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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个重要司法观点

最高院关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60个重要司法观点

1、对委托和借款两个不同法律关系的区分

重庆超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港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双方当事人间形成委托和借款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作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一方当事人,对自己享有的财产权益有权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返还义务。

2、债务重组协议、银企合作协议的效力问题并不必然导致所涉借款合同无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中国上海外经(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斯菲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当事人之间形成互有联系的债务重组协议、银企合作协议及借款合同,但债务重组协议、银企合作协议的效力问题并不必然导致本案所涉借款合同无效。债权人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请求债务人履行返还借款的义务,应当予以支持。

3、银行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对借款合同的影响

海南发展银行与海南泛华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泛华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中,有关不得向关系人提供贷款以及对借款方借款申请条件等规定,均为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管理性规定,并非判断民事行为效力的依据规定。银行违反上述规定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有效。借款合同所涉担保基于借款人系担保人股东的关系,因违反公司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应为无效,借款人与担保人对此均有过错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判定担保人对债权人损失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债务人将股权证交与债权人,债权人出具收据证明收到上述股权证的行为,尚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形成了质押法律关系。在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存在质押关系时,担保人未提出反诉的,其关于债权人应当赔偿其股权证贬值损失和以此冲抵债务并退赔剩余部分的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4、协议约定条款的变更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完成的,无论双方是否存在口头协议,均不能改变协议的约定内容

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中国盐业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任何对协议条款的变更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完成。因此,无论双方是否存在口头协议,均不能改变协议的约定内容。

5、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一后,受让人行使债权不应仅限于其受让债权实际支付的对价;非金融机构无权享有收取贷款利息的权利

佳木斯市升平煤矿与黑龙江省地方煤炭工业(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因债权转让导致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一后,受让人有权向实际债务人行使债权。而实际债务人关于受让人行使债权应仅限于其受让债权实际支付的对价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银行贷款利息的权利只能由金融机构行使。企业法人即非金融机构,其无权享有金融机构享有的收取贷款利息的权利。而且企业以打包的形式受让不良债权,根据国家关于处置不良金融债权的相关政策,其所支付的对价远低于所购买的不良金融债权。因此,企业在受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后,向债务人要求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人民法院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6、企业债务方式整体兼并的债务承接

重庆索特(集团)邮箱责任公司与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忠县国营盐厂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国办发明电(1994)12号文件规定,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要经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有中央投资的,要事先征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意,属中央投资部分的产权收入归中央。因此,一般而言,无中央投资的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兼并,应经地市级政府审批。

(二)尽管《兼并合同书》不具备约定的公证这一形式生效要件,但当事人已通过实际履行认可该合同的效力,故未经公证并不影响兼并合同的效力。

(三)由于被兼并方系本案借款人,其虽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尚未被注销,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仍有用以偿债的可期待财产,故其应对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兼并方以承接债务方式整体兼并忠县盐厂,兼并协议有效且已实际履行,其与被兼并方虽名为不同法人主体但实为同一民事主体,故其应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时未就债务履行期内的利息有明确约定的,债权人要求第三人支付债务履行期内的利息缺乏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与成都涤纶工业集团公司、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原债务人通过债务承担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但在债务承担协议未就债务履行期内的利息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第三人支付债务履行期内的利息,缺乏合理依据,不应支持。

8、股权收购中出资人收回在公司债权的行为的具体理解

长春市商业银行北国支行与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商务厅、吉林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股权收购是企业兼并的一种形式,股权收购的价格取决于企业资产的价值,即使是股权收购也应该对公司的整体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在净资产评估结果为负值的情况下,股权的价值当然为负值,对零价格收购而言,评估资产或评估股权价值并无实质的差异。公司的出资人在不能证明除注册资金之外还有其他形式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对出资人收回在公司债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该债权系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出资人收回该部分债权,属于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该行为损害了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公司系独立的民事主体,其对外所负债务首先应以其自有财产清偿,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出资人应就其抽逃资产的行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对“逾期利息”的理解

黑龙江天马房地产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住房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高于一般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设定表现了逾期利息的惩罚性,支付逾期利息即具有承担因违约逾期还贷而应支付违约金的性质。

10、金融机构与法人之间的借款,贷款逾期后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规定债权转让的民法通则第91条与合同法第80条的具体适用

中国农业银行岳阳直属支行、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与岳阳湘城置业有限公司、岳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岳阳电业局、岳阳市财政局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本案的争议长达十余年,其背景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讼争当事人的行为表面是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因此,在确定本案的民事责任承担时,既要依据相应的民事法律,又要尊重历史,合理确定相关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二、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该规定,无论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均应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导致转让无效。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规定未将债务人的同意作为权利转让的有效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11、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后果由债务人承受;为追回贷款支付的律师费可以约定由借款人承担

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支行、苏州阳澄湖华庆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为追回贷款提起诉讼,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约定律师代理费,即使当事人尚未实际支付该笔费用,在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相应法律服务后,亦应当依照约定向该律师事务所支付。

12、银行转帐进帐单只能证明款项进入了收款人帐户,不能证明是债务人的还款

四川华海实业公司与成都市南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主体向债权人支付款项,有转帐进帐单为证。但是,银行转帐进帐单反映的仅是特定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发生的付、收款关系,具有相对性,只能证明上述款项进入了收款人帐户,不能证明是债务人的还款。

二、债务人承诺承接债务的《债务转移协议》订立之时,债务人并未主张此前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主体向债权人的转帐款项系用于偿还部分欠款从而对债务总额提出异议,此后债权人多次催收时,债务人亦未就此提出过异议,而且,债务人不能提供上述款项系代其还款的直接证据。债务人主张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主体向债权人的转账款项为债务人的还款,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3、企业之间可以通过具有办理贷款业务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而形成

天津国贸中心有限公司与天津渤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欧加华大厦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企业之间通过具有办理贷款业务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而形成的借贷关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予保护。

14、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确定执行的贷款利率抚州东临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乐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

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在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同时为不同的金融机构规定了不同的浮动幅度,允许金融机构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执行的贷款利率,但不得超出该幅度随意制定贷款利率。

15、债权人的撤销权

国家开发银行与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隔离开关有限公司、沈阳北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沈阳东利物流有限公司、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借款合同、撤销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债务人将其价值13000万元的资产与他人价值约2787.88万元的资产相置换,该交易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74条关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之规定以及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债务人与他人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应当依法撤销。

1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已承接的债权可以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以发布催收公告的方式取得诉讼时效中断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河南长城铝业鑫旺有限公司、河南鑫旺铝业有限公司其他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长城铝业公司主张过权利,取决于2005年10月22日河南工行与长城公司郑州办事处在《河南商报》发布的债权转让和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是否公告了本案争议债权。

首先,关于贷款行名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22条第2款之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其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之间的合并属于法人内部行为,最终承受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其次,关于保证方式问题。仅以公告中两个保证人名称的排列方式不能推定其为连带共同保证。再次,关于币种问题。长城铝业公司对提供担保的事实及保证数额并无异议,也承认其未履行保证责任,而河南工行与长城公司郑州办事处在《河南商报》发布联合公告的行为,是积极追讨欠款的措施。长城铝业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还为长城鑫旺公司在河南工行营业部或紫荆工行提供有其他借款的担保。

二、根据本院法函〔2002〕3号《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所构成的诉讼时效中断,可以溯及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原债权银行债权之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已承接的债权,可以在上述报纸上以发布催收公告的方式取得诉讼时效中断(主张权利)的证据”,根据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第2款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本案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该日开始计算。

17、企业之间以项目投资协议等为名、收取固定利润的合同,其实质为企业间的借贷合同

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三能达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

【裁判摘要】

企业之间以项目投资协议等为名、收取固定利润的合同,其实质为企业间的借贷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但企业间因处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而签订的合同并不因此而当然无效,对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法律依法予以保护,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

18、属于一级法人的银行是支行分行的上级机构,可以处分支行分行的债权

黑龙江商业高级技工学校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哈尔滨技师学院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中国工商银行属于一级法人,支行分行都是根据法人授权来经营的。黑龙江分行作为中山支行、安埠办事处的上级机构,可以处分中山银行、安埠办事处的债权,有权将其债权转让给长城公司,长城公司是合法债权人。

香坊区经贸局向自行车公司下发了《关于同意哈尔滨市自行车工业公司改制的批复》,巳批准商业学校兼并原自行车公司。哈市社保局对商业学校与自行车公司的兼并协议是知悉且同意的。上诉人商业学校关于兼并协议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主管部门批准而没有生效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原自行车公司虽然是本案原始的借款人,但已被商业学校兼并,而商业学校已与其他学校共同组建技师学院,在商业学校没有注销的情况下,长城公司可以直接起诉作为兼并方的商业学校和技师学院。

技师学院是以商业学校为依托组建的,在技师学院没有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情况下,商业学校可以对技师学院的法律文书予以签收,商业学校在开庭传票送达回证的签字应视为对技师学院的合法送达。

19、企业转制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分析与处理

交通银行昆明分行与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企业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在借款合同纠纷中,贷款人是否实际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是认定借款人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的基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这一问题上产生争议,且双方均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借款发放与否的事实,从证明效力上看,此时一方当事人作出的签字、盖章等确认行为应高于另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间接书证。

二、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很多供销社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营主体转为公司制企业,转制时往往伴随着人、财、物混同的情况,主体难以区分,由此引发了大量的民事纠纷和诉讼案件。对于涉及这类情况的案件,往往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合案件事实判断转制前后的主体是否存在混同、财产是否具有承接关系及承接过程中是否对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处理,综合全案事实以认定是否应由转制前后的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20、借款人以原判还款期限过短为由上诉的,不予支持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肇庆风华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肇工国有资产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对于借款人提起上诉的唯一理由是原判还款期限过短,希望法院考虑其财务现状,适当延长其还款期限的案件。尽管借款人在一、二审中提供了大量证据材料,以证明其正面临着财务危机以及其积极还款的诚意。上述证据材料确实反映了该企业目前正处的困境,表明其请求延长还款期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延长还款期限并非无限期延长。事实上,从借款到期日至二审审理已有一段期间,二审期间,法庭考虑其所面临的困境,又给予其一定的还款时间,还款期限已经得到延长。可借款人仍然不能偿还全部借款。债权人要求其偿还借款及其利息,是行使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何况,当事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也应是在执行中考虑的问题。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21、借款人以原判还款期限过短为由上诉的,不予支持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肇庆风华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肇工国有资产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对于借款人提起上诉的唯一理由是原判还款期限过短,希望法院考虑其财务现状,适当延长其还款期限的案件。尽管借款人在一、二审中提供了大量证据材料,以证明其正面临着财务危机以及其积极还款的诚意。上述证据材料确实反映了该企业目前正处的困境,表明其请求延长还款期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延长还款期限并非无限期延长。事实上,从借款到期日至二审审理已有一段期间,二审期间,法庭考虑其所面临的困境,又给予其一定的还款时间,还款期限已经得到延长。可借款人仍然不能偿还全部借款。债权人要求其偿还借款及其利息,是行使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何况,当事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也应是在执行中考虑的问题。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22、合同约定以一方内部因素为生效条件的效力问题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与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合同约定以一方内部因素为生效条件的,负有促使协议生效义务的一方未履行约定义务,在合同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损害他人利益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成立的前提下,则应当认定合同已经生效。信达兰州办关于《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协议》仅为一份意向性草签协议且未经过信达总公司批准,没有发生分裂效力的上诉主张,因与事实和其应承担的义务要求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23、债务加入自加入人出具承诺书之时起,无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杭州迪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迪佛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同方建设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裁判摘要】

担保法司法解释:房产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合同示范文本)

担保法司法解释:房产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合同示范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2498

担保法司法解释:房产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组是证明抵押借款合同有效并已履行的证据材料。1、国家外汇管理局武汉分局武外管(1988)27号《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开办外汇业务的批复》;2、《经营外汇许可证》;3、武工银(95)外(揭)字第(武广)056号房产抵押担保借款合同;4、借据;5、上帐通知;6、转帐凭证。 第三组《催收贷款公函》及邮件详情单,证明国通支行向钟辉麟主张权利的证据材料。 第四组是证明国通支行向华信公司主张权利的证据材料。1、20xx年4月10日和20xx年8月22日国通支行向华信公司发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函》、《武汉广场业主欠息清单》及邮件查询单;2、华信公司向国通支行发出回购清单的传真;3、1998年12月17日华

信公司收到国通支行催款公函回执。 第五组是证明钟辉麟已还和未还本息的凭证。1、《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对帐单》表明,未还本金港币461,826.03元;2、《国际业务部按揭贷款卡片帐》表明,已还本金145,506.97港元。 被告钟辉麟提交4份证据材料:1、中电德信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证明钟辉麟还贷本息港币222,017.41元。2、《武汉广场工程风险承包合同书》,证明房屋竣工时间迟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而贷款人未予审查;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鄂民四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证明华信公司逾期交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4、国通支行工商登记资料。 被告华信公司提交2份证据:20xx年11月14日《企业登记信息表》、《情况说明报告》,证明国通支行与国际业务部之间没有法律关系。 原告国通支行、被告钟辉麟、被告华信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材料,经庭前交换、庭审质证,双方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如下: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四个注意事项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四个注意事 项 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所谓特殊情况是在债务人认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向法院,如债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扣收贷款,或者债务人重复还款等。除这些情况外,还有哪些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呢? 一、准确地列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可以是共同被告; 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可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所谓“私借公用”是有的“公”即企业,由于已经有逾期贷款未还等原因而不能贷款,于是便由个人或私营企业以自己名义代为贷款,所贷款项由企业使用。这就是所谓“私贷公用”。私贷公用以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属于委托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为原告没有异议。如何列被告,应考虑以下情况:

(1)出借人不知道贷款人是企业,贷款后贷款人也未披露企业用款情况,企业也未主动介入还款事宜的,应以借款人为被告; (2)贷款后借款人披露了实际用款人,出借人选择借款人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仍然应列借款人为被告; (3)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出借人选择用款人为被告,可以用款企业为被告。如出借人坚持以借款和用款人为共同被告,法院也应允许,因为出借人有形式上的诉权。 4、借款单位或者担保单位发生了变化,如合并、分立、改制、破产等,原告起诉谁,包括与该企业有关系的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即列为被告。 二、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保护。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三)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最高院1991年7月2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货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借贷意见》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比如有的企业见炒股或者买卖烟草赚钱,便买通金融机构某些承办人编造假的贷款理由如

借款担保合同案例

借款担保合同案例 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的案例 借款担保是指借款人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 作抵押而取得借款的行为。那么借款担保担保合同出现纠纷后,如何确定管辖权呢?本文为大家带来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的案例,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淄博某医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某纤维有限公司、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裁判摘要】 对于合同条文的解释,必须探究合同当事人内在的、真实的意 思表示,而判断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首要方法,是判断合同条文的字面意思表示,即文义解释的方法。只有在文义解释不能确定合同条文的准确含义时,才能运用其他的解释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xx)民二终字第9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淄博某医院。 法定代表人:孙某,该医院院长。 被上沂人(原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 负责人:王锐,该行行长。 原审被告:某纤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正,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淄博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为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博山支行)、原审被告某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原审被告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件,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xx)鲁民二初字第1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裴莹硕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朱海年、代理审判员宫邦友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安杨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中行博山支行与某医院、某公司、某公司共签订九笔借款合同和相应的保证合同,其中第一笔于xx年10月14日签订的编号为淄中博借字xx050号、数额为300万美元的借款合同在第十七条对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的条款中约定,“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余八笔借款合同和相应的保证合同均约定,“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该八笔所涉及的贷款数额为114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9175354元。依据上述事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中行博山支行所诉的借款合同中,第一笔借款合同涉及的300万美元,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有效,对此该院无管辖权。但其余的八笔借款合同所涉及的1142万美元未约定仲裁,而约定依法

民间的借款担保合同完整版

编号:TQC/K779 民间的借款担保合同完整 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的借款担保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民间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简单版的车辆抵押借款合同_借款合同

简单版的车辆抵押借款合同_借款合同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借款事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纠纷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法律适用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专题讲座 2

买卖合同纠纷与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专题讲座 2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主要问题评析及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主讲专家: 张雪楳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合同法司法解释起草者 时间: 2009年6月28日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问题 (一) 合同成立 1. 形式 这里和大家点一个问题, 实践中当事人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 但是以实际履 行的默示形式确立的合同形式, 法院都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确认。《合 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 立合同,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 该合 同成立。这里大家要注意其中的“主要”义务的规定, 只有履行的是主要的义 务才行。实际履行的这个问题实际上就反映出在合同领域, 我们是充分尊重“意 思自治”的, 只要满足了《合同法》规定的条件, 事后的行为可以否定或重新 确认事先的行为。 2. 内容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成立的必要内容, 但如果我没有具备这些条件, 是不是 说这份合同就不能成立了呢?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 合同一般应具备的内容, 但这仅仅是倡导性的, 以便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性的和非必备性的, 至于哪些是必备性的, 我们 在制定过程中也讨论过, 我们认为, 对于当事人的姓名和名称、合同的标的应 该是必备的。对于标的的数量是否应该是必备性的, 我们在制定过程中是有争 论的。部分人认为合同标的的数量完全可以由当事人在事后再约定、明确, 没

有必要在合同成立时就要求当事人一定要先约定好; 另有一部分人认为, 如果当事人就是不愿意在事后订立补充协议约定标的的数量, 合同的内容就很难明确了。之后, 《合同法》司法解释采纳了第二种观点, 并在司法解释第一条中规定了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是必须的。但是它也有个但书的规定, 即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没有约定, 那么我们该如何去确认这些条款, 弥补这些漏洞呢?司法解释规定, 首先由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 如果达不成协议, 法院则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来确定。其中, 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方法首先是当事人间签订补充协议,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根据这些还是不能确定的, 则根据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来操作。而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则是对文义解释、目的解释的具体规定。关于文义解释、目的解释的方法, 我们通过以下案例和大家讲下。 一个企业向银行贷款, 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 其就把在国泰君安的国债和基金拿来质押, 但是这个银行不放心, 担心在质押期间这些证券和国债会流失从而影响质押权的实现, 随后该银行就和国泰君安签订了一份书面文件, 由国泰君安保证, 在质押期间, 该公司的证券账户中的国债和基金的市值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之后, 这家企业没有偿还银行的贷款, 当银行行使质押权时, 银行却发现原来这些证券的大部分在当时签订书面文件时就已处于回购状态, 由于其实现质押权需要通过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来实现, 最终, 通过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实现的质押权只有1600万元, 远远低于8000万元。这时, 银行就起诉国泰君安, 主张国泰君安曾经在之前签订的书面文件中向银行保证公司的证券账户中的国债和基金的市值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但现在只有1600万元了, 故国泰君安应在剩余的差额中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国泰君安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后来上诉到最高院。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国泰君安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如果要承担那么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这里就涉及到对“保证”的文义解释的问题。一种解释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保证, 表示确保实现的意思, 但并不表示其愿意承担担保的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国泰君安承担的应该是担保责任。在这一点上, 既然我们无法用文义解释来解决, 我们就要试着用目的解释的方法来解释, 即探究当事人签订合

担保合同纠纷的案例参考

担保合同纠纷的案例参考 原告与被告d厂于x 年2 月28 日签订转贷协议,约定,贷款金额总计503 万美元,其中包括买方237万美元、101万美元两笔,期限分别为81个月、78个月,利率为5。 17 % ;现汇贷款165万美元,期限六年,利率为五年以上半年浮动利率;同时,贷款人收取手续费年率0。05 %。同日,为上述协议的履行,原告与被告d厂签订抵押合同,d厂以其所有的生产设备及办公楼抵押给原告,并无抵押清单,亦未办理登记。x年6月14日被告j公司为上述贷款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为495万美元及利息所需外汇额度提供担保。x年11月y公司前身单位为上述贷款出具书,担保上述贷款的偿还。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放款。贷款后。d厂未全部履行还款责任,二保证人亦未履行保证责任。 本所律师担任y公司诉讼代理人,以下为律师代理词摘要: 代理词: 首先、从本案证据情况来看,我方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

在庭审中,原告所举出所有证据,从内容上都与我方当事人没有直接的联系。我方当事人的全称是xx公司,它是于x 年服从xx市政府的行政命令,依据国家法律设立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而本案中,原告方认为与我方当事人有关系的xx 局,则是具有国家机关性质的公法人。我方当事人与其虽有着历史上的前后相继关系,但是因为法律性质的根本不同,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权利义务方面的承继关系。因此在x年才成立的我方当事人是不应对xx局在1993 年的行政行为承担任何民事责任的。 其次、从xx市xx局的角度来看,xx局对本案中所涉的债务依照法律规定也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一)xx局于x年11月所出具的《xx局铝包钢丝绞线项目偿还贷款保证书》不应对x 年2 月28 日原告与本案第一被告d厂所签的《转贷协议》项下的债务产生法律后果。 本案原告依据其于x年2月28日与本案第一被告d厂所签的《转贷协议》为事实基础提起对本案三个被告的诉讼,但是。在原告向法庭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却实际发生于1993 年11月,这期间存在着将近4 个月的时差。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作为任何一项贷款的保证人所出具的还贷款的保证书都应在贷款协议签订之时或签订之后才应存在的法律文件而绝不会

借款及担保合同协议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XXXX-008】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的借款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均恪守信用,共同信守。 一、借款种类:短期拆借资金。 二、借款金额(大写): _______万元人民币。 三、借款利率:月息________ 四、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五、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全部借款本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日前向甲方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七、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如期全额向甲方偿还借款本息,乙方逾期偿还时,乙方每日按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乙方收到甲方所交付的全额借款款项时,应向甲方出具借款条据;乙方向甲方全额清偿借款款项后,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借款条据或出具收条结清双方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之间的银行账户往来不作为主张双

方债权债务的法定依据。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远华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_日

借款条 今我(单位)___________已全额收到_______(单位)_______依据我们双方之间于____年___月___日订立的2009-008号《借款合同》第二条约定应给付我单位的出借款本金壹仟万元整。 【特出此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抵押物如何执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抵押物如何执行 篇一:抵押权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 规则详解 1.抵押人用假房产证抵押诈骗贷款,房管局应予赔偿 ——房管部门在履行抵押登记职责时,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造成行政相对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 标签:抵押⊙刑民交叉⊙骗取贷款⊙国家赔偿 案情简介:1995年,实业公司向银行抵押贷款700万元。后经查实,用于抵押贷款的房产证系伪造。2000年,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某因诈骗银行贷款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于未追缴损失450万余元,银行诉请房管局赔偿。 法院认为:房管局作为负责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过程中,对当事人申请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对于抵押房产及其权属证书真伪有条件加以核对与识别。然而房管局在本案中违反职业规范,未尽必要注意义务,为持有假房产证实施诈

骗的实业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明示银行可办贷款。银行基于对房产登记机关所办抵押登记行为之信赖,为实业公司发放贷款,致使银行遭受损失。虽然实业公司系直接责任人,但房管局的违法行为客观上为实业公司骗贷提供了条件,其违法出具他项权利证明的行为与银行损失之间存在法律 上的利害关系和因果关系。根据《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规定,房管局对其违法办理抵押登记酿成银行财产损失后果,在实业公司无法偿还贷款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过失赔偿责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未按项目调查、项目评估程序规定的要求认真审查实业公司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所发放贷款额度亦不符合与抵押物市值比例的规定,对于造成财产损失亦有一定过错责任,故判决房管局赔偿银行损失的55%共计247万余元。 实务要点:房管部门在履行抵押登记职责时,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致使行政管理相对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应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XX)行终字第6号“某银行与某房管局行政诉讼案”,见《中国银行江西分行诉南昌 市房管局违法办理抵押登记案》(审判长赵大光,代理审判 员马永欣、甘雯),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选登》(20XX:285)。

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风神轮胎股份与银行股份分行、宝硕股份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中华人民国担保法》第十四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上述规定中的最高额保证,通常是为将来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其中某一笔交易的效力并不影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而普通保证则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因此,最高额保证较之普通保证最大的区别,即在于最高额保证与主债务的关系具有更强的独立性。最高额保证人的责任是在订立合同时确立的,通过最高额保证期间和最高限额限定保证责任,即只要是发生在最高额保证期间、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债务余额,最高额保证人均应承担保证责任。在最高额保证的情形下,即使主债务无效,基于主债务无效而确定的债务额也要作为最高额保证计算债务余额的基数。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关于“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最高额保证围为最高额保证期间已经发生的债权和偿还债务的差额,并非指最高额保证期间已经到期的债权余额。 三、根据票据无因性理论,票据基础关系(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独立于票据关系,票据基础关系(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的效力不影响票据关系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民二终字第3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风神轮胎股份。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丁灿平,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晓东,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银行股份分行。 负责人:郭党怀,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永熙,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惠广,该行职员。 原审被告:宝硕股份。 法定代表人:垣生,该公司清算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元勋,该公司清算组成员。 上诉人风神轮胎股份(以下简称风神公司)为与被上诉人银行股份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原审被告宝硕股份(以下简称宝硕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津高民二初字第 00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钱晓晨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敏、征宇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袁红霞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一、 2005年5月至2005年10月间,银行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个人担保借字()年第号 借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贷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具体事项见借条)。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的利息由双方协定,先期支付。到期未归还本金的按贷款方规定的利息收取,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第五条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本金。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担保产品及其它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

实用版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实用版个人抵押借款合同范X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

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

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条款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条款 篇一:借款合同(含抵押担保)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丙三方就下列借款及抵押担保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交付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二)本合同借款用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 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百分之),利息每月结算一次。 (四)乙方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利息,并于借款期限届满前全额偿还借款,逾期未足额清偿的,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五)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抵押担保_(见第二条抵押担保条款)。 第二条、抵押担保条款: (一)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 (二)丙方(担保人)同意以其拥有的位于的物业(房地产权证号:)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三)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应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物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以及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债务

人、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返还借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四)丙方同意抵押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止。 (五)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有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有权登记机关出具的有效抵押登记凭证原件交由甲方保管。 (六)丙方应确保甲方成为本合同所述之抵押财产唯一的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乙方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乙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乙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另行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乙方或丙方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及利息的行为。

有关担保合同纠纷的案例

有关担保合同纠纷的案例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与被告D厂于x 年2 月28 日签订转贷协议,约定,贷款金额总计503 万美元,其中包括买方237万美元、101万美元两笔,期限分别为81个月、78个月,利率为5.17 % ;现汇贷款165万美元,期限六年,利率为五年以上半年浮动利率;同时,贷款人收取手续费年率0.05 %。同日,为上述协议的履行,原告与被告D厂签订抵押合同,D厂以其所有的生产设备及办公楼抵押给原告,并无抵押清单,亦未办理登记。x年6月14日被告J公司为上述贷款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为495万美元及利息所需外汇额度提供担保。x年11月Y公司前身单位为上述贷款出具书,担保上述贷款的偿还。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放款。贷款后。D厂未全部履行还款责任,二保证人亦未履行保证责任。 本所律师担任Y公司诉讼代理人,以下为律师代理词摘要: 代理词: 首先、从本案证据情况来看,我方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 在庭审中,原告所举出所有证据,从内容上都与我方当事人没有直接的联系。我方当事人的全称是XX公司,它是于x年服从天津市政府的行政命令,依据国家法律设立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而本案中,原告方认为与我方当事人有关系的XX局,则是具有国家机关性质的公法人。我方当事人与其虽有着历史上的前后相继关系,但是因为法

律性质的根本不同,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权利义务方面的承继关系。因此在x年才成立的我方当事人是不应对XX局在1993 年的行政行为承担任何民事责任的。 其次、从天津市XX局的角度来看,XX局对本案中所涉的债务依照法律规定也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一)XX局于x年11月所出具的《XX局铝包钢丝绞线项目偿还贷款保证书》不应对x 年2 月28 日原告与本案第一被告D厂所签的《转贷协议》项下的债务产生法律后果。 本案原告依据其于x年2月28日与本案第一被告D厂所签的《转贷协议》为事实基础提起对本案三个被告的诉讼,但是.在原告向法庭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却实际发生于1993 年11月,这期间存在着将近 4 个月的时差。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作为任何一项贷款的保证人所出具的还贷款的保证书都应在贷款协议签订之时或签订之后才应存在的法律文件而绝不会早在贷款协议签订前4个月就积极地为一个尚不存在的债务提供担保。 (二)即使提供了保证,也并不导致XX局应对x年2 月28日原告与本案第一被告D厂又签订的《转贷协议》项下的债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后果。 根据《担保法》实施前关于担保问题普遍使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x]8号)》第12 条规定,"债权人与被保证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如保证合同中约定有保证责任期限,保证人仍在原保

深圳前海法院开庭审案第一案为担保合同纠纷.doc

深圳前海法院开庭审案第一案为担保合同 纠纷- 目击者:本报记者游春亮 被誉为中国法院改革样板的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港担保合同纠纷商事案件。这是前海法院自今年1月28日挂牌成立后,正式开庭审理的第一宗案件,因而备受各界关注。 今天上午9时30分,前海法院的3名合议庭成员走进第二法庭,前海法院副院长闻长智担任审判长,敲响法槌。 担保合同引发纠纷 毗邻香港的前海法院,首次开庭审理的便是一起涉港商事纠纷案件。 2014年4月15日,原告环球理财平台有限公司与被告常莎丽、案外人香港诺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

定诺德公司向环球公司介绍客户享用环球公司提供的理财服务,在推荐或介绍的客户交易完成的情况下,环球公司向诺德公司支付报酬;同时约定,若介绍的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后于退单期内取消购买,那么诺德公司需向环球公司归还相应百分比例;若诺德公司违反《合作协议》的,应赔偿环球公司因此提起诉讼、申索、损失、损害、费用、开销及退款;常莎丽对诺德公司在该协议中的义务提供担保。 2014年8月,诺德公司向环球公司介绍了客户王富国,该客户在原告的引荐下向安盛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份寿险,随后王富国又于2014年9月向该保险有限公司申请退保险单。在该保险公司处理王富国退单申请期间,环球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向诺德公司支付介绍费1094617.44元。2014年9月26日,该保险公司解除该保单,并向环球公司追回这单保险业务的介绍费。 环球公司认为,根据《合作协议》,诺德公司及常莎丽应向其返还这笔介绍费。环球公司经多次催要介绍费无果后,遂将诺德公司委托代收费用的常莎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常莎丽向环球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返还原告介绍费1094617.44元,逾期返还利息7221.4元,赔偿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共10000元,费用合计1111839元。

借款保证合同详细版

借款保证合同详细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0129

借款保证合同详细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保证人:(1)___________ (2) __________ (3) __________ 借款人因 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 _______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 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 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利息,按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货款本息。货款人依照本合同规收回或提前收回货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抵押条款

借款合同抵押条款 含抵押条款的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出借人):, __号码: 乙方(借款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丙方(出质人):, __号码: 丁方(保证人):, __号码: 乙方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现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同意发放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期限 1.1 甲方同意借款¥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给乙方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1.2 借款期限为壹个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条件地将本金一次性归还给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计算。 2.2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年月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三、担保条款 3.1 股权质押担保条款: 3.1.1 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乙方公司总股权的比例为19.5%)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质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办理好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申请 __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3.1.2 丙方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1.3 丙方保证其为乙方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行为不违反所在 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连带保证担保 3.2.1 丁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若乙方未 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的的,丙方愿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2 丁方的连带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 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取证费)。 3.2.3 本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两年,甲方在主债权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内未向丁方主张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丁方的保证责任消灭。 四、声明与保证 4.1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贷款抵押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协议书(标准模板)

贷款抵押合同纠纷法律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 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书一案发生纠纷,甲方拟向_________ 起诉讼和/或仲裁(下称“该案件”),并需聘请律师代理,为此甲乙双方就甲方聘请乙方代理诉讼和/或仲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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