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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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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一、学校规模和班额

(1)学校规模:完全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一般不超过XXXX人。

(2)学校班额:小学近期目标45人/班,远期目标35人/班;初中近期目标50人/班;远期目标40人/班。

二、学校用地面积

1.生均用地面积

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生)

注:(1)表中中心城区指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2)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3)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4)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在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生均校舍面积

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

注:(1)非全寄宿制中小学合格指标、基本合格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小学5㎡/生,初中5.5㎡/生)和食堂面积(生均1.7㎡/生)。(2)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3.绿化用地面积

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

三、体育活动场所

体育运动场设置标准(m)

注: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小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 m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四、条件装备和图书

1.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

注:配置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教育部初中理科、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技、科技活动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教育部小学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技、科技活动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

2.体音美器材设备

城市中小学按照湖北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

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鄂教体艺〔XXXX〕23号)、《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鄂教体艺〔XXXX〕35号)的要求配备体育卫生器材;农村中小学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XXXX〕5号)配备体育卫生器材。

中小学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XXXX〕17号)配备艺术教育器材。

注:配置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教育部初中理科、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技、科技活动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教育部小学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技、科技活动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

音乐教学设备主要包括钢琴、无固定音高的打击乐器等乐器类设备,视听设备、音乐软件、电子节拍器等电教设备,音乐课教学挂图等传统教学设备。学校若设专门舞蹈教室,其教学设备应主要包括:钢琴或电钢琴、把杆、照身镜、木质地板、磁性黑板、音像设备等。

美术教学设备主要包括国画、版画、雕刻等教学所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及材料;画架、画板、灯光器材、写生台及各种写生工具;视听设备、投影设备及教具、工具储备橱柜等。

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其主要设备包括能满足体操、田径、球类等课程教学所需要的运动器械,测量、计时工具和挂图、教学软件等。

3.计算机教室和多媒体教室

①完全小学至少有多媒体教室(兼多功能教室)、45台计算机室各1间,其中24班及以上规模学校至少有45台计算机教室2间;

②初中至少有多媒体教室和50台计算机室各1间,其中24班及以上规模学校至少有50台计算机教室2间。

4.生均图书册数

小学30册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15册以上),初中40册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25册以上);中小学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五、教师配置

1.合格学历教师占比:小学合格学历为中师及以上;初中合格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均达到100%。

2.师生比:小学不低于1:2

3.8,初中不低于1:19.3。

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附件: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_New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特教学校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1998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已于1998年12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第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一般为九年一贯制。 第四条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继续接受教育,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以及国家推行的盲文、手语。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和盲文、手语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开设汉语文课程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八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学年末,学校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

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筑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教学专用设备 1、理科教学专用设备 2、文科教学专用设备 3、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 5、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馆设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附件:1. 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2. 山东省普通高中文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3. 山东省普通高中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4. 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卫生保健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5. 山东省普通高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6. 山东省普通高中图书馆(室)图书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本省举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级中学。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其他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本《标准》的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和县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变化状况,尤其是初中毕业生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应适度集中,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招生范围较大或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为学校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 2、布局不合理或城市市区内办学空间过于狭小的学校,以及农村办学条件简陋、规模偏小、生源不足的学校,可与城市或县镇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或改建、扩建。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防范建设,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GB/T29315-201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2017】1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人防标准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校(园)长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建立和完善专兼职校园安全工作队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工作机构。学校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校内交通、通讯工具和执勤防护器材。 3.建立专业化校园保安队伍。每个学校专职保安一般应从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中聘请,保安素质和年龄应当适应学校安全保卫的需要,由公安主管部门统一审查资质,持证上岗。专职保安上岗执勤应着保安制服,佩带保安标志和携

带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器械。 4.专职保安的配备标准。学校一般应配1-3名及以上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符合寄宿规模需要的专职保安负责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 5.在学校中青年教师和管理干部中聘任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家长、社区志愿者参与的护学护校队伍。 二、物防标准 6.校门、围墙(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低于此高度的围墙(围栏)应当具有防攀爬功能;校门不低于1.7米且可有效防护5人以下集体冲撞,校门处设置值班室或警务室,配备必要的执勤防御(护)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 7.安保人员执勤配备标准:防暴头盔1顶/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夜间值班用强光电筒1支/人、对讲机1部/人、辣椒喷雾器0.5支/人、钢叉(1套/组,每套钢叉包括叉腰、叉颈、叉脚用各一把)。学校视频监控报警室、财务室、电教室、实验室以及保密、危险物品存放点等重要部位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8.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9.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尤其学生宿

成都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 [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 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武功县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设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3.生活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资料配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武功县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原则上,农村根据乡镇的面积、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尽量减少小学处数,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城市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其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置寄宿制学校。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

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自评报告

小学安全管理标准化考核自评报告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规范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我校的安全工作水平,建立持续改进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我校专门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标准化的落实、监督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刻理解和掌握了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经过一段时间的落实和评价,对我校的安全管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揭东区新时代小学创办于1985年春,是一所山村完全小学。学校现有12个教学班,学生331人,教师24人,学校占地面积9920平方米,建筑面积3240平方米。学校拥有教学楼一幢,功能室9间,包括计算机室、科学实验室、美术室、音乐室、体育室、心理咨询室、少先队室、卫生室、图书阅览室。 二、组织保障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按照规定建立了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各部门还设定了相关安全机构及成员。 三、宣传教育 在每学期开学的全体教职员工大会上,校长和分管安全领导对学校安全、消防等问题都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安全工作人人有责,要求教职工加 强安全意识,同时制定了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强调安全值班工作,要求各部门要做到责任明确,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求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负责落实,具体到人;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时刻注意安全防范。

学校每学期都要由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人员召开学校安全会议,强调食品安全、防火安全及其他校园安全,布置有关主管科室加强安全检查和落实,切实承担起“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每学期都邀请消防部门的专家到校给全体师生做防火知识讲座;每学期都邀请司法局领导到我校做法制报告,使学生接受法制教育,收到显著成效;每学期邀请派出所干警进校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法治教育等活动。 学校每年都利用“消防安全日”、“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交通、消防等安全宣传活动,采用广播、黑板报、条幅、主题班会等方式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结合普法宣传工作,利用多种方式组织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管理条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办法》、《地震减灾法》等;在校园显眼处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学校宣传栏还设有“安全宣传”的专栏。通过以上措施,在校内营造出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四、安全权益 学校与员工订立了劳动合同,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学校人员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规章制度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每位教职员工人手一册。学校各种有关安全会议记录,检维修安全设备设施记录齐全。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岗位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各自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建立完整的安全工作记录档案,档案内容涵盖了全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落实与检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奖惩制度、隐患整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名称及工作阶段 项目名称:xxx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工作阶段:可行性研究 1.2 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 项目建设单位:xxx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 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本报告由xxx投资咨询服务部编制 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编号:工咨丙 61000737 1.4 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及范围 1.4.1研究工作依据 1、《国务院关于基础设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5、《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6、《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7、《“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教发〔2007〕20号); 8、《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年12月1日通过); 9、《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1994年发布); 10、国家发改委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的有关规定; 11、《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2003); 12、《陕西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 13、《xx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4、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4.2研究工作范围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范围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方针政策、规范及标准以及xxx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设想,着重对工程建设进行分析和论证。对项目建设的背景及必要性进行分析,对项目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对校址选择及外部建设条件进行考察;对项目对周围环境及周围环境对项目的影响进行评价;对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进行设置和配备;对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及进度进行安排;对项目投资进行估算及研究分析资金来源状况;对项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分析。 1.5 项目建设地址 xxx特殊教育学校选址于县城城市主干道西新街以南,凤凰西路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设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3.生活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资料配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附件:1. 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2. 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 设备配备标准 3. 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4. 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 备标准 5. 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 6. 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7. 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要充分照顾学生就学便利,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原则上,农村根据乡镇的面积、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尽量减少小学处数,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为2公里。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城市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其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置寄宿制学校。

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

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

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初探

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初探 北流市特殊教育学校刘升 [摘要]资源教室是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提供支持和帮助的特定场所,是特殊教育学校重要的专用教室之一。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资源教室对促进特殊教育发展,满足特殊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具有重要意义。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对资源教室的管理,选配好资源教师,根据资源教室的资源情况和学生的需要开设不同形式的特殊教育服务。 [关键词]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教室建设 资源教室( resource room)是在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的集课程、教材、专业图书以及学具、教具、康复器材和辅助技术于一体的专用教室;它具有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咨询、个案管理、教育心理诊断、个别化教育计划、教学支持、学习辅导、补救教学、康复训练和教育效果评估等多种功能,其目的是满足具有显著个别差异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①。 资源教室最早起源于美国,当时只限于为视觉障碍学生在普通学校中就学提供特殊帮助,后来逐渐扩大到为各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教学支援。我国台湾在1975年成立了第一间启聪资源教室,此后在一些学校陆续开始设置不同类别的资源教室,到1978年,台湾正式推行资源教室方案,资源教室建设得到较快发展。 在我国大陆地区,资源教室建设随着随班就读的开展而得到发展和重视。20世纪90年代初期,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贵州省资助建立了我国大陆地区第一批资源教室。90年代中期,我国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城市的部分学校开始进行创建资源教室的尝试。2000年以后,我国资源教室的建设在部分地区开始纳入特教学校的建设规划,北京、上海等地的资源教室建设起步比较早,为各地的资源教室建设起到了带动和示范作用,资源教室建设也成为特殊教育界关注的一个热点,成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在特教学校建立资源教室的意义 (一)建立资源教室是新时期特殊教育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力的增强,以及国民对特殊教育认识的不断提高,我国的特殊教育在近些年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中国历史上,特殊教育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这么高度的重视,并成为公共教育的一部分。基于人权及教育机会均等的理念,特殊儿童也应该像正常儿童一样公平地享有国民应有的优质的教育。当前,社会对特殊教育的要求已不仅仅满足于①许家成周月霞主编,《资源教室的建设与运作》,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年7月第一版,第2页。

特教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附件: 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七月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与规模 (二)学校选址 (三)学校规划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二)学校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装备条件标准 (一)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 (二)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三)图书馆设备 (四)办公、生活及安全防护设备 六、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资源教室配置标准(一)基本建设要求

(二)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七、师资配备标准 八、经费保障 附件:1.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各类用房面积表 2.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山东省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设施设备配备目录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盲校、聋校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试行)》,按照视力、听力和智力等残疾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适应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实施特殊教育。特制定《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特殊教育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本省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的资源教室建设。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或普通幼儿园设置的特教班,参照本标准中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相关标准和普通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执行。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

校园四防建设标准

马庄小学、学校、幼儿园“四防”建设标准 一、人防建设 (一)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应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二)校园应聘用或自招专职门卫和保安员。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3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至少配4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保安员应履行24小时值守、巡查职责,建立外来人员、车辆登记本、交接班登记本、巡查记录本。 (三)安全保卫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二、物防建设 (一)应根据交通、治安环境的实际情况,在校园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式样附后) (二)校园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

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应设置门卫值班室。 (三)校园门卫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 三、技防建设 (一)校园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联网。 (二)校园大门口、教学楼、学生宿舍及楼梯、操场等重要位置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做到公共区域无死角全覆盖,视频资料保存30天以上,并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联网。视频监控室必须有专人值守,并有视频监控巡查记录本,白天不少于5次,晚上不少于2次。 (三)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联网。 (四)保持技防设施正常运行,如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 四、制度防建设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保卫机构工作职责

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小学)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2009-03-03 15:06:14| 分类:电教特室配备 | 标签:标准类|字号订阅 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学校安全防范建设标准

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防范建设,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GB/T29315-2012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人防标准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校园)长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建立和完善专兼职校园安全工作队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工作机构。学校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校内交通、通讯工具和执勤防护器材。 3、建立专业化校园保安队伍。每个学校专职保安一般应从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中聘请,保安素质和年龄应当适应学校安全保卫的需要,由公安主管部门统一审查资质,持证上岗。专职保安上岗执勤应着保安制服,佩带保安标志和携带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器械。

4、专职保安的配备标准。学校每个校区一般应配3名以上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符合寄宿规模需要的专职保安负责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 5、在学校中青年教师和管理干部中聘任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家 长、社区志愿者参与的护学护校队伍。 二物防标准 6、学校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式围墙(围栏)、校门,围墙(围 栏)高度不低于1.8米,低于此高度的围墙(围栏)应当具有防攀爬功能;校门不低于1.7米且可有效防护5人以下集体冲撞,校门处设置值班室或警务室,配备必要的执勤防御(护)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 7、安保人员执勤防御器械配备标准:防暴头盔(1顶/人)、防刺背心(0.5套/人)、防割手套(1畐〃人)、橡胶警棍(1支/人)、夜间值班用强光电筒(1支/人)、对讲机(1 部/人)、辣椒喷雾器(0.5支/人)、钢叉(1套/组,每套钢叉包括叉腰、叉颈、叉脚用各一把)。 &学校视频监控报警室、财务室、电教室、实验室以及保密、危险物品存放点等重要部位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9、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10、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按规定配置 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实用标准化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合理确定校园建设用地面积与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标准,全面提升学校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所称特殊教育学校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招收盲、聋、智障学生的学校。 第四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实施普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和使用功能,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无障碍”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本建设标准将各类校舍面积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校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分为Ⅰ类和Ⅱ类。新建学校应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必备指标。建在县级城镇

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建在地(州)、市及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二级指标。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建筑项目构成 第八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九条办学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盲、聋校为9班、18班、27班,12人/班。 二、培智学校为9班、18班、27班,8人/班。 第十条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四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盲校:包括普通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直观教室、音乐教室、乐器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以及地理教室、小琴房。 二、聋校:包括普通教室、语训小教室、律动教室及辅房、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以及语训小教室、职业技术教室。 三、培智学校:包括普通教室、唱游教室、心理疏导个训室、计算机教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家政训练教室、语训教室、劳技教室,以及律动教室及辅房、乐器室、情景教室。 第十二条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电教器材室、体育康复训练室、体育器材室。盲校应增设风雨操场、心理咨询室、视力

学校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方案

郑州市第xx中学 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方案 根据郑教明电【2013】511号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特制定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平安校园”建设的工作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进一步提升学校治安防控能力,以加强科技防范设施建设为核心,全面建设融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治安大防控体系,为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技防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xx 负责学校技防建设工作的指 导开展。 副组长:xx 配合组长搞好学校的技防建设工作。 成员:xx 负责学校技防设施建设经费保障工作。 xx 负责学校技防建设的各项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人:xx 主要负责技防建设工作的日常事宜。

三、建设目标 2013-2014学年期间学校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目标是:建立一支学校专职保安联防队伍,规范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努力减少学校内部发案率,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对进出入学校人员全面加强以视频监控、联网报警等电子设备为主的技防设施建设,构成一张严密的学校治安防控体系。 四、主要措施 1、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组织并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出入登记检查制度,加强对校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力度,严厉打击危害校园治安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抓好对进入学校的陌生人员的登记、排查防范、查处工作。 2、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社团中心、微机室、财务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开展经常性安全大检查,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落实责任人进行跟踪监控。 3、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建设校园车辆出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的停放。 4、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着重做好"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震减灾教育等。 5、协调处理治安设备的有效利用,改善技防设施.尽快完善学校监控系统,将现有的监控系统存在问题即刻解决,马上投入使用,并将

特殊教育学校 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条文说明) 一九九四年七月 北京

目录 第一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总则 第二篇盲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 第二章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 第三篇聋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 第二章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 第四篇弱智学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学校选址与规划 第二章校园用地面积指标 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校舍建筑标准

第一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指出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为了加速特殊教育的发展步伐,必须科学地、合理地制定校舍建设标准,以便能够创造适合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和少年需要的、有利于补偿其生理缺陷,便他们受到全面的基础教育,并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的校园环境,同时也使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中有所遵循,这是制订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的经济发展也极不平衡,盲校、聋校、弱智学校的建设必须立足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乎,充分考虑残疾儿童和少年的特点,创造适宜的教学环境,配备必要的教学、行政办公和生活用房及场地设施。并在规划中预留必要的职业技术教育用房和勤工俭学用房的基地。各地在新、扩、改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时均应按本标准做好校舍建设规划。并可根据经济条件一次建成或分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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