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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兽中护甲的收益递减规则及新破甲的影响解释

魔兽中护甲的收益递减规则及新破甲的影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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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兽中护甲的收益递减规则及新破甲的影响解释

本文来源于NGACN,作者fidslick,原文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ef533661.html,/read.php?

tid=2276353&fpage=1&forder_by=postdatedesc转载请在文首保留此行。

目录:

一.有效生命理论

二.“护甲收益递减论”

三.护甲与生命值的数据化理解

四.旧破甲规则

五.新破甲规则

一.有效生命理论

首先,必须阐明有效生命理论,这是整篇帖子的基础。我们知道,每个角色的生命值都是有上限的,当你承受了超过你生命上限的伤害时,就会死亡。而实际上,假如你的人物有10000HP ,吃到一个原始伤害为10000的物理攻击时,你是否会倒下呢?

很肯定,你不会死掉,因为你有护甲,你迟到的实际伤害并没有10000。在护甲的作用下,你承受到的伤害只是原始伤害的一部分,你可以在护甲的帮助下,去承受比你生命上限更多的物理伤害。换言之,考虑一个角色的承受物理伤害能力时(这里不说抗打击能力是因为这里忽略了攻击被防御四围所阻挡的情况),除了考虑其生命值,还要考虑其护甲值。

假若你有10000HP,50%的护甲减伤,那么你就能承受20000的物理伤害。这时,我们可以导入一个概念:有效生命。所谓有效生命,就是指在考虑护甲减伤的前提下,一个角色最多能承受多少物理伤害。其数学表述就是:有效生命=实际HP/(1-护甲减伤百分比)。在研究一个角色对物理攻击的承受能力时,应当从有效生命的角度去考虑。

二.“护甲收益递减论”

一直以来,就存在一种论调:由于护甲免百分比与护甲值不成正比,而是在护甲值线性提升过程中,护甲免伤百分比的提升愈趋缓慢,例如角色由1000甲提升到2000甲,免伤就能从8.65%提升到15.93%,但从10000甲提升到11000甲时,免伤只能从48.64%提升到51.03%,同样是增

加1000甲,前者获得7.28%免伤提升,后者只获得2.39%免伤提升。

简而言之,就是说随着护甲提升,增加等量护甲获得的免伤效果是递减的,更笼统地说,就是护甲收益是递减的。这就是所谓的护甲收益递减论。

无数前人去尝试过论证“护甲收益递减论”是错误的,证明途径也五花八门,最后得出的结论也都是“递减论”错误,护甲收益是线性的,从不递减。例如有种说法就是:你护甲收益在低段的提升有什么意义呢,比如从0%提升到20%,2W伤害砸下来,就是从20000减到16000,有什么大区别?而从60%提升到80%就不同了,那是8000和4000的区别。

好好,这样的论证,看起来也很对,我这里举例出来也不是想去反驳他,只是举个例子来看看前人是如何否定“递减论”的罢了。

三.护甲与生命值的数据化理解

前人讨论这个问题时,多半是用先取特殊值,然后加以比较论证的方法来研究这个问题。但在这里,我想用从公式上去分析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组现阶段的公式:

伤害减免% = 护甲 / (护甲 + 护甲因素)

护甲因素= ((85*护甲等级)+400)

护甲等级 = 人物等级 + 4.5*(人物等级-59)

在承受伤害的角色=70级,做出伤害的来源角色=70级的前提下,上述公式可以代入合并为另外一个式子:

伤害减免% = 护甲/(护甲+10557.5)

为了描述方便,用ac来表示护甲值,k=10557.5,hp表示原生命值

则:伤害减免% = ac/(ac+k)

有效生命 = hp/(1-伤害减免%)

最后整理得:有效生命 = hp*(ac+k)/k = hp+hp*ac/k

依然采取上面举过的例子,从1K的ac提升到2K的ac,免伤由8.65%变为15.93%,承受伤害从91.35%减到84.07%,有效生命从109.5%提升到118.9%,绝对提升是9.4%,相对提升是8.58%。

从10K的ac提升到11K的ac,免伤由48.64%变为51.03%,承受伤害从51.63%减到48.97%,有效生命从193.7%提升到204.2%,绝对提升是10.5%,相对提升是5.42%。

此时,我们可以认为,绝对提升是固定的,但相对提升是递减的。没错,相对于你原来的基础来说,护甲收益是递减的!简单据个例子,就是从1提升到2,你是稳定的增长了1,但你也可以说是增长了1倍,从100提升到101,你也稳定地增长了1,你也可以说是增长了1.01倍,护甲收益的情况就是这个道理。

从公式上来看,有效生命 = hp+hp*ac/k,可看到,这是个线性的方程,当ac提升时,是稳定在增加有效生命的绝对值。

举例说明,当你吃下去一个铁盾,你的有效生命就涨5K(假设),有效生命增大10%,当你再吃下去一个铁盾(假如能的话),你的有效生命就再稳定地涨5K,有效生命则可能只是增大8%了。

再来看另外一种情况:当ac稳定地按照一个倍数N增加时,看看情况怎么样。有效生命' =

hp+hp*ac*N/k,这个N就是ac增加的倍数,可以看到的是,有效生命'与原来有效生命相比,并没有增大N倍,而是一个不到N的倍数。

所以,实际上,“护甲收益递减论”和“护甲收益始终线性”其实并没有谁对谁错,它们只是从不同的数学角度去看这个问题,随着护甲等差提升,有效生命也相应等差地增加;而护甲等比增

加时,有效生命并不能等比地增加,而是滞后于这个比例。

四.旧破甲规则

相对护甲收益问题,我们也有一个破甲收益问题,在P4这里,我先讨论一些旧破甲规则下的种种问题。

从破甲装出现起,人们就根据它的特性展开了不少的研究,最后得到一系列基本被大众认同的结论:

1.破甲堆得越高,收益越大,低段破甲没必要堆。

2.破甲对布衣/低甲BOSS影响很大,一定破甲装+战士5破/贼5星破+斩杀FM,很容易就将布衣削成裸体

3.对高甲目标破甲装意义不大,破了等于没破一样,而且自身还要为破甲装损失不少属性,得不偿失

4.破甲有封顶,能把目标护甲削完就没用了

5.想到再补充……

如此,很显然,我们的出了一个结论:在破甲封顶之前,其收益都是递增的。而事实上,我在首次深入去研究“护甲收益是线性的”这个观点时,我就马上联想到破甲,我想,既然说护甲收益是线性的(当然现在明白到了是不能这样简单地解释这个问题的),那么破甲收益怎么就会是递增的呢,破甲完全就是一个护甲增长的相反运算嘛,为什么不是线性的呢?那么我尝试来从公式上去看看这个破甲属性(旧),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目标免伤 = ac/(ac+k)

实际DPS = 原DPS*(1-免伤)= 原DPS*k/(ac+k)

设破甲=X,实际DPS = 原DPS*k/(ac+k-X)

可以看到,式中原DPS k ac都是常数,自变量为X,因变量为实际DPS,当X稳定地按一定数值提升时,实际DPS是呈反函数地增长,增长越来越快,这就是破甲收益递增的数学解释。(这是从DPS的角度来看)

我们再来看为什么破甲对高甲目标影响不大,而对低甲目标影响却非常明显。

有效生命 = hp+hp*ac/k

当数量为X的破甲作用时:有效生命 = hp+hp*(ac-X)/k = (hp+hp*ac/k)-hp*X/k

我们可以看到,无论目标有多少AC,破甲的作用应该都是固定的,从式子上看,无论对任何目标,破甲都是无差别地稳定地削掉目标的一段有效生命。这似乎与我们认识的破甲有矛盾了:破甲是递增的嘛,目标越低甲,破甲越明显,怎么会是稳定的呢?而事实上,这其实也只是从不同数学角度去看这个问题带来的差异。

假设一个20K甲的目标A和一个5K甲的目标B,同样70级,具有1W生命,同样是被削掉了5K 的甲。

那么破甲前,A的有效生命就是28943,B的有效生命就是 14736

破甲后,A的有效生命就是24208,B被削成裸体,有效生命为10000

事情已经很明朗了,对于不同甲值的目标,在同样的破甲作用下,被削掉的有效生命都是一样的,如上例,都是被削掉4736。但其作用出来的意义就不一样了:A被削掉的有效生命只占原来的约1/7,但B被削掉的有效生命占了原来的1/3。假如A和B同样尝试1000的DPS持续攻击,那么在同样的破甲影响下,A的生存时间就是从29秒缩减到24秒,B的生存时间就是从15秒缩减

到10秒,大家都是同样短了5秒的命,在战斗中意义就不一样了。

这就是为什么看起来布衣更害怕破甲的原因了。

同样,用有效生命----生存时间的理论来解释为什么破甲对DPS的影响是递增的,就能完全解释透彻“为什么护甲收益始终线性,但破甲收益却是递增”这个矛盾了。实际上,随着破甲增加,破甲属性是在稳定的减少目标的生存时间,减少目标的有效生命。

简单一个例子,一开始,你们团里的破甲很不够,给你们一人1000破甲,只能把BOSS的生存时间从10分钟压缩到9分钟,然后继续给你们一人1000破甲,你们就把9分钟压成8分钟。明眼人一看就发现了,从10压缩到9,从9压缩到8,从绝对时间上看,都是压缩了1分钟,但DPS的提升却是不一样的。

再极端点说,从100分钟压缩到99分钟,和从2分钟压缩到1分钟这个对比,你们说一不一样?都是将BOSS弄短命了1分钟,但这个DPS差距就明显不一样了。

五.新破甲规则

3.0大修改,破甲NERF,从削掉目标护甲固定值,改为削掉目标护甲一定百分比。

先来看看在新规则下,破甲如何作用:

设破甲百分比X则目标有效生命 = hp+hp*ac(1-X)/k = (hp+hp*ac/k)-hp*ac*X/k

我们看到,即使在新规则下,随着破甲的提升,破甲依然是稳定的削掉目标一部分的有效

生命,只是这个削掉的有效生命数量和目标基础甲值有关。

这样得出的结论就是,在PVE中,我们姑且认为BOSS甲值都差不多吧,破甲的特性依然没变,依然是越堆越厉害,只是起点变低了(具体变低了多少,这不是本文的重点),但可以预期,在WLK中,随着破甲的提升,它肯定会回来的。事实上,BLZ也看到了这点,所以他们没有修改破甲的基础公式,只是在3.10中将破甲的效果提升了25%。

实际上,破甲从2.4到3.1这几次改变,就是同样的破甲等级能换到更多或者更少的破甲效果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算法上去改变破甲。关于破甲的一些基本理论还没有变化,变化的只是数字上的问题。

在PVP中,情况稍为复杂。对于高甲目标,破甲能削掉更多的有效生命,而且能削掉相对低甲目标更多比例的有效生命!依然以上面AB两人来举例。

A是20K的ac,被削掉50%,即10K的ac

代入有效生命 =(hp+hp*ac/k)-hp*ac*X/k

经运算,有效生命剩下19471 即削掉了9472的有效生命降幅是32.73%

再来看角色B

B是5K的ac,被削掉50%,即2.5K的ac

代入有效生命 =(hp+hp*ac/k)-hp*ac*X/k

经运算,有效生命剩下12368 即削掉了2368的有效生命降幅是16.07%

再来从纯公式上去看看这个问题,由于有效生命是由生命值和护甲值共同决定的,破甲只按百分比地作用在护甲值这个因素上,而不能影响到生命值这个因素,所以一个目标的有效生命里面,护甲因素占越多,它受破甲影响就越大,生命因素越多,它则越不受破甲影响。

这样我们明白了,无论从绝对数值还是相对比例的角度来看,新版破甲都是能对高甲目标造成更明显的影响,而对低甲目标的影响则比较小。

注:上述讨论用到的数据均是适用于70级角色。

伤害减免% = 护甲 / (护甲 + 护甲因素)

护甲因素= ((85*护甲等级)+400)

护甲等级 = 人物等级 + 4.5*(人物等级-59)

据说80级后,这3条公式有变。

但我还没找到,故无法进行分析。

假若这3条公式适用,那按文中各个推导公式依然可用,只是数字变了罢。

假如80级的公式有变,但问题不大,分析方法是一样的,处理起来估计也没多少难度。

2017定额说明书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围:我省行政区域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运输、堆放损耗,规(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 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 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 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2017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范、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内运输、堆放损耗,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内。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 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说明及其计算规则 A.1土石方工程 一、定额说明 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土石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材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 机械挖湿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3.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坑底宽度在3m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在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水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2)石方工程: 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凡图示底面积20m2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4.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沙、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5.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6.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6m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5。 (2)人工挖淤泥、流沙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距7m计算,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3)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4) 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0。 (5)场地竖向1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6)回填灰土适用于地下室墙身外侧的回填、夯实。 7.机械土石方 (1)土石方机械按单种机械不同规格划分。 (2)编制标底、最高限价时,机械土石方按常用机械规格考虑。 (3)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在5%以上,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项目推土机、铲运机人力及人力车坡度(%) 5以上、10以内15以内20以内25以内15以内系数 1.75 2.00 2.25 2.50 5.00 (4)土石方运输中机具上坡(坡度在5%以内)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5)机械挖土中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人工挖土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厚度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工挖土厚度按30cm计算,套用人工挖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6)挖掘机挖松散土时,套用挖土方一、二类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0。 (7)机械挖桩间土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8)自卸汽车运土,使用反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 1.10。 (9)装载机装淤泥、流沙套用装载机装土方相应项目乘以1.50。

(完整版)天津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天津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 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96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61元。 3.人工单价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人工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项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 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在本基价中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并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2.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 3.材料的消耗量包括按国家消耗量定额标准规定的正常施工消耗和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或加工地点运至施工操作或安装地点的堆放损耗和运输损耗及不可避免的施工操作损耗。 4.材料价格是以2012年天津市建材市场材料价格综合取定的价格,包括了由材料供应地点运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堆放地点的费用。 5.材料采购保管费按照材料价格的2.1%计取。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者,退还建设单位0.875%,施工单位留1.225%;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者,退还建设单位 1.68%,施工单位留0.42%。 6.工程建设中部分材料由建设单位供料,结算时退还建设单位所购材料的材料款(包括

2018新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A、1、1土石方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方及其她,共三节。 二、规定 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得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干土、湿土得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且小于液限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

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得,应以降水后得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3、平整场地、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场地厚度≤士30cm得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4、本章末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水位以下施工得排(降)水、地表水排除及边坡支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5、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得运输,运距超过30km(但不超过5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运超过50km 得按相关管理部门得规定计算。 6、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就是按每天8小时得运輸作业时间综合考虑得,如各市对土石方场外运输有时间限制,作业时间不足8小时得可计算工效损失费,每减少1小时按土石方机械运输子目中得机具费乘以4、2%让算。 7、推土机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三、土方 1、土方定额子目就是按干土编制得。人工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10。 2、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或类似尺尺寸桩体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

河南08定额解释及计算规则

A.《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编制招标标底和拦标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可自主决定。 十、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综合单价所确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辅助材料和辅助机械以“元”表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盈利。 十一、本综合单价中的综合工日包括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工日,其中定额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人工单价为43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人工单价可调差价。市场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可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调整部分另计入人工费差价,其他不变。十二、本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按《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一季度郑州地区材料价格取定。该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完全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如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或另行协商的价格调整(含甲供材),可直接在综合单价子目中换算材料价格或统一将材料差价计入计价程序的差价栏内,其他不变。

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

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

贵州04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4贵州省 计价定额量算规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黔建办通[2005]36号 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版)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绿化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要求,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共同组成了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了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 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物价局 文件

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不再执行《1998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5年贵州常用定额项目及基价》、《1995年贵州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贵阳地区估价表》、《贵阳地区一九九二年市政工程间接费用定额》。 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其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新计价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并供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参考。为切实抓好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05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自新计价依据发布施行之日起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对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动态管理,材料市场信息价由全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采集,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整理后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的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费用标准为2004年贵阳地区基期价。除贵阳地区外,各市、州、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将其测算结果及调整意见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准后执行。 新计价依据发布后,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新计价依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新计价依据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工作。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解释文件共28页

建筑工程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解释文件(精简) 建筑工程总说明 一、《湖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计价规范”)规定要求,结合湖南省具体情况编制的。 二、消耗量标准作用: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消耗量标准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和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消耗量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消耗量与消耗量标准将有差异,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可以调整。 五、消耗量标准中规定机械操作的项目,实际采用人工操作时也不换算。工作内容说明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说明,但在消耗量标准中已考虑。 六、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其中基本用工,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七、人工工资单价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八、建筑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的。 九、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基价系指材料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材料地的全部费用之和。 十、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消耗量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 表一:材料场内二次搬运用工及运输损耗 十一、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造成原材料(不含半成品、成品和周转材料)地面水平运距超过150m者,或发生两次转运者,其费用计算规定如下;超运距按场内运距材料实际运距减去150m计算。 十二、预制砼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计算制作损耗时应包括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计算运输损耗时则应包括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

脚手架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脚手架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脚手架工程[/B] 一、建筑物脚手架,分别按单项脚手架计算。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脚手架。 二、本定额已包括搭设脚手架所需周转性材料的垂直运输和场外运输费用,不包括属于安全措施费中的垂直密闭网、安全网、临边、洞口防护。 三、外脚手架定额综合了上料平台、护身栏杆、金属架油漆。不作装饰时,外脚手架定额材 料消耗量乘以系数,其他不变。 四、建筑物墙体(不分内外墙)砌筑脚手架,砌筑高度在以内的不计算脚手架,砌筑高度在以内的套用里脚手架定额,超过的套用单排脚手架定额。 五、旧建筑物加层,外脚手架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定额,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计算。[/B] 工程量计算规则[/B] 建筑物或构筑物脚手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搭设计算,一般情况按以下考虑: 一、计算脚手架时,一般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面积。 二、建筑外墙脚手架可按实际外围搭设长度(一般为外墙外边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女儿墙或桃檐反口超过,算至女儿墙或挑檐反口顶面)的高度以面积计算。 三、内墙砌筑脚手架按砌筑墙体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框架柱、框架梁。 四、现浇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宽度大于的带形基础,可计算满堂基础脚手架。满堂基础脚 手架按基础底面积计算,不扣除墙所占面积,不增加基础外运输道面积。 五、深度超过3m的框架式深基础,按框架梁结构净长度乘以支座至梁底的净高以面积计算, 套用双排脚手架定额,与之相连的框架柱不再计算脚手架费用。 六、与钢筋混凝土楼板整体浇注的柱、墙、梁不计算脚手架。独立的柱和钢筋混凝土墙、悬 空的单梁和连续梁,高度超过时,按以下方法计算脚手架: 1.独立的砖、石、钢筋混凝土柱,按柱结构外围周长加 3.6m 乘以柱高的面积计算;高度在3.6m以下的,套用单排脚手架定额; 3.6m以上的,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定额。

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

2014年湖南省市政消耗定额解释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解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Top Previous Next 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 二、本章的编制依据: 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GYD-301—1999);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4.《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 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 7.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定额及关资料。 三、未尽事宜见各节说明。 第一节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节内容适用于各市政专业工程。 二、在支撑下挖土,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三、挖密实的钢碴,挖坚土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四、石方爆破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内。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 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五、本章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二、土方工程量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设计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 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软岩、较软岩(松、次坚石20cm,较硬岩、坚硬岩(普坚石15cm;沟、坑底部不计超挖量。 三、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挖前的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市政)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讲解学习

(市政)2015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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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说明 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现浇构件混凝土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和商品混凝土分别编制的,现场搅拌混凝土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计算时应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四、本定额砂浆是按现场拌和和商品干混砂浆分别编制的,现场拌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商品干混砂浆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计算时应对商品干混砂浆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中小型机械在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已包括在定额内。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六、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七、地下管线的交叉处理,临时遇到的障碍拆除,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临时工程等,按相应项目执行,无定额项目的,按实签证。 八、“D隧道工程”定额暂未编制。 九、本定额与通用安装工程册定额执行界限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 执行市政定额

12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上册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 A.1 土石方工程 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A.3砌筑工程 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A.5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 A.6金属结构工程 A.7屋面及防水工程 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下册 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A.10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A.11脚手架工程 A.12模板工程 A.13垂直运输工程 A.14建筑物超高费 A.15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A.16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第一部分 实体项目 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列表。 二、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三、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土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 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四、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释放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松石、次坚石为200㎜,普坚石、特坚石为150㎜。 六、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6m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5。 2.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距7m计算,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3.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4.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方体积(扣除桩所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0。 5.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6.回填灰土适用于地下室墙身外侧的回填、夯实。 七、机械土石方 1.土石方机械按单种不同规格划分。 2.编制标底、最高限价时,机械土方按常用机械规格考虑。 3.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在5%以上,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度在15%以上,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山东2016建筑工程定额说明书及计算规则

实用标准 山东省2016序列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SC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运输工程,建筑施工增加共二十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为依据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建筑行业平均水平。 六、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七、本定额中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配件等)是按施工中采用的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的,主要包括: (一)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量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二)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点)至操作(或安装)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三)本定额中所有(各类)砂浆均按现场拌制考虑,若实际采用预拌砂浆时,各章定额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使用预拌砂浆(干拌)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成预拌砂浆(干拌)外,另按相应定

总说明及费用定额(定额解释)

总说明及费用定额 1.本基价表内的工料消耗和施工工艺是按什么质量标准编制的? 答:是按合格品标准编制的。工程验收达优良, 其优良工程费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2.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是否均按定额基价标准取费? 答:均按定额基价标准取费。 3.非预拌砼因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添加的外加剂,如何计算? 答:非顶拌砼因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添加的砼外加剂(减水剂除外),根据设计用量另加1%损耗、按1.77元/Kg进入定额基价,其余作价差处理,水泥用量作相应调整。 4.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含脚手架、模扳)及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如何计算? 答:按实计算。 5.基价表规定凡使用砼输送泵或泵车输送砼的工程,其工程垂直运输资乘以系数0.95,泵送砼的数量有无量的限制? 答:有量的限制。单位工程凡使用砼输送泵或泵车输送的砼量,达到整个工程砚浇砼总量40%以上的,工程垂直运输费乘以0.95,否则不乘以O.95系数: 6. 基价表是否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费?如未包括,如何计算? 答:未包括。发生时另行计算。

7.因环保规定而发生的费用(如车辆冲洗、超量排污、噪音干扰费等),如何计算? 答:发生时按实计算。 8.临时设施费的主要材料摊销量是多少? 答:临时设施的主要材料摊销量按每万元临时设施费摊销:钢材0.91t、原本1.82m、水泥(425#)3.25T、标准砖16.68千匹。本摊销量并入工程材料用量内进行材料价差单调。 9.总说明22条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为贯彻建筑工程总承包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建[1996]240号文关于禁止肢解发包工程的规定,少量特殊工程经征得总包方同意后,可委托分包。总包费和配合费用只适用于允许分包的少量特殊工程。总包单位收取5%的总包和配合费用,其职责范围为:现场协调管理、提供必要的简易架料、垂直吊运等。 1O.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生产和生活用水、电,如何结算? 答:由建设单位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按量结算水、电费;水、电费的单价按基价表内单价计算; 未安装水、电表时,其水费按基价直接费的0.7%,电费按基价直接费的0.8%退建设单位。 11.挖基础槽、坑土石方,当坑底面积大于20m,槽底宽在3米以上时,应接平基土石方相应定额套价,如何计取综合费? 答:按平基土石方取费。 12.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在其他直接费内只含有少量零星材料的转运费用,大量材料的转运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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