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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法)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说法)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说法)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不受法律保护

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回顾】

2009 年1月1月,A房地产公司与B业主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在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购房单价为8500元/平米,购房总价款为100万元;交房日期为2011年3月1日;A公司如逾期交房,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七的标准向B业主支付违约金。结果,A公司实际于2011年8月8月才通知交房,逾期达160天。按照合同约定,A公司应向B业主支付违约金112000元(1000000X7/10000 X160), 该违约金占购房总价款的11.2%。

逾期交房的情况发生后,B业主要求A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112000元的违约金。然而,A公司提出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拒绝了B业主的要求,仅提出愿意按照购房总价款的3%勺标准给予B业主经济补偿。B业主坚决不同意该补偿方案,并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12000元。

【法院裁判】

诉讼开始后,B业主的代理人主要强调,商品房买卖合同是B业主与A公司在完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条款对双方均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所以,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A公司应按约向B业主支付违约金112000 元。

A公司的答辩意见为:(一)一系列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造成A公司迟延交房,并非其故意、恶意而为;(二)B业主一直未提出证据证明A公司迟延交房是否给B业主造成实际损失及该实际损失有多少;(二)即使B业主存在实际损失,该实际损失一般为房屋的租金损失。根据当地租金标准计算该房屋在迟延交付期间的租金损失为购房总价款的3%左右,而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应支付的违约金却高达购房款总额的11.2%,所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A公司请求法庭以租金损失为限,依法减少其按合同约定本应承担的违约金。

该案经开庭后,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房屋水平,兼顾双方对合

同的履行情况、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酌情调整A公司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按已付房款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并判令A公司应向B业主支付违约金32000元

(1000000X2/10000 X160)。

【法律分析】

违约金是设定和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重要表现形式,在合同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如果出现违约情形,违约金的补偿性将确保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能得到最大程度地弥补,从而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它有限度的惩罚性也时刻提醒合同当事人,如果违约,违约方将承担相关不利后果,以此敦促合同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

既然违约金有这么好的作用,那为了提高其惩罚性和补偿性,我们是不是把违约金设定得越高越好呢?答案:非也!滥用违约金将不受法律的保护。我国的合同法、合同法解释(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对合同违约金的标准(特别是上限标准),均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超出限定标准部分的违约金,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利用违约金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结合合同所涉交易的具体情形、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等情况,合理地设定违约金标准并主张违约金权利,这样才既能充分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又避免在此过程中白白耗费大量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和其他精力。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9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违约金的设置目的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设置目的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设置目的主要是针对双方存在的违约责任进行赔偿,如果一方因为违约导致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那么就会以违约金规定的数额来进行赔偿,一般违约金在签订合同前由双方协商决定。 一、合同违约金的设置目的是什么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完整)购销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购销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百度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购销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 篇一: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问题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 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最全面的范文写作网站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 《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范文技术合同等。 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 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

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违约金是合同中经常出现的条款,主要是给双方存在的违约行为提供解决的依据。那么,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对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讲,适当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对自己是很有帮助的,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当然在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时,法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相应的主张。 2、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或者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新的协议法院可以参照同类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无法确定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但是违约金本身一般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非违约方在诉讼中无需证明损害事实,对于因违约所造正的实际损失应当由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证明的责任。在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在决定减少的具体幅度时,要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时还应当考虑债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寻找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信赖该合同依约履行而签订了连环合同、当害人之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使用了格式合同条款以及债务人是够属于故意违约等。 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概括违约金,即合同约定在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完全不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数额是同一数额,而一方当事人出现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此时调整违约金的依据是合同法关于法院调整违约金权利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比例来计算扣减违约金。此时对违约金的调整方法与标准依然是很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来相比较而确定的。因为违约金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但不是根据履行的数额来确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能根据已经履行的比例来进行扣减,否则是根本不符合违约金的性质的,但是已经履行的事实可以表明,非违约方的损失并不是太大,而可以据此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合同违约金数额计算的方法

合同违约金数额计算的方法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比例的司法解释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 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如果 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 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 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 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 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下面谈谈法定违 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合同的任何约定即使没有法定要求也不能显失公平,劳动合同 也如此。因此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付出以及员工的工资相联系,不能漫 天要价,过分得高。当然,具体多少属于合理需要由仲裁员或法官根据事实和经验判断。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 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 定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 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 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证据。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 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 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时,可以同时索赔吗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时,可以同时索赔吗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时,不可以同时索赔,因为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确定合同违约金的一般原则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予以调整。当事人不同意调整的,人民法院可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之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以当事人约定标准为准,同时参照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情况适当减少。 三、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虽然从理论上讲,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大陆法国家也都把这两者规定为债的担保方式。但在我国立法中,违约金只是民事责任的形式,并未将其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看待。而且,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其担保效力远比定金担保的效力要弱。而定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被担保法加以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正因为如此,

有关定金的约定为独立于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2、作用不同。 定金具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上述作用。 3、产生方式不同。 定金只能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而违约金既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4、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 5、法律后果不同。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支付,一方面意味着主合同的解除,违约一方不再承担对主债的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它可以作为预定赔偿额,受害人对于超出定金数额的损失,不得另外提出赔偿。而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当我们遇到合同违约的事情,最重要的还是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下面为大家带来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希望你们会喜欢!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 ___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 ___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最高限额,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妥的,违约金过低,弥补不了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金过高,既不严肃也不受法律保护。实际上根据《最高 ___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___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

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1、法定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 (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 2、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如果租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e3431924.html, 如果租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租房已成为当前人们生活中经常发生的活动。租房应当签订租房合同。为了约束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补偿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制裁违约方,租房合同中均有约定的违约金的条款。如果租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租房合同延续期间一方违约,如何确定违约金呢?我们看看现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基本概念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相关规定 1、法定与约定违约金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

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

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 通常我们在与相对方签订合同时,常常会约定一定比例或数额的违约金,以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通过近几年对合同的审查发现,我们在约定违约金时,由于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甚了解,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常常凭个人的主观臆想随意约定,一旦对方违约,很难按照约定的比例或数额支付。因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违约条款进行规范,合理约定违约金,不仅能有效保障合同的实际履行,而且一旦发生违约,也能依照合同约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约定或法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为法定违约金,由当事人协商在合同中自愿约定的,称为约定违约金。从适用原则上讲,约定大于法定,既,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但前提条件是约定必须合法。 根据自愿原则,虽然《合同法》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没有具体明确,只是给出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如果当事人随意约定,且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予以调整,但必需经过法定程序来实现,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这一点应引起注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那么我们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来约定违约金?众所周知,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责任的形式之一是损失赔偿,因此在约定违约金时我们应以可能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

采购合同违约条款的约定技巧

采购经理采购合同违约条款的约定技巧 一、风险点列述要尽可能全面 对于采购方而言采购合同的主要风险为对方迟延交货和产品 质量瑕疵。采购者在签订采购合同中一般都能注意到这两个风险但是对于如下风险点却往往忽略 一货物灭失风险 货物灭失风险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不仅给合同当事人间的货物交付给予了一般风险归属界 定同时也给予合同当事人以约定风险归属权。对于一些特殊货物仅仅交付给买受人但是出卖人并不给予任何履行辅助的话极容易造成货物的毁损或灭失。此时如果仍然要求买受人承担风险显然有失公平。而这类情况又显然少见法律给予统一规定似乎没有太大必要而充分发挥合同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却有可能将问题处理的更好。但是如果采购人没有充分利用好该自由协商风险归属的机会一旦风险发生对于没有专业管理货物经验的买受人而言产生的货物灭失风险只有自己承担。而假如直接约定货物灭失风险不以货物买方对货物的接收为限对于摊平货物交付后的灭失风险必然大有裨益。二单证交付风险 单证分为两类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和说明产品特性等方面的产 品资料单证。前者由于作为提取合同标的物的必要条件即便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一般很少产生纠纷。但是对于后者由于其作为产品使用资料究竟何时才是确定的交付时间合同法并没有给予统一的明确规定。而对于某些产品而言产品资料不仅是购买者使用该产品的使用指南使用者使用该产品的必要条件。例如关乎生产安全方面的设备设备的使用者要根据当地安监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该产品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用于备案。如果供货方没有及时提交上述产品的资料文件造成的结果将不仅是产品使用者不知道如何使用设备更严重的是其无权使用设备。因此采购者对于采购设备涉及的对于特别重要的产品资料文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资料的交付时间以及不能及时交付资料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一般采用如下约定方式 一适用合同法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均按照合同法规 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但实际上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违约责任做统一的明确规定。对于采用此种方式约定违约责任的合同只能认定为双方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不明。对于违约条款约定不明的属于逾期付款的参照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的计收标准。但是对于逾期交货的违约问题司法解释也没有给予统一的计算标准。合同当事人只能根据所谓的“损失”提起诉请。 二违约金条款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及赔偿方式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及赔偿方式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违约金是以金钱为履行违约责任的方式,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具体金额的违约金,对于诉讼或是仲裁来说非常便利,只要合同真实、有效就无须另外举证。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首先,没有约定就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如果对方违约给你造成了经济损失,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你的经济损失。 其次,还要看对方违约是一般违约还是根本违约?如果是根本违约,对方的行为导致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会损害你的利益,那么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一般违约,同时没有造成你损失,你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履行合同义务,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如何赔偿? 当事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对方一定金额的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相关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诉讼中主张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如何在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利息的计算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这种主张必须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是利息损失,不要与违约金混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主张违约金还是主张利息损失不明确的,法官可以行使释明权,要求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外,若对方违约给你造成了经济损失,你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你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违约金的比例是多少?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赔偿是否合理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赔偿是否合理 在我国相关的合同签订时,双方应积极的签订既约定违约金和约定赔偿,按照这类相关的规定进行赔偿。赔偿时按照这类合同中的规定进行相关的办理。办理时如不能解决时,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的审理,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一、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赔偿是否合理 1、合理,如果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弥补遭到损失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用。 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的补救方式,具有损害赔偿所不具有的特点,由于违约金数额可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这样当事人对违约后承担责任的范围可以预先确定,一旦发生违约则不必具体计算损害范围,受害人就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所以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相比一个重要特点在于,违约金的支付避免了损害赔偿方式适用中常常遇到的计算损失的范围和举证的困难,从而节省了计算上的花费,甚至可避免旷时费神的诉讼程序。赔偿损失

与支付违约金,二者都是合同责任的主要形式。赔偿损失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违约金则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属性 2、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金:这涉及到违约责任的适用是否以实际损害为要件以及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问题。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违约方都要支付违约金。但是另一方面,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可能与违约后实际发生的损失不一致而致当事人利益失衡,故法律对违约金的干预显得十分必要。《合同法》第142条第2款即体现了这种干预:违约金违约金高于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减少。从这个规定看出,虽然违约金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要件,单最终违约金数额的确定无疑与实际损失关系密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际损失额为参照标准的。 3、对违约金和法定损害赔偿金的使用关系:不并用;适用违约金条款;根据实际损害的大小应当事人的请求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4、违约金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的约定是违约金产生的首要条件。与损害赔偿金相比,违约金的支付不应以实际的损失发生为条件。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是否可以约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违约金

是否可以约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违 约金 因事业单位的国家公益性质,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权利作出了有别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014年7月1日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事业单位是很多人都一直渴望着的工作单位,不管是事业单位的什么岗位都会有很多人抢着去应聘。而对于事业单位的人才流通问题也一直都是由相关的部门直接管理的,一般来说辞职的员工只需要根据规定提前请辞,得到单位同意之后便可以辞职了,而对于违约金规定的则比较少,那么是否可以约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违约金呢?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招用人员需经国家批准公开招聘(含高层次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对因

工作需要经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往往支付了引进费或安家费等特殊待遇,为人才培养,往往对工作人员出资培训。在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背景下,事业单位中出资引进或出资培训的工作人员的流动也不可避免,因事业单位的国家公益性质,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权利作出了有别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014年7月1日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 等法规及其配套规章政策规定,事业编制受聘人员主动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有的需要得到单位批准,特殊岗位人员还不能辞职,对一般受聘人员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必须继续履行聘用合同满六个月后,才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故事业编制聘用人员辞职权利有一定限制和禁止,但事业单位限制工作人员辞职权利应依法行使,不得滥用权利。 《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聘用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引进或培训后的工作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时,聘用单位不得收取相关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但不得超过引进费和培训费的实际支出,培训费可按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执行,引进费可根据实际

合同违约金的标准及计算方法

合同违约金的标准及计算方法 合同违约的事情是非常常见的,那么一方违约后,合同的违约金该怎么办呢?有没有什么标准?具体该怎么计算呢?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个关于合同违约金的标准及计算方法及其他一些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也就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在适用违约金责任时,应当注意以下规范: 1、违约金的适用应当以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为前提 从原则上讲,违约金必须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这是《合同法》第114条关于违约金含义的规定所决定的,同时《合同法》在废除原有的有关法定违约金制度的规定的同时,并没有规定新的法定违约金制度,所以明确违约金应由当事人事先约定是尊重当事人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2、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处理规范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还有不同的做法。我们认为,应当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因为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使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而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因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所以没有必要对此进行主动干预。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其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新的协议的,人民

借款合同中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

借款合同中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 蒋贤铮 (作者单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借款合同特别是民间借贷合同案件中,常遇到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如不按期支付利息则出借人要计收复利;借款人超过借款期限未归还借款本息则出借人要计付罚息;有的约定借款人既要支付利息又要支付违约金。为准确处理此类案件,需要梳理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法律概念上的区分。 1、银行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这是《合同法》规定的两种借款合同类型。两类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 (1)借贷主体不同。银行借款合同是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与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又称为信贷合同或贷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现行法律禁止企业法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 (2)贷款利率不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和《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等强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银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限利率的,超出部分应当确认无效,但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限度内的利率仍然保护。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1995年6月26日《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中规定,固定资产全部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对不能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2日公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规定,对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在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计收复利。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是允许各商业银行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在不违反法定利率上下限规定的限度内收取复利的。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和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利率的四

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是怎样规定 的 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对合同的违约金进行约定,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但根据相关的规定,法院对违约金中超过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不予以支持。同时,发生违约之后,如果一方觉得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高或者过低,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低或者调高。 一、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 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20%。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结合合同条款规定。也就是说需要看违约责任及违约造成的损失,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二、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处理规范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当然在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时,法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相应的主张。 2、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或者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新的协议法院可以参照同类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无法确定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但是违约金本身一般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非违约方在诉讼中无需证明损害事实,对于因违约所造正的实际损失应当由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证明的责任。在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在决定减少的具体幅度时,要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时还应当考虑债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寻找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信赖该合同依约履行而签订了连环合同、当害人之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使用了格式合同条款以及债务人是够属于故意违约等。 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概括违约金,即合同约定在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完全不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数额是同一数额,而一方当事人出现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才合法

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才合法 大家在涉及到合同的时候,都会看到合同中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那么如何约定才是合法的。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一下“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才合法”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律伴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二、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才合法 约定违约金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当事人是否约定违约金及是约定具体违约金额还是约定违约计算方法法律原则上不加以禁止。但为稳定社会秩序,防范金融风险,违约金又要受到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因此,确定违约金时,既要权衡双方对违约金的约定体现惩罚性质,又要通盘考虑违约所造成损失彰显赔偿功能。故通说认为,我国违约金兼有赔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属性,赔偿性体现了违约金的基本功能,惩罚性体现了违约金的特殊功能。 由于约定违约金具备双重功能,故在具体案件中确定约定金时,应严格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针对何为“过分高于”,最高院在《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以30%为临界点,即约定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30%。 由于最高院设定了违约金的上限,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当守约方主张违约责任时,违约方通常均会抗辩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希望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然而,由于案件类型各异且违约造成的损失在大多数案件中不直观无法评估,故在确定违约金时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 (一)“违约损失”存在量化的情形 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能具体计算或者通过鉴定方式明确,该类案件可直接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违约金额。 如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托运方将价值20万元货物交与承运方运输,双方约定如承运方迟延运输需承担违约金2万元。后承运方因故违约迟延10天,托运方要求承运方支付

租房合同违约金一般多少

篇一:租房合同违约金 租房合同违约金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租房违约金的处理: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7、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8、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9、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10、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11、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12、违约金的处理: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篇二:【中天置地】租房合同违约金如何收取 【中天置地】租房合同违约金如何收取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篇三: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金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 问题:租房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确定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

合同中违约金约定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中违约金约定的性质是什么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里面会有违约条款,用以保护合同履行过程中守约人的权益。违约条款可以当做以后向违约方索赔的依据,若是以后发生违约纠纷了就可以避免很多麻烦。那么,合同中违约金约定的性质是什么?为大家分析一下。 合同中违约金约定的性质是什么: 我国《合同法》地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该条规定的违约金系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情况下,违约金体现赔偿性;在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违约金兼具赔偿与惩罚的双重功能,违约金与损失相等部分,违约金体现赔偿性,违约金超过损失的部分,体现惩罚性。 即《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的违约金系以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而非对违约方的严厉处罚。在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数额过高的违约金条款,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调整,以维护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任由合同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且以意思自治为由而不予调整,由此可能导致一部分当事人通过不正当的方式与手段获取暴利。人民法院对不合理的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一方面使违约方从高额且不合理的违约金责任的束缚中解脱出来,防止了赌博性约定隐藏的道德风险。 当然,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违约方需对违约金数额过高提请人民法院要求减少,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人民法院可予以释明,在释明后当事人仍不提出减少的请求,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主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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