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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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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为“中国” )颁布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为“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xxxx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xxxx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xxxx公司(以下简称为“丙方”)、xxxx公司(以下简称为“丁方”)同意在中国北京市经济开发区区共同投资设立xxxxx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基金管理公司”)。并在签署的《xxxxx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以下简称为“出资协议” )基础上,制订本章程如下。

第1条有限公司的中文名称为:xxxxxx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地址为:

基金管理公司的永久注册地在北京市。

第2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为: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第3条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向基金管理公司承担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按其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承担亏损。基金管理公司应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4条基金管理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法人,并受其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公司经营原则为:接受私募投资基金委托,规范管理运营私募投资基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公开发行基金。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

第5条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目的是: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基金(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持有人和其他委托人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投资管理服务,逐步发展为产品齐全、业绩优良、实力雄厚的国际一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第6条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发起设立并管理节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提供相关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及从事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资产管理业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7条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基金管理公司第一期出资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两年之内缴清全部注册资本。基金管理公司将把实收资本的80%认购节能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的份额。

第8条在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1.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产业投资基金规模扩大;

2.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出资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或从事其他业务需要;

3.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

第9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甲方:货币出资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

乙方:货币出资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

第10 股东缴付出资的条件如下:

股东在下列条件具备之前,均不负任何向基金管理公司缴付出资的义务: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政府批准已经全部获得;

第11条股东应分两期缴付其认缴的注册资本,缴付金额及缴付期限如下:

1.第一期出资:自各股东出资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贰仟万元人民币汇入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应缴____万元人民币,丙方应缴____万元人民币,丁方应缴____万元人民币。

2.第二期出资:自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股东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捌佰万元人民币汇入基金管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应缴____万元人民币,丙方应缴____万元人民币,丁方应缴____万元人民币。

第12条股东每缴付一期出资后,应聘请各股东一致同意的在中国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根据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向已缴付出资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出资证明书应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名称、设立日期、股东的名称及出资次数、各自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出具日等主要内容。

第13条基金管理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均不得以其出资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利,但股东一致同意的除外。

第14条股东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及投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转让。

第15条 ________方所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自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_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自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_______年内不得转让,但股东同意豁免的除外。

第16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转让应遵循以下规定:

1. 任何一方拟向其他股东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时,应书面告知股东,如果其他股东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则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购股各方出资占拟购股方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

2. 任何一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豁免的除外。转让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购股各方出资占拟购股方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

3. 任何一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时,报原审批机关(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时的审批机关)核准后,在原工商登记机关(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时的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 任何一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时,该方在本章程项下的权利义务亦相应转移至股权受让方。除另有约定的情形或有关变更或追加当事人的规定外,本章程项下的其他内容不得更改,股权转让方有义务保证股权受让方遵守本章程。

5. 违反上述规定的股权转让无效。

第17条注册资本的增减,应经股东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核准,并在原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及股东会

第18条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19条股东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20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参与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

2.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 股东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享有资产收益权;

4. 将除分红权以外的股东权利与职权托管给其他股东代为行使;

5.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 推荐和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7.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额;

8.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9.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权;

10.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11.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董事会会议决议、投资决策文件和公司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12.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13. 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21条在下列情形之一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部分或全部的股权:

1.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公司主要财产的;

3.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与公司就上述股权收购无法达成协议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第22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 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投资;

5. 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23条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董事会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在接到请求后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的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询。

第24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收益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9. 对公司融资、担保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公司主要财产、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25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26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27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28条定期股东会于每年月召开,每年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任何一位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29条股东会就所有事项进行表决时,应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的赞成票方可视为通过。

第30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31条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32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董事会

第33条基金管理公司在第一届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即为成立之日。

第34条董事会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的执行机构,决定有关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任命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4. 根据甲方提名任命董事长,根据甲方提名任命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任命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并决定上述人员的薪酬和奖惩事项;

5.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发起设立产业基金;

6. 制定并提出基金管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7. 制定并提出基金管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决定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9. 决定基金投资及基金运作涉及的所有关联交易;

10. 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投资分级、分类授权细则,批准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基金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重大事项;

11. 决定基金信息资料查阅的职权;

12. 所管理的基金终止时与专业人员(律师、会计师等)共同负责基金的清算工作;

13.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4.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5.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35条董事会构成及成员更换

1.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甲方委派5名、乙方委派1名、丙方委派1名、丁方委派1名。独立董事由股东协商确定。基金管理公司设董事长。甲方提名董事长人选,担任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若甲方推荐的董事长人选未获董事会任命,则甲方有权继续提名直至提名人选被董事会任命。在任期内不论因任何原因更换董事长,甲方有权继续推荐,在此情况下,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者的剩余任期。董事及董事长的任期均为三年,若提名方继续提名,经董事会任命后则可连任。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后的首届董事及董事长的任期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至三年后最接近该日的董事会例会会议结束时止。

2. 任何一方拟更换其委派的董事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后,可更换该董事。任期内更换董事时,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者的剩余任期。

第36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1. 董事会例会原则上每年在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召开一次,由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有监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应在15日内尽快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2. 董事长应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三十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将会议日期、地点及议题通知各董事。但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时,应提前十天发出同样通知。

3. 董事会会议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但任何一方委派的董事缺席时仅限于委托给该方的正式员工或其他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每名与会董事或代理人有一票表决权。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与会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缺席。且代理人也未出席时,视为弃权出席会议且放弃表决权。

4. 各董事可分别在同一式样的同一份或多份董事会书面决议上签署。经各董事签署之董事会决议与正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之董事会决议同样有效。

5.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委托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6.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因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的情形,可予以撤换。

7. 董事、独立董事的报酬以及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费用,由基金管理公司负担。

8. 董事会会议记录用中文书写。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及代理人全体签字后,基金管理公司保管至基金管理公司解散为止,基金管理公司并将其副本提交董事及股东。

9. 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时,其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无效。

第37条下列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任命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和奖惩事项;

2.委任和更换专门委员会成员;

3.签署基金合同、基金管理协议、托管协议;

4.决定设立产业基金;

5.制定并提出年度经营计划及年度财务预算;

6.年度决算和会计报告的制定并提出、及年度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

7.决定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和基金投资分级、分类授权制度;

8.决定基金投资及基金运作涉及的所有关联交易;

9.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投资分级、分类授权制度,决定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基金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重大事项

10.决定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的选任、解聘及报酬;

11.批准高管层的激励机制。

第38条下列事项经超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代理人的半数通过:

1.设置和变更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2.决定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制定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等劳动管理规定;

4.决定公司各项保险的投资险别、保险余额和保险期限;

5.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

第六章监事

第39条基金管理公司应设3名专职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具体监事人员组成由各方协商确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不得兼任监事。

第40条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可连任。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后的首届监事的任期自第一届第一次监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算。

第41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

2.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基金管理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公司章程的董事、专门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委派、任命或产生上述人员的股东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董事、专门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履行基金管理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并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提案;

6.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8.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投资合同及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42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专门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应对监事正常履行其职责给予必要协助,并不得干扰或阻碍其履行上述职责。

第43条监事应有下列义务:

1.诚信、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向全体股东负责,维护基金管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充分履行其职责;

3.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其职权;

4.保守基金管理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未公开的基金管理公司业务信息;

5.法律、法规、投资合同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44条监事的解聘需各方过半数通过。

第45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重新委派,或者在重新委派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章专门委员会

第46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咨询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和组成人员由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47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内部的监督部门组成。

第48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能

对基金管理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基金管理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第49条基金管理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各个投资项目、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回收交易进行审议。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实施任何投资项目。

第50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将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人员提交的有关各个投资项目、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回收交易进行审议,对整个基金的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事项作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决议时应征询投资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具体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一切决议应报董事会备案。董事会应协助办理投资所需的必要手续。

第51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至七位成员组成,委员会内成员主要由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管人员担任。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是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当然主席。各出资人可以推荐符合资质的人员,参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场化规则选聘,当选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基金管理公司以外的工作。

第52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其成员由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委任或更换。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的剩余任期。

第53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将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定期审查,以确保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具备恰当的专业知识及经验。

第54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一名召集人,由总经理担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临时召集人主持。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提案和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55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基金运作事项需要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才可成为决议。

第56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能还包括:

1. 执行基金持有人大会中的有关决议;

2.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57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投资咨询委员会,投资咨询委员会设专职主任一名,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但没有表决权。投资咨询委员会由六至十名成员组成,投资咨询委员会的成员由非基金管理公司的员工组成,包括基金出资人委派的代表和行业专业人士,其中,专职主任由甲方、乙方、丙方共同委派,出资人委派的代表可作为该委员会的常设委员或由出资人自行更换其委派的代表,行业专业人士由董事会根据基金出资人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提名,根据基金选择投资行业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任命并做出适当调整。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将考虑以下各项因素,以确保行业专业人士的独立性:

1.行业专业人士与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无关联关系;

2.下列人士不具备担任行业专业人士候选人的资格:

(1)基金管理公司的现任董事、高管人员、或基金管理公司的任何关联人员;

(2)为基金投资项目或基金管理公司担当专业顾问的人;

(3)在委任日前两年内任何时间曾经担任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职员或与基金管理公司业务有关的人员;

(4)任何涉及与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或与基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有任何重大商业交易的人员。

第58条投资咨询委员会将对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咨询及顾问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为基金提供投资项目的信息;

2.提供基金所投资行业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建议;

3.为基金提供拟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4.对基金拟投项目发表咨询意见。

第59条投资咨询委员会由专职主任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召集人委托其他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召集。

第60条投资咨询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形成规范的咨询顾问机制。召开投资咨询委员会会议,应提前十日通知全体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

第61条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的薪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62条经营管理机构设置

1. 基金管理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 经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组成。

3. 总经理由甲方推荐,董事会根据甲方提议任命,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由总经理推荐,董事会任命。在任期内不论因任何理由更换总经理,甲方有权继续推荐。在此情况下,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者的剩余任期。

4.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63条基金管理公司实施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要负责以下日常经营管理:

1. 负责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组织领导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工作,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

2. 拟定、提交、组织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3. 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提交并执行基金管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具体规章制度;

6. 决定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以外人员的聘用、辞退等事项;

7. 行使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所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64条副总经理应协助总经理工作,并按照总经理之指示开展业务。

第65条所有人员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66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采取措施,防止曾在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职员向基金管理公司竞争对手泄露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7条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以从副总经理中指定一人临时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68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辞职、解职和工作开展:

1.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请求辞职时,应提前三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2. 因总经理、副总经理具有不正当行为或读职行为,或给股东或基金管理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或有正当理由认为其不称职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代理人的同意,可以解除其职务。

3. 在总经理提出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后,公司董事会应解除总经理职权,任命临时总经理。

私募基金LP公司设立投资协议

合同编号: 北京xx投资有限公司 增资协议书 甲方:xx 身份证号码:x 乙方:xx 身份证号码:x 丙方: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住所:xx 法定代表人: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各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就北京市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增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目标公司概况 1.1公司名称:北京市xx投资有限公司 1.2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1.3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1.4公司成立目的:目标公司以全部注册资本金为限,作为深 圳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LP成立基金,以可转股债 权的形式投向cx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5公司增资前股本结构: 第二条增资扩股方式 2.1 本协议所称增资扩股,指在目标公司原股东即甲方、乙方之外,吸收新的股东丙方投资入股,增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2.2 丙方通过以下方式对目标公司增资。 2.2.1 丙方以货币出资10600万元人民币。该出资由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壹个工作日内汇入目标公司相应帐户。 2.2.2 目标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1200万元人民币。 2.2.3 目标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第三条承诺与保证 3.1 本协议各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

认可。 3.2 本协议各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3 本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4 甲方、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3.5 甲方、乙方保证,目标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本协议签署前不存在因重大违法事宜导致其承受重大行政处罚或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3.6 甲方、乙方保证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权益真实且合法有效,其上不存在现实及可能的第三人权益。 3.7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目标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3.8 本协议各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资料,完成目标公司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9 甲、乙两方保证,丙方增资入股之投资款用于目标公司成立之目的,即投向xx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并且甲、乙两方及目标公司均同意深圳xx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出xx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时,同时丙方退出xx;退出时如有收益,在扣除公司运营必要费用后,各方按股权比例分成;退出时如有亏损,首先保证丙方保本退出。 第四条税费承担 5.1 本次增资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验资费、工商登记费用、资产过户契税,由目标公司承担。

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股东会同意,将其在XXXXXXX公司的万元全部股权,依法 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方式:乙方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万元。 三、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原甲方在XXXXXXX公司的权利、义务自动失 效,若发生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乙方应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转让双方各持一份,报工商部门一份备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原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XX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XXX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同意XXX将其持有的XXXXXXX公司万的股权转让给XXX,其他股东对此表示无异议,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具体转让事宜由XXX、XXX自行协商,并形成书面转让协议,协议要符合《合同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并到原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备案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新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XX公司于2012年月日,召开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XXX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 一、成立新的股东会,新股东由XXX、XXX组成。 二、选举XXX为公司监事,免去XXX公司监事的职务,其他公司机构不变。 三、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 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比例时间 XXX 货币 XXX万 XXX万 XXX 2009年11月30日 XXX 货币 XXX万 XXX万 XX% 2009年11月30日 四、通过新公司章程。 上述决议符合《合同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并到核准登记之日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贸易公司章程范本2020年

贸易公司章程范本XX 作为贸易公司需要签订相关的章程,那么相关的章程内容应该如何进行签订呢?下面是分享给大家的贸易公司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王五出资,设立北京欣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商贸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定型包装食品;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培训与服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第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和罢免,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上海工商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出资,发起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第六条股东应在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缴足所认缴的出资。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做出决议。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召开XXX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通知 公司各股东: 兹定于2017年3月22日召开XXX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此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书面表决。 提请审议事项如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联系人:XX 电话: 传真: 邮箱: 附: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 XXX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5日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股东方XX有限公司提议,建议对公司章程第X章第X节第二条作如下修改: 第X章第X节第X条原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建议修改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提案人:(董事长) 2017年3月22日

XXX有限公司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决议 XXX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17年3月22日召开。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此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股东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均委托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会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公司变更章程的议案。决定对公司章程第X章第X节第X条作如下修改:第X章第X节第X条原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 现修改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合资公司章程修改后应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年月日 导言 致:公司 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或“律师”)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若干问题的公告》之规定,接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 的委托,对公司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一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或“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则,并根据律师对相关事实的了解和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发 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律师于年月、月分别 至公司注册地及实际经营所在地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律师 审阅了由公司提供的相关书面材料及文件;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查阅 并复制了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工商备案资料;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网站对公司信息进行查询;律师还 就本法律意见书所涉相关情况向先生、先 生、先生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了解,同时向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进 行了调查和询问。 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及本次登记申 请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充分核查,承诺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是公司已向本所如实披露本 法律意见书所涉相关信息,并向本所出具书面保证,保证其提供的书面材料原件/ 复印件、副本材料等是真实、完整且有效的,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材料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陈述、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 实,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 件发表法律意见。

2019年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 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转让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鉴于甲方在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___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 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____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________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_________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 万元。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 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_________ 元。 二、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 )甲方承诺其按本协议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 全、有效的处分权; (2)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形式的质押或其它形式的第三者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3)甲方确认其向乙方转让________ 公司_______ %的股权已获得 _______ 公司股东会的同意,公司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甲方保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三、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商贸公司章程范本

北京欣欣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王五出资,设立北京欣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北京欣欣商贸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北街3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定型包装食品;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培训与服务。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5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王五以货币方式投入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第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和罢免,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上海工商局 有限公司章程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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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出资,发起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第六条股东应在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缴足所认缴的出资。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做出决议。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1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篇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下称《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三十六条原为“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公司应建立与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拟修改为:“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公司应建立与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董事会制订《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下称《投资者制度》,详见《章程》附件1),《投资者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执行,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二、《章程》第四十条(四)款原为“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它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拟修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章程》在第四十二条后新设第四十三——四十六条,《章程》原第四十三——四十六条以及其后条目均顺推。新设内容如下: “第四十三条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经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经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它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指引必备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参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的相关内容。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以下简称“公司”),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在公司章程首页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按《暂行办法》的要求披露到最终的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且投资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五、公司型基金的章程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工商股权转让范本(标准版)

工商股权转让范本(标准版) 转让方:(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三、甲方保证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四、乙方保证 (1)乙方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其公司章程及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合同的情况; (2)乙方保证其受让行为是经合法程序确认,并保证受让后按公司章程履行义务和责任。 五、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六、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粮油贸易公司章程

ⅩⅩ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ⅩⅩ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涉县更乐镇神山 第三条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享有独立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全部财产为全体股东共同所有。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五条公司宗旨是: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针,坚持以“依法经营,互尊互信,开拓创新,持续发展”为原则,通过合理有效的企业运作,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服务好天津铁厂广大职工、居民,为繁荣我县经济做贡献。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经营范围 粮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的批零;烟酒、调味品、乳制品、土特产品、蔬菜水果、冷饮、食盐、保健食品、日化用品、

五金电料、针织品、玩具、文具的零售;公用电话、面食加工、熟食加工、餐饮服务(以上项目限分公司经营)。 第七条经营方式 批零、加工、服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4万元。 第九条公司根据改制而设立,按改制方案募集股金。 第十条公司的出资全部以出资证明书确认,以人民币购买。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出资自愿,同资同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出资者不低于人民币叁仟元。董事、监事会主席出资不低于1.5万元,董事长出资不低于3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签字后方可生效,公司股东出资额见附表。 第十三条公司的出资不能抽回,出资证明书不得向公司以外任何人发行和转让。公司成立一年后,其出资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转让赠与、继承和抵押。 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出资证明书,如有遗失、被盗和损坏, 持证股东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到公司挂失,经审核批准可补发出资证明书,并办理补发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出资证明书的绝对所有人,杜绝一切其它争议。

(完整版)上海工商局章程范本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上述表格适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若股东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下列表格:)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召开一次(注:

公司董事会议案

公司董事会议案 导读:本文是关于公司董事会议案,希望能帮助到您! 公司董事会议案范文一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人选:1、提名xx、xx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提名xx、xx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可无)上述x位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x届董事会,任期三年。通过对上述xx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xxx公司 Xx年xx月 公司董事会议案范文二 董事会议案 一、新设立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董事会议案目录: 1、选举董事长;

2、聘任总经理及决定其报酬事项; 3、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批准阶段性工作报告,阶段性财务预、决算方案; 5、制定或修改基本管理制度; 6、其它特别重大事项 二、存续公司董事会议案目录: 1、审议总经理20xx年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20xx年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3、审议公司20xx年工作经营计划; 4、审议20xx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投资方案(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公司组织架构设置方案;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管及其报酬事项; 9、审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议案范文三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程 会议主持人宣布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一、宣读关于提名先生为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二、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先生担任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根据当选公司董事长先生的提名,聘任女士担任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宣读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并全体董事签字 五、与会董事阅读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记录并签字 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颁布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同意在中国市区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上各方共同制定本章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存续期间: 住所: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第二条股东出资 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第三条公司类型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向公司承担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按其实缴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承担亏损。公司应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原则和经营目的 第四条经营原则 公司经营原则:自主管理或者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规范管理运营私募投资基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公开发行基金。 第五条经营目的 公司的经营目的: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基金(指公司管理的基金)持有人和其他委托人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投资管理服务,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六条分期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应分两期缴付其认缴的注册资本,缴付金额及缴付期限如下:

6.1 第一期出资:自各股东出资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人民币元汇入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人民币元,乙方应缴人民币元,丙方应缴人民币元,丁方应缴人民币元。 6.2 第二期出资:自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个工作日内,股东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人民币元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人民币元,乙方应缴人民币元,丙方应缴人民币元,丁方应缴人民币元。 第七条验资报告 股东每缴付一期出资后,公司应聘请各股东一致同意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根据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向已缴付出资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出资证明书应包括:公司名称、设立日期、股东的名称及出资次数、各自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出具日等主要内容。 第四章股东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八条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8.1 参与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 8.2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8.3 股东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享有资产收益权; 8.4 将除分红权以外的股东权利与职权托管给其他股东代为行使;

公司章程股权转让范本

公司章程股权转让范本 转让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 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 一、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 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____元。 二、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其按本协议第一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 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2)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形式的质押或其它形式的第三者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3)甲方确认其向乙方转让公司%的股权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同意,公司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甲方保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三、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四、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手续的结束而解除。 六、保密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贸易公司公司章程

贸易公司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___________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_________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__________市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__________位,姓名与住址如下: 股东姓名: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范本

企业内部章程系列 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9274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范例 Example of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fter Equity Transfer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股权转让合同范本】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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