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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武东乡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殡葬改革工作,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武平县殡葬管理规定》,大力推行火化制度,革除丧葬陋俗,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重要社会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殡葬改革,有利于保护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全乡实行火葬制度,改革土葬,是殡葬改革当务之急的工作,其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地推进我乡殡葬改革工作。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组织网络

为加强对全乡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根据工作实际,我乡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把殡葬改革列入村两委的议事日程,并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各村委会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确定村委会主任为村级殡葬管理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村委会范围内的殡葬管理工作,乡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抓好殡改革工作。

三、明确职责,全面落实殡葬改革工作责任

殡葬改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参与。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把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推动我乡殡葬改革顺利实施。

乡民政办:具体负责全乡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法律、法规,指导各村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加强殡葬服务管理,查处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当前着重抓好殡葬改革宣传,制定并督促实施殡葬改革的具体措施,督促配合各村全面实行火化制度。

乡派出所:配合县殡葬监察大队查处违反殡葬法规行为,对使用暴力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及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劳动保障所: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临时工、合同工)死亡的遗体,未实行火化的,所在单位暂不发放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困难补助。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死亡后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取消其家庭其他人员的遗属补助待遇。

乡卫生院: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凡在医院死亡的,必须实行火葬。医院必须加病房、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尸体擅自外运。除殡仪专车外任何车辆不得到医院接运尸体,并出具死亡通知书,对丧主擅自转移遗体的,医院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乡村管站:加强对乡及村级公墓、骨灰亭(楼)规划,制止在公共场所搭棚治丧、抬棺游丧的行为。

乡国土所: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组织查处丧葬滥占土地行为。

乡林业站:加强对占用林地乱埋乱葬坟墓的监管,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在风景名胜区乱埋乱葬的行为。

乡广电站:加强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

乡团委、妇联: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理解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挂村组成员:负责所挂村的殡葬改革工作,把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到位,负责开好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会。保证所挂村的殡葬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各村委会: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将殡葬改革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抓好殡葬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制定实施火化制度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火化制度。

四、落实措施,全面推行殡葬火化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行火化制度作为我乡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落实好各项配套措施。

1、成立村级殡葬改革工作机构。各村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成立由村长为组长,民兵营长为副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其他村班干部组成的村级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行为、拒不执行火化的,要及时制止,对2008年4月25日零时后土葬的,组织力量强制起棺火化。各村村级殡葬改导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2008年4月20日前报乡民政办。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各村离退休干部必须带头执行殡葬管理规定,同时要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3、完善殡葬公共设施。由乡村管站、民政、国土等部门配合,尽快完成乡、村二级公益性公墓或骨灰亭(楼)规划建设,严禁二重葬。

五、完善服务,加强殡葬队伍建设

要不断提高殡葬改革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殡葬改革服务水平,要加强殡葬队伍为人民服务宗旨、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教育,实行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时限、便民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六公开承诺”,取信于民。要不断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监督体系,加强殡仪服务措施。

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精神,切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大力推进"绿色"殡葬工作,有力促进生态市和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坚持疏堵结合、恢复生态原则,依据有关殡葬法规,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与管理力度,大力推行生态葬法,有效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刹住滥建之风、实现长效管理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工作的重点是:

全面推进村级生态墓地建设;对违规殡葬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健全完善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7月15日前)

1、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专门成立四个专题工作组:殡葬改革与管理宣传组、生态墓地建设与违规坟墓整治组、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山塘非法开采整治组。

殡葬改革与管理宣传组由宣传部牵头,围绕"坚持文明殡葬、共建和谐上虞"主题,突出生态墓地建设和殡葬法律法规重点,对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积极倡导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生态墓地建设与违规坟墓整治组由民政局牵头,联合规划、农林、国土、发改、公安局等部门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按标准和要求抓好生态墓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督促乡镇、街道进行违规坟墓的综合整治;加强对工程建设所涉及坟墓迁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建立健

全长效管理机制。

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由工商局牵头,组织力量对丧葬用品市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棺木、石棺及封建迷信用品等行为,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山塘非法开采整治组由国土局牵头,组织力量对全市山塘非法开采进行集中整治,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2、明确职责要求。召开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征求对《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行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管理的实施办法》等的意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3、召开工作会议。召开由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进行全市村级生态墓地建设业务培训。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7月16日-8月31日)

1、层层部署落实(7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要求和全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村两委会成员和有关站所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利用宣传窗、横幅、标语、会议等形式宣传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全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2、实施严格管理(全市工作会议后)。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会议以后,各乡镇、街道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巡查,对违规新建的坟墓由民政局发出处理决定书,由乡镇、街道组织力量依法处置,对扩建、修建的坟墓及时制止并责令恢复原状,坚决遏制滥建坟墓、旧坟翻新势头的蔓延。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的管理。市殡葬联合执法队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巡查。对党员干部滥建坟墓的,由市纪委(监察局)按照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

3、开展墓地建设(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组织所属村进行生态墓地项目选址,生态墓地项目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各乡镇、街道审核后将本乡镇、街道各个生态墓地选址方案在7月31日前上报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村级生态墓地建设与现有乡镇、街道公益性墓地的处置同步统筹考虑,原乡镇、街道公益性墓地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处置,原则上可以落实到就近的一个村或几个村,但必须停止传统墓穴建设,一律推行生态化葬法;建设已成规模且条件较好的公益性墓地可以保留,并进一步加以规范。民政、规划、农林、国土等相关部门在8月31日前搞好实地踏勘、联合把关。选址方案通过后,各乡镇、街道组织村按照建设标准开展建设。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今年村级生态墓地建设任务,同时进行验收申报。

4、进行全面清查(8月31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在8月31日前对辖区内寿坟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并适时以"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及举报查实的违规坟墓为重点实行集中整治。积极引导群众放弃己建寿坟,入葬生态公墓。丧葬用品市场集中整治、山塘非法开采集中整治在8月31日前完成。

5、完善长效机制(全市工作会议后)。强化乡镇、街道监管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在7月31日前落实1-2名事业心、责任心强的专职殡葬管理人员,各村、居落实1名殡葬协管员,原则上由村民政协管员兼任,落实乡镇(街道)专管员、村(居)协管员职责;把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纳入对干部和所属村、居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报酬挂钩;完善市、乡镇执法队伍巡查、群众举报办理制度,加强职能监督和社会监督。在8月31日前,落实

建设工程坟墓迁移、丧葬用品市场和山塘开采长效管理机制,实行源头治理。在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建起由殡葬专管员、协管员和村级生态墓地等单位和个人参加的殡葬协会,构建社会化的殡葬管理网络;建立村级生态墓地日常管理制度。

(三)验收考核阶段(2009年11月1日-12月31日)

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乡镇、街道生态墓地建设、违规坟墓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并与市政府对乡镇、街道殡葬工作的资金补助挂钩。对集中整治不有力、长效监管不到位的实行工作问责。

附:1、乡镇(街道)殡葬专管员工作职责

2、村(居)殡葬协管员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殡葬专管员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与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2、核实汇总遗体火化后骨灰的去向情况,并将上月情况及时上报市殡葬管理所。

3、负责对本辖区村级生态墓地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生态墓地的入葬率。

4、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查处辖区内的殡葬违规行为,对无法处理的问题上报市殡葬管理所并会同调查处理。

5、督促、检查辖区内各村殡葬管理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

6、及时了解群众对于殡葬事业的意见和建议,并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

7、及时向领导汇报辖区内殡葬改革与管理情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村(居)殡葬协管员工作职责

1. 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2. 及时掌握村(居)民死亡情况,联系火化事宜。

3. 跟踪遗体火化后骨灰去向情况,并及时上报乡镇(街道)。

4. 及时制止并报告本村(居)范围内的殡葬违规行为。

5.负责本村生态墓地的规范管理和运行,杜绝墓地内超标准建坟、收费不规范等现象发生。

6. 听取和反馈群众对殡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武陟县2010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提高全县人民殡葬改革意识,努力开创殡葬工作新局面,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2010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宣传贯彻殡葬法规为主线,以开展文明殡葬为载体,以推行全员遗体火化为目标,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县、乡两级联合执法作用,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目标任务

1、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除国家规定的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等特殊情况外,所有遗体一律火化,火化率确保达到95%以上,力争达到100%。

2、加强村级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提高公益性墓地使用率,确保骨灰一次性安葬(放)率达到85%以上。

3、巩固平坟扩耕成果,防止坟头反弹,保持全县耕地、林地无坟化。

4、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彻底取缔封建迷信用品市场。

三、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明确一名领导专抓此项工作,班子成员要深入一线,切实解决殡葬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确保火化率不断上升;要设立村级殡葬管理员,充分发挥村级红白事理事会作用,形成上下贯通的管理网络。同时,要充实乡镇殡葬改革管理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殡葬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2、深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标语、广播电视、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法规,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自觉规范丧葬行为,树立文明健康的丧葬新理念。

3、严打违法丧葬。强化县、乡两级政府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偷埋乱葬行为,坚决取缔、查封生产或销售棺木和非法丧葬用品市场。擅自土葬或将遗体运往外地进行土葬的,由县、乡政府责令死者家属起尸火化,拒不执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一切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对违规土葬的民政对象,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依法取消其享受的所有民政待遇。对干扰、破坏殡葬改革,拒绝阻碍推行火葬,扰乱社会秩序,围攻、辱骂、殴打殡葬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防止坟头反弹。巩固平坟扩耕成果,发现一处平毁一处。在传统祭日前后,各乡镇对平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部署,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坟、新坟、片坟和新碑,要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平毁,不留尾巴,确保实现全县耕地、林地无坟化目标。要加强对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规范管理,提高利用效率;要改善墓地环境,增强管理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确保骨灰一次性安葬(放)率达到85%以上。

5、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要紧紧围绕县政府下达的火化率、建设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目标,对各村殡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进一步明确责任,抓源头、抓管理、抓评比、抓奖罚,千方百计提高火化率、入墓率。

四、奖惩措施

1、对于“收费默许土葬、以罚款代替火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并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责任追究。

2、对违规土葬的党员、干部、职工,将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大胆揭发和检举违反殡改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经县民政部门核实,每次给予200元奖励。

4、年终火化率达到90%以上的乡镇,奖励2000元;超出90%以上部分每具奖励10元。年终火化率达到75%以上的乡镇,奖励1500元;超出75%以上部分每具奖励5元。火化率达不到75%,但较去年同期火化率增长15%以上的乡镇,奖励500元,同比增长超出15%以上部分每具奖励5元。

富民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富民、生态富民”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2010年7月20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100%火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年内完成7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永定镇2个,其他乡镇各1个。(三)对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县城面山分水岭沿线内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

三、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富民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制,县领导包干乡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列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督办事项,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实行月通报、季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具体措施

1.重新划定火化区。富民县6个乡镇75个村(居)委会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2.把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富民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丧葬观念,提倡现代文明丧葬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建立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的殡葬管理员每天向乡镇民政办报告辖区内人口死亡情况,乡镇民政办汇总后,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有人员死亡的可直接用电话报告,同时将死亡人口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各单位若出现本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统计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下设乡镇站所的有关情况,统一由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死亡人口不能执行火化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城镇低保对象死亡人口实行火化并进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化费2000元(含遗体的火化、运输和包扎补助费用),火化补助费领取的方式由丧属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民政部门领取,火化后并进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费2000元;骨灰寄存暂未安葬的先发给1000元的补助,待葬入公墓后再发给1000元的补助。各乡镇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火化补助。

5.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坚持土葬的(含火化后又装棺土葬),强行起棺火化,并不再核发丧属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凡出现土葬的,该单位已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凡出现1例,对单位处予3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实行火葬、节俭办丧事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属直系亲属亡故,未按殡葬改革要求进行火化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同时,按照《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尸体的处理,一般死亡三天后不处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殡葬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9.杜绝遗体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尸火化。火化后又装棺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10.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本县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太平间遗体的管理工作,所有遗体必须直接送火化场,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防止偷抢遗体事件的发生。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尸体。如发现动用交通工具搞非法土葬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将遗体直接送火化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处罚。

12.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建设资金由县、乡、村三级共同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据建设时限和规模给予资金补助。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不得超过60厘米、坟高不得超过50厘米,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13.建设富民殡仪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选址,采用先进工艺,去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殡葬服务,减少殡葬改革阻力并满足富民未来发展需要。14.国家殡葬条例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积极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严格按照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的要求,大力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葬法。违反上述规定修造墓碑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拆除,并按《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公职人员不得核发死亡后的各种补助。

15.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昆明市丧葬用品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

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殡葬用品。县工商、质监、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16.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严禁在公墓范围外新建坟墓,一经发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平毁。全县境内“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原有的坟墓(受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治和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不能达到“见树不见墓”效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部门工作职责

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和《富民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针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适时启动富民县殡仪馆建设,为推进殡葬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联合质监部门依法取缔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造坟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殡葬用地的审批。对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容市貌的管理,严肃查处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不文明行为。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营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尚。(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殡葬改革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中死亡人口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止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整体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殡葬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殡葬执法体系。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日——4月30日)

1.制定实施方案,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富民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富民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印制发送到机关、驻富单位和农户,为广泛宣传教育做好准备。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

3.各乡镇认真对各自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做好绿化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各乡镇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定点、报批的准备工作。

2.适时对“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山墓地进行绿化,查缺补漏。

3.启动富民殡仪馆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选址、报批和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8月31日)

1.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围绕富民县殡葬改革工作三年

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县、乡镇、村联动,部门配合,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2.从2010年7月20日零时起,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死亡后100%实行火化。

3.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占耕地、林地,葬坟和建“活人墓”等违法行为,完成“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依法取缔棺材铺及非法制碑点。

4.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在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定点报批工作;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相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墓园平整工作;2010年11月30日前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坟山墓地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6.适时启动富民殡仪馆的建设。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2月10日)

1.在总结清理整治乱埋乱葬、推行火化经验、“三沿五区”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巩固成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推进。

2.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殡葬改革责任单位考核验收,认真准备,迎接市级考核验收。

主题词:民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2010年7月7日印发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发动。新闻媒体要大力支持殡葬改革整治工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各成员单位和市城区乡镇、街道要运用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各种宣传方式,深入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营造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大操大办、提倡“厚养薄葬”和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殡葬管理各项规定,做好模范表率作用。

(二)严格治理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强力推进殡葬改革整治工作。对现有坟墓,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通知墓主限期自行整治、迁移或就地深埋植树不留坟头。逾期未整治或整治未到位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要从遗体去向跟踪监管入手,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杜绝乱葬乱埋、扩建旧坟等现象。

(三)落实工作责任。市直相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及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殡葬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实施整治工作。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将殡葬改革整治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把殡葬管理整治工作纳入乡镇、村组干部岗位责任制,按照“乡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要求强力推进殡葬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四)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市直单位在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时,应要求家属出示殡仪馆的火化证明。对各类违法违规案件,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不推诿扯皮,确保殡葬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实行目标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殡葬改革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导致殡葬改革整治不到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石硐乡殡改工作暨推进骨灰入葬农村公益性墓地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及《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的实施意见》,推进我乡殡葬改革工作,完

善殡葬管理,树立厚养薄葬的观念,真正达到节约土地、美化环境的目的,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取消大坟头,实行骨灰入墓规范管理。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乡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石硐乡殡葬改革管理暨骨灰入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邱和万(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丁勇(乡党委副书记)

刘贵碧(乡党委委员、乡纪委书记)

黄晓杰(乡党委委员、乡政法委书记)

王飞林(乡党委委员、乡人武部部长)

陶仁祥(乡党委委员、人大专职副主席)

谢岗(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长坤(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德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刘炽康(乡党政办公室主任)

龙磊(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邬正红(乡政法委副书记)

周文(乡监察室副主任)

葛晓平(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罗仕华(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卢林(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叶长萍(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站副站长)

孙良兵(乡合医办主任)

齐英(乡社保所主任)

谢洪(乡安监站长)

彭定忠(乡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刘应波(乡财政所副所长)

徐金华(乡水利交通办公室主任)

李兴奎(乡教育办公室主任)

陈忠华(乡司法所所长)

罗军(乡派出所所长)

袁昌贵(乡林业站站长)

魏波(乡国土资源所所长)

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社会事务办,王飞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龙磊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人员具体办公。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巩固殡改成果,规范殡葬管理,提高农村公益性墓地入墓率,建立殡葬改革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及《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的实施意见》,着力开展对骨灰不入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无序埋葬现象进行整治,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宣传,强化措施

目前造成我乡骨灰无序埋葬而未入农村公益性墓地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确因村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不当;二是因农村旧习俗或封建迷信思想等严重,一时不能完全适应过来。因此,要充分利用标语、横幅、下发宣传资料和进行广播宣传或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旧的丧葬习俗,推行文明丧葬;联村班子成员和联村单位负责各自所联系村的宣传发动工作和动员群众积极开展骨灰入墓,召集群众、党员、村组干部开会,把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导向向群众宣传到位,争取群众的支持、理解和配合;各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协调,抓住开展工作的关键环节,解决处理好出现的各种问题纠纷。

积极召开村、组、党员、干部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从本村实际出发,以方便群众祭祀为目的,对于少数确属占地面积广、居民居住分散,需要增设公益性墓地的村,要召开群众会,征求群众意见,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报乡社会事务办审核、备案;进一步完善我乡基础设施建设,乡财政将在资金上给予一定支持,由联村班子成员具体把关,联村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村、乡直各部门在开展此项工作中要提高执行力,强力推进骨灰入墓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宣传不到位,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村、单位和个人,乡党委、政府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整治步骤和要求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村要积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加快生态墓地建设步伐,使墓地做到绿化、美化、园林化。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站、社会事务办、城管办,水利站、合医办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抓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2、加快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进一步加快农村公益墓地的建设,维护、管理好,从方便、适用、美观的角度出发、加大投入,着力建设良好的殡葬环境;乡政府将在今后对公益性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纳入财政预算,以改善墓地的基本条件。

3、加大宣传力度。以清明节祭奠缅怀先烈为契机,在全乡范围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大力宣传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同时充分利用广播、贴标语、出专栏,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殡改的法律法规,倡导厚养薄葬,树立文明新风,让殡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网络,各村设定信息联络员,随时掌握各村的丧葬信息,对上报的信息,乡社会事务办明确专人负责对信息进行处理,及时上门服务。对违规丧葬行为实行举报有奖,经核实准确的给以一定奖励。

5、强力推进骨灰入墓工作。凡丧属为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教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须带头推进骨灰入墓,率先垂范;村组干部及党员必须积极带头,大力宣传,推进骨灰入墓工作的开展,作出表率;享受低保、五保待遇及建房指标的农户,亲属死亡后必须进行火化、且骨灰必须葬入村公益性墓地;计生、林业、国土、农业、城建、民政、财政、合医等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及发放补贴或补助时,对不支持、不配合此项工作开展的农户,其手续一律暂缓办理,任何单位在开展此项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否则,党委、政府将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同时抓住当前开展的面向村、组、户的“三保三实”的工作契机,全面加大骨灰入墓宣传力度,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殡改工作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6、责任明确,严肃纪律。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进行责任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形成殡改工作事事有人抓的格局:

(1)乡社会事务办要加大殡葬执法力度,研究制定可行性工作方案,加强对骨灰的管理,做好检查监督和治理前期准备工作,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做好治理工作的总结和经验推广。

(2)乡林业站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要求,禁止在林区内埋坟。积极协助社会事务办对散葬坟墓治理的相关工作,加强对林地的管理,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治理后的原乱埋散葬区域进行绿化美化的规划和指导。

(3)乡国土资源管理所要严格用地审批手续,禁止私修、乱建坟墓,严禁占用耕地、林业等建造墓穴,对非法占用土地建造墓穴的,林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地貌。

(4)乡综合治理办公室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同时配合各单位治理工作,开展各项普法活动。

(5)乡城管办公室要在殡葬治理工作中,按照职能发挥协调、督查作用。

(6)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安排警力维护治理工作秩序,对抗拒执法、严重扰乱治理工作秩序的,要依法惩处。

(7)工商部门要配合治理工作,坚决打击未经批准,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8)乡财政所要为骨灰入墓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9)乡党政办公室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舆论导向作用,以多种形式引导群众积极、主动、自觉的将骨灰入葬到村公益性墓地。

(10)纪检监察办公室要作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组干部、党员不支持、配合执行骨灰入墓的,坚决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1)未作职责明确的单位和部门,在开展骨灰入墓工作中,要积极支持、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采取强有力措施,使骨灰入墓工作得以强力推进。

7、本实施方案从2009年6月1日起实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殡葬改革骨灰入墓工作方案

抄送:县民政局;乡班子成员。

发: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

石硐乡党政办公室2009年5月26日印发

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我镇“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姜堰市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提高殡葬管理的执法水平,确保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镇殡葬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殡葬管理专项整治的组织指导、督查、实施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深化平坟还田活动。从20xx年12月10日起,利用4个月的时间,全面平毁土散坟, 确保高速公路、铁路、姜溱公路沿线1000米以内以及工业园区、农田及水源保护区、集镇规划区无坟头。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平坟还田范围,使全镇范围内所有土散坟在20xx年4月10日前得到彻底平毁。 (二)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存放堂建设与管理。集中精力、人力加大公益性墓地管理,在原有的基础上,改善墓地环境,基本解决“平有所去、死有所葬”问题,达到“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管理规范”的目标。 (三)抓好殡葬市场的整顿。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和土葬用品;坚决取缔无照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体商店;杜绝丧事活动中看风水、打丧鼓及沿路抛撒纸钱、冥币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和尚入户操办佛事活动;禁止民间艺人参与丧事活动,规范吹奏人员的丧事活动行为;杜绝无牌、无证、报废的车辆以及违规经营车辆从事殡葬运输业务。 (四)巩固火化成果。火化率达100,杜绝土葬、骨灰装棺土葬和乱埋乱葬,新发生的骨 灰全部进入公益性墓地安葬。 三、工作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活动分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平坟还田、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殡葬改革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很强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支持。为了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从宣传发动、摸清底数、制定政策等方面入手,全面启动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制定出台殡葬管理政策,全面开展殡葬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分别对土葬、骨灰装棺、乱埋乱葬、假僧、假道人员和封建迷信职业者、民间吹奏、说唱艺人和从事封建迷信品制作、销售、无证无照经营丧葬用品等行为进行全面调查登记。

2015年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2015年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和十八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发展全局,改革土葬,推行火葬,革除丧葬陋习,保护土地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二、目标和任务全镇范围内所有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各村规划建设一处公益性墓地。三、方法与措施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设在镇民政所,负责指导全镇殡葬改革工作。各村要根据管辖范围成立由村书记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殡改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各村要组织召开殡改工作宣传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2、加大宣传,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各村对本辖区内每个自然村或居民聚集地进行集中宣传,以发放《殡改宣传问答》,刷写殡改宣传标语,张贴殡改公告为主,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殡改政策法规。3、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办理丧事的行为,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共同做好丧者家属工作,使其及时中止、改正违规行为。经做思想工作,拒不中止、改正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镇民政所。对违反殡改政策的公职人员,由镇纪委组织等按照县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对拒不执行的,遗体不火化而实施棺葬的,通过做工作仍不主动执行火化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执行火化;对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

协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加快殡改信息网络建设。设立举报电话XX、殡改信息员,各村(居)信息员由监委会主任兼任。5、加大奖惩力度。镇政府对各村殡改工作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考核的办法对各村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末两位的村书记或主任将在2015年专项会上做出书面说明;死亡后各村干部应主动做死者家属工作,家属自愿遗体火化后,给困难补助500元/具,每火化一具给村工作经费300元。村每年遗体火化任务不少于四具,如果年内死亡人数低于四人,则必须完成实际死亡人数,否则没有完成任务村,每少一具惩村500元/具;若信息员上报不及时,每次扣信息员工资100元。四、纪律和要求各村党员、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抵制偷埋土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站所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形成统一组织领导,各站所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1、镇民政所要认真制定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殡葬管理。2、国土所依法查处非法殡葬用地、乱建坟墓的行为。3、林业站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4、综治办加强对治丧环境管理,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

关于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铜政办〔2005〕72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5〕39号)和全省殡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殡葬改革成果,我市将从今年10月开始,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为此,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深化殡葬改革为宗旨,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主线,以巩固提高殡葬改革成果、整治殡葬环境、加强殡葬管理为重点,依据有关殡葬法规,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力度,彻底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力争通过整治,确保火化率保持100%;公墓管理更加严格;殡葬服务和祭祀行为更为规范;丧葬用品市场趋向合理,殡葬服务条件进一步改善,着力营造文明治丧环境,促进殡葬改革工作持久、健康、稳步的发展,力争到2006年实现全市耕地、林地无坟化和骨灰安葬公墓化。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殡葬管理,确保火化率达100%。今年年底前,县、区政府要结合迁坟还田和清理非法公墓,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确保火化率保持100%。对违反殡葬法规进行土葬的,要坚决起尸火化。对出现骨灰入棺二次土葬的,要一律予以平毁,不留坟头。坚决打击和制止一切妨碍火化的行为,对城乡结合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和铁(公)路两侧的坟头、墓碑(有规定予以保护的除外),一律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二)加强公墓管理,彻底清查非法经营公墓。要加强公墓建设规划,严格审批制度,严禁乱批乱建公墓。今年年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对现有公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彻底摸清经营性公墓(陵园)、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塔)的数量、规模和经营管理情况,对擅自扩大墓穴面积乱占土地以及炒卖墓地和骨灰格位的,要依法进行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或在禁止建墓的地方兴建墓园、墓地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活动,一年内移迁或平毁,恢复地貌;对违法建墓和非法经营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加强农村兴建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规划,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数量,严禁滥建和乱收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除收取成本费外,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大力提倡和推广骨灰树葬、花葬或草坪葬等安葬形式,鼓励和引导群众把骨灰撒入江河、湖海、森林或存放骨灰堂。从2005年开始,民政部门严格实行公墓年检制度,并公布年检情况。 (三)规范殡葬服务和祭祀行为,全面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市殡葬主管部门和服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殡葬管理法规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对外公开承诺,阳光操作。坚决杜绝乱收费、高收费,以及向丧户索要钱、财、物等行业不正之风。 大力整治和改善治丧环境,坚决制止沿街、沿路乱设灵堂、抛撒冥纸和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 大力倡导文明治丧,加强殡葬服务场所管理,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土葬用品行为。严禁生产、销售土葬用品,坚决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要统一规划销售场所,尽量避开闹市区。2006底前基本完成丧葬用品市场

关于殡葬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关于当前殡葬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全县殡葬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殡葬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殡葬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全县火化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全县“两个文明”建设,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殡葬业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殡葬改革的现状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不断加快殡葬改革步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宣传力度,搞好优质服务,使广大群众传统的殡葬观念进一步得到转变,火化意识不断提高,全县的火化率逐步上升,但由于综合原因,这项工作一直得不到很好落实。分析起来有以下问题: (一)思想观念陈旧。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根深蒂固、对群众思想影响深远,目前,特别是农村封建迷信活动、认为人死了用火烧了就是坏了八辈子的霉,对祖宗的不尊重,而是应该完好无损的埋在地下,这样才能对得起上辈。 (二)私葬乱葬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丧主采取隐瞒、偷埋等手段实行土葬,县、乡民政部门每年都接到有群众举报案件,这种现象虽然只是少数,但影响极大,如不及时查处,就会造成其他群众相互仿效,给殡葬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殡葬特权依然存在。部分领导干部滥用手中职权,带头违反殡改政策,在亲属去世后实行土葬,大操大办丧事,还有的热衷于办丧事时唱大戏、大办宴席,个别人还借机敛财。这些现象不仅引起

相互攀比,增加群众负担,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四)丧葬负担费过高。政府推行殡葬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而实际上却是遗体火化后,骨灰再装棺土葬,大操大办。丧家不仅没有从殡改中得到实惠,反而,加重了负担,增加了麻烦,所以群众对殡葬改革产生了抵触情绪。 二、殡改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基层认识不高,工作不到位。特别是乡、村两级认为此项工作难度大、不好抓,积极性不高,不能把殡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没有建立诸如红白理事会等一些群众自治组织,个别村甚至处于放任自流状态,有的村干部还参与婚丧事大操大办之中。 (二)殡改政策宣传不够,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虽然全县近年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对殡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但由于没有开展经常的、系统化的殡葬法规知识的宣传,致使个别干部群众对殡葬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够,传统的殡葬风俗习惯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还不能自觉地做到移风易俗,革故鼎新。 (三)执法稽查力度不强,管理工作不到位。乡镇每年集中开展多次殡葬工作督察活动,特别是在清明节前后,把殡葬工作做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但由于殡改执法队伍薄弱,不能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形成了民不告,官不究状况。造成违反殡葬法规的人和事难以得到及时查处,长此以往,一定程度加大了推行殡葬改革的难度。 (四)公墓等基础设施的不健全使土葬、火葬没有本质区别。殡

2018年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8年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实力工业、休闲城市、美丽乡村”战略,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根据《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衢州市和我县相关文件为依据,以“治旧控新、疏堵结合、恢复生态”为原则,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倡导移风易俗”为目标,以本县范围骨灰安葬、丧葬用品管理、违建坟墓为整治内容,以“三沿五区”裸露坟墓和“青山白化”为全县违建坟墓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改变乱埋乱葬等现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更新丧葬观念,推动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文环境。 二、整治时间 18年2月10日至8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凡18年1月1日后,在本县范围内违建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文化、考古价值的,采取措施予以保留外)和丧葬用品市场属专项整治范围。坟墓整治重点区域:“三沿五区”(沿铁路、公路、通航河道两侧视野范围和耕种区、风景区、开发区、住宅区、保护区),即:九景衢铁路、黄衢南高速、杭金衢高速、杭新景高速、320国道、205国道、048省道、县乡道等沿线两侧、美丽乡村风景线及旅游景区可视范围内的违建坟墓。丧葬用品市场整治重点:对违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四、整治目标和任务

2018年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2018年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方案 以十八大和十八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发展全局,改革土葬,推行火葬,革除丧葬陋习,保护土地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 二、目标和任务 全镇范围内所有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各村规划建设一处公益性墓地。 三、方法与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设在镇民政所,负责指导全镇殡葬改革工作。各村(居)要根据管辖范围成立由村(居)书记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殡改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各村(居)要组织召开殡改工作宣传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 2、加大宣传,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各村(居)对本辖区内每个自然村或居民聚集地进行集中宣传,以发放《殡改宣传问答》,刷写殡改宣传标语,张贴殡改公告为主,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殡改政策法规。 3、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办理丧事的行为,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共同做好丧者家属工作,使其及时中止、改正违规行为。经做思想工作,拒不中止、改正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镇民政所。对违反殡改政策的公职人员,由镇纪委组织等按照县

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对拒不执行的,遗体不火化而实施棺葬的,通过做工作仍不主动执行火化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执行火化;对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协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加快殡改信息网络建设。设立举报电话XX、殡改信息员,各村(居)信息员由监委会主任兼任。 5、加大奖惩力度。镇政府对各村(居)殡改工作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考核的办法对各村(居)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末两位的村(居)书记或主任将在XX年专项会上做出书面说明;死亡后各村(居)干部应主动做死者家属工作,家属自愿遗体火化后,给困难补助500元/具,每火化一具给村工作经费300元。村(居)每年遗体火化任务不少于四具,如果年内死亡人数低于四人,则必须完成实际死亡人数,否则没有完成任务村(居),每少一具惩村(居)500元/具;若信息员上报不及时,每次扣信息员工资100元。 四、纪律和要求 各村党员、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抵制偷埋土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

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上重要讲话3篇(可供参考)

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上重要讲话3篇 【篇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经州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州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议。这次会议是在全州上下奋力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充分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对全州殡葬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说明了我州殡葬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刚才,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州政府秘书长马忠俊同志传达了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州民政局局长郭凤琪同志通报了全州殡葬工作情况。省政府已与州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应该说我们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下步就是如何抓好工作落实的问题。今天召开此次会议,其主要任务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全州殡葬改革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殡葬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全州殡葬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推行殡葬改革是革除传统陋习、建设现代文明的思想革命,是现代文明与传统陋习的一次较量,更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共服务性工程。近年来,我州紧紧围绕“推进火葬、改革土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的工作目标,着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殡葬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惠民生态殡葬稳步推进、殡葬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殡葬宣传教育持久深入,全州殡葬事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中,也充分暴露出许多困难和问题,可以说,我州的殡葬行为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殡葬改革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对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殡葬改革是摒弃传统陋习、树立文明新风的必然趋势。殡葬改革是先进思想文化向封建习俗的挑战,是社会主文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经历封建社会的时间较长,丧葬陋习影响深远,尤其是像我州这样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一些地方操办丧事,习惯在居民生活区和街道、公路上搭帐篷、摆灵堂、

殡葬改革工作方案五

殡葬改革工作方案五 为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X建设步伐,推动以“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殡葬事业发展,破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根据《X省殡葬管理办法》、《X省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殡葬集中整治活动。为保证殡葬集中整治活动有序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X建设要求,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先进殡葬文化,推行现代生态殡葬”为目标,以“讲文明、树新风、破陋习”为主题,以转变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三沿六区”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X中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一)集中整治乱葬乱埋。X.整治“三沿六区”乱葬乱埋。集中力量和时间,对“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城乡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集中住宅区、工业园区)乱葬乱埋集中整治。通过搬迁、平坟、绿化覆盖、拆除坟墓装饰建筑等方式,全面治理“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裸露坟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开展集中整治,X年X月

X日(清明节)前对X道两侧,新能源装备制造园区、武威工业园区内坟墓平坟、迁葬。X年X月X日(农历七月十五)前对全区通乡公路两侧,黄羊工业园区、金太阳工业园区内及周边的坟墓平坟、迁葬。其它区域也要进行有计划整治,X年全区乱葬乱埋总治理率达到X%以上。由区林业和草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各镇配合,在春季植树造林期间对集中整治区进行绿化,达到园林式的效果。 X.整治耕地坟墓。切实加强平坟还田工作,对全区农村耕地内的坟墓、墓碑、围墙等坟墓装饰建筑,要限期搬迁或平坟复耕,拒不搬迁、平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并存”的原则,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加大公墓建设力度。X年要在规范提升七架沙滩陵园、永丰、武南等经营性公墓的基础上,加快静安生态公墓经营手续办理,使其尽快投入运营服务,重点规划建设下寨、长青、小泉、王景寨、静安、青林滩、山泉、杂沟、空星墩滩、下沙子、黄羊河农场等生态公益性公墓,逐步解决和满足群众的安葬需求,确保殡葬集中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全面清理非法墓地。切实加强公墓管理,坚决制止擅自建墓行为。严禁在水源地、耕地、林地和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

2018年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

2018年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 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切实做好厂口街道推行遗体火化工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使广大群众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的丧葬观念和丧葬行为,促进我地区三个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提高火化率。从街道纳入火化改革推进区,辖区范围内死亡人员推行火化,确保火化率逐年有所提高。 (二)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完善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制度,有效解决群众安葬难问题,尽快改变乱埋乱葬现象。 (三)治理乱埋乱葬。重点治理“三沿五区”乱埋乱葬,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制止新的乱埋乱葬。有计划分步骤地治理“三沿五区”范围内的现有坟墓,采取绿化、深埋、平毁或迁移等多种形式,逐步改善“三沿五区”内的生态环境。 三、具体措施 (一)调整领导小组,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 组长:牛勇厂口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付敏厂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网格化责任人: 责任片区责任人责任科室 厂口社区张平、郭锦曙行政办、招商办 新民社区付敏、何雍明社会事务办、城管科 陡普鲁社区任占军城镇规划办

瓦恭社区胡观耀党办 迤六社区尹天顺农林水服务中心 (二)健全信息网络 建立殡葬改革信息报告制度,实行殡葬改革信息零报告和死亡人口登记报告制度,即:各居民组长为殡葬工作信息员,每天下午4:00前向社区居委会报告本村情况,社区居委会每天下午4:30前向街道报告本社区情况。 (三)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各社区要积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召开村组会议,深入群众家中,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树立“厚养薄葬、文明简办丧事”的新观念。同时也要讲清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人民群众的殡葬法制意识,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责任,加强殡葬管理工作 各社区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务必使火化率达到100%。实现这一目标,各社区要克服畏难情绪,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目标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小组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社区主任,小组长是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社区领导一旦接到死亡人口报告后,必须及时到达现场,配合街道民政办教育动员死者家属火化遗体。 (五)强化补助措施,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 根据《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除《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应尊重其丧葬习俗外,其他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遗体火化后,骨灰应一律安葬在合法公墓、公益性公墓或存放在骨灰堂。从即日起各社区死亡人员除回族外必须100%火化,火化并葬入公墓的将按规定给予省、区、街道三级补助,其中街道补助300元,区级补助1500元,除此外低保户省级补助1000元。共产党员、街道干部职工、社区居委会干部及民政优抚、救济对象、低保户必须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其直系亲属亡故后,遗体必须火化,不按规定火葬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民政供养的“五保户”死亡后,各社区必须及时报民政专干,其遗体必须火化。

殡葬改革

序言 人之生老病死,乃大自然之规律。殡葬业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特殊行业,“殡”是指殡殓,它包括对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化妆、换衣等一系列处置过程。“葬”就是遗体的最终处置形式,即安葬。它可分为土葬、水葬、天葬、火葬等多种形式。殡葬改革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倡导并积极实施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然而对于殡葬业几千年历史沉积下来的种种陈规陋习,想在短短的几十年甚至几年内加以改变,其难度可想而知。“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殡葬改革被称为“天下第一难事”,其难度比曾号称为“天下第一难事”的计划生育工作有过之无不及,计划生育上有党委政府的基本国策做保障,下有强大的专业工作队伍可依靠,这些优势都是殡葬改革工作无法比拟的。农村殡葬改革问题永远都是中国殡葬改革的关键和难点。“死人与活人争粮”现象依然存在,“二次装棺再葬”越演越烈,殡葬行业暴利加重了农民负担以及某些地区为完成火葬指标引发的买卖尸体、杀人卖尸等犯罪现象,这些现象背后蕴含的实质是:我国殡葬改革制度的实施在许多方面已被异化,并演变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本文从人文科学领域展开,立足人性化改革思路,旨在站在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角度上,通过关注农村殡葬问题,深思已行改革,对当前农村地区殡葬改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引导为主,强制为辅,兼行奖励,改革为民”的农村殡葬改革思路和推行绿色殡葬,探索殡葬“生态化”操作途径,同时也为国家修改《殡葬管理条例》及进一步制定《殡葬管理法》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本文抛砖引玉以期待引起社会各界的共鸣,最终探求一种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从而使得绿色殡葬得以普及实施,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让死者得以真正善终,殡葬丑行销声匿迹。善待死者,造福生者,长此以往,福祉终在人间。

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快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的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的公告》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街道办事处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强大工作力度,将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列入××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落实街道领导包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领导包组、社区居委会小组包户,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的工作责任制。 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为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具体,沟通及时配合紧密,整体联动,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负责日常事务及工作进展上报,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二、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和县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自加压力,攻坚克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一)加大力度,很抓落实。2021年内,××街道办事处将按照县政府调整下达的火化率30%的指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目标实现。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在除回回营社区之外的各社区全面推行火葬。 (二)抓住重点,攻坚克难,巩固乱埋乱葬的整治成果,把抓好滇池面山、城镇周边、公路沿线等地乱埋乱葬的专项整治作为重点,争取取得重大突破。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街道办事处将与所辖社区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把殡葬改革列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按照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督查倒逼落实的要求,增强所辖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认真抓好落实。年底××街道办事处将组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社区居委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进行通报。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区居民对偷埋乱葬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对积极举报者,经核实后给予相应经济奖励,并对其举报行为进行保护。 (四)建立联络员制度,××街道办事处交明确专人作为殡葬改革信息报送的联络员,要求各联络员要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人口死亡数、户口注销数、遗体火化数、坟墓拆迁数)。 联络员姓名:××× 部门:××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

XXX镇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方案

Xxx镇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开民发〔2011〕7号《关于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殡葬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的主题与重点 (一)宣传主题:文明祭扫、绿色殡葬。 (二)宣传重点: 1、殡葬管理法规、政策; 2、殡葬改革对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 3、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先进人物; 4、现代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和祭祀形式; 5、缅怀先烈、先贤、先祖可歌可泣的事迹、品德、精神。 二、工作措施 1、本次宣传月活动按照“全镇统一布置,分村(居)落实”的方式进行。 2、组织宣传车深入到村、组进行宣传; 3、积极协助区民政局在各村设立板报集中展活动; 4、全镇各村居悬挂6条以上宣传横幅,; 5、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开展文明祭祀大讨论活动; 6、以殡改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规范丧葬行为,重点查处乱埋乱葬、违法从事殡葬活动的行为;

7、加大投入,对实施火化的农户的补助 8、清明时节,加强文明祭祀和山火防范意思宣传。 三、时间安排 从3月16日起至4月15日止,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准备阶段:3月16日—3月24日。制定宣传方案,召开协调会议,准备宣传资料,明确宣传人员、车辆,落实宣传经费等。 2、集中宣传阶段:3月25日——4月10日。设立集中宣传点,展出宣传板报、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召开座谈会。 3、总结检查阶段:4月11日——4月15日。镇殡葬管理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的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殡改宣传情况将作为各村殡改年度目标考核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二)精心安排。清明节是开展殡改宣传的良好时机,各村要结合清明传统祭祀活动,认真做好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三)注重实效。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力求做到殡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宣传标语

殡葬改革工作调研

殡葬改革工作调研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通新、改、扩建镇村级公益性骨灰堂、扩大惠民殡葬范围、号召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节俭办丧、文明祭扫”等措施,不断推进我市殡葬改革。目前我市拥有市级公益性骨灰堂1个,镇级公益性骨灰堂23个,村级公益性骨灰堂168个,共有穴位20余万个,目前仅安放9万余个;自**年在全市实施殡葬惠民政策以来,截至**年年底共有15000余人享受了2233余万元的基本丧葬费减免,大大减轻了困难群众的丧葬负担。 二、存在的问题 (一)旧坟复垒、私埋乱葬 近年来,我市虽大力倡导节地生态安葬,但部分镇(街道)的许多地方旧坟复垒、骨灰土葬的现象仍然存在,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主要表现为“三低、三高、一个不平衡”。“三低”即:1.骨灰入公墓安葬率低。**年,我市全年火化数为6216具,观音山公墓安葬数432具,骨灰入公墓安置率仅为6.9%,去年下降到6%;2.骨灰入骨灰堂安置率低。**年,各骨灰堂总安葬数3751,骨灰堂安置率只有60%,去年下降为55.9%;3.不保留骨灰和遗体捐献率低。近三年以来,我市总共仅有3例遗体捐献及4例骨灰撒江。三高即:1.骨灰土葬率高。**年全市共有2079具骨灰土葬比例高达33%,去年,骨灰土葬比例增加到38%,开发

区居民任保金多次向我局举报开发区大泊存在超豪华大墓、家族墓;2.旧坟复垒率高。全市自1998年平坟还田以来,旧坟复垒数达到了4213座。平坟还田阶段性成果正遭受严重侵蚀;3.坟墓硬质化率高。我市丹导路及导皇线两侧随处可见硬质化豪华墓地,丹北镇丹东公路边腰通山下及山上,私自新建超面积硬质化墓穴现象日益严重,且有蔓延趋势。一个不平衡即:骨灰安葬入堂发展不平衡。据统计,我市云阳街道、开发区、丹北镇、访仙镇、界牌镇、吕城镇以及司徒镇原老司徒片区,群众火化后基本选择骨灰堂安葬,而其余镇群众较为抵制骨灰堂安葬,大多选择在以前的祖坟地上,或者在自家田地里进行骨灰土葬,更有一些修建豪华墓地,家族墓地的现象,部分骨灰堂甚至几年都没有一个骨灰存放进去。 (二)殡葬服务设施落后 1.基础设施陈旧。我市现有殡仪馆三所,始建于70、80年代,主要服务功能仅限于遗体告别和火化,基础设施建设远落后于现代殡葬需求,虽然云阳馆于**年5月新建了守灵室,但因餐饮、住宿等配套设施未能跟进,至今难以为丧户接受。 2.镇级公益性骨灰堂推进缓慢。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推进镇级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力度,但仍有镇未建成镇级公益性骨灰堂,有的乡镇虽然建了,但数量、规模都达满足不了辖区内群众的骨灰安葬需求。 3.村级公益性骨灰堂亟待改造。全市目前168个村级骨灰堂,半数以上由于建造时间长、平时缺乏维修等原因破烂不堪,有的漏雨,

殡葬改革文件

瓮府办发〔2010〕131号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瓮安县殡葬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瓮安县殡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丧葬活动管理 第三章殡葬设施管理 第四章殡葬用品管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规范丧葬活动,净化社会风气,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管理方针是:改革土葬,积极、有步骤地推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提倡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和丧葬陋习,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民委员会应极积推行殡葬改革,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认真执行殡葬法律、法规。公民应当文明、节约办丧事。 第五条县民政局是本县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县殡葬公司是本县行政区域内经营殡葬业务的公司。县公安、财政、工商、卫生、交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建设、国土、林业、环保、城管、文广、司法、民族宗教、维稳办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助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殡葬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科学规划殡仪服务站和公益性墓地,规范公民丧事行为。 第二章丧葬活动管理 第七条县城集中治丧时间及区域:2010年10月10日零时起,在县城规划区内(北至黄磷厂,南抵复烤厂,东临塔坡公园,西至西阳坡)死亡的,一律到太平山殡仪馆实行集中治丧。 第八条火化时间及范围:2010年10月10日零时起,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及驻瓮企事业单位人员死亡的;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尸体;一律到太平山殡仪馆火化。 为积极推行火化,鼓励本县辖区内其他公民死亡后火化。 第九条火化后的骨灰应寄存骨灰堂或葬于公墓(公墓分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提倡骨灰抛撒、骨灰土葬不留坟头、骨灰土葬地表植树等文明节俭的方式处理骨灰。严禁将遗体埋葬或将骨灰入棺土葬。 第十条集中治丧区域内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应在12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殡仪馆接到通知后,应当安排专用车辆按约定时间接运遗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

2014年宿松县殡葬改革宣传方案

2014年宿松县殡葬改革宣传方案 【字体:大中小】 2014年04月28日17时49分【视力保护:■■■■■■】 为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教育、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结合宿松实际,现制定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安庆市殡葬办法》等政策法规,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通过深入持久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摒弃封建落后、铺张浪殡葬陋俗,自觉实行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依法火化、节约治丧和集约安葬,为坚定不移动殡葬改革,理顺殡葬管理体制,树立殡葬改革新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时间安排 2014年4月至12月。 三、宣传重点 1、广泛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安庆市殡葬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和政策; 2、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于净化社会风气、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意作用; 3、积极倡导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卫生、生态的丧葬新风; 4、深入宣传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及相关决策部署,宣传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务; 5、积极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举措、进展和成效; 6、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7、充分反映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理解支持和良好评价。

四、宣传安排 1、做好会议报道。浓墨重彩报道全县殡葬改革动员大会消息。《安庆日报?宿松周刊》要围绕大会主要精神配发评论员,宿松电视台同期在主要新闻节目中推出言论评论。 2、组织动态报道。《安庆日报?宿松周刊》、宿松电视台、宿松新闻网等媒体要结合实际,在重要版面、时段、页面推题专栏,运用消息、通讯、图片、特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殡葬,广大通过殡葬改革得到的实惠以及社会各界对殡葬改革的肯定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安庆日报?宿松周刊》、宿松电视合殡葬改革进展情况,组织刊播指导性的评论员文章和言论评论。 3、做好政策解读。以答记者问等形式采访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做好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管理办法》、《安庆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解读工作。 4、强化正面引导。针对殡葬改革开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县内各新闻媒体要组织刊播重点文章、专题专访,解疑、回应关切,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评价殡葬改革的意义、举措和成效。 5、抓好典型宣传。大力宣传在殡葬改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等。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配合县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执法纠察活动,对殡葬改革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曝光。 6、开展社会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手册、宣传橱窗、公益广告、LED电子屏、楼宇电视、手机短信、横幅种形式,广泛开展殡葬改革社会宣传。县内各新闻单位要安排一定的版面、时间段和网页刊播殡葬改革公益广告。县交、县民政局和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公交车、客运班车上张贴殡葬改革公益宣传画;在出租车上滚动播放宣传。县电信、移动和联通部门要利用短信平台,不定期向广大人民群众发送手机短信,提高殡葬改革社会宣传覆盖面。县办和县民政局要适时组织开展全县文明殡葬群众广场签名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通过公开信、倡议书等形式向联系的群体发出倡议。各乡镇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进行走访和宣传发动,发放殡葬改革宣传手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 7、组织对外宣传。县委外宣办和各新闻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跟进报道我县殡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及时向上级新闻媒体推介殡葬改革新闻线索和报道素材,做好供稿工作,为上级媒体编辑记者提供采访便利。 8、加强网上宣传。宿松新闻网、宿松政府网等县内网站在首页推出宣传专题,充分集纳相关报道,综合运用文字、图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好网上舆论引导。要运用互动窗口与网民互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与建议、评价与反响,全开展殡葬改革网络宣传报道。要鼓励县内各新闻单位和各地各单位利用法人微博、微信等开展殡葬改革活动宣传。

2021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2021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X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殡葬改革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进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压力的迫切需要,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自然规律和我县生态立县的基本要求。 推行殡葬改革,实行火葬,是一项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采取措施推动,但由于历史原因,殡葬工作起步较晚,加之殡葬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殡葬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殡葬改革任务十分艰巨。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着力推进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和遗体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培育形成齐抓共管,群众自觉参与的惠民、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执法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基本实现“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得到认同遵守;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到X年末,实现财政供养人员、火化区居民死亡后X%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X年,做好x乡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扫尾工作,启动x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土地落实。火化区火化率达到X%,骨灰或遗体入公墓集中

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茂兰镇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镇农村殡葬改革工作,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2〕13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办发〔2013〕56号)《荔波县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意见》(荔党发〔2017〕6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殡葬改革“三位一体”(集中治丧、遗体火化、集中安葬)推行至各村,至2020年覆盖全镇。通过殡葬改革实现移风易俗,人与自然协调发展,节约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净化环境,乱埋乱葬现象,为我镇全域旅游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一)统一规划面积。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面积,单人墓每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二)广泛征求意见。选址前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本村群众、老人、老干部老党员的意见,切实把公益性公墓规划好,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 (三)加强公墓管理。更好地满足人们合理的丧葬消费需求,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推 -1-

进。 二、主要改革范围 全镇所有的村及重要集镇,即:洞流村、瑶埃村、比鸠村、水庆村、罗家村、洞湖村、尧明村、茂兰集镇、瑶麓集镇(实行洞葬的人员除外)、立化集镇。包括本村及集镇户籍人员、外来居住人员、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在外退休后回本村及集镇居住的人员等。 三、改革主要内容 (一)推行集中治丧 各村及重要集镇所在地要合理规划建设集中治丧点,将人口较为集中的区域列入集中治丧区域,区域内所有的死亡人员,必须将遗体运送至集中治丧点治丧,严禁占用公共场所搭设灵堂、安放遗体、摆放花圈等办理丧事活动。距离集镇较远的村寨可在家中治丧,但不得占用省道、镇道、乡道、旅游公路、景区、景点等办理丧事活动,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公共秩序。 (二)推行遗体火化和集中安葬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从村所在地和重要集镇开始,由近到远、由易到难逐步推进。 1.2017年12月1日零时起,各村所有的国家公职人员(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驻荔单位等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在外退休后回本县内镇外居住的人员)死亡后,其遗体必须火化并进入长宁山公墓安葬。特殊情况的人员(指户籍在农村并长期在村组居住的),经亲属申请,本村同意,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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