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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SP证的意思是在两个以上的省份开展SP业务,这种资质也叫全网证,属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移动网资质。全网证是在工信部申请,除了需要满足一些单位硬性条件还需要准备一些单位的基本材料提交给工信部。

跨地区SP证申请资料:

跨地区SP证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跨地区SP证申请单位的章程;单位验资报告;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负债表、损益表。单位账面上的资金不得小于三十万);跨地区SP证申请法人学历证明、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跨地区SP证体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十个管理、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和学历证明(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单位与网站主机托管商签订的托管协议;网站托管商的IDC 证;房屋租赁协议;跨地区SP证申请材料中基本信息登记表(汉唐专业申请)。

跨地区SP证年检过程:

方案一 ——销售*****“贵宾卡” 一、思路阐述 (1)客户通过购买贵宾卡,可以取得优先购房权和相应的让利优惠。故公司可以在价格没有确定之前,有效的锁定客户资源。 (2)通过销售贵宾卡,客户取得相应的优惠条件,产生的费用是客户购买贵宾卡的费用,并非选房交纳定金,没有违规操作。 (3)*****“贵宾卡”也是*****协会会员身份的象征,可以享受协会内部的相关优惠政策。 (4)通过贵宾卡的销售情况可以及时的反馈市场信息,为定价提供市场依据;(5)对外宣传控制投资客比例,树立经营户信心; (6)不同时间段购买贵宾卡可以得到不同的优惠条件,促使客户及早买卡,成为我公司的准客户。 (7)可租可售,坚持以售优先的原则; (8)大客户和散户区别对待,散户购买贵宾卡,免费赠送大客户贵宾金卡;(9)坚持限时限量的原则; (10)各部门密切配合,完成销售工作。

第一部分:销售二、操作流程 1)、散户操作流程

2)、大客户操作流程

三、优惠政策 销售贵宾卡面值为10000元/张,一期限量发行200张,购买限时6天(2006 年3月28日~(2006年4月4日),不同时间段办理的贵宾卡可以享受 开盘时不同的的优惠条件,具体如下: 1)、购卡散户优惠政策 (1)、在4月28日至5月4日期间凭收据或存根序号购买,购买的时间不同享受的优惠不同,具体如下表: (2)、同时持有*****贵宾卡,还可以享受又以下八项权利和优惠: (1)优先选房权:本案一期正式认购时,您能在未购买此卡的客户之前优先选房,认购; (2)特别现金优惠:在本案一期签订认购合同时可以获得额外优惠1500元; (3)购卡款可以转为房款:购买此卡的10000元可以在您认购时转为定金或者房款; (4)优惠期限及退卡规定:第一次认购期间未购房且未退卡的客户则在本案第二次或者第三次公开发售时购房可凭此卡充抵房款11500元,但 不能享受本次销售期间的其他权利或者优惠;若第三次正式认购时仍 未能购房,您必须在第三次正式认购后一个月内退卡(不计利息一万 元)。过期作废。 (5)获知信息优选权:有权在第一时间内获知本案价格,政策等相关信息; (6)连带优先权:可以享受*****开盘前所有促销活动所享有的优惠条件; (7)转让规定:您可以转让所持有的贵宾卡,(转让人及受让人双方须到营销部备案,并由转让方交纳手续费500元整),经转让而持有的贵 宾卡的客户享有此卡赋予的优惠和权利.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及程序 1970/01/01 08:00:00 访问人数:928 ? 价格:6000元/㎡ [涿州市]嵘御航城 ? 价格:2500元/㎡ [南市区]博雅A区 ? 价格:6500元/㎡ [涿州市]紫荆尚城 ?

价格:4000元/㎡ [其他]安建·京津新城 ? 价格:4700元/㎡ [新市区]天成嘉园(市区) ? 价格:6800元/㎡ [涿州市]天保郦景 ? 价格:5800元/㎡ [涿州市]鸿盛凯旋门 ? 价格:2680元/㎡ [新市区]美章佳苑

? 价格:3850元/㎡ [涿州市]鸣城博奥家园 ? 价格:7300元/㎡ [涿州市]金竹首府 ? 价格:8200元/㎡ [其他]阅湖泊景湾 ? 价格:6500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中国宅华园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商品房买卖市场的一种销售形式,就目前而言,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所谓的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具体来说,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没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称为期房。开发商出售期房称为预售,购房者买房时就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期房交易)不同于商品房销售(现房交易),因其不可预知性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会出现现房销售中所不存在的风险点,例如交易地位不公平、销售方式不规范等,而这些风险点最终都归于承购人一方承担。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予以规制,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是其中之一,也是最为重要的规制要件。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应主管部门的预售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笔者现将杭州地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条件及程序罗列于后,以供参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律法规对预售条件予以限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来减少期房购买人的风险。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可以向当地的房产主管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表和申请所需随附材料,随附材料大多为证明开发商所要申请人的商品房已经具备预售条件的资料,具体由各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确定所需材料。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明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材料为以下19项内容: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f18174426.html,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随着国内房地产产业的快读发展,购房人员的不断增加,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大家对此多有疑问,接下来,赢了网小编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可以说,针对期房的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法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1份); 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份); 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 13、建筑施工许可证; 1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证明(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出让(转让)合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和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原件); 7.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和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 8.属于绿化隔离带地区的项目,提交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原件); 9.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原件); 10.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3)项目预售计划 (4)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 (5)本期自留商品房情况 (6)项目开盘应急预案 (7)预售资金监管方案 (8)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渠道 (9)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10)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1)其他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括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等内容);临时管理规约;项目建设方案及备案登记表;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商品房装饰装修标准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等材料。 二、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提交材料 1.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复印件); (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原件);

高层盖到几层就能申请预售许可证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九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商品房项目,完成基础并施工至二层以上(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工程,七至十二层(含十二层)小高层建筑完成三层以上(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工程,十三层以上(含地下室)高层建筑完成五层以上结构封顶工程; (五)已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武汉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严格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条件 商品房预售的,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还应达到以下要求:别墅类项目土建工程完工;低层(含四层)主题结构封顶,且砌筑工程完成;多层(含六跃七)

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证明(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出让(转让)合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和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原件); 7.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和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 8.属于绿化隔离带地区的项目,提交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原件); 9.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原件); 10.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3)项目预售计划 (4)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

(5)本期自留商品房情况 (6)项目开盘应急预案 (7)预售资金监管方案 (8)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渠道 (9)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10)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1)其他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括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等内容);临时管理规约;项目建设方案及备案登记表;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商品房装饰装修标准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等材料。 二、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提交材料? 1.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复印件);(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原件); (6)预售许可证(原件)。 2.预售项目转让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4、规划平面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 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7、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9、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基本情况、建设 进度安排、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包括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供水房、垃圾存放用房等)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10、在本县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收款的结算账户及开户银行 签订的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或预售款专用承诺书 1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12、房屋白蚁防治合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13、申请书 14、已办理抵押贷款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出具同意预售证明 15、委托办证的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16、房屋注销决定 17、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里凭证 18、与容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签订的协议书 19、有关房屋物业管理、水、电和垃圾用房的情况说明 20、房屋预测报告 21、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担保函 22、不同套型商品房申请预售登记表 23、楼层分户登记表 24、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源承诺书 25、每套房屋价格表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和施工许可证;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 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 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 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申报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三、申报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 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 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 份);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 份); 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

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1 份);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 份);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 份);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 份);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1 (验原件交复印件)份);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 份);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13、建筑施工许可证;1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证明(原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出让(转让)合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销售价格批准文件和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原件); 7.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和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 8.属于绿化隔离带地区的项目,提交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原件); 9.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预售的证明(原件); 10.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3)项目预售计划 (4)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

(5)本期自留商品房情况 (6)项目开盘应急预案 (7)预售资金监管方案 (8)商品房质量问题投诉渠道 (9)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10)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11)其他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包括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等内容);临时管理规约;项目建设方案及备案登记表;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物名称核准文件;商品房装饰装修标准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的交付使用情况等材料。 二、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提交材料 1.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复印件); (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原件); (6)预售许可证(原件)。 2.预售项目转让的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流程 导读: 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商品房买卖市场的一种销售形式,就目前而言,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了我国商品房销售的主要途径了。所谓的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具体来说,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没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称为期房。开发商出售期房称为预售,购房者买房时就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流程呢 ? 商品房预售(期房交易)不同于商品房销售(现房交易),因其不可预知性导致商品房预售过程中会出现现房销售中所不存在的风险点,例如交易地位不公平、销售方式不规范等,而这些风险点终都归于承购人一方承担。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予以规制,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是其中之一,也是为重要的规制要件。 所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就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应主管部门的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商品房销售1欢迎。下载

管理办法》第六条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 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 ; 经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 品房。 笔者现将杭州地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条件及程序罗列于后,以供参考。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 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 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根据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全国已都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所谓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商品房未经初始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前,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均系商品房预售行为,必须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办理前提条件 1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已将申请预售房屋相关电子信息录入西安市房地产综合网络数据库;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 3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报告,附商品房预售方案; (1)、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层次、装修标准、工程施工进度说明、竣工交付日期、价格、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等内容。 (2)、如代理销售,应提供代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机构资质备案证书(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6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10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11建审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14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申请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受理阶段(2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中心 初审申报材料、受理、录入、扫描、建档(2个工作日) 2办理阶段(12个工作日)办理地点:政务中心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及程序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准条件 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多层,没有电梯,一般6层以下,小高层,有电梯,一般18层以下。高层,有电梯,18层以上)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上述五点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应条件,其中前三点规定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后两点规定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到六款。在具备了上述条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向房产主管行政部门提出预售许可申请。 二、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1)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开发商可以向当地的房产主管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表和申请所需随附材料,随附材料大多为证明开发商所要申请人的商品房已经具备预售条件的资料,具体由各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确定所需材料。 但基本的内容有: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4、申请项目计划文件(复印件); 5、项目设计批复(复印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8、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11、建筑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标准地名批准使用证(复印件); 13、土地抵押权人同意抵押土地在建商品房预售的函(原件); 14、银行出具预售款监督方案(原件); 15、工程形象进度鉴证单(原件); 16、物业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7、拆迁安置情况说明(原件); 18、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原件); 19、房号清单。(以上资料均为一份) 上述19所列明的申请材料,其中2-3项为对开发商进行房产开发资质审查;4-11项为对申请预售房屋的建设及用地手续是否完备情况进行复核;如果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的,需要有第13项材料。第14项银行出具预收款监督方案源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工程建设。”根据上述规定,批

. 房地产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申报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规划设计方案和主要楼层或户型平面图、剖面图(复印件)(1份); 7、已完成基础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预(销)售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原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预售条件的工程进度证明(原件)(1份); 12、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 13、建筑施工许可证; 1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

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填写商品房预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副本); 4.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复印件应将宗地图红线部分用红笔标注);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9.施工进度计划(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单位核实后一并盖章); 10.按申请预售部分计算,已投入工资款占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的 证明(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单位核实后一并盖章)及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审结论(一份交市场科、一份交项目科); 11.预售方案,包括:①预售商品房简介②市场分析及销售策略③详细 预售价格表 12.预售商品房盖有“建设工程规划资料审核章”的建设工程总平面 图(用红△标注预售部位和栋号) 13.使用规定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和执行“两书”(《商品住宅质量保 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承诺书; 14.新建住宅小区和实行物业管理的商业、办公用房需提交由市物业 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物业管理方案备案通知书; 15.已设定土地使用证等其他项权利的,还应提供他项权利证和抵押

权人同意预售的相关证明文件; 16.与银行签订的预售款监管协议(监管银行应与抵押权人一致); 17.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18.申请地下部分预售的,提供项目所在地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的 《秦皇岛市人防工程认定情况通知书》; 19.销售人员资格证书(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证书,无响应资格的,提供《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委托代理机构预售商品房的,还应提供代理机构资格备案证书; 注意: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合格后退回,复印件一律制作成A4规格,并在左侧留出不少于2cm的装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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