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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届1次常委会材料之一(2)绥棱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讨论稿[1]

第15届1次常委会材料之一(2)绥棱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讨论稿[1]
第15届1次常委会材料之一(2)绥棱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讨论稿[1]

绥棱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大提速快发展、产业崛起和民富县强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为绥棱县招商引资提供信息、引进项目等一切有功人员,凡符合本办法奖励标准的,经确认后给予奖励。

第三条奖励标准

1、引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3000万元以上生产加工型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标准给予奖励,在项目竣工投产时,奖励50%的额度,在项目达产达效后再奖励50%的额度;多人共同合作促成的项目,奖励额度不变,由牵头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2、引进国内500强企业并投产的,或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或企业投产后第一个财政决算年度实际上缴税金总额300万元以上的,除给予一次性引资奖励外,可按规定程序安置1人(符合任职条件的)到财政开支的事业单位工作。

3、引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亿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如引资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给予一次性引资奖励外,按照党政干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职称。

4、提供有价值的招商信息,并与绥棱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具有对接点和合作空间,可以进行深入洽谈的,经县招商局确认后,每条奖励500元。

第四条奖金来源

奖励资金是税后奖励额度,由县财政支付。

第五条奖励确认

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引资人的受奖资格、受奖金额进行评定,报县政府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奖励兑现

1、每年评定考核一次,设备投资要依据原始发票,厂房等基础设施投资以专业部门评估价格为准(固定资产投资作,固定资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价格)。

2、实行集中奖励,平时不做评定和兑现。奖励资金属于税后收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3、已给予投资企业或个人的奖励政策额度,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额。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招商引资奖励文件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招商引资奖励制度

招商引资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充分调动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营造全民招商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鼓励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引荐外地投资者来苍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苍南产业导向的下列投资项目,并对引荐成功者给予奖励。 (一)生产性项目; (二)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三)技术转让项目; (四)扶贫和公益性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外地投资者为来苍兴办投资项目的外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引荐者为直接介绍外地投资者来苍兴办投资项目的境内外机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荐,是指引荐者在项目投资方与县政府之间发挥中介作用,通过介绍、推荐和沟通,最终促成项目在我县举办成功的行为。 引荐者的责任是向项目投资方和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办公室如实介绍彼此情况,协助项目投资方与县人民政府招商引

资办公室建立直接的联系,在项目洽谈过程中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引荐者应对引荐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必要的跟踪和促进。 第六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引荐项目成功标准,是指项目经县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我县完成工商注册,投资者同我县国土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厂房购买合同或厂房租赁合同,并且土地款、购房款或租房款实际到位,项目竣工投产。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七条对引荐者的奖励以来苍投资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县外境内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准、境外项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为准)计奖,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资金解缴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奖金为人民币。 第八条对引荐者的奖励标准。 引进县外境内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按4‰兑奖。 引进国外及港澳台资金,按5‰兑奖。 引进县外境内一次性投资300—1000万元人民币、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按3‰兑奖。 引进非生产性项目和市场建设项目,参照以上奖励标准减半执行。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解读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解读 2019年8月30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举行揭牌仪式,正式启动了建设工作。为高标准建设好自由贸易试验区,2019年12月23日,自治 (桂政发〔2019〕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 53号),从支持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等11个方面提出了30项优惠措施,简称“广西自贸三十条”。 一、为什么要出台《支持政策》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毗邻东盟、沿海沿边,特色鲜明。发展目标就是要“建成引领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鹿心社书记强调,自贸试验区建设要打好特色牌,着力探索首创性改革,发挥政策叠加优势,加快发展优势产业。陈武主席在调研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时指出,要举全区之力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制定的支持政策要管用、够力。按照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的指示精神,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指挥部结合广西开放发展的现实需求,借鉴其他自贸试验区建设经验、做法,制定了支持政策。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发展路径: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政策创新为支撑、以产业发展为导向,注重三者有机结合,推动自贸试验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各片区开展自主性、差异化改革,在推动中国—东盟国际经贸合作中探索新机制、新政策。加强政策集成,促进自贸试验区与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中国—东盟信息港、中马“两国双园”、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平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构建特色鲜明的产业体系。 二是着力形成“四最五集聚”的发展态势: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形成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系,是建设自贸试验区的关键目标。“四最”,就是要把自贸试验建成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最具潜力、开放合作最具优势、创新创业最具活力、体制功能最为完善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五集聚”,就是要在自贸试验区“推动高端产业集聚、跨境产业集聚、功能平台集聚、制度创新集聚、优秀人才集聚,形成开放型经济新动能”。 三是着力打造“两高、两低”的特殊经济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产业竞争力是加快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通过政策集成,提升企业获得感,增强开放型经济发展活力,把自由贸易区建成高度自由、高度便利,低成本、低税负的特区。 按照这样的考虑,我们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优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4条,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入区企业优惠和奖励,体现优先和特殊支持,形成了“广西自贸三十条”政策。 二、《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哪些领域 “广西自贸三十条”聚焦改革优先权、产业发展、财税金融、招商激励、引进人才、产

镇政府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制度..doc

LOGO 镇政府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制度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多渠道、多层次地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适用于为我镇招商引资工作作出贡献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所引进项目必须在**镇注册登记并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发展、成功引进工业项目的引荐人,镇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引进酒店业、物流业、金融业及中介服务业(不含房地产)等项目的,根据纳税总额、投资规模奖励标准、招商引资洽谈阶段、项目成功引进、客商自行联系洽谈投资项目、企业增资扩产购买土地、租用土地和厂房的,具体材料详见: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和吸引外来客商到我镇投资兴业,促进镇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多渠道、多层次地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我镇招商引资工作作出贡献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含镇政府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引荐人”)。

第三条所引进项目必须在**镇注册登记并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发展,且达到**市工业强区投入强度、产出强度规定要求。 第四条成功引进工业项目的引荐人,镇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1、年纳税总额30万元(含30万元)至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奖励2万元; 2、年纳税总额50万元(含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奖励4万元; 3、年纳税总额100万元(含100万元)至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奖励8万元; 4、年纳税总额300万元(含3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 5、年纳税总额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 6、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7、凡引进的项目属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的,从投产之日起满一年,经镇政府同意奖励标准可相应上浮10%,最高50万元;

2020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

XXXX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中介人员、招商代理人及外来投资的界 定 第二条中介人员是经投资者、项目载体单位以及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共同确认,与我县项目单位或有关方面建立联系、提供投资信息、介绍投资客商并助推项目落地建设投资成功的主要人员(专门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公职人员除外)或者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中介人员可以是一个人或多人,也可以是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 第三条招商代理人是指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国内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以下简称“代理人”)在双方自愿和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签订招商代理协议,委托代理人向国内推介XXXX

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外来投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我县投资,或其他公共事业建设资金中来自XXXX域以外的部分,或XXXX籍人士在外创业成功后回乡创业投资。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介人员及招商代理人均适用中介奖励。 第三章招商代理人的确定、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代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㈠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㈡具有履约能力; ㈢在中介服务领域有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和网络; ㈣机构能如实提供工商登记、社团登记和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代理人按以下程序确定: ㈠由国内法人、组织、自然人自荐,中介组织、产业招商专班或相关机构推荐;

北部湾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标签:标题] 篇一:广西北部湾招商引资办法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最新政策招商引资办法 1、招商引资最新招商办法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其中规定关于民间资金如何参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投资给出的新办法,第六条附则第三点:“同一个企业或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资者。如投资者委托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引资者,视为一个引资者团队。引资者团队申领****金,不论人数多少,奖金总额不变,须书面委托其中一人办理,奖金如何分配由引资者团队自行商议。” 其意指:在北部湾经济区投资项目必须有一名引资人引荐才能参与此办法进行投资(此办法只针对引进广西区外的资金,本地人不能参与),投资人再亲自为北部湾招商引资三名投资者,再三名投资者各自引进三名投资者,依此类推,即形成一个引资团队;每位投资者固定投入资金为7至10万元人民币,即参与效益分红,按月返利,最大回报效益用北海市委副书记、市长连友农在杭州市2009国际友好城市市长峰会上的讲话“到了我们那里,没有不赚钱的,只是赚10倍还是几十倍上百倍的问题。”但每位新参与投资的必须得事先书面委托一位引资者作为你的担保人,才能参与。 2、招商引资为何要启用最新办法 开发广西北部湾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广西是一个欠发达地区,改革三十多年来好像一直被遗忘了的角落,一直是以“穷”字来形容,其基础设施落后,思想观念落后,资金短缺等一系列问题摆在眼前。而北部湾的开发在“十一五”期间,规划投入万亿的资金,并在2010年建设好东盟自由贸易区。因此,国家在投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给予了北部湾四大特权政策。 3、广西北部湾区域优势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是指南宁、北海、钦洲和防城港四个市所辖区域范围,同时包括广西近海沿边的玉林,崇左两市的交通和物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地处北部湾经济圈的中心位置,是中国唯一与东盟海路相连的区域,是双向沟通华南与西南的结合部,是我国实现以东带西,中东西共同发展新格局的重要连接点。是我国唯一的西部沿海地区,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我国走向东盟,走向世界的重要门户,是促进中国与东盟全面合作的重要桥梁和战略枢纽。也是中国沿海城市最后尚未开发的区域。中共中央高瞻远瞩,从国家的大局出发,于2008年1月14日批准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至此历时两年的酝酿和准备有了结果。从此我国具有国际性区域的合作经济区正式成立了,这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位置。这个面积大约万平方公里,人口1255万的现代经济区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国际,国内多区域的合作经济区 4、发展前景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设立是我国对外更加开放的一个窗口,它将是中国继香港、深圳和上海浦东又一耀眼的国际商贸中心。其发展的前景是很广阔的。并给予四大特权政策,即对外交往、行政体制、金融制度创新权和土地管理改革等先行先试的权利,以此为西部其他地区的开放、开发积累成功的经验。西部 地区包括十二个省份,分别是西藏、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

员工激励系统管理规定范文

员工激励系统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第一的原则 以人为本的原则 激励系统又叫“两油”系统,即“动力油和润滑油” 一、激励的功能 激励系统主要研究公司的“动力”和“润滑”。动力使公司向前进。润滑则是减少阻力。(一)动力 1、员工的需要层次理论 自我实现需要 需要 社会需要 安全需要 生理需要 (1)生理需要与人们的衣食住行有关,公司向员工提供合适工资、良好的工作环境。 (2)安全需要对大多数人来讲,工作需要有保障(工作稳定),有一个申诉制度(遇到专横的上司能使自己受到保护),有一个合适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 (3)社交的需要是指他和他人保持良好的关系,保持友情,接受他人以及被他人所接受,或能向他人诉说自己的情感,有公司共同语言,有归属感,成为公司的一分子(良好的企业文化)。 (4)自尊的需要,包括个人的自尊心,受他人尊敬及成主得到承认,对个人的名誉地位等的需要。自尊心是驱使人们奋发向上的推动力。管理人员通过给予若干外在的成就象征,如嘉奖、晋级加薪等。也可用提供工作的挑战性、责任和机会,在内在的层面满足员工这方面的需要。 (5)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最高层的需要,他涉及个人的发展,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富于创造性。这类需要的满足是完全在一个人自身,他是管理人员可以帮助创造的一种氛围,使个人能够自我实现。 2、激励的原则 (1)公司第一 “我是鼎晟人”,要激励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就应首先让员工知道公司的前途,要和他们的命运连在一起。 (2)尊重权力 人的尊严、权利是神圣的,公司中上至总经理,下至员工,尽管个人有不同的志趣,不同的能力,从事不同性质的工作,但大家都在为公司目标的实现作贡献,不同个性的人都是人,理应受到人的待遇。 (3)保持希望 公司的管理人员的责任就是帮助员工找出希望,那些需求或愿望对他们来说最为重要,搞清员工需要什么,并帮助他们去获得。 管理人员运用多种管理技巧,坚持正确鼓励,用奖励的表扬的方法来提高公司员工的士 气,使员工充满干劲。 (4)增加员工参与的机会员工对自己的工作有充分的发言权,怎么做可由他自己决定。正是由于员工自己参与做出了决定,这样必然更能激发其责任心。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大对招商引资引荐者的奖励力度,推进形成开发区全方位、宽领域大招商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范围 1、凡从开发区行政区域以外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所有一、 二、三产项目,并在开发区注册纳税的均为奖励项目。 2、本办法所指引荐者包括邢台市开发区区内区外所有自然人或机关事业团体。 3、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者,即第一引荐者。若第一引荐者有两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奖金分配比例由其内部自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第一引荐者的认定 招商项目开始联络时先到开发区招商局登记备案的确立为第一引荐者。若第一引荐者在登记后6个月内项目无进展的,则取消第一引荐人资格。 第三条奖励原则及标准 项目签署入区协议并开始投资建设后开始奖励,奖励额度根据引进项目的投资规模、产业类别,按项目验收时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额的1‰-4‰分四个类别进行奖励。跨年度的项目依照本年度的投资完成总额进行奖励(另见《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类引进高新技术项目(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外资项目、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或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按4‰进行奖励; 第二类引进加工制造类项目按3‰进行奖励; 第三类引进商业、酒店等三产类、高效农业类项目按2‰奖励

第四类引进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类项目按1‰奖励。 第四条奖励程序 1、申请 凡在开发区招商局登记备案的第一引荐者,项目开始投资建设后均可填写《项目奖励申请表》提出申请,每年度申请奖励的日期为当年的12月20日至次年的1月20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管委会不再追发奖励。提出申请的同时,还应向区招商局提供第一引荐者的身份证明、项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固定资产完成投资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2、审核 (1)申请奖励的项目,由开发区区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按第三条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方案,上报区书记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2)申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申报,若审查核实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兑现 每年3月底之前兑现上年度奖励资金,奖金以现金形式发放给第一引荐者并由奖金发放单位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奖金来源 引进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开发区财政列支,不影响项目单位享受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某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大荆镇农产品资源丰富。该镇自1984年就开始调整农业结构,一直以“大荆西瓜“享誉三湘,多次在省赛瓜会上夺魁。尤其是2000年全镇大面积实践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来,90%的耕地实行了稻田改制,开发了1.5万余亩丘岗山林,基本形成了万亩西瓜、万亩无公害蔬菜、万亩优质果园的农业产业化新格局,并建成了全省最大的黄瓤无籽西瓜和早秋礼品西瓜生产基地。所有农产品均已注册了“大荆牌”商标。镇区内现有湖南谊信大荆净菜加工厂、冯大哥蔬菜食品加工厂、育才蔬菜加工厂、红磨坊食品加工厂等四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加工鲜菜能力8000吨,产品主要有净菜、干菜、酱菜、泡菜、盐渍菜等5大系列30个品种,不仅在长沙、岳阳占有一定市场,而且远销深圳、香港、新加坡等地。其中“冯大哥”系列加工产品荣获省农博会金奖。 大荆镇二、三产业发达。全镇现有年产值100万元的骨干企业16家,小型个体工商户320。以蔬菜加工、制冷阀门、饮食服务、汽修汽配、建筑和家具为主导产业的二、三产业呈现勃勃生机。年工业总产值达2.5亿元。程控电话、移动、联通通信发射塔、变电站、有线电视台、学校、医院、农贸市场液化气站、招待所等设施一应俱全。 大荆镇投资环境良好。首先是社会环境良好。该镇人民群众科技意识浓、市场意识强、法制意识强、民风淳朴、社会秩序好,全镇近30年无重大刑事案件。其次是招商政策优惠。镇党委、政府制定了《关于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决定》,主要包括: 1、土地优惠政策:凡来镇区投资办厂者,征地时可按如下优惠:a、投资20—100万元者,征地按时价优惠10%—20%;b、投资100—200万元者,征地按时价优惠20%—40%;c、投资250万元以上者,征地时可按时价优惠50%。凡来大荆兴业,租用政府及企业办厂者,一律优惠租赁。 2、税收奖励政策:a、新办企业,年上交税收2万元以上者,超过两万元第一年全征之后奖50%,第二年全征后奖30%,第三年全征之后奖20%。

项目承揽奖励办法1

目前我校南岸主校区正在新建学校大门,预计于2009年3月竣工投入使用。按照规划,新建大门竣工后,同期将建成我校车辆管理系统,以加强进出车辆的安全与智能化管理。现结合学校新建大门的基建进度,我校展开车辆管理系统的招标工作,欢迎有资质有经验的单位积极参加投标工作。 二、系统建设要求: 1.新建车辆管理系统及车辆进出管理通道 基建施工中的南岸主校区校前大门:通过本次招标将建设进、出车辆通道各一个,中间设安全岛,安全岛设收费亭,车辆系统管理设备设在收费亭内。修建位置在校大门以内约50米处。 南岸校区校后大门:通过本次招标将建设进出通用型通道一个,与校前大门实行联网运行。详见附件二图纸。 长橡厂校大门:建设要求同校前大门,修建位置为校大门以内约50米处。 新建的车辆管理系统:必须具备可将位于不同位置的多路进出车辆通道实时、并网运行和管理起来的功能,车辆管理系统的运行与管理必须具备可在我校校园网上稳定网络化运行的功能。 2.须通过授权方式识别我校校园卡,实现一卡通用 我校校园一卡通采用了哈尔滨新中新集团生产的新一代大一卡通产品,建成于2006年8月,目前在我校南岸主校区、兰花湖片区、江北校区实现了实时并网运行,已具备了统一身份认证、图书借阅、门禁管理、公寓管理、食堂就餐、超市购物、打开水等功能。 新建成的车辆管理系统,须通过授权方式可正常识别我校校园卡,实现一卡通用,即当拥有车辆的教职工开车进出通道时,车辆管理系统能正常识别校园卡,车管系统中须做到使该教职工的车牌号、校园卡一一对应。 3.须与我校江北校区车辆管理系统通用 员工承揽工程任务奖励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拓展市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与市场经营的积极性,增强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县关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标准、及申报条件(一)凡投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3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凡投资工业企业(含兴办种、养原材料基地),投资总额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3001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1万元—1亿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三)投资磷化工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钒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计奖基数为5000万元,项目投资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第一条第二款奖励标准执行。(四)凡投资第三产业及其它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1万元—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4万元。(五)投资总额不包括项目流动资金。(六)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时间1、引进的项目必须是按规定批准和依法登记的项目。2、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50,且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达50以上。3、申报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也可延期到下年度申报,同一项目(含配套项目)只授奖一次。二、考核实施(一)考核机构:成立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人大分管财经工作的副主任、县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常务副组长)、县政协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主席任副组长,政府办联系商务工作的副主任、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经济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科技局、县乡镇企业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商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考核程序。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接到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申请后30日内,由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牵头,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监察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和验资,报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审批。三、奖金来源及奖金分配(一)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并确保当年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二)奖金分配1、同一项目有多个引进人的。应委托一人申请奖励。引进人之间有争议的,应自行解决争议问题,自行解决不了的,由招商引资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确定。2、属社会自然人引进的项目,奖金100奖给个人。3、属县内国家工作人员未受单位指派引进的项目,以个人名义申请,并按奖金总额的70奖给个人,30奖给单位;属县直单位或乡镇引进的项目,以单位名义申报,并按奖金总额的30奖励给单位“一把手”或项目具体负责人。70奖励给单位。四、其它事项(一)项目引进人和 (二)同一项目既符合重点项目奖励范围,项目引进单位的资格必须经项目投资方的书面认可。 又符合工业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范围的,不重复计奖,按奖金额度高的进行奖励。(三)对弄虚作假,虚报引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原出台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即行废止,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工业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句容临港工业区招商引资奖励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大对招商引资引荐者的奖励力度,推进形成临港工业区全方位、宽领域的大招商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二条凡从句容市外引进临港工业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临港工业区准入门槛,并在下蜀镇注册纳税的所有工业项目,对项目引荐者给予奖励。 第三条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者,即第一引荐者。若第一引荐者有两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奖金分配比例由其内部自行协商解决。 第四条第一引荐者的认定。招商项目开始联络时先到临港工业区招商部登记备案的确立为第一引荐者。若第一引荐者在登记后6个月内项目无进展的,则取消第一引荐者资格。 第三章奖励原则及标准 第五条项目签署入区协议后逐步开始奖励。奖励额度根据引进项目的投资规模、产业类别,按项目验收时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额的2‰和3‰两个类别进行奖励。

第一类:引进高新技术项目(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外资项目、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或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3‰进行奖励; 第二类: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按2‰进行奖励。 第四章奖励程序 第六条申请。凡在临港工业区招商部登记备案的第一 引荐者,项目注册资金到帐后方可填写《项目奖励申请表》提出申请,根据项目的进度分阶段发放引荐奖励。提出申请的同时,还应向临港工业区招商部提供第一引荐者的身份证明、项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固定资产完成投资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审核。(1)申请奖励的项目,由临港工业区招 商部、下蜀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按第三条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方案,上报下蜀镇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2)申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申报,若审查核实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条兑现。 (1)对购地建厂的项目,将分三个阶段兑现引荐奖励。 第一阶段:项目设立后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手续,注册资金到帐验资后,凭引荐者(公司)的身份证明、项目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填写《项目引荐奖励申请表1》报临港工业区招商部,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 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加快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提升我县经济综合竞争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经济组织和个人来我县投资,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外,一律对外开放,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优惠政策。 第三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在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客商可自主选择投资方式、经营范围和经营形式。 第四条新办企业可通过依法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使用土地。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 第五条县级工业园区土地征批后,支持新上项目入驻,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建成实现税收后,土地纯收益县级留成部分的奖励给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建成实现税收后,土地纯收益的县级留成部分(除政策性支出)全部奖励给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或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优惠的政策。 第七条投资者租赁三属企业闲置厂地、厂房和设备兴办工业项目的,其租赁费用可以从实现税收中予以适当补贴。

第八条纳税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万元以上的,其高级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本人,连奖五年。 第九条除矿产开采项目外,新上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文物调查费、建筑垃圾处理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厂房不予收取)。 2、项目建设期间免征水资源费。 3、土地登记、测绘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工程定额测定费均按最低标准减半征收。 4、建筑材料检测费、测绘费、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建筑质量监理费、施工图预算和标底投标报价编制费、工程勘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等属县级权限范围内的,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最低限额收取。 5、相关部门要积极对上协调防雷装置分阶段检测费、文物钻探费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项目收费,争取按最低标准收取。 6、新办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只收取工本费。对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情况良好的企业,免收一切年检费用。 第十条积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争创名牌,企业产品获得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奖励企业现金元;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奖励企业现金元。奖金由县财政支

公司经营管理综合奖惩制度.doc

公司经营管理综合奖惩制度1 公司经营管理综合奖惩制度 第一节总则 ,标准和程序明确奖惩的依据、,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1 维护正常,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国畜的实际情,造更好的工作业绩制定本制度。,况 以严密,、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2而,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给公司造成经,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采用不同的形式奖励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员工要给予严肃处罚。, 第二节奖励 : 奖励范围第一条、 : 公司将予以奖励,如有下列情况 ,对技术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进a) 提出有益的合理化 ; 建议并取得成效时

; 预防灾害或救灾有功时b) 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为国家、社会立功c) ; 者 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d) ; 誉者 ; 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e) ; 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异者f) ;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g) ; 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h) 成效优秀,有重大发明、革新i) 为公司取得显着效益, ; 者 ; 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j) 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k) ; 诉事件者 ; 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l) 具有高度奉献,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m) ; 和敬业精神者 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主动维护公司利益,顾全大局n)

; 精神者 ;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着者o) 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p) : 奖励项目第二条、: 公司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 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年度专业 成就奖a) ,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基础 奖项设为公司,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 ; 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创新奖、优秀团队奖等等 ; 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每年组织评选相应奖项b) 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即时奖励c) 奖励。 : 奖励方式第三条、 : 公司为员工提供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a) 通报范围,由公司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发:通报表扬 ; 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 即时奖金b)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一六二团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一六二团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大对招商引资引荐者的奖励力度,推进形成全社会、全方位、宽领域的全民招商格局,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 凡从一六二团区域以外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所有一、二、三产项目,并在本团落户的均为奖励项目。 1.本办法所指引荐者包括一六二团团内外所有自然人或机关事业团体。 2.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者,即第一引荐者。若第一引荐者有两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奖金分配比例由其内部自行协商解决。 3.奖项设置 (1)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奖 (2)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 (3)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 (4)招商引资引荐带动奖 第三条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奖。完成团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每个单位奖励5万元。

第四条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对在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每个单位奖励2万元。 第五条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对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3000元。 第六条招商引资引荐带动奖。对引荐项目的自然人,项目落地,资金到位,则给予实际到位资金的千分之二给予奖励。 第七条奖励程序 1.申请。凡在团招商办登记备案的第一引荐者,项目开始投资建设后,均可填写《项目奖励申请表》提出申请,每年度申请奖励的日期为当年的12月至次年的1月20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团不再追发奖励。提出申请的同时,还应向团招商办提供第一引荐者的身份证明、项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固定资产完成投资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2.审核。申请奖励的项目,由团招商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按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方案,上报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3.申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申报,若审查核实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20.04)

诸城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招商引资,吸引内外客商(内商指诸城以外的国内客商,外商指国外和台、港、澳客商)到本市投资兴业,根据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宜于外来投资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在地方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 第三条:地方政府奖励 (一)新办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且投资强度每亩达到100万元的工业企业(有政府会议纪要的按纪要执行,外来投资者与我市单位或个人合资兴办企业或合资建设公益项目的,对方投资比例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执行),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奖励;自盈利之日起,3年内按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额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或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按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及企业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后2年按50%奖励。

(二)投资建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专业批发市场投用后,投建单位经营上缴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 (三)投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项目的,在享受城市公益事业有关政策基础上,经协商给予特殊优惠。 (四)投资我市的旧城改造项目,享受我市旧城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兼并或投资原有企业的,扣除原有企业上年度地方税收基数加应增幅度(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定)后新增地方税收部分,按行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收费优惠 (一)新建投资项目在申办、注册过程中,除注册登记费、工本费外,免收其它地方行政性收费,原有企业增资项目免收注册登记费;涉外中介服务机构(如验资、评估、劳动就业服务、税务代理、公证等)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按不高于上级规定最低收费标准的50%征收。 (二)新建投资项目在规划、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等基金性质的收费除外),除上交潍坊市以上的外,其余按上级规定最低标准征收。 (三)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投资强度每亩达到100万元的新建工商业项目,在审批和规划建设过程中,实行税外无费,免收一切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政府会议纪要的按纪要执行)。(四)国家及省法律法规、规章涉及

经营系统奖励办法

经营系统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经营系统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集团“经营龙头”理念的落实,实现集团2008年发展纲要中确立的战略目标的完成,集团公司经营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推动集团“立足、辐射全国、开拓海外”经营战略的实施,确保集团发展纲要中确立的经营指标的顺利完成,集团公司及所属事业部、二级公司实施对经营人员奖励政策。 第二条各事业部及二级公司应按照市场新形势的需要,制定经营系统激励奖罚制度及措施,并报集团公司经营部备案。 第三条各事业部及二级公司每年3月底和10月底之前向集团公司经营部提交上一年度和上半年奖励兑现的情况报告。 第四条集团公司适当奖励在经营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原则如下: 1、承接到新领域、标志性和重点工程(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事业部及二级公司。 2、京外或境外具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合同额超过1亿元)的事业部及二级公司。 第五条奖励对象侧重于个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 第六条由集团公司经营部主持,所属事业部及二级公司共同参与投标并中标的大型工程(总合同额超过5亿元),集团公司将按照各单位及个人参与的程度,分别给予嘉奖。

经营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经营系统管理工作,更加真实、全面、准确反映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由集团公司下达经营指标的事业部及二级公司,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有关经营统计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集团公司经营部。 第二条经营统计报表种类及上报时间 1、新签合同额累计汇总表(由集团公司经营部负责,附件一) 2、新签合同额当月报表(当月末三天前上报,附件二) 3、新签面积累计汇总表及当月报表(当月末三天前上报,附件三) 4、集团经营系统当月中标工程明细表(当月末三天前报,附件四) 5、集团经营系统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工程明细表(当月末三天前上报,附件五) 6、集团经营系统以二级公司名义投标工程明细表(当月末三天前上报,附件六) 7、工程信息反馈表(当月末三天前上报,附件七) 第三条统计口径:在报告期(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为一个报告期)内接到建设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与建设单位正式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的;免投招标工程、直接发包工程等获得有效批件,且工程本身在报告期内正式开工的,方可计入新签合同完成指标。 第四条相关名词解释: 1、投标面积(或投标价)是指当月或当年参加工程投标的面积之和;中标面积(或中标价)以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面积(或中标价)为准(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不计算面积);中标率是指全部中标工程面积与全部投标工程面积之比。(专业公司计算方法:全部中标价格总额与全部投标价格总额之比)。 2、新签合同额是指在报告期内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正式承包合同的合同价格总额,含中标工程(项目)合同额、未经招标工程(项目)合同额。具体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机施工程、环保工程等。如遇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最初合同额与最终合同结算额不一致时,则据实调整。 3、办理招投标手续地点是指投标文件的报送地点。(如:各地、区、县招标

梧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梧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到梧州市投资兴业,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梧州范围内合法投资经营并符合梧州产业投资导向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 第三条入驻(指在梧州市注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同)梧州市的招商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保要求,产业布局、投资强度、产出强度、财税贡献等须符合梧州市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入驻梧州市的招商引资项目除享受本优惠政策外,仍按规定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沿海沿边开放政策和加强香港与内地紧密经贸合作(CEPA)的相关政策。 第五条凡是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外开放和准入。 第二章优惠政策 第六条入驻梧州市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 1.“招拍挂”供地。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的,可实行弹性年期供地政策。根据企业经营性质和产业特点,可在5年至50年之间分档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并根据时间年期依法设定出让价格。 2. 入驻梧州各园区的重大工业项目,使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开发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重点区域的未利用地,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50%执行。土地取得成本与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可在园区规划开发建设的范围内进行综合平衡。 第七条支持全市各招商引资主体对符合梧州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或股权置换,促进企业落户。

第八条入驻梧州市的工业企业,从企业落户到正式开工前,所产生的施工设计、环评、地质勘探等前期费用,待企业落户投产产生效益后,各招商引资主体可给予企业适当补助扶持。 第九条各县(市、区)、园区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建成的工业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以及税收贡献等,在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技改等方面给予企业一定的扶持。另外,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梧州市投资新办企业,经相关程序认定,扶持标准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入驻梧州市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2年内建成投产的,自开工建设5年内,按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同等额度的100%给予扶持。 第十一条入驻梧州市的工业企业,其当年经营业务实际缴纳的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及按国家税收政策应扣除税收比例),每亩土地纳税额达到10万元的,自投产5年内,按企业缴纳税收梧州地方留成部分同等额度的50%给予扶持;每亩土地纳税额在10万元基础上每增加1万元的,扶持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扶持金额的上限为企业缴纳税收梧州地方留成部分同等额度。 第十二条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梧州市投资新办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列入国家重点科技发展计划并获得相应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梧州市给予不低于国家补助资金30%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2. 在梧州市设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除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扶持政策外,梧州市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设立的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除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扶持政策外,梧州市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第十三条对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批复的前十家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扶持80万元,之后获得挂牌批复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扶持50万元。另外,扶持辅导挂牌的前十家企业的券商(按每家企业计算)10万元,之后辅导企业的券商(按每家企业计算)扶持6万元。 第十四条入驻梧州的企业且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大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用电量扶持,争取享受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的电价政策。 第十五条新建成投产的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梧州市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给予适当比例扶持。 第十六条入驻梧州的企业免征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和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

营销系统提成奖励办法

**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系统提成激励制度 一、目的: 为实现公司年度整体经营目标,促进营销系统团队提高销售收入和资金回笼,鼓励营销人员超额完成销售任务,在集团管控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博翰公司的行业特性,特制定营销团队提成奖励办法。 二、营销系统包括:策划拓展部、招商部、销售部 三、基本原则: 1、佣金收入是公司的主要经营目标,因此本办法以佣金收入指标为主,并结合销售、招商的行业标准作为提成的依据和节点。 2、在确保单个项目20-30%纯利润的前提下,公司设置总提成比例与各营销岗位基本提成比例标准。 3、项目前期未产生销售和佣金收入的情况下,营销人员的工资和费用列入项目成本费用。 四、总提成标准: (一)新项目拓展 1、拓展提成办法: 类别序 号 业务类型提成基数 总提 成比 率 分配比率 备注 当期 履约完成 考核指标 外接项目1 前期策划项目(包 括前期策划、广告 咨询、商业运营前 期顾问等) 按合同值的实际回款额计 算 10% 4% 6% 制定方案时,在不发生支付转包费 用的条件下,按此标准提成。 2 销售代理、招商代 理 按合同值(佣金)计算5% 2% 3% 1、仅限独家代理合同的正式签订; 2、合同有首付款条件收到首付款 资金到达公司账上提取当期2%,首 付款小于当期提成金额则发放提 成金额控制在首付款50%以内计算 提成; 3、合同无首付款条件的,完成合 同提前解除的考核指标时予以兑 现当期2%; 4、其他3%履约完成考核指标结算。 3 商业后期运营管理 公司可实现的第一个年度 的合同收入 3% 1% 2% 1、合同签订,如有首付款者,收到 首付款提成1%;首付款小于当期提 成金额则发放提成金额控制在首 付款50%以内计算提成; 2、无首付款者,实现物业进场接管 同时收到第一笔佣金时提取1%; 3、其他2%在物业接管完成合同考 核指标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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