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贸易术语FOB,CIF,CIR

贸易术语FOB,CIF,CIR

贸易术语FOB,CIF,CIR
贸易术语FOB,CIF,CIR

FOB价格术语,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 为英文“Free on Board”的缩写。FOB......(Port of Shipment),此价格术语后面列明装运港的名称,,故俗称为“离岸价”,其买卖双方责任划分如下:

*卖方责任

(1)在指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2)负担直至货物越过船舷时为止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包括出口捐税、检验费、出口许可证费和其它为装船而必须履行的手续费用;

(3)自费提供货物的习惯包装和证明货物已交到指定船只的船边的清洁提单;(4)应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提供原产地证明书,以及在买方负担费用和风险情况下,协助买方取得提单和货物输入国、过境国所需的由装运国或原产国签发的其它单证。

*买方责任

(1)自费租船订舱,并将船名、装货泊位及装船日期通知卖方;

(2)负担自货物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价金;(3)负担由于买方未能及时指定船只,或指定的船只未能在指定期限到达,或虽到达但未能承载货物等类似原因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以及自有关的规定期限或交货期期满之日起的货物的一切风险,但以货物确定为合同货物者为限;(4)支付在卖方责任中(4)的情况下,因领取所列单证,包括领事签证费在内的一切费用和开支

CFR贸易术语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按照《1990年通则》,CFR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的主要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替代。

买方的主要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支付保险费;

5.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按CFR术语订立合同,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在CFR术语下,一定要注意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自行办理保险,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此IVCOTERMS强调卖方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买方货物已装上船。否则,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2. CFR术语中有关卸货费用负担情形,通常采用CFR术语的变形,例如:

3. CFR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4. CFR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5. CFR吊钩交货(CFR ex tackle)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6. 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四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 一、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它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按照《2000年通则》,FOB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港口惯常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讯,上述发票和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所替代。 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技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部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按合同规定支付的货物,接受有关单据。 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能把FOB术语称之为"离岸价"。 2."船舷为界"主要是针对风险的划分而言的,如果把它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就不十分确切了。

3.船货衔接问题。 4.装船费用问题(FOB变形)。按FOB术语成交,可以选用适当的FOB 术语变形,即FOB术语之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用以明确有关装船费用的负担。常用的FOB变形有以下几种: (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指有关装船费用按班轮条件办理,即由负责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买方)支付。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指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均由买方负责。 (3)FOBS(FOB Stowed)一FOB包括理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人船舱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4)FOBT(-FOB Trimmed)一FOB包括平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船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5)FOBST(FOB Stowed andTrimmed )-FOB包括理舱、平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包括理既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变形不改变交货地点和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 5.应当注意《2000年通则》与《1 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 二、CFR Cost and Fr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按照《2000年通则》,CFR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责租船定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国际贸易术语专题案例分析:1.关于DAP的案例分析:

案例:西安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只,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此情此景,我公司该何去何从? 分析:我方应该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按照FOB成交的合同,应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买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并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条件下,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及其由为租到船带来的延误装运的责任,所以买方撤销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案例:西安阳光公司从韩国月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签定“CFR烟台”合同,货物在鲁东半岛附近海域沉没。韩国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未办理投保,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故我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但韩国月牙公司以货物离港,风险已经转移给我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问: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究竟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分析:韩国月牙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应由韩国月牙公司承担责任。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如果货物在海运途中遭受损失,由于卖方未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装运港船上转移为由免除责任,在此案例中,月牙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使我方未办理投保,

货轮沉没,韩国月牙公司应承担责任。 4.关于CIF的案例分析:作业题 案例:2012年11月11日,我上海明珠出口公司按CIFCanberra向澳大利亚某商出售一批云花,由于商品季节性比较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到货期限条款: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降价或拒收货物。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 分析:本案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运输途中发生损失的风险、交货后的费用及货物是否及时安全到达目的地,卖方概不负责。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扣价或拒收。”不符装运合同的性质反而变更为到达合同。

常用贸易术语 陈源 一、概述 第一组为“E”组(EX WORKS),它只有EXW一种术语。按此术语,卖方在他自己的处所将货物提供给买方。 第二组为“F“组,它包括FCA、FAS和FOB术语。在F组术语下,卖方必须按买方的指示交运货物,因为是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和指定承运人的。F组术语属于”装运合同“,其共同点是主要的运输责任由买方承担。 第三组“C“组,它包括CFR、CIF、CPT和CIP术语。在C组术语下,卖方必须按照通常条件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在CIF和CIP术语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C组术语下的买卖合同与F组术语下的买卖合同一样也属”装运合同“。这4种术语的共同点是,卖方在出口国的内地、港口或者其他约定地点完成交货后,还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点到目的地(港)的货物运输事项,承担运输费用。但是,风险都在出口国的交货地点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就是说,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或灭失的后果,由买方承担。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买方可要求卖方代办保险,将运输途中的风险转归保险人承担。 第四组“D“组,它包括DAF、DES、DEQ、DDU和DDP术语。按照D组术语,卖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目的地或地点,并负担货物交至该处为止的一切风险。D组术语属于”到货合同“。 表一:13种术语的分类及其适用的运输方式

二、六种主要贸易术语 一)FOB 1.定义: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价格, 离岸价格。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2. 关键点:风险划分点、交货点、费用划分点均在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轮船舷(实际操作中为装到船舱内)。 3.卖方的基本义务 A.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负担货物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B.在约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按港口惯常办法,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通知。 C.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4. 买方的基本义务 A.按时租妥船舶开往约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支付运费,并将船名和到港装货日期给卖方充分通知。 B. 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舷时起的各种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环的一切风险。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题 1. 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起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答:教训:(1)应对卖方和船公司进行资信调查。(2)使用CFR贸易术语进口时,对卖方和船公司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而应采用汇付与银行保函结合运用的方式,或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的方式。(3)进口尽量采用FOB贸易术语。 2. 我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行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我方这样做是不正确的。(1)因为我方已按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提交了直运提单买卖信用征的规定提供了直达提单;(2)CIF合同是装运合同,根据〈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贸易合同,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后的风险及费用都应由买方负责,卖方只保证按时装运,不保证什么时间到货;(3)“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这是船公司单方面的主张,并没有经我方同意,因此,是船方的责任,而不是我方的责任,买方应持直达提单向船方索赔。 因此,我方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的作法是不正确的。 3. 某口岸出口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还属于CIF合同? 答: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1)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意指卖方必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 (2)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2010年通则》11种贸易术语对照表 标准代码中文 名称交货 地点 责任费用 风险划分 界限 出口清 关责任 与费用 进口报 关责任 与费用 适用的运输方 式办 理 租 船 订 舱 办 理 保 险 支 付 费 用 支 付 保 险 费 ex works EXW 工厂交货(指 定地点) 出口商 所在地 买 方 买 方 买 方 买 方 买方受领货物买方买方任何运输方式 free carrier FCA 货交承运人 (指定交货地 点) 出口国 内地或 港口 买 方 买 方 买 方 买 方 货交承运人监管卖方买方任何运输方式 carriage paid to CPT 运费付至(指 定目的地) 出口国 内地或 港口 卖 方 买 方 卖 方 买 方 货交承运人监管卖方买方任何运输方式 carriage & insurance paid to CIP 运费、保险费 付至(指定目 的地) 出口国 内地或 港口 卖 方 卖 方 卖 方 卖 方 货交承运人监管卖方买方任何运输方式 Delivered At Terminal DAT 运输终端交货 (指定港口或 目的地的运输 终端) 进口国 指定运 输终端 卖 方 卖 方 卖 方 卖 方 货物交买方处置卖方买方任何运输方式 Delivered At Place DAP 目的地交货 (指定目的 地) 进口国 指定目 的地 卖 方 卖 方 卖 方 卖 方 货物交买方处置卖方买方任何运输方式 delivered duty paid DDP 完税后交货 (指定目的 地) 进口国 指定目 的地 卖 方 卖 方 卖 方 卖 方 货物交买方处置卖方卖方任何运输方式 free alongside ship FAS 装运港船边交 货(指定装运 船) 装运港买 方 买 方 买 方 买 方 货交装运港船边卖方买方海运或内河水 运 free on board FOB 船上交货(指 定装运港) 装运港买 方 买 方 买 方 买 方 货物装上船卖方买方海运或内河水 运 cost & freight CFR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 港) 装运港卖 方 买 方 卖 方 买 方 货物装上船卖方买方海运或内河水 运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 成本、保险费 加运费(指定 目的港) 装运港卖 方 卖 方 卖 方 卖 方 货物装上船卖方买方海运或内河水 运

(一)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 (二)货交承运人(FCA) 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2000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 (三)船边交货(FAS) 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与《90通则》不同的是,《2000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 (四)船上交货(FOB) 本术语英文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FOB】术语变形 (1)FOB 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卖方不必承担装货费用; (2)FOB Under Tackle (FOB吊钩下交货):卖方不必承担装货费用; (3)FOB Stowed (FOB包括理舱):卖方必须承担装货费用和理舱费用; (4)FOB Trimmed (FOB包括平舱):卖方必须承担装货费用和平舱费用; (5)FOB Stowed and Trimmed (FOB包括平舱和理舱):卖方必须承担装货、平舱和理舱费用。 C组:主要运费已付

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术语中卖方不负责办理出口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的是()。 A、FCA B、FAS C、FOB D、EXW 2、象征性交货意指卖方的交货义务是()。 A、不交货 B、既交单又实际性交货 C、凭单交货 D、实际性交货 3、CIF Ex Ship’s Hold 属于()。 A、内陆交货类 B、装运港船上交货类 C、目的港交货类 D、目的地交货 4、我方出口大宗商品,按CIF新加坡术语成交,合同规定采用租船运输,如我方不想负担卸货费用,我方应采用的贸易术语变形是()。 A、CIF Liner Terms Singapore B、CIF Landed Singapore C、CIF Ex Ship’s Hold Singapore D、CIF Ex Tackle Singapore 5、在以CIF和CFR术语成交的条件下,货物运输保险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坏

的风险()。 A、前者由卖方负担,后者由买方负担 B、均由卖方负担 C、前者由买方负担,后者由卖方负担 D、均由买方负担 6、按照《2010年通则》的规定,以FOBST贸易术语的变形成交,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 A、货交承运人 B、货物在装运港船上 C、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 D、装运港码头 7、《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合同而制定的。 A、FOB B、CFR C、CIF D、FCA 8、CIF Ex Ship’s Hold 与DAT相比,买方承担的风险()。 A、前者大 B、两者相同 C、后者大 D、买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9、在交货地点上,《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对()的解释与《2010年通则》中对FOB的解释相同。 A、FOB Under Tackle B、FOB

附录1:常用贸易术语解析 1.装运前术语-EXW EXW——Ex Warehouse工厂交货 ?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EXW交货地点:出口国的卖方所在地; ?风险转移:货交买方; ?出口清关:买方; 出口税:买方; ?适用的运输方式:任何方式 ?与客户做EXW要考虑到增值税的问题! 2.装运前术语-FOB ?FOB(FREE ON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b17579460.html,d port of shipment,缩写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在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需在合同规定的装货港和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以履行其交货义务。 ?买卖双方所承担的有关货物的费用和风险均以货物装上船为界,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卖方所派船只的船上,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装船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装上船以后转移于买方,由买方承担。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要求卖方负责出口结关手续,包括申领出口许可证,报关及交纳出口关税等 3.装运前术语-CFR ?CFR(COST AND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b17579460.html,d port of destination,原来的缩写为C&F),成本加运费 ?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需负责订立运输合同,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运到船上并支付将货物运到目的地的运费,但货物在装货港货物装上船后所发生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因发生意外事件而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应由买方承担。这一点与船上交货(FOB)术语是不同的。

4.装运前术语-C&I ?C&I(Cost and Insurance Terms),成本加保险,是一种非定型的国际贸易条件。 ?常见做法是,买卖双方以FOB条件订约,但规定保险由卖方负责投保。?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需负责订立运输合同,按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运到船上并支付将货物运到目的地的保险费,但货物在装货港货物装上船后所发生的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因发生意外事件而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5.装运前术语-CIF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在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时,卖方除承担与“成本加运费”(CFR)相同的义务外,还应负责输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卖方的义务仅限于投保最低的保险险别,即平安险,至于货物的风险则与“成本加运费”(CFR)和船上交货(FOB)条件是一样的,都是在装运港货物装上船后由卖方移转于买方。?注意:CIF条款下,保险由卖方来买,而风险承担人是买方,一旦出现意外赔付,将由买方提出赔偿申请。 6.装运前术语 ?FOB,C&I,CFR,CIF货物风险都是在出口国的交货地点由卖方转移于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因此,均属于装运合同(SHIPMENT CONTRACT)而不属于到货合同(ARRIVAL CONTRACT)。 7.到港后术语-DDU(DAP)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另外须承担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须承担因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

贸易术语练习题 1、我方按CIP条件进口10吨化肥,先经海上运输,抵达目的港后转为铁路运输。我方受领货物后,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铁路运费。请问:卖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2、浙江省某企业于2008年3月2日以CIF价格条件向新加坡出 口一批货物。合同订立后,该企业于4月11日将货物运送到上海港码头,4月15日开始装上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承运船舶,当天下午5时装运完毕。4月16承运船舶开航,5月4日到达新加坡,5月8日新加坡公司提货。请问: (1)浙江企业的交货地点在哪里?为什么? (2)该企业的交货时间是什么时候?为什么? 3、辽宁省A公司向B公司出口“盘锦大米”,签订了FOB大连合同。A 公司在货物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其结果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A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公司发出了装船通知。但装运这批货物的船只在海上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质量索赔要求。请问:(1)A公司是否应对上述损失负责?为什么? (2)如果本合同是以CIF术语或CFR术语达成,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4、我国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转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5、我某公司按FCA条件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中规定由卖方代办运输事项。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因此我公司向国外生产厂家支付了10万元违约金。问:我公司的10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的卖方索赔? 6、我某公司向美国进口瓷制品5000件,外商报价为每件1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我国该公司遂与该外商签署了货物总金额为50000美

国际贸易—— 出口信贷 export credit 出口津贴 export subsidy 商品倾销 dumping 外汇倾销 exchange dumping 优惠关税 special preferences 保税仓库 bonded warehouse 贸易顺差 favorable balance of trade 贸易逆差 unfavorable balance of trade 进口配额制 import quotas 自由贸易区 free trade zone 对外贸易值 value of foreign trade 国际贸易值 valu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普遍优惠制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最惠国待遇 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MFNT 价格条件—— 价格术语trade term (price term) 运费freight 单价 price 码头费wharfage

总值 total value 卸货费landing charges 金额 amount 关税customs duty 净价 net price 印花税stamp duty 含佣价price including commission 港口税portdues 回佣return commission 装运港portof shipment 折扣discount,allowance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批发价 wholesale price 目的港portof destination 零售价 retail price 进口许口证inportlicence 现货价格spot price 出口许口证exportlicence 期货价格forward price 现行价格(时价)current price/ prevailing price

国际贸易术语比较图表 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运输方式EXW工厂交货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买方内陆交货 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交承运人 装港船边 装港船上 交货时 交货时 装港船舷 买方买方 各种运输 海运内河 海运内河 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运费保险费CPT运费付至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装港船上 装港船上 交承运人 交承运人 装港船舷 装港船舷 交货时 交货时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海运内河 海运内河 各种运输 各种运输 DAF边境交货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交货边境指定地点 目的港船上 目的港码头 指定目的地 指定目的地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卖方卖方 陆上运输 海运内河 海运内河 各种运输 各种运输 英文用缩中文全名交货地 点 风险划 分 出口报 关 进口报 关 适用的 运输方 式 标价时 后注 (EXW)工厂交 货卖方处 所 买方接 管货物 后 买方买方各种运 输方式 指定地 点 (FAS)船边交 货装运港 船边 货交船 边后 卖方买方海运,内 河运输 装运港 名称 (FOB)装运港 船上装运港 船上 货物越 过装运 港船舷 卖方买方海运,内 河运输 装运港 名称 (FCA)货交承 运人合同规 定的出 口国内 地/港口 承运人 接管货 物后 卖方买方各种运 输方式 指定地 点 (CFR)成本加 运费装运港 船上 货物越 过装运 港船舷 卖方买方海运,内 河运输 目的港 名称 (CIF)成本加 保费加 运费装运港 船上 货物越 过装运 港船舷 卖方买方海运,内 河运输 目的港 名称 (CPT)运费付 至合同规 定的出 口国内 承运人 接管货 物后 卖方买方各种运 输方式 目的地 名称

六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汇 总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四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 一、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它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按照《 2000年通则》, FOB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港口惯常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讯,上述发票和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所替代。 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技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部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按合同规定支付的货物,接受有关单据。 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能把FOB术语称之为"离岸价"。 2."船舷为界"主要是针对风险的划分而言的,如果把它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就不十分确切了。 3.船货衔接问题。 4.装船费用问题(FOB变形)。按FOB术语成交,可以选用适当的

---------------------------------------------------------------最新资料推荐------------------------------------------------------ 国际贸易术语对照表 国际贸易术语术语 E 组(发货术语) F组(主运费未付术语)(装运合同) FOB CFR C 组(主运费已付术语)(装运合同)CIP DAF CPT CIF FAS FCA EXW 术语译名工厂交货货交承运人装运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成本加运费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运费付至运费、保险费付至边境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未完税交货完税交货后随地点指定地点指定地点指定装运港指定装运港指定目的港指定目的港指定目的地指定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地点卖方所在地出口国内地、港口装运港装运港装运港装运港出口国内地、港口出口国内地、港口两国过境指定地点目的港口运输方式各种(包括多式联运)各种(包括多式联运)海运和内河运输海运和内河运输海运和内河运输海运和内河运输各种(包括多式联运)各种(包括多式联运)各种(包括多式联运)海运和内河指定目的港运输及多式联运海运和内河指定目的港目的港口运输及多式联运指定目的地指定目的地进口国内进口国内各种(包括多式联运)各种(包括多式联运)风险转移界限买方处置货物后承运人处置货物后货交船边后货物越过船舷货物越过船舷货物越过船舷承运人处置货物后承运人处置货物后买方处置货物后卖方在船上交货后卖方在码头交货后买方处置货物后买方处置货物后DES D 组(到达术语) DEQDDU DDP(一)FOB (Free On 1/ 6

常用贸易术语 1. A/W (All Water) 全水路 2.AMS (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 美国舱单自动预报系统 3.Bonded Value 保税价值 4.B/L(Bill of Lading)海运提单 5.BAF (Bunker Asjustment Factor) 燃油附加费 6.Bonded Warehouse 保税仓库 7.C/O (Certificate of Original) 产地证 8.CAF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货币贬值附加费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b17579460.html, (Carbon Copy) 抄送 10.CFS (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集装箱货运站 11.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12.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13.CPT (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14.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15.CY (Container Yard)集装箱货柜堆场 16.D/O (Delivery Order) 提货单 17.DDC (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s)目的港交货费 18.DOC(Docment Charges )文件费 19.D/P (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单 20.D/A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承兑交单 21.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三、贸易术语案例 [案例1] 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分析: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尽量改用FCA、CPT 及CIP三种贸易术语。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2] 2002年11月8日,我国甲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与韩国乙株式会社签订出口各式夹克衫贸易合同,贸易术语为FOB,合同规定,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乙株式会社指定韩国丙综合株式会社承运将该批货物从中国上海出运至韩国釜山,丙综合株式会社为此签发了以甲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为托运人的正本提单。托运人为甲国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方为丁股份有限公司,收货人为根据某银行指示。由于韩国乙株式会社一直没有付款买单,甲国贸股份有限公司现仍持有上述提单正本。经调查,涉案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已由前述提单通知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未凭正本提单向丙综合株式会社提取。即涉案货物已由丙综合株式会社在目的港未收回正本提单即向他人进行了交付。据此,2003年10月8日,甲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我国海事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相应经济损失5.9598万美元及该款自2002年11月起的利息损失。2004年6月25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是一起具有涉外因素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本案原、被告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均未主张适用外国法,同时争议双方均引用中国法律支持其各自的诉辩主张,由此可视作纠纷诉至法院后争议双方对中国法律已作选择适用。此外,本案涉及的运输合同起运地、提单签发地均在我国境内,因此我国与本案争议具有密切的联系,根据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本案也可以适用中国法律。综上,法院决定适用中国法律界定争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案证据表明涉案货物正本提单项下货物已由通知人提供银行保函而未提交正本提单向被告提取货物,据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应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航运惯例,理应就此向原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1、综合会社向国泰国贸公司赔偿货款损失5.9598万美元及利息损失。此外,依据被告乙株式会社提交的公司证明,其是一家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境外企业,但由于被告在本案中出具自己的提单承载涉案货物,因此其实际充当了无船承运人的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

贸易术语中英文对照

国际贸易—— 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 出口津贴export subsidy 商品倾销dumping 外汇倾销exchange dumping 优惠关税special preferences 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 贸易顺差favorable balance of trade 贸易逆差unfavorable balance of trade 进口配额制import quotas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 对外贸易值value of foreign trade 国际贸易值valu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MFNT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批发价wholesale price 目的港portof destination 零售价retail price 进口许口证inportlicence 现货价格spot price 出口许口证exportlicence 期货价格forward price 现行价格(时价)current price/ prevailing price 国际市场价格world (International)Marketprice 离岸价(船上交货价)FOB-free on board

成本加运费价(离岸加运费价)C&F-cost and freight 到岸价(成本加运费、保险费价)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交货条件—— 交货delivery 轮船steamship(缩写S.S) 装运、装船shipment 租船charter (the chartered shep) 交货时间time of delivery 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 装运期限time of shipment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托运人(一般指出口商)shipper,consignor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公吨,成交条件FOB 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半被海水浸泡,大米的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从案例一来看,采用FOB贸易术语,卖方按时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上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已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至于买方货物受损,如果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则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卖方可协助办理。 案例二:1958年8月,某公司从巴基斯坦购买棉纱。其中“三马”牌四十支棉纱300包,“金鱼”牌二十支棉纱200包,合计金额9.35万美元,价格条件CIF香港。货物装船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全套有效单据。同年12月,进口商提货时,部分棉纱已被污损,经检验公证,共计损失2932.68美元。于是买方要求如数赔偿。在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买方向法院起诉。 从案例二来看,CIF合同决定了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的象征性交货性质。

案例三:某年,某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英国客户,共计1700公吨,价格条件CIF伦敦。因核桃属于季节性较强的商品,因此,按照行业惯例,合同订有“到货期限”条款,如届时货物未到,买方有权扣价或拒收。后来货物果然延迟到达,英国客商要求扣价。 从案例三来看,贸易术语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合同的性质,但是还要兼顾合同中是否还有与该贸易术语相抵触的条款,如果有它就可能改变合同的性质。 案例四:某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一家进口商签订一笔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即期托收方式支付。货物于1997年1月8日(周三)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业务员工作较忙,忘记发出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1月9日(周四)上午才向买方发出通知。法商收到装船通知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不料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拒绝承保。于是法商立即来电:“由于你方迟发装船通知,致使我方无法投保,现货轮已罹难,该批货物损失应由你方负担并赔偿我方利润及费用8000美元”。不久,我方通过托收行(出口地银行)寄出的全部货运单证也因进口商拒付,被代收行(进口地银行)退回。 从案例四来看,CFR条件卖方遗忘了装船通知,等于货物风险没有转移给买方,由此导致的货物损失,卖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FOB贸易术语案例-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FOB 贸易术语案例一: 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FOB 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本案例是涉及FOB 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 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保证船货衔接。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安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它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 FOB贸易术语案例二 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