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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及其预防(一)

职务犯罪及其预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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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及其预防(一)

摘要

近年来,尽管党中央不断加大反贪力度,但职务犯罪仍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认真研究职务犯罪的科学内涵及危害,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与原因,对于我们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职务犯罪是一个比较现代的概念,学术理论界并无统一的解释。所谓职务犯罪简言之就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职务相关的各种犯罪。应从三点把握其科学内涵:(1)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任命与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2)其行为与职务有密切的联系;(3)行为的方式可以是作为、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

职务犯罪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危害政治稳定;影响经济的发展;妨碍社会文化的发展。

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是:大案要案逐年增多,腐败现象有向高层发展的趋势;犯罪主体呈多元性、广泛性和辐射性;犯罪心理带有极大的冒险性、贪婪性和疯狂性;犯罪手段多样化、智能化,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从“五九”现象到“三五”现象,犯罪分子低龄化越来越明显。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主要有:(1)信奉特权思想,刻意追求权力私有化;(2)放松政治学习,忽视思想改造,在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3)过度攀比导致心理严重失衡。

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主要有:(1)监督机制不健全,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行同虚设;(2)多种分配方式的差距造成公职人员心理障碍,客观上成为公职人员犯罪的诱因;(3)经济运行机制不完善,多元化经济体制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4)社会上不法分子的拉拢腐蚀。职务犯罪的个体因素主要有:(1)不慎交友,放弃原则;(2)生活腐化堕落,追求糜烂的生活方式;(3)讲亲情不讲原则。

职务犯罪的预防途径主要有: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完善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大打击力度。

总之,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从职务犯罪产生的内因和外因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多管齐下,彻底铲除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一切主客观条件,使其主观上不想犯罪,客观上不能犯罪,监督上不让犯罪,从力度上不敢犯罪,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控制和解决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及其预防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使一些腐败高官纷纷落马。但是,与反腐败斗争密切相关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仍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这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因此,认真研究职务犯罪的科学内涵与危害,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及成因,对于我们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同职务犯罪斗争的自觉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职务犯罪的科学内涵与危害

(一)职务犯罪的科学内涵

职务犯罪是一个比较现代的概念,到二十世纪中叶国际上才普遍使用“职务犯罪”一词,经查中外法律辞书,至今尚无“职务犯罪”一词的解释。在法学理论界,对“职务犯罪”的解释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极难有科学统一的解释。笔者认为,“职务犯罪”简言之就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职务相关的各种犯罪。但是,由于“职务”二字的含义极为广泛,我们必须从以下三点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科学内涵:一是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任命与委托的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其行为与职务有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如果其行为与职务没有联系,即使其行为构成犯罪也不能定为职务犯罪;三是其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如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

(二)职务犯罪的危害

犯罪作为一种违反、背离社会规范的现象,侵害社会生活的根基,其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

性。而职务犯罪由于犯罪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较之一般刑事犯罪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它对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将产生巨大的消极影响。

首先,职务犯罪直接危及政治稳定。职务犯罪对政治稳定的危害其主要表现是:(1)直接损害政府的形象,降低政府的威信。政府能否得到民众的支持取决于公职人员是否能更好的为民服务。如果政府的高官带头腐败,就会失去群众的支持,严重时会危及执政党的地位。(2)对民主法制的影响。国家公职人员活动的性质,决定了其职务活动不是个体行为,而是从事国家管理、实现国家职能的行为。它是人民管理国家,参政议政,决定国家各方面重大事务的具体化。国家公职人员的根本职责就是维护法治,严格依法办事,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而公务人员以权谋私,知法犯法,必然动摇法律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3)妨碍行政管理现代化的进程。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职务犯罪,必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降低政府的行政效能。传统的行政管理制度,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是产生腐败现象诱发职务犯罪的温床,那些有腐败行为的公职人员,必然千方百计地阻挠行政改革政策的实施,使行政改革举步维艰。

其次,职务犯罪危害我国经济发展,职务犯罪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影响经济的增长。职务犯罪分子一心扑在谋取权利上,将社会公共财富作为攫取的目标,必然造成国家巨大经济的损失,使本应用于扩大投资的资金流入私人腰包;必然影响资源的合理配置;破坏我国的投资环境,不利于吸引外资政策的实施。(2)破坏分配制度。目前我国的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职务犯罪分子大搞权钱交易,按权力大小分配社会财富,这是对我国分配制度的严重破坏;助长了不劳而获和通过各种手段谋取非劳动收入现象的恶性发展。(3)影响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职务犯罪行为阻碍和破坏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发育,市场经济的基本秩序和基本规则是平等竞争,而少数公职人员使权力介入市场,导致资源人为紧张,增加流通环节,人为地使非生产成本上升,伪劣商品充斥市场,破坏市场经济体制的等价交换和公平竞争原则,进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使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计划难以全面实施。

其三,职务犯罪对我国社会文化发展的危害。职务犯罪对社会文化发展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职务犯罪造成人才的埋没或外流。职务犯罪中的谋权私利、滥用职权等行为,会动摇人们对国家公职人员秉公办事的信念,人们为了借助于权利而在向上层社会流动中获得成功,争相拉关系找靠山,造成整个社会重金钱轻知识,重权力轻人才。而知识分子既无权又无钱他们在谋取高职位的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他们或不安心本职工作而“跳槽”,或意志消沉,玩世不恭,进而必然造成人才的埋没或外流。(2)职务犯罪导致社会风气败坏。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对国家和民族的精神风貌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它毒化社会风气,导致社会道德沦丧,不利于人们遵守社会公德和遵纪守法意识的形成和巩固。

二、职务犯罪的特点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资料显示,近年来职务犯罪大致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大案要案数量逐年增长,腐败现象有向高层发展的趋势

从涉案金额看,从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初,我们把贪污、受贿万元作为大案要案,而涉案金额几十万元的,则被看作惊天大案。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涉案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甚至几亿元的也极为常见。据统计,九八年全国共立案侦察贪污贿赂案35084件其中涉案10万元以上就高达9389件,占整个案件的26.8%。

从行政职务上看,过去职务犯罪多发生在一些掌握具体钱、物的一般工作人员之中,他们的行政职务、级别一般不高,若出现一、两个县处级干部犯罪,就视为“高官”。但是,现在县处级职务犯罪的却极为常见,近年来查处的省部级干部就有二十几位,而成克杰犯罪前,享受的应为国家级待遇。职务犯罪呈现出高层发展的趋势,已引起中央领导的震怒和吃惊。

(二)犯罪主体呈多元性、广泛性、辐射性特点

过去,职务犯罪大都是秘密进行,单线联系。但近年来,由于环境的负面影响,职务犯罪多是内外勾结,上下串通,群体犯罪。如“泰安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窝案,也是一个典型的串案,此案涉及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等八位厅级干部、十八位县处级干部及一批党内外人员,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同时,职务犯罪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已由原来多为经济部门向监督、管理、司法和党政机关辐射,由原来多为管钱管物人员向权利部门辐射,使权力商品化,特别连文教、卫生等所谓“清水衙门”单位也不时有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可以说,职务犯罪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三)犯罪心理带有极大的冒险性、贪婪性和疯狂性

一是不择手段,肆意掠夺,贪婪成性。犯罪分子一改过去那种受贿时半推半就,贪污时提心吊胆的常态,变为公开索要,其贪婪性令人惊讶。如广东省东莞市打私办原办公室主任王兆才,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受贿索贿1000多万元,他每周都要去澳门豪赌两次,输了就回东莞向走私分子“借钱”,公然索贿。二是大胆妄为,铤而走险。许多职务犯罪分子抱有这样一种心理:“不贪便罢,要贪就大贪”。三是顶风作案,肆无忌惮。这最典型的要属闫建宏的后任向明序,闫被处已极刑,向接任不到一年,就又贪污受贿几百万元。这不能不令人深思,是向明序不怕死,还是我们制度的问题。

(四)犯罪手段趋向多样化、智能化,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

一是职务犯罪分子钻空子,走政策边缘,制造模糊行为,企图使犯罪行为从非法型向“合法”型转变。他们利用鉴定、试用、宣传作为伪装接受大件物品、名贵字画、股票等;有的利用婚丧嫁娶、打牌下棋等娱乐形式公然接受贿赂。

二是随着金融、股票、证卷、房地产行业以及高科技的发展,职务犯罪分子利用新兴行业所特有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施犯罪,使犯罪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专业性。如国务院稽查特派员在审查国有企业东方锅炉集团独家发行股票的情况时,发现该集团原董事长江仲生等四名高层领导在十几天内,利用企业股份制改革之机,将100多万元原始股高价出售,仅退还股本金,四人各获200多万元暴利。这种高智商犯罪是在人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密谋完成的,若非国务院稽查,此案也许会成为永久的秘密。

三是从心理上对抗侦查,逃避惩罚。作案时或案发后就订立攻守同盟,一旦事情败露,立即毁灭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给司法机关查处案件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五)从“五九”现象到“三五”现象,犯罪分子低龄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

近年来,利用职权在退休前疯狂捞钱的犯罪分子屡见不鲜,逐渐引起了司法理论界的重视,并将这种现象称为“五九”现象。一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在五十多岁以后,思想上往往产生微妙的变化,认为自己在位的日子不多了,升官无望,即将失去手中的权利了,进而产生一种无奈、失落甚至吃亏的感觉,以致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在退休前捞钱捞物,从而走上犯罪道路。目前随着“五九”现象的增多,“三五”现象也初露端倪,并呈急剧上升的趋势。所谓“三五”现象,即年龄在35岁左右的中青年领导干部失足而成为阶下囚的现象。以天津为例,天津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占整个查处案件的60%以上。职务犯罪低龄化的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早制定预防对策。

三、职务犯罪的成因

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既有主要因素,也有客观原因,更有个人因素。

(一)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

1、信奉特权思想,刻意追求权力私有化。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史,封建特权思想在个别领导干部的头脑里仍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他们一旦大权在握,处处事事总要高人一等,甚至

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肆意践踏法律。如原广东省人大副主任于飞,她女儿在香港注册一个“德成公司”,因业务不景气,便回广东让老爸关照,于飞瞒着省主要领导,直接到惠州市大亚湾要地皮,并利用职权向惠州领导施压,低价购地3500亩,于飞的女儿转手买给另一公司,获利1.247亿元。

2、放松政治学习,忽视思想改造,在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一些党员干部犯错误,包括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同思想上懒惰,不注意学习,不注意修养,是密切相关的。”在现时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热衷于吃吃喝喝,沉弱于灯红酒绿之中,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如原河北省机关事物局副局长蒋在明,他原是一个农民的儿子,刚开始工作勤奋,40岁就提拔为事物局副局长,但自蒋在明任副局长后,他最大的特点就是讨厌开会学习,当他自认为收是应得的“劳物费”,而实际上是受贿贪赃,入狱后被强制学法,觉悟时已悔之晚唉!

3、过度攀比导致心理严重失衡。在新形式下,公职人员尤其是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保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非常重要的。但少数干部总爱拿自己的工资待遇同个体、私营企业主比较,看着那些个体老板进高档娱乐场所,一掷千金,挥金如土越比越心理失衡,并逐步产生对金钱的追求和腐朽生活的渴望,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二)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

1、监管机制不健全,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形同虚设。目前,我国有纪检、检察、人大等监督机关,同时还有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制度。但是,我国的监督机制仍不健全,尤其是对党政机关的一把手应由谁来监督?如何监督?从行政隶属关系来看,被监督者反而领导着监督者。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处于被领导地位的纪检检察部门如何监督领导者;二是如何使监督者置于党和人民的有效监督之下。

2、多种分配方式的差距造成公职人员的心理障碍,客观上成为公职人员犯罪的诱因。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形式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改革开放前,我国公职人员的收入略高于社会阶层,八十年代后,公职人员的收入却底于其他社会阶层,这种分配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使一部分公职人员陷入了权钱交易的怪圈。

3、经济运行机制不完善,多元化经济体制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我国现阶段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但高度集权的传统经济管理体制仍有市场,如政企职责不分,忽视价格规律利益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不平等。同时,我国多元化的经济体制,多种利益主体的存在,在利益原则和利益机制的支配下,很容易产生权力与经济利益的相互渗透,出现畸形的商品经济——权钱交易。如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军就是利用干部提拔和调动之机大肆受贿。。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篇一】 近年来,为推动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性,"让廉洁伴随每一位干部,让阳光洒向所有公务员",安岳检察院创造性地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建立了全省第一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通过形象直观的图片、具体生动的视听资料、深入浅出的讲解,增强警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实现了警示性、震慑性、教育性的有机结合,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安岳电台、电视台、资阳电视台、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正义网、检察日报等都作了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我们的作法是: 一、领导重视,建立一个组织。腐败现象,严重影响执政党的形象和国家法治的统一,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政治稳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对于腐败现象,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医学亦强调"不治已病治未病"。为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

犯罪工作,我院高度重视预防警示教育,成立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顺利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协作配合,构建一套机制。我院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始终置于县委的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与县纪委、监察局、直属党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建立了预防警示教育的工作机制-联席会制度,即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联手预防。首先,建立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提供载体。与县纪委监察局合作,联合建立了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地点设在检察院,警示教育室收录了近年来发生在我县的部分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悔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法条,警示教育期刊、手册、光蝶、磁带,图文并茂、画面精美、内容翔实,集弘扬正气、反面警示、法规简介等综合教育内容于一体,全方位展现了预防警示教育功能。与县委党校合作,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场所保证,成为反腐教育的特殊课堂。 其次,协作配合,联手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县委党校,是党员干部成长的摇篮,直属党委是党员的家,纪委是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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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预防职务犯罪个人心得体会 近期我校组织了全体党员学习了《预防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践证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才能保证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 一、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要多倡导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就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自我监督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要结合实际,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两个务必”的教育,把握执政为民这个本质,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越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三是要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经受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四是要深入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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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公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部门、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七条省、州(市)、县(市、区)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召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关的问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预防职责 第八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二)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岗位和环节的监督; (三)按职责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包括哪些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 职务犯罪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职务侵占罪,而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具体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的规定。那么对于这样的犯罪,侦查机关是谁呢?即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 二、职务犯罪具体有哪些种类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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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精选多 篇) 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所致。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实践证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和遏制腐败的重要途径。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的精神,要想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各种职务犯罪的消极腐败现象,我认为,必须大力强化以下几方面的监督。 一、强化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要多倡导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就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自我监督来源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以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党章为重点,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要结合实际,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两个务必”的教育,把握执政为民这个本质,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越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三是要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真正做到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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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案管办个人工作总结 以下是风林网络工作总结频道编辑为您整理检察院案管办个人工作总结,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风林网络查看。 检察院案管办个人工作总结1 半年来,区检察机关在省市二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服务服从于党和国家的以及检察工作大局,把握预防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方面;在紧紧围绕检察职能,密切结合办案开展方面;在运用预防工作措施和手段,追求实际效果方面;在强化预防调研,努力探索发案规律和特点方面;在开展预防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方面;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整合预防资源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好评,得到了区党委的认可。现将上半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检察工作的重点,作为新时期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以推进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为动力,以提高预防能力为重心,以控制和降低职务犯罪发案率为目标,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围绕职务,围绕犯罪”,强化预防措施,规范预防活动,创新预防机制,注意预防实效,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首先,我院领导班子思想上重视,分工作由检察长亲自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通过办案实践表明,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出自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经不起权和钱的诱惑和考验,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和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不利,制度不严,管理松弛,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以及经济体制改革中一些方面管理机制不健全。遏制职务犯罪,必须加强预防工作,各职能科室协同办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充分认识职务犯罪预防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牢固树立起标本兼治的思想,以对党、国家和人民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其他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第五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社会各界参与,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责任 第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三)建立健全人事、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 (四)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资料; (六)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查处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八)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为实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意见; (二)对有关单位、行业、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及规律进行调查,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 (三)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活动; (四)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五)对有关单位、部门履行预防职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 (七)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12年3月1日下午,我院领导及其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参加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大会,听取了济南市检察院领导的讲话,会后我认真对照反思,使自己深刻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于干部员工进一步认清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明辨是非,站稳立场,严守工作纪律,促进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我有如下几点感悟: 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近几年来,在整个医疗系统,在加强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通过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大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在员工中减少和杜绝了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和服务水平。预防职务犯罪是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一个重点,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所以我们一定要自警、自省,明明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尤其是作为一名中层干部,更有责任在员工中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提前打招呼,促使一些人及时悬崖勒马,保证自己和其他员工特别不出问题,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可以使广大干部员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系到医院的前途命运,关系到个人的发展和家庭的安定幸福。作为一

名有责任心的员工,我们要把医院的发展与个人的发展结合起来,要做到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犯罪分子最终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些职务犯罪分子锒铛入狱后,才思及自由之身的宝贵,才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辜负了党和国家的培养,而且葬送了个人的政治生命,并给家庭、父母、妻子、儿女抹上浓重的阴影,我们必须引以为戒! 二、教育和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一些单位、部门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基础环节在员工教育中的重要现实意义,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管理。邓小平关于“最大的失误在教育”的论述,仍具现实针对性。党风廉政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邓小平同志历来重视教育。早在1986年他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他的“教育防腐治腐”思想就是通过解决好人的“德”的问题去增强抵制腐败的能力。一些案件足以说明,关键还必须靠人的自觉。一旦有了自觉性,人们就会心甘情愿地、积极主动地、模范地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最基本的,要靠教育,靠法治。要通过学习和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人的自觉性从何而来,最直接的最根本的是靠学习和教育。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思想防范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从众多的职务犯罪分子沉痛的忏悔中不难发现,尽管他们走向罪恶深渊的轨迹有所不同,但起点几乎是一致的,那就是忽视学习,忽视接受教育,忽视世界观改造。所

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总结

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总结 职务犯罪是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这是一篇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总结,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总结(一) 职务犯罪就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通过学习“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我认为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从内因上着手,作为每一个人来说都有其自私的本性,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克制的就是自私自利,推进集体群体意识,这是在发展中不断摸索前行的规律。坚持和延续优良的传统,本身就是一种固有的概念,这个概念一旦被忽视,人类社会发展当中的集体群体意识就会丧失,进而使私欲膨胀,最终回到弱肉强食的发源起点,因此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是非常必要的。少一些私欲,多一些责任,一切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

重,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修养,做到知法守法,抵制各种外界的诱惑。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为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大事小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要想办成都得送礼,要充分认识到这就是权钱交易,职务犯罪。 我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一名共产党员,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面制定的部门、行业规章制度,遵守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认识到职务犯罪对国家、对人民、对单位、对家庭、对自己都是百害无一利的,要警钟长鸣,不想、不敢、不能为职务犯罪。同时既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也要充分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提高防腐防变的能力,防微杜渐。其实,幸福和快乐对我们每个人来说很简单:不是因为得到的多,而是你要求的少,要求的少点,凡事别太斤斤计较,懂得小小的满足也是幸福,懂得感恩,学会感受平凡的快乐和幸福,你就会发现原来自己拥有这么多的幸福和快乐,做人就该豁达一点,乐观一点。很多时候,我们更要学会放弃,人生是艰难的航行,绝不会一帆风顺,当必须放弃时,就果断地放弃吧,放得下才能走得远,有所放弃,才能有所追求,什么也不愿放弃的人,反而会失去最

职务犯罪预防测试题-答案教学内容

职务犯罪预防测试题 单位姓名职务得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40分) 1、《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错) 2、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理为辅(对) 3、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对) 4、检察机关应当结合侦查职能,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开展预防有关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错) 5、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新招录得人员和拟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培训(错)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依法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对) 7、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受群众评议(错) 8、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被建议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对)9、提出检察建议只要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不必抄送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错) 10、有关单位在接到建议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提出建议的机关或者部门反馈落实情况(对) 1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错) 12、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对) 13、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职责(错) 14、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查办案件,指导和配合发案单位进行系统预防(错) 15、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对) 16、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对) 17、《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错) 18、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级别管辖为主,属地管辖为辅。(错) 19、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收群众评议。(对) 20、《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于2006年3月31日在江苏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错)

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保证军人依法履行职责,纯洁巩固部队和提高战斗力,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读职犯罪、侵权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犯罪和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其他犯罪。 第三条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各级党委、机关围绕部队全面建设,领导、组织实施治理和防范职务犯罪的活动,是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反腐倡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依法从严治军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着眼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紧密结合战备训练、政治教育、国防施工、行政管理和部门业务等工作,立足从源头抓起,坚持教育、

制度、监督并重,实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军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减少一般职务犯罪案件,遏制大案要案。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机关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官兵共同参与的预防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一)团以上党委领导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工一名常委具体负责。(1)领导、组织部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2)传达学习上级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3)检查分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4)领导和支持政法机关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案件。 (二)各级政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制定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2)分析工作形势,提出预防意见和对策。(3)组织协调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解决办案中的具体问题。(4)检查部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奖惩意见。 (三)各级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和规律,制定预防制度和措施。(2)总结推广预防工作经验,宣传典型,推动预防工作开展。(3)负责对下级机关、部门预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4)其他部门协助配合政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

2020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20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20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020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我公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重点岗位人员一起学习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职务、掌握一定的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 通过参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学习,对于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就预防职务犯罪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自身修养,尤其是职业道德修养,远离职务犯罪。良好的修养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品位与价值,一个有很高个人修养的人,才具最具有个性和人格魅力。当今,市场经济把每个人都推向市场,利益驱动越来越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人面对挫折的乐观程度、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交往能力等,都是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客观的社会生活中,要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锻炼自己的意志和品质,努力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和修养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教育工作需要的一种道德活动。 二、坚守本职工作,珍惜工作成果,才能获得人生的成功。在漫长的人生中,每个人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工作中度过的。可

以说工作就是我们生命的舞台,工作的成败就是我们人生的成败。我们只有好好珍惜自己的工作,才能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才能获得人生中的最高成就、珍惜才会拥有,感恩才能长久。只有珍惜工作,我们才能热爱工作,才能释放出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百分之百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才会全力以赴地去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从而追求更美好的人生。工作岗位是我们人生旅途拼搏进取的支点,是我们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舞台。我们应该通过珍惜工作岗位,进而提高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珍惜个人前程,保持清醒头脑,实现组织与个人的双赢。珍惜个人前程关键要遏制住贪欲,在政治上、工作上、廉洁自律上时刻保持着清醒的认识。一是在政治上有更强的素质。在现实问题面前就不困惑,在大是大非面前就不摇摆,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前程为自己着想,珍视亲情为家庭着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平和的心态。二是在廉洁自律上有更高的要求。常到贫困之地、艰苦创业之地、警示教育之地走走,警醒自己。坚持无论有监督与无监督,都要严格要求自已。始终保持昂扬进取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争创一流的工作干劲、严于律己的廉洁要求。 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严守法纪、秉公尽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弹性和随意性,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检察院妇女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检察院妇女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篇一: 20XX年在院党组及县妇联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广大女同志的积极参与下,紧紧围绕我院中心工作,以提升女性素质为根本,以发展和维权为主线,团结带领全体妇同志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建功立业,共同为完成全院检察工作任务、构建方明和谐检察机关作出了贡献。我院妇女工作在一定水准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服务检察事业,巾帼不让须眉 我院的16名女检察员是一支团结向上,热爱检察事业的队伍,在检察战线上勤勤恳恳,默默奉献,撑起了半边天。今年,我院刑事批捕,公诉案件,自侦案件相比去年同期都有所提升,反贪案件立案数与过去相比更是大幅上升,这其中作战在办案一线的女同志可谓功不可没,她们与男同志一样奔波取证,出庭公诉,跟犯罪分子斗争到底。为了办案她们牺牲与家人共聚天伦的时间,放弃节日休息坚守岗位,涌现出大量模范先进。 二、注重健康生活,打造和谐团队 1、根据年初的,今年4月,我们组织全院干警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接受了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包括B超、胸透、心电图、血液常规检查等项目。组织干警实行身体健康检查,有利于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做到防患于未然,有利于提升干警的生活质量和生存质量,体现院党组对干警职工的人性化关怀。 2、组织女干警去**等地考察学习,做到了劳逸结合,使各位女干警干工作的热情更加高涨。 篇二:

20XX年,我院女工委在院党组、市院女检协的领导下,在政法系统妇委会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在全体女干警职工的积极参与下,紧紧围绕我院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女干警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建功立业,共同为完成 全院检察工作任务、构建文明和谐检察机关作出了贡献,取得了骄人 的业绩。20XX年2月,我院公诉科被福建省妇女联合会评为福建省 “巾帼文明岗”。20XX年8月,我院被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省公务 员局、省妇联评为“第二届福建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集体”。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立足本职,创新思路,积极引导妇女干警有新作为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持续探索机关妇女工作的新思路,引导全院 女干警职工以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念,扎实工作、尽职尽责。一是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当前,我院妇女干警分散于公诉、侦监、反贪等 业务部门,其中,公诉科有12名女干警,侦监科有8名女干警,每年 承办了大量的案件,女检察官年均办案数超100件,发挥了检察官应 有的作用。二是积极参与治安综合治理活动。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优势,组织由女检察官组成的巾帼法律咨询服务队、法制副校长,深入 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定期展开法律咨询服务、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 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学生的法制观点和法制意识。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向晋江市罗山街道后库小学送去了大批青 少年科普类、文学类书籍,并举办了“青少年犯罪预防”知识讲座, 以增强在校小学生的法制意识、防范意识。20XX年我院共举办了18场法律宣传活动。三是展开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女检察官 共展开警示教育47次,受教育对象包括全市党政机关干部、部队官兵、在校学生以及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等,共计4443人。展开警示教育图片 展5次,接受预防咨询18人次,有效解决干部群众较为注重的法律问题。四是在办案中注入人文关怀。发挥女检察官工作细腻的优势,在 批捕、起诉环节广施人文关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刑事和解、 完善未成年犯帮教机制、强化刑事当事人救助,尤其是被害人及其子

【最新】房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房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按照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在房管局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强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别是要认真汲取当前一些职务犯罪案件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着力在机制、体制、制度和管理上堵塞漏洞,促使我局党员、干部、职工忠实履行职责,自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清正廉洁。 二、目标要求 (一)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廉洁从政、依法行政、高效服务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积极查找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管理制度上的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整改完善。 1、成立领导小组 加强领导和协调,保证活动顺利开展,联合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拟定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计划。 2、上下联动广泛宣传教育 加强配合,共同磋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有关事宜。组织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 (一)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岗位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

(二)通报全市预防职务犯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三)党员干部、重点岗位人员撰写一篇心得。 3、加强制度建设 检查完善制度建设、完善防范措施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信息。召开一次领导干部、重点岗位人员家属廉政座谈会。针对下属各单位廉政建设、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开展下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等专项检查,制订、完善并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观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系列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案例教育,从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中吸取教训,提高认识,警钟长鸣。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2004年7月29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责任 第三章教育 第四章制度 第五章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的犯罪以及其他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 第五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社会各界参与,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责任 第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预防 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二)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三)建 立健全人事、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 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四)对本单位、本系统 的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五)接受有关部 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资料; (六)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查处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案、 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八)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 责。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 和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为实行监督,提出检察建 议和纠正违法意见;(二)对有关单位、行业、系统发 生的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及规律进行调查,提出预防对策和 措施;(三)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开展个案预防、 系统预防、专项预防活动;(四)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 督职能和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 育、咨询活动;(五)对有关单位、部门履行预防职责,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5·25”商州监狱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商州区麻池河信用社 房芳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12年5月24日至25日,区联社组织职工参观了商州监狱,通过3名职务犯罪人员的现场忏悔和现身说法,以及商州区监狱领导、商州区纪委领导对职务犯罪的成因、危害,联社领导班子对违纪职工的处理,并结合信用社业务特性,对职工预防职务犯罪进行了警示教育活动,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使我们信用社职工受到了强烈振撼,特别是服刑人员山阳县道路运管原所长因8万元而犯罪的报告,流露的真情实感,使自己真切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生活的巨大反差,令人触目惊心,极大的震憾了我的心灵,更使我感到要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严格的约束自己,依法合规经营,认真执行各项法规、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手莫伸,伸手必被抓。通过实地参观监狱和高墙电网,通过听取现行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难以达到的,教育的效果能够深入人心,能够经久不忘。监狱现身说法的服刑人员,他们的犯罪行为都是职务犯罪,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曾经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家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

的思想,筑牢反腐防线。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监狱中现身说法服刑人员,只因一时私心起,想借职务之便打点“擦边球”,捞点好处,结果偷鸡不成反丢一把米,除了钱财,获了重刑,害了自己和家庭,确确实实发人深省,无论在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永不变。 二、要知足常乐,甘于平淡,乐于奉献。三位服刑人员因贪欲之念,没有珍惜手中的权力,葬送了美好前途,毁掉了幸福家庭,失去了可贵的自由,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自己决不贪图财富、享受,不能一切都向钱看,不能搞攀比,要比只能比工作能力,比成绩,比表扬,要甘于平淡,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在履行岗位职责和权力时,才能真正做到廉洁奉公,才能做到以清风明月般的心境去演绎美好的人生。 三、要切实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塑造自身“不坏”之身,几位服刑人员,无一不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逐渐放松了反腐警惕性,最终走向了腐败犯罪深渊。作为一名信贷人员,要拒腐防变,情系“三农”,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不断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

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法规类别】职务犯罪预防 【批准部门】8;829;82901; 【批准日期】2003.03.28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3.03.28 【实施日期】2003.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乌鲁木齐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2003年1月21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3月28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忠实地履行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

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检察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审计及有关机关和人民法院,应依法协助检察机关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教育、法制、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等多种方法。 第七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预防职务犯罪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它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预防责任 第九条预防职务犯罪单位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人、财、物等内部管理制度,对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制约; (二)对所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 (三)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四)执行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财经管理制度,实行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五)实行政务公开、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和厂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份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3份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篇一】 按照中央及上级文件精神,反腐败工作必须做到“惩防并举”,从而最大限度抑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寻甸检察院历来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预防工作力求突出针对性,真正取得实效,不流于形式。 春节刚过,受寻甸县林业局邀请,寻甸县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按照院领导安排,于2017年2月7日,对寻甸县林业局领导、科室人员、各林业站站长一行50余人开展了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在当天的预防警示教育过程中,针对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管护;编制林业资源采伐限额,审批、许可、监督采伐;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职,极易产生渎职类犯罪。寻甸县院预防科有针对性的选取渎职犯罪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例,向林业局工作人员进行解读,并组织林业局工作人员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不作为之害》,目的是使林业局工作人员深刻认识自身岗位职责,认真履职,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失职、滥用职权等触犯法律的行为,给国家、人民造成损害。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篇二】 “儿子,你丢掉的是官,失去的是自由。”这段探监对话,来自重庆市长寿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真实还原的“亲属探监”现场。听完这番话,来自云南昭通的检察官

陈鸣梅流泪了:“我作为一名有着多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验的检察官,看到这样的场景都深受触动。” 作为深度体验式警示教育基地,长寿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放不到一个月,已经接待了来自全国各地177批次、近4800名参观者。“形式新颖、震撼心灵、引人警醒”,有参观者这样评价教育基地。 教育基地共有8个展厅,模拟一名领导干部少年苦读、青年成就、中年堕落、悔不当初的个人成长路径和心路历程。展厅的设置也别出心裁,“学之路”展厅里,投影屏幕镶嵌在大树、绿叶之中,朝气蓬勃;“身之狱”展厅采用实体布展,光线幽暗,色调灰冷,案件查办、案件庭审、亲属探监、监所服刑、反思忏悔等实景呈现。加上人体感应、人机交互、电影配乐、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在互动体验中增强了代入感。 “传统警示教育基地的案例分析和展示,过于严肃生硬,参观者接受起来比较困难。”全程参与教育基地创办的长寿区检察院检察长梁经顺说,“这个教育基地在国内首次以个人成长历程为主线,体验式警示教育贯穿始终,更容易激发参观者的共鸣,更能吸引人感染人。” 据了解,教育基地600平方米的展厅收录文字材料10万余字、图片资料310余幅、影像资料2000余个。除了引导参观者强化内心体验,教育基地还以深度剖析诱因为重点,对“诱发职务犯罪具有规律性、常见性的十大内部因素和十大外部因素”等主题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争取达到“治未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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