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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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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亦称商主体。是指依商法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并行为,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外观主义

商号:亦称商事名称、商业名称、是指商主体从事商业商业行为时所适用的名称。

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其特征是(1)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

(2)投资人自己控制企业,他对企业的食物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自主经营管理,不受他人的制约和牵制。(3)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企业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企业和有限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点为(1)合伙企业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从而有别于一个人投资人所组成的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为非法人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而有别于公司。(3)合伙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和共担风险,合伙人一般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有限合伙虽属合伙,也没有法人地位,但已部分吸收了公司的有限责任,估该合伙须有两类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同时存在。特点:合伙人人数有上限。(2——50)(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但不能用劳务出资。(3)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合伙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企业继续存在。(4)无论是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都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商事登记:亦称商业登记,是指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法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将其设立,变更或终止的事实记载于登记簿册,并予以公示的法律行为。

设立登记:是指商主体的创设人为设立商主体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核准,并发给营业执照的法律行为。

财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商主体依法以货币形式向政府或社会总括性披露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今流量的书面文件。

公司法:指调整公司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是指公司在不中断其法人资格的情形下,由一种公司形态转换为另一种公司形态的行为。

公司的设立:是指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完成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和。它具有两个特征:(1)其目的是创立公司,取得公司法人资格,(2)系基于多数人一直意思表示的共同行为,从而有别于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契约行为。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权或股份的人。

股东权:是指股东因持有股权或股份而享有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总称。

股份:股份是构成股份公司的资本成分,是构成其资本最小的均等的计量单位。特征:(1)具有不可分性(2)平等性(3)可转让性(4)证劵性

债券:是指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个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劵。特征(1)证劵性(2)可转让性(3)可收益性(4)可回赎性(5)可转型

1.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公司融资

公司重整是指困境企业依法定程序,保护其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调整,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拯救型债务的清理制度、

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让步方法了解的债务的协议,并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重整计划: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协商,就债务清偿和企业拯救所作出的安排。

破产财产

破产变价是指管理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破产分配的过程。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分配程序,而已管理人所占有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简答:

商法的基本特征

1、商法的基本特征:

(1)国内法,有明显的国际法色彩

(2)私法,但带有显著的公法性

(3)技术型的法而非理论型的法

(4)服务于上市主体的盈利目的

2、商主体的基本法律形态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为商主体的基本法律形态。

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的企业。

其特征是(1)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

(2)投资人自己控制企业,他对企业的食物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自主经营管理,不受他人的制约和牵制。(3)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企业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普通企业和有限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点为(1)合伙企业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从而有别于一个人投资人所组成的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为非法人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而有别于公司。(3)合伙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和共担风险,合伙人一般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虽属合伙,也没有法人地位,但已部分吸收了公司的有限责任,估该合伙须有两类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同时存在。

特点:合伙人人数有上限。(2——50)(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但不能用劳务出资。(3)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合伙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企业继续存在。(4)无论是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都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公司是指1个人以上股东依法设立的营业性法人。

特点:公司具有人格性他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2)社团性(3)营力性,股东的有限责任和永久存续性。

商法维和企业自由原则

(1)创作自由。各国虽采取商主体的形态法定原则,但商人对其具有充分的选择权,他人不将某种形态加给他人,不合时宜的形态将自然被抛弃。各国采对商事登记均采用准则主义,就是这种反应。肉

(2)企业自治

其中企业自治包括了3个方面分别是自主治理、自主经营、自主交易、

(3)行业自律

兴业自律是指市场参与者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监管。

3、公司并购中的股东保护

(1)董事等诚信义务。

为避免公司董事,监是和高管以牺牲股东的利益而换取自身的高额补偿或职位,各国均要求它们对目标公司的股东承担忠实和勤勉义务,我国还要求收购人以及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目标公司和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并购方案的客观性评估

并购方案科学合理是保护股东利益的关键。我国内地要求,收购人发出要约后20日内,目标公司董事会应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提出建议,并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3)股东行权及其合理限制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东有限公司,异议股东此时均可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

4、公司解散的类型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事由的发生,而停止其积极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其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依据解散事由是否基于公司自愿,可以将其区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是指基于公司自己决定而解散公司的情形。

事由包括以下3种(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强制解散包括了法定解散和命令解散。

法定解散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而解散公司的情形。如(1)公司股东不足法定人数(2)公司资本不足

命令解散是指因公司违法而被主管机关撤销,掉小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情形。包括了吊销和撤销

司法解散

司法解散包括了两种情形:一是宣告破产。二时法院基于利害关系人请求而判决解散公司。

5、破产的受理结果

(1)法院组成合议庭既然破产程序已经开始,法院即应组成合议庭,承担破产案件的处理工作,并在规定思想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对债务人的约束(提交义务,妥善保管义务、配合破产工作的义务、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义务)

(3)对债权人约束。为了实现债权人集体受偿,避免个别债权人的巧取豪夺,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破产程序一旦开始,便自动冻结债权人的个别追索的行为。

(4)对其他人的约束。一是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二是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的对方当事人。

(5)债务人财产进入保全状态。为确保债权人公平受偿,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乃是核心任务,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a、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b、民事诉讼和仲裁统一处理

c、民事执行程序和财产保全程序的中止。

6、担任管理人资格

管理人应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

1专业性。我国对管理人的专业性要求有两种情形:一是有关部门或机构的人员组的清算组,对其未设专业要求;二是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对其则有专业性要求。要求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职业资格,方可接受指定。

2独立性

管理人员不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品性条件各国在授予破产从业者资格时,亦需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不良品性,如果是否因欺诈、胁迫等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过去是否有违法行为等。

7简述公司重整计划通过与批准规则

作为企业拯救的行动纲领,重整计划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通过,而且须经法院裁定批准,方才生效。

第一债权人会议通过

(1)法院事前审核(管理人或债务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重整计划,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该计划。)

(2)债权人会议及其表决

(3)决议定足数。债权人每组形成决议定足数为u,出席该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其所代表债权数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

第二债权人会议不能通过之补救。补救的方法有2种a、再次表决。管理人或债务人可与未通过重整计划的表决组协商,该组协商后再表决。但是,双方在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b、强行批准。若该组拒绝再次表决,或再次表决仍然不通过该计划草案,符合一定条件可以法院可经管理人或债务人申请而裁定该计划通过。

第三步法院批准

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须经法院批准方可生效,

破产宣告理由及其效力

8破产事由不能归为3种不能清偿,停止支付和资不抵债。

1、不能清偿。作为现金流规则的体现,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使其资产仍大于

债务,即构成破产事由。

效力:该规则为各国普遍采纳,均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事由,且为独立的破产事由。我国也以不能清偿为破产石事由,但并非独立的破产事由。

2.停止支付

各国均停止支付作为认定是否破产的辅助标准。一是如遇停止支付,债务人有明示或默示意思表示,便于债权人举证。二是将其作为推定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标准,可以祈祷举证责任转移的效果,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公平。

我国虽无停止支付的规定,但司法解释已将其作为不能清偿的推定标准。

3资不抵债

这是资产负债表现规则的体现。它只考虑债务人的财产因素,通过财产与负债的对比衡量债务人是否构成破产原因,而将债务人的信用、劳务技能等排除在考虑因素之外。

效力:实际上资不抵债并非必然不能清偿,故该事由仅为少数国家采用。我国的态度资不抵债只是清算中公司的独立破产事由,对于一般企业法人而言,需具有不能清偿和资不抵债情形,方可破产。

重整保护期及其营业。

重整期间:是指用于指定重整计划,并防止在债权人在重新程序开始后,对债务人及其财产采取诉讼或者其他程序行动,进而保护企业的营业价值的特定时间。

我国的并未对重整时间限长短作出相关的规定,但在《企业破产法》中对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的时间和限制,实际上是对重整时间起到约束作用。据此债务人或管理人向法院和债权人提交重整计划期限为6个月。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可可裁定延长3个月,鉴于债权人会议讨论该计划以及法院批准计划,均需要一定时间。故重整时间可能会长于6个月或9个月。

重整期间的自动停止

A、法律程序终止。

B、担保权暂时停止。

B、重整保护期的管理人。我国采用选择制,原则上是由管理人或债权人负责的财务管理和

营业事务,为此,管理人还可以聘用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

重整期间继续营利的权利

重整期间的继续营业是在特定条件下依据别的规定所进行的营业。为了挽救企业,给予特别扶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财产的使用与处分(2)贷款之优待(3)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优待。。

商法 第一章商法概述 第1节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商法的概念 (一)商法的概念: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商”的涵义: 1、词义学上的“商” “商”最早是计时单位一商即一刻。后来又被发展出估量推测之意进而与量合用引申出协商的意思。 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媒介交易之行为。 2、经济学上的“商”:以营利为目的、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行为。(偶然的交换行为-一般等价物交换-各种类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直接交易) 3、商法学上的意义:营利性主体所从事的一切盈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包括商事交易活动(商人、商行为),也包括与实现商事交易有关的事宜(商业申请、登记等)。 固有商:买卖商 辅助商:连接货物交易经营的中转、中介性经营活动(中介或者交易平台) 第三种商:与交易密切相关的生产制造、承揽加工,以及便利交易资金的融通和周转的经营活动 第四种商:与固有商,或与第二、第三种商有某种关联的信息广告传播业和旅馆、保险、饮食、娱乐等活动。 二、商法所调整的商事关系 第一,由直接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系; 第二,由商品交易营业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系; 第三,媒介社会生产经营各阶段而间接创造价值的营利性活动引起的社会关系; 第四,服务于社会生产和流通的一切盈利性营业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系。 三、商法的多种含义 1、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 2、形式意义的商法和实质意义的商法 (1)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以商法为名称制定的法典,着眼于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纂结构,最终表现于一个法律文件(商法典)。(2)实质意义上的商法——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020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请回答第92-94题。 1)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该合伙人会议决议有效,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王某不能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 选项C、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合伙人决议作出的对张某对外签约权的限制有效,张某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但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1、Functions of law: ①Keep the peace ②Enforcing standards of conduct and maintain order ③Facilitating planning ④Promoting social justice 2、Definition of contract( in China ): A contract shall be an agreement whereby the parties establish, change or terminate their civil relationship. 3、Offer: Definition: offer is a proposal by a person to another indicating an intention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 under specific terms. Requirements for an offer:①Intention:订立合同的意愿the offer’s words must give the offeree assurance that a binding agreement is intended. ②Definiteness: 明确具体indicates or describes the goods or services, expressly or implicitly specifies the quantity and the price for the goods. ③Communication: 传到到受要约人an offer becomes effective when it reaches the offeree. 4、Superior force: 不可抗力 Is a clause in contracts which essentially frees both parties from liability or obligation when an extraordinary event or circumstance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parties prevents one or both parties from fulfilling their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Elements: externality, unpredictability, irresistibility. 5、Damages: Compensatory damages provide a plaintiff with the monetary amount necessary to replace what was lost and nothing more. To place the claimant in the position in which he would have been had the contract not been breached. Direct losses, consequential losses, pain and suffering, liquidated damages(约定损害赔偿). 6、Fundamental breach: 根本违约 A breach of contract committed by one of the parties is fundamental if it results in such detriment to the other party as substantially to deprive him of what he is entitled to expect under the contract.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7、Remedies for the buyers Buyer’s right to compel performance:要求实际履行the buyer may require performance by the seller of his obligations. If the goods do not conform with the contract, the buyer may require delivery of substitute goods only if the lack of conformity constitutes a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If the goods do not conform with the contract, the buyer may require the seller to remedy the lack of conformity by repair.

商法重点

1.概念: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 A:复合性(兼容性)。其表现是作为私法的商法兼具某些公法的性质。但商法公法化并不意味着商法已经完全公法化,只是表明商法是一个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其仍然属于私法范畴,受司法原则和精神的支配。 B:较强的技术性。由于市场经济的一些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都与商法规范具有直接联系,决定了商法规范必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技术性,既体现在组织法上,也体现在行为法中。 C:明显的营利性。盈利乃是商的本质,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直接和主要目的就在于营利。因此,商法整个设计都是为了满足商事主体的营利性要求,商法上有关维护社会交易安全之宗旨,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之适用,以及维护交易迅捷之规定,均是商法营利性反映。 D:显著的国际性。由于国与国交往更加密切国内商法不能只局限于国内而要顾及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1.促进交易迅捷原则:是商法的首要原则,营利性的明显表现。 A.短期消灭失效主义。指法律对于基于商事交易行为所生之债的保护期间特别予以缩短,从而迅捷确定其行为之效果,以促进交易之迅捷。 B.交易定型化规则。是保障交易迅捷的前提,a.交易形态定型化:指商法通过强行法规则预先规定若干类型的交易方式,使任何个人或组织,无论何时从事该类交易行为,均可获得同样的要法律效果。B.交易客体定型化:交易之客体属于有形物品时,赋予其统一的规格或特定的标记,使交易者易于识别商品,从而实现交易迅捷。 C.权力的证券化。当交易的客体为无形的权利时,通过一定方式将权利证券化,以证券的流通实现权力的转移,从而简化权利转让程序。 D.行为的要式性。商法对商事契约及有价证券的款式,多实行定型化的要求,如保险契约的定型化、有价证券的款式化等。 2.强化商事组织原则:是构成各种不同商事法律关系所必需的基本要素之一。 A:商事组织设立的准则主义。即法律明确规定商

(单选题)1: 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为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被称为()。 A: 破产费用 B: 共益债务 C: 破产财产 D: 破产债务 正确答案: A (单选题)2: 视为债权人放弃受领分配权利的情形是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A: 2个月仍不领取的 B: 6个月仍不领取的 C: 1年仍不领取的 D: 2年仍不领取的 正确答案: A (单选题)3: 商事登记与公示对第三人的效力一般不包括()。 A: 必须登记的事项未登记或已登记未公告的事项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 应登记事项一经登记并公告则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C: 不应登记事项在得到登记和公告后对行为人和第三人有效 D: 已登记事项在公告时发生差错,善意第三人可根据所公告情形为法律行为,负有登记和公告义务的人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4: 不属于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一切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的是()。 A: 欠缺票据行为能力的抗辩 B: 无权代理的票据行为的抗辩 C: 票据伪造或变造的抗辩 D: 票据因法院作出除权判决而被宣告无效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5: 持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为()。A: 单独股东权 B: 少数股东权 C: 自益权 D: 共益权 正确答案: B (单选题)6: 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受取票据的,()。 A: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但可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B: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但可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C: 票据债务人可以不履行票据债务

国际商法专业词汇中英文对照 A Note on the 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通则解释) Absolute Advantage(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 Acceptance with Modifications(对邀约做出修改、变更的承诺) Acceptance(承诺/受盘) Act of State Doctrine(国家行为主义) Act of the Parties (当事人的行为)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经营管理) Advising and Confirming Letters of Credit(信用证的通知和确认) Agent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国际结算代理人)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协议选择原则) Agriculture(农业协定)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解决方式) Anticipatory Breach in Common Law (普通法上预期违约) Antidumping Authority(反倾销机构) Applicability of the CISG (CISG的适用范围) Application of Home State Labor LawsExtraterritorially(内国劳工法律域外适用) Applying for a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的申请) Approval of Foreign Investment Applications(外国投资申请的批准) Arbitrage(套汇) Arbitration Agreement and Arbitration Clauses(仲裁协议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Arbitration Tribunals(仲裁机构) Artistic Property Agreements(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协定) Artistic Property Agreements(文学艺术品产权协定) Assignment(合同权利转让) Attorney-General(法律总顾问) Automatic Dissolution (自动散伙) Average Clauses(海损条款) Avoidance(解除) Bank Deposits(银行储蓄) Bases of Income Taxation(所得税的征税依据/基础) Battle of the Forms(形式上的分歧/冲突) Bills of Lading (提单) Branch Banking(银行的分支机构) Business Form and Registered Capital (企业形式和注册资本) Business Forms(商业组织形式) Buyer's Remedies(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Carriage of Goods by Air(航空货物运输)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nd Marine CargoInsurance(海上货物运输及其保险)

浙江工业大学2014 / 2015学年 第二学期试卷 B 卷 课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姓名,班级,学号 explain the following terms(5 point for each): (1)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2)silent partnership (3)copyright (4)preferred stock (5)offer (6) a bill of lading answer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briefly(8 point for each): (1)The most important forms of national regulation include? (2)Please name the four basic functions the WTO serves? (3)Please name the three concerns ILO conven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 have dealt with? (4) What are carrier’s duties under a bill of lading? (5) Why goods bought for personal, family or household use are excluded? (6)Describe and give comments on irrevocable and revocable letters of credit? analyze the following cases(10 points for the first one, 12 points for the second one): (1)On January 1, Seller sent a letter to Buyer offering to sell to Buyer 5,000 widgets for $25 apiece. The letter also stated: “This offer is binding and irrevocable until February 1.” On January 5, prior to Buyer’s receipt of the letter, Seller called Buyer on the telephone and left the following message on the answering machine at Buyer’s place of business: “Ignore my letter of January 1. I have decided to withdraw the offer contained in it.” On January 7, after listening to her answering machine and reading the letter that arrived that same day, Buyer sent Seller the following telegram: “I accept your offer of Jan. 1.” Is there a contract under the CISG? (2)State A is a member of ILO, but it has not ratified either the ILO Convention Concerning Freedom of Association or the ILO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s of the Rights to Organize and Bargain Collectively. Some workers within State A have lodged complaints with the ILO about their rights to associate and bargain collectively. Can the ILO’s Fact-Finding and Conciliation Commission consider their complaints? B卷参考答案 explain the following terms(5 point for each): (1)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s applied to the laws governing conduct between people (and corporations) from different states. (2)silent partnership A secret relationship between two or more persons, one of whom carries on a business in his name alone without revealing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other who has limited personal liability.. (3)copyright A copyright is title to certain pecuniary rights and, in most countries, certain moral rights for a specified period of time. (4)preferred stock Preferred stock entitles owners to a guaranteed dividend, a priority at the time of liquidation, or some other preference over ordinary shareholders.

一、商法概论 1商法的概念: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法的特征: 兼容性、技术性、营利性、国际性 3商法的基本原则:略,8页 4商主体法律特征:(1)商主体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主体,它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2)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的主体。(3)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 5商行为的特征: 商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商行为是经营性行为。商行为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商行为是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 6商行为能力的限制:1,对未成年人的商事能力的限制。2对于已婚妇女的商事能力的限制。3,对于外国人商事能力的限制 7商号:1)商号依次由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三个部分组成; 2)商号应当冠以商主体所在地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州)或者县(直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3)商号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二、商法的演进: 1、坚持民商合一的精神实质,一民法典为基本法,一一系列单行法为特别法,是我国商事立法形式的理性选择。 三、民法与相关的法律关系 1、民法与商法关系:(1)在民商分立体制中,商法是私法领域中独立于民法的一个部门法;在民商合一体制中,商法为民法所包含,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我国立法采用民商合一主义,强调民法对商事法规的指导和统帅作用。在立法上,应选择在民法典之外另行订立商事单行法规的体例。(2)在法律适用上,遵守原则:民法的一般适用和补充适用;商事法的适用先于民法;商事法的效力优于民法 2、民法与经济法关系; (1)法理上互异: 1)从历史发展阶段的原因来看:民法、商法、经济法相继出现; 2)从两者基点和作用过程看:商法基点是确认和保护商人的地位和利益。经济法的基点是确保社会化、多元化的经济结构和资源的理性分配; 3)从两者的性质和理念来看,商法是属于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经济法是具有私法因素的公法。 4)从两者的内容和制度来看:商法规定了商人、经营者地位、组织形式等法律制度。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318293655.html,/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商法(2008年) 单选题: 25. 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B. 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 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D. 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后的责任承担。《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该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从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但是对于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仍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6. 2007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 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 C. 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 D. 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的资格及其财产份额的继承。《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本题中,戊是甲的合法继承人,因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所以经乙、丙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 27. 甲将自己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险,附加盗抢险,保险金额按车辆价值确定为20万元。后该汽车被盗,在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之后,该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关于保险金和车辆的处置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无需退还受领的保险金,但车辆归保险公司所有 B. 车辆归甲所有,但甲应退还受领的保险金 C. 甲无需退还保险金,车辆应归甲所有 D. 应由甲和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保险金与车辆的归属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险标的权利的处置。《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

[东北大学]20秋学期《商法Ⅱ》在线平时作业1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15 道试题,共 60 分) 1.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 )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5% B.3% C.7% D.10% [正确选择是]:A 2.票据付款人在付款时应当审查 A.出票人与持票人之间有无真实的交易关系 B.背书是否连续 C.持票人与其前手之间有无原因关系 D..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真实 [正确选择是]:B 3.甲公司拥有乙公司51%的股份,乙公司向丙银行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丙银行 A.只能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 B.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贷款 C.既可以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又可以要求乙公司偿还贷款,丙银行有选择权 D.只能要求乙公司偿还贷款,但在追索不成时才可以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 [正确选择是]:B 4.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无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的是哪项? 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正确选择是]:B 5.甲向乙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乙保险公司向丙保险公司办理20万元的再保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发生保险事故后甲可以向丙索赔其应当承担的部分 B.再保险的标的是责任 C.再保险的被保险人是甲 D.再保险的保险金额是80万元 [正确选择是]:B 6.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 )。

2015年《商法学》考试复习笔记(完整版) 【一】商法概念、特征、基本原则 一、商法概念: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二、广义、狭义 狭义:商法仅仅指商法典及其附属法规,如商法典及其施行法等等 广义:商法包括全部商事法律部门,不仅包括商法典,即商人身份法和商行为法等内容,而且包括全部商事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如公司、票据、银行、保险、运输、代理、信托、消费者保护、工商权利保护等法律 三、特征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指经济主体通过经营活动而获取经济利益的特性,是主要特性(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或者仅适用与履行了商事登记而具有商主体资格的人,或者仅适用于商行为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法律,它对商行为中的行为方式,行为环节,行为规则都做了具体、详实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和技术性,与民法中偏重于理性规范的特点不一 (4)商法的公法性。商法作为调整上市交易主体关系的法律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从根本上说属于私法范畴。同时包含大量的公法性条款,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而敢于上市交易活动的规范,如商事登记,商号等 (5)商法的国际性。起源于商事交易习惯,而商事交易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 六、原则 (1)商主体法定原则 A商主体类型法定: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 B商主体内容法定,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非规范性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导致结果;a合法存在的商主体必须在内容上符合法律对其所作的特定要求。B对商主体内容的不同法律要求,构成了不同商主体彼此间的根本性差异,形成了不同类型商主体自身的特点 C商主体公式法定,指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原则构成了商事登记制度,商事交易合法性中的主体要件制度

2018春函授本科《商法》作业题(答案) 学生专业年级:学生姓名:(学号:) 一、名词解释 1、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2、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3、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破产抵销权 破产抵销权,指破产债务人的债权人在破产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无论其债权与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该债权债务是否附期限或者附条件,均可以用债权抵销其债务的权利。 5、取回权 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向管理人主张返还或者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的权利。 6、承兑 是指执票人在汇票到期之前,要求付款人在该汇票上作到期付款的记载。 7、背书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8、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9、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0、保险欺诈 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涉嫌保险金诈骗类、非法经营类和合同诈骗类等。 11、破产费用 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 12、重整计划 是指由重整人制定的,以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谋求债务人复兴为目的,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的多方协议。 13、别除权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14、商事主体

商法案例分析题
四、案例分析题: (2007 年) 五、(本题 20 分)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 60 万元和 240 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 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 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 50 万元未还。乙与白云 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 3 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 20%给白云 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 “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b5E2RGbCAP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 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 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 未提出异议。p1EanqFDPw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 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 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DXDiTa9E3d 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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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 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 律对策? 答案: 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3、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 4、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乙虽然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 保,侵犯了公司利益,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RTCrpUDGiT 5、甲持有公司 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2006 年) 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 1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06 年 5 月 30 日、付款人为大满 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 A 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 楼房不过 户。5PCzVD7H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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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概念中英对照

合同法 合同的成立 要件: ●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合意(Agreement) ●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the legal capacity to contract) ●存在对价(Consideration)或对价(Cause) ●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具备合法性 ●合意必须真实(Intention of parties) 要约(Offer) 要约人offerer 受要约人offeree 邀请邀约invitation for offer 要约的确定性definiteness 要约人受约束的意旨intention to be bound 特定人specific persons

要约的撤回withdrawal of offer 要约的撤销revocation of offer 确定的要约firm offer 要约的消灭/终止termination 承诺Acceptance 镜像规则mirror image rule 反要约counter offer 承诺生效的时间 英美法:邮箱规则:mailbox rule (发出时有效,有利于受要约人,缩短要约人可撤销要约的时间) 大陆法:德国、合同通则:到达生效原则receipt rule 合同的效力Validity 有效合同legal 无效合同void 可撤销合同avoidable

效力待定/不可强制执行的合同 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错误mistake:重大误解substantial misunderstanding 欺诈fraud 胁迫duress 显失公平 不正当影响undue influence 不履行(non-performance) 可免责的不履行excused non-performance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impediment beyond control: 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 重大违约material breach 轻微违约minor breach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违约的救济方式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1 参考答案 一.判断 正确的有:1、2、3、5、6、15、16;其余的都是错误的。 二.单选 1-5 DDDDD 6 -10 CCCBD 三.多选 1.AD 2.BD 3.AD 4.ABC 5.AC 6.BCD 7.ACD 8.ABD 9.ABD 10.ABCD 11.BCD 四.案例题本案参考结论 1、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董事。2 、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3 名监事组成。3、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参考理论分析:1、工商局长是国家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8 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3 名监事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4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 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3 、股份公司的监事有资格限 制,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4 条之规定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 2 参考答案 一.判断

正确的有:9、10、17、18、19、21;其余的都是错误的。 二.单选 1-6 CBCBBC7 -12 BCBCBA 三.多选 1.CD 2 .AC 3 .AC 4 .ACD 5 .AC 6 .ABCD 7 .ABCD 8 .ABD 9.ACD 10 .ABCD 四.案例题 本案参考结论 1、合宜服务中心与利民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合同是有 效的,合伙企业应该承担责任。 2、天利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合同没有成 没有道理。 立, 参考理论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5 条规 “各合伙人对 定: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 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协议约定,余得利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7 条规定:“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所以,对于这两个合同的责任,都应该由该合伙企业承担

高职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探索 自倡导双语教学以来,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的巨大价值得到了广泛认同,作为高职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实施双语教学是十分必要的。但国际商法双语教学也面临很多问题,实际的教学效果与预期目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本文作者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指出了该课程实施双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教改建议。 标签: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探索 0 引言 目前各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都普遍将国际商法列为专业课程之一。国际商法课程主要以国际商事交易相关活动所遵守的各类法律规则与惯例为学习内容,涵盖商事组织、合同、买卖、海商、知识产权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规则包括国际贸易公约与贸易惯例,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中的商事法律制度。国际商法课程自身内容的涉外性质适合开展双语教学,通过双语教学能够帮助学生构建比单一中文教学更为全面和扎实的国际商法理论基础与专业英语技能,对今后从事涉外经贸活动,解决实务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笔者在我校国际贸易专业从事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工作,主导了从单纯中文教学到双语教学的转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僅认识到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对国贸专业学生的必要性,也深刻体会到双语教学方式的复杂性和难度,并对如何提高教学效果做出了若干尝试。 1 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的必要性 首先,国际商法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国际商法是调整超越一国国界的商事交易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性是其重要特征,具体体现在:①调整对象的国际性,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为超越一国国界的商事交往关系,即国际商事关系,其通常发生于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转让、国际金融等各个领域。②主体的国际性。国际商法的主体既可以是处于同一国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但主要是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③法律渊源的国际性。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国际法渊源又包括国内法渊源,它不仅包括国际商事公约、惯例、示范法、国际组织决议和判例,还包括各国的涉外商事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等。双语教学有助于学生外语能力,特别是专业外语能力的提高。双语教学更能开拓学生的思路,学习外国的研究成果,站在世界的高度,以国际视角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其次,国际商法还具有很强的实务性。国际商法对国际商事交往中的组织、合同、代理、买卖、海商、保险等众多国际商事活动作了具体、详实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技术性,这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偏重法理规范的特点不同。相应地,国际商法较少对原理性问题进行研究,而是更侧重对法律的可操作性及技术性的研究和对国际商务实践中所需人才的培养。如果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不

商法 课题:商法导言、第一编:商主体法绪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1、知识目标:使学员能够掌握商法的概念及地位与商事法律关系等基础理论;掌握商主体的概念和种类;2、能力目标:使学员能够利用所学结合法理知识分析商法的调整范围 教学重点:商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 教学难点: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个体工商户 课时类型:复合型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法 教具准备:教材、教案、参考书、练习题 教学结构:导言—讲解—案例—讨论发言—小结—作业 教学内容板书设计 导言 一、商法的调整对象和概念 二、商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三、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四、商法体系 绪论商主体法概述 一、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二、商主体的分类

教学过程: 导言 一、商法的调整对象和概念 二、商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一)商法的特征 (二)商法的基本原则 三、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商法与民法 (二)商法与经济法 四、商法体系 绪论商主体法概述 一、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商主体即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这里的商行为应理解为经营行为,因此不包括消费者。 商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其一,商主体的形成一般要经过工商登记等国家特别授权程序,否则无权经营,法律上不承认其存在; 其二,商主体以营利为目的; 其三,商主体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商主体的分类 (一)商法人 1、公司, 2、国有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大多数也是商法人 (二)商个人 (三)商合伙 其一,个人合伙 其二,合伙型联营 小结:本节课讲述商法导言、第一编商主体法绪论,其中商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是重点,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个体工商户是难点。 作业: 课后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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