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同济大学关于

同济大学关于

同济大学关于"人才派遣"用工方式的实施细则(重新修订)
(2006年12月7日经主管校长同意)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同济大学实施"人才派遣"用工方式的暂行办法》(同人[2005]528号)文件精神,在《同济大学关于"人才派遣"用工方式的实施细则》(同人[2006]A15号)试运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实施细则。
一、"人才派遣"的含义
1、"人才派遣"是指劳动关系在人才派遣机构(即地方人才公司)、工作岗位在用人单位的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被派遣人员的人事关系在人才派遣机构,用人单位与被派遣人员建立的是岗位工作关系。
2、被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供职,由地方人才公司为其提供相关的劳动人事保障。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工,并行使岗位工作管理,包括用工期满后决定被派遣人员的留用或退回。
二、"人才派遣"的岗位
各单位管理辅助和教学辅助岗位的新进人员均实施"人才派遣"用工方式。但充实省、部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985平台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新进人员,特殊岗位的新进人员以及属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除外。
三、"人才派遣"的责任单位
学校人事处为"人才派遣"工作的责任单位,学校人才中心为协助单位。由人事处代表学校与上海东凌国际人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公司)签订人才派遣合作协议,委托东凌公司负责办理我校"人才派遣"事宜。
四、"人才派遣"的办理程序
1、各单位为充实管理辅助或教学辅助岗位的人员而选用应届毕业生或招聘非应届毕业生,由用人部门向人事处提出报告。
2、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用人部门到学校人才中心领取《同济大学人才派遣用工申请表》,并进行招聘工作。用人部门可自行招聘或委托东凌公司招聘合适的人员。不论何种方式招聘的人员,其人事和劳动保障关系均在东凌公司。
3、用人部门组织对应聘者面试,确定人选。将确定的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交学校人才中心。
4、校人才中心对拟聘用人选审核后,校人才中心向东凌公司发出"岗位增员通知书"及由用人部门提供的"岗位责任书"。按下列不同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1)被聘用人员属上海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或历届毕业生与东凌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历届毕业生只签订劳动合同)。
(2)被聘用人员属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或历届毕业生,在与东凌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或劳动合同(历届毕业生)后,由东凌公司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3)被聘人员办妥上述手续后,到东

凌公司报到、接受"岗位责任书"并办理派遣手续。
5、被派遣人员与东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为一年一签。第一次签订合同时,须设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若一方发现有工作不合适或不适应情况,用人部门或被派遣人员随时可用书面报告通知学校人才中心中止派遣,由学校人才中心向东凌公司发出减员通知书。
6、用人部门对被派遣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负有人员管理责任,必须根据东凌公司的要求,对被派遣人员作出考核和鉴定意见。
7、用人部门和被派遣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继续聘用和接受聘用,或终止聘用和不接受聘用,或在合同期未满终止聘用和不接受聘用,均须提前40天提出书面报告交学校人才中心,由学校人才中心向东凌公司发出通知书。
五、被派遣人员的待遇
被聘用的派遣人员为学校非在编人员。学校依照被派遣人员与东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其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均按合同的约定执行。其社会保险金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低于国家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1、月工资
遵循"按岗定酬、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被派遣人员的月工资。
凡列入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学校编制核定数范围内的被派遣人员,其第一年和第二年的岗位月工资如下:
岗位类别 岗位对学历最低要求 工资待遇(元/月)
(税 前) 管理辅助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1600 教学辅助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1600 注: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是指全日制专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本科生、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及获得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
被派遣人员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学校为被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金(或综合保险金)中单位应承担的部分。
2、工资晋升
被派遣人员从第三年起,按下列规定调整其岗位月工资(税前):
第3年的岗位月工资为:1650元;
第4年的岗位月工资为:1750元;
第5年的岗位月工资为:1900元。
3、奖励金
被派遣人员的奖励金由绩效奖和全勤奖两部分组成。每半年发放一次,根据用人部门对被派遣人员的半年考核结果,确定其绩效奖的金额。出勤率按月统计,年终时按出勤率为全勤的自然月份数计发全勤奖。
4、其他待遇
(1)学校原则上不向被派遣人员提供单身教职工宿舍。被派遣人员享受住寓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月。享受住寓补贴最长年限为6年。
(2)被派遣人员享受学校规定的防暑降温费。并在学校规定的防暑降温费发放的时段

内,根据出勤情况按月发放。
六、非上海户籍的被派遣人员的户籍办理
对聘用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或历届毕业生充实管理辅助或教学辅助工作岗位的人员,由东凌公司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或为其办理户籍进沪的手续,或为其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手续,或为其办理外来从业人员手续。
七、被派遣人员的学历进修
被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的各类学历进修应在业余时间进行,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其学历变化与从事岗位的待遇无关。
八、被派遣人员的职称申请
1、凡属于以考代评方法审定的各级职称,由本人提出申请,东凌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凡属于通过评审方法审定的各级职称,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人才中心审核同意后,由东凌公司委托有评审资质的相关机构协助受理有关申请。
3、被派遣人员的职称变化与从事岗位的待遇无关。
九、凡2006年由东凌公司派遣到我校各单位(不含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管理辅助和教学辅助岗位工作的人员仍按《同济大学关于"人才派遣"用工方式的实施细则》(同人[2006]A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在重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发布之后由东凌公司派遣到我校各单位的管理和教学辅助岗位工作的人员,则执行重新修订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十、附则
1、本重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本重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