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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越南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的焚烧炉。

2.引用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0—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3.1 废弃物种类:医疗垃圾

3.2 焚烧炉:采用热力技术处理废物使之分解并达到无害化的装置,包括进料装置、炉体、烟气净化装置、控制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等。

4.基本要求

4.1 焚烧炉的设计应该保证其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

4.2 焚烧炉所采用耐火材料的技术性能应该满足焚烧炉燃烧气氛的要求,质量应满足所选择耐火材料对应的技术标准,能够承受焚烧炉工作状态的交变热应力。

4.3 焚烧炉炉体外观要求严整规矩,无明显凹凸疤痕或破损;漆面光洁、牢固、无明显挂漆、漆粒;表面处理件应光滑,无锈蚀。

4.4 焚烧炉炉门应启闭灵活,严密轻巧。炉门尺寸应该与医疗废物包装尺寸相配套,避免在进料时使医疗废物包装散开、破碎。

4.5 焚烧炉应该采用密闭的自动进料装置,并能与自动卸料装置相衔接,尽量避免操作人员与医疗废物接触。

4.6 焚烧炉应该设置二次燃烧室;二次燃烧室应配备助燃空气和辅助燃烧装置。

4.7 焚烧炉炉床设计应防止液体或未充分燃烧的废物溢漏,保证未充分燃烧的医疗废物不通过炉床遗漏进炉渣,并能使空气沿炉床体均匀分配。

4.8焚烧炉应具有完整的烟气净化装置。烟气净化装置应包括酸性气体去除装置、除尘装置及二噁英控制装置,并具有防腐蚀措施。

除尘装置应优先选择布袋除尘器;如果选择湿式除尘装置,必须配备完整的废水处理设施。不得使用静电除尘和机械除尘装置。

4.9焚烧炉应该设置监测系统、控制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安全防爆装置。监测系统能在线显示焚烧炉燃烧温度和炉膛压力等表征焚烧炉运行工况参数。

4.10 焚烧炉烟气净化装置应该设有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烟气排放状况。

五、技术性能要求:

1、炉体型式:立式炉本体燃烧室

2、焚烧能力:130-180Kg/h

3、点火方式:自动点火

4、采用燃料:柴油

5、投料方式:人工投料

6、取灰方式:人工

7、设计热值:2000Kcal/kg

8、废气处理方式:高温喷风涡流燃烧+二次燃烧+尾气排放

9、焚烧温度:一次室:600-850℃二次室:850-1000℃

10、烟气停留时间:≥2秒

11、占地面积:2米×3米

12、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5%

5.1医疗废物焚烧炉的技术性能要求见表1。

5.2焚烧炉主燃烧室炉膛容积热负荷和断面热负荷的选择应满足废物在1000Kcal/h低位热值时,炉膛中心温度不低于750℃的要求。炉膛尺寸的选择应保证医疗废物在炉膛内足够的停留时间,确保废物充分燃尽。

5.3医疗废物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应为6%-10%(干烟气)。

5.4医疗废物焚烧炉运行过程中要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体逸出。

5.5炉体表面温度不得高于50℃。

5.6焚烧炉排气筒高度应该按照GB18484的规定执行。

表1医疗废物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

规格预估

1、炉本体1座

2、炉型:卧式WSL-Y型

材料:板材A3钢8mm

表面耐热油漆

内部高铝质耐火材料(1400℃)喷风管:不锈钢焚烧能力:20~25Kg/h

炉内容积:0.6m3

附:投料口、取灰口

一次燃烧系统(意大利进口原装利雅路)2台

耗油量:4.5-10Kg/h

燃料:柴油

功率:0.17Kw3

3、二次燃烧室1座

尺寸:Φ550×360

材质:A3钢

3、烟囱1座

尺寸:Φ219

离地高10米

材质:A3+防腐

5、油槽1座

材质:A3钢

容积:200L

附:液位计、排污阀、进料口、支架6

6、补氧风机1台

风量:25m3/min

风压:270mmAq

电动机:2.2kw

6.环境保护技术指标

6.1医疗废物焚烧炉排放气体在参考状态下的排放限值不应高于GB18484-2001规定的限值(见附表1)。

6.2 其他环境保护技术指标见表2。

表2 医疗废物焚烧炉环境保护设备技术指标限值

6.3 医疗废物焚烧炉如有污水排放,在排放前应该进行消毒处理。污

水的监测项目应有pH值、F-、NO3-、Hg、As、Pb、Cd以及粪大肠菌群和总余氯(见附表2)。

6.4 医疗废物焚烧飞灰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7.焚烧炉的安全要求

7.1 焚烧炉的燃烧器应设有安全保护装置。燃烧器启动后点火不正常时安全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断燃料供应并报警。

7.2 焚烧炉停止运行前(包括正常停炉和安全程序停炉)必须有对燃烧室进行冷却的程序。当燃烧室温度下降到设定值时,冷却程序停止,焚烧炉停止工作。

7.3 焚烧炉必须有防爆措施及装置。

7.4 焚烧炉的电源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

7.5 在常温下和相对湿度不超过85%的条件下,电器回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MΩ,并能承受1min工频(50Hz)、电压1500V的实验,不得有击穿和短路现象。

7.6 各连接件必须定位准确,连接可靠。

7.7 控制箱与各被控设备之间的连接线必须有金属硬、软管保护。

7.8 炉体所附油气路及其所属附件应安装牢固,连接处不得有泄露。

8. 检验方法

8.1 焚烧炉温度取测量焚烧炉燃烧室出口中心的温度值,用热电偶测定。

8.2 烟气停留时间和炉膛热负荷根据设计文件检查确定。

8.3 热灼减率的测定:按照HJ/T20采取和制备样品,依据本技术要求3.3条要求测定、计算,取三次平均值作为判定值。

8.4医疗废物焚烧炉系统排放气体污染物的分析测试方法按GB18484的规定执行(见附表3)。

8.5医疗废物焚烧炉产生的污水,其排放污染物按GB8978规定的方法检测(见附表4)。

8.6氧气浓度测定按GB/T16157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8.7 电器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强度经受50Hz、1500V 交流电压耐压试验,历时1min。

8.7 燃油或燃气燃烧器的安全点火时间为5s—7s。如果发生点火失败或故障熄火,安全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断燃料供应。重新点火前的停止扫气时间不得低于30s。

每隔3min试验一次,连续试验10次,成功次数不得低于9次。

附表1 医疗废物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

2

c=10/(21-Os) × c s

式中:c——标准状态下被测污染物经换算后的浓度(mg/m3);

Os——排气中氧气的浓度(%);

c s——标准状态下被测污染物的浓度(mg/m3)。

附表2 医疗废物焚烧炉污水排放限值

准;

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附表3 医疗废物焚烧炉排放气体的分析方法

附表4 医疗废物焚烧炉污水的分析方法

四、资料交付

1、合同签定7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本协议设备基础图(含电子版)。

2、交货时卖方向买方提供如下装箱资料:

1)基础安装图(蓝图)

2)装配图

3)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

4)合格证/装箱清单

5)设备总图、安装图、基础图、电气控制图、设备基础荷载,

中方的报价:需分项报价,报价种类为:设备成套出厂价(产品净价+17%增值税)、出口包装费、国内运输费、、保险费用、、施工安装费用、技术培训费、我方8%的服务费用等)。

顺祝

商祺

联系人:王先生邮箱:szhzh0186@https://www.wendangku.net/doc/ec17769418.html,

电话:0755-********

手机:130********

传真:0755-********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ec17769418.html,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南岭村南新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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