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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发布)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发布)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发布)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

案例摘要

一、案件基本事实

案由:合同诈骗案

当事人:

原告:朱华,男, 1958年7月2日出生,西川省江山市人,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望江路1号2栋2单元903室。

被告:李玉,女,1981年5月8日出生,西川人,身份证号:123456789,汉族,大学文化,西川瑞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滨河路11号1栋2单元603室。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4月30日被江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2年7月5日江山市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现取保候审。

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左右,被告人李玉告诉朱华,说她知道有一块50亩的地,属于西川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有三个股东,其中有一位股东王军要出让30%的股份。李玉准备购买,但现金不足,因此希望朱华能借钱给她。为此,李玉与朱华一起去考察了该地。朱华觉得条件不错,有商机。

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朱华陆续通过本人转账给予李玉共

计人民币885万元。

2010年12月24日,李玉向朱华出具《借条》,内容为:(1)我所收购的项目股权将占30%,已和原三位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但还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合法后方能生效;(2)我所收购的30%股权合法生效后,我将转让其股权15%给朱华,因此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朱华作为收购15%股权的先期付款;(3)待我转让给朱华15%股权合法生效后,朱华收购我15%股权,所需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朱华给予补足;(4)如通过努力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不能合法生效,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由我在2011年2月底之前归还朱华;(5)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一旦合法生效,我将与朱华完善合法有效的15%股权转让手续。

2011年1月中旬,朱华催问李玉股权收购是否成功,李玉将《股东会第二次决议》给朱华查阅,该决议中载明: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李玉收购30%股份。朱华将该决议复印件交由朋友核实,发现该协议系伪造,根本没有收购股权一事。

随后,朱华找到李玉,要求退还借款900万。李玉在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期间,先后通过转账和现金方式归还朱华共计530万元。

据李玉供述,所借885万元具体用途为:归还商业银行贷款400万,购买林权230万,归还蓝天集团债务100万,支付房地产项目工程款120万。(885+400+230+100=850万?)

2012年4月,朱华到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要求追究李

玉诈骗罪的刑事责任。2012年5月31日,江山市公安局提请江山市检察院逮捕李玉;但江山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予批准逮捕。江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江山市检察院确定由江山市市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两次退回江山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交的李玉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时,发现在2010年12月21日李玉已向朱华转账支付了200万元。因此,李玉合计还款金额达730万元整。不知原因,江山市检察院在江山市市中区检察院最后审查起诉期间突然宣布将本案移交江山市长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江山市长江县检察院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确认了上述事实。

李玉在取保候审期间,已经于2013年8月9日产子。

二、证据清单

序号名称件数页数

1 朱华的报案材料 1 2

2 李玉的供述与辩解 1 2

3 王军证人证言 1 1

4 借条 1 1

5 股东会第二次决议 1 1

6 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转

1 1

账记录说明

7 朱华的询问笔录 1 1

8 李玉的供述 1 1

9 王丹证人证言 1

10 王涛证人证言 1 1

1 1 11 公安机关查询的李玉名

下房产情况说明

12 李红证人证言 1 1

13 公安机关调取的李玉向

1 1

李红转账记录说明

1 1 14 公安机关调取的李玉产

子的情况说明

三、证据

(一)朱华的报案材料

2012年4月21日,朱华向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报案材料

我叫朱华,男,生于1958年7月2日,西川省江山市人,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望江路1号2栋2单元903室。

2010年10月左右,李玉告诉我,说她知道有一块50亩的地,是三个股东,其中有一个股东王军愿意出让30%的股份,李玉准备购买,但现金不足,因此李玉希望我借钱给她。我与李玉一起去看了这块地,觉得条件不错,有商机。我提出,可以先借900万给李玉,如果她收购股权成功,我也参股,借款就作为股权转让款,多退少补。

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我陆续通过本人转账885万元给李玉,还给了她15万元现金。后来我的律师告诉我,最好还是签个协议,于是我找到李玉要求她签协议。2010年12月24日,李玉向我出具了《借条》,内容为:(1)我所收购的项目股权将占30%,已和原三位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但还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合法后方能生效;(2)我所收购的30%股权合法生效后,我将转让其股权15%给朱华,因此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朱华作为收购15%股权的先期付款;(3)待我转让给朱华15%股权合法生效后,朱华收购我15%股权所需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朱华给予补足;(4)如通过努力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不能合法生效,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由我在2011年

2月底之前归还朱华;(5)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一旦合法生效,我将与朱华完善合法有效的15%股权转让手续。

2011年1月中旬,我问李玉股权收购是否成功,她说没问题,但是我还是不放心,她说可以拿股东会决议给我看,公司股东已经同意王军转让股权给她。我喊她将决议拿给我看,2011年1月下旬,李玉给我打电话,喊我到望江大酒店见面。当时我的律师也在场,李玉到后,就取了一份《股东会第二次决议》复印件给我看,该决议载明: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李玉收购30%股份。我看到决议后就放心了,收下了决议的复印件。过了几天,我和朋友李冰喝茶,说起来这个事情,李兵说他认识王军,帮我核实下情况。结果王军告诉李兵,完全没有这回事。我才知道受骗了,马上联系李玉,要求她将900万借款还给我。李玉表示愿意还款,但一直拖拖拉拉,她在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先后通过转账和现金归还我共计530万元。

我感到自己受骗了,李玉骗我900万,又长期拖欠,损失很大。我认为她构成诈骗罪,请公安机关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报案人:朱华

报案时间:2012年4月21日

(二)被告李玉的供述和辩解

被告李玉在2012年5月2日、7日、6月3日所做的供述

我叫李玉,女,1981年5月8日出生,西川人,身份证号:123456789,汉族,大学文化,西川瑞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滨河路11号1栋2单元603室。

我与西川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王军是朋友,他曾经与我合作过。他告诉我他们公司有一块地准备开发,但是开发资金不足。我向他提出能否将他拥有的公司30%股份卖给我,他答应可以考虑。我的现金流转也不足,于是找到朱华借钱。朱华以前跟我有资金借贷关系,比较熟悉。我将此事告诉了朱华,并同他一起看了这块地,都觉得还不错。于是朱华答应借给我900万块钱。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朱华陆续通过本人转账885万元给我。

朱华可能觉得不放心,让我给他打个借条,我表示同意。2010年12月24日,朱华带着他的律师事先打印好的《借条》,让我签字,我看后就签了。因为转账总共只有885万,朱华说要算15万元利息,于是总金额就写成900万。

我收到这885万借款后,因为有其他许多债务,于是就没有继续去谈购买股权,而是用在了其他地方。具体为:归还商业银行贷款400万,购买林权230万,归还蓝天集团债务100万,支付房地产项目工程款120万。

朱华一直催问我股权转让的事情,我钱都用了,又不好意思跟他

直说,只好伪造了一份达能公司《股东会第二次决议》,决议载明: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李玉收购30%股份。决议是我打印的,签名是坐三轮时找的三轮车师傅签的,指印也是他们按的。我将决议复印出来,将复印件交给了朱华,原件就丢了。

后来这个事情就暴露了,朱华找到我要求退还借款900万。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愿意还,但是因为资金紧张,我陆续在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先后通过转账和现金归还朱华共计530万元。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愿意归还他其余欠款。希望给我一个纠正错误的机会。

签名:李玉

讯问民警:张红、李民

(三)王军证人证言

王军于2010年5月18日在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做的证言:

我叫王军,男,生于1968年8月1日,西川省江山市人,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望江路18号5栋3单元901室。

我曾经是西川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拥有30%的股份。我和李玉以前合作过,是朋友。2010年10月份左右,李玉曾提出将我的股份转让给她,我说可以考虑。但后来这事没有继续谈,不了了之。公安机关出示给我看的《股东会第二次决议》我没看过,上面的签名是假的,公司从没有开过这个股东会。

签名:王军

询问民警:张红、李民

(四)借条

借条

一、我所收购的项目股权将占30%,已和原三位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但还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合法后方能生效。

二、我所收购的30%股权合法生效后,我将转让其股权15%给朱华,因此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朱华作为收购15%股权的先期付款。

三、待我转让给朱华15%股权合法生效后,朱华收购我15%股权所需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朱华给予补足。

四、如通过努力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不能合法生效,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由我在2011年2月底之前归还朱华。

五、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一旦合法生效,我将与朱华完善合法有效的15%股权转让手续。

签名:李玉

2010年12月24日

(五)股东会第二次决议

达能房地产公司关于王军将其股权转让给李玉的

股东会第二次决议

会议地点:达能公司会议室

出席人员:股东王浩、股东张敏、股东王军

会议时间:2011年1月10日

决议内容:

经股东会一致决议,同意王军将其拥有的公司30%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玉。转让尚需取得工商行政机关的批准方能生效。

股东签名:

王浩、张敏、王军

(六)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转账说明

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到江山市农业银行调取的李玉账户流水说明 1、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朱华向李玉在江山市农业银行账户上陆续转账885万元。

2、2010年12月21日,李玉通过江山市农业银行账户向朱华在江山市建设银行的账户转账200万元。

3、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李玉先后通过江山市农业银行账户向朱华在江山市建设银行的账户转账400万元。

江山市公安局

查询民警:张红、李民

(七)朱华的询问笔录

2013年1月12日朱华在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询问笔录

李玉在2010年12月21日向我账户转账200万元,确有此事。但这跟900万借款无关。事实上是因为,王丹向我借款260万元,李玉当的担保人。王丹到期没还该笔借款,李玉将代为归还了200万元。

签名:朱华

讯问民警:张红、李民

(八)李玉的供述

李玉于2013年1月10日在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供述

我在2010年12月21日向朱华账户转账200万元,我原来忘了这一笔。这是市中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阅我的账户流水时发现的,我这才记起来。我跟朱华之间账户往来比较多,有些记不太清楚,以银行转账记录为准。这样,我总共就已经归还朱华730万元。

王丹曾向朱华借款260万,我做的担保人。但朱华从未提过要我承担责任,他也一直在向王丹追索。

签名:李玉

讯问民警:张红、李民

王丹于2013年1月20日在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供述

我叫王丹,女,生于1978年5月2日,西川省江山市人,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滨河路8号3栋3单元501室。

我在2009年8月10日向朱华借款260万,李玉做的担保人。因为资金紧张,未及时归还朱华。朱华一直在向我索要,我正在筹钱准备还他。没听过李玉说起过帮我偿还了200万的事情。

签名:王丹

讯问民警:张红、李民

王涛2013年3月5日在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做的证人证言

我叫王涛,男,生于1977年8月9日,西川省江山市人,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新华路5号8栋3单元702室。

我和李玉是离异夫妻,虽然离异,但因生有一个孩子,我们还是经常事业上合作。2010年7月,我们开始合作在甘洛准备购买林权,后来签了协议,也办了林权证。林权证办在我的名下,购买费用总计230万元,都是李玉出的,我们约定,她占80%股份,我占20%股份。

签名:王涛

讯问民警:张红、李民

(十一)公安机关查询的李玉名下房产情况说明

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2013年3月12日在江山市房管局调取的李玉名下房产的情况说明:

李玉在江山市望江路商业街购买了660平方米门面房,该门面房按照评估值的60%向江山市商业银行贷款30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江山市公安局

查询民警:张红、李民

(十二)李红证人证言

李红2013年6月6日在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做的证人证言:

我叫李红,女,生于1983年10月9日,西川省江山市人,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新华路18号2栋3单元504室。

我和李玉是好朋友,也认识朱华。在市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我听李玉说她拿了200万到检察院准备还给朱华,但朱华拒绝收取,坚持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在2013年6月6日,朱华和李玉同意,由李玉先向我转账200万元,待李玉刑事案件了解后由我转给朱华,了结民事债务。

签名:李红

讯问民警:张红、李民

(十三)公安机关调取的李玉向李红转账记录说明

李玉通过其在江山市农业银行的账户,于2013年6月6日向李红在江山市农业银行的账户转账200万元。

江山市公安局

查询民警:张红、李民

(十四)公安机关调取的李玉产子的情况说明

李玉在取保候审期间怀孕,于2013年8月9日在江山市人民医院生下男婴一名。李玉属于非婚生子,但其拒不说明男婴父亲身份信息。

江山市公安局

调查民警:张红、李民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附件1: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方案 一、竞赛名称 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二、竞赛时间 10月31日报到,11月1日至2日比赛。 三、竞赛地点 西南科技大学 四、主办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 五、承办单位 西南科技大学 六、竞赛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王康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委员: 杨亚培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罗学刚西南科技大学副校长 委员: 朱时顺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

陈明国四川省政法委副书记 刘朝宽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 夏成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祁晓玲四川师范大学副校长 聂应德西华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二)大赛执委会: 主任委员: 尚丽平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 委员: 宋亚兰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李平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汤火箭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驰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良春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廖斌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骆军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建绵阳市律师协会会长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主任: 翟瑞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 副主任: 高波省教育厅高教处

程皓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 古松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梁辰西南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 廖成中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刘永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何显兵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 成员: 张志华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团委书记 顾倩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学办主任 张鑫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党政办主任 邱琳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办主任 七、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的参赛对象均应为竞赛时本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性别、年龄均不限。各院校选拔组队,以院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支参赛队由4名队员、1名指导教师和领队组成。正式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如选手因故无法参加比赛,报到时向需组委会提出申请,并经组委会同意后方可更换,大赛开始后不得更换选手。 为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提高竞赛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竞赛组委会决定设立评审专家库,竞赛评审专家由名单库中产生,所有报名参赛高校均应提供1名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库成员。(各队在提交报名表的同时,提交评审专家推荐表)

全国优秀大学生事迹汇报材料

全国优秀大学生事迹汇报材料 西南石油大学郭晶晶 一、个人简介 郭晶晶,女,汉族,中共党员,1986年2月出生,现就读于西南石油大学石油工程专业2004级,在校期间,曾担任石油工程学院学生会学习部与科技部部长、班级学习委员、羽毛球协会理事。 入校近四年来,我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思想进步,态度端正 在思想政治方面,我态度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大一军训的时候,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2005年10月至11月,我参加了西南石油大学第79届党校的学习,在学习期间我认真学习党课,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党课讨论和实践活动,并以优良的成绩结业。 在党校学习的那段日子里,我不仅认真学习了党的知识,还认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八荣八耻”,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在党组织的关怀和教育下,我于2006年4月正式被批准成为一名中共预备党员。之后的时间里,我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的情况,更加踏实地工作,为同学服务,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由于表现优秀,于2007年4月预备期满后顺利转为中共党员。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既是对我过去表现的肯定,也是对我今后学习、工作的激励和鞭策。 三、勤学善思,刻苦钻研 在大学这个丰富多彩且具有多重诱惑的环境里,我积极要求上进,从未放松对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地巩固已经学过的知识,做到温故而知新。因为我明白在这个充满竞争的社会里,只有不断地充实自己,才能使自己融入这个社会,适应这个社会。我认真学好每一门专业基础课,刻苦钻研,勤学善思,得到了各专业老师的好评和认可。在对学习的不断思考中,我逐渐摸索、总结了一些学习方法,形成了规律性的认识,不但提高了学习效率和学习成绩,还把一些高效、有益的方法在广大同学中加以推广,帮助他人共同进步。近四年的大学生活磨练了我顽强的学习意志和刻苦学习的精神,能够坦然面对学习中的困难和挫折并迎刃而解。 凭借着坚定的毅力以及不懈的努力,在入校后的六个学期的期末考试中,我的综合成绩六次均名列专业第一,平均学分绩点 4.51,名列专业第一,获西南石油大学“优秀生特等奖学金”六次、“优秀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三次、“四川省优秀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一次、“十佳优秀青年学生”荣誉称号一次、“中石油奖学金”一次、“斯伦贝谢能源奖学金”一次、国家奖学金一次。大二上学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并在大二下学期以625的高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以及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 此外,平日里我十分注重拓宽自己的专业知识,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培养自己科研思维和实践能力以及全方位思考的能力。我经常与老师和同学探讨一些边缘学科的知识,来激发自己的学习兴趣并增强自己的自学能力。同时课余时间我也不断关注本专业许多领域在国内外的科学研究进展和本院老师目前研究的先进项目,阅读了大量的学术论文,拓展了专业知识面。 课余时间,我还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来检验自己的知识水平,我先后参加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四川省大学生力学竞赛等,并取得了2007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二等奖、第6届周培源力学竞赛优秀奖、2006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A级一等奖、2005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A级三等奖、四川省首届大学生力学竞赛

辽宁省第二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发布稿】

辽宁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案例 【发布稿】 辽宁省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

目录 竞赛案例说明:竞赛案例将全部真实信息隐去,案件材料中的印章均略,所有证据只截取与案件事实相关内容。全部证据来源均合法有效。 案情简介 (1) 证据清单 (2) 石迁讯问笔录(1) (3) 石迁讯问笔录(2) (4) 石迁讯问笔录(3) (6) 赵豪询问笔录 (7) 钱多询问笔录 (9) 李雄讯问笔录 (10) 王秀讯问笔录 (11) 赵兵询问笔录 (13) 沈大龙询问笔录 (15) 张全询问笔录 (16) 陈勇询问笔录 (17)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 (18)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2) (19) 小区监控录像(1) (20) 小区监控录像(2) (21) 价格鉴定结论书(1) (22) 价格鉴定结论书(2) (23) 行政处罚决定书 (24) 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25)

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石迁,男,25 岁,汉族,身份证号××××××19900701××××,1990年7月1日出生于东海市百花区,现住东海市百花区玫瑰街45号,高中文化,无业。 基本案情介绍 2013年4月1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在东海市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窃得水泥20袋,两人将销赃所得400元平分。 2013年4月3日,被告石迁伙同李雄意图再次从百花区仙人掌度假酒店在建工地盗窃。二人刚进入工地便因形迹可疑被工地工人发现并抓获,二人被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2013年4月8日,被告人石迁被东海市公安局百花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同年4月18日执行期满。 2015年3月25日晚,被告人石迁伙同王秀进入东海市百花区万豪小区北区停车场,二人将赵豪停放在此处的奥迪轿车车窗玻璃砸破,窃取车内行车记录仪,价值300元。得手后,石王二人又进入400米外的该小区南区停车场。二人将钱多停放在此处的宝马轿车后备箱撬开,正欲窃取后备箱中财物时,被巡逻的小区保安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 2015年4月5日,石迁因涉嫌盗窃被逮捕,现羁押于东海市看守所。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2016年第十四届全国高等法律院校“理律杯” 模拟法庭比赛赛题(修正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本案所有事实情节均为虚拟,与任何现实政府机构和个人均毫无关系;2.各个参赛队应根据下列案件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以本案原告和被告、第三人的代理人角度撰写本案一审开庭审理的书面意见,并参加本模拟一审案件的开庭审理;书面意见中的诉讼请求可以与现有材料中起诉状和答辩状有所不同; 3.根据比赛规则和现场抽签结果,参赛代表队分别代表一审原告和一审被告出庭发表意见,并参加模拟一审法庭辩论; 4.本案一审原告和被告、第三人所提交的现有材料均已经过质证并为双方所接受,有关事实可从中获取; 5.双方对于本案当事人资格、管辖权等程序问题的争议不影响模拟审判庭对本案的继续审理; 6.由于本案中未提及行政执法文书,庭审中不需要被告对此先行确认,故口头辩论阶段依然由原告首先陈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件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遏制药品采购领域中的腐败行为,

抵制商业贿赂,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切实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2月9日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简称“7号文”),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为贯彻落实7号文,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6月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简称“70号文”),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自行采购的具体办法,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案件事实经过: 1.黑石省白山市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2015年7月, 白山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白山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集团采购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或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一)以及白山市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以下或简称《GPO管理办法》或《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见附件二),明确从2015年8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院试点实施药品集团采购的模式,《集团采购目录》内的药品不再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而是由通过遴选产生的第三方药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采购组织”,或“GPO”),按照带量、限价采购模式进行集中采购。试点期内,白山市通过药品集团采购方式采购药品的总费用,要比上一年度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 2.白山市有5家大型的药品经营企业。其中,A企业尚未筹建药品互联网交 易平台,B企业不具备麻醉药品的经营资质,故,这两家企业虽然报名参加集团采购组织的遴选,但没有通过遴选的资质审查环节;C企业不愿放

第三届四川省孙训方大学生力学竞赛试题(201006)

第三届四川省孙训方大学生力学竞赛试题 一、一桁架的支承及荷载情况如题一图所示,各杆自重不计。(1)当b=2a时,求支座A、B的约束反力;(2)当b=a时,证明该系统将不能保持平衡。(20分) 题一图题二图 二、如题二图所示,质量为m1半径为R的圆盘铰接在质量为m2的滑块上,且m1=m2=m。滑块可在光滑的地面上滑动,圆盘靠在光滑的墙壁上,初始时,θ0=0,系统静止。滑块受到微小扰动后向右滑动。试求:(1)圆盘脱离墙壁时的θ角;(2)圆盘脱离墙壁时地面对物块的支承力。(20分) 三、壁厚相同但外径分别为r1和r2的两个圆筒用重量为W的一个下端开口的箱子固定在题三图所示位置。大圆筒的重量为W1=kW。圆筒和箱子均足够光滑,因而摩擦可以忽略。(1)为了不使箱子翻倒,当重量比k=7.2时,小圆筒外径的取值范围是多少?(2)比值k取什么范围能使该系统始终稳定?(10分) 题三图 共2页第1页

四、在某峡谷中架设桥梁,需建一个混凝土桥墩,其高度为h,桥墩上受压力F,如题四图所示。已知h=40 m,F =2500 kN,混凝土材料的密度ρ=2300 kg/m3,许用压应力[σ]=0.8 MPa。(1)若按等强度设计,试计算此桥墩所需的材料(体积);(2)为便于浇注,可改为多段等截面的阶梯桥墩,请以两段等长的阶梯桥墩为例,计算其所需的材料(体积)。(20分) 题四图题五图 五、图示结构由两根长度和重量均相同的1和2梁组成。梁1的左支座落在一根与梁2刚性连接的曲杆上。梁1的自重分布是:左半梁的重量是右半梁的2倍。梁2的自重G2=G1沿整个梁轴均匀分布。曲杆的重量可以忽略。(1)两根梁的支座反力有多大?(2)确定梁1中最大弯矩的位置和大小。(3)确定当a=b/4时梁2的剪力和弯矩分布。(4)为使梁2中的最大弯矩不大于梁1的,a最大允许为多少?(20分) 六、如题六图所示对称桁架,在铰A处受荷载F作用。已知桁架中各杆的材料相同,横截面面积也相同。问有何办法可使各杆同时达到材料的许用应力[σ]?(要求用两种方法,并确定相关参数)(10分) 题六图 共2页第2页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考试范围参考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范围(参考) 理论力学 一、静力学部分 1. 掌握力、力矩和力系的基本概念及其性质。能熟练地计算力的投影、力对点的矩和力对轴的矩。 2. 掌握力偶、力偶矩和力偶系的基本概念及其性质。能熟练地计算力偶矩及其投影。 3. 掌握力系的主矢和主矩的基本概念及其性质。掌握汇交力系、平行力系与一般力系的简化方法、熟悉简化结果。能熟练地计算各类力系的主矢和主矩。掌握重心的概念及其位置计算的方法。 4. 掌握约束的概念及各种常见理想约束力的性质。能熟练地画出单个刚体及刚体系受力图。 5. 掌握各种力系的平衡条件和平衡方程。能熟练地求解单个刚体和简单刚体系的平衡问题。 6. 掌握滑动摩擦力和摩擦角的概念。会求解考虑滑动摩擦时单个刚体和简单平面刚体系的平衡问题。 二、运动学部分 1. 掌握描述点运动的矢量法、直角坐标法和自然坐标法,会求点的运动轨迹,并能熟练地求解点的速度和加速度。 2. 掌握刚体平移和绕定轴转动的概念及其运动特征、绕定轴转动刚体上各点速度和加速度的矢量表示法。能熟练求解绕定轴转动刚体的角速度、角加速度以及刚体上各点的速度和加速度。 3. 掌握点的复合运动的基本概念,掌握并能应用点的速度合成定理和加速度合成定理。 4. 掌握刚体平面运动的概念及其描述,掌握平面运动刚体速度瞬心的概念。能熟练求解平面运动刚体的角速度与角加速度以及刚体上各点的速度和加速度。 三、动力学部分 1. 掌握建立质点的运动微分方程的方法。了解两类动力学基本问题的求解方法。 2. 掌握刚体转动惯量的计算。了解刚体惯性积和惯性主轴的概念。 3. 能熟练计算质点系与刚体的动量、动量矩和动能;并能熟练计算力的冲量(矩),力的功和势能。 4. 掌握动力学普遍定理(包括动量定理、质心运动定理、对固定点和质心的动量矩定理、动能定理)及相应的守恒定律,并会综合应用。 5. 掌握建立刚体平面运动动力学方程的方法。了解其两类动力学基本问题的求解方法。 6. 掌握达朗贝尔惯性力的概念,掌握平面运动刚体达朗贝尔惯性力系的简化。掌握质

2011全国大学生力学竞赛试题范围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考试范围(参考) 理论力学 一、基本部分 (一) 静力学 (1) 掌握力、力矩和力系的基本概念及其性质。能熟练地计算力的投影、力对点的矩和力对轴的矩。 (2) 掌握力偶、力偶矩和力偶系的基本概念及其性质。能熟练地计算力偶矩及其投影。 (3) 掌握力系的主矢和主矩的基本概念及其性质。掌握汇交力系、平行力系与一般力系的简化方法、熟悉简化结果。能熟练地计算各类力系的主矢和主矩。掌握重心的概念及其位置计算的方法。 (4) 掌握约束的概念及各种常见理想约束力的性质。能熟练地画出单个刚体及刚体系受力图。 (5) 掌握各种力系的平衡条件和平衡方程。能熟练地求解单个刚体和简单刚体系的平衡问题。 (6) 掌握滑动摩擦力和摩擦角的概念。会求解考虑滑动摩擦时单个刚体和简单平面刚体系的平衡问题。 (二)运动学 (1) 掌握描述点运动的矢量法、直角坐标法和自然坐标法,会求点的运动轨迹,并能熟练地求解点的速度和加速度。 (2) 掌握刚体平移和定轴转动的概念及其运动特征、定轴转动刚体上各点速度和加速度的矢量表示法。能熟练求解定轴转动刚体的角速度、角加速度以及刚体上各点的速度和加速度。 (3) 掌握点的复合运动的基本概念,掌握并能应用点的速度合成定理和加速度合成定理。 (4) 掌握刚体平面运动的概念及其描述,掌握平面运动刚体速度瞬心的概念。能熟练求解平面运动刚体的角速度与角加速度以及刚体上各点的速度和加速度。 (三)动力学 (1) 掌握建立质点的运动微分方程的方法。了解两类动力学基本问题的求解方法。 (2) 掌握刚体转动惯量的计算。了解刚体惯性积和惯性主轴的概念。 (3) 能熟练计算质点系与刚体的动量、动量矩和动能;并能熟练计算力的冲量(矩),力的功和势能。 (4) 掌握动力学普遍定理(包括动量定理、质心运动定理、对固定点和质心的动量矩定理、动能定理)及相应的守恒定理,并会综合应用。 (5) 掌握建立刚体平面运动动力学方程的方法。了解其两类动力学基本问题的求解方法。 (6) 掌握达朗贝尔惯性力的概念,掌握平面运动刚体达朗贝尔惯性力系的简化。掌握质点系达朗贝尔原理(动静法) ,并会综合应用。了解定轴转动刚体静平衡与动平衡的概念。 二、专题部分 (一) 虚位移原理 掌握虚位移、虚功的概念;掌握质点系的自由度、广义坐标的概念;会应用质点系虚位移原理。 (二) 碰撞问题 (1) 掌握碰撞问题的特征及其简化条件。掌握恢复因数概念 (2) 会求解两物体对心碰撞以及定轴转动刚体和平面运动刚体的碰撞问题。 材料力学 一、基础部分 材料力学的任务、同相关学科的关系,变形固体的基本假设、截面法和内力、应力、变形、应变。 轴力与轴力图,直杆横截面及斜截面的应力,圣维南原理,应力集中的概念。 材料拉伸及压缩时的力学性能,胡克定律,弹性模量,泊松比,应力-应变曲线。

第十一届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考试范围.doc

第十一届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考试范围 理论力学 一、基本部分 (一) 静力学 (1) 掌握力、力矩和力系的基本概念及其性质。能熟练地计算力的投影、力对点的矩和力对轴的矩。 (2) 掌握力偶、力偶矩和力偶系的基本概念及其性质。能熟练地计算力偶矩及其投影。 (3) 掌握力系的主矢和主矩的基本概念及其性质。掌握汇交力系、平行力系与一般力系的简化方法、熟悉简化结果。能熟练地计算各类力系的主矢和主矩。掌握重心的概念及其位置计算的方法。 (4) 掌握约束的概念及各种常见理想约束力的性质。能熟练地画出单个刚体及刚体系受力图。 (5) 掌握各种力系的平衡条件和平衡方程。能熟练地求解单个刚体和简单刚体系的平衡问题。 (6) 掌握滑动摩擦力和摩擦角的概念。会求解考虑滑动摩擦时单个刚体和简单平面刚体系的平衡问题。 (二)运动学 (1) 掌握描述点运动的矢量法、直角坐标法和自然坐标法,会求点的运动轨迹,并能熟练地求解点的速度和加速度。 (2) 掌握刚体平移和定轴转动的概念及其运动特征、定轴转动刚体上各点速度和加速度的矢量表示法。能熟练求解定轴转动刚体的角速度、角加速度以及刚体上各点的速度和加速度。 (3) 掌握点的复合运动的基本概念,掌握并能应用点的速度合成定理和加速度合成定理。 (4) 掌握刚体平面运动的概念及其描述,掌握平面运动刚体速度瞬心的概念。能熟练求解平面运动刚体的角速度与角加速度以及刚体上各点的速度和加速度。

(三)动力学 (1) 掌握建立质点的运动微分方程的方法。了解两类动力学基本问题的求解方法。 (2) 掌握刚体转动惯量的计算。了解刚体惯性积和惯性主轴的概念。 (3) 能熟练计算质点系与刚体的动量、动量矩和动能;并能熟练计算力的冲量(矩),力的功和势能。 (4) 掌握动力学普遍定理(包括动量定理、质心运动定理、对固定点和质心的动量矩定理、动能定理)及相应的守恒定理,并会综合应用。 (5) 掌握建立刚体平面运动动力学方程的方法。了解其两类动力学基本问题的求解方法。 (6) 掌握达朗贝尔惯性力的概念,掌握平面运动刚体达朗贝尔惯性力系的简化。掌握质点系达朗贝尔原理(动静法) ,并会综合应用。了解定轴转动刚体静平衡与动平衡的概念。 二、专题部分 (一) 虚位移原理 掌握虚位移、虚功的概念;掌握质点系的自由度、广义坐标的概念;会应用质点系虚位移原理。 (二) 碰撞问题 (1) 掌握碰撞问题的特征及其简化条件。掌握恢复因数概念 (2) 会求解两物体对心碰撞以及定轴转动刚体和平面运动刚体的碰撞问题。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发布最终)

四川省首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题 案例摘要 一、案件基本事实 案由:合同诈骗案 被告人:李玉,女,1981年5月8日出生,西川人,身份证号:123456789,汉族,大学文化,西川瑞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滨河路11号1栋2单元603室。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4月30日被江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2年7月5日江山市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现取保候审。 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左右,被告人李玉告诉朱华,说她知道有一块50亩的地,属于西川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有三个股东,其中有一位股东王军要出让30%的股份。李玉准备购买,但现金不足,因此希望朱华能借钱给她。为此,李玉与朱华一起去考察了该地。朱华觉得条件不错,有商机。 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朱华陆续通过本人转账给予李玉共计人民币885万元。 2010年12月24日,李玉向朱华出具《借条》,内容为:(1)我所收购的项目股权将占30%,已和原三位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但还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合法后方能生效;(2)我所收购的30%股权合法生效后,我将转让其股权15%给朱华,因此我所借朱华现金900

万元,朱华作为收购15%股权的先期付款;(3)待我转让给朱华15%股权合法生效后,朱华收购我15%股权,所需资金的差额部分由朱华给予补足;(4)如通过努力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不能合法生效,我所借朱华现金900万元由我在2011年2月底之前归还朱华;(5)我所收购的30%股权一旦合法生效,我将与朱华完善合法有效的15%股权转让手续。 2011年1月中旬,朱华催问李玉股权收购是否成功,李玉将《股东会第二次决议》给朱华查阅,该决议中载明: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李玉收购30%股份。朱华将该决议复印件交由朋友核实,发现该协议系伪造,根本没有收购股权一事。 随后,朱华找到李玉,要求退还借款900万。李玉在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期间,先后通过转账和现金方式归还朱华共计530万元。 据李玉供述,所借885万元具体用途为:归还商业银行贷款400万,购买林权230万,归还蓝天集团债务100万,支付房地产项目工程款120万。 2012年4月,朱华到江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要求追究李玉诈骗罪的刑事责任。2012年5月31日,江山市公安局提请江山市检察院逮捕李玉;但江山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未予批准逮捕。江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江山市检察院确定由江山市市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两次退回江山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市中区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

大学生力学竞赛试题及答案

大学生力学竞赛模拟题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一、连日大雨,河水猛涨,一渡船被河水冲到河中央,摆渡人眼疾手快,立刻从岸上拉住船上的缆绳以便拖住渡船,可惜水流太急,渡船仍然向下游冲去。这时,摆渡人看到一木桩,并立刻将缆绳在木桩上绕了几圈,就拉住了冲向下游的渡船。 (1) 本问题与力学中的什么内容有关系 (2) 利用木桩拉住渡船,则摆渡人少使多少力? (3) 如果水对渡船的推力为20kN ,而摆渡人的最大拉力为500N ,木桩与缆绳之间的摩擦系数 3.0=f ,则为了能使渡船停止运动至少将缆绳在木桩上绕几圈?若缆绳横截面面积为3002mm , 木桩直径为20cm ,木桩至渡船的缆绳长10m ,弹性模量E=100GPa ,忽略木桩至手拉端绳的变形,试计算缆绳的总伸长量。 题1图 一、解:(1)、关键词:摩擦,轴向拉伸 (2)、设手拉端的拉力为人F ,船的拉力为船F ,缆绳和木桩接触的各处有径向压力和切向摩擦力作用,如图(1-a )所示。任取一微段(图(1-b )),由微段的平衡条件

(1-a ) (1-b ) 0=∑r F 02 s i n 2s i n )(=-+-θ θd F d dF F dF r (1) 0=∑θF ()02 c o s 2c o s =--+r f d F d F d dF F θ θ (2) 对于微小角度θd ,可令 2 2sin θθd d ≈,12cos ≈θd ,并略去高阶微量2θd dF ?,即得 fF d dF =θ (3) 分离变量,积分得 θ f Ae F = (4) 其中积分常数由缆绳两端的边界条件确定,有 0=θ, 船F F =; 船F A = 所以,绕在木桩上缆绳任一截面的拉力为 θf e F F 船= (5) 所以 θf e F F =船 人,其中θ为缆绳绕过木桩的角度。 (3)、将N F 500=人,kN F 20=船,f = 0.3代入式(5),得θ3.031020500e ?= 解得 3.12≈θ rad 所以至少将缆绳绕两圈。 当πθ4=,考虑微段(图(1-b ))的伸长 ()θθθ d e EA R F EA Rd F d f 船绕== ? (6) 则环绕部分的缆绳伸长量 )1(440 -==?=?? ?ππθθf f e EAf R F d e EA R F d 船船绕绕 (7) 代入已知数据计算的,mm 43.9=?绕 木桩至船段的缆绳伸长量 mm EA l F 7.610 3001010010 200006 92=????= =?-船 (8) 总变形量 mm 13.162=?+?=?绕

山东省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一、竞赛简介 1.主办单位:山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2.承办单位:临沂大学法学院 3.举办时间:2013年10月下旬 4.举办地点:临沂大学(临沂市双岭路中段) 5.参赛范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每一学校/院/系以一队为限) 6.竞赛宗旨:本届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旨在继续加强省内法学院系之间的交流,推动法学专业教学改革,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更好对接,突出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同时提高法科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以此来检验法学教育的成果。 二、比赛案例 1.案例选择 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选用民事诉讼案例。预赛、决赛(含半决赛、决赛)使用两个不同案例,半决赛、决赛使用同一案例。 比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筛选案例。 2.比赛案例的发布 组委会将两个比赛案例一并寄送给各代表队领队,并通过电话方式确认。 3.比赛案例的修正 各参赛队对于各轮竞赛所使用的案例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于规定的时间内(7月2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或建议发送到指定邮箱fxy@https://www.wendangku.net/doc/ef4160749.html,,提请组委会秘书处澄清或要求对题目进行修正。组委会整理各参赛队意见或建议后,集中研究,统一解答。 4.比赛案例的释疑 组委会如确认必须澄清或修正案例时,应于规定的时间内(8月15之前),将修正内容正式通知各队领队。 修正后的内容为正式比赛的依据。 三、参赛队伍与队员资格 1.队伍组成

每支参赛队伍由4至7名成员组成,其中由一名教师担任领队。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每支参赛队参加庭审比赛时,作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人数统一为3名(当事人1名,诉讼代理人2名)。参赛队伍如需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由各参赛队自行配备,其表现不计入成绩。 参赛队伍一经组委会确定,其队员不得更换。 2.代表队的确认 参赛队伍报名表上应有该院系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3.指导与咨询 本比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法律文书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等,皆应由参赛队员完成。 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教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等。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完成。 除各队的指导教师外,参赛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 四、报名与队伍签号 1.报名方式 各队应于报名期限内(7月10日之前),将报名表填妥送达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 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组委会通讯地址:临沂市双岭路中段临沂大学法学院办公室,邮编276000,收信人:韩婧 2.队伍签号 组委会按预定时间组织赛务会议,以抽签方式确定预赛签号,半决赛和决赛通过抽签确定该队在庭审时的身份。 五、评审 1.评审团的组成

2014四川省孙训方力学竞赛参考解答

第五届四川省孙训方大学生力学竞赛试题 参考解答 一、解:1、平衡时斜面倾角θ 的最大值 本题存在两种可能的平衡临界状态,一是整体处于沿斜面下滑的状态,二是整体绕轴A 翻转。 若要不下滑,只需满足 99.347.0tan 1=≤-θ 若要不翻转,取整体为研究对象, 由∑=0)(F M A 得 0)]3 31(sin [cos 23N ≥+-=θθP P F A 解得 37.323 33 tan 1 =+≤-θ 故平衡时斜面倾角的最大值为 37.32=θ 2、平衡时圆盘O 1与O 2之间铰链C 沿圆盘公切线方向的约束力与倾角θ 的关系 取整体为研究对象 由 ∑=0x F 得 θsin 3S S P F F B A =+ 再分别取圆盘O 1、O 2和 O 3为对象 分别由 0)( , 0)(t t S 1=--=∑D C A O F F F r F M 0)( , 0)(t t S 2=+'-=∑E C B O F F F r F M 0)( , 0)(t t 3='-'=∑D E O F F r F M 联立解之得 θsin 2 3 t P F C = n B C F ' F n E F 't E 'n D A N B x y B x y

二 解:1、相对轨迹 由刚体平面运动理论知a C 和a D 的方向如图所示。如果盘上与动点M 重合点为加速度瞬心,则a C 与直线CM 和a D 与直线DM 的夹角应相等,均为θ ,且 2 tan ωαθ= 又 D C a a ⊥, 故 DM CM ⊥。 由此说明无论角速度ω和角加速度α取何值,加速度瞬心必位于以CD = r 为直径的圆周上,即动点M 的相对轨迹是以CD = r 为直径的圆弧,相对轨迹方程为 4 )2(2 22 r r y x =-+ 相对运动方程 因为 αr a C = (纯滚动),在t 时刻 t αω=,又轮C 上与动点M 重合点的加速度为零,所以 4 24 424 21t r t r a CM C αααα ω α+= += += 而 4 22 4 2 24 24 2 1os , 11sin t t c t ααω αωθαω ααθ+= += +=+= 故相对运动方程为 4 24221sin , 1cos t r CM y t t r CM x αθααθ+=?=+=?= 2、相对速度的大小 对前面所得相对运动方程求导得 2 423 224242) 1(4d d , )1()1(2d d t t r t y v t t t r t x v y x ααααα+-==+-== 相对速度的大小 124 22 2t t r v v v y x αα+= +=

案例2: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半决赛、决赛案例(含证据)

案例2: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半决赛、决赛案例(含证据)

第四届山东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辛桐诉鲁中晚报社、 国信银行鲁中分行 生命权纠纷案 半决赛、决赛案例 (案例:P2-P5;证据:P6-P17) (注:本案例被告有两个,各参赛队可从被告中任选其一)

目录 (一)当事人基本情 况................................................. ........................ ..... (3) (二)案情简 介................................................. .......... ...... ............ .......... (3) (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 (6)

当事人情况: 原告:辛桐(化名),男,八十四岁,汉族,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被告:鲁中晚报社。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法定代表人:任城(化名),社长。 被告:国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中分行(化名,以下简称“国信银行鲁中分行”)。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代表人:张俊(化名),行长。 案情简介: 死者辛汉(化名),男,1970年1月生,原为鲁中探路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市登山协会秘书长。辛汉生前亲属主要有:父亲辛桐、妻子王慧、女儿辛兰(继承人王慧、辛兰已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参加诉讼)。 2010年,为迎接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在鲁中举行,经被告鲁中晚报社发起,并经鲁中晚报社、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及辛汉等方协商同意,决定举办“迎省运,鲁中人冲击世界第

七峰”攀登尼泊尔道拉吉里峰活动。被告国信银行鲁中分行为此提供资金赞助,并与被告鲁中晚报社签订广告发布合同一份,同时制定了合作方案,约定由鲁中晚报对登山队的冠名仪式、攀登过程、返回过程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刊登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广告,并对其进行宣传展示,广告价格45.15万元(优惠后价格为19.9万元)。2010年4月1日,鲁中晚报社为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出具发票,证明收到上述款项。后鲁中晚报社将其中的10万元付给辛汉。辛汉将此款连同自己所有的6万元,共计16万元,一并汇给了国内著名的新疆乌鲁木齐春风高山探险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探险公司,负责人春风于2013年6月23日在在攀登巴基斯坦境内的世界第二高峰乔戈里峰过程中不幸遇难)。2010年3月30日,鲁中晚报社及国信银行鲁中分行共同举办了国信银行鲁中晚报登山队冲击世界第七峰发布暨冠名仪式。仪式后不久,国信银行鲁中晚报登山队队员辛汉、向锋(鲁中晚报社记者,主要负责相关活动的报导及宣传、后勤等工作)即与春风探险公司等一起组成十人联合登山队,联合攀登世界第七高峰道拉吉里峰(位于尼泊尔境内,海拔8172米)。2010年5月13日,登山队全体队员成功登顶,但在返回途中,因过度疲劳、体力透支以及天气等原因,登山队队员辛汉等三人不幸遇难身亡。事发后,相关善后工作已由鲁中晚报社及辛汉之妻王慧等人进行了处理。 原告辛桐诉称由我儿子辛汉在参加由鲁中晚报社发起,国信银行鲁中分行赞助冠名的“迎省运,鲁中人冲击世界第

2019 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规则第一条竞赛组织、地点与宗旨 1.1. 举办单位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由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主办、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和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协办。 竞赛的具体组织和安排由竞赛组委会设立的秘书处负责。 1.2. 竞赛地点和联系办法 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地点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楼(廖凯原楼)。 1.3. 竞赛宗旨 我们希望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能够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一个新的场地和机会,帮助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在学校课堂与课本学习之外,在一个模拟的实战场所获取法律实务的经验。我们已经成功地组织了2003年至2018年十六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再次组织2019年第十七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也希望能够借着此活动,鼓励各个院校的同学加强沟通,相互切磋,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积累经验,并进而在各自院校内设置相关课程和组织相关的活动,促进法律思维和法律人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及法庭辩论活动的研究与发展。 第二条竞赛题目 2.1. 出题 竞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聘请专家学者编写题目。 2.2. 题目的修正 各参赛队伍对于竞赛题目中的事实如有不明之处,应当于9月22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请组委会秘书处澄清或要求对题目进行修正。 2.3. 题目修正的回复 组委会如确认必须澄清或修正题目,应于9月30日17:00前,将修正内容正式通知各队领队。 修正后的内容为正式竞赛的依据。

第三条参赛资格与队伍组成 3.1. 参赛队伍与参赛队员资格 除经组委会核准外,本次竞赛限我国大陆地区相关法律院校、系、所组队参加,每一学校/院/系/所以一队为限。 参赛队伍得由符合前述资格的本科生组成。 除经组委会核准外,参赛学生限于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3.2. 队伍组成与挑选 每一参赛队伍选手不超过七人,可另设教师领队一名。如无教师领队,可指定一名参赛队员担任领队。领队对外代表该队并负责与组委会联络相关赛务。每支参赛队参加口头竞赛时,作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参赛队伍一经组委会确定,其队员不得更换。 3.3. 代表队的确认 参赛队伍报名表应请该校(院)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该校(院)公章以确认参赛队伍获得该校的代表权。 3.4. 指导与咨询 本竞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书状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皆应由参赛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老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老师的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书状的撰写和出庭竞赛必须由参赛队员独立完成。 除各队的指导老师外,参赛队伍也可以向其他专家和学者进行咨询,但咨询内容以法律基本知识为限。 参赛队伍也可运用图书馆、网络或其它渠道进行相关资源的搜寻与运用,但不得抄袭或剽窃。如有违反学术规范的抄袭行为,有关参赛队的资格将被取消。 第四条报名与队伍编号 4.1. 报名方式 各队应于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填妥送达组委会,除经组委会核准外,逾期不予受理。组委会应催告报名表尚未填妥的参赛队伍补齐相关资料。参赛队伍于催告期限内未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无效。 4.2. 队伍编号

第四届湖南省大学生力学竞赛试题(材料力学答案)

湖南省第四届大学生力学竞赛材料力学试题 (竞赛时间:180分钟) 请将答案写在相应横线上,答案正确给全分,答案不正确给零分。 一、轴向拉力为P 的箱型薄壁截面杆,已知材料的弹性模量E 和泊松比 ν,则在A-A 截面上的C 、D 两点间的距离改变量 CD ? = 。(5分) 二、一矩形截面b h ?的等直杆,承受轴向拉力F 作用,若在杆受力前,其表面画有直角 ABC ∠,且BC 边与杆轴线的夹角为030α=, 杆材料的弹性模量为E ,泊松比为ν,则杆受力后, (1)线段BC 的变形AB ?= ;(3分) (2)直角ABC ∠的改变量为ABC γ∠= ;(3分) (3)角α的改变量为α?= 。(4分) 密 封 线

三、图示杆(不考虑自重)下端与固定端约束距离为?。在中点受到静 力F 作用,在线弹性范围内,力的作用点的最终位移为δ。那么,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计算杆所储存的应变能V ε。(结果请用c 、δ和?表示,其中c=EA/l ,EA 为杆的拉压刚度)。 (1)?=0时,V ε = ;(4分) (2)?≠0且δ?时,V ε = 。(5分) 四、已知四分之一的圆截面对形心c z 轴的惯性矩 () 256 24 -=πd I zc ,则截面对形心c y 轴的惯性矩yc I = 。(5分) 五、图示三根圆钢具有相同的长度l 与直径d ,材料的 弹性模量与切变模量为E 与G ,一端固定于刚性固定平面N 1之上,呈等边三角形,各边长为a ,另一端固联于与N 1平行的刚性平面N 2上,如在平面内作用一力偶M k ,则 (1)当直径d 较大而长度l 较小时,略去弯曲效应的影响,平面N 2的转角 θ = ;(5分) (2)当直径d<

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公诉意见书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事实 (1) 被告基本情况 (2) 本案基本事实 (3) 第二部分公诉请求 (4) 第三部分公诉意见 (1) 键入章标题(第2 级) (2) 键入章标题(第3 级) (3) 第四部分社会危害性 (4) 社会根源 (5) 思想根源........................................................................................................... 第五部分结论.. (1) 键入章标题(第2 级) (2) 键入章标题(第3 级) (3) 第六部分部分证据目录 (4) 键入章标题(第2 级) (5) 键入章标题(第3 级) .............................................................................................. 东江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张阳 案由:过失致人死亡罪 起诉书号东江检刑宿[2015]52号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二百零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我们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就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阳过失杀人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本案刑事诉讼活动就进法律监督。笔录、尸检报告等诉讼活动,已经清楚的证明了本院指控被告人张阳过失杀人。为进一步揭露犯罪的社会危害,弘扬法治和公平正义,依据当庭出示并经质证的证据及法律规定,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第一部分基本事实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张阳,男,1998年2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 码(略),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地东江县小何镇石 河小区1号楼101室。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3 月13日被东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东江

模拟法庭书状竞赛题

模拟法庭书状竞赛题

模拟法庭书状竞赛题目 请针对检察机关提交的李跃进涉嫌受贿、虚报注册资本一案的刑事起诉书,结合后附的证据材料,写一份辩护词。 辩护词写作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辩护词必须有事实依据,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歪曲事实;辩护词中引用法律条文务必准确无误,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曲解法律。 2、辩护词作为针对性、辩驳性的法律文书,应当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出发,全面提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见,不能把辩护词变成对被告人的控诉书。 3、辩护词中的论点要明确,论证应当充分、全面,提出重点,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语应当流畅,用词准确、简洁,争取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4、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后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及14份证据材料。

李跃进涉嫌受贿、虚报注册资本案 一、起诉意见书 正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意见书 正检反贪移诉字[2010]1号犯罪嫌疑人李跃进,男,48岁,1961年11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801************,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正义市洪山办事处人,捕前任正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调研员,住正义市富民小区6号楼1单元301室。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受贿一案,系我院在侦查中发现,经检察长决定,于2009年12月31日对其立案侦查,同日对其刑事拘留,2010年1月14日对其宣布逮捕,2010年3月11日发现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现羁押于正义市公安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涉嫌受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在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洪山办事处张王庄居委谋取利益,分别于1999年至2005年的中秋、春节等期间10余次共收受张王庄居委书记张红军贿赂23000元,其中现金9000元,价值14000元的购物卡。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在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正义市韩振宇公司谋取利益,先后于2005年、2008年春节期间两次共收受韩斌10000元贿赂。 犯罪嫌疑人李跃进以其妻子许文的名义,伙同他人,于2008年1月份注册成立了正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通过验资注册后,撤回出资30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犯罪嫌疑人李跃进供述及证人证言、书证等。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跃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洪山办事处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犯罪嫌疑人李跃进虚假出资,骗取工商登记,数额特别巨大,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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