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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师校发〔2009〕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新型校办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规范学校校办企业投资和经营行为,确保学校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及《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学校产业规范建设的决定》(师校发[200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是指产权归属学校并由北京师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种形式资产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加强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经营性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维护学校作为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设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资委)。经资委是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决策机构,代表学校对资产经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经资委

下设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第五条学校出资设立的资产经营公司,是国有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经资委授权对其下属企业行使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监督职权。对所投资企业的国有股权实施经营与管理,承担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六条学校根据经营性资产产权归属及实际占有情况对经营性资产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学校直接出资企业(一级企业)由经资委监督管理,学校一级企业出资设立的企业(二级及以上企业)由经资委授权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管理。

第三章经营性资产产权管理

第七条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产权管理包括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转让等。

第八条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

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新设立的企业。

变更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名称、住所和企业负责人发生变化的企业。

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依法撤销或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企业。

第九条所有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及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都必须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第十条产权登记的主要事项和内容为:企业名称;住所;企业负责人;企业性质;主管部门;企业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企业

主要实物资产额和使用情况;其他。

第十一条资产经营公司根据国家国有经营性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制度,组织相关企业每年接受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十二条资产经营公司在经资委授权下负责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按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经营性资产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经营性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各企业的负责人为本企业国有经营性资产使用管理的责任人。

第十五条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应对国有经营性资产定期清理、检查。对各种资产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资产经营公司依法对其所出资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出资人权益。所出资企业中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资产经营公司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资产经营公司应定期向经资委报告本企业及下属企业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第十七条对资产清查中盘盈、盘亏的各项资产,各企业要如实填报盘盈、盘亏明细表和有关分析说明。对盘盈、盘亏后资产账的调整,企业必须报资产经营公司审核,并按照国家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后,方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投融资计划须报经资委审批。

第五章经营性资产收益的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作为资产经营公司的唯一出资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对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的收益权,并承担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

第二十条依据国家规定,资产经营公司使用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从事对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的,必须按照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份额,收取投资收益,同时承担其投资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资委授权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第六章非投资型无形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非投资型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且用于经营活动,并能为学校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二十三条依据学校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由经资委授权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学校用于经营活动的非投资型无形资产。

第二十四条将学校非投资型无形资产用于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须严格遵守《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企业冠用校名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依法使用。

第二十五条对非法使用学校无形资产的校内外单位、个人,资产经营公司有权代表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维护学校利益。

第七章企业负责人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和资产经营公司要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的选用和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七条经资委依照有关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下列所投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和奖惩或提出其薪酬和奖惩建议:

任免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非职工代表董事,派出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向其董事会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的任免建议;

依照学校及资产经营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社会影响较大企业的章程,提出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以及推荐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的人选;

依照所投资的其他企业章程,委派董事和监事,任免或建议任免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十八条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依照企业章程,任免、推荐、委派和建议任免下列企业负责人:

任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薪酬和奖惩;根据学校经资委授权,向所投资的其他企业委派董事、监事,提出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的任免建议;

可以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定向所投资规模较小的参股企业推荐或委派的董事、监事人选。

第二十九条资产经营公司在对其下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时应当按照经资委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

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经资委。资产经营公司对下属企业的负责人的任免,对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派出董事和监事的名单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均需报经资委审批。

第三十条学校根据国资委《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参照教育部《委属高校校办产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其推荐或任命、委派的企业负责人签订任期业绩合同,并由委派单位的同级党组织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届满,或届中离任,均须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任期考核的依据,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报上级单位备案。

第三十一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由经资委确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薪酬方案,根据其经营业绩决定奖惩。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制定其下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下属企业负责人的奖惩。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企业薪酬及奖惩方案须报经资委审批。

第三十二条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所出资企业中的法人独资、控股企业不按照规定向经资委或资产经营公司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相应处分。

第三十三条资产经营公司及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第三十四条在经资委的领导下,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指导其下属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审核批准其下属企业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公司章程。

第三十五条资产经营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下属企业重大事项。其中,涉及出资人、企业类型、注册资本、重大事项决策权限、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议事规则的变更而修改补充的章程,应报经资委批准;章程的其他修改和补充,报经资委备案。

重要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等事项,应当报经资委审批。企业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产核资,学校是第一大国有股东的企业应报经资委批准后,履行相应手续:

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账务严重异常,或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企业受重大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的;

企业会计政策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式发生重要变化的;

上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经济行为必须清产核资的。

第三十六条经资委作为资产经营公司股东,负责向资产经营公司委派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资产经营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向其下属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及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资产经营公司下属控股、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股票、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资产经营公司需事先征求经资委的意见,资产经营公司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按照经资委及资产经营公司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资产经营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应当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向经资委及资产经营公司报告。

第三十七条资产经营公司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部分转让国有股权致使资产经营公司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须报经资委批准。

第三十八条资产经营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下属全资企业或法人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

第三十九条资产经营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经资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西安海关关于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经营性资产是指我关为完成海关业务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营性资产是指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我关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部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 第三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主要范围: (一)办公楼附属用房对外出租、出借; (二)朱雀大街老办公楼、招待所对外出租、出借; (三)单身公寓多余房间对外出租、出借; (四)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下列资产不准转作经营性使用: (一)国家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 (三)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资产。 第五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程序: (一)单位申报。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向总署办理申报手续,填报《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表》。 办理申报手续时,须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 1.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出租、出借的意向书、草签的协议或合同; 4.拟投出资产的清单; 5、关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6.其他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材料。 (二)主管部门审核。 1.对申请报告的批复; 2.其他需要出具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我关对批准转作经营的资产,享有收益权;承担投入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 第八条我关对转作经营的资产要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一)专项登记。建立转作经营资产的台帐,如实登记和反映转作经营资产的数量、价值、投资形式、投入单位的名称等; (二)专项考核。建立经营性资产管理考核的指标体系,对投出资产的经营和收益分配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坚持有偿使用原则。以实际转作经营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按季(或年)度收取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第十条事业单位在申办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主管部门不得出具伪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得徇私舞弊。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对用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不履行报批手续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予产权登记和年检,按违反财经纪律进行处理,并收缴其投出的资产及所得收益。

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和市国资公司直接出资的全资企业、50%以上(含50%)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所属企业)。 第三条[投资原则]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二)符合本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总体要求;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突出主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投资规模与企业实力、融资能力相匹配; (五)企业投资决策坚持审慎原则,符合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投资范围]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以货币、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 (一)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类投资; (二)设立全资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联营、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股权类投资; (三)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信托等金融类投资; (四)以上未列明的其他形式的投资。 考虑到金融类投资在管理上的特殊性、复杂性,目前暂不按本办法实施管理,今后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论证]市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项目决策必须经过前期可行性研究论证,并按规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投资的分类管理]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和核准管理,市政府已确定的投资项目均实施备案管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按市政府有关管理办法操作。 第七条[非金融类投资限制]严格限制非金融类企业从事委托理财和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活动,适度控制企业购买债券、基金、信托等金融产品。金融类企业(银行、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用社、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及其

国有资产管理知识点

第一章国有资产管理理论 一.国有资产的分类 (一)按国有资产占使用主体分类 (1)企业国有资产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二)按国有资产性质分类 (1)经营性国有资产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3)资源性国有资产 (三)按国有资产存在的形态分类 (1)有形资产 (2)无形资产 (四)按国有资产所处地域分类 (1)境内国有资产 (2)国外国有资产 (五)按国有资产形成方式 (1)自然界固有的国有资产 (2)人工创造的国有资产 (六)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分类 (1)中央政府管理国有资产 (2)地方政府管理国有资产

二.国有资产的形成途径 (1)公营经济转化形成的国有资产。 (2)国家依据法律法规取得的国有资产 (3)赎买民族资本形成的国有资产 (4)国家投入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 (5)接受捐赠,援助,转让形成的国有资产 三.国有资产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不足 (2)提取公积金 (3)公益金 (4)任意公积金 (5)股东分配 四.财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五.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广义:是指国有财产。狭义:仅仅指企业国有资产。 六.国家拥有资产的理论依据 (1)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拥有资源性资产理论依据。 (2)国家政治主权是国家拥有非经营性资产理论依据。 (3)国家生产资料使用权是国家拥有经营性资产的理论依据。七.权能分解是一种更高级的产权结构形式。权能分解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必然结果。

八.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基本产权关系包括 (1)产权主体划分 (2)财产权利分解 (3)收益形式的确定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一.国有资产管理主体构成:四层次三元主体。 四层: (1)国务院(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3)地级市,区,自治州人民政府(4)县及县级市人民政府 三元: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2)国有资产运营机构(3)国家出资企业 二.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的特点 (1)履行所有者职能。 (2)全面管理 (3)所有权管理 (4)占有使用权管理 (5)分工管理 三.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特点 (1)国家依法独资设立

浅析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方法

浅析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方法 发表时间:2009-05-25T11:59:12.403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作者:蒋师[导读] 本文就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因和特点进行分析,论述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法和治理措施。摘要:本文就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因和特点进行分析,论述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方法和治理措施。关键词:经营性国有资产调控层面运营层面 0 引言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涉及到相关利益方的协调,也涉及管理有效性的问题。对于竞争性国有资产可以纳入运营层面,按照市场机制管理;而对于非竞争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型国有资产,则可以纳人调控层面进行管理。 1 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因与特点1.1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因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在调控层面和运营层面上是完全不同的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既考虑了市场经济下“二公”原则的要求,又充分照顾了现阶段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对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影响。 1.2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1. 2.1 在调控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百分之百控股使政府干预不会直接损害其他企业或投资者的利益。设立调控层面,是充分考虑到国家现阶段持有国有资产:尚具有特定的政府目标,因此,政府作为产权代表不能只按照经济目标来一些国有企业进行管理。政府在调控层面上,通过产权代表和百分之百控股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等国有企业,依然牢牢地控制着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资本。 1.2.2在运营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对运营层面管理的总体思路是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减少政府干预。具体而言:在运营层面上的企业是由国有企业控股或参股的企业。在运营层面上是按市场规则进行规范运行的子公司,和其他类型所有权的企业是相互独立平等的主体,在产权交易上没有障碍。因此在上市、并购、合资,以及其他各种产权多元化的组合方式方面均无实质性障碍。 2 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方法2.1 定位2.1.1 对调控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定位政府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应义不容辞地履行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股权方面的职责。目前,这些职责是由中央及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来承担的。作为产权代表,政府履行其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股权方面的职责,如果按照功能分类,非常类似一个控股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能。 2.1.2 对运营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定位政府产权代表对运营层面应完全不干预。产权代表对运营层面应完全不干预,把对运营层面的管理监控职能完全交给位于调控层面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换言之,产权代表对运营层面的管理不应该“越位”。 2.2 治理结构2.2.1 调控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治理结构实现战略与投资管理职能,由于国有资产所涉及的产业面极为宽广,原则上可按产业划分形成战略与投资分委员会,并由政府相应的产业管理部门和各政府相关部门委派该委员会委员或主席,在当前体制下,行政与产权职能重叠,各战略性委员会所制定的产业战略成为该产业国企制定企业战略时的指南,战略管理涉及投融资决策以及股利政策,是产权代表最核心的职能,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履行好其战略与投资管理职能;实现人事与考核管理职能,产权代表的战略意图能否贯彻也取决于企业的董事会和高管人员是否接受产权代表的指导性意见,产权代表有权向企业派出董事、监事提名并批准高层经理人选,某些重要企业的重要岗位的考核可能也许要党的组织部参与;实现薪酬与激励管理职能,产权代表有权审核批准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和各种激励方案,有关方案都要与战略目标以及市场状况挂钩;财务与审计管理,产权代表有权审核批准企业的财务体系和相关报表,批准重大交易和预决算,并决定是否实施审计。 2.2.2 运营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治理结构实现战略与投资管理职能,对控股的纳入运营层面管理的企业,调控层面的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通过在前者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来实施其战略或投资意图;对参股的、没有实质控制权的纳入运营层面管理的企业,则通过在这些企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来施加重要影响;实现人事与考核管理职能,对控股的纳入运营层面的企业,调控层面的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通过向前者的董事会派驻董事、在前者的董事会议及股东大会投票来控制该企业的重要管理层职能,对参股的、没有实质控制权的纳入运营层面管理的企业,则通过派驻董事、投票来对重要岗位的人事任命施加重要影响,研究产权代表职能和分析产权代表自身也及时,资本成本的概念无法回避,概括地说,国有资产产权在声誉和索取权方面远未到位,而在实施控制权的其他方面则往往越位;实现薪酬与激励管理职能、财务与审计管理职能。 2.3 管理措施2. 3.1 在调控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要实行差异化要有效地实现对竞争性国有资产和非竞争性国有资产的差异化管理。纳入调控层面管理的国有企业,既包括竞争性国有资产,也包括非竞争性国有资产。对于竞争性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突出特点是政府干预,具体表现为价格管制、国家经营和创造竞争等方式,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对国民经济稳定、安全发展的调控能力。非竞争性国有资产所在领域的问题是市场无法解决的,因为国家持有的目的明显不同于竞争性国有资产。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构架战略而需垄断经营的企业,可以采用价格管制、国家经营和创造竞争三种方式来经营,对这些企业的业绩评价不能以利润高低作为标准,而应该注意收益和成本;对于涉及肩负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国有资产,如经营城市公用设施的企业,则可以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绩效评价上,尽可能量化业绩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而不是简单地用资本来回报评价。对非竞争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资产产权代表需要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发改委、财政部等)进行协调,以有效的实施战略与投资管理职能、人事与考核管理职能、薪酬与激励管理职能、财务与审计管理职能等。 2.3.2 在运营层面上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要实施资本管理对于纳入运营层面管理的竞争性国有资产,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产权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产权管理责、权、利相对称的前提下,应切实实施资本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点:①按照市场平均的资本成本和资本回报率水平作为竞争性国有资产保的标值增值准。②引入市场化的产权管理方式。③在界定清楚产权即解决了谁代表所有者管理国有资产时,尚必须明确谁有权代表政府出售资产,出售资产的程序、出售收益的处置权等关键问题。④对于纳入运营层面管理的竞争性国有资产,具体由调控层面的政府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来行使产权所有者的管理职能。⑤实行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3 结语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加强非经营性 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是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的物质保证。加强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有利于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办公成本,有利于防止贪污腐败的滋生。 一、非经营性资产管理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0年止,我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值为246517.4万元,其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为59097.52万元,约占总资产的25%。随着办公现代化的推进,非经营性资产在国有资产中的比重将日趋增大。 近几年来,我县在加强和改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根据2009年宜府办[2009]11

号文件,县国资局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了摸底登记,把经营性资产纳入了县国有资产营运中心管理。2010年县财政部门制订了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方案,专门成立了实施领导小组。资产信息系统的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清查,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积累了一些经验,资产管理状况有了一定的好转。但总体状况不容乐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仍存在家底不实、账物不符、重钱轻物、产权不清、职责不明及资产的价值和效能观念淡薄等问题。 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家底不清,部分资产游离账外。单位账面资产小于实际拥有资产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原因一是由于资产量大面广;二是来源五花八门;三是未坚持每年清产核资,也未进行国有资产年检;四是财务会计上从账面到账面,造成账实不符。账外资产的存在,一是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二是流失具有隐蔽性,三是处置具有随意性。 2、重购轻管,使用效率低,损失浪费时有发生。各单位在争取经费购置资产时,积极主动,频繁更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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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和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 区别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浅谈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和国有资产运营公 司的区别 撰稿人许永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明了今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的建立将促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原来的国资委管人、管事、管企业转为以管资本为主,原来的“国资委-国有企业”的两层结构也将转为“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混合所有制企业”三层结构。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是国有股权的持股人,混合所有制企业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的建立无疑会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运营公司都是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都是国有资产的直接出资人代表,持有现有国有企业股权,替代国资委行使出资人的职责。虽然这两种公司都是管资本的,但实际中经营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1、对象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资本运营为主,运营的对象是持有的国有资本(股本),包括国有企业的产权和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主要是投资实业,以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为主。

2、目标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侧重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强调资金的周转循环、追求资本在运动中增值。通过国有资本的运营,重塑科学合理的行业结构与企业运营架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着力培育产业竞争力,重点是要解决国民经济的布局结构调整。通过资本投资而不是行政权力保持对某些产业和企业的控制力,实现政府的特定目标。 3、方式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经营方式包括兼并或分立,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制改建、培育上市公司、产权转让置换等。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纯粹控股企业,不从事具体的产品经营,主要开展股权运营,行使股权管理权利,在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有效组合配置国有资本。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投资事业拥有股权,对持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开展资本运作、进行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等。

经营性资产盘点制度

经营性资产盘点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经营性资产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总公司及所属各公司。 第三条盘点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经营性资产是指总公司及所属公司因盈利目的而持有的各类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对外投资、业务往来产生的应收款、房屋设备、生产用地等。 1、固定资产盘点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拥有或控制在盘点基准日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经营性资产。 2、投资类的盘点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拥有或控制在盘点基准日的投资类权益证照。 3、应收账款类的盘点 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盘点基准日的各类应收账款项。 第四条盘点方式

1、季度抽查:由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的分类资产进行随机抽样盘点。 2、年度盘点:年末由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的分类资产实施全面清点。 第五条盘点程序 1.盘点前准备工作:由财务部拟定盘点计划,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召开盘点工作安排部署会,并实施盘点计划。 2、各相关部门按照盘点工作会议要求,及时组织召开内部盘点会议,做好盘点前各项准备工作。 3、盘点结束后,参与盘点人员均在盘点表上签字后,并逐级提交相关领导审核签字。 4、财务部对盘点确认的差异资产撰写盘点盈亏报告,并报相关领导审核。 第六条财务处理 1、盘点若产生盈亏,于盘点后5个工作日内,由财务部将盘点盈亏报告、盘点汇总表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报告3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务处理工作。 第七条盘点报告编制及后续工作 1、每次盘点结束后由财务部编写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等),并报总经理审阅。

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的总体目标

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的总体目标 试述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的总体目标内容提要: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国家管理经营国有资产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是关于国家履行职能总体意向的最高层次目标。国有资产分布的领域,同时也是国家履行职能的领域,包括政治、社会、经济建设和宏观调控领域。因此,按国有资产分布的领域来概括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可以体现国家履行职能的总体意向。国有资产管理的总体目标可以归纳为政治目标、社会目标、经济建设目标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四类。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总体目标 一、政治目标 (一)为国家履行政治职能提供物质基础 (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断完善 二、社会目标 (一)社会进步 (二)社会安定 (三)社会公平 三、经济建设目标 (一)资源有效配置 1、促进国民经济结构优化 2、充分利用存量资产

3、调整产业结构 (二)经济成长 1、有效利用生产资源 2、有效扩充资本量 3、有效改进资本质量 四、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一)稳定物价 1、促进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2、抑制结构性通货膨胀 3、抑制独占性通货膨胀

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有它的阶级性,人民性,先进性。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阶级基础,工人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决定了党的先进性。而工人阶级之所以具有先进性是因为它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具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赋予革命的坚定性、彻底性。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技术等越来越发达,因此工人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具有新的内涵、新的标准和新的特征,做到与时俱进。党的先进性还体现在将“三个代表”写入了新的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先进性作了富有时代特征的界定,具体地、明确地揭示出党的先进性的实质和内涵,深化了我们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通过学习我进一步端正了自己的入党动机。入党动机是指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和真实目的,是推动人们争取入党的一种精神力量。真正正确的入党动机应该是能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为了最终实现****而奋斗终生。我要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地实践,不断地确立正确的入党动机。一个人在组织上的入党一生只有一次,而思想上的入党是一生一世的,所以,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必须坚定信念,用理论知识来武装自己,不断地深化自己的行动。 再次,我懂得了入党的过程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是一个充满考验的过程,不是你随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要时时刻刻用党员的

浅谈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存在的 问题与对策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不断增值,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我县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让各行政事业单位将经营性的国有资产全部移交国资中心管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加以改进。 一、现有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是事业单位的完全出资人,事业单位的资产就是国有资产。用国家的钱办国家应该办的事,要办事,就得向国家申请要钱、要物,至于产权的归属、如何管理则无人过问,长期以来形成了只注重需求而忽视管理的局面,人们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事业单位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及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分散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使用者大多是重使用而轻管理,使已有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难以得到真正落实,管理工作表面化。 (二)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潜在流失正在发生 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事业单位资产的产权不明晰,已经导致了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的潜在流失。如某单位与个人合作时,对投入的土地不进行评估或者低估,土地的产权不明确,从而形成他人对国有资产的无偿占用,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事业单位经营性门面的增值在无形中流失

由于将门面的经营权收归国资中心后,原单位因为不能再从事经营活动,从而将以前的经营性门面改造为办公用房或库房,使本可以增值的资产没有达到增值的行为。 (四)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不到位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转让、出售、处置等活动中普遍存在着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国家管理部门审批,也没有进行严格的资产评估工作,而多半是双方协商,私下交易,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脱离了国家监督。私自低价转让、出售、变卖和处置国有资产的现象较为严重,导致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中国家权益被侵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建议 (一)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管理 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践来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随意性强、资产闲置、使用效率不高等现象普遍存在。一个单位,需要购置什么资产,如何配置增量资产和处置存量资产,应该充分分析这个单位的存量资产的现状及其履行工作职能的需要,并将两者进行科学的匹配,最后得出决策方案。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国有资产的预算管理。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是管好用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之发挥更大效益的重要保证。只要规章制度健全了,就可以将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化、规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年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行使所有者权利。作为出资者对投入各公司的国有资产运作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并按照投入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条总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主体,其所有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接受李沧区人民政府和国资委的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遵循的原则和途径,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控股、参股和股权交易等手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范围 第五条总公司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 (一)总公司直接占有的国有资产;? (二)所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 (三)所属进行股份制改组后控股或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四)所属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第三章国有资产的界定 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国有企业中下列资产为国有资产: (一)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的实物、货币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 (二)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核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三)由国有企业担保,完全由国内外借入资金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 (四)国有企业以企业法人财产兼并,购买其它企业、单位所取得的产权和权益。 (五)国有企业用集资和筹资形式形成的资产,凡实行还本付息的,其资产所有权应属国家所有。 (六)国有企业将企业法人财产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但不能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七)国有企业因接受馈赠或其它收益形成的各项帐外资产。? (八)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使用的财产,除以个人缴纳的党费、团费、会费结余购建的资产外,均应视为国有资产。 第七条国有企业中下列资产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浅谈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和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的区别

浅谈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和国有资产运营公 司的区别 撰稿人许永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明了今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的建立将促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原来的国资委管人、管事、管企业转为以管资本为主,原来的“国资委-国有企业”的两层结构也将转为“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混合所有制企业”三层结构。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是国有股权的持股人,混合所有制企业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的建立无疑会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运营公司都是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都是国有资产的直接出资人代表,持有现有国有企业股权,替代国资委行使出资人的职责。虽然这两种公司都是管资本的,但实际中经营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1、对象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资本运营为主,运营的对象是持有的国有资本(股本),包括国有企业的产权和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产业资本投资为主,主要是投资实业,以投资融资和项目建设为主。

2、目标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侧重改善国有资本的分布结构和质量效益,强调资金的周转循环、追求资本在运动中增值。通过国有资本的运营,重塑科学合理的行业结构与企业运营架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着力培育产业竞争力,重点是要解决国民经济的布局结构调整。通过资本投资而不是行政权力保持对某些产业和企业的控制力,实现政府的特定目标。 3、方式 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经营方式包括兼并或分立,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制改建、培育上市公司、产权转让置换等。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是纯粹控股企业,不从事具体的产品经营,主要开展股权运营,行使股权管理权利,在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有效组合配置国有资本。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投资事业拥有股权,对持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开展资本运作、进行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等。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状况分析

中国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状况分析对处于改革转轨过程的经济来讲,企业总体素质的提高和诚信的建立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商业银行仍然面临着市场竞争、业务稳健拓展和盈利提高的持续经营压力,不良资产比率上升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因此,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大批量不良资产的处置仍然需要通过AMC的专业化处理。建立专门的政策性的AMC,能够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行为,提高资产处置专业化水平。 AMC的资产处置模式 20世纪90年代未,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原因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分散处置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成立AMC(采用集中处置模式、由政府发起设立的不良资产专门处置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集中处置成为一项现实选择。 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AMC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依法清收、以物抵债、债务重组、债权转股权、打包出售、信托处置、破产清算等。 一是债权转股权。指银行或AMC把原来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关系。截至2004年6月底,AMC实施债转股项目557户,金额3061亿元,自2000年4月以来已累计停息800亿元以上。其中,已注册新公司456户,转股金额

2037亿元。二是打包出售。不良资产的打包处置方式与传统的诉讼、以物抵债、债务重组等按户处置方式相比,具有处置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AMC努力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对不良资产批量打包出售,并进行网上拍卖交易和债权资产拍卖交易,开展了国际和国内招标的处置活动,加快了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三是对不良资产进行信托处置。2003年6月,华融公司将22个省市256户企业132.5亿元债权组成一个资产包,委托给中信信托(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期限3年。中信信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首先将这笔财产信托设立成自益性信托,华融公司作为惟一受益人,取得该信托项下全部(优先级和次级)信托受益权。华融再将其取得的优先级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优先级受益权的预计收益率为4.17%。四是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2001年10月,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此后又陆续颁布了其他配套法规。四家AMC纷纷与摩根士坦利、高盛、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等国际知名投资银行合作,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也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截至2005年3月底,中国批准设立了10家外商投资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整体债权和实物资产近900亿元人民币。 AMC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四家AMC运营6年多时间,在银行财务重组,处置不良资产,推进企业改革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然面临着较多问题。

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进程之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备受关注,为进一步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序性,国家相继出台了各项文件与政策,以此用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利用率。但是在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缺陷与不足,因此本文从国有资产概念入手,结合现阶段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对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建议与措施,旨在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序性与稳定性。 【关键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 所谓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应用各种形式投资以及收益、拨款的一种财产权利,主要包括非经营资产、经营资产。众所周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并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载体,国有资产能够维护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率,依据相关文献得知,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占据的比例接近50%,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究国有资产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与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缺乏良好的监督与管理 从整体角度分析,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中缺乏管理意识,甚至出现偏见,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无偿获得的,从而出现大量重复购置现象。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包括两点:一是我国政府部门缺乏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并且在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下,很多地区国有资产管理逐渐被忽略;二是因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部门职责划分不规范,如果出现问题则相互推诿,甚至部分地区人员会将国有资产进行私自转移,导致国有资产出现流失。 2.缺乏科学的购置规划 现阶段因受到外界因素与内部环境的影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的时候会出现诸多问题,导致国定资产使用率下降,并且因缺乏对固定资产投资经济效益的分析,无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进行合理估计,无法真正实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这种情况下则会导致诸多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的时候因片面追求高功能而缩短使用年限,甚至有部分地区的领导人员在固定资产配置时收获利润,导致固定资产配置价格比较高。除此之外,在对固定

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实体化运营实施方案

*****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实体化运营实施方案 为落实区委七届六次全会和区人大八届三次会议关于“推进国有资产运营市场化、企业化、实体化运作”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运营效益,提高投融资能力,实现资源资产化,探索国有资产资本化、国有资本证券化的模式。现按照《*****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实体化运营工作方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司概况 *****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是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99.5%,0.5%)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位于*******。是经区政府批准并由区国资办授权,从事国有资产经营活动,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并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为区属一类国有公司。 二、公司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发挥效能原则。重组整合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提升国有资产的整体实力,进一步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在政府工程建设、载体建设、项目融资、资源掌控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2、坚持做大做强原则。突出主业发展,调整优化国有资产布局,明晰产权关系,明确发展思路,强化自主经营,在推进资产运营公司参与区域经济建设的同时,不断壮大公司自身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拓宽融资渠道,做大做强融资平台,为重大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3、坚持有效监管原则。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健全完善管理体系,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建管分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坚持依法规范原则。严格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重组整合操作,着力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妥善处理好资产管理、经营、收益、处置等相关工作。 三、公司的主要职责 1、履行资产经营职能。通过资产出租出让、资产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经营好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产收益,努力提高资产收益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2、履行融资担保职能。在保证公司自身运转发展前提下,为区重点项目建设及其他国有企业发展融通资金及提供融资担保,采用包括信贷在内的多种融资方式,创新方法,降低资金成

资产运营部管理制度流程

资产运营部管理制度 资产运营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公司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固定资产 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条负责公司管辖楼宇小型工程(100万元以下)维修、维保 工作;

资产运营部会议制度 为严格贯彻落实高新区管委会的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卫星应用产业园所管辖公司资产管理,明确各种会议的范围和内容,结合南京软件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实际情况,特制 会。 6、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会议组织单位负责逐项督办工作,并 将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或上级汇报。 7、对已经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执

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积极协调解决;对涉及其他单位或部门经协商仍解决不了的,要如实向主管领导反映并提出建议,由领导协调解决。 二、会议组织与内容 1、资产运营部部门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前一周完成的主要

资产运营部工作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履行资产运营部工作职责,依据管委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经多方协商,就公司所管辖楼宇小型工程维修、维保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2、资料包括:工作联系单、小型零星工程任务委托单、相关图纸、实验资料、竣工报告、竣工图纸及竣工决算等。 七、质量管理与控制 —45—

1、资产运营部对维修、维保工程质量实行跟踪负责制,督促实施单位严格按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管理。关键工序的施工, 资产运营部代表全程监控; 2、资产运营部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工程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维修、维保质量检查结果情况 给予通报; ; 2、整改完全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各方代表共同参加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符合标准后,填写《工程验收鉴定书》,各方代表会签盖章,同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十、结算准备 1、竣工验收交付后的一周内,维修维保单位应编制工程结 —46—

登康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程手册

登康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流程手册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程手 册 (组织人力版)流程编号: 版本号:2002-1 项目 办公用品配置管理流程 生效日期修改版本编制人: 失效序号 序号日期 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办公室对电脑、桌椅、办公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管理 控制目的 ?合理使用资源,降低企业的整体运营成本 执行部门 ?经理办公室、各资产使用部门、总经理或董事长 关键控制点 真实性:各非经营性资产使用部门在填写资产登记表时,应如实填写本部门使用非经营性资产的数量、规格及使用情况等 效用性:经理办公室在制订综合计划时,在保证满足各部门需要的前提下,把握成本的增加,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最大效益;

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流程 手册 (组织人力版)流程编号: 版本号:2002-1 步骤负责部门具体操作 1.1.1 各使用部门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求, 制订本部门电脑、办公设备等的需求计划,具体包 括品种、数量等; 1.1.2 经理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的需求计划,并依据上年度的实际运做 和下年度公司的整体经营规划,平衡各部门的需求 并制订公司整体的需求计划;并将整体需求计划报 送总经理审批; 1.1.4 总经理总经理对经理办公室提出的整体需求计划进行审 定,如需与董事长进行沟通,则经与董事长商定后 进行最终审定。审定结果回交至经理办公室;1.1.5 经理办公室经理办公室接到总经理批复后,按批复要求统一购 置,并下发各使用部门;同时,全面、系统地记录 各部门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总量、分布、及构成情 况,建立相关资产管理登记帐册; 1.1.7 各使用部门各使用部门在资产管理登记帐册上签字确认;1.1.8 经理办公室按各使用部门已签字确认的登记帐册造表,提交财 务部。经理办公室自留一份备案。

(完整word版)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经营性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含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有偿服务项目)、经营性 资产的使用、处置、保值增值、考核与评价等。 第四条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方式主要有委托经营、承包经营、股份制经营、独立经营、租赁经营等五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资产管理处是公司资产的主管部门,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在资产管理处指导下进行。经营性资产的建账、建卡、核算、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由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统一办理。

第七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是经营性资产的主管部门,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代表公司行使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的权力。对公司各类经营性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实施。 2、负责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及公司其它经营性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检查、公司收益的催缴等产权管理工作,明晰公司内部产权关系。组织公司经营性资产的年检工作,编制经营性资产汇总报告,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性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学校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3、调查研究公司各类经营性资产的现状和变动情况。参与公司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 4、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申报、划转,评估、评价和考核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参与公司改制的资产评估及法人离任或企业破产审计、清算工作。 第八条公司经营性资产由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公司资产从事经营或有偿服务活动。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正式稿)

成都市成华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合理经营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锈蚀,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根据《成都市成华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成都市成华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区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依法确认为区属国有资产或参照区属国有资产管理的,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公司和人民团体用以直接获取经济收入,或具有现实经济价值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三条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目标是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调整有效资产,重组低效资产,盘活闲置资产,转换无效资产,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有偿使用,确保资产增值保值。 第四条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登记、集中调配、分类管理、经营审批和收入统筹的制度。 .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区国资办负责对全区经营性资产进行登记汇总;根据资产特性提出配置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对资产管理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督;组织、督促资产管理单位及时足额上缴收入。 第六条资产管理单位负责利用所管理资产依法开展经营;妥善处理资产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安全维稳、涉访涉诉事项;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运营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正常发挥效用;努力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及时足额上缴收入。 第三章审批权限与流程 第七条经营性资产出租。出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合理确定租期、价格水平及相关约束条件,最大限度地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 (一)原则采取公开招租方式,因特殊情况不采取公开招租的,须由分管国资工作的副区长审批。 (二)出租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宽,租期3-5年(含5年)的由分管国资工作的副区长审批,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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