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与工资有关的六项待遇、补偿、赔偿金
计算方法
明阳天下拓展
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各地有差异,多数地区规定为当月应得工资。
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广东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中认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项:(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规定,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
不过,需注意上海的规定,上海实践中认为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不含加班工资的。
计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计算方法
用人单位如未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劳动者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实践中需注意,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
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工伤待遇中的本人工资计算方法
劳动者工伤事故发生后,其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均与本人工资有关。那么,本人工资如何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如果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
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那么,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如何把握?实践中各地会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广东认为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我认为这样规定是比较合理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里的工资是应得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指未扣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实发工资: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以上是正常的计算方式,但有一种特殊情况需注意,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代通知金”中工资基数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该条中“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是实践中俗称的“代通知金”。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注意:不是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实务中需注意,“代通知金”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法律并无三倍上限的规定。
以上是最基础工资支付法律规定,很多HR都认为是非常基础的东西。在日程工作并不会多加关注,但遇到真实案例操作时,却慌乱手脚。因为一个合同结束会涉及很多不确定因素,如有操作不慎,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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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辞职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详细讲解)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问题,很多人对此感到困惑,不知如何下手。下面我就这个问题做个实务分析,希望大家能看得明白:) 一、为何要分段计算?由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和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计算规则有所不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当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了2008 年1 月1 日前后,在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时,会出现计算经济补偿金的算法需适用不同的计算规则。为便于理解,以下分析以新法和旧法来区分2008 年1 月1 日前后。 关于分段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对此进行了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就是分段计算的法律依据了。 既然要分段计算,那就必须了解新旧法的计算规则有何不同。我们都知道,决定经济补偿金数额取决于两个指标,一个是工资基数,一个是工作年限。简单来说,经济补偿金数额=工资基数x 工作年 限。 二、新法下的计算规则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主要是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从上述条文规定,可归纳为两种算法,一种普通算法,一种特别算法。 (一)普通算法: 1、工资基数: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均工资; 2、计算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特别算法: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执行特殊算法,即:工资基数为社平工资3 倍,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2 年,实行双限。
《员工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共3页) 员工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第一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单位在以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 于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 算;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的工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 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 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性裁员的 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
************* 人事工资管理系统09地理信息系统
一.开发背景 企业在发展中不断地壮大,员工也随之增加。对于人事管理部门来说,迫切地需要一个操作方便、功能简单实用,可以满足企业对员工的档案及工资信息进行管理系统。在企业选择人事工资管理系统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对企业员工的档案进行管理 (2)系统的功能要符合本企业的基本情况 (3)系统的功能操作要简单、实用、操作方便,不要出现复杂的操作。 (4)可以方便地对工资信息进行打印。 二.需求分析 通过实际调查,要求本系统具有以下功能: 良好的人机界面。 方便的添加和修改数据功能。 方便的数据查询功能。 方便的数据打印功能。 在相应的窗体中,可方便地删除数据。 三.系统设计 1.系统目标 (1)界面友好、操作方便 (2)可以对员工档案进行管理,包括增、删、改、查。 (3)实现奖罚管理。 (4)可以使用操作员管理修改口令和更改操作员。、 (5)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 2.系统预览
3.业务流程图 人事工资管理系统的业务流程如图:
4.数据库概念设计 应用程序开发过程中,对数据库的操作时必不可少的,数据库设计师根据程序的需求及其实现功能所制定的,数据库设计得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程序的开发进程。 (1)数据库设计在系统开发中占有非常重要的比重,它是通过管理系统的整体需求而制定的,数据库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系统的后期开发。下面对本系统中具有代表性的数据库设计做详细说明。 在本系统中,为了提高系统的安全性,每一个用户都要使用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才能进入主窗体,而且还需要根据指定的用户名提供相应的权限,为了能够验证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得到相应的权限,应在数据库中创建登录表。 登录用户信息表的实体E-R图: 员工档案信息表的实体E-R图: 员工工资信息表的实体E-R图: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の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の,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の,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对于劳动合同跨越2008年1月1日の,经济补偿金涉及到2008年1月1日前后の分段计算,以及新旧法律の封顶限制问题,使得经济补偿金の计算问题远比想象の那么简单。而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の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二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の分段计算精神进行了细化,基本上理清了分段计算の问题。在当前经济补偿金计算混乱の情况下,本文认为上海の规定对全国具有很好の参考价值。 (1)《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の相关法律法规の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况,且劳动者の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の,经济补偿金の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の月平均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の工资收入”情形の,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の工资收入”情形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の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の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3)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の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の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の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の“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の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の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の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の,按照实际工作の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总结一下,劳动合同跨越2008.1.1 の分段计算及封顶限制の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 a、在《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且都未遇到年限封顶の情况下,经济补偿金の计算公式为: 全部经济补偿金= 本人平均工资×本单位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与“以前规定”都未遇到年限封顶且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况主要有本人平均工资超过了上年度当地颁布の平均工资の三倍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の工作②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解除③依破产法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案例:上海某服装有限公司生产部需搬迁到外省市,B作为生产部の一员,不愿意去外省市工作,又不愿意变换工作,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该公司于2009年3月解除与Bの劳动关系,B于1990年进入公司,月工资4000元。 案例中该服装有限公司因客观情况变化与B解除劳动关系,均属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规定中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の情形,B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の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不受“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の工资收入”の限制,按实际工龄计算。B于1990年进入公司至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有18年工龄,按18个月计算。Bの月工资为4000元低于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の三倍,所以B经济补偿金の计算基数为4000元。该服装有限公司需支付Bの经济补偿金为:4000×19.5=7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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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技术水平越高,所受训练层次越深,则应给予的工资越高。这份较高的工资不仅有报酬的含义,还有积极的激励作用,即促使劳动者愿意不断地学习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水平,并从事更为复杂和技术要求更高的工作。 (4)工作的时间性。 对绝大多数劳动者来说,他们所从事的工作通常都是长期的,而另外一些劳动者则从事季节性或临时性的工作,这部分劳动者的工资无论是以小时、周还是以月计算的,一般都比正常受雇劳动者的工资为高,其基本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这些人在工作季节或期间过去之后,可能会不容易找到工作,而在失业期间他们将没有收入来源;二是,这些劳动者在受雇期间很可能得不到社会保障的保护,因为雇主或企业通常不需要为他们支付劳动保险等费用;三是,这些劳动者很可能不享受企业福利,所以,工资支出应适当高一些,以为这部分劳动者的生活提供一定的缓解余地。 (5)工作的危险性。 有些工作具有危险性,妨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人的生命,还有些工作具有比较恶劣的工作环境,这样他们的工资就应当比在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中工作的人的工资为高。这种高工资的作用一方面用于补偿他们的体能消耗、耐力和冒险精神,另一方面,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也是一种鼓励和安慰。 (6)福利及优惠权利。 有些企业办有种种福利或给予职工若干优惠待遇,作为职工工资收入的补充,而没有福利或优惠的企业,则需在工资方面给予适当的弥补,方能维持企业骨干人员的稳定。 (7)年龄与工龄。 从理论上讲,工龄并不体现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也不能体现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因此工龄不属于按劳分配的范畴,但在实际上,工龄往往是影响工资的一个很重要因素,这是由以下几方面的作用决定的: 第一,补偿劳动者过去的投资。 第二,保持平滑的年龄收入曲线。 第三,减少劳动力流动。连续企业工龄与工资收入挂钩能起到稳定职工队伍,降低企业成本的作用。 2.外在因素。 所谓影响工资的外在因素,是指与工作的状况、特性无关,但对工资的确定构成重大影响的一些经济因素。与内在因素相比,外在因素更为具体而易见。 (1)生活费用与物价水平。 (2)企业负担能力。 (3)地区和行业间通行的工资水平。 (4)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 (5)劳动力的潜在替代物。 (6)产品的需求弹性。 工资等级数目 工资等级数目是指划分多少个等级的工资标准。等级数目的确定与下列因素有关:1、劳动复杂程度。工资等级表要覆盖一个工资系列的全部职务、岗位和工种,所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这里是“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细微的变化,说明劳动合同法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已经不再局限于“连续工作年限”了,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统一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以六个月作为分界线作出不同的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相比之前的一刀切均视为一年的规定更公平合理。 2、不再限定补偿年限。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新法下,此两种情形经济补偿已经没有12个月的限制了。 3、工资计算基数: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据该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合同法简化了工资的计算标准,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所谓“最低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工资计算基数是不对的。 4、针对高工资收入者的计算封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制度 1.0 目的: 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0 内容 3.1 新雇佣的员工、公司通过考查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 历和所担任的职务,确定其薪级。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其薪级。并且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情况随时调整(高、低)员工的薪级。 3.10 根据公司政策,工资每年7月调整一次。 3.11 因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变更或公司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 时,公司可对工资做临时调整。 3.2 工资构成: 本规定提及的薪资是指基本工资、补贴、月奖金、半年奖、加班费、其它收入等。 月奖金: 本月对员工的出勤情况、员工的突出表现及员工对公司的贡献而定的表彰方式 半年奖:半年奖是对员工半年时间工作业绩的表彰方式。 计算公式如下:月工资×工作时间比例×工作表现比例 工作时间比例:以六个月为标准,至奖金发放日满六个月工作时间比例为1。 加班费计算公式: 工作日:加班至20:00以后,50元补助 休息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补贴)/22*200%*加班时间(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补贴)/22*300%*加班时间(天) 3.3 员工缺勤、旷工期间的工资计算依照本公司制定的《员工休假规定》, 《员 工考勤规定》。 3.4 新雇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以下 算式计算:(实际出勤天数/月规定出勤天数)*月工资总额 3.5 支付方式: 员工工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新雇员工的银行卡将于第一次发薪日发给员工 员工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为上月27日至本月27日),如有本月未能计入的加班,将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 工资正常支付日为次月3日、10日 3.51 中途离职: 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公司时,未付的费用(包括工资、加班费和医疗补助费等)将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起核发。 3.6 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1. 个人所得税 2. 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大病、住房公积金)中个人负担的部分。住 房公积金为员工自愿参加的社会保险,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声明放弃此项保险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20种情形 导读:本文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0种情形,希望能帮助到您!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0种情形以下内容是笔者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规定整理而成,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8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8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 10、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史上最详细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简单易懂) 有网友问过我这样2个问题: 1、员工工资超过社平工资的3倍的,经济补偿金是不是一定不能超过12个月? 2、一个老师讲课说:员工工资不超过社平工资的3倍,员工工作了多少年,经济补偿金就支付多少个月,比如:员工工作20年,经济补偿金就支付20个月。这个老师说的对吗?这2个问题,实质是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的问题。 答案我就不说了,希望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可以在评论区回答你自己关于这2个问题的答案。 一、我国经济补偿金采取的是分段计算规则,具体如下: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适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规则; 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适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的规则。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 法条链接: 1、《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备注:第24条规定的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26条规定的是非过错性解除合同(即: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情势变更),第27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 《劳动法》第28条规定了单位在五种情况下(第26条规定了三种)解除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那什么是国家的有关规定呢? 法条链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6.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很显然,国家有关规定就是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的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法条链接: 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
《人力资源管理》(专)作业1、2、3、4参考答案 作业1 一、选择题? 1、基本工资的计量形式有(B)??A.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B.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C.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D.定额工资和提成工资 ??2、下列特点的企业哪个适宜采取计时工资(C)??A.依靠体力劳动和手工操作进行生产?B.劳动成果容易用数量衡量??C.产品数量主要取决于机械设备的性能?D.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低? ?3、下列特点的组织和工种哪个适宜采取岗位工资制(A)??A.同一岗位技能要求差别大?B.生产专业化、自动化程度低??C.同一岗位技能要求差别小?D.不同岗位之间劳动差别小?? 4、可变型岗位工资制的岗内工资标准等级的划分依据是(C)?? A.劳动责任大小?B.劳动条件好坏?C.工龄或技术熟练程度?D.劳动贡献大小 ??5、为了使同一技能而实际劳动贡献不同的员工各得其所,可让技能工资与下列哪些类型的工资结合起来使用(A)??A.岗位工资?B.奖金?C.结构工资?D.浮动工资?? 6、由若干个工资部分组合而成的工资形式称(D)??A.绩效工资制?B.岗位工资制?C.技能工资制?D.结构工资制?? 7、下列奖金哪些属于长期奖金(C)??A.超额奖?B.成本奖?C.员工持股计划?D.合理化建议奖?? 8、在贯彻按劳取酬原则时,需要以哪种劳动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哪几种劳动来进行分配(A)?? A.物化劳动;潜在劳动和流动劳动?B.潜在劳动;物化劳动和流动劳动??C.流动劳动;物化劳动和潜在劳动?D.物化劳动;流动劳动和固定劳动?? 9、工作评价是指通过确定岗位的什么来划分岗位等级及相应工资的方法(B)??A.劳动差别?B.劳动价值?C.劳动条件?D.劳动责任?? 10、各种字词的联想测验技术属于哪种心理测的方法?(C)??A.纸笔测验?B.量表法?C.投射测验?D.仪器测量法?? 11、根据劳动的复杂程度、繁重与精确程度和责任大小来划分等级,根据等级规定工资标准。这是一种什么工资制度?(A)?? A.技术等级工资制?B.职务等级工资制?C.结构工资制?D.多元化工资制度?? 12、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包括_____?、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内容。(A)?? A.养老保险? B.就业保险? C.生活保障?? 1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则:______?、无偿性原则、固定性原则。(B)??A.强迫原则?B.强制性原则?C.强行原则? ?14、中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基本原则是:(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3)_____?。(B)?? A.安全与生产兼管? B.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C.只管生产不管安全? 15、根据各种职业生涯设计读物所展示的方法,进行自我测定,自我评价,从而把握职业方向。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方法?(A)?? A.自行设计法?B.专家预测法?C.评价中心法?D.生命计划?? 二、案例分析题? (一)、天龙航空食品公司的员工考评? 1.罗芸给老马等的考绩用的是印象考评法。案例中,罗芸知道老马的长处和缺点,凭个人对下属的了解,进行考评打分。罗芸首先总体上给老马打6分,然后开始考虑怎么给老马的各项分配分数。这显然是用的印象考评法,。 ?2.(1)罗芸给老马打的分数明显打低了,对老马绩效的考评不是很合理。?(2)A.印象考评法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易掺入个人情感,由一点推及其余。尽管老马的工作能力很强,工作实绩不俗,同自己的下属和客户的关系很好,但罗芸对老马不注意身体健康导致三个月病假以及太爱表现自己印象颇深。B.公正的
英国人力资源管理(H R M) HRM为何选英国而不在国内念呢?因为相对于国内的人力资源管理课程,英国的课程设置更细致,专业概念更加专业, 从人员的挑选前期的准备开始工作,到合理的激励员工,到解聘以及养老金的发放,一应俱全。总之,想学到比国内更专业的HRM吗?选英国肯定没错啦。 人力资源管理(HRM) 简单的说就是培养未来从事部门管理、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人才。HRM涉及的内容有六个方面: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一般来说选择此类专业,未来工作的局限性比较大,基本就被定型在管理类型上来了。刚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刚进公司,一定是先从HR Assistant做起的。还有一种好的发展途径,就是进一些世界知名的咨询公司:Hewitt 或Mercer等,都是专业进行人力资源咨询的一流公司。也有一些去了政府部门、或者教书等。 什么样的人适合人力资源管理(HRM)? 虽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但首先必须要找到适合自己的那一行呢。如果有幸在一家大公司做到HR总监的位置,是可以达到很客观的年薪的,50~100万。但是想成为一个成功的HR,小编觉得不仅仅需要文能舞墨,还需要伶牙俐齿,不说上知天文地理,起码在大的场合下能够hold住全场;最重要的还需要了解经济领域,知晓最基本的知识。 >>英国人力资源管理(HRM)留学申请为什么要去英国读人力资源管理? 英国的HRM远远专业于国内,而且英国很多企业的HR机构也为在读学生设置了实习岗位,有更早的接触关于人力资源的实际操作机会。而且如果在实习期间表现的好的话可以直接留下来。这样的机会在国内可是相当少的。 除此之外呢,选择英国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英国的人力资源专业CIPD认证。大家都知道,在英联邦国家,大部分职业都会有一个或多个专业机构,组织业内人士,对大学的相关课程进行评估和认定。例如,会计师在英国有ACCA,澳大利亚有CPA。同样,英国的人力资源协会(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Personnel and Development, CIPD)是从事人力管理和发展职业专业人士的组织,针对英国人力资源专业的认证。在英联邦国,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规定的合理与不合理讲解 浅析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规定的合理与不合理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一般来讲,经济补偿金是在不可归责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尤其是经济性裁员时,或者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 XX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确立了我国经济补偿金的基本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七种情形,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和方法。与以前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比,《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在两个方面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一是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主要表现在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尤其是即使是劳动合同期满,在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仍要支付经济补偿;二是对于高收入人群的经济补偿有了强制的“封顶”规定。通过这学期对劳动法的学习,我发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动这在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后可以得到很大的保障,使劳动者可以得到相应的失业救济或缓冲资金,但是经济补偿金范围的界定还需要进一步
完善,经济补偿金与其它规定的衔接还存在一些弊端,在计算上仍然存在不合理之处。 首先,“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不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对于劳动者都相对有不公平的地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主体,其权益都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虽然应得到更多的保护,但是却不能违背公平原则。《劳动合同法》确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制度,过分强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对于劳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双方自由意志的体现,用人单位在无任何过失或者过错的情况下还要给付补偿金等于对于用人单位的惩罚,无疑使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劳动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对于单位的所做的贡献的一定形式的补偿,但作为用人单位辞退一些不能胜任所在岗位职务的人员,完全符合公平原则,,甚至对于一些不能给公司带来效益的员工,单位基于效益的原理也只能对其进行辞退。 这种情况法规概括的用“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致使双方的用工关系受到很大限制,用工单位必须基于总体利益来衡量员工的辞退,这样无疑使一部分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经济补偿金计算案例 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计算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日常必需的工作之一。由于《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并改变了它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成为了一个难题。本文将结合案例,围绕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进行系统的阐述,同时详细总结各种情况下的法定情形,力求帮助大家厘清这一工作难题。 案例: 案例一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医疗期满被依法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二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 案例三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经济性裁员被依法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案例四张某1988年1月1日进入单位,2009年4月30日因不能胜任被解除合同,其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注:2008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9876元) 以上是四个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最典型,也是最容易混淆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是一种类型的代表,尽管案情基本相似,但是计算的结果却相差很大。 计算经济补偿金最基本的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可见,影响经济补偿金的因素有二:基数和年限,而经济补偿金亦是据此进行分段的。 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由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并未对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封顶限制,而《劳动合同法》则对基数进行封顶,即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简而言之为“3倍+12月封顶”。因此,在不同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有所不同: 1、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2、如果劳动者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基数,同时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 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以前规定”和《劳动合同法》都对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进行封顶,“以前规定”对法定情形进行12个月的年限封顶,而《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基数”符合封顶条件时才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所以只需看基数封顶情况即可。具体的讲,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时,《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要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入计算。 三、案例解析: (一)案例一属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和年限均未遇到封顶的情况。这一类型包括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医疗期满解除; 2、客观情况变化解除; 3、经济性裁员;4企业破产解散
劳动合同法上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一)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已经 在上一章的第一(一)、(二)部分内容中作了具体说明。由于这些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是相同的,因此,这里予以集中说明。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X月份数c根据工作年限换算) 注: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该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对于上述公式的应用,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合同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原劳动部1996年《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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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1新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计算 导语: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应该是确定的。从严格意义而言,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属于人的行为,而且是比较正式的行为,所以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具体目的。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
×n(1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 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 医疗费用×25%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一)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应发劳动者工资x 25% 2、此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应发劳动者工资+应发劳动者工资x 25% 3、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及依据。
薪资制度 目的: 建立和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以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政策与程序: 1.薪资构成 员工的薪资由月薪及年终双薪(年终分红)构成。 月薪=标准工资+加班工资 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补贴 如下图所示: 年终双薪(年终分红)
薪资加班工资 月工资岗位补贴 绩效工资 标准工资 基本工资 标准工资为员工的合同工资,根据每位员工的任职岗位、资历、能力等确定。 基本工资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员工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薪资制度
绩效工资为员工的每月工作成效的考核工资,不在岗工作不享受绩效工资 岗位补贴不同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不同。不在岗工作的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 年终双薪(年终红利)是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而设立。 于每年的二月份(春节以前)根据公司 上年度的完成营业情况给与额外发放N 月的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年终双薪=员工上年平均月标准工资×N(个月), 年终双薪只限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年薪根据员工年终绩效考核成绩发放,考核成绩不同发放份额不同。 2.奖金 奖金即月奖金,是为体现公司整体效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更好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设立。根据公司完成
每月经营状况,由董事会决定提取月营业额的作为奖金发放。奖金实行“奖金分数制”,即结合职级、部门及工作岗位设定不同的奖金分数差别,计发奖金。(根据公司奖金提及方案)优点: 1)职级越高,奖金份数越多。有利于调动管理人员科学合理、充分有效的安排本部门的员工进行运作。 2)在奖金总额不变的全体下,部门员工的人数越少,每个员工分得的奖金总额越多,即每份奖金所含的现金 越多。有利于各部门主管控制本部门的员工数量,实 现公司人员编制的自动控制 如:某月所提取的奖金额为300,000元,奖金份数总计为500份,则每份奖金为600元;如 薪资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考研 学校排名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考研大学排行榜 注:好不容易才找到,发现与实际情况似乎不符。排名可能不太准确,但是大学也就是这些了!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1 四川大学 A 14 天津财经大学 A 27 渭南师范学院 A 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A 15 辽宁大学 A 28 北京物资学院 A 3 武汉大学 A 16 上海财经大学 A 29 中国矿业大学 A 4 厦门大学 A 17 北京大学 A 30
福建农林大学 A 5 中国人民大学 A 1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A 31 云南大学 A 6 西南财经大学 A 19 河南财经学院 A 32 新疆财经大学 A 7 华侨大学 A 20 南开大学 A 33 贵州大学 A 8 浙江大学 A 21 深圳大学 A 34 武汉科技大学 A 9 吉林大学 A 22 哈尔滨商业大学 A 35 北京师范大学 A 10 东北财经大学 A 23 广东工业大学 A
36 南京财经大学 A 11 华南理工大学 A 24 河南工业大学 A 37 安徽财经大学 A 12 山东大学 A 25 河南大学 A 38 郑州大学 A 13 浙江工商大学 A 26 山西财经大学 A 39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A B 等 (59个):西安工程大学、中华女子学院、西华师范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山东经济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河南理工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河海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安徽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河北经贸大学、西华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广东商学院、湖北师范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苏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宝鸡文理学院、天津科技大学、桂林工学院、天津农学院、北京工商大学、西北大学、山东财政学院、石河子大学、江南大学、聊城大学、兰州商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北京信息工程学院、湖北工业大学、青岛大学、天津工业大学、长春税务学院、北京林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广西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黄山学院、天津商业大学 B等 (59个):淮阴师范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广西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大学、长江大学、西安工业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东金融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学院、湖南工业大学、东莞理工学院、中央财经大学、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兰州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湘潭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南京审计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苏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