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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财建﹝2006﹞694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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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等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2〕93号,2002年12月20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293号 2002年12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管理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环境资源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117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程序、征收标准及使用范围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的管理,促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部分市、县和城市辖区征收等别不尽合理的问题逐步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效率。为进一步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管理,确保其应收尽收,经研究,决定部分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征收等别调整是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对部分市、县和城市辖区的征收等别进行的必要调整,与等别相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 二、为减少等别调整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管理工作的影响,这次征收等别调整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03年1月1日前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调整前的征收等别和与等别相对应的征收标准收缴;2003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调整后的等别和与等别相对应的征收标准收缴。 三、除征收等别调整内容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仍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 2002年12月20日附件: 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 一等:上海市二等:北京市上海市黄浦区三等:广州市深圳市 四等: 天津市 重庆市 河北:石家庄市辽宁:大连市沈阳市江苏:常州市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浙江:杭州市宁波市福建:福州市厦门市山东:济南市青岛市 湖北:武汉市 湖南:长沙市广东:汕头市珠海市深圳市保安区 四川:成都市 五等: 北京:通州区

再谈二里头文化

再谈二里头文化 ——吉林大学考古系主任王立新 以往相关研究 王立新教授认为以往关于二里头文化来源的研究有三方面的局限性:首先是对文化来源的探索过于笼统,比如常有研究认为,二里头文化就是河南龙山文化发展而来的,稍具体点的也只是说二里头文化是由豫西龙山或王湾三期文化发展而来的。 其次是受文化单线演进模式的影响太深,总想当然地认为任何一地的文化都应该是自古“一脉相承”的。 最后是只关心过程而不关心动因;比如大多数的研究只是从文化成分相似性的角度推测二里头文化来源于哪支文化,甚或怎样来的,而不回答为何会如此而来。 李伯谦先生在《二里头类型的文化性质与族属问题》一文中曾经提出,二里头文化是太康失国、后羿代夏之后形成的夏文化,主要根据就是二里头文化中有一组来自山东地区的文化因素(《文物》1986年第6期)。该文不仅分析了二里头类型的形成过程,而且首次系统阐释了该文化的形成动因,是颇具启发意义的认识。 而邹衡先生则对此表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二里头文化中所含东方因素,早在龙山文化时期就已在河南地区出现,并非直接来自山东龙山文化。近年禹县瓦店等遗址的发掘,证明邹衡先生的说法是很有道理的(《关于夏文化的上限问题——与李伯谦先生商讨》,《考古与文物》1999年第5期)。 那么,二里头文化究竟是怎样形成的, 关于这个问题,王立新教授认为:探讨二里头文化的形成过程及动因,首先要系统分析该文化分布区此前的考古学文化面貌。

随着新资料的层出不穷,人们不仅认识到过去所称的“河南龙山文化”实际包含了若干面貌不同、性质有别的考古学文化。就是以“王湾三期文化”统称的嵩山南北龙山时代晚期遗存,在文化面貌上也是存在着南北差异的。有人将其分称为王湾类型和煤山类型;有人则将其分称为“郑洛区”和“汝颖区”。 而王立新先生则赞成陈冰白先生的意见,认为分布于嵩山以北的王湾三期文化与分布于嵩山以南的煤山文化是性质不同的两支考古学文化。其间的差异并不是单个器类的有无,而主要表现在各器类在陶器群中所占的比重上。 比如在“王湾类型”中,第二期文化夹砂罐所占的比重为22.20%,夹砂鼎的比重则小于3%;而到了第三期文化,夹砂罐的比重则变为了31.68%,夹砂鼎则不存在了。在“煤山类型”中,夹砂罐所占的比例为13.70%,夹砂鼎则为22.50%。 在二里头文化的陶器群成分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王湾三期类型”和“煤山类型”不仅陶器群面貌存在鲜明差异,即使是在房址、窖穴的形式等方面也有重要差别。二者应分属与不同性质的考古学文化。 这样看来,二里头文化的主体陶器群就是由嵩山以南的煤山文化和嵩山以北的王湾三期文化相互整合而形成的。前述E群陶器中的多数器类也是在煤山文化和王湾三期文化的旧有器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然也吸收了部分来自晋西南或关中地区的文化因素。 以往有学者提出了一个新砦期遗存的概念(指新密新砦遗址的第二期遗存),作为豫西龙山文化向二里头文化转变的过渡阶段。那么,何为新砦期遗存,为何会产生这类遗存,就是值得思考的关键问题。 绝大多数学者都将河南中西部地区龙山时代晚期遗存视为二里头文化的主源,这显然具有毋庸置疑的正确性。 但是,由于这些研究都将嵩山南北的龙山时代晚期遗存不加区分的看作是同一文化共同体,因而,由龙山期向二里头文化的转变只能被看成是一种单线渐进式的

从二里头文化浅谈中国国家的起源问题

从二里头文化浅谈中国国家的起源问题 摘要:徐旭生先从文献资料考证了“夏氏族或者部落所活动的区域”,并从实际考察中于1959年发现了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由于遗址范围广大, 文化内涵丰富, 文化面貌比较新颖, 当即引起有关当局重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即现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于是年秋季即对遗址进行发掘, 工作迄今愈50年。本文试在运用二里头近期的考古发掘材料与古代文献记载相互印证的“二重证据法”,对我国的国家起源做一些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二里头遗址夏文化国家起源都邑 早在20 世纪中叶,范文澜根据《竹书记年》中的传说和《史记》的记载,将夏列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朝代[1 ] 。徐旭生先从文献资料考证了“夏氏族或者部落所活动的区域”,并从实际考察中于1959年发现了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由于遗址范围广大, 文化内涵丰富, 文化面貌比较新颖, 当即引起有关当局重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即现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于是年秋季即对遗址进行发掘, 工作迄今愈50年。本文试在运用二里头近期的考古发掘材料与古代文献记载相互印证的“二重证据法”,对我国的国家起源做一些简单的分析。 一从文献中解读关于夏王朝的定位问题

在很多古代文献中都有关于夏王朝的描述,《尚书》、《左传》、《国语》、《诗经》、《礼记》、《竹书纪年》及先秦诸子中都有一些关于夏王朝的记载。虽然记载琐碎零星,但通过对其中的整理,我们可以比较清晰的的到夏王朝是当时一个经济文化的中心。这个地区就是黄河、伊河、洛河的交流处,现在河南省西部。 《国语·周语上》“昔夏之兴也, 融降于崇山。”韦昭注“融, 祝融也, 崇, 崇高山也夏居阳城, 崇高所近”此阳城即今为登封告成镇, 在篙山的南面, 二里头遗址的东南面。1977年年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发掘告成王城岗遗址时, 发现两座东西并列的小城堡基址, 可能 即为夏代初期的禹都阳城, 其学术价值自不待言。《逸周书·度邑解》自洛呐延于伊呐, 居易无固, 其有夏之居。”二里头遗址位在伊、洛两河之间、洛阳平原的东部与文献记载是恰相符合的。《吕氏春秋·音初篇》“有帝孔甲于东阳贫山”的传说。《水经注》河水,于盟津今孟津后引其文, 又注之曰“皇甫谧《帝王世纪》以为即东首阳山也。”东首阳山, 在二里头遗址之北, 相距约公里。《史记·封禅书》“昔三代之君, 皆在河洛之间。”《史记·夏本纪》正义“《尚书》云‘太康失邦, 兄弟五人须于洛呐。此即太康之居近洛也。”古本《竹书纪年》“后架伐眠山??而弃其元妃于洛。”二里头遗址位于洛河边上, 与文献记载是相符合的。《史记·吴起列传》,’夏果之君, 左河济, 右泰华, 伊胭在其南, 羊肠在其北。”二里头遗址的位置正在此范围之内。《史记·夏本纪》正义引臣攒曰“《汲泉古文》“太康居斟, 翼亦居之, 梁又居之。”二里头遗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和首批检测实验 室名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环办土壤函[2017]1138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7.13 【实施日期】2017.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和首批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17]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有效组织技术水平高、管理严格规范的实验室参加详查工作,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经过三部委以及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

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严格筛选,确定了5家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以下简称质控实验室)、32家省级质控实验室;确定了首批233家检测实验室,当前主要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其中138家能力验证考核结果较好的实验室(包括8家二噁英检测实验室)面向全国推荐、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使用,95家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一般的实验室以及地方因行政区域内农用地详查任务繁重、相关部门能力不足而推荐的第三方实验室,由推荐该实验室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使用。现发布实验室名录(见附件1-3),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省级质控实验室的作用,依托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力量,建立专业、高效的详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队伍,加强对详查各工作环节、各参与单位质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详查工作质量。国家级质控实验室要根据详查工作的统一安排,加强对各地详查质量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详查工作要自觉接受国家级质控实验室的指导监督。 二、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承担本地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检测实验室的管理,慎重选择、严格要求。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分工,加大频次,确保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完成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省级质控实验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检测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数据进行分析,对检测实验室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动态掌握检测实验室的工作质量。 三、质控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泄露敏感数据信息等行为的实验室,以及工作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一票否决、坚决退出,不得再承担详查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附件1: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 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 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委、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 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 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 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 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 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 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 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的指导意见 财建【2006】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局(厅): 为了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促使矿山企业合理负担其资源与环境成本,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根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中有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就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从2006年起要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煤炭等行业的矿山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再全面推开。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在所有矿山企业普遍推开。 二、地方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对试点矿山逐个进行评估,按照基本恢复矿山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则,提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目标及要求。地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根据上述要求,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并提出达到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目标的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地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新矿山设计年限或已服役矿山的剩余寿命,以及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所需要的费用等因素,确定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由矿山企业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 三、各地要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帐户,并按规定使用资金。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预提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进行监管。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本地区企业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四、对本通知发布前的矿山环境治理问题,各级政府要制定矿区环境治理和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五 第四单元 二里头文化的探索 单元测试

人教版高中历史选修五第四单元二里头文化的探索 一、单选题(共15题;共30分) 1.中国古代有“禹铸九鼎”的传说,考古工作者在属于夏王朝的偃师二里头遗址中也发掘了不少铜渣、陶范残片和铜镞、铜锥等。这表明夏王朝已进入了( ) A. 旧石器时代 B. 新石器时代 C. 青铜时代 D. 铁器时代 2.下图这件著名的青铜文物的朝代和出处是() A. 新石器时代西安半坡 B. 夏代偃师二里头 C. 商代安阳殷墟 D. 商代,广汉三星堆 3.下图是二里头遗址平面示意图,对于进一步探索二里头夏朝文化遗址有效方法是() ①进一步研究考古资料②研究《史记》等文献 ③研究《资治通鉴》等文献④研究先秦故事传说 A. ①②③ B. ①③④ C. ②③ D. ①② 4.在没有文字的时代,考古发掘就成为今天了解那段历史的最主要方式。在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了用于盛酒的青铜酒器,这说明() A. 早在公元前3000年,中国人就掌握了酿酒技术 B. 商朝的青铜铸造工艺相当发达 C. 夏朝的农业耕作水平日趋成熟 D. 酒已经成为当时人们普遍的饮品 5.二里头遗址的墓葬呈现出不同的埋葬方式,这说明死者生前( ) A. 社会地位存在贫富差异 B. 社会地位存在等级差别 C. 生活习俗存在差异。 D. 宗教信仰存在差异

6.“崤函帝宅,河洛王国”,洛阳自古被华夏先民认为是“天下之中”,在历史上相当长的时期内,曾经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下列有关古代洛阳商业发展的叙述比较符合史实的是() A. 二里头(今洛阳境内)发现商代的“贝”,表明其在商代开始出现商业活动 B. 隋朝时期的洛阳商贸经济十分发达,商业活动不再受官府统一监管 C. 唐朝洛阳“商贩贸易,车马填塞”,说明其商业活动完全突破市的界限 D. 北宋时期的洛阳商店、酒楼随处可见,商业网点已同居民区紧密结合 7.我国发现最早的宫殿遗址是哪里?() A. 二里头 B. 半坡 C. 河姆渡 D. 北京故宫 8.在河南的二里头文化遗址中,发掘出了一些青铜器,主要有小型青铜器,但也有青铜礼器——爵,这表明当时的中国() A. 处于“公天下”时期 B. 进入“家天下”阶段 C. 确立了“封邦建国体制” D. 形成“内外服”制度 9.下列对夏、商、周三朝都城位置的表述,正确的是() A. 都在今天陕西省的境内 B. 都在关中地区 C. 都在今天河南省的境内 D. 都在今天的黄河流域 10.1955年,中国著名考古学家李济先生,在论及古史辨运动和中国考古学创始之初的情形时说:“如果你对尧舜的盛世给予过多的颂赞,好吧,拿出你的证据来。如果你论及公元前3000年大禹在工程上的伟绩,证据也得拿出来。我们得先记住,在这种怀疑的精神之下,单纯的文字记载已不复被认为是有效的佐证了。”这段材料强调在远古史的研究中应重视( ) A. 历史传说 B. 文献资料 C. 史学探索 D. 考古发掘 11.可以从中判断死者生前的社会地位存在等级差别的有( ) ①墓葬的形制②墓葬的朝向③随葬品的数量④随葬品的种类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12.夏朝的都城据说是阳城,但是阳城在哪里,没有定论;商朝的都城最初也是搬来搬去的,后来商王盘庚将它稳定下来,都城在() A. 二里头 B. 殷 C. 朝歌 D. 商 13.至今仍有史学研究者质疑二里头文化即夏文化的结论,其主要原因是()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附件2: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人员聘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指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义务的一项用人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第三条自2005年12月1日起,中心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度。根据聘用合同期的长短对受聘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相应的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岗位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 第四条聘用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维护中心和受聘人员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中心设立非常设性的聘用工作组(简称“聘用

组”),负责招聘、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工作的实施,提出聘用意见,报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聘用组由人事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用人处室主要负责人、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聘用组的日常工作由人事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受聘人员由中心统一管理。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管理。中心对受聘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聘期长短分三类管理: 第一类:聘期为二年及以上的,参照现有职工进行管理; 第二类:聘期为一年的,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第三类:聘期为六个月以内的,实行协议管理制度。 第七条受聘人员享受与中心现有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如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活动和职称评审,阅读有关文件等。党员、团员、工会会员自觉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受聘人员自行解决户口、住房、住宿、交通等,并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第九条受聘人员必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一旦发现有欺诈、瞒报行为,中心可单方面随时解聘。 第二章招聘 第十条第一、二类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4.3 二里头文化与认识夏史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人教版] 第四单元二里头文化的探索 第3课二里头文化与认识夏史 知识目标 1.了解二里头文化研究在夏史文明探索中的作用。 2.了解如何运用文献中的资料与考古成果研究二里头文化与重新研究夏史。 3.掌握一些重要概念:年代标尺、积年和夏文化。 能力目标 . 通过二里头文化研究对夏史研究的推动作用,培养学生探究历史之谜,了解考古发掘与研究的基本常识,增强历史感,培养质疑精神和创新意识。 情感目标 1.通过掌握近年夏文化研究成果,更全面地了解中华五千年文化史,培养民族自豪感。 2.培养学生在学习生活中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 3.引导培养学生对古代文明的向往和珍惜之情。 教学重点 二里头文化的探索使夏史研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教学难点 考古成果与文献资料在认识夏史中的重要作用。 教学方法

归纳法、问题探究 教学过程 本课教材在初步了解二里头文化遗址发掘情况的基础上,向学生介绍了二里头文化研究在夏史文明探索中的作用:二里头文化的探索使夏史研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二里头遗址是探索夏文化的主要对象;二里头文化分期研究是建立夏年代标尺的基础;考古成果与文献资料在认识夏史中的重要作用。 本课引言从夏商周断代工程研究报告中的一段描述开始,提出了与本课中心内容相关的问题,并指出二里头文化的发现与研究,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了能提高学生的兴趣,可从国务院于1996年决定实施并将它列为国家“九五”重中之重的攻关项目“夏商周断代工程”进入新课内容。先介绍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缘起:中国古代文明是人类历史上有数的独立起源的古代文明之一,中国文化渊源流长,从未有过中断。从我们的古籍文献中,可以看到“骄傲”的历史——中华文明肇始于伏羲,而兴盛于黄帝,接下来便是尧舜禹、夏商周,三皇五帝、三坟五典。如果再向前追溯,还有燧人氏(暗示已会使用钻燧取火)、有巢氏(暗示人们在树上结庐而居),这是多么遥远的历史,这似乎与达尔文的进化论不谋而合。但是,这一切,只是被限定在了古史的“传说时代”。夏商周三代,是中华文明走向繁荣的时期,遗憾的是,这些历史竟没有一个确切的年代。古希腊、古埃及等几大文明的历史,在西方学者一百多年努力下,研究成果显著,古史年代历历在目。古埃及的年代可上溯到六千多年前,如要加上传说时代,还要延续更长。转回身再看看我们的历史:我国古史的确切年代,只能上溯到公元前841年,即西周共和元年。在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中,有两千余年未建立起年代学标尺,对中国古代就没有这样一个公认的年表,这是一个很大的欠缺。如此会造成两方面的影响:从科学研究的角度来说,我们对于中国古代的文明研究,缺少一个公认的时间尺度。另一方面,从社会效益的角度来说,对于我们民族的自尊心有影响。我们到底有没有五千年的文明史?究竟怎么样?这不是凭着我们的爱国热情所能解释的,而是需要科学的论证,我们要很审慎地进行科学研究。这就向中国的科学家们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如何填补这一段空白,完善这一年代学标尺。 因此,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目的,是要将夏商周时期的年代进一步科学化,制定这一历史时期有科学依据的年代表,为深入研究我国古代文明起源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再介绍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基本情况:夏商周断代工程共涉及9大课题、30多个专题,而每一个专题都需要历史学、考古学、天文学和测年技术科学的多学科联合攻关。直接参加工程的专家学者达170人,4位科学家被聘为首席专家。四位首席科学家,他们所从事的研究,代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四个大的门类:一个是历史学、一个是考古学、一个是天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 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近期,各地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为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要求 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强调征地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2011年3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要求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规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自觉性。但是,各地在加快发展中,用地需求猛增,土地征收拆迁任务加重,因各种原因引发的违法违规土地征收拆迁行为,有增加趋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一系列规定要求,一把手亲自抓。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中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采取多元安置途径、做好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规范征地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拆迁中要认真执行,加强管理。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组织征地公告,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有意见的,

《关于_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4〕12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 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 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 展, 2010 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 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155 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和 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 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 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 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 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 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

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 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 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 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 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 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 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 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 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 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 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 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 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

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土资厅发[2009]69号 【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9.08.04 【实施日期】2009.08.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国土资厅发〔2009〕69号 2009年8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部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部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下,在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监察局、信息中心、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组成,办公厅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信息中心负责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部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及时登录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以及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组织研究制定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设立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电话,管理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电子邮箱;受理并协调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部提出的获得政府信息的申请。 部机关各司局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 第四条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部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以适当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本单位产生(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 建立健全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保证部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司局和单位的,由本单位与有关司局和单位进行沟通、确认;拟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与有行政机关沟通、确认。 公开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国土资源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统一制定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文书格式》不再使用。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收件登记单 交件人收件人 申请人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表人电 话 委托代理人电 话 序号申请文件名称页数备注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名 称) 地址 法定 代表 人 职务 及电话 委托 代理 人 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 (名 称) 地址 法定 代表 人 职务 及电话 请 求 事 项 事 实 及 理 由 (本栏写不下可另附页) 附证据材料份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委托人)因与__________________土地权属争议一案,委托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代理。委托的代理事项和权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 (文号)(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审查,符合《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局(厅)已受理,特此通知。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农垦国有农场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保护好国有土地资源,规范国有农场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国有农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农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国有农场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国有农场土地是确保国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的基础,必须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农场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或改变其用途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审核。地方各级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审核工作。 国有农场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做到地块、面积、标志、档案、措施、责任制“六落实”,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国有农场要加强土壤肥力监测和质量动态管理,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监测和评价结果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农场主要领导对农场耕地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应将耕地保护状况作为对国有农场主要领导的考核指标,与绩效挂钩。 二、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 土地登记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依法登记的国有农场土地

二里头文化向南方的传播_向桃初

二里头文化向南方的传播 向桃初 关键词:二里头文化文化传播南方地区KEYWORDS :Erlitou Cult ure Cultural Diffusion Sout h China ABSTRACT :T here have been several dozens of localit ies bearin g remains relat ed to Erlitou Culture found to dat e in the Yan g tze River Valle y or to its south.T hese rem ains can be divided into nine zones.B y anal y zin g the dates,cultural natures and zonin g s of t hese rem ains,w e can out line t he routes and dates of t he southw ard dif fusion of Erlitou Culture;how ever,the diff usion methods varied accordin g to t he times and back g rounds of their takin g p lace.The southw ard diffusion of Erlitou Culture st arted the new st a g e f or t he archaic cultures in South China to follow the rh y t hms of t he evolutions of the cultures in t he Central Plains in macroscopic or overall view s,and for the sout hern regions to be included into the his -toric syst em of China cent ered by t he Central Plains. 作者:向桃初,长沙市,410082,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考古2011年第10期o 研究与探索 第10期 #47(总911)#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二里头文化及其相关问题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经久不衰的热点,因为二里头文化的研究不仅关系到传世文献中的夏人或夏王朝,更关系到中国古代国家和政治文明的形成。近20年来,南方地区发现了越来越多的与二里头文化相关的考古学文化遗存,遍及整个长江流域甚至更广阔的区域。分析这些遗存的文化性质及其与中原地区二里头文化的关系,既有助于探讨南方地区夏商周时期古代文化的发展进程、特征及动因等,又可促进对中国古代文明及中华民族文化形成的研究。本文主要讨论二里头文化的南传。 一、南方地区二里头文化相关 遗存的年代与性质 本文/南方地区0相对于中原地区而言,主要指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而/二里头 文化相关遗存0是指有与二里头文化/典型特征0相同或相近之遗迹和遗物,即包含二里头文化因素的考古学文化遗存。依此,这类遗存的文化性质可以为二里头文化或其地方类型,也可以是其他考古学文化但包含有二里头文化的某些因素;年代既可能与二里头文化相当,也可能晚于二里头文化。有必要说明的是,本文关于二里头文化性质的认定采用邹衡先生的观点,即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均为夏文化[1]。 根据目前发表材料,南方地区所见与二里头文化相关的考古学文化遗存已达数十处,本文依文化面貌和性质并结合其自然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等将它们分为九个区(图一),各区代表遗存及其年代和文化性质等如下。 ?区:豫陕鄂交界地区,指汉水中、上游交接地区。包括豫西南、鄂西北和陕东南地

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范

全国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范 目录 前言 (1) 1 范围 (2) 2 引用和参考标准 (2) 3 定义 (3) 4 网络建设原则和基本程序 (4) 5全国国土资源信息主干网网际互联 (5) 6 内部局域网建设 (7) 7 网络测试……………………………………………………… 10 附录A:全国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域名命名规则 (13) 附录B:基本测试项 (15) 附录C:选择测试项 (19)

全国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范 前言 实现国土资源政务管理、调查评价和社会服务三个主流程的信息化,需要建设覆盖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和县四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全国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系统。为确保全国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系统高效实用、稳定安全和易扩展,本着“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建网指导思想,按照技术合理,方便实用,便于理解,易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规范,为国家和省及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网络建设和网际互联提供指导。 本规范主要包括全国国土资源信息主干网网际互联,内部局域网建设和网络测试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提出。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周俊杰、李晓波、叶兴茂、咸容禹、刘志刚、祝孔强、贾光宇 本规范于2002年03月01日首次发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标准 全国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范 Norm for building information network system of Land and Resources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全国国土资源信息主干网网际互联,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直属单位内部局域网建设以及网络测试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指标。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国土资源部、全国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包括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和国土资源部直属单位。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和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亦可参照使用。 凡本规范未包括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执行。 2引用和参考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237-1994 术语学基本词汇 GB2887-89 计算机站场地技术条件 GB/T 50312-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50311-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2-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ISO/IEC 11801 建筑物通用布线国际标准 YD5040-97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 idt ISO 7498:1984 信息处理系统开放系统互连基本参考模型YD5023-96 用户接入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YD/T926.1-97 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 YD5051-97 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YDT838.1-4(1997)数字通信用对绞/星绞对称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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