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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考核细则

江阴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考核细则
江阴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考核细则

江阴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考核细则

序号类别项目考核标准操作细则

1 维

1、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和工作场所,具备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停

车场等场所。维修区域内应设立中心区抢修点,以确保抢修车在半

小时到达现场。

1、无相应场所扣5000元,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限

期整改

2、应配备用于路灯维修养护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如路灯升降车、

抢修车、维修巡检车辆及相应的电工工具等。

1、无相应车辆、工具扣500元

3、维护单位道路照明设施维护项目部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工

作人员持证上岗且保持稳定,熟悉所管辖区域内道路照明设施供电、

控制、线路等相关情况,作业时统一着装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

品,能按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作业。

1、未实行岗位责任制扣200元

2、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或人员不稳定扣200元

3、未统一着装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扣200元

4、未按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作业扣200元

4、维护单位必须准备充足的维修材料(如灯杆、灯具、电缆、镇流

器、光源、控制箱等)。

1、维修材料不充足,每缺一项扣500元。(维修材料

与各维护区域内设施相对应,如灯杆、灯具、控制箱

等)

5、维护单位值班电话对外公布并24小时开通,接待投诉时必须热

情、诚恳、语气谦和,并做好详细记录。

1、维护单位无值班电话或未24小时开通,扣200元

2、接听电话不文明引起投诉,每次扣200元

2 设

参照《江阴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质量标准》

1、铁丝、绳索等缠绕物未及时清除的,每处扣50元

2、设置户外广告等悬挂物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上

报的,每杆扣20元

3、乱张贴、乱涂写未及时清除的,每杆扣10元

3 亮

亮灯率标准均为99%1、低于考核标准每个光源扣50元

序号类别项目考核标准操作细则

4 设

变压器参照《江阴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质量标准》1、路灯专变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000元配电箱柜等参照《江阴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质量标准》1、计量箱、控制箱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00元架空线路参照《江阴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质量标准》1、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00元

电缆线路参照《江阴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质量标准》1、电缆线路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00元

照明器具参照《江阴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质量标准》1、照明器具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00元

高杆照明参照《江阴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质量标准》1、高杆照明不符合要求,每处扣500元

专用灯杆参照《江阴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质量标准》1、专用灯杆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00元三遥及时控器参照《江阴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质量标准》1、违反规定,每次扣300元节电器参照《江阴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质量标准》1、节电器不符合要求,每处扣300元

安全保护参照《江阴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质量标准》1、安全保护不符合要求,每处扣500元

5 运行

故障1、维护单位需要在白天开灯检修时,应事先经城市照明管理处批准。

1、运行故障每次扣200元

2、无因运行故障造成的成片或成线的灭灯。

6 及

1、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48小时内修复遇恶劣天气、

工程量较大等特殊原因除外)

2、投诉及故障处理结束后,应在24小时内将处理情况报照明管理

处,同时回复反映人。

3、照明管理处交办的任务(如零星工程、移交验收等)

1、投诉未能及时修复或故障未能彻底修复引起重复投

诉,每次扣300元

2、抢修未能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的每次扣300元

3、未及时回复的每次扣50元

4、交办任务未按施工质量要求施工或未能及时完成

每次扣500元。

7 安

全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安全措施未落实,每次扣5000元

2、发生全责或主责的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

根据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发生次责的

根据事故造成危害程度确定。

3、发生责任死亡事故,中止合同。

序号类别项目考核标准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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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1、年度、月度维护作业计划(根据巡修频次制定)

2、维护技术文件(路灯分布图、控制系统图、变压器、节电器等相

关技术资料)

3、维护管理台帐(值班制度、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等)

4、巡查维修台帐

5、安全工作台帐(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网络图、人员培训、安全

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隐患排查等)

1、无相关台帐,每缺一项扣500元

2、未按计划进行巡修,每次扣500元

2、台帐不完整或数据不准确,每处扣200元

3、在规定巡修周期内应发现并及时处理或汇报的设施

问题,未及时处理或汇报,每处扣200元

4、谎报、台帐资料造假,每次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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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1、因偷盗或车损等非正常损坏的,需及时与照明管理处联系,并立

即组织修补。

2、维护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照明设施的现状,因特殊原因需要拆除现

有照明设施、变更现有供电线路、变更设计电器、光源及规格品牌

等均应事先报告城市照明管理处批准。

3、维护单位及职工不得在照明设施上私拉乱接其他供用电设施。

4、维护单位应注意发现下列情况并及时上报、配合处理:(1)擅自

拆除、迁移道路照明设施,(2)在道路照明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

坑取土、兴建建(构)筑物,(3)在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信电缆

和安置其他设施等违章行为,(4)巡查发现私自接用路灯电源。

5、维护单位需遵守文明施工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开挖绿地及道路,

确需开挖的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发生非正常损坏未及时组织修复,每处扣500元

2、擅自改变照明设施现状的,每处扣300元

3、擅自转供其他用电设施的,每处扣1000元

4、未能及时发现私接路灯用电的,每处扣200元

5、未能及时发现擅自拆除、迁移、私自接用路灯电源

等危害公共照明设施行为的,每次扣500元

6、未遵守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每次扣500元

10 考核

要求1、上述考核内容,若在第一次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第二次考核仍未整改到位,则加倍扣罚,以此类推。

道路照明设计总说明 设计规范及依据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IEC 60598-2-3:2002 《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DB44/T609-2009) 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GB/T24907-2010 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12】113号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道路照明工程概况 工程范围: 本次设计为xxxxx路灯工程,路长约为xxxxm。 道路设计路面沥青路面,路幅总宽为31m。 道路标准断面为:米人行道+米道+米车行道+米人行道 设计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 (2)路面平均亮度:Lav≮(Cd/m2)(维持值) (3)路面亮度均匀度:Lmin/Lav≮(维持值) (4)路面平均照度:Eav≮15(lx)(维持值) (5)路面照度均匀度:Emin/Eav≮(维持值) (6)眩光限制:采用半截光型配光灯具 (7)诱导性:好 道路照明设计 道路灯具布置: 本工程道路沿线机动车道照明均采用双侧对称布置方式,灯杆立于道路两侧人行道,灯杆杆中心离机动车道路边缘石,悬挑长度为。机动车道照明采用单臂双头的LED灯,灯具安装高度13m,灯源功率2×120W;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照明采用单臂单头的LED灯,灯具安装高度6m,灯源功率45W;所有灯具建议采用半截光型进口灯具,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不小于。路灯灯杆采用钢质锥形杆,并且应该采用热浸镀锌或铝材喷涂对灯杆和灯臂表面进行防腐处理。本工程照明灯具灯杆间距原则上为30m,实施时应根据公交车站、交叉路口等分布的情况作相应的调整。LED路灯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GBT24907-2010《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且应当符合《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DB44)中LED路灯参数要求。 供电设施: 本设计采用10KV电源环网供电及配电,并由路灯行业管理部门最终确定10KV电源接入点位置。10KV高压外线工程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供电部门设计。本工程设置1座露天安装方式的路灯专用箱式变电站,要求其配置温显及防凝露装置。考虑到交通信号灯及将来沿线公共照明与公共市政设施的用电要求,路灯箱变容量取120KVA。本工程设置三遥式节能型控制器1台。施工前,请先报供电部门确定高压线接入位置。 配线选型和敷设: 低压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选用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电线全线穿管埋设。保护管在人行道下采用穿电缆用PE(?63)硬塑线管埋地敷设,离人行道边线;过街处采用外套承压玻璃钢管。保护管埋设深度:人行道下,车行道下,局部地段可视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玻璃钢管两端均设电缆检修井。 配电系统选用TN-S接地制式,每根路灯电杆须可靠接地。除接地干线始端与变压器接地连接外,每支路灯及线路的末端还需重复接地,同时采用Φ16钢筋把每支路灯相连并构成环形接线,其变压器工作接地及重复接地,电阻R≯4Ω的所有灯具均自带避雷小针,防止直击雷。配线到每个照明器的连线均采用双塑绝缘铜芯电线。 施工注意事项 本照明工程实施时,应要求灯具生产商作照度复核计算,并提供相关数据,本设计要求沿线照明效果:平均照度(维持值)不小于15lx,均匀度不小于。 本设计中机动车道单臂路灯电杆高度暂定为米、灯臂长为米,实际灯杆高度及灯臂长实施时可稍微调整。灯型必须由业主确认后方可进行调整。 灯具生产商应向灯杆制造商提供灯具安装仰角及安装口径,试灯后应进行照度实测复核。 电缆敷设时不经同意不允许开断施工,电缆对接应采用电缆附件加热压缩绝缘工艺。 路灯箱变基础应根据箱变制造商提供的基础设计图施工。 路灯箱变的最终位置确定,业主应同路灯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做好协商工作,设计已根据现场实地情况及路灯供配电要求作了相关的备用预埋管设计,业主必须在横穿管施工前落实好路灯箱变定点工作。 本工程实施所用器具和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必要时可增加工地现场的抽样实测。 本工程应实施施工招投标和施工监理制,任何对设计方案的修改都必须得到设计方的认可方能实施。 应配合桥梁于隧道施工做好电缆保护管及灯座的预埋与预制工作。 平面图中所注“A,B,C”为该路灯的接线相序。 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程、规范执行。 光源要求及照度计算 光源要求:LED效率>90lm/W,灯具效率>88%,平均寿命>50000小时,显色指数>75。 机动车道平均照度:Eav=N*^*U*K/D*B=1x21600**30*=>15Lx,满足规范要求。 经计算,人行道平均照度:Eav=N*^*U*K/D*B=1*4050**30*=>10Lx;满足规范要求。 经计算,机动车道LPD值为:LPD=m2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008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2008- - 发布 2009- -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山东省建设厅 DB37/T -2008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提出并组织起草。 本标准编制单位: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路灯照明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路灯管理处、枣庄市政工程管理处、滨州市路灯管理处、临朐县市政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善东、麻鹏飞、禹方烨、任锡智、唐元生、刘殿富、王佃栋。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的定义、养护维修要求,施工安全、服务时限、管理责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服务。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 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 CCJ/T3067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3定义 3.1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本规范所指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专用于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灯光、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附属设备等设施。

3.2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 是指以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功能为目的的养护维修作业。 4道路照明标准要求 4.1 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分为机动车交通照明和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4.2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的主要技术指标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并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照明工程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旅游渡假区一期道路照明工程,道路全长2030米,道路红线部份宽度为13米,其中机动车道宽7.5米,人行道宽3.0米,绿化带宽1.5米,草地2x0.5米,双向两车道,行车道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形式,综合慢车道采用沥青路面,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2.设计内容 本路段的路灯照明系统、配电系统。 3.设计依据及验收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验收规范》CJJ89-200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09 4.照明设计 1)照明标准 本工程道路照明标准为城市支路,平均照度为10Lx,均匀度为0.3,照明功率密度(LPD)值为0.55W/m2。经计算,路面平均照度值Eav=13.4Lx,照度均匀度值为0.33,照明功率密度(LPD)值为0.54W/m2,符合规范要求。 2)路灯布设方案 本项目道路照明采用单侧布置方式布置,单臂路灯安装于绿化带上,距离机动车道侧路沿石0.5米,路灯间距约为28米,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可作适当调整。 3)照明灯具及灯杆 (1)光源:采用高效节能长寿命的高压钠灯,具有黄色穿雾能力强的特点。其光通量输出130Lm/w,平均工作寿命为24000小时。配套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和启动器。配套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补偿电容器,单灯经补偿后其功率因数≥0.9 (2)灯具:灯具选用进口或合资企业优质产品,并具有如下特点:选用半截光型灯具:①防护等级IP65以上;②铸铝外壳;③灯具效率≥0.75;④灯具防腐寿命为30年。 灯具所配光源及所配电器(镇流器、触发器、电容器等电器)要求选用品牌产品,电容器板厚度要求大于等于2mm。镇流器要求采用稳压型,以保证电力调压装置在调压时能维持光源正常的工作参数。 (3)灯杆:应选用造型新颖,具时代感,美观大方的灯杆。灯杆采用热镀锌防腐处理,表面再进行喷塑处理,保证灯杆具有防腐防锈的能力。同时,灯杆应具有良好抗震能力和防风性能。灯杆采用锥度比为12:1000的热镀锌钢管。 (4)路灯照明器的配置:双臂路灯灯具距面高度为8米,灯臂外挑2米,光源采用~220V、1x100+1x75W高压钠灯。

体检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体检服务质量考核及奖惩办法 为提高公司服务水平,加强服务岗位职能意识,更好地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服务质量管理、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体检中心应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服务质量培训与考核工作。 二、由各体检中心主任和护士长负责本中心员工、新来员工、实习人员服务规范、公司文化的培训和考核,新来员工需经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服务行为规范 在进行体检服务行为时,不做与体检服务无关、有碍体检服务进行的行为;谈吐文雅,清晰自然,音调适中,耐心、详尽、客观达到客人有效沟通的目的。 (一 )举止规范 1、挂牌上岗,热情服务,首问(接)负责制。 2、班前班中不喝酒,进行体检行为时不抽烟,不接打电话。

3、男职工着装整齐,不留胡须或异怪发形,女职工上岗不戴夸张首饰,不涂有色指甲油不浓妆艳抹,护士、导医需带“燕尾帽”,仪表符合“六清洁”。 4、保持良好仪态,不趴桌子,不晃腿,不半立半靠。在客人面前,不伸懒腰、打哈欠,不做挖鼻、掏耳、剔牙、瘙痒等不雅动作。 5、上班时,不玩手机、不玩游戏、不哼歌、不干私活、不吃零食、不大声喧哗和嬉闹、关门轻,脚步轻,不奔跑。 6、会议、培训时,手机须调静音,不随便走动和接打电话。 7、非特殊需要,不穿工作服出体检中心外、进入食堂。 8、无故不迟到、早退。工作中不脱岗、蹿岗、不扎堆聊天。 9、不在客人面前议论公司或同事是非。 10、了解尊重民俗宗教信仰的基本知识,体检中不分年龄、性别、种族、贫富,一视同仁。 (二)语言规范 1、接待客人、询问体检信息或要求客人配合时需“请”字当先,“谢”不离口。 2、说话态度诚恳,语气平和、亲切、顾及客人感受。不得顶撞、讽刺、挖苦客人,对客人的提问或谢意需反应及时、适度、谦虚。 3、接电话时,应主动向对方问好,并自报部门,语气谦和,不得有生硬、粗暴、严禁污言秽语。 4、恰当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禁语。 5、来有迎声,去有送语。 5、解释解答时不说:“不知道”。

cheng 路灯施工图设计说明 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奉节县城市道路、管网整治及完善工程已进入到三期工程,截止2013年,已经完成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根据项目范围的划分:本次奉节县城市道路、管网整治及完善工程(三期)包括了平湖街、布谷巷、报国路、新竹巷、彩云街及彩云街支路、诗仙西路、明月巷、诗仙东路、草鞋街,项目总长11.5公里,详见项目位置图。 (2)项目内容 本项目设计范围为诗城西路(2327.998m),设计内容包括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含病害整治)、人行道铺装透水地砖和青石路沿石、地下管网进行雨污分流建设、垃级筒更新、树圈设置、路灯改造更新、完善消防设施、更新标志标线标牌工作。 本次设计为路灯改造项目,原有路灯灯具设置在道路边上的电线杆上,现根据实际调查以及业主要求,沿道路重新设置路灯灯杆,路灯供电主线沿道路敷设。待城市供电线缆下地工程实施后再实施本次设计的路灯工程,以防路灯灯杆与原有电线杆出现线路碰撞问题,造成安全隐患。 本册为路灯施工图设计,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路面为沥青混泥土路面,双向2车道。标准车行道宽度7.5米。 2设计依据及技术标准 2.1上阶段批复意见 意见:路灯均采用LED光源。 2.2上阶段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已把所有涉及到高压钠灯的内容进行修改,设计光源选择与原高压钠灯相对应效果的LED光源。 2.3主要规范及规程 (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2)《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5)《10KV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7)重庆路威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甲方(奉节县信达市政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设计合同书; (8)业主提供的1:500项目区域地形图; (9)我公司现场实际情况调查资料。 3设计范围 (1)道路照明系统。 (2)道路照明供配电系统。 (3)道路照明防雷及安全接地系统。 4照明供电及控制系统

深圳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 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水平,提升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功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除公路以外的市政道路照明设施,包括道路照明的专用变压器(箱)、配电房(室)、配电箱(柜)、灯杆、灯具、管线及照明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政府主管、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检查考核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范围为深圳市。 第五条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设备完好率、装灯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社会监督评价、技术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维护基地、经费投入、安全生产工作、职工培训、新技术应用与节能工作等。

第三章检查考核主体和对象 第六条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为全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市、区两级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考核对象:南山区城市管理局、宝安区城市管理局、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光明新区管委会建管办、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第四章管理标准与要求 第七条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应制定道路照明设施监管办法,并建立规范、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应根据管理范围、设施数量等设置专业机构和维护管理设备,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九条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应根据管理的设施量,参照建设部《全国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编制年度道路照明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并确保专款专用。维修单价按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深圳市市政维修工程综合价格》(第二册排水、路灯维修工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设施日常运作指标

护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为调动护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护理质量和护理管理水平,促进体检中心分配制度改革,以充分调动护士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促进护理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护士绩效考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护士绩效考核总分=基础分+加分项+减分项 一、考核办法 (一)基础分: 护士绩效考核基础分满分为100分,由护士长对护士的综合考评初评、体检部主任复评。 考核方法: 建立护理人员工作考核记录本,护士长每月对本科室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初级评价一次,体检部主任再进行复评。其中护士长基础分满分100分,占基础分得分的40%;体检部主任基础分满分100分,占基础分得分的60%。考核内容有思想品德、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工作效率、团队精神、沟通协调、服务态度、安全意识、出勤、差错及投诉等。 (二)加分项目 (1)获得客户口头或书面表扬者当月加10分 (2)员工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以及服务技巧,自己编写培训课件,经领导认可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查许可,最终成功进行推广的一次加20分。 (3)公司及体检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考试成绩在90分(含)以上者当月加5分。 (4)参加公司及体检中心业务学习一次加2分。

5、扣分项目 (1)发生差错或被客户投诉,当月扣10分。 (2)公司及体检中心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当月扣5分。 (3)无故不参加公司及体检中心业务学习者一次扣2分。 护士个人绩效总分=护士长考核分×30%+体检部专行项考核分×30%+体检客户满意分×40%+个人加分/减分。 注:护理组根据每月考评情况进行年终总评,以作为评优、年终奖金发放、来年薪资调整的依据,具体方法及计算公式如下: 方法:员工年度考核分为当年1-12月员工月度考核基础分的平均值。 公式:年度考核分=员工基础分1-12月之和/12 二、月度考核测评要求 体检部各层级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护士长、体检部主任要做到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给每一位护理人员进行公正的评价。 三、月度考核测评内容: (一)护士长对护士考核内容包括: ①工作完成情况(10分):基本工作任务是否按时完成。 ②业务能力(10分):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灵活应变能力、紧急时间处理能力等。 ③工作效率(10分):检核工作的时效性。 ④工作质量(10分):工作质量公司满意度、体检客户满意度调查。 ⑤劳动纪律(10分):结合公司管规,对于产生负激励的员工,每次扣2分。 ⑥工作态度(10分):工作状态、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等 ⑦出勤率(10分):一次迟到、早退、扣0.5分;请事假一天扣0.5

路灯工程设计说明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一.设计理念: 道路路灯的设计首先必须满足功能性要求,保证合理的照度水平、路面亮度及照度均匀度。另一方面,照明不应过度追求路面的高亮度,应保证合理的、符合规范的功率密度。对于绩溪路的照明设计,我们遵循以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美观简洁为原则,在满足道路功能照明要求的前提下,力求节约造价,节省能耗,提供舒适安全的照明环境,提高道路利用效率,美化、亮化城市环境。 二.设计范围: 本次设计范围为: 1. xxx的道路照明。所含内容包括平面布灯设计。 三.主要设计依据: 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2.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四.技术标准和设计参数: 1. 设计标准:(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四项指标; (3)考虑城市道路的性质和规模。 2. 设计参数: (1)标 平均亮度Lav=0.8cd/m2,均匀度Lmin/Lav=0.35 平均照度Eav=18Lx,均匀度 Emin/Eav=0.35 采用截光型灯具,诱导性好。 (2)道路交会处: 平均照度Eav=22Lx,均匀度 Emin/Eav=0.4 照明功率密度LPD=0.9W/m2。 五.道路照明设计: 1.负荷计算: Pe=108.68kw. Kx=1. COS=0.9. Ijs=182.96A 2. 灯具的选用: 灯具选用高光效灯具(效率达75%以上),灯具仰角15%%D。光源电器选用GE、

OSRAM的成套产品。每盏灯具均需设置保护开关。 3. 灯杆的布置: (1)标准路段: 本路段路灯采用双侧交错布灯的形式,沿绿化带中央布置,间距35m,交叉路口等路段做适当调整。 (2)T字路口:在T字路口尽端设置投光灯,在保证照度要求下同时提供诱导作用。 4. 照度计算: 照度计算结果为: 平均亮度Lav=1.14cd/m2,匀度 Lmin/Lav=0.35 平均照度Eav=20.3Lx(新),匀度Emin/Eav=0.35 照明功率密度LPD=0.67W/m2 照度计算结果高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中规定的照度标准。 5. 路灯配电 (1)每个路灯配电箱的设置为:6路出线回路,其中1路为道路照明,3路预留,2路为景观预留照明,上述道路照明配电回路采用VV电缆,到各灯具时采用防护等级为IPX8的防水绝缘穿刺线夹配出支线向灯具单相供电。 (2)每个路灯配电箱进线处设电表计量,并且该电表具有远程抄表功能。 (3)各道路照明的出线回路每相均设电流互感器和电流变送器,其控制方式为自动/远控。 (4)路灯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并牢固,安全。路灯基础图最终以中标单位提供的为准 6. 防雷接地: (1)本工程接地系统采用TT制,在各路灯配电箱及每盏路灯旁设接地装置。路灯配电箱,金属灯杆及构件、灯具外壳等其外露可导电部分均与所在处的接地装置可靠焊接,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2)路灯配电箱每个出线回路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灯杆的检修门及路灯配电箱,均应设置需使用专用工具开启的闭锁防盗装置。 六.路灯的管理和控制: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 务规范(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008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2008- - 发布 2009- -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山东省建设厅

DB37/T -2008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提出并组织起草。 本标准编制单位: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路灯照明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路灯管理处、枣庄市政工程管理处、滨州市路灯管理处、临朐县市政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善东、麻鹏飞、禹方烨、任锡智、唐元生、刘殿富、王佃栋。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的定义、养护维修要求,施工安全、服务时限、管理责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服务。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 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 CCJ/T3067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3定义 3.1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本规范所指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专用于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灯光、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附属设备等设施。 3.2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 是指以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功能为目的的养护维修作业。 4道路照明标准要求 4.1 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分为机动车交通照明和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4.2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的主要技术指标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并符合表1的要求。

道路照明设计总说明 一、设计规范及依据 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 4.《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5.《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7.《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8.《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10.《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7000.5-2005/IEC 60598-2-3:2002 11.《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DB44/T609-2009) 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12.《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GB/T24907-2010 13.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12】113号印发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道路照明工程概况 1.工程范围: 本次设计为xxxxx路灯工程,路长约为xxxxm。 道路设计路面沥青路面,路幅总宽为31m。 道路标准断面为:3.75米人行道+11.75米道+11.75米车行道+3.75米人行道 2.设计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 (2)路面平均亮度:Lav≮1.0(Cd/m2)(维持值) (3)路面亮度均匀度:Lmin/Lav≮0.4(维持值) (4)路面平均照度:Eav≮15(lx)(维持值) (5)路面照度均匀度:Emin/Eav≮0.35(维持值) (6)眩光限制:采用半截光型配光灯具 (7)诱导性:好 三、道路照明设计 1.道路灯具布置: 本工程道路沿线机动车道照明均采用双侧对称布置方式,灯杆立于道路两侧人行道,灯杆杆中心离机动车道路边缘石0.5m,悬挑长度为1.5m。机动车道照明采用单臂双头的LED灯,灯具安装高度13m,灯源功率2×120W;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照明采用单臂单头的LED灯,灯具安装高度6m,灯源功率45W;所有灯具建议采用半截光型进口灯具,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路灯灯杆采用钢质锥形杆,并且应该采用热浸镀锌或铝材喷涂对灯杆和灯臂表面进行防腐处理。本工程照明灯具灯杆间距原则上为30m,实施时应根据公交车站、交叉路口等分布的情况作相应的调整。LED路灯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GBT24907-2010《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且应当符合《广东省LED路灯地方标准》(DB44)中LED路灯参数要求。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 1 范围 为促进本市景观照明行业发展,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养护,提高维护保养管理水平,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维护项目,维护周期,应急保障以及维护文档及台帐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景观照明设施及与之关联的供配电设施(含线缆)。 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上海地区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7000.1-2007 灯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DL/T 596-200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B31/T316-2004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亮灯率 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实际亮灯数与应亮灯数之比的百分数。 3.2 等电位联结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的电连接。 3.3 避雷器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 3.4 光衰 指电光源经过一段时间的点亮后,其光强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降低。 3.5 动态照明

通过控制照明装置的光输出变化,形成场景明、暗、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3.6 色温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 4 设施养护 4.1 一般性规定 4.1.1 设施巡查 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主要通过例行巡查方式完成,并应根据景观照明区域的重要性进行调整,养护周期见下表。 4.1.2 养护目的 设施养护主要通过对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进行外观检查、仪表检测等方式,检查照明、供配电设施是否有污损、故障或者安全隐患,并进行及时处置,确保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完好。 4.1.3 养护内容 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的养护主要针对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生产安全两部分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景观照明灯具养护,包括灯具外观检查、支架牢固度检查,光源光衰检测等; 2)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养护,包括配电箱的外观检查,内部电气回路,防雷接地可靠性检查等; 3)景观照明供电电缆养护,包括对供电电缆的连接紧密度检查,电缆绝缘检查及外观检查等; 4)景观照明灯具、供配电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等; 4.1.4 养护记录 1)在进行养护操作期间应做好相应的文档记录工作,对景观照明设施的外观、安全性、亮灯情况等进行检查,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表,并及时对巡查记录比对及归档。 2)当发现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状况改变以及发生其他状况时,应及时更新养护记录。 4.1.5 设施大修 1)应定期对景观灯光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定期进行统一大修作业,大修宜每5至8年开展一次。 2)大修过程中对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照明、供配电设施应重点检查,对存在损坏、腐蚀及其他质量问题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更换。 4.2 景观照明设施检查及养护 4.2.1 景观照明设施检查

提高体检服务质量的做法 体检作为维护人类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已逐步走进寻常百姓人家。军队医院如何面对激烈的体检市场,进一步做好体检工作,提高体检质量,是医院管理者值得关注的问题。1倡导体检服务品牌军队医院要充分利用其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通过“抓内涵、树特色、上规模、保质量”等工作来唱响体检中心的服务品牌[1-2],使体检中心在医疗体检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为此,医院要教育全体员工,一是有强烈的品牌意识,用精湛的医术和良好的服务态度,自觉维护医院的品牌声誉。二是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3],因此医院要教育员工把体检工作质量放在体检工作的首位,瞄准“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目标,一丝不苟做好体检工作。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4],深入开展人性化的体检服务。尊重体检人员的个人权益,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搞好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氛围,使受检人员全程享受宾至如归的感觉。2健全体检管理机制体检中心要在健全体检管理机制上下功夫[5]。一是完善体检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确保体检服务质量。二是加强质量监控。落实体检报告由护士、医师、总检医师的三级审查,减少体检报告错漏等差错的发生。......(本文共计1页) 切实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全面提升医学体检服务素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精神,巩固和扩大体检中心健康形象窗口的建设成果,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文明素质、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根据医院的相关部署和要求,我科从今年5月份开始,在医院指导下切实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具体已实施工作情况如下: 一、按总体要求规划、指导活动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目标,以科室人员高素质、服务高质量、管理高效率为主线,强化教育培训,实施各类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医护质量整体水平再提高、再跨越,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为实现各项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二、明确工作目标,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好一满意”活动既是对卫生行业自身的工作要求,也是对我科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体检中心的工作目标是:“流程科学合理、服务周到细致、检查精简有序、报告及时准确”。三、具体实施工作内容 (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做到“服务好”。 1、全面改进、提升服务态度,改善群众在医疗消费中的切身感受。以健康为理念,把体检中心建设成医院的文明窗口,医院健康形象的展示平台。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温馨优质服务贯穿整个体检流程,努力做到服务态度好,全程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不文明语言现象的发生,全力提供高素质的医学服务,提高服务技巧和效用。 2、优化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方便简捷的检查服务。制订一般健康体检流程,在明显处展示,印制体检指引宣传单免费发放。各个体检站点设置导检护士1名,指引下站检查项目,方便群众体检,缩短侯检时间。 3、完善便民诊台功能。把体检中心原“开单检查”的单一功能便民诊台提升为功能更齐全的医院便民诊台,使其面向病人和健康人群,实现“开单检查、转单开药、健康咨询”为一体的真正意义上的便民诊台,该诊台设专人全天坐诊,极大的方便群众。

一、设计依据 1.甲方与我公司签定的“张家畈河二期综合整治工程”设计合同。 2.设计依据: (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版。 (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版。 (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版。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版。 (5)建设单位及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和要求。 二、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园路照明、路灯供配电、路灯基础;路灯及灯杆样式由甲方自定。 三、设计简况 1.本工程路灯采用45 W LED单挑路灯,路灯在园路一侧单边布置,间距20米左右,杆高4米,灯具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灯具电气腔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3。 2. 路灯采用三相供电,路灯电缆型号选用YJV-5×10mm2铜芯电缆,单灯电源电压为交流220v,灯具配线采用顺序换相排线,以达到三相电源负荷平衡。电缆在人行道下敷设时穿PVC管埋深0.6米以上,在道路下敷设时穿相应钢管埋深0.7米以上。 3.接地系统采用TN-S保护接地系统。配电箱、路灯金属外壳、电缆保护管及所有金属支架、外壳均应与PE线有良好连接。在配电箱处将电源线的PE线做重复接地、电缆金属外皮做保护接地,接地电阻:R≤4欧。每盏路灯设置镀锌扁钢(50*50-L=2500)作重复接地极,要求实测接地电阻R≤10欧。 4.路灯电源由附近配电房变压器引入,至路灯控制箱。路灯控制方式和路灯控制箱型号由甲方自定。在各路灯电气箱内设置S261 C6断路器为每个灯具提供单独保护。路灯总控制箱内总开关设100mA漏电保护开关。 5.路灯灯杆圆锤型,为一次性成型杆,壁厚>4mm,杆底直径φ20cm,并带有防盗基杆,灯杆颜色、保护设施由甲方自行确定。 6.交叉路口或特殊位置的路灯布置在施工定位时,可按现场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7.路灯电缆在转角处、路灯预埋过路钢管两侧各设置一座电缆井;直线段每隔100米设置一座电缆井,便于穿线检修。 四、施工注意事项 1.浇筑灯杆混凝土基础前,必须将坑内的积水排除;在浇筑混凝土中,须振捣密实,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2.两灯座之间电缆不允许剪断连接,路灯电缆在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 3.敷设电缆时,在每根灯杆的两侧预留0.5米,以便接头发生故障时,不必更换整根电缆或增加接头。 4.路灯安装时,要求保持灯杆垂直度,灯头高低一致,接线牢固。 5.路灯接地按规范要求:设备外壳及路灯灯杆均应与PE线可靠连接,每盏路灯基础设一组接地极。 6.路灯基础施工和电缆敷设时,如遇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煤气横穿支管时,路灯基础位置可适当调整,以避开上述各支管。 7.一座路灯控制箱内设1套路灯监控终端及2套线路防盗系统。8.以上凡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的有关规范执行,遇有较大出入需与本公司联系。 主要工程数量表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 维修服务规范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008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2008- - 发布 2009- -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山东省建设厅 DB37/T -2008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提出并组织起草。 本标准编制单位: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路灯照明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路灯管理处、枣庄市政工程管理处、滨州市路灯管理处、临朐县市政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善东、麻鹏飞、禹方烨、任锡智、唐元生、刘殿富、王佃栋。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的定义、养护维修要求,施工安全、服务时限、管理责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服务。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 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 CCJ/T3067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3定义 3.1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本规范所指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专用于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灯光、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附属设备等设施。 3.2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 是指以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功能为目的的养护维修作业。 4道路照明标准要求 4.1 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分为机动车交通照明和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4.2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的主要技术指标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并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道路照明设计步骤 说明:本设计步骤适用于初学者入门参考之用,实际图纸应经专业负责人、校核、审核审定人等进行审核方可出图。 遵照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一、外部资料收集 业主方面 a、电源要求 b、灯具、电缆等要求 c、控制方式 二、内部互提条件 a、道路等级 b、道路形式 三、专业内设计 a、选择标准 b、计算照度 c、选择灯具 d、选择照明方式 e、复核功率密度及照度 f、设计回路即电气保护和控制 具体如下: 1、确定道路等级 此由道路设计决定,同时应明确道路路面材质(沥青or混凝土)。 2、计算平均照度 据道路等级查设计标准,表3.3.1,确定照度标准值。 再按下式计算平均照度,计算平均照度须大于照度标准值: E av =Φ·N·U·K/(S·W eff ) 式中:E av ——平均照度维持值(lx) Φ——灯具光通量,120*功率 N——路灯为对称布置时取2,单侧和交错布置时取1 U——利用系数,0.6 K——灯具维护系数,0.7 S——灯杆间距(m)

W ——道路有效宽度(m) eff 3、选择灯具 根据设计标准,选择功能性灯具,一般选截光型、半截光型灯具,灯具光源无特殊要求一般选择LED光源,功率因数cos?≥0.95(广州市要求)。 4、选择照明方式 根据设计标准,5.1款,选择照明方式。灯具的布置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可按表5.1.3经计算后确定。 5、复核功率密度 选择好灯具和照明方式后,根据表5.1.2调整高度和间距,以满足表7.1.2功率密度(LPD)的要求。功率密度一定要满足,这是国家强制性条文。功率密度值按下式计算: LPD =1.1·p /(S·We) 式中:LPD——照明功率密度值(W/m2) p——单灯功率(W) S——灯杆间距(m) W ——道路有效宽度(m) eff 其中1.1是调光驱动电源等的能耗系数。 6、确定照明回路数及箱变数量 据照明方式及照明控制要求,确定道路照明回路数和照明箱变数量。按每1000m为1个回路(即每回路长度不大于1000m),每2000m(半径小于1000m)设1个箱变的原则确定箱变数量。当然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应综合功率、电缆型号、现场实际等因素考虑。主要考虑压降问题。 7、选择路灯专用箱变 据路灯总功率选择供电的路灯专用变压器,变压器选择D,yn11的三相配电变压器。变压器利用率为70~80%,包括功能性照明和景观照明、交通、广告灯箱及支路照明等预留负荷。 8、选择照明电力电缆及灯具连接线 据每个回路的数据,计算选择各回路照明电力电缆,一般选4芯铜芯电缆,YJV-0.6/1kV-4×n。灯具连接线统一选用RVV-3×2.5。

赣州市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及维护管养承包合同甲方: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乙方:江西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做好赣州市区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管养,经甲方公开征集承包人,现确定乙方为本合同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路灯照明设施养护有关规定,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路灯设施养护范围及内容: 1、地点:赣州市区权属市政工程管理处维护的路段路灯照明设施; 2、养护数量及内容:赣州市区权属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维护范围的共6490基灯杆,总计21175盏路灯等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养,确保设施完好率100%及亮灯率98.5%。 第二条:管养费用: 维护管养费用:单价:120万元/年(大写) 总价:360万元(大写) 第三条:管养期限:三年。本合同自2007年9月3日起开始至2010年9月2日止。 第四条:双方责任: 1、乙方必须根据《市区承包责任区路灯设施运行与维护工程管理办法》进行养护并接受甲方监督,甲方按照《市区承包责任区路灯设施运行与维护工程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2、乙方承包期间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社保、医保及工伤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守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人员。 4、维护人员须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学习安全法规,强化技术训练,不断提高安全防患意识和技术水平。在维护抢修过程中,应持证上岗,即驾驶员必须持有大型车辆驾驶证,路灯维护人员必须持有电工证且不得少于12名,以上人员应相对固定常住赣州市区(原则上保证半年以上),无证操作被查到,责令其停止作业。 5、严格按电力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穿反光服和绝缘鞋、戴安全帽等;上杆操作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系好安全带,并佩带有身份证明证件或穿印制有“赣州路灯维护”标志的服装,以便识别;作业维修场地应规范且应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看管;设置漏电安全保护设施,若违反操作规程,应承担全部安全和经济责任。 6、专人日夜巡查路灯设施紧固情况,防止灯杆倾斜或倾倒,灯具器脱落,线路短、断路或漏电现象。遇突发事件,如撞灯、灯杆倾斜或损坏及灯罩、灯具掉落等事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7、遇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暴雨等)、重大节日、重大庆典活动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相应增加人员上路巡查,服从发包方调度。 8、夜间巡查人员要到位,特别郊区地段,做好设施安全运行和防盗事项,否则,由此产生的丢失、修复及安全事故责任和一切费用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9、维护路灯现场应保持现场卫生环境,不影响交通,同时上杆操作应注意杆下及作业场地安全,不乱扔安装器材与配件,施工维护现场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有警示灯或照明灯,若有违反,除处罚外还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10、更换器、线材要求:导线、电器配件、光源等器材必须按照《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工程主要材料指定厂家清单》的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若违反本规定,一经发现,一律返工并处罚。 11、应安排专人日夜巡查管理,遇到片区路段夜间灭灯或白天亮灯等控制失灵情况,应在30分钟内到现场修复;经常巡回检查,发现灯杆张贴、悬挂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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