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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山东省“五个好”家庭成员的通知

关于评选山东省“五个好”家庭成员的通知
关于评选山东省“五个好”家庭成员的通知

日照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协调小组

文件

日妇协字[2010]1号

关于评选日照市“五个好”家庭成员的通知

各区县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市直各有关单位妇委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新形势下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家庭成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倡扬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市五好文明家庭协调小组决定在全市评选“和睦好夫妻、互敬好婆媳、孝顺好儿女、教子好父母、友爱好邻居”“五个好”家庭成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市“五个好”家庭成员评选范围为全市城乡家庭和家庭成员;拟评选表彰日照市“和睦好夫妻、互敬好婆媳、孝顺好儿女、教子好父母、友爱好邻居”各10个。

二、评选条件

1、和睦好夫妻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于学习,追求上进,成绩突出;移风易俗,勤俭持家,尊老爱幼,科学育儿;夫妻平等和睦,有较强的家庭责任感和共同追求的目标,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共同进步。

2、互敬好婆媳评选条件

婆媳互敬互爱,关系融洽和睦;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勤俭持家,家风纯正;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区、村镇文化活动,团结邻里,互帮互助,群众口碑好。

3、孝顺好儿女评选条件

尊重孝敬父母,自觉履行赡养义务,注重感情交流与精神慰藉;家庭和睦、温馨,代际关系和谐,组织形式多样的家庭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爱岗敬业,勤奋进取,业绩突出。

4、教子好父母评选条件

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自觉学习家教知识,家教方法科学,子女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尊重子女权利,家庭成员之间平等、民主、和睦;爱岗敬业,廉洁诚信,举止文明,热心公益,能够以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做子女的表率。

5、友爱好邻居评选条件

关心集体,服务他人,遵纪守法,弘扬正气,思想品德好;团结友爱,邻里和谐,热心公益,乐于奉献,模范带头好;崇尚文明,保护环境,美化家园,倡扬新风,文明习惯好。

三、评选要求

1.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评选为契机,推动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2.评选推荐工作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采取上下结合、组织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3.要认真填报有关材料。申报日照市“五个好”家庭成员须填报推荐表(B5纸,一式三份);申报日照市“孝顺好儿女”的家庭成员需准备2000字左右

的事迹材料3份。请各区县、各单位于2010年9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妇联宣传部,并将电子版发至市妇联宣传邮箱。

联系人:刘会琴

联系电话:8783207

电子邮箱:rzfulian@https://www.wendangku.net/doc/ef18617856.html,

附:1、名额分配表

2、日照市“和睦好夫妻”推荐表

3、日照市“互敬好婆媳”推荐表

4、日照市“孝顺好儿女”推荐表

5、日照市“教子好父母”推荐表

6、日照市“友爱好邻居”推荐表

日照市五好文明家庭

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2010年8月3日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附件2

日照市“和睦好夫妻”推荐表

附件3

日照市“互敬好婆媳”推荐表

附件4

日照市“孝顺好儿女”推荐表

附件5

日照市“教子好父母”推荐表

附件6

日照市“友爱好邻居”推荐表

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居民委员会: 按照山东盛泰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倡导绿色文明,提倡绿色消费,大力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绿色社区”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创建生态城市和文明城市,实现城市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两个文明的结合。通过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以达到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环保工作的深化和发展的目的。 二、“绿色社区”的基本条件: 1、社区居民委员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为社区重要议事内容,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管;有健全的“绿色社区”创建领导小组,有比较完整的绿色社区发展计

划和工作思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坚持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人人动手,美化家园。 2、逐步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公众参与机制。根据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并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力求做到每月有活动,人人都参与,全年参加活动的人次应占社区居民总人数的30%以上。 3、社区居民应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逐步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如试行垃圾分类,自觉回收废电池、废灯管等,拒绝“白色污染”,不吃野生动物。 4、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社区居民初步养成可持续消费的观念,尽量少用一次性制品,提高物品的重复利用率,积极鼓励居民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5、整个社区环境整洁、优美、清静,可绿化面积都得到有效利用,没有违章建筑,有固定的环境宣传教育标志牌和环保公益宣传广告,设有环保宣传专栏,并经常性地更新。 6、社区内各污染源都已治理,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区污水纳管、雨污分流工作,杜绝焚烧垃圾、树叶、随意倾倒废物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精华版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继续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90个。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 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分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二)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 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评选“泰山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各款所列标准要求时(公共建筑工程和单体住宅建筑工程不少于原列标准的7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五、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七、纪念性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泰山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先进水平的证明; 二、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优良,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评; 四、按规定已经工程项目的批准单位,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了全面验收; 五、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隐患; 六、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七、住宅小区组团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五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8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二)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 (三)组团内小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优良; (四)参与小区组团施工的建筑企业不超过两家。 八、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第九条申报“泰山杯”奖的主承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烟台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05]39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招投标奖惩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08]87号),鼓励建筑企业加强管理,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兴业”方针,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包括建筑工程奖、市政工程奖和装饰工程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省“泰山杯”奖的基本条件。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由烟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联合颁发。获奖工程应达到省内先进、市内一流,代表我市工程质量最高水平。 第三条烟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管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市政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建筑工程50个、装饰工程25个、市政工程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竣工验收、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分为单体住宅和小区组团,其规模要求如下: 1、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2、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3.5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 1、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5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15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展览馆等; 7、建安造价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完整功能的城市广场、城市道路和桥梁、城市隧道工程等。 (三)装饰装修工程 1、公共装饰装修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或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造价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承建的装饰装修工程;

泰山杯办法(申报泰山杯相关事宜)

附件3: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

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公共建筑工程:其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三)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含)以上。 六、水利工程:投资金额6000万元以上。 七、通信工程:投资金额8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国外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 七、已经参加过“泰山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泰山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 附件: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 (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 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继续开展 工程创优评奖活动。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 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 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 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经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择优推荐后进 行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90个。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5- 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 (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

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 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 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 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分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二)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 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评选“泰山杯”奖工 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各款所列标准要求时(公共建筑工程和单-6- 体住宅建筑工程不少于原列标准的7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

教学成果申报材料

教学成果申报材料 篇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 ★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 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推荐书 成果名称成果完成人__ 成果完成单位 _______ 申请等级 ____ 申报时间成果科类 ________ 代码学 校网址 辽宁省教育厅制 成果简介 一、成果内容 篇二: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 成果名称: 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 成果完成人: 成果完成单位:

一、理论依据 随着职业教育教学的不断深入,社会对职业学生专业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专业实践能力的提升,成为各级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共同关注的课题。 社会对人才培养要求的不断提高,重点体现在实践动手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培养上。作为职业院校的教师要充分认识到技能竞赛的重要性,通过技能大赛既能促进教师不断提升个人素质及教学水平,又能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与专业实践能力,技能竞赛水平的高低是衡量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基于此,我们积极探索基于专业技能大赛的"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力求在学校深化教学改革上办出自己的特色,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二、基本内容 技能大赛是学生展示自我的平台,在这个舞台上职业能力、职业精神将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能有幸参加大赛的学生固然是佼佼者,但是我们更看重的是大赛带给我们教学改革的源源不断的动力。 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我们注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了全方位的职业技能提升机制。注重传导“做中学、学中做”

的理念,利用先进技术软件和装备,在 项目引领、任务驱动教学模式下,完成技能大赛的项目训练与任务整合。在技能大赛的训练中,学生对于工作岗位职责及流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于未来更好的适应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通过技能大赛促进教师关注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关注行业企业技术发展趋势与应用方向,促进教师对于行业新发展新工艺新技术的学习,对于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完善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教师的素质提升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思路。 三、实践效果 践行“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人才培养模式”以来,我们连续在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及临沂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教师在此过程中提升了专业素质与教学能力,更新了教学理念,并自主开发技能大赛训练的教材与训练计划,保留了宝贵的训练经验,对于人才培养有了新的认识。学生通过技能大赛,提升了专业技能,充分发掘了自身的潜能,也通过省技能大赛获奖,给一部分学生提供了更高的平台,能够获得高职院校乃至本科院校的免试入学机会,从而在学业的道路上得到了更好更长远的发展。

泰山杯 奖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 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继续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90个。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 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分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二)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 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德州、聊城、滨州、荷泽市评选“泰山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 各款所列标准要求时〈公共建筑工程和单体住宅建筑工程不少于原列标准的7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 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附件一: 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大做强建筑企业的决策部署,为引导我省市政施工企业争先进、创一流、增效益、求发展,规范我省优秀市政施工企业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是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设立的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40名,有效期三年。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参加评选对象为独立注册的、主项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或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且为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会员单位的市政施工企业。 第四条参加评选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工程施工的政策和标准规范,能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的活动,在本地区有良好的行业信誉; (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重合同、守信用,“两个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近两年施工的工程获得过“鲁班奖”、

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泰山杯”、山东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或市级优质工程; (三)基础管理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处于本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坚持诚信经营,上两个年度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记录(企业需提报所属设区市建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及时、准确地完成企业信息网上月报、年报等信息报送工作; (五)取得省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许可证,近两年未发生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和一般以上质量事故,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一)申报上一年度经营亏损的; (二)申报上一年度发生一般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申报上一年度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申报上一年度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 (五)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 第六条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申报表》一式2份;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拆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将优质工程质量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将省优质工程奖和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合并,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是由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并经市地建筑业联合或部门(总公司)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为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60-70个。评选的具体工程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 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分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分为小我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2.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

教学成果奖申报须知

教学成果奖申报须知 教学成果的名称 教学成果的名称是该成果给人们的第一印象,应尽量简洁明了,好记易懂,并能概括成果的属性和内涵。恰当的名称能起到对成果 ?画龙点睛?的作用。因此,它的每一个词或字都应反复推敲,力 求准确、精辟。成果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以上的教材, 成果名称一栏填写书名并在书名后注上?教材?字样即可。如:高 等数学(教材)。 在历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申报校、 省级奖及国家级奖的成果,在名称上出现过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名称繁杂。有些申报者为了全面反映成果的内容,把名称搞得 很繁杂,成了内容提要,此类名称既不好懂也不好记,难以给人印象。 名称通用化。名称几乎哪个成果都可以用,不能反映成果的属 性和特征。如:?教书育人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科研、生产 相结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等。这些名称如果加上?××学科?、?××专业(课程)?等,就比较完整了。 名称与内容不符。有的名称成了时髦名称的堆砌,把?全方 位?、?立体式?、?整体优化?、?多媒体?等时髦名词几乎全 用上了,而成果的内容却没有这方面的体现,成了所谓的?戴着时 髦名词大帽子下面的‘成果’?。 1

名称如口号。如:?面向四个现代化的教学?、?迎接二十一 的挑战?等,这样的名称不能反映成果的属性和内涵,常常出现 ?文不对题?的问题。 半截名称。有的名称过于简单。如:?本科生教学?、?小提 琴演奏?等,此类名称只反映了成果的属性,未体现其内涵。如果 改成?本科生教学改革的探讨与实践?、?小提琴演奏教学的改 革?,就完整了。 成果名称实为论文名称。如前所述,教学成果实际应由两部分 组成的,即论述成果的论文和成果的实践。有些成果却用了论文的 名称,不能反映实践的内容。如?××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 ?论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若将成果的名称改为:?××课程 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学生写作能力培养模式的改革?,二 者就协调统一了。(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高 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附件4:《国家级教学成 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 教学成果的介绍 教学成果的介绍,就是将教学研究与实践的情况,按照文件规 定的具体条件,对成果进行较全面系统的反映,应包括:理论基础、基本内容、实践效果、推广价值等各个方面。 每项教学成果都是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经过长期教学实践,在创 造性的劳动中取得的,他们个人(或集体)在取得成果的过程中, 都付出了长期艰苦的努力,他们中的大多数,就其在劳动中的思想、态度、行为而论,都是很值得表彰的,但我们介绍的是教学成果, 而不是取得成果的个人(或集体)的先进事迹,因此,介绍不宜成 为某人(单位)先进事迹的综述。 2

1、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工程)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泰山杯”工程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得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泰山杯”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工程每年评选一次,数额不超过150个。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和“国家优质工程”将从“泰山杯”工程中择优推荐。“泰山杯”工程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工程申报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工程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工程,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泰山杯”工程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治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间、内河航运工程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公共建筑工程:其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三)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含)以上。 六、水利工程:投资金额6000万元以上。 七、通信工程:投资金额8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国外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山东省装饰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兴业”方针,强化质量意识,提高装饰装修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争创精品工程,充分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省装饰装修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设立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最高荣誉奖,奖名为“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获奖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设计创意与工程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装饰装修工程。获奖对象为在省内正式注册登记的从事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工程由主承建单位申报,经工程所在市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组织专家评选、公布。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并从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参加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泰山杯”奖工程的评选范围:

(一)建筑面积在6000m2以上的宾馆、饭店、培训中心等旅游度假性装饰装修工程和办公楼、教学楼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商业服务设施装饰装修工程和港口、码头、候机楼、候车(船)厅等交通设施装饰装修工程及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文化体育类装饰装修工程; (三)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纪念性装饰装修工程; (四)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装修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 确属优秀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也可申报。其中,建筑幕墙工程面积应在4000m2以上,其它单项不受规模限制。 第六条下列装饰装修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国设计、施工的境外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二程或保密工程; (三)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四)虽已建成使用,但未通过质量和防火验收的工程; (五)已经参加过“泰山杯”奖评选,落选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泰山杯”奖工程的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

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模板】

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一、《**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与《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写要求 《**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是校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的依据。同时,为保证与推荐省级教学成果的对接,填写要求应与《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基本一致。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 1.申报类别:分别填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2.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3.成果完成人:填个人成果的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填集体成果的完成单位。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均按贡献大小从左至右或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4.申报学校名称:填成果的申报学校。 5.申报时间:应为申报单位决定推荐省级奖的时间。 6.成果所属科类:按下条“成果所属科类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7.申报等级建议:指成果申报学校根据《江苏省教学成果

奖励办法》给申报成果提出的省级一等奖或二等奖建议。 8.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f。填写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编码中某一项无法填写,请在这一位填W。其中:ab表示成果所属科类: 基础教育类:学前—01,语文—02,外语—03,数学—04,德育课程(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05,历史—06,地理—07,物理—08,化学—09,生物—10,科学—11,信息技术—12,通用技术—13,劳动技术—14,艺术(音乐、美术)—15,体育与健康—16,综合实践活动—17,其他—18 职业教育类:德育—01,语文—02,数学—03,外语—04,农林牧渔类—05,土木水利类—06,机械制造类—07,石油化工类—08,轻纺食品类—09,交通运输类—10,信息技术类—11,电子电气类—12,医药卫生类—13,财经商贸类—14,旅游服务类—15,文化艺术类—16,其它(物理、化学、历史、地理、资源环境、能源、休闲保健、体育、教育、司法、公共服务、教育技术、教育评估、综合等)—17。 高等教育类(本科):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管理学—12,艺术学-13,其他(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4。 高等教育类(高等职业教育):农林牧渔—51,资源环境与安全—52,能源动力与材料—53,土木建筑—54,水利—55,装备制造—56,生物与化工—57,轻工纺织—58,食品药品与粮食

2018年最新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2: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公共建筑工程:其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三)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含)以上。 六、水利工程:投资金额6000万元以上。 七、通信工程:投资金额8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国外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 七、已经参加过“泰山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泰山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已获得市、省直、中直部门级工程质量奖,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东营建筑业优秀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东营市建筑业优秀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市政府、市住建局关于做大做强建筑企业的决策部署,为引导我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争先进、创一流、增效益、求发展,规范我市优秀建筑业施工企业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东营市建筑业优秀施工企业”是东营市建筑业联合会设立的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每个年度评选“东营市建筑业优秀施工企业”30名。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参加评选对象须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取得建筑企业资质,且为东营市建筑业联合会会员单位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四条参加评选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施工政策和标准规范,能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的活动,在本地区有良好的行业信誉。 (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近两年施工的工程获得过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以下简称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以下简称国优工程)、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山东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山东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市政金杯工程)、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市政/装饰装修金洲杯奖(以下简称市金洲杯奖)等奖项。 (三)基础管理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坚持诚信经营,上一年度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记录(企业需提报所属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及时、准确地完成企业信息网上月报、年报等信息报送工作; (五)取得安全许可证,上一年度未发生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和一般以上质量事故,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一)申报上一年度发生一般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申报上一年度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申报上一年度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 (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申报材料与申报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评比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 (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继续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90个。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 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分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二)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 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评选“泰山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各款所列标准要求时(公共建筑工程和单体住宅建筑工程不少于原列标准的7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五、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七、纪念性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泰山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建设绿色社区工作方案

建设绿色社区工作方案 建设绿色社区工作方案范文 创建“绿色社区”工作是我镇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促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环境管理水平,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我镇将从年上半年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创建绿色社区的主要目标是: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生态平衡;提高环境意识,变革价值观念;提倡绿色消费,共建绿色文明。通过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社区环境管理模式,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道德意识,使广大居民自觉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切实改善我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创建工作,推进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镇政府成立中堂镇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具体负责协调创建绿色社区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应良同志担任,成员分别从环保分局、宣教办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三、基本内容和条件

绿色社区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管理、环境治理、环境美化、环境质量、环境意识、环境行为、环境特色等七大部分,既有硬件要求,又有软件要求,具体内容详见《东莞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 绿色社区的基本条件为:以已建成的、相对独立的住宅小区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500户家庭或1500名居住人口。小区规划布局合理化,工程质量标准化,建筑材料环保化,能源消耗清洁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环境建设生态化,公众参与制度化,消费行为绿色化。 四、实施步骤和考评办法 本着“谁条件成熟,谁争先创建”原则,经初步调查研究,我镇确定潢涌村为今年创建绿色社区对象,按照建立机构、开展宣传、组织培训、申报、检查验收、命名表彰和复查的步骤进行。 (一)完善机构阶段:年月,按照有关要求,成立潢涌村创建绿色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创建绿色社区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年月,制定可行的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和工作职责,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培训阶段:年月底,组织“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市绿色社区创建培训班和参观市内1至2个“绿色社区”,提升工作队伍对创绿要求的认识和业务素质。 (四)创建自查阶段:年月初,按照创建“绿色社区”的软、硬件要求,潢涌村落实绿色社区建设工作,加强自查完善,确保各项工作自查达标,并上报镇创绿办。 (五)创建申报阶段:年月,对照考评标准,协助潢涌村填写《东莞市绿色社区申报自评表》和《东莞市绿色社区考评申报表》,经镇“绿色社区”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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