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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区(市)县,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市)县行政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 人,未发现死亡病例的;区(市)县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长沙县雅湖中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得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木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学校,由于学生就是特殊群体,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指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包括外岀活动用餐)得卫生管理,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得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得工作原则。 二、成立组织机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肖红波、副组长:彭旺新成员:三、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1、学校校长肖红波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后勤得总务主任彭旺新为直接责任人,食堂负责人杨文勇为 具体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 制与责任追究制。 主管后勤总务主任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得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而整改。 2、后勤部门在主管领导得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

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得落实,履行监督检查得职能。 3、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得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得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得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4、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得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得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5、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得培训。 6、发生食物中毒或其她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得,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得法律责任。 8、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追究其相关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第一责人得责任:A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后果、人员伤亡;B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C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 2000年12月15日金华市卫生防疫站在金华市区五里牌楼农贸市场内查获1500公斤的“毒瓜子”2001年3月至9月广东河源某饲料公司因购买“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生产猪用混合饲料,导致11月7日河源484名市民因食肉中毒 2001年9月3日吉化公司所属的16所中小学校发生严重的豆奶中毒事件。万余名学生饮用学校购进的“万方”牌豆奶后,6362名学生集体中毒。至今,仍有多名饮用豆奶 的学生被不同的病症缠身,其中3名学生患上白血病。 2002年2月哈尔滨香香鸟食品有限公司用去年的陈月饼非法生产汤圆的恶性事件被查处。 2002年5月21日长春市卫生局查处一处用牛血、猪血和化工原料加工假“鸭血”的黑窝点,制造假“鸭血”的化工原料一般为建筑或化工用品。 2002年6月21日金华市卫生局在某仓库发现标识为广西田阳南华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的9.5吨假冒“白砂糖” 2003年7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浙江省卫生监督部门查获了从嘉兴等地流出的48吨含有的“毒狗肉” 2003年11月16日“金华火腿敌敌畏”事件被曝光,金华市的两家火腿生产企业在生产“反季节腿” 时,为了避免蚊虫叮咬和生蛆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了剧毒农药敌敌畏。 2003年12月1日杭州质检部门公布“毒海带”事件的调查结果,市场上畅销的一种碧绿鲜嫩的海带是用印染化工染料浸泡出来的“毒海带”。 2003年12月3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佛山、江门两地的鱼翅、开心果加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用工业双氧水加工过的鱼翅成品、开心果等干果类食品成品2004年“陈化粮”事件曝光,全国10多个省市粮油批发市场发现有国家粮库淘汰的发霉米,含有可致肝癌的黄曲霉素。黄曲霉素是目前发现最强的化学致癌物, 试验显示其致癌所需时间最短仅为24周。 2004年4月30日“大头娃娃”事件曝光,安徽省阜阳市查处一家劣质奶粉厂。该厂生产的劣质奶粉几乎完全没有营养,致使13名婴儿死亡,近200名婴儿患上严重营养不良 症。 2004年5月11日广州一市民被怀疑饮用散装白酒中毒死亡,短短10天内,共有14人因饮用假酒死亡、39人受伤。这些散装白酒中含有剧毒工业酒精甲醇。 2005年5月26日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在浙江被抽检出碘含量超标。这一事件使雀巢该品牌奶粉在全国范围的撤柜。 2005年6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经抽查的潮安12家企业果脯产品二氧化硫含量超标,随即宣布广东潮安生产的果脯全部下架,将近800家潮安果脯蜜饯企业集体挡在了北 京门外。 2005年7月5日三鹿被查出超前标注生产日期的酸牛奶 2006年6月北京食用福寿螺导致的广州管圆线虫病患者确诊病例达到160例。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危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处置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要把好生产加工源头。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应急处理各项工作。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作出反应,迅速制定及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协调好公司各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寻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等部门的协助。 二、组织管理 (一)建立企业产品投诉热线96211,并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 (二)企业自觉接受质监、卫生、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检),做到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决不弄虚作假欺骗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 (三)公司成立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1、负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照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组织生产,合法经营,做到企业诚信、自律,不违法、不违规、不制假、不售假。 2、负责教育企业全体员工,树立"以人为本,顾客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诚信第一"的企业文化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合格、优质乳品,让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奶"。 3、负责实施"科技兴奶、科技兴企",加强全员专业培训和现代化基础设备设施(加工、检测、冷链、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产业化水平,为生产安全、优质乳品打下坚实基础。

食品安全责任书范本大全 引导文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食品安全责任书范本大全,供大家参考和阅读!食品安全责任书范本一为切实监管好辖区食品市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乙方必须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乙方必须完善进销台帐的建立及登记。每次购进的食品种类、数量、价格必须如实登记。销售食品也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并将进、销货台账于每月25日前报甲方。 三、乙方进购食品,必须向进货商索取相应的手续,进货商提供的各项手续(复印件),食品经营者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存查。 四、乙方在食品经营活动中,应根据消费者需要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发票,并对销售食品进行日常清理,将清理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五、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将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召回一并交甲方处理。 六、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销售以下食品 (一)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得性质、危害程度与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得性质、危害程度与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得;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得;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得.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得;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得;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得;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得;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得; (6)省级政府认定得其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得;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得; (3)市级政府认定得其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得;

XXXXX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 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2、食品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及时报告原则 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对发生的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公共事件,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3)处置与分析总结并重原则 认真落实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对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港澳台)、跨国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3)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武功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查督办制度为加强我县食品安全事故的督察督办工作,及时查处涉及我县境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大案要案,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来源 (一)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 (三)市级以上媒体披露; (四)消费者举报; (五)领导批办; (六)其他来源。 二、信息处理 (一)登记:对上述来源的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统一格式详细记录(见附件1),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二)转递:对应当由县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事故,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发送《食品安全事故通报》(见附件2)。 ----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送交县农业局; ----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送交县质量技术监局;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送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消费环节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事故送交县卫生局; ----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其他部门的,送交相关部门。

三、事故查办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食品安全事故督办工作,收到《食品安全事故通报》和《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后,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及时报送查处结果。一般要求7日内反馈结果,并要求随时上报有关查办信息,必要时实行日报。 对重大的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负责组织调查组直接查处,调查组可依事故性质及部门职责,联合有关部门组成,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结果的报告与通报 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查处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结果直接报县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查处的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后函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县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做到日报或即时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果需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 五、督察督办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督察督办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办情况,要及时进行督察督办。对未按规定程序查办或未按规定时间反馈查办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分类 与分级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各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安全事件分类与分级 生产安全事件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件,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91 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程序 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应急检验工作程 序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目的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工作,保证结果的及时、准确,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相关检验。 3.职责 3.1 食品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理及相关样品采集 3.2 卫检部负责样品的受理、报告的发放 3.3 相关检测实验室负责样品的检测 3.4 质量管理部负责突发事件中相关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 3.5 质管科、总务科负责实验设备和耗材保障供应 3.6 中心主管领导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 4.程序

4.1 应急检测工作机制 4.1.1 中心领导应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监督所、相关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科、总务科协调配合,从检测工作所涉及的试剂采购、设备管理、合同评审、样品接受和方法确认等一系列环节,能够保持高效运转、反映迅速。 4.1.2 各检测部门应将应急检测工作作为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4.1.3 各相关不们应按指着建立起完善的文件化的应急检测工作作业指导书 4.2 应急检测技术储备 4.2.1 信息搜集 4.2.1.1 各检测部门应密切跟踪国内外相关技术法规的最新要求和先进的检测方法,尤其是对有毒有害无知的快速检测、疫情疫病的快速鉴定等。必要时,有真对性的将这些技术方法进行移植和开发,成为自己实验室的技术储备,在需要时则能够迅速开展检测工作。 4.2.1.2 各检测部门应随时关注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的相关信息或警示通报。根据国内、外爆发疫情疫病、安全卫生时间、我国进出口商品的质量问题等,以及时掌握应急检测工作的最新动态。 4.2.1.3 样品受理部门应加强与卫生监督部门及有关委托方的联系与沟通,事先了解其对实验室检测工作的要求

近几年中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回顾及分析 谢天娇20112923 (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班生命科学学院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150080)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似乎从来没有离开过人们的视线,从“苏丹红”到“三鹿奶粉”,从“瘦肉精”到“塑化剂”……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刺痛着我们脆弱的神经,更拷问着生产企业的道德底线以及监管部门的法治力量。本文主要就近几年几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回顾及分析。希望它们不仅能成为一面透视中国食品安全的“警示墙”,更能逐步唤起行业的重视、市场的净化乃至全民道德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食品安全苏丹红三聚氰胺塑化剂致癌 引言: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福寿螺、大闸蟹、多宝鱼、阜阳劣质奶粉……接踵而至的“问题食品”事件,让人们一次次“领略”了不法生产经营者见利忘义的“黑心”,也进一步暴露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诸多“黑洞”。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然而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老百姓防不胜防。从最普通的大米、面粉、肉制品、蔬菜、豆制品再到调味品,危害健康的伪劣产品不胜枚举,食品安全,这4个字无疑是当今中国社会最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几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回顾 1、苏丹红事件 2005年3月5日,英国食品标准署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召回通告——亨氏、联合利华等多家企业的食品中可能含有具有致癌性的工业染色剂“苏丹红1号”。随后一场声势浩大的查禁“苏丹红1号”的行动席卷全球。2005年3月2日,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经检测认定,广东亨氏美味源辣椒油中含有“苏丹红1号”打响了全国查处涉红食品的第一枪。随后,“苏丹红1号”被滥用为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就不断被广东、云南、上海、浙江、福建、四川等地的工商、质检部门检出。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从辣椒酱、辣腐乳、酱腌菜,到肯德基新奥尔良烤翅、长沙坛坛香牌风味辣椒萝卜、河南豫香牌辣椒粉以及方便面里相继被检出了“苏丹红1号”。经过2005年的查处,给人吃苏丹红的现象有所遏制。但是2006年11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公布了对全国蛋制品专项检查结果,结果显示有7家企业的8个批次产品涉嫌含有苏丹红,这些企业分布在北京、湖北、安徽、河北、河南、浙江等省。原来为了让鸡、鸭能生出“红心蛋”、“柴鸡蛋”,养禽场给不会说话的鸡、鸭喂食“苏丹红Ⅳ号”。比起苏丹红Ⅰ号,苏丹红Ⅳ号不但颜色更加红艳,毒性也更大。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Ⅳ号列为三类致癌物。 2、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 在2004年出现安徽阜阳百余名儿童因吃了劣质奶粉成了“大头娃娃”、多位

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1.目的: 针对有关公司产品发生重大异常或客户抱怨、或公司产品遭恶意破坏时及技监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等执法部门抽查本公司产品的信息反馈,采取紧急应变处理措施,并及时处理以降低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形象,避免由于时间延误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2.范围: 2.1产品重大品质异常或违反法令规定,经政府或民间消费团体所提出,对公司之经营有重大影响者。 2.2技监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等国家监督执法部门抽查本公司产品的不合格信息反馈。 2.3消费者无理要求,依【客诉处理程序】无法结案,经判定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者。 2.4媒体的负面报导。 2.5公司产品遭恶意破坏之事件﹐与消费者发生的严重纠纷或中毒事件。 2.6 厂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员工工伤\厂内食物中毒事件\水灾\火灾) 2.7 其它重大事件﹑产品批次性不良或意外事件并可能导致扩大之事件。 3.定义:无。

4.权责: 4.1紧急应变作业小组:成员为总厂长、品保部﹑生产、储运、法务等功能之主管及相关部门之主管,并由总厂长指派一人为召集人,负责紧急应变处理作业之联系、协调、进度掌控及回收作业。 4.2发言人:由总厂长指定,负责于紧急应变作业小组会议讨论后,将决议事项于7日内向政府或民间消费者团体或媒体说明,或以专函回复。 4.3 储运部门:有重大异常之产品销售地点确定及产品隔离。 4.4品保部门: 负责不合格信息的接收﹑呈报﹔协助追查原因、提报改善建议、追踪确认改善之执行;及依公司【产品召回作业程序】执行回收作业。 4.5责任部门:负责追查原因、提出改善对策及确实执行。 5.内容: 5.1 当有紧急情况发生或产品发生重大异常时,承办单位应详细了解状况,并汇总有关信息资料及相关部门之意见﹐报告给品保部。品保部应于4小时内呈报总厂长. 如属紧急情况则需召开“紧急应变作业小组会议”,商订处理措施。 5.2处理原则如下﹕ 5.2.1产品重大异常之意外事件或遭人为恶意破坏时,于紧急应变作业小组会议提出检讨,确认处理办法,由发言人于7日内对外界说明回收处理作业,并开始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和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非单位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所属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一般A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B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C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工业生产安全事件、道路交通事件、火灾事件和其他事件四类。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件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三)火灾事件是指在企业生产、办公以及生产辅助场所发生的意外燃烧或燃爆现象,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四)其他事件是指上述三类事件以外的,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生产安全事件分为限工事件、医疗处置事件、急救箱事件、经济损失事件和未遂事件五级。(一)限工事件是指人员受伤后下一工作日仍能工作,但不能在整个班次完成所在岗位全部工作,或临时转岗后可在整个班次完成所转岗位全部工作的情况; (二)医疗处置事件是指人员受伤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三)急救箱事件是指人员受伤仅需一般性处理,不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四)经济损失事件是指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五)未遂事件是指已经发生但没有造成人员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

白洋小学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学校及幼儿园,由于学生是特殊群体,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指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包括外出活动用餐)的卫生管理,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二、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胡从风 副组长:王学群 组员:王国纯王秋明王均田夏佑华 陈叔军南友军徐波涛 三、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1、学校校长(胡从风)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后勤的办公室主任(陈叔军)为直接责任人,食堂负责人(陈淮安)为具体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后勤的办公室主任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2、后勤部门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3、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4、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6、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2、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及时报告原则 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对发生的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公共事件,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3)处置与分析总结并重原则 认真落实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对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港澳台)、跨国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3)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各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生产安全事件分类与分级 生产安全事件类别分为: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产生安全事故并采取回收措施后,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追究。 3职责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追究食品安全事故责任遵循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品管部负责第一时间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真正原因。 生产部配合检查生产工作中是否存在生产环节漏洞。 行政部负责在确定事故责任人后,给予何种处罚的设定及公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地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生产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工作严重后的。 未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工作,造成食品安全工作严重后果的。 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未按规定审核发布食品广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5对责任人需被追究的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的,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给予责任人开除及一定惩罚处理;

情节极其严重、损害和影响非常大,已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责任人按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6对重大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需追究责任的,应从重处理。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含,下同)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 较大事故是指食物中毒患者超过30人或1人死亡的事故;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地区性或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7经确认需追究责任的,按以下规定确定责任人并划分责任: 因徇私枉法、超越或滥用职权、不履行职责、违反公司程序需被追究责任的,由直接承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直接主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需被追究责任的行为是由主管人员批准的,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由于承办人员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等故意行为,导致工作错位或上级决定改变,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领导不采纳相关部门及其承办人员意见,另行作出决定,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作出决定的领导承担全部责任。 应当经过合议、审核、审批而未经合议、审核、审批作出行政行为,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主要责任,直接主管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的决定,造成需被追究责任的,由集体讨论人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对行政过错行为持反对意见的除外。 承办人员在执行活动中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需被追究责任的,由承办人员承担责任。 两人以上共同发生的行为需被追究责任的,职务高的承担主要责任;职务相当的,共同承担

*****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3.2公司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3.3销售部门负责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3.4各加工厂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小组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 4.工作程序 4.1报告 报告原则:公司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4.2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公司各分厂、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分厂、部门主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由公司统一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2.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2.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2.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照《*****有限公司产品撤回程序》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5.责任追究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重大事件 1、毒大米事件:2000年12月4日,广东省市卫生防疫部门、市区工商部门查封了八吨掺了石蜡油的东北大米。2001年广州7月又在天平架牛利岗一货仓商店有掺有矿物油的“毒米”查处300吨“毒大米”经过漂白等加工……。 致癌大米”一般由霉变、生虫的陈旧米加工而成,经过去皮、漂白、拌油之后才能摇身变成“优质大米”,所以一般这些米粒都不怎么完整、完滑,如未加香精则仍有股霉味,如加上香精则会发出其它香味。毒大米”的主要有害物质是黄曲霉,在食品污染的因素中,生物毒素污染危害最重大,而黄曲霉毒素则因其对人、畜肝脏的剧烈损害而名列毒性之首。有资料记载,黄曲霉毒素B1的毒性是氰化钾的10倍以上。 2008年9月日本市场也出现了“毒大米”事件,但是事情暴露后,当事人日本奈良米谷销售公司社长中川昭一(54岁)无法活下去,以自杀谢罪。 2、敌敌畏火腿事件:2003年11月16日“敌敌畏金华毒火腿”被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之前在2002年金华市有关部门的一次调查中,发现使用违禁药物生产火腿的企业就有25家之多。据知情人说,往火腿里添加敌敌畏在当地早就是一个公开的秘密,用敌敌畏等违禁药物加入水中,来浸泡猪腿为了防止蚊蝇和生蛆。 为什么被当地人认为是“公开的秘密”的加工法可以沿用那么多年,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 3、苏丹红事件:2005年2月18日,英国食品标准署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召回通告——亨氏、联合利华等30家企业的359种食品中,可能含有具有致癌性的工业染色剂“苏丹红1号”。随后,一场声势浩大的查禁“苏丹红1号”的行动席卷全球。 2005年3月2日,北京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经检测认定,广东亨氏美味源辣椒油中含有“苏丹红1号”,打响了全国查处涉红食品的第一枪。从3月5日开始,“苏丹红1号”被滥用为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就不断被广东、云南、上海、浙江、福建、四川等地的工商、质检部门检出。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从辣椒酱、辣腐乳、酱腌菜,到肯德基新奥尔良烤翅、长沙坛坛香牌风味辣椒萝卜、河南豫香牌辣椒粉以及方便面里相继被检出了“苏丹红1号”……。 经过2005年查处,给人吃苏丹红的现象有所遏制,但是2006年11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公布了,对全国蛋制品专项检查结果,结果显示有7家企业的8个批次产品涉嫌含有苏丹红,这些企业分布在北京、湖北、安徽、河北、河南、浙江等省。原来为了让鸡、鸭能生出“红心蛋”、“柴鸡蛋”,养禽场给不会说话的鸡、鸭喂食“苏丹红Ⅳ号”,比起苏丹红Ⅰ号,苏丹红Ⅳ号不但颜色更加红艳,毒性也更大。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Ⅳ号列为三类致癌物。喂食苏丹红成为了行业的潜规则,这与苏丹红生产企业的大力推广不无关系。 4、石蜡火锅底料事件:2004年2月1日,央视曝光了重庆“问题”火锅底料,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无色无味的石蜡代替牛油作为凝固剂,加到了火锅底料里面,这石蜡对人体有致癌作用。在这次事件中全国查处多起含有石蜡的火锅底料,在曝光前底料中加入石蜡也已经十分普遍,事后重庆政府为了重振重庆火锅的“雄风”悬红10万元奖赏举报者。 5、双氧水、福尔马林食物事件:据2001年12月22日《重庆晚报》报道:正值当地“放心火锅”参评热潮,江北区黄泥村“兄弟串串”火锅店老板袁某居然拿严禁使用的福尔马林浸泡菜品,更恶劣的是还当白酒给食客饮用。今日凌晨,遭此横祸的食客经及时抢救,暂无性命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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