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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禁止使用盗版软件的通知

关于公司禁止使用盗版软件的通知

关于禁止使用盗版软件的通知

各位员工:

为尊重保护知识产权,保证企业办公正常运行,公司决定员工严禁使用安装盗版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欧特克CAD)已经安装的盗版软件应自行立即卸载。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司总经办信息专员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擅自安装盗版软件,将立即予以删除并对安装人予以处罚,处罚依据《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第三部分惩罚规定之第一条》。

员工私自安装并使用盗版软件,因其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均由其个人承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向违法员工追究法律责任,特此通知!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编号:TQC/K881 调查显示中国三成多软件企业受软件盗版问题困扰 Daily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or new direction of efforts, so that the overall process does not deviate from the direction, continue to move towards the established goal. 【适用信息传递/研究经验/相互监督/自我提升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查显示中国三成多软件企业受软件盗版问题困扰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报告资料适合用于日常描述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使整体流程的进度信息实现快速共享,并使整体过程不偏离方向,继续朝既定的目标前行。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今天,由中国信产部知识产权中心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共同完成的《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环境调查报告》在京发布。调查显示,受访软件企业中,遭遇软件盗版问题的占三成七,逾七成企业认为有关部门对盗版打击和惩罚力度不够。 本次调查共访问了中国内地十九个省市的二百余家软件企业、一千名个人用户和二百七十家单位用户。调查报告认为,长期以来,软件盗版一直是影响软件产业

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责任分析 总第51期文/杨国胜、林晓静发表,[版权]文章 最近一段时间里不少企业都有此遭遇:突然收到某软件公司的律师函,主张企业正使用某款软件未经授权许可,构成侵权。要求该企业停止使用或补正授权,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由此引发一个诸多企业关注的问题,即作为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盗版)的软件是否构成侵权并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以商业使用为目的的使用,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法律规范主要为《著作权法》、《软件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我国当前的立法例中,计算机软件被视为作品,通过《著作权法》进行保护。《软件保护条例》被视为著作权法的特别法。对最终用户的未经授权而商业使用软件行为进行定性,涉及到主体“最终用户”的界定和“使用”行为的界定两个方面。广义而言,所谓“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是指所有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最终消费的人,即以自己运行使用为目的的用户,既包括以商业使用为目的的用户,也包括非商业使用目的的用户,当然,不包括将自己所持有的他人享有版权的软件再转让或出租给他人的用户。著作权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是目 前司法实践中追究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其将“使用”明确限定于“商业使用”,这被认为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对计算机软件合理使用范围的扩大,即将“非商业性”使用计算机软件的行为解释为不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从而为私人家庭、非营业性办公场所购买与使用“盗版”软件提供了免责保护。因此,在当前司法环境下,讨论以商业使用为目的的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更具实践意义,本文的讨论对象也限于此。 不同于一般的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兼具作品性和功能性,作为最终用户,无疑更注重计算机软件的功能性使用,而从著作权法原理而言,著作权法保护软件关键是对其作品性中复制权的保护,因此仅对复制性使用进行规则。实践中,最终用户要实现软件的使用目的,必需经过“装机”和“运行”两个环节。“装机”原理是将软件源程序复制到计算机内,“运行”则是通过调用复制在计算机内的软件程序,将该软件作品再现于使用者的面前。因此,软件最终用户在实现软件功能性使用目的时无法离开对该程序的复制。因此,著作权法将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纳入规制范畴,正是基于该复制性使用。按前述司法解释,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是依《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定性。后两者规范的都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擅自复制作品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作为软件的最终用户,其未经授权而商业使用软件的行为应以擅自复制软件论处。

关于使用盗版XX软件法务函的回复 北京XXXX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接到贵公司法务函后,公司对贵公司提出的使用盗版SB系列软件产品(XX软件)的情况高度重视,立即对使用盗版软件一事进行排查,没有发现公司电脑有安装使用盗版XX软件。对于盗版,我公司是非常抵制和反对的。同时,我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对全公司所有的工作电脑进行了防止使用盗版软件的防范和处理,反对盗版,支持正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1、立即召开管理人员会议,严令各部门员工对有使用过或正在使用的贵公司盗版软件的工作电脑进行卸载和清理,进行自查自纠,对曾经使用过或正在使用XX盗版软件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 2、安排公司IT工程师对全公司工作电脑进行排查,并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彻底杜绝日后有员工私自安装和使用盗版的XX软件。 3、严令保安人员对带入公司的私人电脑尤其是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登记,并报告公司领导。 4、公司以前允许外部电脑使用公司网络,现规定禁止外部电脑使用公司网络,确因工作关系需要使用公司网络的,必须先报公司领导批准,公司安排IT 工程师对接入公司网络的私人电脑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安装和使用盗版的XX软件,方可使用公司网络。 5、对各部门电脑使用人员进行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讲解使用盗版软件的危害和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6、鉴于贵公司的XX软件在行业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我公司很希望与贵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我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对贵公司的正版软件进行了解,若有机会,我公司将优先考虑使用贵公司正版软件。 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反对盗版,支持正版,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我们期望,与贵公司一起,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企业,促进软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深圳XXXX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

主要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第二十八条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备注:软件安装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将软件在计算机硬盘上的一种“复制或部分复制”,所以,任何自然人和单位只要安装了盗版软件,均构成盗版侵权。之前微软起诉其他公司的名义大部分都是基于其侵犯了微软对windows或office系统的软件复制、发行权。

计算机软件盗版的原因及对策 第八组负责人:李德和 小组成员(按姓氏笔画):叶其雄刘博威陈杰陈凯李德和杨延峰周好冲赵路明唐晓谢京京 2011年5月1日 注:李德和为演讲者及PPT制作者,刘博威为论文撰写人,陈杰为评委人,其他人为资料搜集人并作辅助工作。 计算机软件盗版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软件盗版--已成为危害国家、社会、扰乱正常经济秩序的重大问题。它严重干扰了社会的正常发展,。在国家三令五申中"打击盗版,支持正版"的情况下,软件盗版仍屡禁不止。本文联系实际,通过对软件为何被盗版的研究来提出一些有效预防这种现象的措施。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盗版现状盗版原因对策 正文:人们的生活也许因为计算机的问世而变得快捷化,高效化。但如今计算机也给人们带来一些烦恼,那就是盗版软件的猖獗,严重损害了国民形象并影响了软件行业的发展。 何为软件盗版呢?任何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对软件进行复制、传播的行为,或以其它方式超出许可范围传播、销售和使用软件的行为,都是软件盗版行为。 我们来看一下近几年软件盗版的现状。 (单位:%)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近年来软件盗版率呈下降趋势,但所占的比重依旧很高,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那么为什么计算机软件盗版现象屡禁不止呢?我想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正版与盗版的巨大 的价格差(下图就能说明这 一原因)。Microsoft Windows 7(旗舰版) 产品单 用户价格3660元,盗版的却 只有几块钱甚至免费。那么 为什么会有如此差距呢? 人力资源成本的巨 大差异是造成盗版软件和正 安装盗版的原因调查图 版软件价格上有巨大差异的 原因。美国的计算机软件人 员通常从事的具有原创性的软件开发工作,而中国的软件技术人员通常所从事的工作包括以下两项:第一就是汉化已经由美国软件人员编写出来的英文程序;第二就是破译已经开发出来软件的密码或者“后门程序”,从而为下一步软件大规模的生产做工序上的准备工作。由此可以看到正版软件和盗版软件在价格上有巨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相同工作的不同性质而造成的,也就是说一方面是具有原创性的工作,而另一方面则是机械的,重复的劳动。在美国计算机软件的大本营“加州硅谷”,一个普通的计算机专业的员工的工资水平已经达到138,000USD,而在中国,一个类似的普通计算机专业人员已经属于社会中收入比较高的

浅谈正版软件与盗版软件的利弊 任何事物既然存在,便有其存在的意义,盗版软件亦是如此。无可厚非,盗版软件以其低廉的价格、便捷的操作、较完备的功能而得到用户的广泛使用。而正版软件因其价格相对昂贵,目前法律对正版软件保护不健全导致等因素,阻碍了正版软件的广泛使用。 下面以专业绘图软件Solidworks、AUTOCAD为例,探讨公司在面对正版软件与盗版软件时该如何选择。 就绘图软件使用者而言,在绘制简单零件或小型装配体(零件数小于100个)时,由于运算要求较低,对软件运行的稳定性要求不高,绘图者使用盗版绘图软件完全可以按要求完成绘制工作,正版软件与盗版软件在操作和功能方面没有明显区别。 但是,当绘图者需要绘制复杂零件或大型装配体时,盗版软件与正版软件的区别就有所体现了。首先,软件的稳定性,在绘制上千个零件的装配体时,正版软件的稳定性优势便体现出来,较好的保证了绘图者所绘模型数据的安全,较少担心因软件运行不稳定而丢失模型数据;其次,软件的可持续使用性,盗版绘图软件存在突然被封序列号而无法使用的情况,正版软件则不存在无法使用的情况;最后,软件的可持续升级性,绘图软件公司通常会给正版用户提供版本免费升级的服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而盗版软件用户是无法享受这些资源的。 软件是各公司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一套正版软件价格相对昂贵,某些大型公司仅一款正版软件的购置费用就高达数十万元,很多公司负担不起。如今企业都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盗版软件的使用,虽然违背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精神,但行业的现状却是盗版软件的广泛使用。开发软件的公司很少会对绘图软件个人使用者提出制裁,但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如果长期使用盗版,则涉及侵权侵犯专利等法律问题,影响公司形象,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目前,国内多数稍具规模的公司在对待正版软件问题上一般都采用正版软件与盗版软件并行使用的方式。员工平时使用盗版软件进行绘图工作,正版软件在公司对外活动时使用。由于购买了正版软件,不仅可以有效的避免侵权等法律问题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有助于树立公司诚实守信、依法守法等良好社会

盗版软件的种类和危害 盗版软件的影响 软件被盗版,会给软件开发商,消费者和经销商带来很大的伤害。软件盗版的存在,会让消费者的电脑面临病毒感染和系统的损坏。那些提供非法软件的供应商仅仅提供销售而不提供技术支持。盗版软件通常会有文件不足,使消费者不能更好地享受软件的所用功能。此外,消费者无法享受技术支持和产品升级,这是典型的盗版软件所具有的特点。 盗版软件还会使软件公司以及软件开发商失去市场利润,软件销售是大多数开发商投资的收益的一部分,为了保证软件未来的更好发展和更多的实用软件。当软件被盗版后,软件开发商失去了销售产品所来带来的利益,这阻碍了新的软件开发和软件公司的生长。从长远上来讲,这妨碍了整个软件行业的发展与进步。 盗版软件的种类 1.最终用户盗版 使用一个单一的软件包在几个不同的操作系统或分布式注册其他正版软件。最终用户盗版的另一个常见的形式是破解版软件的使用。黑客软件,禁用复制保护,或者非法的密钥生成代码解锁试用版的软件注册版本创建一个破解版。 2.转售商盗版 转售商盗版发生时,不法经销商分配一个单一的软件包给多个电脑终端用户;这包括预压系统的软件没有提供原始手册及磁盘。转售商盗版也发生在经销商有意出售假冒版本软件不知情的客户。这种转售商盗版大多具有相同序号的或多个用户,缺乏一套完整的文件。 3.商标/商号侵权 侵权行为发生时,个人或经销商声称是授权或者作为一个技术人员,供应商或转售商的支持,或者是不当使用商标或商标名称。 4.BBS网络盗版 BBS网络盗版行为发生时有正版软件的电子转移。如果系统运营商和/或用户上传或下载有版权的软件和材料上或从互联网公告板或其他复制和使用没有适当的许可证。通常黑客将分发或出售黑客软件或破裂的钥匙。开发商不接受任何金钱对软件的黑客分布。这是对开发商的侵权。

大学生盗版软件使用情况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学生姓名贾而穑 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学号130212114 指导教师张淑东 学院光电工程学院 2015年10月7日

目录 一、摘要 (2) 二、前言 (2) 三、调研方案 (3) 四、数据统计与分析 (3) (1)、数据统计 (3) (2)、交叉统计 (7) A、专业与盗版软件依赖程度的交叉分析 (7) B、专业与盗版软件类别的交叉分析 (8) C、性别与盗版软件依赖程度的交叉分析 (9) D、性别与盗版软件类别的交叉分析 (10) 五、我国盗版软件市场的现状 (11) 六、盗版软件的危害性 (11) (1)盗版并不是“帕雷托改善”,而会使社会福利受损 (11) (2)盗版产生负的外部性 (12) (3)软件盗版给税收收入和就业带来不可弥补的亏损 (13) 六、改进的措施与建议 (13) 七、参考文献 (14)

一、摘要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中国信息技术紧跟着时代的步伐,正以突飞猛进的势头发展。中国即将到来的一系列世界贸易活动中,信息技术发挥不各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将面临更多的际遇和挑战。科学技术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现代经济增长程度上得益于信息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但是,我们也发现,中国的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呈现出极不平衡、不和谐的局面。在硬件设备方面,国际上赫赫有名的联想、同创、恒生等品牌占据主导市场,与此对应的国内软件开发却面临着一个非常尴尬的局面。究其原因,盗版软件市场的泛滥成为软件开发最头疼的因素,它对正版软件造成的巨大冲击。本人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向社会随机投放问卷,并得到有效问卷63份。利用数据分析手段对已有数据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 关键词:盗版软件大学生消费市场依赖程度 二、前言 在信息产业化蓬勃发展的今天,盗版软件作为一个伴随经济发展的副产品,其危害性日益严重。但在我们身边还有许多人没有意识到其危害性,甚至把“我自豪,我用正版”改成了“我自豪,我用盗版”这一类的口号,严重地助长了盗版的嚣张气焰,使其更加地在市场上横行霸道,严重影响了正版软件市场的秩序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在2010年11月份,国家已经发出了禁止销售盗版软件的通告。如今在我们身边,软件市场秩序到底如何?打击盗版软件的行动有无成效?人们对盗版软件的看法有何改变?应该怎样面对“盗版猖獗”的现状?带着这些疑问,我们选定了此课题。

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小常识 软件侵权盗版有哪几种类型? 在软件行业,随着各种光磁介质的出现,复制技术的进补以及网络的发展,盗版的形式也呈多样化,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最终用户盗版、硬盘预装盗版、网络盗版和街上贩卖的盗版光盘四种类型。 最终用户盗版:这是业界公认的给产业发展带来损失最大盗版形式。简单的说,就是最终用户特别是企业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许可范围使用软件。例如:用户购买一套正版软件,就意味着允许用户在一台电脑上使用该软件的权利。如果该用户在两台或两台以上电脑使用该软件,就构成侵权使用,形成最终用户盗版。 硬盘预装盗版:厂商、系统集成商或者电脑销售商在电脑中为客户预先安装操作系统或一些应用软件,这便是通常所说的软件预装。然而,如果预先安装的软件并未得到授权,并非从正常途径获得甚至是销售商自己非法复制的,那么这就构成了软件的非法预装。 网络盗版: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一些网站提供免费或有偿下载的软件,如果这些软件是没有经过合法的授权的,下载这些软件就是非法下载。这种非法上载和下载的行为就构成网络盗版。 街上贩卖的盗版光盘:这是最常见的制售盗版形式。特别是把一些常用的软件做成一个大拼盘来向行人兜售,这种盗版光盘包装粗糙,容易识别。往往存在安全隐患。危害性显而易见。 目前有哪几种形式属于企业用户使用盗版软件? 企业用户盗版,即一个企业未经授权或超授权范围在其内部计算机系统中使用软件。 这种盗版可具体表现为多种形式。通常是未经授权将软件程序拷贝至企业的计算机上使用,或将某软件程序放到其服务器上让超过许可数量的用户进行使用。 另外一种情况是,即使此软件程序是合法获得的(即拥有正当许可)。但超过其许可范围额外复制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为什么说购买软件是购买软件的使用许可? 软件的使用许可是指软件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订立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这种协议,使用人不享有所有权,但可以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该软件。众所周知,软件是智力劳动的成果,是一种五行财产。一个软件的价值不在于其存储的介质(如光盘),而是介质中的软件本身。而且这种无形财产的价值往往是通过支持产权来体现的。因此购买软件与买一辆汽车或一栋房子不同,它遵循的是支持产权领域被广泛采用的使用许可制度,即用户购买的是软件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并且在获得使用权时,还需遵守使用许可协议中的各种规定。所以我们常常说购买了某某软件,实际是购买了某某软件的使用许可。 企业用户使用盗版软件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企业用户使用盗版软件是属于复制著作权人软件的侵权行为,为此要承担一定的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根据著作权法,这种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用户使用盗版软件的危害? 今天,软件已成为企业开展业务的不可缺少的装备,并且是企业信息系统的核心,对整个企业业务的开展、安全以及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使用了盗版软件,无异于埋下了定时炸弹,随时威胁着整个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为企业业务正常运行带来了种种隐患。 首先,盗版软件危害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业务运行。盗版软件容易遭受病毒攻击,造成核心数据丢失等后果,给企业业务发展造成严重危害;由于盗版软件粗制滥造,无法保证产品质量,势必导致很多优

盗版软件的危害及正确软件授权的建议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10-09) 编者按:2017年6月30日,中注协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促进工作方案》,提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的系列措施。按照该方案“推进面向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技术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倡导、监督使用正版软件”的要求,本刊邀请首都版权产业联盟软件工作委员会撰稿介绍软件版权保护知识及如何获取合规的软件授权,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意识,全方位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一、引言 数字化浪潮下,各类商用软件已成为企事业单位的重要生产工具和核心资产,加强软件版权保护、优化市场环境,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政府一直以来对软件版权保护高度重视,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大力推进中央企业正版化工作,各省市国资委积极跟进,部署了各地市国资委在十三五期间的软件正版化具体工作。2016年,银监会发布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近年来,证监会也提升了企业IPO期间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力度。从行业投资趋势分析,不难发现在企业并购与初创企业投资项目中,审核软件资产这一项已经成为例行考量范围。

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和推进软件正版化的政策指引下,企业事业单亟需提升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抓住自身数字化转型机遇,进一步做好软件资产管理工作。 二、常见的软件不合规情形有哪些 (一)直接下载安装并使用盗版 盗版软件是最常见的不合规使用软件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硬盘预装盗版,是指未经软件权利人授权与许可,擅自在面向零售客户销售的电脑上预先安装未授权与许可软件的行为。所有法院均认定行为人此等行为构成对软件权利人版权软件的侵权,侵权人应向软件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假冒盗版,是指行为人未经软件权利人授权与许可,擅自以光盘为载体复制、制作软件权利人版权软件和/或以软件权利人注册商标向他人销售上述侵权产品之行为。该行为同时构成对软件权利人版权与商标权之侵害。 3.网络盗版,是指行为人未经软件权利人授权与许可,以互联网为途径擅自向不特定的人群提供软件权利人版权软件下载之行为。 以上行为,均属于侵权盗版,企业或单位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无直接证据证明为员工个人行为,且无法证明企业或单位已充分尽到应尽的义务,侵权责任由企业或单位来承担。 (二)错误授权使用软件 由于商用软件面对的客户广泛、需求多样,软件著作权人往往会提供特定产品给特定群体,并在授权声明中作了具体的约定。

企业使用盗版软件面临巨大法律风险 9月10日—10月10日,商业软件联盟和中国软件联盟“正义之举”反盗版奖励活动在全国范围展开。这一活动的开展,再一次引起人们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这一话题的关注。对此,业内专家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战略管理咨询中心主任陈枫表示,我国针对软件侵权的法律模式将日趋与国际接轨,因此,企业使用盗版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企业需要清醒地意识到对于非法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再也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企业软件正版化已经备受各方重视,因为在中国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企业用户应用正版软件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使用盗版面临巨大法律风险 据统计,近年来中国软件业的规模迅速扩大,销售收入年均增长超过40%。2006年,整个软件业销售额达4800亿元,软件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政府近几年来对软件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视,不断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根据2001年修改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最终用户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盗版软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赋予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了合理使用范围。因此,任何超出该范围的使用行为都可能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并将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枫说,目前在国际上不少国家和地区已将非法安装并商业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列为刑事犯罪,并给予严厉的刑事处罚。事实上,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脚步也一直没有停止。以我国香港为例,2004年《版权( 修订)条例》生效,条例中明确规定凡于复制服务业务过程中管有版权作品的侵犯版权复制品(即公司企业最终用户商业使用盗版),即属刑事罪行。新修订的《版权条例》提高了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刑罚,香港法院务求执法措施能发挥实际成效,加强对违法者的阻吓作用,在过去的几年中每年都有数十起对公司商业使用盗版软件提起的刑事起诉,多名公司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司商业使用盗版软件而被判处罚金及有期徒刑。随着我国相关政策不断颁布落实、法律法规日趋完善、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短短几年内我们看到,我国针对软件侵权的法律模式将日趋与国际接轨,企业需要清醒地意识到对于非法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再也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事实上,我国政府也正在制定相关规定,加强刑事执法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侵权犯罪案件。 在国家政策法规陆续出台和完善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加大了执法力度,使法律法规得以有效落实。例如,今年年初,江苏省版权局与南京市版权局合作,根据权利人投诉,对南京市7家企业使用软件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查获涉嫌盗版北大方正、Windows、MS-office、AutoCAD、 SolidWorks、Pro-enginee r等多种中外软件。与此同时,湖北省版权局也查处了7家非法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8月,河北省泊头市某汽车模具制造公司因擅自使用没有合法授权的UGS公司的软件产品,经相关人员向商业软件联盟举报而被权利人以侵犯其软件著作权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法院调解,该公司接受并履行与权利人的和解协议,赔偿软件权利人 70万元并采购100万元的相关正版软件。举报人也获得了相应奖励。这起民事诉讼案虽以被告与权利人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达成和解而告结束,但它再次给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软件正版化是大势所趋 陈枫表示,随意复制软件产品似乎是终端用户不经意间的行为,但却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在行业发展和企业运营中,最终用户盗版都像是一颗毒瘤,给行业、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必须予以铲除。尽管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再三强调盗版的危害,但仍有

使用盗版软件侵权赔偿百万 昨天市中院公布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早报讯昨天,市中院发布2008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其中美国参数技术公司、微软公司、欧特克公司与青岛某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等案件。 据了解,2008年市中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97件,其中,知识产权实体案件185件,案件呈现出案件类型不断丰富、涉外案件稳定增长、诉讼标的额大幅提高以及系列案件持续增多等特点。美国参数技术公司、微软公司、欧特克公司分别是Pro/E、Windows、Office、AutoCAD软件的著作权人。 2005年12月,青岛市版权局依法对青岛某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检查时,发现被告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中安装有上述软件,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软件使用授权许可或软件介质。原告认为被告使用的是盗版软件,分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31182.75元、101800元、291800元人民币。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416182.75元、54800元、251800元。(于顺曾宪权纪晓昕) 相关链接 其它知识产权案例包括:新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十三原告与被告任某、刘某侵犯商标权专用权纠纷案; 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 青岛出版社与武汉某地学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青岛某食品有限公司与青岛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互为原被告商业诋毁纠纷案; 山东中粮粉丝杂豆进出口有限公司与烟台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青岛上岛咖啡食品有限公司与济南某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江苏杰益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青岛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省邛崃市某农药化工有限公司、青岛某农化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法国埃维昂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十大侵权盗版典型案例 1、北京金图创联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2015年6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北京金图创联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改变权利管理信息的作品,违法经营额6、3万元,违法所得2、82万元。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著作权法》第53条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2万元,罚款人民币12、6万元。 2、广东"DJ020网"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 2014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DJ020网"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莫某某开设"DJ020网",向公众提供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达62286首,且会员数量众多,仅2015年两个月内,在线支付的订单总金额为6240元,等待付款的订单总金额达257547、48元。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等规定,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网络服务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40元,罚款人民币131、8937万元,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 2015年6月,国家版权局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运营的凤凰网以及苹果智能移动客户端软件"军事秘录合集"和"凤凰开卷"传播《中越战争秘录》一书,传播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点击数量大,且系反复侵权。 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37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等规定,国家版权局于2015年10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5万元。 5、安徽蒋某等销售盗版图书案 2015年2月,安徽省合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蒋某等涉嫌销售音乐类盗版图书案进行调查。经对蒋某开设的5家琴行进行全面检查,确定蒋某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其经营的图书中有31种、262本钢琴考级教程侵犯了上海音乐出版社的著作权。 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等规定,安徽省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5年4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盗版图书,罚款人民币16.5万元。 6、河北张某某等印制盗版图书案 2014年10月,河北省保定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会同新市区公安部门依法对张某某等涉嫌印制盗版图书案进行调查。经查,张某某等4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自2014年4月起印制盗版图书,各人分别负责运输、组织工人等环节。专案组现场查获盗版图书29种共计67752册,涉及商务印书馆等9个出版社,涉案码洋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418210017.html, 商业使用盗版软件的知识产权风险及应对策略研究 作者:祁宇丹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13年第15期 摘要:在商业使用盗版软件情况愈演愈烈情况下,该文对于企业商业使用盗版软件的原 因进行分析,对企业面对的知识产权风险和应对策略进行探讨,引导企业在健康发展道路上积极防范因商业使用盗版软件导致的知识产权风险。 关键词:盗版软件计算机软件侵权商业使用 中图分类号:TU7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5(c)-0002-02 2011年美国Adobe公司和Autodesk公司针对中青宝员工大量使用侵害其软件著作权的盗版软件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中青宝赔偿两家公司各200万元,成为我国商业使用盗版软件的典型案件。 盗版是指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作品、出版物进行复制、使用和再分发的行为。具体分为盗版书籍和盗版软件等类别。盗版软件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对软件进行复制、传播或以其他方式超出许可范围传播、销售和使用的行为。据2007年的一项调查报告表明,全球35%的个人电脑运行盗版软件。而随着盗版软件下载渠道的日益广泛和盗版软件在使用上的便利,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已经由个人非商业使用逐渐向企业商业使用扩散,即越来越多的企业存在使用盗版软件进行商业运作和技术研发。 1 商业使用盗版软件的原因多集中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企业自身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等环节 (1)一些中小企业出于对经营成本的考虑,选择使用盗版软件;(2)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后果和危害没有清晰的认识;(3)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有限数量的正版软件无法满足企业全部雇员的需求,因此部分员工在工作中私自使用盗版软件;(4)对于高新技术型企业,其需要软件具有强大的功能支持,盗版软件在功能模块上限制较少,能够充分发挥软件的强大功能。 2 商业使用盗版软件可以在节省经营成本、实现软件支持上给企业带来一定的便利,但是巨大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会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危害和损失 (1)首先,盗版软件质量不能得到保障,软件本身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基于盗版软件特定模块产生的信息和成果,一旦软件被禁止使用,该部分信息则无法进行使用。而且由于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对使用盗版软件问题调查报告 篇一:对盗版软件的调查访问报告 、 重庆师范大学20XX级《思想政治理论课》 调研报告 题目对使用盗版软件问题调查姓名 院系专业班级学号指导教师 重庆师范大学 20XX年6月 第1页共15页 1“大学生对使用盗版软件问题”调查报告书 “对使用盗版软件问题”调查报告书 学院:年级:专业:组长姓名:成员名单:指导老师:【摘要】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中国信息技术紧跟着时代的步伐,正以突飞猛进的势头发展。中国成功加入wTo,在即将到来的一系列世界贸易活动中,信息技术发挥不各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将面临更多的际遇和挑战。

科学技术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现代经济增长程度上得益于信息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但是,我们也发现,中国的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呈现出极不平衡、不和谐的局面。在硬件设备方面,国际上赫赫有名的联想、同创、恒生等品牌占据主导市场,与此对应的国内软件开发却面临着一个非常尴尬的局面。究其原因,盗版软件市场的泛滥成为软件开发憋脚的最头疼的因素,它对正版软件造成的巨大冲击。【关键词】盗版软件大学生消费市场态度 【前言】 在信息产业化蓬勃发展的今天,盗版软件作为一个伴随经济发展的副产品,其危害性日益严重。但在我们身边还有许多人没有意识到其危害性,甚至把“我自豪,我用正版”改成了“我自豪,我用盗版”这一类的口号,严重地助长了盗版的嚣张气焰,使其更加地在市场上横行霸道,严重影响了正版软件市场的秩序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去年11月份,国家已经发出了禁止销售盗版软件的通告。如今在我们身边,软件市场秩序到底如何?打击盗版软件的行动有无成效?人们对盗版软件的看法有何改变?应 该怎样面对“盗版猖獗”的现状?带着这些疑问,我们选定了此课题。 第2页共15页 调研方案:

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责任分析 最近一段时间里不少企业都有此遭遇:突然收到某软件公司的律师函,主张企业正使用某款软件未经授权许可,构成侵权。要求该企业停止使用或补正授权,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由此引发一个诸多企业关注的问题,即作为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盗版)的软件是否构成侵权并承担法律责任,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以商业使用为目的的使用,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法律规范主要为《著作权法》、《软件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我国当前的立法例中,计算机软件被视为作品,通过《著作权法》进行保护。《软件保护条例》被视为著作权法的特别法。对最终用户的未经授权而商业使用软件行为进行定性,涉及到主体“最终用户”的界定和“使用”行为的界定两个方面。广义而言,所谓“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是指所有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最终消费的人,即以自己运行使用为目的的用户,既包括以商业使用为目的的用户,也包括非商业使用目的的用户,当然,不包括将自己所持有的他人享有版权的软件再转让或出租给他人的用户。著作权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是目 前司法实践中追究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其将“使用”明确限定于“商业使用”,这被认为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对计算机软件合理使用范围的扩大,即将“非商业性”使用计算机软件的行为解释为不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从而为私人家庭、非营业性办公场所购买与使用“盗版”软件提供了免责保护。因此,在当前司法环境下,讨论以商业使用为目的的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的法律责任更具实践意义,本文的讨论对象也限于此。 不同于一般的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兼具作品性和功能性,作为最终用户,无疑更注重计算机软件的功能性使用,而从著作权法原理而言,著作权法保护软件关键是对其作品性中复制权的保护,因此仅对复制性使用进行规则。实践中,最终用户要实现软件的使用目的,必需经过“装机”和“运行”两个环节。“装机”原理是将软件源程序复制到计算机内,“运行”则是通过调用复制在计算机内的软件程序,将该软件作品再现于使用者的面前。因此,软件最终用户在实现软件功能性使用目的时无法离开对该程序的复制。因此,著作权法将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纳入规制范畴,正是基于该复制性使用。按前述司法解释,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是依《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定性。后两者规范的都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擅自复制作品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作为软件的最终用户,其未经授权而商业使用软件的行为应以擅自复制软件论处。 承担民事责任中的过错问题 长期以来,在知识产权司法实务上,就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构成是否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以及在确定侵权行为人赔偿损失时应当如何考虑过错等问题曾经存在较大分歧,且现

企业使用盗版软件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建议 (附侵权认定及法律责任解读)企业常常面临使用盗版软件方面的法律困惑,如经常有人咨询:“又有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给我们发函,说我们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们的软件,怎么办?”,“我们公司使用的软件都是盗版的,正版公司找来了,让我们买他们的软件,正版好贵,不买风险大么?”,“我们部门使用的软件较专业,下载了盗版的,正版公司的怎么发现我们使用他们的软件啊?”等等。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责任及承担责任的前提进行分析,识别其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以供参考。 在中国,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的现象普遍存在,长期以来,在不少人心中都存在一个误解,即“制造、销售盗版违法,而使用盗版并不违法。”而实际上,尽管我国的《著作权法》只明确地对制造、销售盗版的行为予以禁止,并规定了很清楚的法律责任,对仅仅使用盗版产品的行为,并没有作出违法性的规定。但是,在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上,因其功能性、工具性很强及易复制性等特殊性,使得法律保护将其延伸到了最终用户的领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而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2010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可知,我国现行法律将未经合法授权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定位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作品的行为”,也就是说,使用盗版软件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侵犯了著作权人对计算机软件享有的复制权,具体来说,其一般需要承担多大的法律风险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容易被追究侵权的软件 通常来说,需要经过授权或需要付费的计算机软件一般专业性程度较高,且大部分为国外软件,如目前启动司法维权较多的微软公司的MicrosoftOffice 系列软件、磊若公司的Serv-UFTPserverv6.3版本的软件、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

对使用盗版软件问题调查与分析 8月15号,在福州各大报纸上都能看到这样的一则新闻《福州市首批21家企业推行软件正版化》。报道说:我市首批21家大中型企业将率先推行软件正版化,年内通用软件正版率须达100%,专业软件则不能低于50%,使用盗版问题软件问题突出的企业将被依法予以查处,并在媒体上曝光。 不仅如此现在在全国各地都在进行这样的行动。如广州,安徽,河北等;都有这样的要求。为什么使用盗版软件问题会在社会上引起这么大的影响呢?到底使用盗版软件会造成什么样的问题呢?这就是我这次调研的课题。 这次调研我选择的是一家电脑公司的售后服务部门,因为这里有大量的客户因为使用盗版软件造成问题,70%的问题都是使用盗版软件造成的。因此,可以较为方便的了解到使用盗版软件的危害。这次调研中,给我最深刻的印象是,每天都有10通左右的电话打到售后服务部门来咨询使用盗版软件造成的问题。让我深刻了解到盗版软件给用户带来的不便和危害。 如今电脑已经成为人们工作,学习,娱乐的重要工具。相信熟悉电脑的人都知道,电脑由两大部分组成:硬件、软件。硬件就是电脑的基本设备和配件,如CPU,内存,主板,显示器等组成。硬件的性能好坏基本上决定了计算机的好坏。但是电脑的硬件再好,没有软件,说白了就是裸机,那就是废铁一块。没有人能用得了这样没有任何软件的电脑。所以,软件对使用者来说便是最重要的一部分了。 而软件,有些人风趣的将它分为两类:盗版软件和正版软件。正版就不用解释了。对于盗版软件,比较科学、规范的定义是"未经授权而制造拷贝,使用他人开发的软件"。 首先,我们必须了解一下使用盗版软件问题的现状,因为个人能力有限,就从网络上查找了相关资料。网络上的调查是2005年中国盗版软件比例高达95%。这个是多么可怕的数据啊。换个角度来说就是使用正版软件的个人已经可以列入濒危物种的名单了。虽然现在全国各地都在打击盗版,但是却屡禁不止,可以说是现在练政府都没有办法了。但是国家还是在近2年来还是做出了决策。企业推行软件正版化这就是其决策之一。 造成盗版软件的猖獗的最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价格上。从我国的经济水平来看,在满足日常的衣食住行的日常生活需要的同时,要想承担过高的额外投资,一般的消费者难以承受,或者从主观上认为“不值”。因此,既要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明需求,又要考虑现实的经济状况,购买盗版软件便成为人们的“最佳选择”,从而从客观上助长了盗版市场的猖獗。另一个方面,从法律角度来看,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从事软件经营的经销商无视经销盗版软件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视国家一系列打击盗版的法律、法规,再加上地方执法部门的软弱性和不彻底性,执法不严更使盗版软件泛滥愈演愈烈。在对城区几家软件经销商的调查中我们就惊讶地发现:全国各地打击盗版的呼声一阵高过一阵,而许多电脑软件经销商的非法贩卖盗版软件光盘的行为丝毫没受到影响!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有恃无恐? 这个可以分为以下几点来讨论。首先,就如上面分析的,对使用者来说软件是使用者最重要的一部分了,没有软件,我们更本没法使用电脑。这就是盗版软件的市场。既然有了市场,当然会有利润。其次从利润方面看,盗版软件有着低成本高利润的优势。正如它的定义,它就是正版软件的复制品。用电脑的都知道复制是多么的方便。它不需要高额的开发资金,也不需要什么人力资源。它与正版软件相比它在价格上有着巨大的优势,而且它做的是无本生意,并且销售方式特殊,做好了光盘,往摊点一摆,自然有人来买,这样又巧妙的免去了税务。因此,做这盗版软件的生意可以说是利润丰厚。第三点是中国人的最大的特色,就是都喜欢“物美价廉”的商品。一张价格在3~5元的盗版软件光盘,通常包含几个甚至几十个适用的小软件,消费者觉得“值”,即使有时一张光盘里的软件对自己适用的只有几个,他也觉得“划算”。这也就造就了盗版软件巨大的市场潜力。第四点就是,现在的盗版软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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