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安徽理工大学职称评定

安徽理工大学职称评定

校政…2012?79号签发人:颜事龙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安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安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高教系列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制,更好地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校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实验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安徽省职称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以聘代评”制度,逐步实现由“重资格、重身份、重评审”向“重岗位、重业绩、重考核”过渡,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与学院(部)及各单位岗位设臵有机结合,强化岗位聘任。

(二)根据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实验等工作的需要,分类设臵教学、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合理控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三)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对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职称评聘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1.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2.负责确定各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指标数;

3.讨论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问题;

4.审理评聘工作中的争议和申诉。

(二)学校组建由校长担任主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聘委会成员不少于17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职责是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聘委会下设教授评议会,成员不少于21人,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水平、工作业绩、论文论著及教学科研成果等进行评议,并向聘委会提出推荐意见。

(三)学校职称办公室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具体工作;

2.负责起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

3.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及签订聘期聘约;

4.受理评聘工作中的争议和申诉。

(四)各单位成立单位考评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考核、推荐排序工作。单位考评组由党政领导和专家组成,成员7~9人(人数较少的单位成员数不少于5人),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

(五)申报学校无评审权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由学校另行组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进行。

(六)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校内外相应学科专家,对拟引进的优秀人才进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考评或已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审查,结果报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聘任。

三、聘任条件

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见《安徽理工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附件)。

申报评聘我校无评审权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学校不单独制订标准,按照安徽省人社厅及相关厅局规定的条件执行。

四、教师、实验系列聘任程序

(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定于每年9月份组织开展。在学校开展评聘工作时,申报人员向所在学院(部)或所在单位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表,提交成果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教师、实验系列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交3篇(部、项)论文(论著)代表作或教学、科研成果。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交2篇(部、项)论文(论著)代表作或教学、科研成果,由学校组织省外3名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正高级职务的鉴定结论必须在两个“达到”、一个“基本达到”以上;申报副高级职务的必须在一个“达到”、两个“基本达到”以上,没有达到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论文(论著、教材)清样可以送鉴定,但在召开教授评议会时,该论文(论著、教材)必须已经公开出版,申请者须提交公开出版的原件,否则,鉴定结果无效,不能作为职称评聘的材料。

鉴定结果连续两年有效。

(三)各单位要严格核实、验证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成绩、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承担的科研项目及经费、获奖等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发展规划处、研究生处、图书馆分别对上述有关材料作最后验证及确认类别。

(四)各单位要公开展示申报人的材料,材料公示不少于3天。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送呈各单位考评组。

(五)申报人在各学院(部)述职和公开教学。按《安徽理工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中“院系考核推荐小组及同行教师评价”规定进行。

申报教授职务者,近五年学生评价平均分位于本教学单位副教授及以下教学岗位人员学生评价平均分排序前50%之内的,具备申报资格;申报副教授职务者,近五年学生评价平均分位于本教学单位讲师及以下教学岗位人员学生评价平均分排序前50%之内的,具备申报资格。

(六)各单位考评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包括排序)。

(七)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安徽理工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申报教授职务者的教学工作进行评分,60分以上的为通过。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考核未通过者不得申报。

(八)申报教授职务者,须在教授评议会进行答辩,由申报人陈述其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工作及业绩,并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

(九)教授评议会参考单位考评意见,对申报教授职务人员的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逐一评议,投票表决得票超过半数以上的,可向聘委会推荐。

(十)聘委会对教授评议会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在下达的指标内进行投票表决,得票超过三分之二的,方可聘任。

(十一)高级职务受聘者签订首聘聘约。

(十二)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发聘任文件。

五、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申报评聘我校无评审权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为:个人申报、各处级单位推荐、学校根据我校岗位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召开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

六、聘期和考核

(一)学校成立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其成员包括人事处、教务处、发展规划处、

科技产业处、研究生处、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正高级专家。各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认真评议,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认定;各职能部门对参加考核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二)受聘人员的聘期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期满须重新聘任。

(三)受聘人员的考核,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等。对于聘期考核优秀者,在申请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优先考虑;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可续聘和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或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下一年度不得申请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有关规定

(一)各学院(部)的考评工作由院长(主任)全面负责。学院(部)领导班子应严格按照学校确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条件认真组织考评和推荐工作,按照优化各学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的原则,依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的岗位需求,结合申报者的业绩和能力水平择优推荐。

(二)新调入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处需在调入前审查其原有任职资格,并根据审查结果,结合工作岗位需要,报请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凡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的,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办法由学校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理工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第一章基本条件

第一条聘任教师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为人诚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博士毕业生首聘讲师职务可不作要求),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

5.身体健康。

第二条外语水平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三条社会活动要求:

申报讲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职以来应有担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或其他教育管理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或按学校安排到企业等单位挂职工作3个月以上的经历,且学生评价为合格以上,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作为人才引进的博士毕业生首聘讲师职务可不作要求)。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发生教学事故1次者,延迟1年申报;发生教学事故2次者,延迟2年申报;发生教学事故3次以上者,延迟5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5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

第二章教授聘任条件

第五条学历和资历条件:

1.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2.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

3.45周岁以上且1993年前(含1993年)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

第六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1.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本学科领域一个方面有较高深的造诣,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对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主编(第1名)教材1部,或副主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内容不少于6万字)。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其中公共课教师须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公共课、公共基础课的讲授工作,且年平均承担教学的课堂讲授实际课时满200教时,或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课教师须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1门为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3.具有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能站在本学科的前沿,积极进行本学科教学改革,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取得较好成绩。

4.作为一个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较大贡献,并积极进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带动作用。

第七条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1项(与第1项条件中论文和科研课题不重复计算,下同):1.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并且主持三类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3.主持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第2名)参与二类以上科研课题并主持1项三类课题。

4.获一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不计排名)、二等奖(前8名);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1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前2名);或获批国家技术标准(前3名);或获批行业技术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技术标准(前2名)。

5.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

6.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7.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8.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八条公共课类教师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1项(与第1项条件中论文和科研课题不重复计算,下同):

1.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6篇以上。并且参加三类以上纵向科研课题(前2名);或主持四类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6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3.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4.获一类科研奖励;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或获三类科研奖励2项以上(第1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1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前3名)。

5.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取得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3名)。

6.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7.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8.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九条体育、艺术类教师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1项(与第1项条件中论文和科研课题不重复计算,下同):

1.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7篇以上。并且参加三类以上纵向科研课题(前2名)或主持四类纵向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6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3.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4.获一类科研奖励;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获三类科研奖励1项以上(第1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1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前3名)。

5.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6.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7.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8.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十条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1.副教授任职期限不满正常晋升年限的。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4年;45周岁以上且1993年前(含1993年)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

破格申报教授,除符合正常申报教授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成果要求外,必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研课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5篇以上。

(2)获一类科研奖励(前3名);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2名)、一等奖(第1名)。

(4)取得一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

2.符合正常申报教授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成果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请聘任教授:

(1)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2)主持一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

(3)获一类科研奖励二等以上奖励(前3名)。

(4)获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

第三章副教授聘任条件

第十一条学历和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3.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

4.1993年前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讲师职务满8年。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1.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本学科领域一个方面有较高深的造诣,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参加编写教材一部。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公共课教师须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公共课、公共基础课的讲授工作,且年平均承担教学的课堂讲授时间满200教时,或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课教师须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1门为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是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导师组成员。

3.教学观点正确,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注意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4.作为一个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一定的贡献,并参加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对提高教学质量有促进作用。

第十三条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1项(与第1项条件中论文和科研课题不重复计算,下同):1.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并且主持四类纵向课题1项以上。

2.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6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3.主持三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三类科研奖励2项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1项以上;或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2项以上。

5.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6.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

7.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8.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十四条公共课类教师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1项(与第1项条件中论文和科研课题不重复计算,下同):

1.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1篇以上。

2.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4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3.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三类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1项以上;或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1项以上。

5.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取得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前3名)。

6.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

7.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8.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十五条体育、艺术类教师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1项(与第1项条件中论文和科研课题不重复计算,下同):

1.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

2.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4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3.参加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2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三类二等奖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2名)1项以上;或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1项以上。

5.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6.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

7.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8.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十六条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1.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受聘讲师职务满任期3年者,破格申请聘任副教授,除符合正常申报副教授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成果要求外,必须主持三类纵向以上科研课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

(2)主持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3)获一类科研奖励;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5)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2.符合正常申报副教授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成果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请聘任副教授:

(1)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获一类科研奖励;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

第四章讲师聘任条件

第十七条直接认定讲师资格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2.其他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十八至二十条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

第十九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1.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

3.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或获得校级教学奖。

第二十条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1项(与第1项条件中论文不重复计算)。

1.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

2.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体育、艺术类教师或公共课教师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3.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获专利1项以上。

5.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6.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7.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8.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回国后在高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1年以上,根据其资历和实际水平,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第二十二条由国家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高校工作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比照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和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第二十三条从企业、科研院所等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按转岗规定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教师高一级职务时,须任满一个任职年限,其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转岗前后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业绩成果以从教后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四条学校其他系列转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在岗位变动1年后方可申报转聘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前后岗位相同的,转聘满1年后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前后岗位不同的,转岗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可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五条出站博士后人员,经学校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本资格条件规定的,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资格。

第二十六条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2。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类型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3。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其论文、专利、获奖、技术标准等成果,均指以安徽理工大学为完成单位。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系列中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持有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的,必须参加过同专业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组织的学年度常规教学质量考核。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专科学校学报、报纸、国内外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以及录稿通知和各种样刊均不计入论文篇数。按要求数量提交的论文,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在非本校学报上发表。在各类《索引》中发表的文章以检索证明为准。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国内外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被一类数据库收录,仅计1篇一类论文,其余的计为四类论文。

第三十一条规划教材及科研、教研项目须附主管部门的批文,参加者需另附原始申报书,复印件需经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完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专利等以专利证书为准;纵向科研项目属于自筹经费的,降低一个类别使用(如二类降为三类)。

第三十二条主持各类课题为该课题的第一申报人。参加863和973课题等,并为原始申报课题的参加人,若到账研究经费达30万元、10万元以上,相当于主持二、三类项目。其余的科研课题以到账经费确认课题类别的,均指主持的单项课题。

第三十三条“新技术推广项目”中一类、二类应提供研究成果材料、与被转化和推广单位签订的合同或任务书、对方财务部门出具的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以及我校财务处开具的进账单。三类应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和推广单位出具的原始合同或任务书,或者委托咨询项目单位的委托书及成果采用证明及财务部门出具的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证明。新技术推广项目的“上缴学校经费”指学校提取的管理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附表1 期刊论文分类表

附表2 科研课题分类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