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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过度医疗”的现象,谈谈对卫生法基本原则的认识

针对“过度医疗”的现象,谈谈对卫生法基本原则的认识
针对“过度医疗”的现象,谈谈对卫生法基本原则的认识

在提到卫生法的基本原则的认识时,让我们首先来看看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人们在从事卫生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各种准则。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卫生保护原则

卫生保护是实现人的健康权利的保证,也是卫生保健制度的重要基础。卫生保护原则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人人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

2.预防为主原则

卫生法实行预防为主原则,首先是由卫生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次是由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医学。预防为主原则有以下几个基本含义:①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②强调预防,并不是轻视医疗;③预防和医疗都是保护人体健康的方法和手段。元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是预防为主原则总的要求。

3.公平原则

所谓公平原则,就是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配置卫生资源,协调卫生保健活动,以便每个社会成员普遍能得到卫生保健。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合理配置可使用的卫生资源。公平不是一个单一的、有限的目标,而是一个逐步改善的过程。

4.保护社会健康原则

保护社会健康原则,本质上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它是世界各国卫生法公认的目标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人具有社会性,要参与社会的分工和合作,所以,就要对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个义务就是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社会健康利益。

5.患者自主原则

保护患者权利的观念是卫生法的基础,而患者的自主原则是患者权利的核心。所谓患者自主原则,是指患者经过深思熟虑就有关自己疾病的医疗问题做出合理的理智的并表示负责的自我决定权。它包括:①有权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医生及其医疗服务的方式;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某一项医疗服务;③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服务等。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患者权利保护法,但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都从不同角度对患者权利(如医疗权、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参与权、隐私权、申诉权、赔偿请求权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而过度医疗的概念是什么呢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

过度医疗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虽然过度医疗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条款从正面强调了合理医疗、规范医疗,对过度医疗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表述,说明治理过度医疗有法可依。

诊疗活动不能突破规矩

从法理视角审视,过度医疗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诊疗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并具有诊疗目的不正确、消耗医疗资源过度、超出个体与社会医疗保健的理性需求、造成患者人身过度伤害或财产过度损失等情形之一的行为。引发过度医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医疗机构的逐利性、医务人员的趋利性、防御性医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医师具有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可见医师的诊疗权利不是无限的,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必须有根有据,不允许无依据的不必要诊疗。

过度医疗增加费用患者可索赔

民事责任患者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度医疗而增加了医疗费用,可以向医疗机构索赔,这就是医疗机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导致患者支出不必要的检查费用,患者一方有权要求医疗机构退还。造成其他损害后果的,患者一方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是北京市医务人员过度医疗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对全国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同样有借鉴意义。

刑事责任在过度医疗中,医务人员如还涉及收受财物并达到一定金额的,则属于犯罪行为,理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了规定,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对受贿罪进行了规定,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均为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可见,在医院工作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及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在过度医疗中收受他人财物并达到5000元以上者,将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相应会被检察院、公安局立案侦查。

防过度三项注意

不可无视行业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中国医师道德准则》、《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均要求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恪守医师的道德底线,对患者要选择适宜的医疗措施,不准收受回扣、不准违规收费、不准以商业为目的的统方等。医务人员要学习上述文件,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医务人员进行廉洁行医、因病施治等七个方面内容的医德考评;对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存在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等八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医德较差,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要将考评结果在单位内公示,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

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影响其医师定期考核。

过度医疗的危害

1,对患者权利与医务人员权利的影响

首先是对患者权利的影响。在过度医疗过程中,医生对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已经超出其实际的需要,超出了合理的“度”的范围。举例来说,一名心肌梗塞的患者来到医院进行治疗,常规的溶栓药物就可治疗疾病。在此种情况下,如若医生出于别的某些目的无视临床操作规范,或患者为确保自己的医疗安全追逐过度、不适宜但更为安全、快捷的治疗方案——直接冠状动脉介入治疗,这将会给患者的生理机能造成严重损害,侵害了患者的健康权;同时,此种治疗方法的选择,患者要为医生的医疗行为付出更多的资金,使治疗疾病的成本增多,侵害了患者的财产所有权。在此治疗过程中,如若医生未将患者疾病的真实情况全部

如实的告知或是有选择性、诱导性地告知,那么,医学专业知识缺乏的患者就无法对自身疾病选择出最合适的治疗方案,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不同程度的遭受到侵害的同时,自我决定权也受到侵害。其次是对医务人员权利的影响。现阶段,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造成患者看病要提防着医生,医生面对着频繁的医闹和人身伤害,也要时刻提防患者。如何确保万一发生医疗纠纷时自己有据可依?那就是多开检查。哪怕只是头痛发烧,它既可能是感冒、流感,也可能合并肺炎、脑炎等,就算概率很小,但有时候不做检查就不能排除,每排查一个都要付出代价。如果患者一点误诊的概率都不能接受,医生只能选择把每一个可能性都进行排查。而且,在治疗时,医生也会选择短期效果更好的医疗措施。一个感染的孩子,如果发烧不退家长就找医生算账,那么医生为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就可能选择见效更快的静脉给药,用更广谱、更高级的抗生素。无疑,在这种情况下医生选择合理的诊疗方案的权利被剥夺。 2.医疗卫生资源的严重浪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之鑫于2009年曾公布说:“2009年我国医疗输液104亿瓶,相当于13亿人口每人输了8瓶液,远远高于国际上2.5至3.3瓶的水平。”很多患者认为注射药物要比口服药物见效快,因此一感冒发烧就主动要求静脉点滴。其实,在口服、肌肉注射、静脉点滴三种给药途径中,风险最大的就是静脉点滴,过多注射会增加不必要的治疗风险及不良反应。由此可见,不分病情轻重的输液是临床中最常见的过度医疗。这仅是对临床用药一项治疗的调查结果,过度检查、过度手术在实际生活中也是比比皆是。而实际情况却是,我国有13亿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2%,卫生总费用仅占世界的2%,卫生资源总体不足是不争的事实。据有关资料显示:医疗机构的过度医疗导致卫生资源浪费达20%~30%。过度医疗使相当一部分卫生资源用于无效的或效益很低的医疗,而使效益较高的公共卫生保健上的卫生资源大大削弱,传染病、流行病等不能得到很好的预防和控制,严重背离了“预防为主”的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卫生资源的浪费既消耗了国家有限的物质资源,也增加了政府的负担,未能“物尽其用”。 3.不利于医学学科的良性发展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医生更多地是依赖各种检查设备,血常规、CT、造影、核磁共振随手就开,患者变成了被各种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堆砌而成的“电子患者”,而对疾病诊断所应遵循“望、触、叩、听”逐渐地被医生束之高阁。医生只是通过各类的报告单为患者诊断疾病、治疗疾病,而不是通过“望、触、叩、听”的技术诊断。医学科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医生如果只是一味地借助仪器才能为患者进行诊断治疗,而不是凭借自己的动脑、动手能力为患者诊治,医生自身的临床经验将如何积累,整个社会的医学发展前景又将在何方。医学的发展需要有医疗技术的创新能力,而临床医生的经验积累是医学创新的基础之基础。而过度医疗势必将会削弱部分医生的创新能力,从一定程序上阻滞了医学学科的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过度医疗违反了卫生法基本原则中的第三条,公平原则。

卫生法的特点具体有哪些

卫生法的特点具体有哪些 (一)卫生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1、卫生法没有统一的法典 在形式上,卫生法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性法规等众多的法律文件所构成,是卫生法律规范的总和。 卫生法的特点具体有哪些 2、卫生法的稳定性较差,在形式上具有富于变动性的特点 由于卫生法是以有关卫生防疫、医疗、卫生事务为调整对象的,而这些事项本身经常变化,并时有突发性的、“史无前例”的公共 卫生事件的发生,因而其调整的范围也就具有了不稳定性的特征, 导致卫生法就不得不随着卫生事业事项的变更而变更。 并且,卫生行政性法规和规章,是为卫生行政机关自己实施法律、执行职务和适应实际需要而制定,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的 程序与基本法相比较较为宽松,因此修改就较为频繁,表现为多变性。 3、卫生法的法律形式表现为多样化 (二)卫生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1、卫生法的规定具有广泛性 2、从内容上说,卫生法也具有易变性 一般地讲,法律应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是,由于我国卫生行政法制建设才刚刚起步,相当大的一部分卫生方面的事务还在靠政策来 调整。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WTO规则所要求的各 种制度(如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等)都还没有建立或不完善。

这就必然导致我国的卫生行政机关制定与WTO规则要求相一致的法律法规,从而取代原有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制度。这种新 法的制定,必然表现为卫生法制的易变性。 目前,我国已制定一系列卫生法律、法规,我国卫生法的这一特点,正在发生质的变革;依法行政的环境正在逐步完善。 3、卫生法规是实体法与程序法交织在一起 在我国,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是分别作为实体法和诉讼法分开制定的,其都是法的不同部门法。而卫生法则 不然.。首先,卫生行政法和其他行政法一杨,其程序性规范并不仅 限于诉讼领域,它还包括卫生行政管理活动程序的规范,即卫生行 政程序法。 其次,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虽然可以独立成法,成为我国三大诉讼法之一,但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名称叫“行政法”的法典,而行 政诉讼毕竟与行政法有关实体内容密不可分,这就使行政诉讼法包 含了许多实体性条文,而实体法内也包含有许多程序法方面的规定。卫生法又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其也具有这一特点。 相关阅读: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也即卫生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行政法制原则,是指贯穿于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和卫生行政关系当中,指导和制约卫 生行政立法与实施的卫生法制的基本精神和准则。 第三,卫生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卫生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位于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国际法原则之下的,产生于卫生行政法并指 导卫生行政法的创立、实施的、贯穿于卫生法律规范和卫生行政关 系当中,指导和制约卫生行政立法与实施的卫生法制的基本精神和 准则。卫生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义务本位’原则”、“合法 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应急性原则”等等。 第四,卫生行政法的其他原则。

康复医学教学大纲 完整

康复医学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康复医学 英文名称:Rehabilitative Medicine 课程代码:ZB32010995 课程性质:限定选修课 总学时数:34学时;理论学时:26学时;实训学时:8学时;开课学期:6 课外实践:其他学时:考核性质:必修学分:2学分; 一、课程的性质和目的 1.课程性质 1.教学对象:公共事业管理(健康管理)专业 2.课程特点:康复医学是使功能障碍者的潜在能力和残存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的医学科学体系,是具有基础理论、评定方法及独特治疗技术的医学学科,它与临床医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本学科研究有关功能障碍的预防、评定和处理(治疗、训练)等问题,促进病、伤、残者康复。 2.课程目的 通过学习使医学生树立现代康复理念,了解现代康复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熟悉有关功能障碍的预防、评定和康复治疗,掌握临床常见病损的康复治疗方法及原则,能采用恰当的方法行床旁早期康复,选择适当的疾病、恰当的时机送诊康复,积极开展二级预防和选用矫形器等。 二、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章节内容理论学时数实验学时数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康复医学概论 康复医学相关基础 康复医学评定 康复治疗技术 神经系统常见病损的康复 骨关节病损的康复 内脏疾病的康复 其他常见疾病康复 临床常见问题的康复处理 1 2 4 4 6 5 1 2 1 1 2 4 1 0 合计26 8 三、教学内容 第一章康复医学概论 [讲授内容] 1.掌握:康复和康复医学的基本概念、残疾的国际三级分类与我国五级分类要点 2.熟悉:康复医学的对象、内容及工作方式;残疾的三级预防 3.了解:康复医学发展简史;残疾的概念、形成

卫生法学考试复习题与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复习试题及参考答案 《卫生法学》 一、选择题 1.严格的说,下列哪项不在卫生法的渊源中?()。 A.卫生基本法 B.卫生法规 C.卫生规章 D.民法通则 2.卫生法概念不涵盖下列哪项内容?()。 A.国家制定或认可 B.具有国家强制性 C.惩罚卫生犯罪的依据 D.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实施 3. 下列哪项不能成为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A. 生命健康权利 B.医生的个人行为 C. 医疗器械 D.卫生行政机关 4. 卫生法的实施不体现在()。 A. 卫生执法 B. 卫生司法 C. 卫生服务 D. 卫生守法 5.卫生民事责任的种类不包括()。 A.警告 B. 赔礼道歉 C. 恢复原状 D. 赔偿损失 6. 下列哪项不是卫生法立法的内容()。 A. 制定 B. 修改 C. 废止 D. 公布 7. 卫生法在适用中要求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严格 B.正确 C.合法 D.时限 8. 下列哪项不是卫生法律责任的特点()。 A. 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 B. 由法律明确规定 C. 具有国家强制性 D. 由卫生行政机关追究 9.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 ( )。 A. 内外有别 B. 程度轻重不一 C. 都是违法 D. 司法救济不同 10.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必须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日内提出。 A. 15天 B. 30天 C .60天 D. 90天 11. 学理性解释在卫生法实施中的作用有?()。 A. 推动卫生法学发展 B.纠正司法机关的错误 C. 指导卫生立法 D.卫生执法的依据 12. 构成卫生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哪一项是错误?()。 A. 客观上违反卫生法规 B. 程度上造成严重损害 C. 主观上有过错 D. 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13. 对下列卫生行政执法特征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A. 执法的主体只能是卫生行政机关 B. 执法主体代表国家 C. 执法针对的对象特定 D. 执法依据必须法定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卫生法学-名词解释

1 .卫生法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卫生法律关系 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4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人。 5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8 .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Medical staff)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损害的事故。 9 .医学会 是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医学社会组织。医学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 10.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11.知情同意权 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 12.药品管理法 是调整药品监督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3.药品标准 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定依据。 14. GMP 是英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译文简称。 GMP是在药品生产全过程中,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来保证生产优良药品的一整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15. GSP

卫生法学 简答题

1、如何理解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①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卫生社会关系包括 卫生组织关系、 卫生行政关系、 卫生民事关系、 卫生发展关系等。 ②卫生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的卫生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包括: 卫生法律、 卫生法规、 卫生规章等。 2、简述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卫生组织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 卫生服务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国际卫生发展方面的法律关系。 3、简述卫生法的主要特征 卫生法律关系除了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以保护公民的健康权为宗旨、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内容广泛,需要采用多种调整手段、溶进大量技术规范、有一定的国际性。 4、简述卫生法学的主要研究方向 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权利义务;

②各类卫生工作者的资格认定、权利义务及执业规则; ③医用物资(卫生生产资料)的卫生标准及准入管理规范; ④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标准及管理规范; ⑤各类卫生专业技术活动规范; ⑥现行卫生法律规范的修订和完善; ⑦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与国际接轨,与其它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医学发展相适应。 5、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 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患者权利自主原则。 6、为控制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时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限制或者停止集会、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员聚集的活动; 停工、停业、停课; 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与原则 方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8、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分为哪几类每类举出 2 个病种。 法定管理传染病病种分甲、乙、丙三类

卫生法基础(上) 试题

卫生法基础(上)试题 判断题部分 第 1 题. 卫生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程序、手段、幅度等均由卫生法律规范明确、具体规定的称之为羁束行政行为 A. √ B. × 答案:A 第 2 题. 卫生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其受卫生法律规范拘束程度的不同可分为要式卫生行政行为和非要式卫生行政行为 A. √ B. × 答案:B 第3 题. 行政处罚先调查取证后裁决的顺序颠倒即构成违法 A. √ B. × 答案:A 第4 题. 卫生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之一是决定文书已为行政相对人受领 A. √ B. × 答案:A 第 5 题. 卫生法的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 A. √ B. × 答案:B 第6 题. 程序合法是实施卫生具体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符合法律规定 A. √ B. × 答案:A 第7 题. 剥夺权益是指剥夺行政相对人已有的权能、权利或利益 A. √ B. × 答案:B 第8 题. 吊销卫生许可证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A. √ B. × 答案:A 第9 题. 卫生行政强制只需卫生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 A. √ B. × 答案:B 第10 题.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律规范调整的人们在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B. × 答案:A 第1 1 题. 任何卫生法律规范都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A. √ B. × 答案:A 第1 2 题. 依法作出的卫生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对卫生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都具有约束力 A. √ B. × 答案:A 第1 3 题. 行政处罚先调查取证后裁决的顺序颠倒即构成违法 A. √ B. × 答案:A 第1 4 题. 卫生法是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A. √ B. × 答案:A 第1 5 题. 吊销卫生许可证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A. √ B. × 答案:A 第1 6 题. 程序合法是实施卫生具体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符合法律规定 A. √ B. × 答案:A 第1 7 题. 卫生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之一是决定文书已为行政相对人受领 A. √ B. × 答案:A 第1 8 题. 卫生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其受卫生法律规范拘束程度的不同可分为要式卫生行政行为和非要式卫生行政行为 A. √ B. × 答案:B 第1 9 题. 卫生具体政行为是指卫生行政主体依职权对特定的人和事所作出的行为 A. √ B. × 答案:B 第20 题. 卫生行政强制只需卫生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 A. √ B. ×

【卫生法学试题及答案】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

第一章卫生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卫生法律关系性质上是( ) A.思想社会关系 B.物质社会关系 C.政治关系 D.道德关系 2(能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称为( ) A.法律事实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 D.法律实践 3(传染病的流行属于法律事实中的( ) A.法律权利 B.法律事件 C. 法律行为 D.法律义务 4(医疗保健服务属于卫生 法律关系客体中的( ) A.生命健康利益 B.行为 C.物 D.智力成果 5(学术论文属于卫生法律关系客体中的( ) A.生命健康利益 B.行为 C.物 D. 智力成果 6(药品卫生法律关系客体中的( ) A.生命健康利益 B.行为 C.物 D.智力成果 二、多项选择题 1(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 A.国家卫生行政机关 B.企事业单位 C.社会团体 D.公民 2(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 ) A.卫生权利 B.行为 C.卫生义务 D.智力成果 3(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 A.生命健康利益 B.行为 C.物 D.智力成果 4(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 A.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 B. 卫生法律关系客体 C. 卫生法律关系内容 D. 卫生法律部门 5(关于卫生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卫生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卫生权利与卫生义务 B. 卫生法律关系时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具体社会关系 C. 卫生法律关系与政治关系、道德关系无实质区别 D. 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物质社会关系

6(卫生法按其表现形式,可分为( ) A.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 B.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 C.广义的卫生法 D.狭义的卫生法 三、名词解释 1(卫生法 2(卫生法律关系 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4(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5(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6(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7(法律事实 8(法律事件 9(法律行为 10(合法行为 11(违法行为 12(患者自主原则 13(公平原则 14(生命健康利益 15(行为 16(物 17(智力成果 18(卫生权利 19(卫生义务 20(保障社会健康原则四、简答题 (一)如何理解卫生法的概念, (二)简述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三)简述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四)卫生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哪些, (五)简述卫生法的分类及我国的现状, 五、论述题 (一)如何理解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论述卫生法的特征, (三)论述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 2. A 3. B 4. B 5. D 6. C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 2. AC 3.ABCD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 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 (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 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 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 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 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 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三)丙类传染病 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三、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与疫情报告 (一)传染病的预防

康复医学的基本概括及原则

康复医学的基本概括及原则 【文章价值】无我享受【文章附属】医学美容教育网【文章属性】概论性理论研究【责任编辑】number one 【文章语种】汉语【起稿日期】2015-01-13 康复医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二十世纪中期出现的一个新的概念。康复医学和预防医学、保健医学、临床医学并称为“四大医学”,它是一门以消除和减轻人的功能障碍,弥补和重建人的功能缺失,设法改善和提高人的各方面功能的医学学科,也就是功能障碍的预防、诊断、评估、治疗、训练和处理的医学学科。运动疗法、作业疗法等是现代康复医学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一、康复医学的基本概括 康复医学是一门有关促进残疾人及患者康复的医学学科,更具体地说,康复医学是为了康复的目的而应用有关功能障碍的预防、诊断和评估、治疗、训练和处理的一门医学学科。康复医学又称第三医学(临床医学为第一医学,预防医学为第二医学)。在现代医学体系中,已把预防、医疗、康复相互联系,组成一个统一体。康复医学起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原以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 现代康复医学是近半个世纪来蓬勃发展起来的,它的发展是人类医学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现代科学技术进步的结果。

康复医学是医学一个新分支的学科,主要涉及到利用物理因子和方法(包括电、光、热、声、机械设备和主动活动)以诊断、治疗和预防残疾和疾病(包括疼痛),研究使病、伤、残者在体格上、精神上、社会上、职业上得到康复,消除或减轻功能障碍,帮助他们发挥残留功能,恢复其生活能力,工作能力以重新回归社会。康复医学是由理疗学,物理医学逐渐发展形成一门新学科。 由于传统上在疾病的诊断,物理疗法、职业疗法及其有关治疗中,物理因子及物理疗法一直为主要手段,所以康复医学的英文表达以物理为词根,Physiatrics,physiatry(美国,加拿大),physicalmedicine(英国,南北美洲),Physicalmedicineandrehabitition(美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 在日本用rehabilitation.康复医学主要面向慢性病人及伤残者,强调功能上的康复,而且是强调体功能康复,使患者不但在身体上,而且在心理上和精神上得到康复。它的着眼点不仅在于保存伤残者的生命,而且还要尽量恢复其功能,提高生活素质,重返社会,过有意义的生活。 二、康复医学的内涵 1、康复医学对象; 2、康复医学领域; 3、康复医学措施;

卫生法基础(下) 试题

卫生法基础(下)试题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分,共分) 第题. 剥夺权益是指剥夺行政相对人已有的权能、权利或利益 . √ . × 标准答案: 第题. 行政处罚先调查取证后裁决的顺序颠倒即构成违法 . √ . × 答案: 第题. 卫生具体政行为是指卫生行政主体依职权对特定的人和事所作出的行为 . √ . × 答案: 第题.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卫生法律规范调整的人们在卫生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 . × 答案: 第题. 程序合法是实施卫生具体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符合法律规定 . √ . × 答案: 第题. 卫生法的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活动 . √ . × 答案: 第题. 卫生行政强制只需卫生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 . √ . × 答案: 第题. 卫生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其受卫生法律规范拘束程度的不同可分为要式卫生行政行为和非要式卫生行政行为 . √ . × 答案: 第题. 依法作出的卫生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对卫生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都具有约束力 . √ . × 答案: 第题. 卫生法是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 √ . × 答案: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分,共分) 第题. 卫生法律责任特点不包括的是 . 与违法行为相联系 . 内容由法律明确规定 . 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 具有国家强制性 答案: 第题. 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 . 卫生服务关系 . 卫生监督关系 . 卫生社会关系 . 卫生合同关系 答案: 第题. 下列属于行政处分的是 . 罚款 . 记大过 . 没收违法所得 . 责令停产停业 答案: 第题. 下列不属于单方卫生行政行为的是 . 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行政处罚 . 卫生行政强制 . 卫生行政合同 答案: 第题. 卫生行政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行政相对人造成影响的是. 权利义务 . 生命财产 . 执业资格 . 卫生活动 答案: 第题. 根据宪法规定有权提出法律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是. 人以上 . 人以上 . 人以上 . 人以上 答案: 第题. 下列不属于卫生行政救济途径的是 . 卫生行政诉讼 . 卫生行政复议 . 卫生行政稽查

试述卫生法的概念、特征、功能和基本原则

试述卫生法的概念、特征、功能和基本原则 ——薛群英 【内容提要】: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卫生、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特殊行政法。卫生法是国内法,是调控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调整卫生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卫生法调整的是一种纵向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卫生行政关系;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地位,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维护卫生事业的健康有序地发展。卫生法从形式到内容,都有其自身的特点;有其独有的功能和基本原则。 【关键词】:卫生法特殊行政法维护卫生事业研究 一、卫生法的概念 所谓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卫生、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卫生法,是行政法法律部门的组成部分,属于特殊行政法。 卫生法这一行政法法律部门的特殊行政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以及与上述法律法规相应的一系列配套规定。 通过上述卫生法的定义和内容,可以看出卫生法包括以下基层含义: (一)卫生法是国内法 基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传统上的差异,决定了各国的卫生事业与管理也有着极大的、甚至是本质的差异。因此,卫生法不是一般国际社会所工人的国际法,而是由主权国家的立法机关以宪法为依据所制定的适用于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国内法,卫生法不具有国际效力,不需要国际公认。 (二)卫生法是调控国家卫生事业的发展,调整卫生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从卫生法所调控的国家卫生事业发展过程来看,卫生法所涉及的基本社会关系主要有:第一,调整国家中央与地方卫生行政机关的管理权限和分工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调整政府与医疗机构的关系。例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调整医疗机构与患者的关系即医患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调整政府与从业人员的关系。例如,《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等等。 第五,调整政府与药品药械经营企业的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等等。 (三)卫生法调整的是一种纵向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卫生行政关系 卫生法调整的是一种纵向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卫生行政关系。在这一关系中,政府的存在及其行政权力的行使是一个必要条件。一方面,政府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者,是行政活动的主体;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一经成立,其行为就具有某种强制力,因此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

医师三基基本理论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医学伦理学)-试卷2

医师三基基本理论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医学伦理学)-试卷 2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名词解释题(总题数:3,分数:6.00) 1.疏忽大意过失: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疏忽大意过失是指在医疗过失的发生中,根据行为人相应职称和岗位责任制度要求,应当预见到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患者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或对于危害患者生命健康的不当做法,应当做到有效的防范,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有效的防范,致使危害发生。) 解析: 2.过于自信过失: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过于自信过失,是指行为人虽然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患者导致危害结果,但是轻信借助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患者的危害结果发生。) 解析: 3.医德: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卫生服务的职业活动中应具备的品德。) 解析: 二、简答题(总题数:2,分数:4.00) 4.简述医生对患者和社会的义务。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承担诊治的义务。(2)解除痛苦的义务。(3)解释、说明的义务。(4)医疗保密的义务。(5)面向社会的预防保健义务。(6)提高人类生命质量的义务。(7)参加社会现场急救的义务。(8)发展医学科学事业的义务。) 解析: 5.简述患者的权利。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基本医疗权。(2)疾病认知权。(3)知情同意权。(4)保护隐私权。(5)监督医疗权。(6)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7)要求赔偿权等。) 解析: 三、判断题请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总题数:2,分数:4.00) 6.非法行医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及公众的健康。 (分数:2.00) A.正确√ B.错误 解析: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试题

2015年甘孜州基层卫生“三大行动” 大比武活动理论考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试题题库资料及参考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 )年( )月(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号主席令公布。 A、2004年12月1日 B、2004年8月28日 C、1989年09月1日 D、1989年2月21日 2.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方针是什么? 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C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D以上三项 3.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 )制度。 A计划免疫 B预防接种 C预防接种证 D疫苗接种 4.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由( )批准。 A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5.(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A医疗机构 B采供血机构 C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D任何单位和个人 6.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当予以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 )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A公安机关 B卫生行政部门 C卫生监督机构 D卫生防疫机构 7.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 )、( )制度,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A隔离、消毒 B预检、分诊 C分类、隔离

D定点、隔离 8.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 ),减免医疗费用。 A医疗救济 B困难补助 C医疗救助 D医疗照顾 9.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将病原微生物分为()类。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将实验室分为( )级。 A 4;4 B 3;4 C 5;4 D 4;3 10.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天。 A 1 B 3 C 5 D 2 11.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 )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A 18~55周岁 B 18~50周岁 C 16~55周岁 D 16~50周岁 12.特殊血型的血液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 )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A 设区的市 B 县 C 省 D 国家 13.《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 )年。 A 3 B 2 C 5 D 4 14.国家根据非处方药的( ),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和乙类。 A质量 B有效性 C安全性和有效性 D安全性 15.《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置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个月申请换发。 A 4;6 B 5;6 C 3;12 D 4;12 16.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A卫生行政 B质量监督检验 C药品监督管理 D工商管理 17.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 )毫升,最多不得超过()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 )个月。 A 200;400;3 B 200;600;6 C 200;400;6 D 300;500;4 18.国家( )设置以营利为目的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 A批准 B可以批准

康复医学导论重点

精品文档:综合地、协调地应用医学的、教育的、社会rehabilitation)1.康复的定义(的、职业的措施,对残疾人进行训练和再训练,消除或减除病、伤、残者身体的、心理的、社会的功能障碍,改善生活自理能力,重新参加社会生活。康复是使残疾人恢复功能、恢复权利的过程 包括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是现代康复的基2.全面康复本准则,应贯穿于康复医疗服务的始终。 :主要利用医学的措施,治疗因外伤活疾病而遗留的功能障3.康复医学的定义碍,并导致生活、工作能力暂时或永久性减弱或丧失的残疾人,使其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为他们重返社会创造条件的医学学科 :伤病所造成的功能障碍和能力减退的病伤残者、衰老所带康复医学的对象4.来的功能障碍者、先天发育障碍的残疾人等 整4.主动参与的原则3.功能训练的原则5.康复医学的原则:1.早期治疗的原则2.提高生活质量的原则6.5.团队方式的原则体康复的原则 萌芽期、形成期、确立期、发展期P(选择题)6.康复医学的发展历程9是从生物、心理、社会等方面来观察、分析、思考-社会医学模式-7.生物心理和处理疾病与健康问题的科学观和方法论 :是指患者因长期卧床不活动,或活动量不足及各种刺激减少,8.废用综合征全身或局部的生理功能衰退而出现继发性结构、功能障碍 :是指不正确、不科学的治疗方法导致的人为的继发性损害9.误用综合征 .1运动对运动系统的影响 运动对骨的影响。通过运动的刺激和增强骨营养代谢的作用,可促进骨的生A. 长发育,使骨小梁的排列更加整齐有规律,骨密质增厚骨变粗,骨面肌肉附着处突起明显等形态结构上的良好变化。 运动的压的刺激,使软骨细胞的繁殖、成熟、肥大加快,加之运动使血液循环改善,骨获得充分的养料,从而向两端快速生长。下肢骨变长,在身高体重的增长方面表现尤为显著。经常从事下肢活动,对下肢骨影响较大,反之对上肢骨影响较大。 运动对关节的影响B. 使关节面骨密质增厚,提高对运动负荷的承受能力1) 使关节面软骨增厚,增加了关节的稳固性,并提高了关节的运动缓冲能力2) 使关节囊增厚,加固关节。关节囊内层的滑膜层分泌滑液功能提高,减少软3)骨之间摩擦 使关节滑膜囊与滑膜皱襞的形态、结构发生变化,避免关节面过大的撞击和4)摩擦 使关节周围肌肉力量增强,肌腱、韧带增粗,肌腱、韧带在骨附处直径增5)大,胶原纤维增加,关节的稳固性增强,提高运动能力 改善关节的活动范围和灵活性6) 运动可以使肌肉结构、功能发生变化,使肌肉在神经系统 C.运动对肌肉的影响的支配下灵活协调、反应迅速、准确有力、耐久高效 运动对肌肉形态结构的影响:运动可以使肌纤维中线粒体数目增多、代谢旺1)盛,肌纤维数目增多,肌纤维增粗,肌肉体积增大,重量增加,肢体围度的大. 精品文档小可反映肌肉体积增大程度

康复医学科医师培养标准

康复医学科医师培养标准康复医学科细则 康复医学科是使用各种康复治疗手段,促使各种原因导致身心功能障碍的伤病患者和残疾者在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功能得到恢复,提高生活质量的临床专科。它针对的不是疾病本身,而是疾病后身体功能、个体活动功能和社会参与功能的改善。康复医学科包括:神经康复专科;骨关节康复专科;心肺康复专科;慢性疼痛康复专科等亚专业,还包括儿童康复、老年康复等亚专业。康复医学专科医师培养阶段为3年,通过培养并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康复医学亚专业的培养。 一、培养目标 通过3年的基础培养,使被培养者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使受训者掌握本学科常见的伤病和/或残疾的功能评定、康复治疗方法,掌握 相关学科的临床诊疗基础知识,能独立从事本专科临床康复的诊治工作,初步了解本专科临床科学研究和教学的方法,并学会康复医疗组的管理方式。 二、培养方法 第1年在相关临床科室轮转,重点了解并熟悉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骨科和内科临床诊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相关临床轮科培养的时间安排 轮转科室名称时间 神经内科 3个月 神经外科 1个月 骨科(包括脊髓损伤) 4个月 心内科 1个月 呼吸内科 1个月 内分泌科(重点糖尿病) 1个月 风湿病科 1个月 总计 12 个月 注:上述轮转时间和顺序,各培养基地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但不能缺项 相关临床轮转培养1年结束,经执业医师考试合格后进入康复医学科专科培养,时间为2年。重点培养专业为康复治疗学、临床住院康复(包括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内儿科康复等)及康复医学科门诊(包括疼痛、肌电生物反馈等)。 康复医学科专科培养的时间安排 分类时间 物理治疗 3个月 作业和言语治疗 3个月 神经康复 6个月 骨科康复 6个月 内儿科康复 3个月

卫生法学 简答题

1、如何理解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①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卫生社会关系包括 卫生组织关系、 卫生行政关系、 卫生民事关系、 卫生发展关系等。 ②卫生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的卫生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包括: 卫生法律、 卫生法规、 卫生规章等。 2、简述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卫生组织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 卫生服务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国际卫生发展方面的法律关系。 3、简述卫生法的主要特征? 卫生法律关系除了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以保护公民的健康权为宗旨、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内容广泛,需要采用多种调整手段、溶进大量技术规范、有一定的国际性。 4、简述卫生法学的主要研究方向? 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权利义务;

②各类卫生工作者的资格认定、权利义务及执业规则; ③医用物资(卫生生产资料)的卫生标准及准入管理规范; ④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标准及管理规范; ⑤各类卫生专业技术活动规范; ⑥现行卫生法律规范的修订和完善; ⑦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与国际接轨,与其它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医学发展相适应。 5、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 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患者权利自主原则。 6、为控制传染病的暴发与流行时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限制或者停止集会、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员聚集的活动; 停工、停业、停课; 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与原则? 方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8、法定管理的传染病病种分为哪几类?每类举出 2 个病种。 法定管理传染病病种分甲、乙、丙三类

卫生法重点内容

一、卫生法的界定 (一)卫生与法律的互动:卫生法产生与发展的必然性 1、卫生发展对法律的影响 (1)卫生知识及其成果被运用到立法中去,促使法律内容的科学化 (2)现代生物医学的发展对现有法律提出新的问题和挑战 (3)卫生的发展促进了卫生立法的发展 2、法律对卫生的影响 (1)促进和保障卫生事业的发展,为医药卫生事业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2)保障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医疗卫生的公平性 (3)规范卫生活动,维护卫生秩序 (4)控制现代医学可能带来的危害 (二)什么是卫生法 概念: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点:(1)科学性:与自然科学联系紧密(2)技术性:溶入大量技术规范(3)公共性:旨在维护公共健康利益 (三)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指由卫生法所确定的、存在于现实社会中的有关医药卫生活动、保障人的生命健康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P46 二、卫生法的内容与体系 1、卫生市场准入法4、疾病预防与控制法 2、生命健康权益保护法5、健康相关产品法 3、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法6、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促进法 三、卫生法的渊源及其主要内容 1、宪法(21条第1款、45条第1款) 21条第1款: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医疗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45条第1款: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2、法律 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人口与生育法、红十字法 3、卫生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 6、地方规章 7、国际条约 四、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内容:1、维护公民健康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社会公益原则基本原则:是指体现在各种卫生法律、法规之中的,对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 基本原则的特性:必须贯彻卫生法律法规的始终,体现所有卫生法律法规的本质要求。必须具有明确的准则性或导向性。体现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价值 五、我国的卫生立法 (一)卫生立法概述:特定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或变动维护公民健康权得以实现的卫生法律规范的专门性活动。 1、主体特定:只能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

2015年《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包含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道德、医学心理等三部分) 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 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 (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 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 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 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一) 甲类传染病 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 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三)丙类传染病 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三、传染病预防与疫情报告 (一)传染病的预防 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的预防工作;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 (二)传染病的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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