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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应该表里如一

公众人物应该表里如一
公众人物应该表里如一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好:

我方观点是公众人物应该表里如一。

公众人物是指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并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其以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性为构成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共同体现了公众人物的特性,比如知名人士、明星等都可称作公众人物。而表里如一是指他们思想或情感倾向与言行没有出入。公众人物作为媒体聚焦的对象,大众监督的对象,于情于理都应该表里如一。

第一,表里如一是一个公众人物必须要有最基本的道德素养。表里不一只会使他们越来越虚伪和世故,最后被大家拆穿时,他努力维护的公众形象将不复存在。就像陈赫,王迅一样,虽然依旧在娱乐圈风生水起,但是他们在感情方面已经成为负面形象,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但这只是一位艺人,当这一个表里不一的人不是艺人,而是一个政治人物,是一个国家领袖的话,他对社会的影响可不只会是这么小。但如果这个人内心是善良的,那么他没必要表里不一的让自己表现出邪恶的一面;相反,如果他内心是邪恶的,则更应把真实的自己表现出来,然后让大家监督并且帮以改正,只有这样,公众人物才能够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价值,做到真正为公共利益服务。

第二,公众人物是一群特殊的群体,他们是社会道德的风向标。其实公众人物很多层面跟我们正常人也是一样。唯一的差别就是----他,将会是社会的典范;他,将会是成为社会道德的标杆;他,也会是受社到群众的崇拜。我们正常人应该做一套,说一套吗?该虚伪吗?肯定不该。如果连我们都不应该这么做的话,那么我们想一下,作为社会的崇拜的对象,作为我们道德标杆的公众人物,又是否应该表里不一呢?诚然,作为一个社会的典范,他必须聚集很多的优点和正面的价值观,“表里如一”是其中的一点,不代表他也必须同时聚集其它的优点,所以我们才说,一个公众人物,他除了表里如一,也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同时也

要有一个很好的表达方式。如果他表达错误了,这可不是因为他表里不一,只是因为他表达错了。

第三,公众人物表里如一才能净化社会风气,使社会健康发展。就像一个政客或外交官,如果他表里不一,言而不行,行而不果,给社会带来的后果可想而知。而他们却恰恰是社会道德的的风向标,长此以往,社会风气将会是谎话漫天,虚伪遍地,人们隐藏自己,不再真实。而反之,社会将是一个美好的,真诚的环境。

所以,我方坚持认为,公众人物应该表里如一。

世纪之战胡渐彪VS黄执中同场对辩的结辩词 2008年7月17日世辩赛,娱乐赛 黄执中是反方结辩:公众人物不该表里如一(公众人物应该表里不一) 胡渐彪是正方结辩:公众人物应该表里如一(公众人物不该表里不一) 黄执中: 我现在很坦白的说一件事情,马英九是个表里不一的人,因为他对外说他最爱的是台湾,可是其实他最爱的是老婆。 我们今天在谈表里不一,对方辩友告诉我人内心有邪恶,人当然有邪恶。我告诉你,人的邪恶多的是。从你小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小的时候我们都是表里如一的人,因为我们很简单。我们不喜欢的东西就是坏的,我们喜欢的东西就是好的,拿到东西就我要,拿不到东西我就要哭。我的喜怒哀乐,我做的不舒服,痛苦或者是对别人的不欣赏都会很明白的写在脸上,因为我们那时候没有责任,父母会容纳我们,老师会包容我们,我们没有责任。可是你慢慢你长大以后,你就会发觉这个世界好像没有那么简单。当你走出到你的家门,进到了社会之后你会发觉:不对!社会会要你对社会尽一些责任。于是,你会在一路的跌跌撞撞当中,就像对方所说的,你会发觉到----有些话不能讲,有些事情不能做。可是你要知道,你于是知道把自己心里的某些感觉藏起来。诶,没有错。好,我不喜欢黑人,可是我不行,我对外讲话我不能说这种话。我对内的深处我觉得很嫉妒,可对外我要说他的得奖是很应该的。我内心有愤怒,有仇恨,可是我没有说。因为我知道,当我站在公众人物的那一霎那的时候,我讲话是要对全体负责的。可是,今天这场辩论只是讨论一件事----就是我对内的这种感受,我是要承认它仍然存在还是我要告诉我自己,其实我都是假,这些东西我并不恨,我并不讨厌它,我并没有嫉妒,我没有,我没有。后者很恐怖,我不太能够理解。 你要知道,你今天这场处的这场比赛谈的是一个大原则---就是人的互相体谅。人都是人,每个人都有七情六欲,在座各位都是。你每天你做什么呢?在座的各位,你的每一笔私生活,每一个点滴你都知道,有很多东西不能给人家看----这是很正常的。我们有些欲望不能给人家看,我们自己不会认为是很邪恶的----我们只是人,我们只是用文明包装起来的野兽。可是当包装的时候我不会用对方的语气。对方说包装的时候,他是嘲笑这个包装。对我而言,我感谢我们人类还有这种包装。我们愿意彼此包装自己,所以我们才能够很祥和的相处。我如果不愿意包装,那就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我们每一个人努力的把自己给format----就是把自己给格式化。让我的内心深 处都跟社会上要我做的一模一样----可是我不愿意!我为什么!?我为什么要牺牲我自己的喜怒哀乐。我如果有贪念,好,我知道,我不能够展露出来,可是我内心深处为什么不能仍然保持这种欲望?我如果真的有让我嫉妒或憎恨的事情,我见了面我还是会跟他去握手,我会说我们仍然是好伙伴,一起努力打拼,可是我内心为什么不能够告诉自己我说,我其实真的很讨厌他。每个人都是这样子的。我们对外,我们对外我们努力做一个好国民,公众人物努力做个好榜样----像对方说的他是个典范。我们做典范的功能就是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 很荣幸成为本场最后一位发言的辩手,纵观全场,可谓是唇枪舌战,激烈交锋。 但我不得不在最后指出对方辩友所犯的几点错误: 首先,对方辩友今天始终在强调公众人物作为公民的这一基本特征,而忽略其作为公众人物的特殊性,妄图以普遍性而掩盖特殊性存在的事实。我方从不否认公众人物也作为公民,享有公民权利,但更重要的是,公众人物从聚光灯下获取了名利财富,掌握了很多普通公民无法掌握到的资源,甚至拥有呼风唤雨的影响力。这时候,我们如何还能只把公众人物当作普通公民来对待? 其次对方辩友今天说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尤其是私生活部分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我方不敢苟同,作为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可以在社会掀起波澜。公众人物的个人生活一旦触犯了法律,这时候道德的标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社会的秩序将会受到严峻的考验。这时候,就和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了。面对张艺谋生七个孩子的事实,如果再用隐私权做借口来阻挡社会的监督,来搪塞公众的知情权,这必定会无形中给了公众人物一个可趁之机,加深了民众对公众人物甚至对法律的不信任。 再者,我们来看大众知情权。大众知情权必不等于社会的猎奇心理,知情权的行使也并非为了满足社会大众对公众人物隐私的窥探欲。知情权既然作为公众的宪法性权利,不仅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是在对社会的公平正义,道德的发展进行监督,让原本阴暗化复杂化的事件得以在阳光下运行。李天一涉嫌强奸的案件,作为父亲的李双江难道可以以隐私权需要受到保护为借口拒绝向公众交代吗。张默吸毒的案件,作为父亲的张国立也不能以隐私权为借口来躲避公众行使知情权。 当然,任何权利的行使不会是无边无际的。公众人物的知情权让位于大众知情权,并不就等于知情权的滥用。因为知情权的行使也会恪守界限,遵循原则,为社会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发展做出贡献。

公众人物需要表里如一 谢谢主席,评委,在场的各位观众以及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开宗先明义,今天我们讨论的公众人物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为人们所广泛关注知晓,并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表是表面、外表,里是内心。表里如一,形容思想与言行一致。思想是十分主观的,言行又是可以作伪的,所以在现实中我们很难判断一个人的言行与思想是否完全一致。但是,不能因此就放松对公众人物的要求。 我们评判公众人物是否需要表里如一的标准是能否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利于长远发展。 基于这一标准,下面我将代表我方从如下三点阐述,公众人物需要表里如一。 第一。公众人物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表里如一是民众的普遍需求。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辩题产生?因为已经有了做不到表里如一的公众人物,甚至是表里不一的公众人物的出现,从而引发了民众的讨论。我方承认,“表里如一”对所有人而言确实很难,没有人能够完全的“表”“里”一致,但是,不能因为难以做到就放弃追求。作为公众人物,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将对公众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需要承担社会责任,成为道德的标杆,社会的典范,因此,我们需要用“表里如一”来约束他,这是民众的普遍需求。 第二。相对而言,做不到表里如一的公众人物会造成不良影响。 首先,对于公众人物个人而言,他们都希望自己在闪光灯下,民众面前是完美的,或许因为如此,才“表里不一”,来隐藏瑕疵。但,我们承认人人都不完美,内心世界有好有坏。那么,真善美当然要尽量展现,但是,公众人物也无需隐藏瑕疵,表里如一地展现出来,让群众更好地监督并助他改正,真正成为道德的标杆,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表里如一的,真性情的,才是群众想看到的有血有肉的公众人物。 其次,做不到表里如一,甚至是表里不一的公众人物,会对民众造成困扰,成为错误的示范,阻碍社会和谐发展,甚至对国家造成负面影响。无论是“披着羊皮的狼”,还是“披着狼皮的羊”,都不是民众希望看到的,都会对民众形成误导。狼就是狼,羊就是羊,“表里如一”才能正确区分,使民众感受到真诚。 第三。“表里如一”是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公众人物不需要表里如一 一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辩友,观众,大家好!在当今社会,公众人物的一言一行总是广受群众的密切关注,同时,公众人物是否需要做到表里如一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对此辩题,我方观点是公众人物不需要表里如一。 开篇明义,概念先行。所谓公众人物指的是一定范围内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具有重要影响,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且能因此能从社会中得到巨大利益,并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表里如一是指说话,行动和心里所想的完全一致。我方的标准是,何者能在忠于自己的同时,对社会发展更加有利。下面我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我方立场: 第一点,公众人物不需要做到表里如一符合“人人生而平等”的社会观念。从出生开始,我们的很多选择便身不由己,无法选 择性别,无法选择家庭,甚至连工作很多时候也是如此,现 在,连以怎样的方式活着都不能自己决定,这公平吗?我国 公民享有最基本的权利,普通民众拥有隐私权,同样公众人 物也享有相应的隐私权,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他人侵犯,其 次,人都有欲望,这是不可抑制的,压抑自己的天性和欲望 从而做到无欲无求,不但强人所难,而且难于上青天。唐僧 姑且对女儿国国王都动了情,何况是一个凡人。因此,我们 要以平等地眼光去看待每一个人,而不是对公众人物进行道

德绑架,他们只需要做到对外忠于社会,对内忠于自己便足 以。 第二点,公众人物不需要表里如一有利于个人生存。公众人物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他们能够引起社会民众的广泛关注与热 议,因此他们必须要向社会呈现出积极进取,平易近人的一 面,一旦表现出不称职或是消极,负面的情绪时,等待他们 的会是大家的不理解和不支持。而这种不理解和不支持可能 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影响,导致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立足。 更严重的,会演变成心理障碍。著名影星张国荣开诚布公地 说出了自己喜欢同性,但在这样一个社会中,没有人能够支 持他,鼓励他,所以最后非但没有得到大家的理解,反而使 得舆论接踵而至,巨大的心里压力使他患上了抑郁症,最终 跳楼身亡。正是因为要求公众人物表里如一,才使得他们必 须得小心翼翼地对待自己的每一个小情绪,处理好每一个微 小的细节。情感得不到释放,脾气无处宣泄,日积月累,反 而给他们增加了许多的负担,身体上的疼痛可以渐渐缓和, 但精神与心理上的折磨却是使他们无法生存下去的根本。 第三点,公众人物不用做到表里如一,也可以为社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当今社会有很多人认为不表里如一就是不诚实,不真 诚的表现,其实不然。例如现代的部分企业家为有需要的人 捐助财物,表面上他们是大发慈悲,关爱贫苦,实质上是为 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从而获取更多的利益,无论对于社会

“不应该提高对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四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今天与对方辩友讨论到“应不应该提高对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对此我方坚持认为“不应该提高对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原因有二如下: 其一,正如我方一辩立论中提出的“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道德规范。孔老夫子也曾曰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方辩友或许能够准确无误地翻译出其粗略大意,但对方辩友对这句古语的理解一定还存在着重大偏差,否则也不会坚持您方谬论。那我现在告诉对方辩友,这句话的涵义是如果自己不喜欢或做不到的事情,就不要强加于别人。而对方辩友今天提出“应该提高对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并把提出这项要求的主体默认或者说是确立为普通民众,认为较普通民众而言,如果公众人物达到了更高的道德水准则可以通过其广泛影响力提高广大普通民众的道德水准和社会整体素质。是的!大家没有听错!对方辩友提出“普通民众应该提高对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的目的就是要绕回来提高普通民众的道德水准,对方辩友竟然在默认为普通民众道德水准不高的情况下支持其提高对在某些领域有所成就实则从人性本质也就是自然本质和社会本质来看均仍为普通民众的所谓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这本身难道就不是一件违背道德的举措么,这本身难道就没有违悖孔夫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教训么?对方辩友真是让广大普通民众都感觉你们自相矛盾啊。 其次,我方从不否认普通民众可以或应该把道德高尚的人推举成为公众人物,但我方坚持主张不能要求所有的公众人物达到更高的道德要求。您方既然认为公众人物背后的影响力足以改良社会规范,那我们习法以治世的目的又何在呢?想必对方辩友一定是追星族,把公众人物想得太过强大,对方辩友是不是就武断地估计因为柯震东吸毒,所以会有很多青少年跟风吸毒,而悲观地预料李连杰做慈善就没有人会习之为榜样呢?公众人物也只是具备某项出色能力的普通人,却并不具有颠覆黑白、扭转乾坤、使鬼推磨的神气魔力,他们也没有足够的牵引力如黑洞般能使千千万万的青少年改正归邪,那些被贴上“受到公众人物影响而走上歧途”标签的普通民众之所以犯下同样的错误其根本原因真的在于他们发自内心地模仿其偶像么?显然不是,是他们内心早已萌发作恶的种子,是教育的失败品!所以在这社会资源紧密有限的时代,我们又何必费尽心机去无谓地、无关痛痒地提高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而不把重心放在法律道德教化上从根本上除去劣疾,共同出发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呢? 以上两点理由准确证明了我方观点的合理性并指出了对方辩友矛盾所在。 丹尼勋爵曾为我们法律人留下一句警世名言,告诫我们法律人“实现公平正义,即使天塌下来”,至今激励着法科学子不懈追求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以法律的视角出发,毋庸置疑,公平至上,又何谈某类人有权力要求提高另一类人的某项标准呢。因此,“不应该提高对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本身就是对基本道德的遵守与信任,是实现公平正义漫漫长路上的求索之道、希望之光! 我方陈词完毕,谢谢。 开场白: 一辩:公众人物也是人,为何要求严一等? 二辩:有才唤雨和呼风,就要道德高三分? 三辩:求人不如求自身,严于律己才是真。 四辩:我方立论人为本,愿为世间谋公正! 相关定义: 应该:表示理所当然 提高:使位置、程度、水平、数量、质量等方面比原来高 公众人物:公众人物亦称公共人物,是指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并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其以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性为构成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共同体现了公众人物的特性。 道德: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 要求:(1)提出具体愿望或条件,希望得到满足或实现 (2)所提出的具体愿望或条件 道德基本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谢谢主席,大家好。 (几个定义的辨析) 对方辩友在有意混淆几个概念。 首先,我们必须强调“曝光”是指被揭露,而“私生活”是指涉及个人行为,不属于社会活动范围的,没有义务公开的私人活动。从中可见我们今天探讨的行为对于公众人物来说,是被动的和非自愿的。(对方辩友所说的,公众人物为了增加自己知名度,而主动迎合媒体所报道的内容,不在我们今天的范围内) 其二,我们必须明晰“隐私”和“私生活”的关系,隐私的范围比私生活大得多,其分为一般隐私和核心隐私,而私生活则更私密,其绝大部分是属于是核心隐私,这一部分是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包括私人通信内容,恋爱,婚姻及婚姻生活,心灵创伤,医疗信息,犯罪史等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事,这一部分没有义务公开,这部分的“核心隐私权”没有必要让渡。 今天辩题的背景,正是由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媒体的监督权和公众的知情权发生了矛盾而产生的。这三者关系就好似一个铁三角,三者需要的是相互制约,其中任何一方的权力过多,都会导致三角的失衡,今天我们判断应不应该支持的标准,就是是否会影响三者的平衡。 首先,对于公众人物,其也属于自然人,权利是不因主体的属性而发生本质改变的。公众人物和普通人同样拥有最基本的人格权,即隐私权。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需要必要的让渡,是为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但换而言之,在一定限制的同时,就更需要绝对的保护。正如之前所说,私生活绝大部分涉及的是公众人物核心隐私权,这部分是不需要被让渡的基本人权。(而对于对方辩友所说的私生活当中的非道德部分只是很小一部分)同时,私生活中会不可避免地涉及公众人物的家人,这会对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其二,对于媒体,其作为一种社会公器,具有新闻监督的职能。而正是因为其具有监督权,更应谨慎对待,而支持媒体曝光私生活会使得媒体定位发生偏差。从动机看,这种曝光行为更多的是出于满足公众窥私欲和媒体的商业性驱动,试想,媒体时刻紧跟着公众人物的出发点,到底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行使监督权,还是为了猎奇猎丑寻找噱头和卖点呢?从手段看,为了获得公众人物私生活,其手段势必会具有不正当性,如偷窥、跟踪甚至是窃听等不法手段;从结果看,媒体需要行使的监督范围应该是涉及公共利益的,维护社会大多数人正义的部分,如果支持曝光私生活,对整个媒体环境是不利的,势必会走向庸俗化,泛娱乐化,从这个意义看,甚至是对媒体独立性、公正性的亵渎。 其三,对于公众来说,知情权是有限的。公众的窥私欲是无限扩张的,媒体要做的不应该是一味满足,而是加以遏制。尤其在信息爆炸的今天,泛娱乐化已成一种趋势,“娱乐至死”已成一种现实的隐忧。支持曝光公众人物私生活,就会走向窥探他们核心隐私的“雷区”。造成的结果会是进入公众审美低俗化、窥私行为泛滥化的恶性循环。 支持,其实质是在鼓励和迎合。支持媒体曝光公众人物私生活,看似可以平衡社会公平,但实质会使媒体利益最大化,但造成的是媒体监督权力偏差、公众窥私欲望泛滥,最大伤害是公众人物及其家人基本人权的伤害。为了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整体道德环境的良好,必须保证三者的平衡,因此,我方坚持认为不应该支持媒体曝光公众人物私生活。

不应该支持媒体曝光公众人物私生活 谢谢主席,大家好。 (几个定义的辨析) 对方辩友在有意混淆几个概念。 首先,我们必须强调“曝光”是指被揭露,而“私生活”是指涉及个人行为,不属于社会活动范围的,没有义务公开的私人活动。从中可见我们今天探讨的行为对于公众人物来说,是被动的和非自愿的。(对方辩友所说的,公众人物为了增加自己知名度,而主动迎合媒体所报道的内容,不在我们今天的范围内) 其二,我们必须明晰“隐私”和“私生活”的关系,隐私的范围比私生活大得多,其分为一般隐私和核心隐私,而私生活则更私密,其绝大部分是属于是核心隐私,这一部分是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包括私人通信内容,恋爱,婚姻及婚姻生活,心灵创伤,医疗信息,犯罪史等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事,这一部分没有义务公开,这部分的“核心隐私权”没有必要让渡。 今天辩题的背景,正是由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媒体的监督权和公众的知情权发生了矛盾而产生的。这三者关系就好似一个铁三角,三者需要的是相互制约,其中任何一方的权力过多,都会导致三角的失衡,今天我们判断应不应该支持的标准,就是是否会影响三者的平衡。 首先,对于公众人物,其也属于自然人,权利是不因主体的属性而发生本质改变的。公众人物和普通人同样拥有最基本的人格权,即隐私权。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需要必要的让渡,是为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但换而言之,在一定限制的同时,就更需要绝对的保护。正如之前所说,私生活绝大部分涉及的是公众人物核心隐私权,这部分是不需要被让渡的基本人权。(而对于对方辩友所说的私生活当中的非道德部分只是很小一部分)同时,私生活中会不可避免地涉及公众人物的家人,这会对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其二,对于媒体,其作为一种社会公器,具有新闻监督的职能。而正是因为其具有监督权,更应谨慎对待,而支持媒体曝光私生活会使得媒体定位发生偏差。从动机看,这种曝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不应该让位于公众知情权 谢谢主席,大家下午好 听了对方辩友的立论,我方对您的观点实在不敢苟同 1、对方辩友对公众人物做了限定,认为只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体才能被称为公众人物,那就是说,只有政客官员才是公众人物,难道凤姐就不算公众人物了?难道芙蓉姐姐就不算公众人物?对方辩友这种说法简直是在挑战常识。 2、对方辩友说,公众知情权基于公共利益,必须得到保障,如果得不到保障,社会就会动乱。对方认为公众知情权是建立在公共利益之上的,但是真的是这样吗?现在大众行使知情权时是否都是为了了解公共利益呢?来看看香港艳照门,网友狂热地挖掘所涉女星的隐私?难道这关系到公共利益? 3、对方辩友认为,隐私权应该让位于公众知情权,这样才能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可现实是舆论对公众人物的关注和质疑,常常越过应有的边界,公众人物频频遭到过度“消费”。北大校长回家探母,情动之处下跪流泪,这么私密的事情,竟然还有媒体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大肆报道,请问大家,这样的情况合不合理? 4、对方辩友认为,隐私权是一种私权,公众知情权基于公共利益是一种公权,私权必须让位于公权。那么请问对方辩友看过乔治奥威尔的《1984》没有?书中的老大哥借着维护公众知情权的名义,用手中的公权肆无忌惮地侵犯个体的私权,大家希望书中主人公的遭遇发生在自己身上吗? 5、对方辩友认为,公众人物和公众角色是可以区分的,一个人担任公众角色时他的隐私权必须让位于公众知情权。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奥巴马住也在白宫,办公也在白宫,请问您到底如何区分他什么时候才是公共角色,隐私权什么时候应该让步呢? 而我方认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不应该让位于公众知情权,理由如下 首先,我方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权利。公众人物的隐私涉及了公共利益之后,那么这部分隐私就不能上升为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了。因为,所谓权利就是指一个人拥有支配及处分的自由,而牵涉到公共利益的那部分隐私,这个人是不能自由支配的,所以,公众人物对这部分隐私不享有隐私权。 也就是说,牵涉到更多公共利益的公众人物,他隐私权的性质是和我们没有区别的,但是他的隐私权范围比一般人要小。如果这时还要求隐私权让位的,实质上就是的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其次,公众知情权的权利边界在立法及司法上是没有明确界定的,而在现实中,这样的权利是被无限扩大的,此时所有人可以基于任何理由刺探任何公众人物的任何隐私。对于似是而非的知情权,隐私权的边际只能一退再退,退无可退

感谢主席和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我方观点认为,公众人物不应该成为道德榜样。 公众人物指的是掌握某种公共权利,或者是控制某种社会资源,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力,以至他的言行事关公共利益,而被公众关注的人。道德是指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或规则,它用善恶荣辱等观念,评价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我们说,评断一件事物的是非准则,需要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思考基础。那么结合以上两个定义,不难证明我方观点。 首先作为公众人物,我国民商法的条文草案中曾有详细界定,即"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等"。我们不难发现,所例均为在某一领域具有较强能力且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他们露脸报导于各种媒体,为大众所关注和熟知。也正是因为如此,他们的言行或多或少面对着大众的监督与议论。由此,不少人想当然的认为,既然是这样的人物,其言谈举止,道德修养,必须成为大众的楷模榜样。这显然是一种主观推测的武断的思维定势。所谓的公众人物,他们的高知名率和高曝光率,究其根源,均是源自他们自身职业身份的杰出与不凡。请注意,职业身份,而不是为人处世。政客精于政治事务,娱乐明星长于演艺歌唱,体育明星强于赛场竞技。他们的专项才能使得他们成为公众人物。而现在我们却因为他们的公众性而要求他们成为道德榜样,我不禁想问,你的底气和依据在哪里。事实教导我们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推算出因为他能歌善舞所以他有道德,因为他更高更快更强所以他有道德。那我们的公

众人物,就在不知不觉中,遭遇了;“被”道德。 那么,或许就有人开始纠结,你的意思就是说,公众人物可以不讲道德,胡作非为了?非也,我们再来谈一谈道德的问题。道德是什么,它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公众人物应该有道德,是的,什么原因,大家都很清楚,我们所有人都有着同样的身份:公民。是的,公民。结合我国国情,无义务的权利是不存在的,而在我国,道德更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可是我们说公众人物说道德,是否遗忘了还有一个关键词呢,是的,榜样。榜样何解?参见现代汉语辞典,值得学习的人或事物。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值得学习。一个人有道德就能成为道德榜样了么,显然不是。道德的定义太广泛了,有道德的定义也太广泛了。平心而论,公众人物在道德上不比任何一个社会群体优越,但也不比任何一个社会群体更糜烂。我这里还有一份来自网上的关于公众人物总体道德水准调查显示,网友们认为高的平均百分率不达百分之五。这说明现今的公众人物群体道德水准远远达不到成为榜样的地步。正方一味的固执的用自己的认知水平来要求公众人物高道德,显然是不明智的。这实则是在“强求”公众人物做全社会道德模范。而“强求”别人“道德”起来,其实也不能说就很道德。正方的初衷是通过这样的要求来提高公众人物的道德水平并借助它的广泛影响力带动社会,而现在的这种要求先是更加吸引了大家对公众人物的关注,在由于不切实际导致公众人物道德难以达标,最后竟导致产生更广泛的不良影响,如此王法发展的恶性循环,其结果可想而知。

辩论赛经典四辩稿集锦 对方辩友一直是“坐飞机扔炸弹——空对空”讲来讲去,我方问了那么多遍,他们也没有给我们举出一个例子来。对对方辩友回答我方问题,向来不是“小巷里面抬竹竿——直来直去”,而是拐弯抹角。 (一)世纪之战胡渐彪VS黄执中同场对辩的结辩词 黄执中是反方结辩:公众人物不该表里如一(公众人物应该表里不一) 胡渐彪是正方结辩:公众人物应该表里如一(公众人物不该表里不一) 黄执中: 我现在很坦白的说一件事情,马英九是个表里不一的人,因为他对外说他最爱的是台湾,可是其实他最爱的是老婆。 我们今天在谈表里不一,对方辩友告诉我人内心有邪恶,人当然有邪恶。我告诉你,人的邪恶多的是。从你小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小的时候我们都是表里如一的人,因为我们很简单。我们不喜欢的东西就是坏的,我们喜欢的东西就是好的,拿到东西就我要,拿不到东西我就要哭。我的喜怒哀乐,

我做的不舒服,痛苦或者是对别人的不欣赏都会很明白的写在脸上,因为我们那时候没有责任,父母会容纳我们,老师会包容我们,我们没有责任。可是你慢慢你长大以后,你就会发觉这个世界好像没有那么简单。当你走出到你的家门,进到了社会之后你会发觉:不对!社会会要你对社会尽一些责任。于是,你会在一路的跌跌撞撞当中,就像对方所说的,你会发觉到----有些话不能讲,有些事情不能做。可是你要知道,你于是知道把自己心里的某些感觉藏起来。诶,没有错。好,我不喜欢黑人,可是我不行,我对外讲话我不能说这种话。我对内的深处我觉得很嫉妒,可对外我要说他的得奖是很应该的。我内心有愤怒,有仇恨,可是我没有说。因为我知道,当我站在公众人物的那一霎那的时候,我讲话是要对全体负责的。可是,今天这场辩论只是讨论一件事----就是我对内的这种感受,我是要承认它仍然存在还是我要告诉我自己,其实我都是假,这些东西我并不恨,我并不讨厌它,我并没有嫉妒,我没有,我没有。后者很恐怖,我不太能够理解。 今天这场比赛对方辨友为什么会认为创业是这么这么不适合大学生做的一件事情,为什么大学生创业事一件如此弊大于利的一件事情呢?因为对方辨友把创业看的非常非常的严重,认为创业一种是人生极大的一个抉择,人生极大的一个投入。这种东西是跟你求学的另外一个目标是全然抵触

一、总结陈词的意义。 一场辩论赛,特别是在双方实力相当时,一份出色的总结陈词往往能奠定最后的胜利。如果总结陈词只是在机械复述己方观点,则会给评委很不好的印象。一般情况下,四辩本身的自由辩论发言机会就不太多,只有把总结陈词做得灵活,才能充分表现个人能力,不会给人造成团队能力不均的印象。 二、总结陈词的目的。 首先,总结陈词的时间是在辩论赛的尾声,所以必须概括,不需要套话、废话连篇,这样只会让人想睡觉。总结陈词应该直入主题,将自己方的观点概括阐述,最好再加上幽默的方式。同时,总结比赛中敌我双方的表现也是很重要的。概括来说,目的就是要为自己方打圆场,然后让对方下不了台。 三、总结陈词的结构。 1-阐述观点。(事先定稿) 这个部分,主要是重申己方观点与定义。注意的是,总结时不用太深入,但要求尽量全面。要把读书不是唯一出路的理由一一列出,但是语气上最好采用与前面的发言部分不同的方式,这里给简单举例一下,切记不要生搬硬套,应该根据自己方的论点灵活运用。 各位观众,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许多失学的儿童等待着人们的救助,有些人在今天还不识字。能够坐在教室里的人是幸福的,但是这等同于读书是唯一出路吗?显然不是的(这一部分为了吸引对方注意力,欲抑先扬),根据我方之前的论述,我们知道,知识的积累有三个方式——实践、创新与学习。很明显,读书只是学习中的一小部分,即使因为客观因素或者主观因素有些人不能或不愿读书,也不代表他们没有了出路。毕竟汲取知识的方法是无限的,读书是最直接的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这一部分,展开自己方的论点)对方辩友口口声声喊着读书的重要性,可是却没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读书的必要性。把重要性和必要性混为一谈,是对方辩友犯的一个严重错误。(这一部分,抨击对方的论点) 即使是事先准备的部分,也要根据赛况酌情更改,要是牛头不对马嘴,让人不知所云,便会被认为稿子也是抄来的了…… 2-解围部分 辩论是即时性的战斗,自然容易出现漏洞,如果自由辩论或之前陈述观点环节中

攻辩 一.公众人物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这种责任要求他不必表里如一 1. 在古巴导弹危机来临时,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内心很想开战可是当时的背景不允许他这样做,为了和平,他被迫作出了一些大的让步,撤队回苏联。身为一个大国,他要做出什么决策,要顾及什么利益,难道还要要求他做到表里如一吗 公众人物站在这个角色,占用了公共权力,他必须顾及公众利益,而不是一味的表里如一,按自己的意志去做。 2.如果在实在无奈的情况下,公众人物必须说善意的谎言,你还要求他表里如一吗 3.你逼他表里如一是不是违反了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要求呢 4.公安干警乔装打入黑社会内部卧底,自然不能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面对犯罪分子的盘问质疑,还要与之巧妙周旋。难道说公安干警在这种特殊情形坚持下是还要表里如一 : 二、公众人物首先是人,其次才是一个公众人物 1. 黑格尔说过,认识思维自身的本性即是辩证法,认识到思维作为理智必陷于矛盾,必自己否定其自身。这一见解说明了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做出与内心想法不一致的事情。你怎么看待这说法。 2..人有没有自由权 影视明星有没有权利隐瞒自己的家人,情人信息 这些是不是私事 对方都已承认公众人物有自己的私人空间,有自己的思想,难道还要他表里如一的把自己的私事告诉全世界吗 < 3.每个人都是不完美的,当他们在聚光灯下努力做到完美,难道你一定还要残忍地要求他们私底下也必须和台上一样吗这是不道德的,也是没人性的,对方辩友你认同吗 4.请问对方辩友,公众人物的行为与思想都被社会格式化得一模一样,这样的社会还会进步吗 :

自由辩 1. 公众人物是不是公民宪法赋予每位公民自由权,也赋予每个人义务与责任,他在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下履行自己的职责,约束自己的行为,克制自己的欲望。当他们不是这个角色的时候,是不是有其他的自由 : 2. 若公众人物有邪恶念头,你要求他表里如一,岂不是违背了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吗 3. 在复杂的现实社会中,智者都会说话留三分,直言直往的人容易得罪人,得不到别人的喜爱。如果公众人物表里如一,与自己厌恶的人针锋相对,这么没素养的人,你们还会相信他吗,支持他吗 、 4. 如果在实在无奈的情况下,公众人物必须说善意的谎言,你还要求他表里如一吗你逼他表里如一是不是违反了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要求呢 5.其实,今天我们和对方辩友一样,身为公众人物都要有一个近乎完美的“表”,但我们的分歧在于什么我们的分歧在于我方不会逼迫公众人物放弃那份自我,每一个情绪、每一个感动,都是社会角色赋予的时候,完全没有了自己。这样的一个公众人物,表里如一、模式化的公众人物,是我们这个时代需要的公众人物吗所以,让我们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宽容。公众人物,请您保留一份自我,不要表里如一。谢谢! 6. 有一次,孔子的一位学生求见,孔子托病委婉拒绝,但当这位学生出门后,孔子取下古瑟,边弹边唱,以让学生听到他的答复。孔子这样做的目的,是要避免直接说出他不想见这位学生的原因在于他人品不好。孔子的这个做法并非表里如一,只不过他选择了一种含蓄的智慧的表达方式。公众人物难道不需要变通,不需要处事需要圆滑吗 7. 对方辩友,您方只是希望告诉大家我们要表里如一。可是我想请问你,站在一个角色的角色上面,有时候你不需要有一种霸气吗难道你不需要做出果敢的决策吗你不需要做出那种常常在半夜心里会做恶梦的决策吗如果需要的时候,你为什么希望他表里如一 ;

公众人物应该表里如一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观众,大家晚上好。很高兴与大家探讨公众人物是否应该表里如一的问题,说到公众人物,就自然会想到拥有更多社会资源,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的社会角色,如官员,明星,著名学者等。表里如一,则是指无论在人前亦或是人后,其行为在底线上没有原则性的背离,在价值上力求都从本真出发。而我方判断公众人物应不应该表里如一的依据是表里如一是否有助于公众人物发挥标杆作用,弘扬社会正向价值。下面我方将从公众人物影响社会价值的三个过程为大家论述: 第一,公众人物要建立值得信任的形象,而表里如一则能让其用真诚的双手敲开公众的心门,获得公众信任。近日一句“大概八点二十发”成为网络红语,央视打假晚会被曝找托造假,这是多大的讽刺,这为社会带来的是公众不敢再信任公众人物,再相信媒体,甚至质疑今日说法的真实性。反观主持人赵普,坦诚说出央视主持人收入差异巨大的内部问题,敢说实话,表里如一,心心念念为人民,揭发皮鞋制作老酸奶的事实,才使自己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尊敬,将其公众人物的作用真正地发挥出来。 第二,公众人物要传播价值,而表里如一能更好地保证自己行正心正,传递出更令人信服的理念与信仰。歌手丛飞,400多场义演,长达11年的慈善,累计捐资300多万元,而自己住的却是50多平米陋居,穿的是三五十元的便宜货,其爱心无论在人前,亦或是人后,同样真诚,这种表里如一,也带动了更多人的善心:在他的影响下,女孩立遗嘱捐献出自己的器官;就连老乞丐都自愿捐献眼角膜…这才是我们需要的公众人物,只有这样的表里如一才能将社会需要的道德和价值传播,发扬。 第三,公众人物的影响更要注重持久,而表里如一能让其经受自我与舆论的双重检验,更好更长远地维护社会诚信体系。今年3月20日的佛山打人事件沸沸扬扬,货车司机称遭殴打,执法队长矢口否认,打人视频一曝光,谎言不攻自破,社会一片哗然,当这种表里不一被揭露,其为社会带来的是对公众人物的不信任,更是对社会诚信的怀疑,这样的信任危机很难说不会动摇整个社会的诚信基石。可见,只有表里如一,才能够在长远日子中经受住风吹浪打,才能真正坚守社会所需的道德源泉。

简答题 1、请根据我国的宪法原则论证:为什么我国不能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 2、偷听、偷拍他人隐私只是道德问题吗? 3、一个人呆在自己的房间内过的就是私人生活吗? 4、从“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城管应该如何对违规的小商贩进行执法? 5、学校制定的《大学生奖惩制度》就是这个学校通行的法律吗? 1、原始社会有法律吗?为什么? 2、封建制法律庭审官员和今天法官有什么区别? 3、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庭审参加人员有哪些? 4、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如何处理?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解决? 1、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 2、你同意“法无明文不处罚”的理念吗?请说明理由。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是什么? 4、“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思维方式在今天是否一定可行,为什么? 5、作为一名大学生,你认为胜任一份工作需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1、道德的本质、功能和作用是什么? 2、如何认识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3、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5、法治与人治二者的区别与联系? 1、什么是爱情?你是如何看待大学生婚前同居行为?请说明理由。 2、“一个人要求得进步,就必须下苦功夫,郑重其事地去进行自我修养。”自我修养的途径是什么? 3、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什么是法治思维方式?它的特征是什么? 5、什么是职业道德?它涵盖了哪些关系? 1、拾得遗失物不归还的人只会受到人们道德上的谴责吗? 2、“言论自由”就是每个人可以随意发表个人的见解和意见吗? 3、凡是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4、试分析“按照法律精神,恶棍最终受到应有的惩罚就是公正。”? 5、只要你情我愿就可以结婚了吗? 1、如何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 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什么要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美德? 3、法律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体现,那么社会主义中国的法律体现了哪个阶级的利益? 4、从公民宪法权利的角度出发,如何理解“风可进(指进入公民住宅)、雨可进,国王不可进”这句话? 5、为什么要维护有序的公共生活? 1、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有哪些? 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3、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4、如何理解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5、从宪法原则分析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 论述题 1、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有哪些?他们有何异同? 2、什么是法治?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3、请对“公共人物无隐私”的说法进行评论。 答:公众人物与普通大众相比具有特殊性,其隐私权的界限应当比普通大众的要窄得多。(2分)首先,权利与义务相等原则决定的。公众人物与普通民众相比拥有更多的权利和更高的地位,其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并且主要借助于媒体的报道获得了日渐提高的声望而获得巨大的利益,因此其隐私权必然受到一定限制,才能使其权利义务达到平衡。其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今晚辩题是公众人物是否应该表里如一,我方观点是公众人物应该表里如一。公众人物亦称公共人物,是指 一定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并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 相关的人物。其以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性为构成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共同体现了公众人物的特性,如知名人士、明星等。应该则是指情理上的必然,是一种理想的状态,这也是我们今晚辩论的重点所在,即我们的辩题是 指公众人物在理论上,理想的状态下要不要表里如一,而和公众人物本身是否 做到这点无关。最后一个名词,表里如一,要求他们思想或情感倾向与言行没 有出入。公众人物作为媒体聚焦的对象,大众监督的对象,于情于理都应该表 里如一。 第一,对公众人物本身来说,表里如一是最基本的道德素养,表里不一只会使 他们越来越虚伪和世故,最后堕入万恶的深渊。从保护自身出发,他们也应该 洁身自爱,保持表里如一,而不应该像艳照门的陈冠希一样。表里如一是一个 公众人物必须要有最基本的道德素养,如果他内心是善良的,他没必要表里不 一的让自己表现出邪恶的一面,而如果他内心是邪恶的,更应把自己的真实表 现出来,然后让大家帮以改正,只有这样,公众人物才能够不断完善自己,提 高自己的价值。 第二,只有表里如一才能让群众提高从它们身上学到积极的一面,让群众受益。由于公众人物自身特殊的身份使得它们的一言一行都被媒体、外界收入眼底, 如果公众人物总是表里不一,那么这在群众间的影响将是极其恶劣的。照对方 观点,,公众人物都应该让内心最邪恶的人来作,因为他们邪恶,而在情理之中的必然,他们要表里不一,所以他们表现出来的一定是善的喽,他们肯定会为 大家做好事的喽,因为他们要表里不一嘛。而且公众人物的一言一行可能都会 被大家模仿,只有表里如一才能做好的榜样。 第三,公众人物表里如一才能净化社会风气,使社会健康发展。就像一个政客 或外交官,如果他表里不一,言而不行,行而不果,给社会带来的后果可想而知。而他们却恰恰是社会道德的的风向标,长此以往,社会风气将会是谎话漫天,虚伪遍地,人们隐藏自己,不再真实。而反之,社会将是一个美好的,真 诚的环境。 综上所述,我方坚信,公众人物应该表里如一。谢谢大家。

第六章、社会公众人物公共关系案例 社会公众人物公共关系案例 一般来说,个人是无法成为社会组织的,但社会公众人物与一般的个体不同,他们往往身份特殊、社会声誉很高,社会影响也很大,是广受关注的公众人物,所以我们把社会公众人物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组织来看待。比如政府议员、社会活动家、明星等,他们的言行举止广受媒体关注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且代表着其所属组织的形象。如何争取更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是决定他们能否发展的必要条件,也决定了他们对社会的影响好坏,故在公共关系活动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社会公众人物要懂得利用自己的社会声望来参与一些社会公益活动,比如参与环保宣传、援助希望工程、扶助孤老事业等,在社会上起到良好的带动效应,从而也使自身获得公众的认可与喜爱。 (2)严格要求自己,维护自身形象。 形象的塑造不是一朝一夕的,社会公众人物因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更应注重形象的维护。 (3)善于跟媒体打交道。 媒体与社会公众人物可说是“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关系。侮辱甚至殴打记者是社会公众人物公共关系的大忌,尊重媒体,公开一切公众需要了解的信息,其宣传将有利于塑造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加速事业的成功。 [案例一] “我参加公益活动时没有杂念” ——新时代偶像姚明 姚明,作为一名中国人,他不仅以精湛的篮球技术在强势文化存在的美国NBA中站稳了自己的脚跟,而且以高度的责任感与爱心,征服了全世界许多观众与球迷,成为新时代的超级偶像。 (1)宣传抗击艾滋。

姚明曾多次参加“抗击艾滋,关注儿童”的公益活动。这些孩子大都因父母感染艾滋病去世而成为孤儿,其中有些孩子自身也携带艾滋病病毒。姚明与孩子们游园联欢,共进午餐,并与孩子们相约2008年去北京看奥运。姚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些孩子不仅需要物质上的救助,也需要心理上的帮助。他呼吁那些关注他的球迷,在关注他的同时也来关注他参加的公益活动,关注艾滋病孤儿。 同时,姚明还接受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艾滋病基金会等单位的邀请,到香港去向人们宣传帮助艾滋病人,给他们捐款、捐物等。当一名学生问他为什么抽出自己宝贵的时间,到香港宣传公益事业时,姚明回答说:“时间本身是没有宝贵不宝贵的区别的,把…宝贵?的事情填补到时间里,这样的时间才可以称之为宝贵;宣传防治艾滋病这份工作在我看来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所以我愿意为之付出我的时间。” (2)奔走抗击“非典”。 2003年,在“非典”最肆虐的日子里,姚明曾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动员了一大批世界级的篮球和足球巨星,为中国国内抗击“非典”募集款项。姚明说:“我在2003年4月16日结束了我的第一个赛季,4月26日回到了我的祖国,我的祖国面临着一场艰苦的…战争?,这场战争面对的敌人是…非典?病毒,这场战争是艰苦的持久战,因为没有很有效的药物问世之前,我们仅有的有效办法是尽量控制这种病毒的传播,这也是一场科技战争,因为它拼的是我们医疗人员的技术和他们的精神,很多医疗人员在这种时候勇敢地站在最前线面对这个病毒,他们是非常伟大的。” 从那天起,姚明不遗余力地投入到为一线的医护人员改善工作条件和募集科研资金的工作中去,为白衣天使募捐。他广发英雄帖,从火箭队的队友、NBA的明星、老虎伍兹,到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老布什,再通过签约的百事公司找到世界级的球星如马尔蒂尼、贝克汉姆等,他给“世界上所有能联络到的名人”都发了信。而写信和回信也成了姚明那几天最主要的生活。为了搞好防治“非典”的电视直播活动,姚明又参与了《超G明星超级爱心》、《非凡英勇》等宣传片录制,像陀螺一样奔忙。 捐赠仪式上,姚明的个人代表章明基将小巨人的50万元捐款支票递到了会长谢丽娟手中,明确表示,姚明此次之所以要与上视体育频道一起组织这一活动,不只是为了抗击“非典”,更主要的是倡导人们参与公益活动的意识。 NBA总裁大卫·斯特恩赞扬姚明说:“NBA历史上,有许多来自世界不同角落的人,现在姚明为我们做出了榜样。”

辩论赛经典四辩稿 (一)世纪之战胡渐彪vs黄执中同场对辩的结辩词 黄执中是反方结辩:公众人物不该表里如一(公众人物应该表里不一) 胡渐彪是正方结辩:公众人物应该表里如一(公众人物不该表里不一) 黄执中: 我现在很坦白的说一件事情,马英九是个表里不一的人,因为他对外说他最爱的是台湾,可是其实他最爱的是老婆。 我们今天在谈表里不一,对方辩友告诉我人内心有邪恶,人当然有邪恶。我告诉你,人的邪恶多的是。从你小的时候,我们每一个人小的时候我们都是表里如一的人,因为我们很简单。我们不喜欢的东西就是坏的,我们喜欢的东西就是好的,拿到东西就我要,拿不到东西我就要哭。我的喜怒哀乐,我做的不舒服,痛苦或者是对别人的不欣赏都会很明白的写在脸上,因为我们那时候没有责任,父母会容纳我们,老师会包容我们,我们没有责任。可是你慢慢你长大以后,你就会发觉这个世界好像没有那么简单。当你走出到你的家门,进到了社会之后你会发觉:不对!社会会要你对社会尽一些责任。于是,你会在一路的跌跌撞撞当中,就像对方所说的,你会发觉到----有些话不能讲,有些事情不能做。可是你要知道,你于是知道把自己心里的某些感觉藏起来。诶,没有错。好,我不喜欢黑人,可是我不行,我对外讲话我不能说这种话。我对内的深处我觉得很嫉妒,可对外我要说他的得奖是很应该的。我内心有愤怒,有仇恨,可是我没有说。因为我知道,当我站在公众人物的那一霎那的时候,我讲话是要对全体负责的。可是,今天这场辩论只是讨论一件事----就是我对内的这种感受,我是要承认它仍然存在还是我要告诉我自己,其实我都是假,这些东西我并不恨,我并不讨厌它,我并没有嫉妒,我没有,我没有。后者很恐怖,我不太能够理解。 你要知道,你今天这场处的这场比赛谈的是一个大原则---就是人的互相体谅。人都是人,每个人都有七情六欲,在座各位都是。你每天你做什么呢?在座的各位,你的每一笔私生活,每一个点滴你都知道,有很多东西不能给人家看----这是很正常的。我们有些欲望不能给人家看,我们自己不会认为是很邪恶的----我们只是人,我们只是用文明包装起来的野兽。可是当包装的时候我不会用对方的语气。对方说包装的时候,他是嘲笑这个包装。对我而言,我感谢我们人类还有这种包装。我们愿意彼此包装自己,所以我们才能够很祥和的相处。我如果不愿意包装,那就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我们每一个人努力的把自己给format----就是把自己给格式化。让我的内心深处都跟社会上要我做的一模一样----可是我不愿意!我为什么!?我为什么要牺牲我自己的喜怒哀乐。我如果有贪念,好,我知道,我不能够展露出来,可是我内心深处为什么不能仍然保持这种欲望?我如果真的有让我嫉妒或憎恨的事情,我见了面我还是会跟他去握手,我会说我们仍然是好伙伴,一起努力打拼,可是我内心为什么不能够告诉自己我说,我其实真的很讨厌他。每个人都是这样子的。我们对外,我们对外我们努力做一个好国民,公众人物努力做个好榜样----像对方说的他是个典范。我们做典范的功能就是我在面对社会的那一刻我不要给社会有不良影响。可是当我回来,我关起门,我是里的时候,可不可以告诉我,我可不可以告诉我自己,我没有错,这不叫邪恶,每个人都是这样。我心里有个小小黑黑的储藏室,我把我自我放在里面,我并没有错,因为那是我自己。我拒绝告诉你说,我要因为社会的责任而把我自己的那部全部倒掉。我不要把我的储藏室清空,我不要让我的外头跟里头都被社会格式化的一模一样。谢谢大家! 胡渐彪: 第1 页共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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