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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建议_龙菲菲

现代商业MODERN B USINESS 24金融视线Financial View

在全球主要的几个债券市场中,美国的公司债券所占比例较大,约占债券市场份额的15%左右。日本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其公司债券市场约为债券市场份额的9%左右。我国的公司债规模在债券市场中所占很小。通过比较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公司债在发行、交易、监管等环节和发达国家有一些不同。一、与发达国家公司债券市场的差别(一)发行环节:美国、日本债券的发行采用注册制。美、日两国公司债的发行由同一机构负责注册,采用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两种方式,市场化发行,市场定价。我国公司债发行目前为核准制,市场化程度较低。(二)交易环节:美国、日本只有一个监管机构,在二级市场上公司债均在场外进行交易。这两个国家债券二级市场都存在做市商制度,但并不是所有债券交易都通过做市商。不同市场对于做市商责任、权利规定各不相同。目前我国的场外市场没有发展起来。现行的做市商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做市商在某些产品上报价并不积极。(三) 监管环节:美日两国将各种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监管整合在证券监管机构之下(除了国债的发行一直由财政部负责之外),形成了统一、高效、互联的债券监管机构体系。此外自律监管是场外交易市场监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明确了公司债由证监会统一监管但自律组织的作用甚微。二、发展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建议(一)采用核准制发行公司债券,发展私募对中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建议

龙菲菲 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 河北保定 071000【文章摘要】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是一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快速健康地发展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已成为各方面的共识。本文从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环节、交易环节、监管环节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公司债;做市商;自律组织公司债券由于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尚不成熟, 市场的法律、会计、评级制度尚不完善, 投资者对政府核准过分依赖, 对发行人公开材料分析能力欠缺。因此我国的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宜采用注册制而应该采用核准制,引进股票发行审核中已经比较成熟的发审委制度,实行保荐制度,建立信用评级管理制度。私募作为一种发行灵活便捷、成本较低的资金募集方式适合于小公司和不符合公募条件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安排私募发行, 向有限的投资机构出售债券。鉴于私募债券发行灵活便捷、成本较低等优势,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鼓励债券私募的发展, 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二)完善公司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推动

做市商制度的发展公司债券交易大宗性的特点决定了其以场外市场为主,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特点说明了我国的公司债券应当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为使公司债在银行间市场上又好又快地发展,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要拓宽交易渠道。目前我国的公司债市场缺乏大量有效的机构投资者导致公司债券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交易极不活跃,换手率很低,降低了投资者的交易需求。因此我们不仅要在存量上调整和扩充现有机构投资者的规模,更要在增量上全方位引入全新的机构投资者,充分吸收各类合格金融机构进入这一市场领域。其次将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效解决承销机构的公平准入问题,使得商业银行能够承销公司债并全过程参与公司债的发行流通。平衡商业银行债券承销商和投资者的双重角色。同时在信息披露方面应建立从简、统一的管理制度。发展

公司主动负债工具,做好共享一个信息平

台的制度安排。将信息披露制度进行规范,

形成统一、从简的信息披露规则,有效解决

异质信息披露问题。

银行间市场是我国公司债券目前最合

适的选择, 而公司债券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

的产品之一, 几乎可以肯定会引用做市商制

度。具体来说, 可以在债券市场推行经纪商

制度, 使其与做市商业务相融合; 对于做

市商资格获取, 可以改审批制为核准制, 并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 应当加强做市商之间

的合作; 应当建立合理的业绩考核与监控机

制等等。除此之外, 在公司债券发展初期,

还可以参考美国NYSE 的垄断做市商制度,

每支公司债券只指定一个做市商,以保证

做市商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三)由证监会统一监管,充分发挥自律组

织的作用,丰富监管手段自律组织是监管机构的有力补充, 其作用主要表现在要求成员达到某个道德标准, 而这是政府或独立监管部门做不到的;同时, 自律组织在深刻性和专业性方面也强于政府组织, 对市场反映更是异常敏捷。因此, 有效的监管应当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应当从法律和制度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保障, 明确自律组织与政府监管组织的界限, 针对债券市场的特点,设立相应的机构和部门对债券市场进行自律监管,充分发挥自律监管的补充作用。另外,还应该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以及社会舆论等的监督作用,强化它们参与债券市场监管的责任,尽其微观层面上的风险揭示义务。三、结论在公司债券的发行环节,目前应该采取类似于股票的核准制, 并应该逐步向美国公司债券市场上所实行的市场化程度更高的注册制过渡。同时, 鼓励债券私募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在公司债券的交易环节,结合公司债券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特点,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最理想的公司债券交易市场。同时, 作为场外交易市场的债券品种, 应该注意发挥做市商的积极作用, 以提高债券的流动性。从监管方面看, 应当改变我国目前多头监管的现状, 由证监会统一监管公司债券。即使在现阶段公司债券由于可能在银行间市场上市, 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人民银行的监管,从长远来看, 也应当向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努力。同时, 应当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对于监管的补充作用。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1、吴晓求 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中国的战略选择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安义宽 中国公司债券:功能分析与市场发展 北京 中国财经出版社 20063、《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 20074、王丽芳 余菁 关于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若干思考 证券经纬 200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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