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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务会议、2018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和2019年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2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学生和教职工提供食品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学校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第七条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第十条区域性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职责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区域内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测、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学生营养健康专业指导机构,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膳食营养指南和健康教育的相关规定,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相关活动,引导合理搭配饮食。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章学校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三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

第十五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

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学校应当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二条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四章食堂管理

第二十三条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学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

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场所并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校验。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等,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者专用操作区,专间应当在加工制作前进行消毒,并由专人加工操作。

第三十二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第三十三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三十四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一)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二)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三)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五)采购肉类的应当查验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十五条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学校食堂在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学校食堂提供蔬菜、水果以及按照国际惯例或者民族习惯需要提供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冷冻设备,应当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当分柜存放。

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制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备餐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食品添加剂应当专人专柜(位)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学校食堂制作的食品在烹饪后应当尽量当餐用完,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再次利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采取热藏或者冷藏方式存放,并在确认没有腐败变质的情况下,对需要加热的食品经高温彻底加热后食用。

第三十九条学校食堂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应当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做到分开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学校食堂的餐具、饮具和盛放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第四十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高等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大型活动集体用餐,批量制售的热食、非即做即售的热食、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留样,其他加工食品根据相关规定留样。

第四十一条学校食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四十二条学校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在餐后及时清除,并按照环保要求分类处理。

食堂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并明显标识,按照规定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按照规定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采取措施,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学校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应当优先在食堂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第四十四条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第五章外购食品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

学校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存档备查。

第四十六条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并遵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十七条学校应当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

第四十八条学校需要现场分餐的,应当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在教室分餐的,应当保障分餐环境卫生整洁。

第四十九条学校外购食品的,应当索取相关凭证,查验产品包装标签,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条件。不能即时分发的,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条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二)停止供餐,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三)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四)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五)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加强与师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沟通引导工作。

第五十一条教育部门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往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报告。

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教育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教育部门报告,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后果及其调查处理情况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法发布和解释。

第五十三条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主动关注涉及本地本校食品安全舆情,除由相关部门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外,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以及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餐饮服务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查验或者留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采购、贮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或者供餐单位)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或者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要求留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有食品安全法以及本规定的违法情形,学校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视情节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五十八条学校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食品原料劣质或者不合格而采购的,或者利用工作之便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负责任、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违规操作致使师生人身遭受损害的;

(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要求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隐匿、伪造、毁灭、转移不合格食品或者有关证据,逃避检查、使调查难以进行或者责任难以追究的;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或者未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保留现场的;

(四)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条对于出现重大以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由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追责。

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所辖区域内学校集中用餐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学校食堂,指学校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制作、食品供应及就餐空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供餐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指食堂中从事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与餐饮服务有关的工作人员。

现榨果蔬汁,指以新鲜水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压榨、粉碎等方法现场加工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果蔬汁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成的饮料。

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的定义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供餐人数较少,难以建立食堂的学校,以及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者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小规模农村学校的食品安全,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实施管理。

对提供用餐服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参照本规定管理。

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安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化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关食品卫生、食堂加工相关的管理管理办法: 一、食物中毒预防和汇报管理办法 1.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安康合格证。 2.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详细负责,总务科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3.卫生管理规章管理办法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用餐场合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视。 4.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 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5.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 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视部门汇报。 6.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

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汇报管理办法。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汇报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 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7.不干预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汇报,不隐瞒、缓报、谎 报或者授意别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别 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查责任。 8.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查暂行手册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二、学校食堂高危食品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1.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 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手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安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 患的食品。 3.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手册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4.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 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应慎重采购和加工。 5.冷荤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食堂不得采购和加

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6736

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学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汇编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的健康。特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到每天深入一线,严格检查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并每天组织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工作小结; 2 、建立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消毒、留样等各项规范操作制度;3 、督促采购员、炊事员、分餐员、保管员、保洁员执行各项卫生规章制度;4 、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一旦发现其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5 、建立和健全从业人员日常卫生安全教育制度,关心、了解从业人员的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6 、规范食堂各类管理资料。7 、确保食堂安全措施落实(防污染、防火、防盗、防投毒)。 一、学校食堂采购员的岗位职责 1、应到持有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2 、采购食品应向供应方提出质量要求,并索取检验证明;3 、不采购有毒有害、掺假掺杂、不新鲜的食品;4 、对定型包装食品要采购生产日期近、离保质期远的食品;5 、索取购货发票、以备查验。

二、学校食堂炊事员的岗位职责 1、注意食品新鲜,变质食品不加工烹饪;2 、烧煮食品应充分加热,烧熟煮透、不里生外熟;3 、剩余饭菜应在确保质量良好的前提下回锅烧透后再供应;4 、不用勺直接尝味;5 、不用盛放生食品或未消毒容器盛放烧熟食物;6 、当天切配的原料,当天烹饪加工7 、做好生食品的拣、洗工作,剔除腐败变质、污物及杂质; 三、学校食堂分餐员的岗位职责 1、穿戴清洁工作衣、口罩、帽子,双手清洗消毒;2 、使用专门工具,不用手抓取直接入口的食品;3 、不出售未经回锅烧熟煮透的剩余饭菜; 4 、保持室内清洁,备餐间使用前的空气,用紫外线灯消毒30 分钟,温度保持在25° C 以下。 四、学校食堂保管员的岗位职责 1、做好食品进货、验收及发货登记工作;2 、库存食品分类堆放,储存容器加盖并挂牌,注明进货日期、质量,库存食品做到先进先出;3、易腐食品冷藏保存,冷库保持薄霜,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4 、仓库保持通风干燥,做到防鼠、防潮、防蝇、防虫;5 、严禁存放有毒物品、非食品原料及个人物品。 五、学校食堂餐具保洁员的岗位职责 1、餐具、工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2 、清洗餐具、工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更多精品文档

关于建立学校食品源头可追溯体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doc

关于建立学校食品源头可追溯体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站、所,各学校(幼儿园)、小饭桌: 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要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学校推行建立食品源头可追溯体系,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人员配备,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学校食堂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定期开展自查,加强隐患排查;制定学期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与考核。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在校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二、建立食品源头可追溯体系 (一)严格供应商筛选。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小饭桌要从取得许可资

质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市、大型食用农产品加工配送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能提供追溯信息或销售票据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建立固定的购货渠道。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可对米、面、油等大宗物品进行统一招标采购。 (二)严把原料采购。学校食堂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得采购临期甚至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要严格限定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的种类。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落实索证索票。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要求索取并留存上游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小经营店备案证以及销售票据。证、照、票要加盖上游企业公章。采购肉类应当查验两证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蔬菜要索取农残检测报告。 (四)建立进货查验电子台账。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电子台账,由专人记录、专人负责,并及时按月备份。进货查验电子台账要如实准确记录购进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进货查验电子台账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参考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 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 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 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 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 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 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 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83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学校食堂实行承包(托管)经营等形式的,应当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并与其签订合同。如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学校应当予以更换。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校园安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学校食堂实行承包(托管)经营等形式的,应当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并与其签订合同。如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学校应当予以更换。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2020年最新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二、食品贮存管理指导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六、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七、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八、食品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清洁消毒维修管理制度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XX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

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食品贮存管理指导 (一)、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有登记(二)、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三)、库房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打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及时处理; (四)、冷藏食品配有专用的冰箱、冰柜 (五)、食品储存配有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六)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七)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八)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九)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管理制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ef16162691.html,)/文秘写作/管理制度 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化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关食品卫生、食堂加工相关的管理制度: 一、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1.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2.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科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4.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

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5.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6.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7.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8.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二、学校食堂高危食品定点采购制度 1.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编号:SY-AQ-0364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School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

任,教育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责任,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食堂经营者承担直接责任。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公示。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应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公司,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六条学校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餐饮服务部门负责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食堂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员制(技能炊事员、卫生监督员、营养指导员、伙食评判员、伙食价格监督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牌”)等,严禁涂改或遮盖,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含托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34852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2.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3.学校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4.学校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5.学校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6.学校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 7.学校食堂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8.学校食堂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9.学校食堂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10.学校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1.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2.学校食堂配餐卫生管理制度 13.学校食堂防投毒措施 1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5.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并能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掌握应知应会的食品安全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学时,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对食品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培训。 禹谟镇中心完小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1 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 食堂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食品袋内。 3 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合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4 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5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禹谟镇中心完小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预包装食品乳制品)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食品进货货源的检查验收。 第二条本企业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生产者货其他供货者之间的合同约定,对购进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第三条检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对本企业销售的食品货源进行把关,保证本企业所销售食品的质量。 第四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已经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本企业查验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 (三)标注通过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证书 (四)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 (五)销售凭证 (六)其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食品包装标识、外观等内容。 第六条本企业对所进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提出异议,经进一步证实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绝验收进货。 第七条本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该制度,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亲自验货,货证相符方可采购。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检查。 第二条本企业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对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进货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第五条本企业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有企业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批发企业销售记录制度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2.1 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2.2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2.3 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2.4 质量验收员的岗位职责 2.5 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四、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4.1 销售制度 4.2 进销货台账制度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6.1 索证索票制度 6.2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七、保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八、保健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十、不合格保健食品处置制度 十一、保健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十二、售后服务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1.2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分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2.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它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及时对员工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用餐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教委《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为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 成员: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xxx,设在xxx,负责校内食品安全相关具体工作;xxx负责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加强统筹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保证学校食品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学习,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每学期定期学习《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坚持预防,推进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责任制,建立以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人员和每个环节,制定每个岗位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规范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每学期定期召开专题研究会,保障食品安全管理有效到位。 (三)建立机制,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力度 1. 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职责与流程,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做到监督有记录、留痕迹,强化安全检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建立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梳理流程;明确监督、汇报程序,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检测等关键环节;加强食堂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定点开门,采用“明厨亮灶”措施,实时监控;建立设备设施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制度,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四)加强监督,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整治 梳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建立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校长、主管校长检查监督机制,形成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学生家长联动监督机制,总务科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行整改,全力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五)加强培训,切实加强食堂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参考】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烹调加工操作间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5、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6、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必须加盖。 食品原料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 第1 页共10 页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食品经营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同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经营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下列举相关制度内容供食品经营企业参考。 目录(点击进行跳转): *** 所有制度有公章必须盖章,没有公章负责人签字 *** 食品零售商需提食品批发和大中型市场开办者需提交的 超市经营者应提交交下列制度制度 下列制度 一、食品进货台帐制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度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 二、食品质量承诺制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度 度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查制度制度四、食品贮存和销售标签 四、散装食品标签标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标注管理制度 注制度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五、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 五、不符合食品安全制度度 标准食品下架退市五、食品安全检验制度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制度六、运输工具安全、无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六、食品安全事故报毒、无害、清洁制度七、食品市场的开办者审 告制度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 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证管理责任制度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八、食品市场开办者定期 制度检查公共卫生和入场经营 九、食品安全质量承诺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制度九、食品市场开办者的赔 偿连带责任制度 十、食品质量承诺制度一、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中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1、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责职制度 为保证学院和学院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从业人员更好地履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加强对学院食堂和教师、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用餐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1)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总务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2)依法办食堂,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内供应的食品及饮料卫生安全。 (3)统一指挥,督促学校的各有关食品卫生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和教师、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 (4)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校食物中毒或流行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处理的紧急预案。 (5)责任人如果管理工作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高质量的要求搞好服务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配合学校积极搞好饮食供应,及时调整经营思路,不断改进经营方式,切实保障饮食卫生及供应工作。(3)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传染病及其它不适应饮食从业要求的疾病患者从事食堂工作,无健康合格证不准上岗。 (4)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确保所供应的饭菜及其它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操作间及餐厅必须整洁卫生,菜案、面案分开,生食、熟食分开,严禁污染、腐烂、变质及隔夜食品出售。 (6)各类炊具、餐具要指定专位摆放,不准放置地面。炊具、餐具要定期消毒。 (7)积极采取防鼠、防蝇、防虫措施,并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抓好消毒工作。 (8)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要力求做到饭菜可口,品种齐全,档次搭配适当,确保饭菜质优价宜,让学生满意。 (9)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怍人员要不断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工作中要态度和蔼、一视同仁、文明服务。(10)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不收、不做、不售腐败变质或有害有毒的食物,做到食品件件验收,并有专人负责,把好第一关。 (2)食物生熟分开,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冰箱均要做到生熟

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 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维护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员工在校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向师生员工提供集中用餐服务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集中用餐包括学校食堂供餐、从供餐单位订餐和外购预包装食品等学校集中向师生员工提供食品的方式。 第三条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工作原则,建立教育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学校承担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

入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和督导考核内容;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学校采取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监管档案,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牵头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学校供餐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件人员救治;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食堂从业人员营养培训;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范畴,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有条件的地方能够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指导委员会,指导区域内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 第二章学校食品安全制度 第九条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健全工作机制,定期进行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有关管理

2017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17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一、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1、必须做到:炊具不锈钢化,墙壁瓷砖化,燃料无烟化(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地面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垃圾容器化、袋装化。不准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小于8平方米。 2、必须做到:餐饮具有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最好采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饮具,若采用化学消毒的具备四个以上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净、消毒,并储存在餐炊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开存放,并有标记。不准制作冷荤、凉菜。 3、必须做到:各食堂的采购员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校外购买成品食品,要进行验收。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每天检查,及时销毁变质和超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处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 不准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必须做到:对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块食品的中心的温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开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准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5、必须做到:配餐间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专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配餐间;加工荤素菜食的用具、容器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各取100克样品加注标签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备查验。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重庆市XX有限公司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XXXXX 年月日 目录 一、食品安全知识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四、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五、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六、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七、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八、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制度 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页脚内容

食品安全知识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在不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 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经营食品检验工作。 2、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经营食品符 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4、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 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 5、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持期、无 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6、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并做好记录。 7、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 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8、完整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适时对照自查,随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 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 9、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 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柜、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公司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成员为,组长全面负责本公司食品安全的领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员工知法、懂法、守法,从而搞好食品安全工作。由担任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的进货 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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