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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社保业务操作说明

(业务管理)社保业务操作说明
(业务管理)社保业务操作说明

(业务管理)社保业务操作

说明

种,参保险种确认后将自动在《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中确认,完成费种登记手续。

各地6月底前,应认真审核现有社保登记的险种和费种是否匹配,不匹配的,应联系劳动社保部门,该删除的删除、该手工添加录入的添加录入,必须确保险种和费种登记的一致。以便导入新系统后能够顺利实现明细申报征收。

社会保险登记表

社保登记是任何一个参保单位都必须要完成的工作,表中的大部分项目均从税务登记中自动带出。注意要点:

A、以下为必填项目:电脑编码,参保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社保办理人员姓名、电话,参保单位类型,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名称、户名、银行帐号。社保编码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传回数据后自动填入。纯社保户在登记时,按回车键后自动填出系统

编列的“电脑编码”。对于一个参保单位使用多个医保ID码的,在费种登记的“医疗保险费”下增加多个医保ID码(单位)录入栏(可批量导入),其中默认一个医保ID码。

B、“参保单位类型”与税务登记中的企业类型不一样,必须做人工选择。参保单位类型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城镇个体工商户、有雇工城镇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政机关、其他”。

C、“隶属关系”必须进行人工选择,其中“行管办1、行管办2”是针对中央行业参保单位的,仅开放给省局直征局使用,其中“系统管理单位”(即98年接收管理时的中央行业参保单位如省内几大商业银行、铁路等)编为“行管办1”,“直接经办单位”(98年以后接收的中央行业参保单位包括兴业银行)编为“行管办2”。

D、身份证件名称可选项包括个人身份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回乡证、护照等。默认为个人身份证。

E、“参加险种”指参保单位填报的险种,办理社保登记时可以手工录入,也可以不录入,因为实际确认登记的险种,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传回后将自动填入或将原来已手工录入的全部复盖(如手工录入五险,而社保部门只确认一险,则复盖后也只有一险),同时自动联到费种登记中予以确认,费款申报时以“费种登记”中确认的费种自动带到申报表中。

F、《社会保险登记表》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系统将自动传送给社保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

注意要点:

A、此表由参保单位通过网上或上门或自助填报,地税机关审核确定相关栏目后直接进入征管系统。表中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列,特别是:社保编码(医保ID)、费种(险种登记后自动带出)及申报期限、缴费期限、费率等。这些项目与申报、统计查询密切相关。

B、表格第一栏,对于既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失业保险(注:企业都要参加该两险,事业单位仅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两险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发证日期”、“社保编码”都是一样的,“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按实际填写。“医保ID号”仅提供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填写。

C、表中“总人数”指参保单位所有有劳动关系的应参保职工人数,也就是说,除已在外单位参保和不需参保的退休等人员外的单位所有人员。“应参保人数月工资总额”指参保单位所有有劳动关系的应参保职工的月工资总额。“参保人数”指参保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

D、《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中的“费种”(系统设计的“费种鉴定信息”的险种),由险种登记后自动带出。

2、个人的参保登记。征管系统中建立的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增员信息、减员信息、变更信息等。个人信息主要从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传送给地税(传回的这些信息不可改动),但地税为管理需要而增加的个人信息可由地税向参保个人采集后另行录入。

现有已参保的人员信息由社保经办机构于6月底前通过网络专线传输给地税,不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但地税出于管理的目的要求增加的相应指标要逐户另外填入。

对新参保人员(含新参保单位人员和已参保单位新增加的参保人员)、已参保单位减员由所在单位、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参保登记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将审核确认的参保人员增、减登记信息每日22点自动生成数据传送至中间库,地税机关接收中间库的新参保人员信息资料,对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和减员登记进行自动更新。

个人信息指标如下:

A:参保个人公共信息:参保单位名称、电脑编码、社保编码、社保机构代码(即社保经办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件名称、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社会保险号、社保机内码、姓名、性别(男□女□)、民族(默认汉族)、参保年月、户籍类型(城镇、农村)、户籍所在地、出生日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年月)、家庭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e-mail、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手机)、职称、职务、批准退休时间、连续工龄(几年几个月)、工资来源(1财政全拨□2、财政差拨□3、非财政□)、人员身份(1、城镇职工2、机关公务员3、事业单位人员4、城镇个体工商户5、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6、本省农民工7、外省农民工8、离退休返聘人员9、外籍人员10、下岗失业人员11、灵活就业人员12、失业人员13、4050补贴对象14其他人员)、用工性质(1、机关公务员□2、事业单位员工□3、

原全民固定工□4、全民带集体混岗工□5、集体工□6、城镇合同制工人□7、农村合同制工人□8、临时工□9、其他□)、月工资总额

B:参保信息:参保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统筹、外来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企事业住院医疗保险)、各险种首次参保年月、各险种本次参保年月、各险种建立个人帐户年月、各险种社会保险号、各险种参保个人状态标志(正常、退保、停保、退休、死亡、移出、不满15年)、各险种减员时间、各险种减员原因、缴费基数、退休工资、医保的人员状态(1、在职2、退休3、下岗失业4、外来(农民)工5、参加住院医保在职6、参加住院医保退休7、社会性参保人8、其他)C:变更信息:变更项目、变更原因、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

特别说明:参保单位每月向地税申报缴纳代扣代收参保职工个人的费款后,在社保部门未记帐(记到参保个人名下)以前(至少5天以内),不要到社保部门做减员申请。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

1、申报时间:参保单位及代收代缴单位应于每月1日至10日前(中央行业为20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不按规定办理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地税机关应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整改指令通知书》,逾期仍未申报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纳金,并按现行规定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参保单位未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2、申报表种类:《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政策性补缴专用),参保单位可从网上下载,或电子表格拷贝,或纸质表格领取(申报表由各设区印制)。

3、申报表填写:申报从明细申报开始、“汇总”后进入汇总申报表。目前,除基本养老保险外,《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险种中,只有福州局和省局直属局保留工伤险和生育险的明细申报功能,其他地区四险全部屏蔽。《社会保险费申报表》险种中,失业保险费栏全部由手工填写(即只做汇总申报,不做明细申报),其他三险除福州和省局直属局可用外,其他地区全部屏蔽。申报表中的参保险种由费种登记中自动带出,没有做费种登记的,该费种无法在申报表中录入数据。

征管系统中存有的参保个人(已登记在册的参保人员),打开《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进行明细申报时,系统会自动带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姓名、个人社会保险号(默认为个人身份证号码)。对于征管系统中没有参保信息的人员,即使申报了(即申报人数大于征管系统中的参保人数),系统也不接收且全部退回。“缴费对象”默认为“职工个人”但可选择更新。

明细表和汇总表的数据填写有三种方式:手工录入或介质导入(不允许修改)或导入上期申报数(允许修改)。

选择手工录入的,明细表中只要填写“缴费基数”,就自动算出缴费金额。选择“汇总”后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基本养老保险费栏中职工个人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由明细表自动汇总过来,不允许修改,“单位”栏数字根据实际或税务机关核定数填写,但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必须大于或等于“职工个人”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对象”除代收窗口外的其他参保单位均包括职工个人、农民工(缴费)和农民工(不缴费),代收窗口即社保经办机构代收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对象”只能选择“代收代缴”。

失业保险费不进行明细申报,直接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由手工填写。参保单位参险登记中如果没有选择失业保险,则不能对单位和职工进行缴费填写;在单位登记了参加险种后,个人没有登记参加该险种的,允许个人缴费金额的手工填写,但单位部分的缴费人数、缴

费基数不得小于“职工个人”和“农民工”个人的相应合计数。

为解决参保单位特别是参保人员较多单位第一次明细申报人员信息与社保部门完全一致及数据录入准确,并方便申报时直接导入,我们免费向参保单位提供企业端申报软件,企业端软件的填写:首先由社保部门向地税传送已经企业与社保核对过的参保人员信息(按地税要求的格式),此信息由地税拷给企业导入到企业端软件“职工基本信息”中的“职工信息登记”并选择确定缴费对象和参保险种,再对“申报信息”中的“费种信息管理”进行确认,如属核定户,则到“申报信息”中的“缴费基数核定”栏,填写核定的基数;非核定户,则直接进入“申报信息”中的“申报管理”栏,对两张申报内容进行填写,其中明细表中的参保人员姓名、社会保险号码由“职工信息登记”自动带来,企业只要填入“缴费基数”后可按EXCEL表格导出。将EXCEL表格形成介质到征收窗口申报,或导入到网上申报的申报表中直接申报。

表中数据间的勾稽关系由系统自动生成。

《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政策性补缴专用)系根据社保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填写后由参保单位到税务征收窗口办理缴费,该表同样可手工录入、介质导入。

申报表中,“缴费性质”共列有6项:正常申报、稽核补缴、年度结算、缓缴补缴、预缴、利息。正常申报指按月进行的申报,包括申报种类中所述的“补充申报”和“再次申报”;“稽核补缴”包括税务对以前年度的稽查和参保单位对以前年度的稽核补费;“年度结算”则仅指参保单位对当年内少缴基数在当年12月份进行的一次性结算补费。缓缴补缴只对办理缓缴手续的参保单位补缴时用;预缴和利息是根据劳动社保部门要求预设的,税务征收不选择这两类。

4、申报方式:(1)网上申报:费性为“正常申报”(包括:正常申报、补充申报、再次申报)的才能进行网上申报。参保单位登入网上申报平台,进入社保费申报页面。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允许录入、导入上期数或介质导入)。经“保存”后,“汇总”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确认申报缴费数据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后纸质资料提交,同税收的申报规定(定期送,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2)办税服务厅申报

①纸质申报:参保单位将填写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征收窗口申报,自助申报或由税务人员代为录入申报。允许导入上期数据并修改。各地应该严格限制纸质申报,对确实需要纸质申报的,也应该引导在申报大厅进行自助申报,对于确需由税务人员录入的,要绝对避免因税务人员录入错误产生多缴费款现象的发生。

②报盘申报:参保单位下载、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的电子表格,持介质及其纸质申报表到征收窗口申报。系统自动审核(纸质部分人工审核,但不作依据),不通过的视为未申报(征收窗口不能也无法予以修改),能打印错误内容。企业端申报也已开发并免费提供给参保单位。

特别说明:个体户可按月申报,也可季报或年报,费性均为“正常申报”,总之当年12月10日前未申报的月份不做未申报提示和记录,超过12月10日的予以提示。

5、申报种类

共设6种:正常申报、再次申报、补充申报、查补申报、政策性补缴申报、年度结算。

(1)正常申报

参保单位根据该单位全部应参保职工当月工资总额或地税机关核定的缴费基数,以及已办理缴费登记的参保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进行的申报。

(2)再次申报

允许参保单位一个月内对漏报人员进行再次申报(费性选“正常申报”,申报办法仍按前面所述的正常申报办法,处罚按规定程序),再次申报时,允许没有单位申报数。但一个月内单位的汇总缴费总人数不得大于该单位的参保登记人数。

(3)补充申报

对参保单位登记时间和个人参保时间不同月份的,当年内允许个人从单位登记之月起补充申报(费性选择为“正常申报”),但应当分月申报,费款所属时间允许修改。

对月份少申报人员经催报后允许进行补充申报(处罚按规定程序—系统予以提示)。

(4)查补申报:包括稽查补缴及对以前年度费款稽核。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费性选择为“稽核补缴”。其中,仅补缴基数、不补缴月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中的“缴费月数”为0,缴费基数不计算稽核年度的封顶工资,但要受费款所属年度的封顶线控制;既补缴基数、又补缴月数的,明细表中的“缴费月数”按税务机关出具的稽核通知书上注明的月数填写。必须按补缴费款的实际人数进行明细申报(导入或录入),即与正常申报人数可不一致。没有具体参保人员补缴的,可在汇总表进行单位补缴处理。

(5)政策性补缴申报

政策性补缴的单位和个人应携带社保经办机构批准的《政策性补缴审批表》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申报。主管地税机关根据《政策性补缴审批表》核定的费种、金额及所属期拷盘或录入到《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政策性补缴专用)(表三)进行申报,不再汇总到《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6)年度结算申报

对当年内少缴基数的,允许在当年12月10-20日做一次自查补缴,费性为“年度结算”,缴费月数默认为0,所属期为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但个人的全年缴费基数合计不得超过年度封顶线。

缴费性质不同或费款所属日期不同的,应分开申报。

6、个体户缴费批扣的处理:由银行直接扣缴,无需另行申报。办税服务厅申报程序提供个体批扣的申请、申报的相关功能(与税收程序相同,但单独认定)。

表一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参保单位名称(盖章):

参保单位电脑编码:

参保单位社保编码:申报时间:年月日单位:元、人

说明:1、本表填报一式三份。

2、缴费性质在□内打√。一种缴费性质填报一张申报表。

3、缴费金额=缴费基数×费率。“单位”的缴费基数是指参保单位所有有劳动关系的应参保职工的工资总额或核定的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是指所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总和。

4、表中“单位”栏各指标数据为单位应参保职工的相关数据。序号4、5和11、12及17、18对应的“缴费人数”指参保雇工的人数、“缴费基数”指有劳动关系的应参保雇工的工资总额。

5、失业保险费中,“职工个人”不包括“农民工”。

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表二

参保单位名称:(盖章)

参保单位电脑编码:

参保单位社保编码:申报时间:年月日单位:元、人

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填表说明:1、“缴费基数”指职工个人该月实际的缴费工资总额。

2、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费率(职工个人8%,代收代缴20%,个体户本人20%),失业保险费缴费金额=缴费基数×费率(职工个人1%,农民工个人可不缴纳,但自愿的除外--不管农民工个人是否缴纳,都必须填写缴费基数;对缴费的,缴费金额必须填写,不缴费的,缴费金额为0或空),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

金额=缴费基数×费率(全省各市县费率不统一),外来工(农民工)住院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只录入缴费基数。

3、缴费对象(供选择),与《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相对应,有:职工个人、个体户本人、个体户雇工、代收代缴、农民工(缴费)、农民工(不缴费)。

4、合计栏有两栏,上栏“金额合计”统计该单位该月所有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各险的缴费基数之和以及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各险缴费金额之和。下栏“人数合计”,按框内的说明设计。

“缴费金额合计”等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项下“缴费金额”的加总。

5、费率根据相关规定填写。

6、选择“正常申报”时,“缴费月数”默认为1,其他申报的,则根据稽核通知书填写,其中,仅补缴基数、不补缴月数的,“缴费月数”为0,既补基数、又补月数的,按稽补的实际月数填写。

7、“缴费性质”中“稽核补缴”包括税务稽查和对以前年度的核算补费;“年度结算”则仅指参保单位对当年内少缴基数在当年12月份进行的一次性结算补费。

表三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

(政策性补缴专用)

参保单位名称:(盖章)

参保单位电脑编码:

参保单位社保编码:申报时间:年月日单位:元、人

参保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填表说明:1、此表依据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政策性补缴审批表》录入。2、表中“费款起始日期”和“费款截止日期”是指补缴费款个人补缴的最早时间和最后时间,“补缴月数”为实际补缴月数。如某人补2005年2-3月、5-6月、9-10月及2006年3-4月,则“费款起始日期”为2005年2月1日,“费款截止日期”为2006年4月30日,补缴月数共8个月。3、最后一栏,数字的要有合计数。

此表的数据完全根据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为准,申报时,可以由介质导入,也可以手工填写,如果是窗口手工填写,录入员应该高度注意按社保部门的审核表数据填写,切不可因税务人员原因造成录入错误。

三、社会保险费征收

1、征收方式

社保费的征收方式分为: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查帐征收由参保单位根据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全部应参保职工的工资总额和参保人员的工资额依实计算并申报缴费。

核定征收由地税机关根据参保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核定表》审批核定参保单位及其参保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允许有些地方对不同参保个人进行不同金额的核定(即表中“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部分要按核定的个人进行逐个填写,但核定后的个人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导入征管系统)。核定后,系统自动打印“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通知书”,由税管员负责送达参保单位。

应当注意的是:企业端软件中“缴费基数的核定”并不代表最终的核定金额,所以不带入申报表中,由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的金额才是最终的核定金额,自动带入申报明细表(可改高,不得改低)。

申报时,《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中核定的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由《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汇总的个人缴费基数(或者按实际收入或者按核定数,允许没有个人缴费基数而直接点击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进行单位汇总申报),一旦低于,则系统自动按明细表汇总来的缴费基数计算单位缴费金额。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维护民生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服务民生作用,推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使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保所业务工作同步发展,根据《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社保所形成的业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保所业务档案(以下简称业务档案),是指社保所在办理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档案局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和区档案局应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配合。 各镇(街道)应承担并履行对社保所档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对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保障社保所开展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社保所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社保所须设置档案室,配备专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和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管理的安全与统一。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保所应按60平方米/万卷配置业务档案库房,有条件的社保所,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应按要求分设。档案库房应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等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按照保存档案的载体类型,应配备存放纸质档案的活动密集架、档案柜,以及存放磁性载体档案的防磁柜。 配备档案室专用的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复印机、空调、防盗门窗、加湿机、吸尘器、空气清新器等必要设备。 第六条社保所在本镇(街道)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档案工作,接受本镇(街道)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业务窗口应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窗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社保所专(兼)职档案员应参加区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档案员调动或调整工作岗位时,需做好档案交接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七条社保所应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规定,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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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年度工资申报篇) 根据年度工资申报管理的要求,社保自助经办平台开通了网上职工工资性收入和单位平均工资申报等服务功能,方便单位业务申报。 一、用户登录 1、单位成功登录后,点击“年度工资申报”菜单(参见下图)。 2、单位进入“年度工资申报”模块后,将显示“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承诺书”页面。单位认真阅读条款内容并勾选同意后,方可点击“确定”按钮,进行后续操作。点击“返回”按钮返回上级菜单。 3、单击“确定”按钮后,进入“单位申报的进度情况”页面,若该单位当年度有未录入的人员或尚未完成工伤保险费确认的,系统会提示以下信息框提示: 单击“确定”按钮后,显示本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进度情况,包括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和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情况。参见下图: 一、工资申报

2014年度工资性收入申报共分六部分,分别为“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12月底在册人员”、“12月底非在册人员”、“1-3月新进转入人员”、“盘片导出”和“盘片导入”,录入顺序不分先后。 (一)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 1、单位点击“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选项,显示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页面,参见下图: 2、录入“2014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方框内仅可录入数字,最多可保留1位小数,计算公式参见申报页面“填写说明”第二条。 3、录入“2014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方框内仅可录入数字,保留到元,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参见申报页面“填写说明”第三条。 4、录入“2014年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方框内仅可录入数字,最多可保留2位小数,计算公式参见申报页面“填写说明”第四条。 5、上述三项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出现如下提示: 点击“确定”,系统将根据计算公式判别录入的数据是否正确,提示“保存成功”的,则申报完成;反之则申报失败,返回原申报页面,可修改数据后重新提交。 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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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正文解读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确保维护广大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规定》的制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等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同时,结合了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实际和部分地方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中的实践。 第二条依法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规定。 《规定》所规范和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依法经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规定》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定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并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相关载体的历史记录。这些记录是原始记录,包括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记录。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已经作出规定,因此《规定》没有作相关规定;考虑到针对文书、基金和人事档案,目前国家对电子文档管理尚无明确的规范,因此《规定》没有对电子文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但明确提出: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样,就给以后规范电子文档管理留有接口。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规定》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参与并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鉴定、销毁等工作,积极协调解决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 按照《规定》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着社会保险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是其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规定有关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主体,应当认真履行《规定》赋予的职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立卷、保管、鉴定和销毁等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要积极参加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有关的业务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是指:社会保险经办

社保网上申报流程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用户手册

前言 文档目标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项目(简称:网上申报),是B/S结构的应用系统, 包括了互联网上的、网上申报查询系统和部署在社保网上的申报管理系统。通过本文当对应用系统功能描述,可以帮助应用的使用者快速熟悉系统的使用方法 阅读对象 ●参保单位:参保单位使用的网上申报和社保查询功能在第2章进行描述 ●参保个人:社保个人信息网上查询功能在第2章进行描述

目录 1 简介 (4) 1.1系统概述 (4) 1.1.1 系统用途 (5) 1.1.2 系统主要特性 (5) 1.2安装、运行环境 (5) 1.3问题报告和获得帮助 (6) 2 网上申报系统 (6) 2.1参保企业 (6) 2.1.1 用户登录 (6) 2.1.2用户退出 (9) 2.1.3修改密码 (9) 2.1.4申报业务管理 (10) 2.1.5查询管理 (31) 2.1.6业务报表查询 (44) 2.1.7信息下载 (47) 2.2参保个人 (48) 2.2.1 用户登录 (48) 2.2.2用户退出 (50) 2.2.3修改密码 (51) 2.2.4查询管理 (52)

1简介 1.1系统概述 北京市社会保险目前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支持此五个险种业务运行的信息系统分为两个系统: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简称医保系统)和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信息系统(简称四险系统)。 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的管理模式采用属地化方式,各区县经办机构负责办理辖区内的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以医保为例,目前北京市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有23家,参保收缴业务办理窗口工作人员约700人,管理参保单位15万余家、850余万参保人员。人均管理万余名参保人员,朝阳、海淀、西城等区人均管理参保人员约14000人。 参保单位根据单位及职工参保信息的变化,每月需向所在区县经办机构进行社保业务的申报。单位进行业务申报时,针对不同的人员类别、业务情况,需要填写不同的表格,提供不同的相关材料。区县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返回申报单位。 目前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进行业务申报时,有二种方式:一种为纸介上报方式,即参保单位在申报报表中手工填写各项申报信息,送至区县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人员代为录入。另一种为人工报盘方式,即单位先通过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管理子系统(简称企业版软件),进行申报信息的录入,审核无误后,将申报的相关信息导出到光盘或软盘,连同所需提供的材料一起报送所在区县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导出的申报电子信息由经办机构导入医保系统自动批量处理。截止2007年底,企业版软件已经发放至10余万家参保单位,并且海淀、朝阳等区规定医保业务申报必须采用报盘方式。 四险参保单位进行业务申报目前只有纸介上报方式。

社保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二○一六年四月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目录 1、首次参保职工如何办理新建个人档案? (1) 2、已参保职工如何办理转入接收? (3) 3、参保关系在临时户人员如何转入? (4) 4、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转出? (4) 5、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如何申报? (6) 6、单位每月如何办理正常缴费? (8) 7、单位职工如何办理补缴? (9) 8、本单位在职参保职工如何新增采暖费? (11) 9、单位在网上可以实现的查询有哪些? (12) 10、单位如何打印本单位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5) 11、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15) 12、单位如何进行网上申报基本养老金核准? (16) 13、单位的企业网上申报系统密码如何修改和重置? (18) 14、单位如何维护单位基本信息异常数据? (18) 15、表格无法打印应如何处理? (19)

一、首次参保职工如何办理新建个人档案? 新招用员工如果在“金保”系统中无微机档案(即无个人编号),需要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建立个人微机档案。 操作方法: (一)点击“个人档案申报”菜单下的“个人建档”,进入个人建档页面。 (二)点击“个人建档申请新增”。选择户籍类别、证件类型、输入身份证件号码,点击“校验”,系统通过身份证件号码进行合法性和未参保验证。校验通过的,据实输入个人档案的有关项目后,点击“保存”。 注意事项: 1.“户籍类别”填写规则:若职工户口为大连地区的则选择“本地”,非大连地区户口选择“外地”;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若是“X”,必须输入大写“X”。 2.个人新建信息页面中,单位填写时需注意带红色*为必填项,其它“人员基本信息”和“人员参保信息”也应准确填写(直接关系到用工备案的相关基本信息)。 3.用人单位录用的农村户籍职工可由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缴纳五险或两险。如果参保职工需要参加农民工工伤、农民工医疗保险(两险),建档时在“身份临时标识”处应选择“农保农民工”;反之选择“非农保农民工”(五险)。 4.“用工形式”填写规则:若户口为农业户口则选择“农村合同

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方案

蒙自县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及《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09〕59号)精神,蒙自县社会保险中心为有序推进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对参保职工“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目标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站在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目标任务 以《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普遍达到:制度措施落实、场地设施落实、专业人员落实、保障经费落实,基本实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 1、认真组织学习《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制定蒙自县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主要明确档案管理制度、专管人员、档案室落实等内容。 3、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 1、建章立制(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 (1)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收集、整理、统计、保管、利用、保密、鉴定、销毁等各项基础管理制度。

武汉市单位办理社保详细流程(网上操作版2013)

武汉市单位社保新开户及网上申报办理流程 (新操作版2013) 一、企业社保办理对象 (1)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2)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3)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另单位必须为职工统一缴纳五险。 二、单位新参保在办理社会保险开户首次需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原、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复印件); (4)职工上月工资发放表(职工签名且盖单位公章); (5)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社会保险登记表(武社险表1)2张; (7)单位经办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单位网上办事承诺书一份; (9)所有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无原件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红底电子档照片(电子档照片需以身份证号码命名,用U盘拷贝); (10)所有参保人员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复印合同起止期限和双方签章部份)。 (1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武社险表4)2张。 备注:以上所有复印件都需要盖公章。另提示武汉江岸区社会保险管理处还需要最近一个月装订成册的财务凭证原件,以及工资表上的所有职工及法人代表都需要参保。 三、网上办理职工新增及续保业务 (1)单位获得网上办事资格后,应尽快下载安装数字证书,并修改初始登陆密码;单位须妥善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维护民生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服务民生作用,推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使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保所业务工作同步发展,根据《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社保所形成的业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保所业务档案(以下简称业务档案),是指社保所在办理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档案局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和区档案局应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配合。 各镇(街道)应承担并履行对社保所档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对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保障社保所开展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社保所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社保所须设置档案室,配备专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和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管理的安全与统一。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保所应按60平方米/万卷配置业务档案库房,有条件的社保所,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应按要求分设。档案库房应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等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按照保存档案的载体类型,应配备存放纸质档案的活动密集架、档案柜,以及存放磁性载体档案的防磁柜。 配备档案室专用的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复印机、空调、防盗门窗、加湿机、吸尘器、空气清新器等必要设备。 第六条社保所在本镇(街道)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档案工作,接受本镇(街道)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业务窗口应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窗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社保所专(兼)职档案员应参加区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档案员调动或调整工作岗位时,需做好档案交接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七条社保所应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规定,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无变动结算操作指南》 【业务介绍】 此功能适用于当月无任何变动的参保单位 无变动结算后不需要分中心审核即可生效 1.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点击【无变动结算】按钮 2.务必确认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等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确定】按钮 3.点击【是】按钮 4.点击【确定】按钮,单位无变动核定成功! 5.本月社会保险申报结算完毕,可直接查询本月结算金额。

《新增职工增加操作指南》 【业务介绍】 本功能适用于单位新增职工(包括首次参保和统筹转入人员)的申报操作新增职工申报之前请参保单位务必到所属地区县人社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外省户籍且首次在津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分中心进行信息预录入 1.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点击【单位职工增加】按钮 2.分别输入【证件】(如末尾为字母,请输入大写X)【申报工资】信息 如果是三险户,请注意选择新增职工的【用工围】(农籍工)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 3.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 4.返回首页,点击【申报业务提交】按钮

5.进入待提交申报管理界面 请确认新增职工的申报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申报工资等信息 如果新增职工的信息有误 勾选相应的人员信息 点击【删除】按钮即可 如果确认申报的信息无误 勾选该人员信息,点击【提交】按钮 6.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提交成功! 7.【特别提示】 如果本月所申报业务都已申报完毕且审核通过,千万别忘了点击【有变动结算】

《单位职工减少申报指南》 【业务介绍】 此功能适用于参保单位职工减少(包括离职、死亡、……)申报操作减少职工申报之前请参保单位务必到所属地区县人社局办理退工手续如果所要减少的职工存在欠缴等特殊情况则无法在网厅办理减少操作1. 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点击【单位职工减少】按钮 2.输入职工【证件】(如末尾为字母,请输入大写X) 点击回车,系统会自动弹出该职工的信息 【变更原因】选择“停缴费” 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 3.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

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险中心函〔2020〕16号

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人社险中心函〔2020〕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和应用,维护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信息共享,便于长期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经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电子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和办理业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字符、图形、音频、视频等各种信息记录。 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和产生的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第四条(法律效力)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第五条(管理原则)社会保险业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安全保密、规范标准、便于利用的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收集与归档 第六条(电子文件收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共同推进业务信息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实现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能够实时导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包含电子文件及其过程信息、背景信息等元数据。 电子文件应当采用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的认证或加密技术手段。 第七条(电子文件归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GB/T31599—2015)等标准规范,确定电子文件归档范围、电子档案分类和保管期限。 第八条(清点检测)电子文件归档时,按照《文书类电子档案检测一般要求》(DA/T70—2018)对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方面的检测。对需要归档的电子文件进行清点、整理、编号、编制索引目录和归档。 第三章保存与利用 第九条(存储备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配备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适应的在线存储设备,用于电子档案的安全存储。

人事档案 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保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保的管理水平,使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生产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档案是公司在聘干、调配、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员工个人的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资、岗位变动等情况的材料,是历史地,全面的考察员工的依据。社保档案是公司员工在退休养老和工作中受伤以及福利待遇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保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法、保密法制度。 第二章人力资源档案和社保材料的收集补充制度第四条收集范围和途径 一、通过单位的组织,人力资源部门收集员工工作中形成的聘用、续聘审批表、聘用合同书及解聘、辞退材料。 1、调配、复退转业军人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聘用呈报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综合材料,鉴定材料等。 2、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的批复材料。

3、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4、通过公司党组织收集,在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已批准转正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事迹登记表等。不合格党员和被劝退或除名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等材料。 5、收集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党校的学生登记表,报考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学位审批材料、学历证明、培训、结业成绩、鉴定材料。 6、通过公司工会收集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登记表等。 7、收集免于处分处理、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个人对处分决定意见、本人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的判决书等。 8、收集有突出贡献、有发明科研成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译着等的目录。 9、员工因病、工伤、意外事故,伤残等级评审登记表、鉴定材料、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等。 10、收集社会保险的各项保险的资料、证明等。 第五条档案资料收集方法 一、人力资源档案工作人员与产生档案材料部门联系,共同组织

社保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社保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1.项目背景与建设目标 1.1.项目背景概述 社保业务信息化越来越广泛,社保档案越来越多,查阅越来越麻烦,档案材料信息化势在必行,因此有必要开发社保档案管理系统。 1.2.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和谐社会要求,积极深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强社会保障管理信息化,确保社保保障信息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高效、准确和安全,使社会保障管理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1.3.建设原则 本项目采用以下的建设原则。 ●先进性:基于先进的IT管理理念和管理流程,采用成熟、先进的管理平台,适应技术的发展方向; ●实用性:根据用户需要进行成功的客户化定制,满足实际管理需要,真正解放管理人员的日常维护工作; ●可扩性:系统应从体系结构和方案设计方面充分考虑对实现远期目标的扩展,并充分考虑到未来技术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具有灵活的可扩性; ●安全性:系统本身要提供较高的安全性; ●兼容性:能同第三方的管理软件集成,充分保护原有投资。 1.4.建设目标 结合目前业务发展状况,建立网络化的档案管理系统,同时建设网络化的档案信息采集系统,把系统推广到社保机构各业务部门,确立办理业务的时候调用参保人的档案信息。

2.社保档案管理系统商务要求 2.1.应用软件版权规定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享有应用软件使用权,该系统在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业务部门推广时,集成商或其合作伙伴不得额外收取应用软件使用费用。集成商应在工程上线时就提供应用软件源代码及所有文档,并在工程验收时提供最终版本。 2.2.基本服务项目 要求集成商、原厂商满足在应标前所承诺的基本服务项目,并且满足分公司所提出的要求。 2.3.本文件的保密性 除以下情况外,非经社会保险事业局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文件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经社会保险事业局书面许可,集成商才允许将本文(限于必要部分)透露给其合作伙伴,并保证其合作伙伴不将本文透露给其它人。 2.4.系统的交货及验收 2.4.1.交货及安装 集成商必须提供系统实地交货、安装、测试及调试所需的人员和材料。安装工作必须由集成商聘用的资深工程师带队进行。 2.4.2.验收测试内容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要求集成商提供软件测试方案及接受检验来证明他们的系统符合本需求书的各项要求,验收测试的依据是软件集成商提供的需求分析。 验收测试内容包括: 1.安装测试; 2.功能测试; 3.性能测试(包括高效性、高可用性、大的数据抽取转换、统计分析量压力测试等); 4.对所有接口的测试; 5.稳定性测试;

20090701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20090701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 【发布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 【发布日期】2009-07-23 【生效日期】2009-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

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并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要求,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见附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第八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类应当按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用“年度—业务环节”或“年度—险种—业务环节”的方法对社会保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备考表等。负责档案管理的机构应当对接收的档案材料及时进行检查、分类、整理、编号、入库保管,并及时编制索引目录。 第九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已到期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鉴定中如发现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过短,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

浅析如何做好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f7000482.html, 浅析如何做好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作者:张金燕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10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以大幅度提升,人们的保险 意识逐渐增强,保险作为一种盈利性的保险形式,其业务量近年来也在大幅攀升。这其中保险的档案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实现保险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推动保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对目前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保险;档案;管理 引言 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保险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其档案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保险的专业化要求。因此,提升保险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势在必行。 一、完善保险档案操作规范 1.1制定商业保险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商业保险档案的纸质材料应整齐有序的排列和存放在专门的场所,对于重要材料应复制备份防止因为磨损毁坏带来的各种损失。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档案对网络安全性要求相对较强,必须做远程备份防止丢失损毁,数据格式有明确的描述以便日后的升级和维护。特别要注意在商业保险档案资料的交接环节,必须认真对待防止脱节,否则会给后续工作带来不可预测的困难。当前的商业保险代理人更换频繁,如果在商业保险经办材料在交接过程中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经过几次变更,原始数据丢失或存储混乱,给后续继任者带来了很大困难,尤其是一些纸质材料一旦损坏或丢失就不能补上。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商业保险档案的移交管理,可以结合激励奖罚机制建立商业保险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商业保险经办人员应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经办过程中产生的保险资料搜集整理,商业保险档案管理人员也要认真核查防止遗漏,以便确保商业保险档案资料的连续性。 1.2注重保险档案的分类和整理 利用保险档案进行科学有效的分类,可以为后续工作的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可以从国家对保险的政策、保险人员经办业务时的各种记录和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这三个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在保险档案管理过程中,还要注意有序安排。一是编号要规范,对于参保人员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保险生成后的保险编号等,在保险档案管理中必须整理和规范。二要做好保险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对于己经完成了的事项,需要将有关材料及时分类,对于事情还处于进行中,我们必须及时注意跟进,掌握动态。三要做到常态管理,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做到定期不定期的系统地整理保险档案文件,维护档案资料之间的联系,保证文件的完整性。

我国社保档案管理现状与对策分析

我国社保档案管理现状与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16-12-19T16:00:20.523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28期10月上作者:杜淑君 [导读] 摘要: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社保档案是社会保障工作的客观依据。 广东省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523000 摘要: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社保档案是社会保障工作的客观依据。企业退休人员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是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贯穿于企业退休人员保险业务办理的整个过程,维护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完整反映对参保单位和职工权益的真实情况,档案管理是保障保险业务健康稳定进行的重要环节。加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其服务的作用,逐步成为保险工作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社保;档案管理;现状 社保档案作为一项专门的档案,能够详细记录单位及个人的参保情况,是一份以备考查的历史性文件。目前,我国的社保工作已经基本得到落实,并深入社会的各个阶层,做好社保的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础,能够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大众服务。因此,应针对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尽快制定改进措施,使社保管理更加合理和完善。 1.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1)随着保险业务的逐步发展壮大,保险档案管理对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参保人员的权益越来越密切相关。档案涉及到参保人员的方方面面,而且与参保人员终身相关,在办理社保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社会保险档案涉及每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是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根本权益不可替代的重要依据。如果忽视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保险业务档案缺失,必然给参保人员及参保单位造成不便,甚至影响到企业退休人的正常退休,进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就不会得到有效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遭受侵害,社会保险也就无法得到科学发展。因此,社保档案管理工作就显得犹为重要。 (2)保险业务档案也是国家档案系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的有关保险政策修订、制定等也要参考保险业务档案中的基础数据,做详细的调查研究后,逐步出台合理的政策,最大限度的保障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的利益。保险职工的工作调转、患病报销医药费、缴纳保险费、个人账户资料维护等业务都需要完整、真实、准确的保险业务档案。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2.社保档案管理的现状分析 (1)社保档案因其保管的分散性与提供利用技术的局限性导致社保档案资源不能共享。目前,我国社保档案的材料来源分散,保存场所即管理机构也是分散的。从社保障档案的来源看: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城镇贫困人口及农村居民;从社会保障档案的管理场所看:除主要承担社会保障工作的劳动保障和民政(低保窗口)之外,财政、税务、银行、邮局、社区等部门都各自形成并保存着一批社会保障档案材料。社会保障档案材料尚未能形成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这种现状造成多头经办,政出多门,业务交叉,资源浪费,政令难以统一的局面。目前,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为社保档案信息共享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和实现手段。但由于社会保险的5个险种档案并非一个部门管理,进而导致不同的开发商参与系统建设,不同的标准和技术架构以及人为壁垒,导致系统割裂。只有极少数地区实现基本信息的共用。许多地方和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严重影响着社保档案联网工作的进行,如2008年1月央视报道的深圳农民工的“退保潮”现象,就是因为不同的省市之间不能共享社保缴费信息,从而导致社保对于“候鸟型”的打工者来说,只是带不走、挪不动的“地方粮票”。上述这些不利因素如果不加以解决,将极不利于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利于社保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建设,更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2)缺乏专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社保档案管理缺乏国家标准,职工档案管理仍在执行1992年劳动部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而该项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如适用范围、归档范围、管理形式、交接流转等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由于社保档案数量巨大,工作环节繁琐,社保档案工作尚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标准。有些地方制订了一些社保档案的地方标准,在社保档案的不同专业类别中,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一致。 (3)部分地区社保档案意识淡薄。我国一些地区,尤其在农村社会保障的首要任务是健全社会保障项目,扩大覆盖面,至于社保档案还无暇顾及。另外,由于社保档案意识淡薄,一些社会保障经办单位只注意抓社会保障业务,忽视社保档案资料的管理;这些都使社保档案工作处于无序状态,社保档案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还有些社会保障部门档案机构不健全,没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档案,即使有专兼职档案人员,也是临时抽调,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严重影响社保档案管理的质量。而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由于多年来形成的习惯,只将“红头”文件视为档案,对这些产生于“业务”部门的社保档案,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管理上多由形成社保档案的业务部门自行保管,无论从这些档案管理的方式、方法,还是从制度上均不符合专业化管理的要求。 3.提高我国社保档案管理水平的对策 从我国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可以看出当前社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抑制了我国社保工作的开展,必须得到解决。 (1)建立完善的管理标准 我国社保档案管理中虽然存在一定的管理标准,但没有实现标准上的统一,也缺少基本的法律约束。要实现社保档案的有效管理,必须制定完善的管理标准。自2007年我国确立了有关社保档案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我国公民的社会权益逐渐得到保障,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为了建立更加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我国应将这些规定进行统一,出台一部针对档案管理的完整法律法规,使档案管理工作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2)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 在建立统一规定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管理的体系。对分散的社保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加强各个险种的管理机制,避免部门间因工作交叉产生重复性错误。逐渐实现资源上的共享,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联网。社保档案在社会保障事业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加强社保档案的管理能够实现我国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推动我国的经济建设。 (3)加强社会各界的档案意识 由于社保工作的特殊性质,导致其在实际工作中容易被忽视。但在社保体系的完善过程中,社保档案管理变得更加重要,要想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加强,首先要从思想上进行转变。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并重点宣传社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社

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发表时间:2009-5-26 来源:点击次双击滚屏 一、综述 《社会保险基层管理信息系统》是核心平台二版的辅助软件,能够实现参保企业对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大额医疗费救助金、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补助金、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的电子申报。 1.1适用对象 在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1.2缩略语解释 以下的缩略语在本文的后面会用到,为了便于读者正确理解本操作指南,提前在此做一个详细解释: 【本系统】:山东地纬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功能首页】:用户输入密码验证成功后进入的页面,点击右上角【返回首页】按钮,页会进入【功能首页】。 【功能模块】:在功能首页右下部分,把所有按钮按照功能分成3部分,每一部分被成为一个功能模块,模块名称在该表格的左上部。 二、系统安装 2.1运行环境要求 CPU:主频1.8G以上 内存:512M以上 硬盘剩余空间:10G以上 操作系统:WIN2000、WINXP、WIN2003 分辨率:1024*768大字体

联网:需要机器连接到因特网 接口:USB接口 三、登录系统及系统操作说明 3.1登录系统 点击IE浏览器的快捷方式,输入社会保险网上系统的网址,(注意:实例图片网址与社会保险网上系统网址不同,请以社会保险网上系统的网址登陆)会出现下面的登录窗口: 输入单位编号,密码以及图片中显示的验证码,按‘回车’或者点击‘登陆’,系统检测单位信息正确,就会进入网上服务系统的使用首页。 3.2操作界面概述 当您第一次登陆,并且存在一笔以上处理失败的申报还未查看,将会弹出对话框提示并且出

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实践

办公室业务· 【摘要】社会保险档案工作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一个基础前提。本文就如何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社会保险档案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探索 新时期,社会保险成为我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工作,决定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社会保险档案是社会保障管理的重要对象,可以全面反映参保人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社保待遇的真实情况。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保障范围越来越广,如何做好社会保险档案工作,已成为社保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保险档案必须加强,使其真正发挥社会服务的重要功能。 一、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必要性 (一)加强社会保险的档案管理,是深化社会保险改革的需要。社会保险部门不但要履行社会保障的责任,同时还要承担起对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与管理职能,如此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若无完整准确的个人资料记载,即安全有序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社会保险部门的工作就会陷入困境,甚至会影响到社会保险改革的进程。 (二)加强社会保险的档案管理,是社会保险业务本身的必然要求。一个参保人从办理参保手续到离退休以及中间失业等享受社会保险的各项待遇,要经过诸多环节。伴随人才的合理流动,还要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和基金的转入转出手续等,这些详细的个人档案记载,就成了今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有利于社保部门提高业务质量和办事效 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实际上是对 业务工作进行有序的梳理和有效的归 纳。对已完成的业务工作进行回顾整 理、总结,从中找出经验教训,将对正 在进行或进一步开展的工作提供良好的 借鉴和推动。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 各项统计数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 务,提高办事效率。档案资料的收集、 整理、归档与利用是我们做好社会保险 工作的前提条件。 二、目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现状 (一)对社会保险档案重视不够。 由于社会保险档案数量巨大,工作环节 繁琐,加之有关领导的不重视,对社会 保险档案的管理缺少相应的软硬件投 入,人员配备、经费不到位的情况普遍 存在,有些部门没有专门的档案室,该 归档的档案没有归档,档案随意保存、 丢失的情况比较严重,部分业务人员也 存在概念不清,认识不高的问题,档案 意识淡漠。 (二)社会保险档案多头管理。管 理不统一。社会保险档案由于涉及的面 比较广泛,在我国不一样的类别社会保 险档案分别归属不一样的部门管理,形 成了多头管理问题,造成不一样的档案 分属不一样的部门,各部门之间资讯沟 通困难,一个人的保险资料分别保存在 不一样的机构,不少社保经办机构不 遵循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综合档 案室只保管文书档案,其余业务材料都 存放在业务科室。 (三)缺乏专业社会保险档案的管 理标准和规范。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缺乏 国家标准,造成社会保险档案的各地管 理办法不统一。在社会保障档案的不一 样专业类别中,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 一致。哪些资料需要整理归档,如何进 行整理归档;哪些资料不需要归档,如 何销毁;哪些资料需要分类、分级管 理;哪些资料需要集中统一管理,如何 管理;客观上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和工作秩序。主观上也需要建立标准 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 (四)手段落后,管理水平低,跟 不上社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快节奏。 近两年随着社会保险业务量的逐步加 大,有的社会保险机构实施了档案的微 机化管理,但由于软硬件与人三者没有 实现有机结合,有的缺乏相应软件,有 的缺乏专业人才,因而未能发挥出应有 的效能。大部分社会保险机构仍然延用 过去手工操作的陈旧管理模式,效率十 分低下,查找资料费时费力,搞数据统 计更为艰难,直接影响了工作的进展。 (五)社保档案人员业务培训少, 业务水平亟待提高。社保经办机构对档 案人员的业务培训较少,开展经验交流 的机会也不多;虽然一些社保机构有较 多高学历的兼职档案工作者,但档案专 业人才很少,未经档案专业培训的兼职 档案工作者往往业务水平偏低,影响了 档案管理工作。 三、加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 社会保险档案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各种 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社会保 险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每一位公民 的社会保障意识,加大对社会保险档案 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争取各级党委、 政府领导对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的重视与 支持,加大资金及人力投入,切实解决 社会保险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匮乏、 资金短缺、库房紧张等现实问题,为建 设和完善社会保险档案工作创造良好氛 围和有利条件。积极组织社保工作人员 学习档案知识,提高档案(下转第08页) 文/贾丹 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实践探索 人力资源管理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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