 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3836.16 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煤矿除外) GB3836.17 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 防爆常识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 1.爆炸性混合物产生爆炸的条件 爆炸是指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的能量,而产生的光和热或机械功。在此仅谈及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即所有的可燃性气体、蒸气及粉尘与空气所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这类爆炸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能发生:第一,必须存在爆炸性物质或可燃性物质;第二,要有助燃性物质,主要是空气中的氧气;第三,就是还要存在引燃源(如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等),它提供点燃混合物所必需的能量。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存在,才有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就不会产生燃烧和爆炸。因此,采取适当的措施,使三个条件不同时具备即可达到防止爆炸的目的。由于爆炸性混合物普遍存在于煤炭、石油、化工、纺织、粮食加工等行业的生产、加工、储运等场所,如发生爆炸则危害极大。于是,人们采取了多种防爆技术方法,防止爆炸危险性环境形成及其爆炸。 2.基本防爆型式 (1) 隔爆型“d” 隔爆型防爆型式是把设备可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部件全部封闭在一个外壳,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参见G B 3836 2标准)。 把可能产生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零部件均放入隔爆外壳,隔爆外壳使设备部空间与周围的环境隔开。隔爆外壳存在间隙,因电气设备呼吸作用和气体渗透作用,使部可

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

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一、防爆区域等级的划分 爆炸是物质从一种状态,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突然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能量。极速放出的能量,将使周围的物体遭受到猛烈的冲击和破坏。 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爆炸性物质:能与氧气(空气)发生反应并爆炸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气体:氢气、乙炔、乙烷等;液体:酒精、汽油;固体:粉尘、纤维粉尘等)。 2)氧气:空气。3)点燃源:包括明火、电气火花、机械火花、静电火花、高温、化学反应、光能等。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二类。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率、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三个区域等级。 0级区域(简称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1级区域(简称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2级区域(简称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注:正常情况是指设备的正常起动、停止、正常运行和维修。 不正常情况是指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误操作。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二个区域等级。 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相当于国际标准的20区)1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相当于国际标准的21、22区) 二、防爆仪表的规定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I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II类:工厂用电气设备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满足要求的电气设备可制成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正压型、充油型、充砂型、无火花型、胶封型、防爆特殊型和粉尘防爆型。 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 最高表面温度对于隔爆型是指外壳表面,对于其余防爆类型是指可能与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的表面。 Ⅰ类电器设备在采取措施能防止煤粉堆积时,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50℃,有煤粉沉积时,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Ⅱ类电器设备最高表面温度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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