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

Ⅲ.1.1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

(2006年5月18日证监发行字[2006]5号)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 (3)

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3)

第二节概览 (3)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4)

第四节风险因素 (4)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5)

第六节业务和技术 (7)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8)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9)

第九节公司治理 (10)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10)

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2)

第十二节业务发展目标 (13)

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14)

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15)

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15)

第十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16)

第十七节备查文件 (17)

第三章招股说明书摘要 (17)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18)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18)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18)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19)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19)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19)

第七节备查文件 (19)

第四章附则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披露。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

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调整,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第五条若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按本准则披露。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及时修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相应修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必要时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八条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应有充分的依据,所引用的发行人的财务报表、盈利预测报告(如有)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核。

第九条发行人应针对实际情况在招股说明书首页作“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给予特别关注。

第十条招股说明书还应符合以下一般要求:

(一)引用的数据应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注明资料来源;

(二)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三)发行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招股说明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招股说明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在境内外同时发行股票的,应按照从严原则编制招股说明书,并保证披露内容的一致性;

(四)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五)招股说明书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第十一条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编制和披露,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无须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内容;

(二)招股说明书摘要内容必须忠实于招股说明书全文,不得出现与全文相矛盾之处;

(三)招股说明书摘要应尽量采用图表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方式准确披露发行人的情况,做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最小字号为标准小5

号字,最小行距为0.35毫米。

第十二条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披露后10日内,将正式印刷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一式五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其在发行人注册地的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时应当准确引用有关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或报告。

第十四条发行人下属企业的资产规模、收入或利润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应参照本

准则的规定披露该下属企业的相关信息。

特定行业的发行人,除执行本准则的规定外,还应执行中国证监会就该行业信息披露制定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

第一节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十五条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封面应标有“XX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字样,并载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名称和住所。

第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书脊应标明“XX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字样。

第十七条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扉页应载有如下内容: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二)发行股数;

(三)每股面值;

(四)每股发行价格;

(五)预计发行日期;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还应披露在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和在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第十八条招股说明书扉页应载有发行人的如下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十九条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目录应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内容编排也应符合通行的中文惯例。

第二十条发行人应对可能造成投资者理解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释义。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

第二节概览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应声明:“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十二条发行人应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发行人的主

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本次发行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等。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第二十三条发行人应披露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一)股票种类;

(二)每股面值;

(三)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四)每股发行价;

(五)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的市盈率;

(六)预测净利润及发行后每股收益(如有);

(七)发行前和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八)标明计量基础和口径的市净率;

(九)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十)承销方式;

(十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十二)发行费用概算(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审核费等)。

第二十四条发行人应披露下列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传真,同时应披露有关经办人员的姓名:

(一)发行人;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三)律师事务所;

(四)会计师事务所;

(五)资产评估机构;

(六)股票登记机构;

(七)收款银行;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第二十五条发行人应披露其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应针对不同的发行方式,披露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主要包括:(一)询价推介时间;

(二)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三)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四)股票上市日期。

第四节风险因素

第二十七条发行人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按顺序披露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

发行人应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准确、具体地描述相关风险因素。

发行人应对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做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定性描述。

有关风险因素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有严重不利影响的,应作“重大事项提示”。

第二十八条发行人应披露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商业周期或产品生命周期的影响、市场饱和或市场分割、过度依赖单一市场、市场占有率下降等;

(二)经营模式发生变化,经营业绩不稳定,主要产品或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过度依赖某一重要原材料、产品或服务,经营场所过度集中或分散等;

(三)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导致的风险、资产周转能力较差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现金流状况不佳或债务结构不合理导致的偿债风险、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主要资产价值大幅波动的风险、非经常性损益或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大导致净利润大幅波动的风险、重大担保或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导致的风险;

(四)技术不成熟、技术尚未产业化、技术缺乏有效保护或保护期限短、缺乏核心技术或核心技术依赖他人、产品或技术面临被淘汰等;

(五)投资项目在市场前景、技术保障、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融资安排、与他人合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因营业规模、营业范围扩大或者业务转型而导致的管理风险、业务转型风险,因固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以及因产能扩大而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等;

(六)由于财政、金融、税收、土地使用、产业政策、行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致的风险;

(七)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其他因素,如自然灾害、安全生产、汇率变化、外贸环境等。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二十九条发行人应披露其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一)注册中、英文名称;

(二)注册资本;

(三)法定代表人;

(四)成立日期;

(五)住所和邮政编码;

(六)电话、传真号码;

(七)互联网网址;

(八)电子信箱。

第三十条发行人应详细披露改制重组情况,主要包括:

(一)设立方式;

(二)发起人;

(三)在改制设立发行人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五)在发行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六)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七)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应详细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的分开情况,说明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发行人应详细披露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包括其具体内容、所履行的法定程序以及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第三十二条发行人应简要披露设立时发起人或股东出资及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披露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第三十三条发行人应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第三十四条发行人应披露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简要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

第三十五条发行人应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一)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法人,应披露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如为自然人,则应披露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住所;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这些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第三十六条发行人应披露有关股本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以及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二)前十名股东;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 第十六条发行人应披露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股份性质及其股份限售情况。——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P.3]

(四)若有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的,须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份设置的批复文件披露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涉及国有股的,应在国家股股东之后标注“SS”(State-own shareholder的缩写),在国有法人股股东之后标注“SLS”(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并披露前述标识的依据及标识的含义;

(五)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第三十七条如发行过内部职工股,发行人应披露以下情况:

(一)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及发行情况,包括审批机关、审批日期、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二)本次发行前的内部职工股托管情况,包括托管单位、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名单、持股数量及比例、应托管数量、实际托管数量、托管完成时间,未托管股票数额及原因、未托管股票的处理办法。省级人民政府对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托管情况及真实性的确认情况;

(三)发生过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超范围和超比例发行的情况,通过增发、配股、国家股和法人股转配等形式变相增加内部职工股的情况,内部职工股转让和交易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法人股个人化的情况,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情况及省级人民政府对清理、纠正情

况的确认意见;

(四)对尚存在内部职工股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的,应披露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等。

第三十八条发行人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应详细披露有关股份的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进行过清理的,应当说明是否存在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及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等。

第三十九条发行人应简要披露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主要包括: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二)员工专业结构;

(三)员工受教育程度;

(四)员工年龄分布;

(五)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第四十条发行人应披露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第六节业务和技术

第四十一条发行人应披露其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从事多种业务和产品(或服务)生产经营的,业务和产品(或服务)分类的口径应前后一致。

如果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产品(或服务)分属不同行业,则应按不同行业分别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十二条发行人应披露其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等;

(二)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和主要企业的市场份额、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等;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如产业政策、技术替代、行业发展瓶颈、国际市场冲击等;

(四)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等;

(五)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本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六)出口业务比例较大的发行人,还应披露产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以及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等情况。

第四十三条发行人应披露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包括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等。

第四十四条发行人应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的流程图;

(三)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

(四)列表披露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产能、产量、销量、销售收入,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百分比,如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应披露其名称及销售比例。如该客户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则应披露产品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况。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应合并计算销售额;

(五)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

趋势、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如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应披露其名称及采购比例。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合并计算采购额;

(六)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若无,亦应说明;

(七)存在高危险、重污染情况的,应披露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因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原因受到处罚的情况、近三年相关费用成本支出及未来支出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发行人应列表披露与其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一)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其取得和使用情况、成新率或尚可使用年限、在发行人及下属企业的分布情况等;

(二)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等主要无形资产的数量、取得方式和时间、使用情况、使用期限或保护期、最近一期末账面价值,以及上述资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

发行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应简要披露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使用的具体资产内容、许可方式、许可年限、许可使用费等,以及合同履行情况。若发行人所有或使用的资产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应明确说明。

第四十六条发行人应披露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主要包括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情况,特许经营权的期限、费用标准,对发行人持续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四十七条发行人应披露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如处于基础研究、试生产、小批量生产或大批量生产阶段。

发行人应披露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拟达到的目标,最近三年及一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等。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的,还需说明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研究成果的分配方案及采取的保密措施等。

发行人应披露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等。

第四十八条发行人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行生产经营,应对有关业务活动进行地域性分析。若发行人在境外拥有资产,应详细披露该资产的具体内容、资产规模、所在地、经营管理和盈利情况等。

第四十九条发行人应披露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措施、出现的质量纠纷等。

第五十条发行人名称冠有“高科技”或“科技”字样的,应说明冠以此名的依据。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第五十一条发行人应披露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对存在相同、相似业务的,发行人应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作出合理解释。

第五十二条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第五十三条发行人应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第五十四条发行人应根据交易的性质和频率,按照经常性和偶发性分类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应分别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方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占当期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重、占当期同

类型交易的比重以及关联交易增减变化的趋势,与交易相关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及增减变化的原因,以及上述关联交易是否仍将持续进行。

偶发性的关联交易,应披露关联交易方名称、交易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资金的结算情况、交易产生利润及对发行人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第五十五条发行人应披露是否在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作出规定。公司章程是否规定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或做必要的公允声明。

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以及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意见。

第五十六条发行人应披露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第五十七条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主要包括:

(一)姓名、国籍及境外居留权;

(二)性别;

(三)年龄;

(四)学历;

(五)职称;

(六)主要业务经历;

(七)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

(八)现任职务及任期;

对核心技术人员还应披露其主要成果及获得的奖项。

对于董事、监事,应披露其提名人,并披露上述人员的选聘情况。

第五十八条发行人应列表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并应列出持有人姓名,近三年所持股份的增减变动以及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第五十九条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有关对外投资与发行人存在利益冲突的,应予特别说明,并披露其投资金额、持股比例以及有关承诺和协议;如无该种情形,则应予以声明。对于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披露解决情况。

第六十条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以及所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第六十一条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没有兼职的,应予以声明。

第六十二条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第六十三条发行人应披露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签定的协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有关协议或承诺的履行情况。

第六十四条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六十五条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近三年内曾发生变动的,应披露变动情况和原因。

第九节公司治理

第六十六条发行人应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上述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发行人应披露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第六十七条发行人应披露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披露违规事实和受到处罚的情况,并说明对发行人的影响;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明确声明。

第六十八条发行人应披露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若不存在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应明确声明。

第六十九条发行人应披露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以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注册会计师指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应予披露并说明改进措施。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第七十条发行人运行三年以上的,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运行不足三年的,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利润表以及设立后各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发行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同时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

[ 招股书摘要中要披露的内容:(可见本文P.18)发行人运行三年以上的,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运行不足三年的,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利润表以及设立后各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发行人编制了合并财务报表的,仅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即可。]

第七十一条发行人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及注册会计师对强调事项的详细说明。

[ 第三十八条发行人应披露最近3年审计意见的类型;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还应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详细解释,并说明相关事项是否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或影响是否已经消除,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相关事项对发行人是否有重大影响或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所发表的意见。——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P.5] 第七十二条发行人应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发行人运行不足三年的,应披露设立前利润表编制的会计主体及确定方法;存在剥离调整的,还应披露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

第七十三条发行人应结合业务特点充分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包括:

(一)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方法;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方法,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主要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三)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方法;

(五)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和计量模式;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方法以及减值准备计提依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方法;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及处置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六)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率;

(七)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和摊销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八)除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及金融资产外,其他主要资产的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方法;

(九)股份支付的种类及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十)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依据及方法;

(十一)其他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十二)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第七十四条发行人的财务报表中包含了分部信息的,应披露分部信息。

第七十五条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含)的,应披露被收购企业收购前一年利润表。

第七十六条发行人应依据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金额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并计算最近三年及一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

第七十七条发行人应扼要披露最近一期末主要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原价、净值;对外投资项目及各项投资的投资期限、初始投资额、期末投资额、股权投资占被投资方的股权比例及会计核算方法,编制合并报表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的方法及影响金额。

第七十八条发行人应扼要披露最近一期末主要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初始金额、摊销年限及确定依据、摊余价值及剩余摊销年限。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账依据的,还应披露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及主要评估方法。

第七十九条发行人应扼要披露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包括主要的银行借款,对内部人员和关联方的负债,主要合同承诺的债务、或有债项的金额、期限、成本,票据贴现、抵押及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情况。有逾期未偿还债项的,应说明其金额、利率、贷款资金用途、未按期偿还的原因、预计还款期等。

第八十条发行人应披露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扼要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末股东权益的情况,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少数股东权益的情况。

第八十一条发行人应扼要披露报告期内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及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及其影响。

第八十二条发行人应扼要披露会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十三条发行人应列表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每股净现金流量、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除特别指出外,上述财务指标应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其中,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应执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如果发行人认为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将有助于投资者对发行人及投资于发行人的股票作出正确判断,且发行人确信有能力对最近的未来期间的盈利情况作出比较切合实际的预测,发行人可以披露盈利预测报告。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则应当披露发行人假设按预计购买基准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及假设发行当年1月1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

第八十五条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报告的,应声明:“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第八十六条发行人披露的盈利预测报告应包括盈利预测表及其说明。

盈利预测表的格式应与利润表一致,其中预测数应分栏列示已审实现数、未审实现数、预测数和合计数。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发行人,应分别编制母公司盈利预测表和合并盈利预测表。

盈利预测说明应包括编制基准、所依据的基本假设及其合理性、与盈利预测数据相关的背景及分析资料等。盈利预测数据包含了特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应特别说明。

第八十七条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人,由于在境内外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准则不同,导致净资产或净利润存在差异的,发行人应披露财务报表差异调节表,并注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存在差异的,还应披露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差异原因。

[ 第四十条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人,由于在境内外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准则不同,导致净资产、净利润存在差异的,应披露最近一年的差异调节表,并注明境外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的名称以及审计意见的类型。——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P.6] 第八十八条发行人在设立时以及在报告期内进行资产评估的,应扼要披露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及主要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前的账面值、评估值及增减情况,增减变化幅度较大的,应说明原因。

第八十九条发行人应扼要披露设立时及以后历次验资报告,简要说明历次资本变动与资金到位情况。

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九十条发行人应主要依据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分析披露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报告期内情况及未来趋势。讨论与分析不应仅限于财务因素,还应包括非财务因素;不应仅以引述方式重复财务报表的内容,应选择使用逐年比较、与同行业对比分析等便于理解的形式进行分析。

第九十一条发行人对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分析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第九十二条至第九十七条的内容,但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重要性原则有选择地进行增减。

第九十二条财务状况分析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应披露公司资产、负债的主要构成,分析说明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提取情况是否与资产质量实际状况相符;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发行人还应分析说明导致变化的主要因素;

(二)发行人应分析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的变动趋势,并结合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在银行的资信状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表内负债、表外融资情况及或有负债等情况,分析说明公司的偿债能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者远低于当期净

利润的,应分析披露原因;

(三)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反映资产周转能力的财务指标的变动趋势,并结合市场发展、行业竞争状况、公司生产模式及物流管理、销售模式及赊销政策等情况,分析说明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

(四)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应分析其投资目的、对发行人资金安排的影响、投资期限、发行人对投资的监管方案、投资的可回收性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足。

第九十三条盈利能力分析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应列表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并分别按产品(或服务)类别及业务、地区分部列示,分析营业收入增减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的,应分析季节性因素对各季度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发行人应依据所从事的主营业务、采用的经营模式及行业竞争情况,分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的主要来源、可能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三)发行人应按照利润表项目逐项分析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成果变化的原因,对于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应重点说明;

(四)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或主要原材料、燃料价格频繁变动且影响较大的,应针对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作敏感性分析;

(五)发行人应列表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行业毛利率的数据及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还应用数据说明相关因素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

(六)发行人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以及少数股东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分析原因及对公司盈利能力稳定性的影响。

第九十四条资本性支出的分析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重大的资本性支出情况;如果资本性支出导致公司固定资产大规模增加或进行跨行业投资的,应当分析资本性支出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发行人应披露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跨行业投资的,应说明其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关系。

第九十五条发行人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可比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或者按规定将要进行变更的,应分析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或变更对公司利润产生的影响。

第九十六条发行人目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的,应说明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第九十七条发行人应结合其在行业、业务经营方面存在的主要优势及困难,谨慎、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进行分析。对报告期内已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应分析该等因素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如果目前已经存在新的趋势或变化,可能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分析影响情况。

第十二节业务发展目标

第九十八条发行人应披露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包括提高竞争能力、市场和业务开拓、筹资等方面的计划。

第九十九条发行人披露的发展计划应当具体,并应说明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实施上述计划可能面临的主要困难,以及确保实现上述发展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第一百条发行人应披露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若实现上述计划涉及与他人合作的,应对合作方及合作条件予以说明。

第一百零一条发行人可对其产品、服务或者业务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但应采取审慎态度,并披露有关的假设基准等。涉及盈利预测的,应遵循盈利预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第一百零二条发行人应披露: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二)按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列表披露预计募集资金投入的时间进度及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三)若所筹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的,应说明缺口部分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第一百零三条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现有产品产能的,发行人应结合现有各类产品在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销售区域,项目达产后各类产品新增的产能、产量,以及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有关产品的市场容量、主要竞争对手等情况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

募集资金用于新产品开发生产的,发行人应结合新产品的市场容量、主要竞争对手、行业发展趋势、技术保障、项目投产后新增产能情况,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

第一百零四条募集资金投入导致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的,发行人应结合其在新模式下的经营管理能力、技术准备情况、产品市场开拓情况等,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第一百零五条发行人原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支出很少、本次募集资金将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支出的,应充分说明固定资产变化与产能变动的匹配关系,并充分披露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研发支出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一百零六条募集资金直接投资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以下内容:

(一)投资概算情况,预计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包括用于购置设备、土地、技术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的具体支出;

(二)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水平,生产方法、工艺流程和生产技术选择,主要设备选择,核心技术及其取得方式;

(三)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四)投资项目的竣工时间、产量、产品销售方式及营销措施;

(五)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

(六)投资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七)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第一百零七条募集资金拟用于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除需披露第一百零六条的内容外,还应披露:

(一)合资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主要股东、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投资规模及各方投资比例;合资或合作方的出资方式;合资或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以及可能对发行人不利的条款。

(二)拟组建的企业法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设立、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组织管理和控制情况。不组建企业法人的,应详细披露合作模式。

第一百零八条募集资金拟用于向其他企业增资或收购其他企业股份的,应披露:

(一)拟增资或收购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增资资金折合股份或收购股份的评估、定价情况;

(三)增资或收购前后持股比例及控制情况;

(四)增资或收购行为与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的关系。

第一百零九条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资产的,应披露:

(一)拟收购资产的内容;

(二)拟收购资产的评估、定价情况;

(三)拟收购资产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若收购的资产为在建工程的,还应披露在建工程的已投资情况、尚需投资的金额、负债情况、建设进度、计划完成时间等。

第一百一十条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入其他用途的,应披露具体的用途。

第一百一十一条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项目能独立核算的,发行人应审慎预测项目效益,分别说明达产前后的效益情况,以及预计达产时间,并充分说明预测基础、依据;项目不能独立核算的,应分析募集资金投入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第一百一十二条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第一百一十三条发行人应披露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若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归发行前的股东享有,应披露滚存利润的审计和实际派发情况,同时在招股说明书首页对滚存利润中由发行前股东单独享有的金额以及是否派发完毕作“重大事项提示”。

第一百一十四条发行人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应披露股利分配的上限为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与上市地会计准则确定的未分配利润数字中较低者。

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发行人应披露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负责人、电话号码等。

第一百一十六条发行人应披露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主要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

(七)地点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

总资产规模为10亿元以上的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决定应披露的交易金额,但应在申报时说明。

第一百一十七条发行人应披露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包括:

(一)被担保人的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住所、生产经营情况、与发行人有无关联关系、以及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

(二)主债务的种类、金额和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担保方式:采用保证方式还是抵押、质押方式;采用抵押、质押方式的,应披露担保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相关情况;

(四)担保范围;

(五)担保期间;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七)其他对担保人有重大影响的条款;

(八)担保履行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应予说明。

第一百一十八条发行人应披露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包括:

(一)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

(二)诉讼或仲裁请求;

(三)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四)诉讼、仲裁案件对发行人的影响。

第一百一十九条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一百二十条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十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第一百二十一条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招股说明书正文的尾页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并由发行人加盖公章。

第一百二十二条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正文后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项目主办人签名,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加盖公章。

第一百二十三条发行人律师应在招股说明书正文后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经办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并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第一百二十四条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招股说明书正文后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第一百二十五条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在招股说明书正文后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所在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由资产评估机构加盖公章。

第一百二十六条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应在招股说明书正文后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所在验资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由验资机构加盖公章。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准则所要求的有关人员的签名下方应以印刷体形式注明其姓名。

第十七节备查文件

第一百二十八条招股说明书结尾应列明备查文件,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第三章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百二十九条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摘要的显要位置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ⅩⅩⅩ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第一百三十条发行人应针对公司实际情况作重大事项提示。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第一百三十一条发行人应当以表格形式披露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第一百三十二条发行人应当披露其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包括: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主要包括:

1、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2、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主要包括: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2、以表格方式披露下述人员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

(2)前十名股东;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并注明标识及其含义;

(5)外资股股东。

3、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所需主要原材料、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对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商标、土地使用权、专利与非专利技术、重要特许权利等,应明确披露这些权利的使用及权属情况。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有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并以表格形式披露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图表形式披露上述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兼职情况、薪酬情况以及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九)发行人应简要披露其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主要包括:

1、发行人运行三年以上的,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运行不足三年的,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利润表以及设立后各年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发行人编制了合并财务报表的,仅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即可。

2、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及金额,计算最近三年及一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

3、列表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每股净现金流量、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除特别指出外,上述财务指标应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4、简要盈利预测表(如有)。

5、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报告期内情况及未来趋势的简要讨论与分析,重点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主要来源、现实及可预见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6、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7、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公司成立日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权结构、主要管理人员、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第一百三十三条发行人应简要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以及对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第一百三十四条发行人应有针对性地披露其实际面对的特有风险,不必披露风险对策和措施。已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不必重复披露。

第一百三十五条发行人应披露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事项,如重大合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等。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第一百三十六条发行人应以表格形式披露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第一百三十七条发行人应以表格形式披露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主要包括:

第七节备查文件

第一百三十八条发行人应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和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

第四章附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内容中涉及披露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内容的有:

第三十四条发行人应披露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简要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

第三十五条发行人应披露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一)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法人,应披露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如为自然人,则应披露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住所;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这些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名称。

第四十五条发行人应列表披露与其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二)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等主要无形资产的数量、取得方式和时间、使用情况、使用期限或保护期、最近一期末账面价值,以及上述资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

第六十条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以及所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第七十五条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含)的,应披露被收购企业收购前一年利润表。

第七十七条发行人应扼要披露最近一期末主要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原价、净值;对外投资项目及各项投资的投资期限、初始投资额、期末投资额、股权投资占被投资方的股权比例及会计核算方法,编制合并报表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的方法及影响金额。

第七十八条发行人应扼要披露最近一期末主要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初始金额、摊销年限及确定依据、摊余价值及剩余摊销年限。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账依据的,还应披露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及主要评估方法。

第七十九条发行人应扼要披露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包括主要的银行借款,对内部人员和关联方的负债,主要合同承诺的债务、或有债项的金额、期限、成本,票据贴现、抵押及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情况。有逾期未偿还债项的,应说明其金额、利率、贷款资金用途、未按期偿还的原因、预计还款期等。

第九十二条财务状况分析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四)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应分析其投资目的、对发行人资金安排的影响、投资期限、发行人对投资的监管方案、投资的可回收性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足。

第一百零八条募集资金拟用于向其他企业增资或收购其他企业股份的,应披露:

(一)拟增资或收购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第一百一十七条发行人应披露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包括:

第二章 风险管理相关文献与理论综述

第二章风险管理相关文献与理论综述 2.1 风险管理理论 风险是对所有可能造成损失的不确定现象和过程等的通称。所谓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在日常活动中,通过对风险因素、风险环境、风险事件的分析,采取相应决策和行动来规避和减小风险损失,或者在风险值确定的情况下,追求最大收益的行为。 2.1.1 风险管理发展起源 风险管理作为一门专门的管理科学最早由西方国家提出,是管理科学的一个分支。作为一门管理科学,风险管理既具有数理范畴的科学性属性,同时又具有非数理概念的艺术性属性,因此,对于风险管理,不同的学者由于研究角度和侧重点不同,提出的观点也各有千秋。[1]风险管理的思想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发展于20 世纪的美国。法国著名管理学家亨利·法约尔很早就认为风险管理是公司的基本管理活动之一。1952 年美国学者格拉尔在其调查报告《费用控制的新时期-风险管理》中,首次使用了“风险管理”一词。1963 年梅尔和霍斯奇的《企业的风险管理》以及1964 年威廉姆斯和汉斯的《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出版,被普遍认为是风险管理系统研究的开始。美国学者克里斯蒂在《风险管理基础》一书中指出:风险管理是企业或组织为控制偶然损失的风险,以保全所得能力和资产所做的努力。 2.1.2 国内外研究成果及文献综述 2.1.2.1 国外金融、证券风险管理研究情况 金融行业是伴随风险而诞生的行业。对金融行业风险管理的研究,也是由来已久。尤其是上世纪的后半叶,国际金融发展迅速,各类金融机构、各项金融产品及衍生工具不断创新,金融风险越来越大,有关金融风险的研究也愈加广泛和深入。其中,大量的数学、统计学、系统工程,甚至物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都被应用于风险管理的研究。 在欧美国家,实行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模式,证券业务包含在投资银的业务中,相关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早期有J.R.希克斯和J.M.卡尔博特森对纯粹预期理论进行修正提出了流动性偏好假设,促进了利率风险管理研究的发展;美国经济学家马柯维茨将统计学中期望与方差的概念引入资产组合问题的研究,提出用资产收益的期望来度量预期收益、用资产收益的标准差来度量风险的思想,将风险进行量化研究;威廉夏普、林内尔和莫森分别推导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CAPM),运用该模型对均值-方差模型进行优化,进行单种资产系统风险的定量研究,金融界和经济学界一直将CAPM 作为处理风险问题的重要工具,被大量运用在风险管理与财务决策等方面。上世纪90 年代起,VaR(Value at Risk,受险价值法)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方法被提出并逐步兴起,VaR 法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在一定的置信水平和持有期内,衡量某个特定的头寸和组合所面临最大可能损失[17]。该方法首先由J.P摩根针对市场风险的研究提出,用规范的统计技术来衡量风险,大大增加了风险管理系统的科学性,目前被金融界和学术界大量应用于风险管理的定量研究上;Duncan Wilson 在1995 年发表《操作风险VaR》,提出操作风险经济资本配置,文章认为,操作风险可以使用VaR 技术进行精确计量,在建立来自于内部和外部的操作损失事件数据库的基础上,用数据拟合操作损失的分布。随后,通过设置一个置信区间,比如99%,由此算出操作风险VaR,再根据增量和存量的配置原则,确定相应的经济资本额度。而全面风险管理理论(Total Risk Management,TRM)的提出,从整个系统的角度对风险管理进行界定,其中心理念是,对整个机构内各个层次业务单、业务环节、各种风险来源、类型的通盘管理和控制,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其他各种风险以及各相关产品、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系统中,对各类风险统一进行测量评估并汇总,并根据业务

券商经纪业务转型分析

券商经纪业务转型分析 内容摘要:如何做好差异化服务,如何做好客户财富的适当性管理是未来决定券商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本文就券商经纪业务面临的压力以及转型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快转型的措施。 关键词:经纪业务转型证券投资顾问财富管理差异化适当性管理目前券商经纪业务面临的市场压力 证券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佣金费率持续下滑。随着证券公司之间竞争的日益白热化,“价格战”这一恶性竞争模式已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2006年至今,行业整体佣金已下降了60%,估计目前行业平均佣金率已低于1%。并且未来下降的速度还将加速。 证券营业部数量不断增加。2009年以来,监管层放开证券营业网点的批设,营业部数量不断增加,行业竞争压力日益激烈。据《上证统计月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7月份,全国共设有营业部4326家,仅北京地区就有217家。其中,今年以来共新增营业部493家,同往期数据2009年509家、2008年258家已是显著增长,将进一步加大经纪业务领域的竞争压力。 客户对证券服务质量要求逐渐增强。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渐成熟,客户对于资讯及券商客服的要求愈来愈多样化,客户已不满足于传统温和式的服务模式,而希望获得更具个性的特色化服务。券商客服水平及资讯产品质量正逐渐成为比拼券商实力的重要参考。 券商经纪业务转型深层次原因分析 (一)短期行业佣金费率下降趋势难以改变 2009年以来,由于行业营业部数量的增多,各券商均调低了经纪业务佣金率以抢占市场份额。数据统计,在13家上市券商中,除国金和华泰证券外,其余券商佣金水平均不同程度有所下降,平均降幅为10.66%,其中以国元、光大和东北证券降幅最大(见表1)。目前在增值服务对于客户拓展作用不明显的情况下,各家券商只能通过价格战以争取更大的经纪业务市场份额。2010年一季度,上市券商平均净手续费率下降了11.6%,而同期代理成交额仅增长6.97%。如果市场继续维持低迷态势,那么券商整体经纪业务收入将会受到直接影响。由图1可以看出行业佣金费率下降趋势短期难以改变,并且应经对券商整体经纪业务收入及核心竞争力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 (二)经纪业务的“中介”本质决定了同质化“通道服务”的价值将越来越低我国券商经纪业务模式目前总的来说是一种营业部模式,学术上也把它叫做通道模式,是一种粗放式的经营策略。目前券商从事的经纪业务主要是低层次的代理买卖业务,即券商为客户提供买卖通道而进行的业务。经营模式基本相同,缺乏独特的经营特色。目前,我国130多家券商不管是综合券商还是经纪券商,其业务结构、经营内容、盈利来源、盈利方式都基本相同。券商的经营模式“千店一面”,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投资咨询业务和投资理财服务的很少,而能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的高附加值服务的更少,因而券商之间低层次的恶性竞争、违规竞争不可避免。过去由于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这种通道是一种垄断资源,券商仅靠这种垄断资源就能获高额利润。而随着市场的放开,同质化的“通道服务”决定了这种粗放式的经营模式价值将越来越低。 (三)传统经纪业务客户服务模式难以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监管要求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试题答案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100分) 1、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C)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A、三个工作日 B、五个工作日 C、十个工作日 D、十五个工作日 2、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机构未妥善处理的,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及时向(D)报告。 A、董事会 B、司法机关 C、所在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D、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 3、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一般证券从业人员应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且每年的培训不少于(B)。 A、20学时

B、15学时 C、10学时 D、5学时 向中国证券业协)C(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从业人员应通过、4.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会申请执业注册。 A、证券交易所 B、中国证监会 C、所在机构 D、地方证监局 5、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ABCD)交易记录。-----------多选 A、隐匿 B、伪造 C、篡改 D、毁损 6、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向客户作出(AC)的承诺。――――多选 A、投资不受损失 B、诚实守信 C、保证最低收益 D、勤勉尽责

7、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禁止(BCD)。-----------多选 A、向客户介绍和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 B、向客户推荐自营部门买入的证券 C、诱导客户买卖自营部门买卖的证券 、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D.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8、《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中所称的“管理人员”包括(ABCD)。――――多选 A、机构部门负责人 B、分支机构负责人 C、机构法定代表人 D、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9、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对(ABCD)负有保密义务。―――多选 A、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B、在执业过程中获得的未公开信息 C、国家秘密 D、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 10、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以下就证券业务中的“利益冲突”,说法正确的是(ABC)-------多选 A、当机构自身的利益与其对客户所负的义务相冲突,有可能产生利

证券公司员工工作计划

证券公司员工工作计划 篇一:证券公司柜员工作计划***x年,我满怀着对金融事业的向往与追求走进了***x支行,在这里我将释放青春的能量,点燃事业的梦想。时光飞逝,来xx支行已经一个年头了,在这短短的一年中,我的人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无论是工作上,学习上,还是思想上都逐渐成熟起来。 在xx支行,我从事着一份最平凡的工作——柜员。也许有人会说,普通的柜员何谈事业,不,柜台上一样可以干出一番辉煌的事业。卓越始于平凡,完美源于认真。我热爱这份工作,把它作为我事业的一个起点。作为一名农行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我深切感受到自己肩负的重任。柜台服务是展示××行系统良好服务的“文明窗口”,所以我每天都以饱满的热情,用心服务,真诚服务,以自己积极的工作态度羸得顾客的信任。 是的,在××行员工中,柜员是直接面对客户的群体,柜台是展示农行形象的窗口,柜员的日常工作也许是繁忙而单调的,然而面对各类客户,柜员要熟练操作、热忱服务,日复一日,用点点滴滴的周到服务让客户真正体会到××行人的真诚,感受到在××行办业务的温馨,这样的工作就是不平凡的,我为自己的岗位而自豪!为此,我要求自己做到:一是掌握过硬的业务本领、时刻不放松业务学习;二是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三是培养***的

人际关系,与同事之间和睦相处;四是清醒的认识自我、胜不骄、败不馁。 参加工作以来,我立足本职岗位,踏实工作,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只有这样,才能确确实实干出能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业绩。点点滴滴的小事让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一线的员工,注定要平凡,因为他不能像冲锋陷阵的战士一样用满腔的热血堵枪口,炸碉堡,留下英雄美名供世人传扬,甚至不能像农民那样冬播夏收,夏种秋收,总有固定的收获。有的只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重复那些诸如存款、取款,账务录入,收收放放,营销维护,迎来送往之类的枯燥运作和繁杂事务。在这平凡的岗位上,让我深刻体会到,伟大正寓于平凡之中,平凡的我们一样能够奉献,奉献我们的热情,奉献我们的真诚,奉献我们的青春。平凡的我们一样能够创造出一片精彩的天空,没有根基哪来高楼,没有平凡哪来伟大!人生的价值只有在平凡的奉献中才能得到升华和完善。 在为客户服务的过程中,我始终坚持“想客户之所求,急客户之所需,排客户之所忧”,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务,做到操作标准、服务规范、用语礼貌、举止得体,给客户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也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实际办理业务时,在保证遵守我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灵活掌握营销方式,为客户提供一定的方便,灵活、适度地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考试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但证券公司为一人公司的除外。 A. 1/2, 1/4 B. 1/3, 1/4 C. 1/2, 1/2 D. 1/2, 1/3 2.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要求有关股东在()内纠正。 A. 15,两个月内 B. 5,一个月内 C. 10,一个月内 D. 20,两个月内 3.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证券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 A. 一 B. 三 C. 四 D. 两 二、多项选择题

4.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A.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 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C.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D.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5.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的职权包含()。 A.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予以纠正 B. 检查公司财务 C.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D.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信息,至少包括()。 A. 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现金薪酬情况 B. 年度薪酬总额和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分布情况 C. 薪酬管理的决策程序 D. 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 三、判断题 7.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正确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分析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分析组长: 组员: 一.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风险表现 和风险因素分析在过去几年,国内证券市场持续低迷,由于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证券公司的效益也一落千丈;而且经纪业务方面每年都有重大案件发生,诸多证券公司相继被关闭、托管或宣布破产。仔细分析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大多可以归结为操作风险,即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原则、程序和职责的偏离和违背。操作风险伴随于证券经纪业务代理流程的各个阶段,受到市场规则、业务特点、业务人员、营业部价值偏好、客户行为和交易流程等因素的共同作用。 1.1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风险表现 证券经纪业务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办理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时自身利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虽然经纪业务风险来源多,发生频繁,但是最重要的风险因素来自于证券公司和客户对代理业务交易原则、程序和职责的违背。因此,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风险主要表现为操作风险。英国银行家协会(BBA)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不当和失败的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风险。 ②结合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流程,操作风险在审查开户阶段、开立资金帐户并受理资金存取阶段、审验客户证券买卖委托阶段、受理客户证券买卖委托阶段和清算交割阶段有如下具体表现: 1.1.1审查客户开户资料阶段的风险 1.1.1.1客户素质风险 申请开户的投资者,有的存在身份上的缺陷,如国家法律、法规不准许开户的对象;有的存在资金上的缺陷,如使用违规资金、洗钱资金;有的存在信用缺陷,如有过进行欺诈的前科;有的存在代理缺陷,如实践中的“代办人”没有获得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所有人的授权委托。客户素质的参差不齐是一种客观现象,而经纪市场争夺客户的竞争又十分激烈,有的经纪商为留住客户就放松了对客户素质的审查,使客户素质风险滋生。客户素质风险属于源头性质的风险,后续的风险大都与此有关。按照源头控制的思想,有必要对此予以足够的重视。其风险后果主要表现在:客户保证金被盗提、证券被盗卖,而营业部被追究未尽妥善保管和充分注意义务的民事责任;违法违规招致法律惩处;公司信誉遭受损害等。 1.1.1.2客户资料散失风险 客户开户时提供的有关资料一方面属于客户私密,证券公司有义务保密,不得泄露;另一方面又是客户买卖证券委托时进行审查的重要依据,证券营业部如果对留存的客户资料没能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往往会使客户资料散失,从而造成可能的风险后果,如:客户买卖证券委托合法性审查的困难;客户保证金被盗取;客户与开户资料相关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 1.1.2为客户开立资金帐户并受理资金存取阶段的风险 1.2.1代理协议风险 证券营业部直接与客户签订包括各项必要条款的证券买卖代理协议,使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得以明确。有的证券营业部为增加经纪佣金收入,鼓励经纪人行为,但又疏于管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经纪人越权代理,最终让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1. 2.2客户保证金风险

C09019《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100分

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从业人员应通 过()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注册。 A. 所在机构 B. 中国证监会 C. 证券交易所 D. 地方证监局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2. 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 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 之日起()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A. 三个工作日 B. 五个工作日 C. 十个工作日 D. 十五个工作日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3. 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一 般证券从业人员应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且每 年的培训不少于()。 A. 5学时 B. 10学时 C. 15学时 D. 20学时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4. 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机构或者其管

理人员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机构未妥善处理的,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及时向()报告。 A. 董事会 B. 司法机关 C. 所在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D. 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二、多项选择题 5. 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 员对()负有保密义务。(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国家秘密 B. 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 C. 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D. 在执业过程中获得的未公开信息 您的答案:C,A,D,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6.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中所称的“管理人员”包括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机构法定代表人 B. 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C. 机构部门负责人 D. 分支机构负责人 您的答案:C,B,D,A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7. 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 员不得违规向客户作出()的承诺。(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投资不受损失 B. 保证最低收益 C. 诚实守信

关于证券公司工作计划

关于证券公司工作计划 关于证券公司工作计划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又迎来了一个全新的起点,一定有不少可以计划的东西吧。但是工作计划要写什么内容才能正确的呢?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证券公司工作计划,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证券公司工作计划1 一、行政办公室工作 办公室处于酒店各部门承上启下的地位,是联结董事长、总经理与各部门的桥梁,是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的纽带,是保持酒店内工作正常运转的中枢,在酒店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20xx年度酒店工作来看,酒店的各项决策能否在各部门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酒店后勤工作是否保障有力,员工文化生活开展工作得是否有声有色,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个合格、称职的办公室。 为了更大程度发挥酒店办公室的作用,在10年度,我将和同事们在以下4个方面开展办公室工作: 1、发挥办公室的参谋职能。 A、在决策形成过程中,在帮助领导全面了解基层情况、确定工作方向和重点、范围及程度上发挥参谋作用。 B、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在帮助领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审时度势、

强化控制上发挥参谋作用。 C、在决策实施过程结束后,在帮助领导正确总结经验、进行新的决策活动上发挥参谋作用。 2、发挥办公室的承办职能。 A、对上级领导部门交付的事项,如工作调研、信息反愧工作总结等,需要认真对待,按期完成。 B、对于酒店领导的决策,带领本部员工不折不扣地去落实(负有领导、组织、指挥和管理的责任)。 C、对员工需办理有关事项或对酒店的意见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去处理。 3、发挥办公室的管理职能。 A、文书管理。对文书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安排,负责督促、检查,把好质量关,防止滥抄乱送和形式主义。 B、事务管理。对会议安排、部门用车、对外接待、办公用具以及为酒店员工提供生活服务的有关事项认真操办。使办公室真正成为中心枢纽。 4、发挥办公室的协调职能。 抓好纵向协调、横向协调和内部协调,即致力于上下级之间关系融洽,上令下行,下情上晓,上下紧密配合、步调一致的协调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工作 人力资源是酒店最宝贵的资源,在酒店经营、管理中是起决定作用的资源。人力资源部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酒店的生存与发展。人力资源部肩负着为酒店实现战略目标,为员工创造丰盛人生的伟大使命。10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节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保险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 第一条?应依法合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与管理,遵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执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应诚实守信,不隐瞒、不说谎、不作假,不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权益。 第三条?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应专业胜任,热爱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第五条?应保守秘密,不泄露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料。 第六条?应公平竞争,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 第二章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七条?应统筹兼顾,妥善处理企业与客户、企业与员工、企业与股东、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应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创新进取,努力提高所在机构的发展质量、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应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尊重员工民主管理权利。 第十条?应稳健经营,加强内控,提高管理能力,防范化解风险。 第十一条?应以人民群众需求和利益为导向,积极开发保险产品,制止销售误导,确保公正、及时理赔。 第十二条?应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第三章保险销售、理赔和客户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第十三条?应根据客户需求、经济承受能力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 第十四条?应以客户易懂的方式提供保险产品的信息,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误导。 第十五条?应主动提示保险产品可能涉及的风险,不得有意规避。 第十六条?应确保所有文件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不得代签名、代体检、伪造客户回访记录。 第十七条?应客观、公正、及时理赔,不得拖赔、惜赔。 第十八条?应迅速回应客户咨询,及时提供服务,不得推诿懈怠。 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对遵守本准则表现突出的人员,应予表彰;对违反本准则的,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依据本准则制定实施细则,对保险机构执行本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导和监督保险机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贯彻本准则。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全文.doc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全文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七条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与股东的实际情况一致。 第九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证券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要求有关股东在1个月内纠正。 第十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证券公司: (一)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被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二)质押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 (三)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 (四)变更名称; (五)发生合并、分立; (六)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七)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运作的。 证券公司应当自知悉前款规定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上市证券公司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机制,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XX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经纪业务提成政策与职级考核办法 第一章 经纪业务营销体系的薪酬与绩效标准、职级设置与晋升序列 第二年即2010年标准 表二

第三年2011年后要求达到的标准 说明: 1、上述岗位考核和职级晋升时,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和职级调整,营销经理、营销中心

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每半年考核和职级调整一次,总经理、 营销总监、副总裁每年考核并对职级调整一次。 2、本办法所称“副总裁”为公司非行政系列职级,但享受该职 级的待遇。 3、本章考核的资产规模是指考核期内日均数(考核期内交易日 的加权平均数)。 第二章营销人员的佣金提成政策 一、营销人员原则上只有在所创造的收入超过公司所支付给该职 位员工的综合成本的情况下才可以计提提成。综合成本C的计算公式 为:月薪×120%。 1、营销人员创造的净收入为I = 净佣金收入-直接营销费用,则 计提奖金的基数R=I-C。为:营销人员的提成标准如下: 当R ≤个人综合成本时,不计提 当个人综合成本< R ≤个人任务指标的50% 25% 当个人任务指标的50% < R ≤个人任务指标的100% 30% 当个人任务指标的100% < R ≤个人任务指标的200% 35% 当R >个人任务指标的200% 40% 各级计提比率仅应用于包含在各级标准的部分。本部分提成当月 兑现。 2、为了鼓励营销体系的各职级营销人员积极建设团队、培养人才, 完成当月考核指标的营销人员的直接(上一级)主管可以获得该营销 人员R×4%的团队建设奖金,上二级主管可以获得R×2%的团队建设 奖金,上三级主管可以获得R×1%的团队建设奖金。但该营销人员的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试题及答案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100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在人员配备上,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优秀人才大量配置于那些对基金公司业务或收入贡献大的基金。(B) A、正确 B、错误 2、证券业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将其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A) A、正确 B、错误 3、机构或机构相关人员不得对证券业从业人员报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A) A、正确 B、错误、 4、中国证券业协会可独立开展自律管理工作,无需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B) A、正确 B、错误 5、证券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A) A、正确 B、错误 二、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处分,或者因违法违规被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机构应在作出处分决定、知悉该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查处事项之日起(C)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A、三个工作日 B、五个工作日 C、十个工作日 D、十五个工作日 2、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机构或者其管理人员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发出指令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机构未妥善处理的,证券业从业人员应及时向(D)报告。 A、董事会 B、司法机关 C、所在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D、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 3、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规则的规定,一般证券从业人员应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且每年的培训不少于(B)。 A、20学时 B、15学时 C、10学时 D、5学时 4、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从业人员应通过(C)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注册。 A、证券交易所 B、中国证监会

证券公司个人工作计划表(新版)

编号:YB-JH-0029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证券公司个人工作计划表(新 版) Frequently formulating work plans can make people’s life, work and study more regular, and develop good habits, which is a habit necessary for success in doing things

证券公司个人工作计划表(新版) 摘要:经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使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比较有规律性,养成良好的习惯,因为习惯了制订 工作计划,于是让人变得不拖拉、不懒惰、不推诿、不依赖,养成一种做事成功必须具备的习惯。本内容可 以放心修改调整或直接使用。 昔年已过,新年伊始,回顾去年一年的工作内容,团队管理工作有很多的不足。 XX年新一年新气象,是充满激情的一年,努力总结去年工作中的不足,巩固好团队今年的管理工作,强有力的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向心力及执行力,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感情,用饱满的青春士气,把今年的业绩做的提升,通过进一步优化管理计划、精神文化建设和营销方案,深入推进天琪团队建设,坚定信心、众志一心、扎实完善今年的各项工作。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 (一)充分认识完成今年资产量的目标艰巨性。 去年,我们团队业绩量做的离目标太远,营销计划的实施中遇到不少的问题。团队在营销宣传当中,无法拿到相应的礼品实物及模拟品,不能更好的做好宣传计划;银行网点维护方面,因银行业的竞争,对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要求过高,对于信用及、基金及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要求

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及其有关业务各类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员工及其代理制营销员。银行、邮政、机动车销售及修理厂等兼业代理机构从事保险招揽介绍、保险销售人员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是保险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基本行为规范,是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奖励和处分依据。 第二章保险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 第四条遵纪守法,服从监管,执行自律规则,遵守所在机构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规,不得损害保险业形象。 第五条重合同,守信用,恪守最大诚信原则,珍惜和维护保险从业人员职业声誉。第六条举止文明,谦逊有礼,坚持客户至上,认真履行保险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所在机构制定各项服务规范和承诺。 第七条热爱工作,竭诚服务,维护所在机构利益和形象。不得玩忽职守,严禁参与承保欺诈、骗赔、多赔等活动。 第八条勤于学习,精通业务,获得岗位所需要资格认证,积极参加保险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所在机构组织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培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加强修养,严于律己,自觉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应保护所在机构商业秘密,遵守与其签订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不得擅自披露业务信息及客户资料。 第三章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坚持科学发展,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客户利益,统筹兼顾股东利益、机构利益及员工利益。 第十二条不断提高管理能力,避免决策和管理失误。不得推卸对因本机构出现问题应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倡导客户至上经营理念,鼓励开发适合人民群众需求保险产品。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手段,唆使或纵容从业人员从事有损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行为。 第十四条高度重视保险理赔工作,努力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对属于保险责任理赔案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赔偿或给付;对不属于保险责任,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不得刁难客户,不得惜赔、拖赔、欠赔,更不得应赔不赔、无理拒赔。 第四章保险销售、理赔和客户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第十五条主动出示《展业证》或《执业证书》等有效证件,使用所在机构统一印制宣传资料。不得自行手写、印制、变更所在机构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或传播其他不合规宣传资料。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市场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纪业务市场营销人员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经纪业务市场营销人员(以下简称市场营销人员)规范化、科学化治理和考核,建立和培养专业化的市场营销队伍,促进经纪业务持续健康进展,操纵业务风险,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市场营销人员治理的差不多原则:积极进展、规范治理、严控风险、优聘劣汰。 第三条市场营销人员在从事客户开发、产品营销及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超越权限开展业务。 第四条释义 1、市场营销人员:指专门从事客户开发、产品营销、客户服务、营销队伍治理等工作,并按其客户开发业绩、产品营销业绩、客户服务成效、营销队伍治理成绩计算薪酬的职员。市场营销人员分为营销系列、治理系列人员。 2、营销系列人员:指依照销售业绩领取酬劳、不治理团队的市场营销人员。营销系列人员包括客户经理助理、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首席客户经理。

3、治理系列人员:指除履行营销系列人员职责外还要履行治理职能的市场营销人员。治理系列人员包括团队经理、高级团队经理、市场部经理、营销总监。 4、营销团队:指由若干市场营销人员组成的差不多业务单元,以下简称团队。 5、育成团队:指团队经理直辖团队的市场营销人员晋升为团队经理后所成立的团队。 6、托管资产:指客户账户内股票(A、B 股)及权证市值、封闭式基金净值、资金、股票型开放式基金总值。不含其他开放式基金、债券及托管的上市公司法人股等。 7、有效户:指资金账户开户后3个月内日均资产达到五千元以上的账户(从帐户中首笔资产到位之日起计算)。 8、有效人力:指名下客户资产50 万元以上的市场营销人员。 9、净佣金=(佣金收入-交易规费)×0.945。 第二章市场营销治理体系及组织架构第五条市场营销总部为公司经纪业务营销工作及营销队伍治理的职能部门,各营业部负责本部门的营销队伍建设及营销工作开展。 第六条营业部总经理全面负责本证券营业部的市场营销工作,并服从公司市场营销总部等部门的治理和协调。营业部合规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本证券营业部市场营销工作的风险治理。 第七条营业部可依照本方法规定设立若干团队,依照营销

【年度工作计划】2020证券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2020证券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篇一】 为了20XX年能够有目标、有目的、有成效的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带着一颗“爱心”去工作 1、带着一颗“爱心”去工作。保持良好的礼节礼貌,要从服务他人的角度出发,让客户觉得你是真心地关心他,缩短经纪人与客户之间的距离,对客户思想形成正确的引导。 2、做好宣传,严格执行公司的服务规范,做好来电 3、做好沟通汇报,工作无小事,对重要事项做好记录并传达给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二、自身素质方面 在认真工作的同时,我也会努力提高自己的自身素质。不断提升职业道德,掌握证券从业规律,拓展证券知识,提高自己的证券业务水平。 1、多学习、学习先进的证券业务理论,学习公司同事的宝贵经验,学习专业知识。 2、多琢磨、以便构建良好的客户关系。证券经纪人只有与客户之间相处得融洽,相处得愉快,才能更好更深入的完成任务! 3、多反思、多总结。自我反思是提高业务素质的基本途径。对于自己证券从业工作中的成功或失败,要及时总结,不断为自己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从而不断进步,自己超越自己。

在以后的日子中。我将勇于进取,不断创新,努力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和任务,争取取得更大的进步!望公司领导和同事多多帮忙和指正。 【篇二】 一、行政办公室工作 办公室处于酒店各部门承上启下的地位,是联结董事长、总经理与各部门的桥梁,是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的纽带,是保持酒店内工作正常运转的中枢,在酒店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从20xx年度酒店工作来看,酒店的各项决策能否在各部门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酒店后勤工作是否保障有力,员工文化生活开展工作得是否有声有色,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个合格、称职的办公室。 为了更大程度发挥酒店办公室的作用,在20xx年度,我将和同事们在以下4个方面开展办公室工作: 1、发挥办公室的参谋职能。 A、在决策形成过程中,在帮助领导全面了解基层情况、确定工作方向和重点、范围及程度上发挥参谋作用。 B、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在帮助领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审时度势、强化控制上发挥参谋作用。 C、在决策实施过程结束后,在帮助领导正确总结经验、进行新的决策活动上发挥参谋作用。 2、发挥办公室的承办职能。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守则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守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一一为规范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树立保险公估从业人员 良好的职业形象,维护保险业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健 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指引》,制定本守则。 一一一本守则所称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颁发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从事保险公估业务的保险 公估机构工作人员。 一一一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 估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一一一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并按照《保险公估从业人 员职业道德指引》的要求,在执业活动中遵循独立执业、专业胜任、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友好合作、公平竞争、保守秘密的原则,自觉维护保险公估行业的信誉。 第二章持证上岗与培训 一一一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执业前,应当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发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以及有关组织据此核发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一一一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并完成有关法规规定的持续教育。 一一一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行业协会和所属保险公估机构 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与技能。 第三章业务洽谈与受理 一一一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首先向客户声明其 所属保险公估机构的名称、性质和业务范围,并主动出示《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一一一如果客户要求,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应当向客户说明如何得知该客户的名称(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一一一保险公估机构在与保险合同当事人接洽委托事宜时,应当根据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判断是否受理委托。保险公估机构不得承办力所不及的业务。 一一一一受理保险公估(或风险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定书面业 务受理合同或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并据此立案。 业务受理合同或委托书应明确业务委托范围及委托人授权范围。业务委托一旦成立,保险公估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一一一一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不得向保险公估标的有关当事人收取或 接受任何不当经济利益。 第四章操作准备 一一一一保险公估机构应根据委托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以及内部 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执业经验指派专业胜任的人员承担项目操作,并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有这八大类!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有这八大类!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主要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投融资服务的提供者,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中介服务,如证券经纪、投资咨询、保荐与承销等;另一方面,证券公司本身也是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及直接投资业务等。 下面一起了解证券公司八大主要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具体包括: (1)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3)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 (4)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 (5)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6)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关的股权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形式。 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 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目前,我国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公司债券及权证等证券,在交易所以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客户买卖证券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