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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走了20个月的无罪判决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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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走”了20个月的无罪判决书

“走”了20个月的无罪判决书

为什么无罪判决作出20个月后才放人?对于这个当事人及其家属心中的疑问,有关司法部门解释,这是维稳的需要。但仅此就能置法律于不顾,置公民的人身自由于不顾?因为不知道妻子已被判决无罪,丈夫还在继续上访,因此被劳教,失去人身自由近300天。遭此劫难的丈夫说,我们还相信法律。法治中国尤其需要对法律的敬畏,司法部门和官员更应该有这种敬畏。

20xx年2月6日,农历20xx年腊月二十六,还有3天就是蛇年春节。上午10时,赵艳锦走进保定市看守所提审室的时候,姚志强等人已在此等候了。

姚志强是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中院”)法官。20xx年8月10日,姚等人组成的合议庭,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

“判决书不用念了,你也知道是无罪。”法官说,“出去好好过日子。”

赵艳锦说,整个过程不到5分钟,没人宣布开庭。

此前,赵艳锦共计在看守所中过了10个春节。

赵艳锦说,就在宣判她无罪前两个月,保定中院的法官多次和她谈话,还让她写了一份材料,主要内容是“出去后要低调”。

2月6日这一天,赵艳锦的丈夫李建军早早就在看守所外等候。翻看判决书时,他突然发现,妻子的无罪判决,竟然是xxxx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xxxx省高院”)在20xx年5月23日作出的。此前曾有多人对他表示赵艳锦的案子“会有好消息”,但他不知道是无罪释放,更不知道这个好消息迟来了20个月。

“为什么无罪判决作出之后20个月才放人?”李建军大声问身旁的法官,“他没理我,走到旁边去了。”

案起邻居小孩被杀

赵艳锦是xxxx省安新县端村镇大xxxx村人。

20xx年9月24日19时左右,大xxxx村6岁的赵紫旭失踪。家人寻找一夜未果。第二天一早,赵紫旭的母亲李桂兰向安新县公安局报案。

据警方调查,赵紫旭失踪前,在端村镇码头与同村人郭万祥两岁的儿子玩耍,郭万祥的母亲在一旁看护。19时许,郭万祥将其子抱走,郭万祥的母亲也随之回家,此后赵紫旭去向不明。

警方首先将侦查视线放在与李桂兰家有矛盾、可能杀害或拐卖赵紫旭的本地人员中。

对门邻居赵艳锦成为调查对象。因为此前一年,李桂兰因琐事与赵艳锦家发生冲突,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李桂兰后被判刑,但与赵家和解,监外执行。不过警方调查显示,赵艳锦没有作案时间。

案发十几天后的20xx年10月8日9时许,赵紫旭父亲家座机接到邻居李艳青的来电,李艳青称自己受赵艳锦雇佣,一个人杀死了赵紫旭。公安机关寻找李艳青,却发现他失踪了。据调查,此前有人见到李艳青和郭万祥曾一同前往xxxx。

经安新县公安局讯问,郭万祥现场指认,20xx年10月14日晚,安新县公安局刑警找到了赵紫旭的尸体。10月15日,根据郭万祥的指认,安新警方在xxxx 提取了一盒磁带,磁带中一名自称李艳青的人称,赵艳锦雇自己杀人。此前,死者家属称收到一张字条,字条称“对门儿抱走了赵紫旭”。经鉴定,该字条为郭万祥所写。

郭万祥供述称,事发前,李艳青找到他说,赵艳锦因与李桂兰家有矛盾,雇自己杀死李的儿子。20xx年9月24日19时左右,李艳青将正在玩耍的赵紫旭抱走,郭万祥在一旁放风,李艳青将赵紫旭溺死并沉尸河中。

郭万祥称,事发后,他害怕暴露,便以找工作为名将李艳青骗到xxxx,称工作已找好,但老板要测试胆量,先让李艳青给死者家里打xxxx承认受雇杀人,又给其录音,后将其杀死。

根据郭万祥的供述,安新县公安局控制了赵艳锦。

无罪释放后第二次一审变“无期”

20xx年10月15日,赵艳锦在安新县公安局供述称,因与李桂兰家有矛盾,雇凶杀害李桂兰的儿子赵紫旭。第二天,赵艳锦被刑拘,同一天再次作出有罪供述。

3天后,赵艳锦由安新县看守所转到高阳县看守所。判决书记载,从20xx 年10月18日起,赵艳锦开始翻供,不承认杀人。赵艳锦称,作出有罪供述,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

公安机关查明,赵紫旭死后不久,20xx年10月8日,郭万祥在xxxx将李艳青杀死。20xx年3月8日,30多岁的郭万祥在安新县看守所“因故”死亡。

对于郭万祥之死,法医鉴定结论为,郭生前患有出血性间质性肺炎,严重冠心病导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庭审中,赵艳锦的辩护律师对这一结论提出质疑,如果郭死于疾病,为何没有在看守所的发病史和治疗疾病等相关证据作证?律师认为,郭的死亡应当另有原因。

郭万祥死前两天,20xx年3月6日,《保定晚报》第3版发表整版报道:《873天的较量——安新县公安局侦破20xx.9.24雇凶杀害幼童案纪实》。报道称,20xx 年1月9日23时11分,安新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全跃、刑警大队长王顺青等讯问了郭万祥。而此时该案侦查阶段早已结束——早在20xx年3月6日,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已将此案报送审查起诉。

20xx年9月2日,保定中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赵案。

公诉机关指控,赵艳锦与对门邻居李桂兰家有矛盾,遂雇佣李艳青杀害李桂兰之子赵紫旭。由郭万祥放风,李艳青将赵紫旭溺死后沉尸河中。

庭审中,赵艳锦的辩护律师——xxxx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宣东提出,赵艳锦的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的;认定赵艳锦雇凶杀人的间接证据,即郭万祥的口供存在重大矛盾(郭曾交代是自己一人杀人)。赵艳锦辩称,与李桂兰家有矛盾是事实,但问题早已解决,自己并未雇凶杀人。

20xx年12月23日,保定中院一审认定:第一,赵艳锦曾供认与李艳青共谋弄死赵紫旭,并当下给付2000元,后又翻供,而李艳青已经死亡,无法印证赵艳锦口供的真实性;第二,邸乐等3人还款时间的证言,与赵艳锦所述还款时间不一致;第三,郭万祥的多次供述,

前后矛盾,疑点诸多,李艳青已经死亡,亦无法质证其口供的真实性;第四,赵红章、李爱辉(赵紫旭亲属)证言证实20xx年10月8日接到李艳青xxxx,称赵紫旭的事是赵艳锦让其干的,无通话记录印证,且李艳青已经死亡,死无对证。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赵艳锦雇凶杀人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赵艳锦无罪,不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宣判4天后,20xx年12月27日,赵艳锦被释放。

检索关于赵案的报道,多到此为止。但随着20xx年1月4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和附带民事原告上诉,案件开始了更为漫长曲折的审理。

关于抗诉的原因,20xx年4月22日,保定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姚志强说,第一次判决赵艳锦无罪后,死者家属情绪失控大闹法庭,当天围堵中院大门,谩骂法官,要求检察机关抗诉。在检察机关未明确表态抗诉前,死者赵紫旭的姥爷李老国撞碎市检察院玻璃门,欲割腕自杀。最终,检察院作出抗诉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的案子,应

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属四种情形之一的,经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的案件,最长应在两个半月内审结。但是,直到保定中院宣判赵案半年后的20xx年7月7日,xxxx省高院才开庭审理此案。判决更是在20xx年4月23日才作出:xxxx省高院以“事实尚不清楚”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xx年4月1日,赵艳锦被第二次逮捕。

20xx年4月23日,保定中院开庭。第二次一审的判决书显示,控、辩双方均没有提交新的实质性证据,但判决结果却从无罪变成了无期。

20xx年6月12日,保定中院认定赵艳锦雇凶杀人。这一次,保定中院采信了第一次一审判决中被否定的证据,包括郭万祥供认的他与李艳青共同杀害了赵紫旭,他听李艳青说是赵艳锦雇李杀人。赵艳锦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桂兰经济损失12462.5元。

宣判后,赵艳锦、附带民事原告均提起上诉。

20xx年4月9日,xxxx省高院裁定,“事实尚不清楚,且违反诉讼程序”,撤销原判,发回保定中院重审。但是,判决没有明确指出原审哪些地方违反诉讼程序。

20xx年8月10日,保定中院作出判决,再次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

保定中院第三次一审法官姚志强对记者说,这次庭审证据和第二次基本一样,第二次一审相对第一次一审的变化是赵艳锦有罪证据证明力的补强。

省高院终审判决无罪

保定中院第三次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艳锦、附带民事原告人均再度提起上诉。

20xx年5月23日,xxxx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保定中院判决,赵艳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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