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第一页(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税务机关代开))(英文模板)

第一页(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税务机关代开))(英文模板)

第一页(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税务机关代开))(英文模板)

Bei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Generally Printed Invoice on Customer ’s Behalf

Invoice

Invoice code Invoice No.

Password

First Invoice (Payer payment voucher) (Handwritten invalid)

Printing of the invoice is ratified by Beijing Local Taxation Bureau

北京地税网上申报 使用手册

目录 网上申报 (2) 1、系统说明 (2) 2、网上申报操作 (2) 2.1 选择“网上纳税申报” (2) 2.2 显示告知事项 (3) 2.3 纳税申报 (4) 2.3.1 综合申报 (4) 2.3.1.1 选择综合申报税目 (5) 2.3.1.2 申报数据录入 (6) 2.3.1.3 填写或打印缴款书 (8) 2.3.2申报明细资料录入 (9) 2.3.2.1 填写减免税申报表 (9) 2.3.2.2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0) 2.3.2.3填写企业基本财务指标情况表 (17) 2.3.2.4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入申报表 (18) 2.3.2.5填写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计算表 (18) 2.3.2.6 填写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22) 2.3.2.7 填写查账征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年度申报表 (23) 2.3.2.8 填写印花税年度报告表 (24) 2.4 其它功能 (25) 3、用户信息管理 (27) 3.1 修改用户信息 (27) 3.2 修改登录密码 (28) 4、纸面申报资料及填写说明 (30) 4.1纳税申报有关表证单书填写说明 (30) 4.2纸面申报资料清单: (30)

网上申报 1、系统说明 网上申报系统是北京市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链接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hppt://https://www.wendangku.net/doc/e017517793.html,)网站后,通过登录本系统,进行各类地方税收应纳税款的申报。 新系统登录的用户名为八位计算机代码,对于原计算机代码为七位的单位,在最后一位后面补“0”,密码不变;对于原计算机代码为七位的外籍个人,在最后一位前面补“0”,密码不变。 注意事项:网上申报系统适用于在申报期内各税的正常申报,如有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对外付汇应缴纳税款或检查补缴、迟欠缴税款不在此系统中进行申报,应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网上申报操作 2.1 选择“网上纳税申报” 第一步,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在IE地址栏中输入https://www.wendangku.net/doc/e017517793.html,按回车键登录北京市地税局网站,第二步,进入北京市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界面 (纳税人也可直接输入https://www.wendangku.net/doc/e017517793.html,按回车键直接登录北京市 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界面) 第三步,选择网上纳税申报: 输入“用户标识”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北京市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 息系统,在功能菜单界面中选择“网上纳税服务”中的“网上纳税申报”(如图), 即可进行网上申报操作了。

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全面实施对税控代理服务商监督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全面实施对税控代理服务商监督管理的通 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地税票[2005]30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5.06.23 【实施日期】2005.06.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全面实施对税控代理服务商监督管理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5]30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全面加强对税控代理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的监督管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纳税人正常使用税控装置开展经营活动,提高服务商的售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与税控装置制造商、税控代理服务商三方签订的《合同书》、《担保书》的有关条款,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税控装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服务商必须按照以下服务标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一)服务商的服务是指服务商在销售其税控产品的过程中,对认购税控产品的纳税人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办理税控初始化、操作培训、安装调试、咨询服务、技术支持、配件供应、软件更新、维修服务等。 (二)对于初次领购税控装置的纳税人,服务商在销售税控产品的过程中,必须对纳税人提供免费的上门辅导、操作技能培训,使纳税人熟练掌握税控装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步骤;对于纳税人增加或更换开票操作人员的,服务商必须设立固定场所、技术人员、专门时间,根据纳税人的要求随时为其提供免费的辅导培训。 (三)对服务商的专职服务人员的要求: 1.专职服务人员在开展售后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使用文明用语,遇到纳税人的批评或指责时,要诚恳接受,且如实做好记录。 2.服务商必须按照规定和需要设置服务热线电话,并保证24小时内配有专职人员接听和记录咨询电话,对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或粗暴终止电话。 3.服务商在开展售后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要统一着工作服(制服式样自定),并保持整洁和健康的个人形象。服务人员要统一佩戴胸卡(胸卡样式自定),胸卡上要注明服务商名称、服务人员姓名照片等基本资料。 4.服务商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熟练掌握税控产品的功能和操作程序,对于税控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操作问题、错误提示能够进行判断和及时处理,出现机器故障可以进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5号 被转发文件标题: 被转发文件文号: 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种: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有关规费: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法律救济: 公布日期:2011-03-17 结束时间: 实施日期:2011-03-18 时效性:有效 主题词: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 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5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中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预

征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含比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确认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5%的幅度预征率。 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确认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仍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677号)中确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 (四)关于实行土地增值税幅度预征率的相关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预售方案和现房销售方案中填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信息,并匡算预计增值额和增值率,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上述信息及时传递至市地税部门;主管税务机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10〕18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 〔2001〕84号)等文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三、投资者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及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附件1)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凡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年度终了时不再汇算,也不弥补企业的亏损。 五、每年12月底前,主管税务机关对需要变更征收方式的企业,审核其财务核算、投资人的纳税情况,并填写《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附件2),征收方式确定后应告知企业。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做变更。 六、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相关政策业务辅导,督促其建账建制,符合查账征税条件后,税务机关应及时调整征收方式。 七、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文件及文件中 部分条款同时停止执行: 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的补充规定》(京财税〔2001〕6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及其附件1、附件3。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京地税个〔2005〕69号)。 附件: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 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 方式鉴定表》

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10〕113号 被转发文件文号:国税函〔2010〕218号 发布日期:2010-6-9 国家或地区:外国 分类:其他文件 执行状态:执行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 知 国税函〔201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协助我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境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等活动中享受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各项待遇,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各地按通知规定,较好地开展了证明开具工作。部分税务机关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需要明确。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现行证明内容中增加“为享受中国与______国税收协定待遇的目的”一语。即修改后的证明内容为:“为享受中国与_____国税收协定待遇的目的,经中国税务主管当局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兹证明上述纳税人是中国税收意义上的居民。”修改后的表样见附件1。 二、开具证明应规范填写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中英文名称,并由局长签字后加盖公章。 三、中国居民公司境内、外分公司要求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由其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 四、缔约国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居民证明式样有特殊要求或其自行设计表格要给予签字盖章以证明纳税人是我国税收居民的,在完成对该居民填写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内容审核后,予以办理。 五、请各省市税务机关将本地区年度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情况进行汇总,填报《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次年3月底前报税务总局。 附件: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情况汇总表(年度)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发票拒收证明范本

发票拒收证明范本 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模板篇1 重庆XXX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给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XX(最好写大写)份,发票代码为XXXXXX(发票左上角),发票号码为:XXXXXX(发票右上角),金额为XXXXX元,税额为XXXXX元,价税合计为XXXX元。 贵公司在给我公司开具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我公司的开票资料误填为:~~~~~ 正确的XXX应为:~~~此份发票不符合我公司的开票要求,故我公司拒收此发票。 此发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 特此证明 重庆XXXX有限公司 20xx.10.20 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模板篇2 ××××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年×月×日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11××××,发票号码为00××××××,金额为×××元,税额为×××元,价税合计为××××元。 贵公司在给我公司开具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货物(劳务)名称误填写为“×××”,正确的货物(劳务)名称应为“×××”。此份发票不符合我公司的开票要求,因此我公司拒收此发票。此份发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模板篇3 XXX公司: 你好!贵公司于200X年X月X日给我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XXXXX 发票号为NOXXXXXXX价款元,税额元,金额元)有误,现我公司无法认证,现将此笔发票退回你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写明错误原因及正确开票资料:) 特此证明,请速开具正确发票。 XXXX公司(在上面盖章)

年月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4 ××××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年×月×日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09××××,发票号码为002×××××,金额为×××元,税额为×××元,价税合计为××××元。 贵公司在给我公司开具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货物(劳务)名称误填写为“×××”,正确的货物(劳务)名称应为“×××”。此份发票不符合我公司的开票要求,因此我公司拒收此发票。此份发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 特此证明! 年月日 附录:发票拒收证明使用说明 1、发票开具时间 2、对应的销售行为内容(货物名称、何时签订购销合同、数量等)

开发票协议书

开发票协议书 篇一: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 附件: 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税字()第号 甲方:乙方: (委托单位)(受托单位) 地址:地址: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委托 代开普通发票协议。 一、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委托乙方为其代征范围内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 二、乙方代开普通发票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代开范围:为在内,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无证户纳税人、和零散税收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外)代开普通。 2.代开普通发票种类: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或乙方经深圳市国

家税局局批准印制的企业衔头通用机打发票。 3.代开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4.代开普通发票时,应同时征收发票开具金额所对应的税款。 三、乙方应安装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市场发票开票软件,为代征范围内纳税 人代开普通发票,不得收取税款和发票工本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四、乙方应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甲方上传发票开具数据,乙方应保证发票 开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乙方为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核对其核定销售额与发票开具金 额“孰高”。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金额未超过核定销售额的,按核定销售额申报,其代开发票金额超过核定销售额的,按照代开发票金额申报。代征范围内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所产生的预缴税款,不计入受托代征单位的委托代征申报范围。 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开普通发票必须的税收票证。乙方应当按照税务 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有关凭证。 七、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严禁为代 征范围内纳税人或他人违法代开普通发票。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

北京地税网上报税流程

北京地税网上报税流程 标签:北京地税网上报税流程 1、进入北京地税网站首页--办税中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017517793.html,/bszx/index.htm 2、综合申报 (1)纳税申报--进入 (2)进入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017517793.html,/login.jsp (3)用户标识:用计算机代码登陆 密码: (4)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 非正常户管理 注销税务登记 税收证明管理 网上纳税服务-网上纳税申报 -企业综合申报 -重点税源户网上录入财务报表 系统管理--用户个人信息维护 以上是登陆后的界面,一般申报就是--企业综合申报 (5)企业综合申报-- 有税申报进入“有税申报”--选择税目--“继续”-填写金额--保存--形成缴款书

无税申报进入“无税申报”--保存 (6)如果有减免税则填写减免税申报表,如果没有则不用填写。 如果是纯地税户,季度末要填写所得税申报表,如果有国税业务则在国税申报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个税申报流程:http://211.157.219.21/003.htm) (1)进入北京地税网站首页--办税中心-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进入 (2)https://www.wendangku.net/doc/e017517793.html,/index.htm 代扣代缴单位使用--单位基础信息申报 单位基础信息修改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明细申报--点击进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017517793.html,/001.htm (3)填写个税明细申报表 a.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下载 "excel格式填写软件" 点击进入--表格下载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点击进入--下载(找地方保存)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补税申报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退税申报表 b.填写明细申报表 打开下载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原则“启用宏” 注:灰体字的为表格自动生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9]6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08 【实施日期】2009.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京政办发〔2009〕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简称市地税局)。市地税局是负责本市地方税收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推进本市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和本市相关产业发展提供纳税服务的职责。 2.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推进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方税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本市地方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在本市执行中的征管和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报本市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地方税收收入分析情况。

北京地方税务.纳税人网上申报流程

北京地方税务 纳税人网上申报 目录 1.登录 (3) 1.1找到登录页面 (3) 1.2登录系统 (5) 2.网上申报 (6) 2.1无税申报 (6) 2.1.1用户名口令用户的无税申报 (7) 2.1.2CA证书用户的无税申报 (8) 2.2有税申报 (9) 2.2.1设置常用的税目 (10) 2.2.2申报数据录入 (11) 2.2.3查看本期缴款书 (17) 3.申报资料 (20) 3.1填写查账征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年度申报表 (20) 3.2填写减免税申报表 (22) 3.3填写企业基本财务指标情况表 (24) 3.4填写外企营业税申报表 (26) 3.4.1填写外企营业税申报表-按实申报 (27) 3.4.2填写外企营业税申报表-核定征收 (29) 3.4.3填写外企营业税申报表-经费换算 (31) 3.5填写印花税年度报告表 (33) 4.电子原件查询 (35) 4.1证书用户电子原件查询 (35) 4.1.1电子原件查询-查询条件界面 (35) 4.1.2电子原件查询-查询结果界面 (37) 4.1.3电子原件查询-电子原件数据明细 (38) 4.1.4电子原件查询-电子原件下载 (39) 5.自然人申报 (39) 5.1自然人申报数据录入 (39) 5.2外币数据输入计算折合人民币 (41) 5.3缴款书明细页面 (42) 6.用户个人信息维护 (42) 7.常见问题的处理 (45) 7.1税库行联网常见问题解答 (45)

7.1.1三方协议验证相关问题 (45) 7.1.2实时扣款相关问题 (45) 7.1.3银行端查询缴款业务 (46) 7.2其他常见问题解答 (47) 1.登录问题解答: (47) 2.CA证书登陆问题解答: (47) 3.网上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47) 4打印常见问题解答: (49) 7.3系统常见报错信息处理 (49) 1.1.登录 1.11.1找到登录页面 找到“北京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登录页面有两种方式: 方式一: ①登录https://www.wendangku.net/doc/e017517793.html,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填表说明: 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报下列内容。 1、划“*”为必填项目,纳税人应据实填报。 2、纳税人名称:请按单位公章填写中文名称全称。 3、组织机构代码:请按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9位码填写。 4、批准成立证照或文件号码: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填写完整的工 商注册号(营业执照号码);如属于工商部门不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批准开业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书填写。 5、注册地:请按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证照上的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填写。 6、经营地:请按单位实际经营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填写。 7、网站网址:如您单位有主页,请据实填写网站地址。 8、经营范围: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您工商执照填写;如属于工 商部门不发执照的,请按批准成立部门核发的证照和文件填写。 9、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照工商执照上的 注册资金数额填写;如属于工商部门不发执照的,请按实际投资总额或按批准文件上注明的投资总额填写。 10、核算形式或预算方式:企业请填写“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预算方式。 11、法人代表(负责人):请按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或批准文件上的负责人姓名填写,并如实填写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和联系方式。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税务代

理人,填写要求相同。 15、投资各方名称: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人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填写。请填写参股、出资各方的单位公章上的全称;如果参股出资方中有自然人,必须填写全部参股、出资个人的姓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填写主要参股、出资方的名称。 16、投资方证件或证件号码:请填写参股、出资各方的税务登记证及号码;如果参股出资方中有自然人,必须填写其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17、所占投资比例:请按公司章程、协议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18、其中自然人投资比例合计(%):按公司章程、协议上的内容如实填写,投资各方中自然人投资比例的总和;19、其中外资投资比例合计(%):按公司章程、协议上的内容如实填写,投资各方中所有外方(包括外籍个人)投资比例的总和; 20、分支机构名称、地址、税务登记证号:如果您单位没有下属分支机构,则本栏目可以不填;如您单位是有“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则需如实填写本单位所属的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若登记表中所列表格不够用,请另附纸书写。)21、企业总机构情况:如果您单位是只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则需填写本单位所属的企业总机构的情况。如果无营业执照超过180天异地经营的项目,则需填写本单位名称、地址、税务登记证号、计算机代码、法人代表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并在表头“纳税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成立证照或文件号码”、“注册地”栏中填写本单位的相关信息。 22、开户银行名称、帐号、是否基本帐号、币种:请据实填写本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帐号,如登记表所列表格不够用,请另附纸书写,开户银行名称必须明确到分理处。

专用发票拒收证明

专用发票拒收证明1. 开一份拒收发票证明,将该发票要素罗列清楚并说明拒收理由,加盖公司公章,连同发票原件寄回销货方,销货方再根据拒收证明及发票到所属国家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作进项税额转出(跨月). 增值税专用发票拒收证明 ××××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年×月×日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代码为××××09××××,发票号码为002×××××,金额为×××元,税额为×××元,价税合计为××××元。 贵公司在给我公司开具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货物(劳务)名称误填写为“×××”,正确的货物(劳务)名称应为“×××”。此份发票不符合我公司的开票要求,因此我公司拒收此发票。此份发票我公司未进行认证。 特此证明! 2. 拒收说明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只需要写明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什么内容开错了而拒收,正确内容又是什么,然后加盖公章就行了,没听说要税务登记证副本啊,要的话肯定也要盖公章的。 比如: **公司 你公司开具给我公司的发票00001号,因地址开错我方不能接受该发票,正确地址应为***,请你公司重新开具。 某某公司: 由于我公司的公司名称和地址更改为:某某,所以由贵公司开出的发票号为:某某某,金额为:多少, 因与新的信息不符,所以无法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请贵公司收回,并请贵公司按照我公司的新名称和地址重开-增-值-税-发-票。特此证明!谢谢! 某某公司 (加盖公章) 某年某月某日 补充回答: 补充一点: 如果是当月的,收齐增值税发票的全部联次直接作废就可以了,如果是跨月的,就要开错的这家单位到他们的税局开具拒收发票的证明后,你才能开红字发票冲账。 3. 拒收证明 XXX公司开给我公司的发票3份,分别为:发票号:XXX,开票内容:XXX,数量:XXX,单价:XXX,金额:XXX,税额:XXX;发票号:XXX,开票内容:XXX,数量:XXX,单价:XXX,金额:XXX,税额:XXX;发票号:XXX,开票内容:XXX,数量:XXX,单价:XXX,金额:XXX,税额:XXX。这三份发票单价有误,正确应为48000元。 特此证明。 XXX公司 年月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V3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V3.2 免安装程序安装手册 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V3.2》免安装程序安装手册 安装声明 ●用户须知 1.为确保本《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功能的完整性,并确保您作为用户的正当权 益,请使用正版软件或者从合法渠道下载的软件。 2.用户必须合法使用本软件,并承担使用本软件之所有法律责任。 3.用户不得对本《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进行修改、分解、反汇编、反编译,以 作任何商业用途。 4.北京博士山科技有限公司为合法的产品用户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5.软件安装时请用户查看要安装的机器的硬件配置和系统配置是否满足需求。 6.本软件有可能和其他软件冲突,请您最好在机器中单独安装本软件。 7.软件安装时请您先退出机器上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然后安装本软件。 ●技术支持与服务 业务咨询热线:12366 技术咨询热线:4006022366 软件下载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e017517793.html,/download.html ●如何使用本手册 安装时请仔细阅读本软件,按照安装手册进行安装,安装完毕以后,需要按照各个版本的注意事项进行差别安装。

目录 1、系统运行安装操作环境 (2) 2、WINDOWS2000以上操作系统安装操作 (2) 2.1、软件下载 (2) 2.2、安装前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软件安装 (4) 2.4、软件初次运行 (5) 3、WINDOWS98操作系统安装操作 (8) 3.1、软件下载 (8) 3.2、安装前准备 (9) 3.3、软件安装 (10) 3.4、安装服务 (11) 3.5、软件初次运行 (18) 4、附件:字体配置 (20) 4.1 WIN V ISTA/W IN7字体配置 (20) 4.2 WIN X P/2000/2003/98字体配置 (24)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操作手册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操作手册 税务登记跨区迁移网上办理项目 (企业版) 北京立思辰电子系统技术公司

目录 1. 文档说明 (2) 2. 业务说明 (2) 2.1. 功能介绍 (2) 2.2. 业务规则 (2) 3. 软件功能 (3) 3.1. 提交申请 (3) 3.1.1. 操作介绍 (3) 3.1.2. 注意事项 (5) 3.2. 管理申请 (5) 3.2.1. 操作介绍 (5) 3.2.2. 注意事项 (7) 4. 常见问题 (7)

1.文档说明 本文档是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操作手册的一个分册,文档主要内容为北京市内跨区迁移网上办理的业务流程及操作功能的介绍,以便指导用户使用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软件。文档中的界面截图仅作参考,如与软件实际界面有差别,请以软件为准。 2.业务说明 2.1.功能介绍 跨区迁移申请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2.2.业务规则 1.企业纳税人为非跨区财产税源登记企业且使用“北京法人一证通”证 书登录系统后,才可以使用本功能。 2.企业纳税人在网上提交跨区迁移申请,审批通过后,迁出以及迁入操作 全部由税务机关在网上完成,纳税人无须在上门办理。 3.企业纳税人在同一时间只能提出一次跨区迁移申请,申请未受理完毕前, 不可重复提交申请。 4.对于有未完结事项的纳税人,需要先将未完结事项处理完成,再进行迁 出、迁入操作,未完结事项包括: (1)纳税人存在已发起未办结的待办任务 (2)纳税人房土两税税源信息未终止纳税义务 (3)纳税人存在未申报记录(不包含本月) (4)纳税人存在非规费欠费 (5)纳税人存在尚未处理完毕的税收违法行为

(6)纳税人存在未注销的出口退税资格 (7)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停业或清算户 (8)纳税人存在未缴销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9)纳税人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 (10)纳税人存在呆账 (11)纳税人存在未注销的防伪税控资格 (12)纳税人有未缴销的空白发票 (13)纳税人有多缴税款 (14)纳税人有未报送资料(不包含本月) (15)纳税人存在土地增值税信息 (16)纳税人存在规费欠费 (17)纳税人存在社保费欠费 (18)纳税人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信息 (19)纳税人存在在查的案件 (20)纳税人存在未完成的纳税评估 3.软件功能 北京市内税务登记跨区迁移网上办理项目主要有2项功能: 1.提交申请:用于纳税人在网上提交跨区迁移申请。 2.管理申请:用于纳税人对已提交的跨区迁移申请进行管理。 3.1.提交申请 3.1.1.操作介绍 3.1.1.1.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页面中找到并点击“涉税事项办理”,之后,在打开的页面中点击变更登记下的“跨区迁移”模块,如下图:

发票类:通用机打发票“汇总信息”及“明细信息”打印方法说明

原文地址:发票类:通用机打发票“汇总信息”及“明细信息”打印方法说明作者:北京CBD 国税通 为方便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现将通用机打发票“汇总信息”及“明细信息”打印方法说明如下,供纳税人参考: 税控器APB-2000(折票) 1、验票时汇总信息如何打印? 使用222的用户登录系统,找到“信息查询”菜单下的“单卷发票使用汇总查询”,然后输入要查询的“发票代码”和“起始票号”,点击“查询”,再点击“数据打印“即可。 2、验票时明细信息如何打印? 使用222的用户登录系统,找到“信息查询”菜单下的“发票整体数据查询”。可选择“按发票号查询”,输入要查询的“发票代码”、“起始票号”、“截止票号”后点击“查询”,再点击“打印列表”即可;或“按时间段查询”,输入要查询的“起始日期”、“截止日期”,然后点击“查询”,再点击“打印列表”即可。 税控收款机APE-4000R(卷票)

1、验票时汇总信息如何打印? 使用000的用户登录系统,进入“报表打印”档,选择“税控信息”,点击“现金”键,再选择“单卷汇总查询”,点击“现金”键,输入要查询发票的“输入发票代码”(注:发票代码可按“现金”键跳过)、“输入发票号码”,然后选择“查询”,再选择“打印”即可。 2、验票时明细信息如何打印? 使用000的用户登录系统,进入“报表打印”档,选择“税控信息”,点击“现金”键,再选择“日开票统计”,点击“现金”键,输入要查询信息的“输入起始日期”、“输入起始时间”、“输入截止日期”、“输入截止时间”后选择“打印”即可。 税控收款机APE-3000R(卷票)

1、验票时汇总信息如何打印? 使用000的用户登录系统,将钥匙拨到“报表打印”档,选择“单卷汇总查询”(注:按键盘上的“出账”键翻页),根据提示“发票代码”按“确认”键跳过,输入要查询的发票卷中任意一张发票的“发票号码”,按“确认”键,再按“确认”键机器自动打印。 2、验票时明细信息如何打印? 使用000的用户登录系统,将钥匙拨到“报表打印”档,选择“日开票统计”(注:按键盘上的“出账”键翻页),按照系统提示输入起始日期、起始时间和截止日期、截止时间,按“确 认”键确认,然后选择“4-全打”。

通用机打发票操作要点

一、如何申请网络电脑机打发票。 此功能主要体现在征管系统中,纳税人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申请,然后税管员在征管系统里面进行认定就可以了。检验税管员是否有对机打发票进行授权,我们可以登录网上办税系统,输入纳税人电脑编码,以及用户名与密码,登录完成之后,左边的菜单中有一个上传下载,上传下载下面有一个机打发票,如果没有此节点,则说明税管员未进行授权,需联系税管员重新授权。直到看到此节点,方可使用机打发票 二、如何通过税务机关电脑机打发票的审批。 税管员进入征管系统进行相应的认定,将机打发票的选项选中,然后进行保存即可,同时税管员需要对允许纳税人开具什么样的行业以及项目进行认定,如果未认定这些,机打发票同样不允许开具。 三、如何下载安装电脑机打发票的纳税人终端软件。 方法一:登录网上办税系统(

) 方法二:登录机打发票技术服务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e017517793.html,)

三、如何向税务机关领购电脑机打发票。 与以往领取纸质发票流程一样,领取完纸质发票之后,税务人员在征管系统里面出售操作信息,自动将纸质发票的信息传递在网站上,供纳税人进行下载。 三、如何获取税务机关电脑开票授权及发票电子数据。 方法一:登录网上办税系统(http://218.66.6.161),输入纳税人电脑编码,以及用户与密码

点击下载发票数据文件之后,将会下载一个ZIP ,然后打开机打发票管理系统

浏览刚才在网上办税系统下载的文件,点击离线导入,数据就导入到机打发票管理系统中 方法二:运行机打发票管理系统 点击通讯用户管理,进入相应的界面。输入纳税人电脑编码,通讯用户名称,以及通讯用户密码(此用户名及密码与登录网上办税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完全一 致)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补贴、津贴性质的收入免税规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017517793.html,/nszn/nszn_nr.asp?id=54 补贴、津贴性质的收入免税规定 (一)对中国科学院院士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的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4]118号) (二)对依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实行资深院士制度的通知》(国发[1998]8号)的规定,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18号) (三)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京税五[1994]375号) (四)对于中央统战部、组织部按规定发给民主党派有关人士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京税五[1994]375号)(五)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老干部保姆费(护理费),在计税时允许扣除,不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1994]187号) (六)军队(武警部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中的津贴、补贴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项目: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指生活困难补助)、夫妻分居补助费、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对以下补贴、津贴暂不征税: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八)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

增值税发票作废证明(完整版)

增值税发票作废证明 增值税发票作废证明 共xx组。 特此证明. xxx xxx 201X年12月28日 问题补充: 是国有单位开给个人的那种,金额很少,不到30元钱,应该很少有人拿去入帐吧,没碰到过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的如果是国营单位开给个人的那种,应该是“收款收据”,这种收据到处都有卖的,不是正式发票,税务控制不严。 其实不管什么发票,只要开错了,都应该重开,因为税务局不允许使用错误发票,不管是开票单位还是使用单位,以错误发票作帐,都要面临处罚的可能性。你完全可以把错票退还对方要求重开,如果是你自己开的,可以把错票和原来的底联合起来作废,再重开一张。 第五篇: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发票隔月作废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填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一式三份,及写一份证明(写明日期、发票代码号码、购货单位、金额。并注明由于什么原因丢失的,然后需要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去国税局开已抄税证明,随同发票复印件,寄给客户认证。

发票隔月作废 进入防伪税控系统,填写红字发票申请单,选择理由 2,尚未交付。导出,会计上传。打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两份盖公章。 写一份情况说明(写明日期、发票代码号码、购货单位、金额。并注明原因)盖公章。 去税务局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防伪税控开具负数发票-直接开具 增值税发票作废证明 附送: 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 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 第一篇: 增值税发票拒收证明 拒收证明 致**市国税局: 兹证明*********有限公司开具的如下增值税票: 增值税发票代码: 增值税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含税金额: 因为*******故我司退还原发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投资者在每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及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10〕18 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采取 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 〔2000〕9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 〔2002〕12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 的通 知》(国税函〔2001〕84 号)等文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附件 1)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凡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年度终了时不再汇算,也不弥补企业的亏损。 五、每年 12 月底前,主管税务机关对需要变更征收方式的企业,审核其财务核算、投资人的纳税情况, 并填写《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附件 2),征收方式确定后应告 知企业。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做变更。 六、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相关政策业务辅导,督促其建账建制,符合查 账征税条件后,税务机关应及时调整征收方式。 七、本通知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以下文件及文件中 部分条款同时停止执行: 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的补充规定》(京财税〔2001〕6 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 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及其附件 1、附件 3。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京地税个 〔2005〕69 号)。 附件: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 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 方式鉴定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