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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模式和代建模式

bt模式和代建模式
bt模式和代建模式

BT模式与代建制的比较

一、慨念:

1、BT模式:BT是英文的縮写,中文的解释是建设、移交,是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共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投资人也可以以联合体的方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但必须是具有合乎等级资质要求与经济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建设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的业主单位支付款中收回投资。

2、代建制:是政府(项目业主单位)依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与建设施工组织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政府支付给代建单位一定管理费用标准的制度。从我国各地代建制试点情况来看,代建制模式有三种:一是建设全过程总承包代建;二是工程施工阶段合同总承包代建;三是代替建设单位基建办代建管理。目前,我国各地政府采用代建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建管理部门承担政府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职责;二是政府成立行政职能相对独立的代建机构仅作为政府出资代理人,通过招标选择代建机构代行使原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职能。

二、产生的条件与背景:

(一)、BT模式产生的背景:

1、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紧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为制约基础实施建设的关键。

2、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最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商)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碍,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互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充分应用。

(二)、代建制产生的背景:

国内“代建制”的引入是为了解决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单位工程管理经验不足,通过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将项目建设与项目使用(单位)人分离,最终达到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由“投、建、管、用”多位一体逐渐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的转化。可见,代建制的实行是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

三、特点:

(一)、BT模式的特点:

1、BT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方式,不仅是招投标方式,更不是简单的直接发包的方式;BT模式的重点是B(建设)阶段。

2、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者应是具有规定资质和投资能力的建筑商,投资方建设和移交后获得投资经营收益。

3、只有政府的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才能采用BT方式。

4、只有使用于政府利用的非政府资金,才能采用BT方式。

(二)、代建制的特点:

1、项目管理对于项目建设单位来讲,是在合同范围内为之提供一种技术性

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则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性与一般性劳务相结合的服务。

2、在项目管理中,项目管理企业的管理行为是代表建设单位,以建设单位的名义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外,对从自己这里分包工程的分包企业的管理和协调,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代表建设单位进行。

3、代建制所管理项目使用的资金都是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资金支付是采取“四直一达”的方式要求使用。

4与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一样,工程项目的“代建”从跟本上将是一种适应市场发展和变化的工程建设方式。

(三)、BT模式与代建制相同点:

1、都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2、都要通过招投标法定程序;

3、BT模式与代建制都要对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与协调权;

(四)、BT模式与代建制不同点:

1、BT模式是指只有政府的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和非财政性资金。

2、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的财政性资金项目;

3、他们所使用项目的资金融资渠道来源和资金使用管理方式不一定相同;

4、BT模式双方发生的争议和经济纠纷是商事关系,一般通过当地人民法院判决,还可以通过二审判决;而代建制双方发生的争议和经济纠纷是民事关系,一般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一裁终结。

四、作用:

(一)、BT模式的作用:

1、从政府角度看:一是缓解了政府的财政资金压力,二是有助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2、从企业的角度看:一是开辟了崭新的投资渠道;二是能够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

3、从社会角度看:一是BT模式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大量社会资金将国有资金一道共同投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领域;从而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提高有效效率,降低社会服务价格,优化城市的投资环境。同时,也解决了许多工程因耗资巨大,建设资金不到位,形成大量的三角债和拖欠农民工人的工资,维护了地方安定团结。

(二)、代建制的作用:

1、建设项目管理决策更加科学。

2、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3、项目质量、投资得到真正控制。

4、竞争机制发挥充分作用。

5、更有利于遏制腐败现象。

6、政府对项目的监督管理更加规范。

五、投资回报与收益:

(一)、BT模式的投资回报:

1、项目投资回报从BT投资主体财务理财的角度来说主要有以下三个部分:

(1)、项目工程款的结余收入;

(2)、资金的存贷利息差收入;

(3).银行优惠贷款利息收入;

(4)、资本金存款利息差收入;

2、项目支出对BT投资主体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说,BT项目的支出即工程成本支出和融资贷款利息支出。

3、涉及甲乙双方违约造成的违约金增减投资回报。

4、项目收益总收入减项目总支出,形成项目的净收益;

(二)、代建制的收入:

1、代建单位收费项目是代建工作中的服务收费,其标准事由政府物价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核定标准。一般情况是按工程慨算总投资招投标确定的工程总金额列支1.5-3%的费用,相当于工程管理费水平。并由使用单位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支付。

2、奖励政策收入: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后,按工程决算总投资额比代建合同约定的投资总额有结余的,可以按照不超过结余资金20%的比例对代建单位实行奖励,具体比例标准由代建合同约定,奖励开支资金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3、涉及甲乙双方违约造成增减合同收入。

六、风险:

(一)、BT模式主要风险:

1、收回回购款的风险,该项目由于有银行出具保函,BT投资主体在收回工程回购款方面风险较小。

2、BT投资主体收入风险。首先,项目主体要加强建设管理,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才能实现工程结余;其次降低融资成本,才能有利息差收入;再次确保工程不出现安全事故和工作失误。

3.、BT项目操作和管理风险只要不出现重大失误,不会对该项目的效益造成重大影响。

(二)、代建制项目风险:

1、从传统的管理模式上讲,国家法律赋予建设单位具有建设责任,发生突破工程慨算,往往由政府承担风险并追加工程投资造价,若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要追究建设单位领导责任。

2、项目实现代建制后,可能发生各种风险都要由代建单位承担责任,但从法律角度讲,代建制是民事委托关系还是行政委托关系,目前,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实行代建制的本来目的是希望建设单位从非专业领域中解脱出来,不必承担的专业责任和义务,而实际上,代建制并没有因为进行了民事委托而将所有风险都转移给代建单位。

3、从服务收费角度讲,目前,我国试行效能代建制项目,代建服务收费一般为设计后决算总造价的1.5-3%之间,相当于建设单位正常管理费支出水平,有限的代建服务收费决定了代建单位不愿意也不可能承担更多的责任风险,当代建行为法律不清时,双方会发生相互扯皮和责任推卸。

4、影响工程风险外部干扰因素多,风险难以预测。

七、优势:

(一)、BT模式的优势:

1、BT模式风险小,对公共项目来说,采用BT模式应作,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能够保证项目投入资金安全,只有项目未来收益有保证,融资贷款协议签署后,在建设期间基本上没有资金风险。

2、BT模式的投资收益较高。

3、BT模式能够发挥大型建筑商在融资和施工管理方面的信誉好、信誉高,易融资及善于组织施工管理的优势。

4、BT模式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用于在一般的基本建设项目特点之一是资金占用量大、建设期和资金回购过程长,银行贷款回收慢,建筑商的投资积极性和商业银行的积极性不高;而采用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未来具有固定投资收益的项目,可以发挥建筑商的投资积极性和项目融资的主体性。

(二)、代建制的优势:

1、代建制有利于建设单位解决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解决一般建设工程若出现“工期马拉松、投资无底洞、质量无保障”而无法解决问题的优势。

2、采用代建制有利于政府加强廉政建设,有利于保护政府部门干部职工。

八、法律依据:

(一)、BT模式法律依据:

1、2010年5月7日国务院(2010)13号《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共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等。

2、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提倡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建设。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等方式组织实施。

3、湖北省2007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创新各种资金相互融通机制。鼓励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采用BOT、BT、PPP等新型融资方式吸收外来投资。

4、重庆市人民政府2007年5月18日{渝府发}(2007)73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鼓励的通知》和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7月26日出台《郴州市城区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等值得借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司法部《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担保法》等法律。

(二)、代建制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第六十三条至第七十条的规定。

2、2004年国务院7月25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加快推进代建制---。

3、其他地方相应出台代建制鼓励暂行办法可以借鉴,如湖南省2009年6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采购法》等相关法律。

BT、BOT、PPP模式的含义 BT模式的含义 1. BT是英文Build (建设)和Transfe 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2.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3.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BOT模式的含义 BOT(build—operate —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是英文建设一一运营一一移交的缩写。在国际融资领域 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企业融资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在这种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果往往比

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本金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有限追索权的融资。 由于BOT项目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 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标人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PPP模式的含义 PPP是指政府与民营机构(或更广义点,任何国营/民营/外商法人机构,下同)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授权民营机构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电厂、水厂等)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如医院、学校、监狱、警岗等)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有主要有垂直和水平两种方式;而BOT是指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民营机构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发)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BOT主要有BOT、BOOT和BOO 三种基本形式和十多种演变形式,如BT、TOT 等。 由定义可见,PPP本质上和BOT差不多,都属于狭义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即“通过项目来融资-通过该项目的 期望收益来融资的活动” ,而非广义项目融资,即“为项目融资——为特定项目的建设、收购以及债务重组进行的融资活动”。从

运用BT模式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摘要:BT模式是解决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不足,提高建设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介绍BT融资模式的内涵和应用意义,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BT模式进行分析,阐述其适合的运作方式,以及运作中关键问题的控制措施,最后提出运用BT 模式促进非政府资本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建议。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BT模式; 运作方式; 资金控制 20多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的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居民出行和物资交流高度频繁,城市交通面临着严峻的局势。为了解决城市内日益凸现的公共交通问题,国内兴起了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热潮,目前20多个大城市正在建设或筹建自己的轨道交通,另有10余座城市有建设意向。 近年来建设—移交(Build-Transfer,简称BT)融资模式以其强大的融资建设功能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并在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成功运作。将BT模式引入中国城市轨道交

通领域,实现投资多元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不但有效地减缓政府财政压力,而且由于其机制新、管理活、权责明确,比传统的政府单独投资建设模式更为高效。本文拟对BT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中的应用作系统分析和探讨。 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引入BT模式的意义 BT(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模式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融资模式的一种演变,是指项目所在地方政府与投资人签订特许协议(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许权),将公用基础设施或基础产业项目交由投资人成立的项目公司融资建设。特许期满后,按照特许协议的约定,投资人将BT项目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政府以股权回购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投资人的投资额及合理收益。 采用“BT”模式建设的一般为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所有权是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政府将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特许权转让投资人;投资人是依法注册的国有企业或私人企业;金融机构根据项目的未来收益情况及投资人经济实力等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BT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

关于工程项目采用BT 模式的理解及利弊分析 由于在我国采用BT 模式融资建设公共项目刚刚兴 起,这种新兴起的模式还处于不断地完善之中,但是从目前运作情况看,采用BT 模式建设的项目投资建设更为高效、便捷,使各参建方能更好地发挥专业优势、更有效的进行资源整合。以下根据某市体育中心工程的实施情况,对工程项目采用BT 模式的理解及利弊分析谈一些认识。 、对BT 模式建设的理解 BT(建设-移交)模式通常适用于城市基础建设和公共建 设领域,是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公开招商或议标)的方式确 定投资方,由投资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投资方通 常会组建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建成竣工 验收合格后由政府采购,并由政府向投资方支付采购价款的种融资建造方式。 由于城市基础建设和公共建设领域特有的公益性,这些 项目对社会的正常运转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其不可流通,即没有交换价值,项目的公益性决定了BT 项目只能是政府拥有产权和管理权。其次,建设期项目公司的筹融资解决了项目建设期间资金的来源,使政府有计划地将基础设

施的投资提前了,最终实际还款需要经人大同意,列入财政

预算支出。进而决定了BT 项目本质上还是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这也是目前国内特别是省内BT 项目最大的特点。 、BT 模式建设的主要风险 一)项目审批风险 BT 项目的审批包括项目立项审批、BT 实施方案审批、BT 项目支撑性文件审批三个方面。项目立项审批包括环评、 土地、规划、立项等环节,每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项目金大部分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因此BT 项目除了需要政府的认可外,还需要人大和有关行政机关的批准,以确保项目能够按照使用财政资金的正常程序执行,给BT 项目以充分的支撑。项目审批涉及到BT 项目实施的基础和合法性,旦出现问题将给项目建设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中断甚至停止。另外一个重要方面,由于BT 项目的回购资二)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在项目开始时或投资超预 算时资金不到位和融资成本上升几种情况。一旦资金不到位这一情况发生,项目实施将停滞,甚至合同解除,给工程建设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 产生融资风险的主要原因与投资建设方的融资能力、项 目建设规模和前期工作准备情况、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变化、经济政策变化等因素有关,对融资风险的分析应集中在融资 方案的可行性和融资成本两点。业主必须慎重考察后确定,以保证项目顺利进展。 三)完工风险

项目代建、BOT及BT模式的内容及适用范围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李开孟 二○○九年 目录 项目代建制的内容及适用范围 BOT项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BT项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市场化运作项目的评估论证

项目代建制的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如何理解代建制 (一)实行代建制的背景 1、外行业主,缺乏全面专业化的建设管理经验 2、投资约束机制不健全,“自建、自管、自用”三位一体,业主行为不规范 3、“三超”问题突出,投资效益低下希望:更好地实现项目“投资、质量、工期”等目标,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二)代建制的目的 1、由专业化的建设管理单位替代“外行业主”,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2、建设和使用分离,切断使用单位与设计、施工、货物供应商的直接承发包关系,规范和制约使用单位的行为。 3、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通过代建合同明确业主(代建单位)的“责、权、利”。 4、转变政府职能,克服传统体制中政府部门过多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弊端。 5、从分散管理走向相对集中统一管理。 (三)两种代建制模式 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代建模式 1、国内一些地区: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珠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河北省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鹤壁市政府代建中心等 2、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美国联邦总务署、香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新加坡工程建设集团。 项目管理公司代建模式 1、短名单方式:如武汉市、宁波市。 2、公开招标选定方式:如北京市、浙江省等。 3、直接委托方式:如上海市、江西省个别地区还有混合模式,如四川省。 (四)两种代建制模式的比较 项目管理公司更适合一次性业主的建设项目,政府常年具有建设项目,需组建常设性的代建机构。事业性代建机构能充当项目业主(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公司本质上只是提供项目管理服务,

PPP、BOT、BT模式简介及特点 一、模式简介 项目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融资模式也可称为“公私合营”融资模式,是指政府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是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越来越流行的重要筹资手段。“鸟巢”就是中国首例实行PPP经营模式的体育馆。政府出了58%,中信联合体出了42%,联合体中,中信、城建、金州的股份分别是65%、30%和5%。”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指政府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BT属于BOT的一种演变形式,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项目(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与政府借贷不同,政府用于购买项目的资金往往是事后支付(可通过财政拨款,但更多的是通过运营项目收费来支付);民营机构用于建设的资金可自己出但更多的是获取银行的有限追索权贷款。 二、PPP模式与BOT、BT模式的比较 (一)BOT、BT等融资模式。多是由社会投资人独立完成某一阶段的工作,如独自承担项目融资任务、独自完成项目建设、独立负责项目特许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各参与方缺乏充分合作,利益冲突大,由于项目周期长,风险分配往往不尽合理。在城镇建设中,政府虽然积极引资,但由于考虑到一些地方政府扶植政策少、资源稀缺、项目边界条件较差、项目预期收益不明朗、政府财政力量薄弱等因素,投资人往往不愿承担风险。 (二)PPP模式。与BOT、BT等其他融资模式相比,PPP 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在PPP模式中,政府部门与社会投资人的合作始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并贯穿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首先是政府部门以项目发起人身份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选择合适的社会投资人开展伙伴式合作,共同对项目进行确认,并为此组建专门的项目公司。其次项目公司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确定风险分配方案,

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中代建模式、EPC模式以及BT模式的比较研究 一、模式简介 1. 代建模式 1.1 概念 代建模式是指政府(项目业主单位)依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与建设施工组织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政府支付给代建单位一定管理费用标准的制度。 1.2 产生背景 国内“代建制”的引入是为了解决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单位工程管理经验不足,通过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将项目建设与项目使用(单位)人分离,最终达到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由“投、建、管、用”多位一体逐渐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的转化。可见,代建制的实行是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 1.3 特征 代建制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适用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二是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取代传统的临时性机构;三是通过市场化竞争选择代建单位;四是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五是代建单位的管理目标或责任是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1.4 代建模式分类 1.4.1 集中代建模式 集中代建是指政府专门成立一个常设性的机构或指派某一现存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集中代建。比如河北省社会公益项目管理中心、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深圳市工务署、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等机构均属于集中代建机构。 集中代建的特点是:①代建机构一般属于政府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②代建机构一般垄断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③代建行为属于行政代理。 其优点是:①集中代建模式是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可动用庞大的行政资源

BT融资模式简介 BT是英文Build和Transfer的缩写形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实践证明采用BT模式有利于吸引企业投资水利非经营性公益项目,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困难,使水利建设项目早日实施,早日发挥工程效益,实现水利建设、投融资企业、金融机构三赢。 一、 BT模式融资的基本概念 BT模式是指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委托的代建单位或由政府组建的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确定投融资单位,由投融资单位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项目法人向投融资单位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工程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等六部委颁发的《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BT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办理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手续等)、建设监理及征地、移民、拆迁等项目的实施,一般由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委托的代建单位或项目法人负责。工程项目的融资和施工、设备采购等,由投融资单位总价承包。项目主管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BT模式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监督BT合同的执行,协调相关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对项目的设计、招投标、施工进度、建设质量等进行监督与管理,有权向投融资单位提出管理、组织和技术上的整改措施。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虽然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但在一些行业领域已有成功的先例,如天津市南仓道立交桥工程实行了代建制的BT 项目管理模式,在水利建设工程实行BT融资模式方面,广东省走在了前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并配合出台了水利建设工程试行BT模式的指导意见。 二、BT模式融资建设特点 一是BT模式有助于业主在财务状况不变的情况下多方融资,可以早上项目、多上项目,政府没有经济负担,降低业主负债水平,改善负债结构;二是BT模式有利于转移业主建设风险,BT项目全过程建设风险由BT投资人来承担,有效转移了业主建设期风险;三是BT 模式有利于控制总造价,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BT投资人,并与之签署项目投资建设总价承包合同,业主按协议价格回购BT项目,从而有效锁定了建设项目的总造价;四是融资、管理、施工一体容易产生质量风险;五是BT项目作为一种新的政府特许投融资方式,法律性质、合同主体都比较特殊,相应产生了复发的法律,一些地方还没有配套实施BT项目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BT项目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六是BT项目作为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在股权回购过程中相关税费的减免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三、BT模式融资建设程序 BT模式融资建设程序一般包括:项目所属地方政府授权确定融资平台公司作为业主或组建项目法人单位—审批确定BT融资建设方案—确定投融资单位—签订BT承包合同—建设与验收—回购与移交。

代建制与BT模式比较 一、相同点 1、都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2、都要通过招投标法定程序; 3、都要对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与协调。 二、不同点 1、适用范围不同 代建制适用于政府投资的财政性资金项目;BT模式只适用于政府的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和非财政性资金。 2、所使用的项目的融资渠道来源和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不一定相同; 3、法律关系不同 BT模式双方发生的争议和经济纠纷是商事关系,一般通过当地人民法院判决,还可以通过二审判决;而代建制双方发生的争议和经济纠纷是民事关系,一般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一裁终结。 4、运用形式不同 (1)代建制 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面,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者指定一个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再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作为委托方,与"代建单位"(受托方)签订"代建合同"。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 单位,由作为"代理人"的该代建单位,与作为"被代理人"的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与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三方代建合同。 (2)BT模式 政府直接与BT融资单位签订Build- Transfer(建设-转让)合同; 政府授权主体与BT融资单位签订Build- Transfer(建设-转让)合同; 政府直接与BT融资单位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Build- Transfer(建设-转让)合同;

政府制空权的主体与BT融资单位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Build- Transfer (建设-转让)合同。 5、风险承担不同 (1)代建制 在“代建制”项目中,“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审查组”与项目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通过合同关系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以及三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约定,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给代建单位掌握使用,并由代建单位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全部责任,项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 (2)BT模式 但BT模式下,由于其系从BOT演变而来,而BOT的性质比较清晰: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不管是Own “经营”还是Operate “拥有”,但最终要进行Transfer “转让”,而所谓“转让”其实质是一种所有权的让渡。因此其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经营自然应当由非政府方承担。 6、准入门槛 (1)代建制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并能够独立承担履约责任的法人。 《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第十条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相匹配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③具有与代建项目规模相应的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一项或多项资质。

一、BT合同与全额垫资界限(对施工企业而言,力争签订有实质意义的BT合同) (一)控制权不同 在BT特许协议下,出资方获得特许经营权,是项目的主办者,对项目拥有全面控制权,有时拥有项目产权,在项目建设中的身份往往是建设单位(业主)。但是,全额垫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承包方不是项目业主,而是受雇于项目业主,对项目的控制权很小。 (二)主要权利义务不同 在BT特许协议下,特许方的主要权利是移约收回项目权利(包括项目控制权、项目产权等),获得按约定条件投资建设完成的项目成果;主要义务是将项目的投资建设权授予对方,支付项目价款(该价款中包括了被特许方的项目投资支出及合理利润)与及时接受项目移交。被特许方的主要权利是按约定条件获得项目价款,主要义务是按条件对项目投资,组织建设,在竣工后依约移交给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第三方。 在全额垫资工程总承包合同下,发包方的主要权利是获得承包商按约定建设完成的项目工程成果;主要义务向承包商支付报酬与及时接受工程成果交付。承包方的主要权利是获得报酬,主要义务是按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二、BT合同核心内容及其风险防范 (一)项目描述 特许项目描述是对BT特许标的的描述,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工作范围与界限,一般位于合同开篇,容易被误解为是一般合同的套话。但是特许项目描述是一项涉及经济发展、建筑工程等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同时也是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工作。因此,对特许项目的描述,应当尽量准确、完备和具有指导性。在某些特许协议文本中,对项目描述不够重视,仅做一般泛泛介绍。 项目描述不准确、不完备、不具有指导性的后果有可能导致特许权所涉范围的争议。但是,对项目描述又不可能过于细化,一定的文字描述加附简图或者附政府立项批文或备案文件相关内容是可取的选择。 (二)特许期 在BT模式下,特许期的确定直接以工程建设期为基础,但不等同于工程建设期。在确定BT特许期之时,免不了要考虑项目前期准备、勘察设计、开工、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期相关事项,但是这些事项本身却不是BT特许合同特许期条款的必备内容,而是被特许方获得特许权之后对外签署的建设工程合同所必须直接约定的事项。 BT特许期条款关注特许权授予之起始日期,以及收回特许权之日期(一般也就是BT项目的移交日期)。特许权授予之起始日期一般为BT特许协议的生效时间,但是就生效时间

BT模式简介: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BT模式的特点: 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2. 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3. 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4. 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 5.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BT模式运作过程: 1. 项目的确定阶段:政府对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工作; 2. 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政府确定融资模式、贷款金额的时间及数量上的要求、偿还资金的计划安排等工作; 3. 项目的合同确定阶段:政府确定投资方,谈判商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工作;

什么是BT模式和BOT模式 来源:中国?万年更新时间:2008-12-15 点击次数:17808 什么是BT模式 BT模式的概念 1.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2.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3. 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BT模式产生的背景 1.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 2. 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

BT模式的运作 1. 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2. 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3. 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实施BT模式的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

关于BT 项目的概念1.BT 概念 BT (Build Transfer )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是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大部分BT 项目都是政府和大中型国企合作的项目。BT 投资是BOT 的一种转换形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由承包方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业主。BOT 是对Build-Own-Transfer (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而BT 是BOT 的一种历史演变,即Build-Transfer (建设—转让),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 2. BT 模式介绍众所周知的金融危机给国际国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都带来了很大的冲击,许多企业资金链断裂,上下游产业链条不能有效衔接,一些想建设或正在建设的项目不能实施,同样作为建筑总承包企业也面临业务量的萎缩。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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