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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认可的丹麦院校详细介绍

教育部认可的丹麦院校详细介绍
教育部认可的丹麦院校详细介绍

一、基本情况

360教育集团(https://www.wendangku.net/doc/ea18983377.html,/)介绍,丹麦高等教育主要由丹麦科学、技术与创新部,丹麦教育部和丹麦文化部负责管理。自2005年实施高等教育改革后,丹麦的高等教育可以分为3个部分: 大学(University)、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和高等职业教育学院(Academies of Professional Higher Education)。

综合性大学由科学、技术与创新部负责管理,这些大学侧重学术研究,一般开设本科和研究生课程,可以颁发学士(Bachelor)、硕士(Master)和博士(PhD)学位。艺术类院校由文化部负责管理。大学学院等其他教育机构由教育部负责管理。大学学院一般开设学制为3年至4年半不等的专业性本科课程,颁发职业学士学位(Professional Bachelor),专业主要涵盖教师培训、工程、护士、健康、商务以及社会工作等学科。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开设2年至2年半不等的职业教育课程,或者与大学合作,开设一些本科课程。

丹麦大学本科教育和职业学院的绝大多数专业用丹麦语授课,大学的研究生教育设有英语授课课程。个别大学和职业学院每年也设立用英语授课的专业,招收外国学生,但有名额限制。

与此前公布的名单相比,此次公布名单的主要变化是按照学校管理权限,重新整理了丹麦大学的类别、性质,确定了各类学校的数量及办学颁发学位的权限。

二、丹麦主要高等教育机构名单

由丹麦科学、技术与创新部主管的综合性大学(8所):

1. Aalborg University 奥尔堡大学

2. Aarhus University 奥尔胡斯大学

3. Copenhagen Business School 哥本哈根商学院

4. IT University of Copenhagen 哥本哈根信息技术大学

5. Roskilde University 罗斯基勒大学

6. Technical University of Denmark 丹麦技术大学

7. University of Copenhagen 哥本哈根大学

8. University of Southern Denmark 南丹麦大学

由教育部主管的大学学院(10所):

1. Copenhagen University College of Engineering

2. Engineering College of Aarhus

3. The Multidisciplinary University College of Copenhagen

4. University College Copenhagen

5. University College Lillebaelt

6. University College of Northern Denmark

7. University College Sealand

8. University College South

9. VIA University College

10. West Jutland University College

关于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

关于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 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党委提出的2012年度工作任务,提高实践育人质量,更好地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从而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校加强实践育工作人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契机,以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为目标,以系统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为前提,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重点、以开展系列实践育人活动为载体,以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和搭建各类实践平台为依托,以创新实践育人方法途径为基础,以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加大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为保障,实施全程、全面、全体培养,稳步提高实践育人质量。 二、推进实践育人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的原则 在推进实践育人的过程中,要把大学生的思想引领作为推进实践育人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实践育人工作全过程;引导大学生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相结合;将个人成就和社会责任相结合,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坚持系统设计的原则 在设计实践育人教育教学体系的过程中,要区分不同类型实践育人形式,系统制定具体工作规划,分类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校内与校外结合、课内与课外结合,确保实践育人工作全面展开。 (三)坚持普遍参与的原则 在推进实践育人的过程中,结合我校办学特点、专业特点,在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使实践育人工作体系面向最广大的普通大学生来设计,力争做到普遍适用、普遍参加、普遍评价,要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有参加实践的机会。

2009年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

2009年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 教育部积极作为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1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提出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制订了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等七方面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积极有效应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教育部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成立了由部领导牵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召开了2009年全国高校就业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和全面部署,下发了应对当前形势的专门文件,充分挖掘教育系统自身的潜力,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基层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最大空间,是最需要人才的地方,也是毕业生锻炼成长、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既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也有利于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后备人才,进一步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 (一)扩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计划”中央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实施规模和服务地范围,同时积极推动各地实施地方项目;建立高校毕业生补充农村教师岗位的长效机制,今后,各地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特岗计划服务期满的毕业生。 (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享受升学优惠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三)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返还学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鼓励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 鼓励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既可以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培养人才、促进就业的作用,又可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符合中国高校实际、多种类型人员优化组合的科研用人机制。

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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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校园建设行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直属高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教育部对直属高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和校园建设规划的管理。 第三条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竣工财务决算等的审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汇编和执行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重要项目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直属高校是校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校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校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条直属高校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不得未批先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章校园建设规划 第六条直属高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城市区域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战略,及时编制和修订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校园规划应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校园规划是开展校园基本建设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直属高校应注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建设。校园规划应体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校园资源统筹使用、生态环境和校园历史文化妥善保护等要求,力求做到以人为本、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统筹兼顾、建设有序,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校园规划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机构负责编制,应充分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听取主管部门、地方规划部门及校内师生员工的意见。经批准的校园规划应及时报教育部备案。校园规划修编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划编制的有关程序进行,并重新报批和备案。

高校毕业生文件汇编

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文件汇编 发布日期:2012-04-11 浏览次数:7930 法律文件 1.劳动法 2.公务员法 3.就业促进法 4.劳动合同法 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6.社会保险法 7.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9.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1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1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

部门文件 一、综合性政策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69号) 2.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学[2011]5号) 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 4.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1]45号) 5. 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6.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8号) 9.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09]201号) 10.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面向基层就业政策 1.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 2.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 3.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干字011号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的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确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1. 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讲师: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 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 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 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 (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2. 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 (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公共外语课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 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4. 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 辅导课、习题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四十人左右) 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课外辅导。) 批改作业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2~1/4)小时。 5. 实验课(包括上课、备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组数。 (注:每组学生十五人左右。) 批改实验报告工作量=核准的批改份数×(1/10~1/3)小时。 6. 批改中文、外文写作课作业的工作量=(1/2~1)小时×核准的批改份数。 7. 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的工作量=(计划天数+教学准备天数)×(8~9)小时;其中野外作业天数×(9~10)小时。 (注:指导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包括批改实习报告和调查报告。) 8. 指导课程设计的工作量=计划学时×(4~5);学年论文的工作量=计划学时(1/4~1/6)小时×学生人数。 9.制图课讲课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1项计算;其练习部分的工作量,按本办法第二条第4项计算。 10.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工作量=计划周数×(5~7)×学生人数; 讲师工作量=计划周数×(6~8)×学生人数。 (注: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工作量,包括选课、答辩及有关工作。毕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⒈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⒈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 ⒉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本通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尽快转发至所属普通高

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范本》管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范本》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翻印,各学院集体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或者由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 3、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招生就业工作处申请更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XXXX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第273页,艺术本科第二批次中江西服装学院(代码3206)招生备注中“代码01-04、08专业的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其余专业的专业课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更正为“专业代码02-04、07-08专业的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其余专业的专业课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

月20日至7月1日,考生在新疆招生网“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考志愿。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本科零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6月28日20点(北京时间);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7月1日20点(北京时间)。 时光荏苒,四年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作为人生中重要的转折点,它充实了我的文化知识、改变了我的一些行为习惯,提升了我的思想境界和精神境界。自进入大学开始我一直以严谨的学习态度和积极的工作热情投身于学习和工作中,争取成为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我相信通过四年的学习与锻炼,我能够在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这两本考试大纲的说明是XX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高考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的配套用书。序号为3的文科考试大纲的说明含语文、数学(文)、英语、文科综合四科;序号为4的理科考试大纲的说明含语文、数学(理)、英语、理科综合四科。 4、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5、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 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现就《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 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政课”)的课程设置 (一)本科课程设置 4门必修课: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简称“原理”)3学分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简称“概论”) 6学分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简称“纲要”)2学分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3学分 另外,开设“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选修课。 (二)专科课程设置 2门必修课: 1.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学分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学分 (三)本、专科学生都要开设“形势与政策”课,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有关具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规定执行。 (四)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按照本规定执行。 (五)成人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另行通知。 二、本科、专科必修课程的基本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着重讲授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帮助学生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着重讲授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历史进程,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原理,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主要讲授中国近代以来抵御外来侵略、争取民族独立、推翻反动统治、实现人民解放的历史,帮助学生了解国史、国情,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 (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课程设置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时间安排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实施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意见》和本方案实施。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充分考虑本科、专科教学的特点和内容要求,充分考虑新课程设置方案与师资队伍、原有课程的衔接,从当前实际出发,着眼于教学秩序的稳定,按照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先试点、后推广,突出重点、逐步过渡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工作。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从2005级学生开始,在中宣部、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试点;从2006级学生开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遍实施。除试点学校外,2005级(含2005级)以前的学生,仍按照“98方案”开设相关课程。 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同类课程的开设时间可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在没有作出新安排前,仍按照“9 8方案”开设相关课程。 四、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教师培训和学科建设 做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实施工作,必须把教材建设、教学研

2020年高校毕业生最新就业创业政策

2020年高校毕业生最新就业创业政策 引导基层就业,扩大选拔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 教育部门将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配合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2月19日,山东省政府发布24条措施稳定就业,也指出将扩大选拔录用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 扩大中小学教师招聘 鼓励各地加大重点领域招聘,比如中小学的教师,特别是急需教师的高中和幼儿园,需要开辟更多这样的岗位。同时要落实应届公费师范生全部入编入岗。 就业渠道,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录工作 加快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一批,引导基层就业一批,支持创业带动一批,并协同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聘考录工作,千方百计挖掘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 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同比预计增加18.9万 研究生计划增量,重点投向临床医学、公共卫生、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专业,而且以专业学位培养为主,以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专业学位为主。 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同比预计增加32.2万 专升本的计划增量,将投向职教本科和应用型本科,主要向这些学校增加名额,向预防医学、应急管理、养老服务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倾斜。 拓宽就业渠道,教育部推出“24365全天候网上校园招聘”服务 教育部正式推出“24365全天候网上校园招聘”服务,每天24小时、全年365天服务不打烊,不见面也能招聘,也可签约认定。同时要求各省市各高校大力增加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专业匹配度高的网络招聘会。教育部寻求与社会招聘网站合作,已遴选了5家规模大、岗位与毕业生匹配度高的企业(前程无忧、智联招聘、BOSS直聘、中华英オ网、猎聘网),开辟校园招聘专区,免费提供优质服务。 毕业生户口托管两年 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和录取时间,对延迟高校应届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两年户口和档案托管,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 加强网上就业服务 在疫情有效缓解之前,暂停教育系统举办的各类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活动,大力推进网上就业服务,推动各地高校开展网上面试、网上签约以及网上办理就业手续。 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延长报到接受时间,尽最大努力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和报到手续等提供便利。同时,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和签约录取。 支持毕业生实现多渠道就业。 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 “一对一”帮扶贫困、残疾毕业生 指导高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等群体提供“一对一”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岗位推送工作。 重点关注湖北高校毕业生 重点关注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实施必要的就业举措,加大线上岗位投送力度,拓展毕业生择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 适当减免实习学分 暂停大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各高校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可以做出适当减免实习学分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教技[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在自身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推动高校科技体制改革,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完善科研管理体系,增强科学管理能力 1.强化学校管理责任。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法人职责。要转变观念,扭转科研项目管理“重争取、轻管理”的倾向,以保障科研活动健康顺利开展作为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申请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涵盖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的分级管理体制;监督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管理规定,提供相应支撑服务,组织开展科研管理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加强对各级行政领导科研管理绩效考核。各高校主要负责人要将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统筹协调。 2.强化管理部门职责与协同。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强的工作,涉及校内多部门。学校要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多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机制,明确学校科研、财务、人事、资产、档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职能部门和院(系)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权责,强化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等二级单位管理,加强分工与合作,将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3.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的责权。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4.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学校要在严格遵守国家各级各类科研计划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强化对纵向和横向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责任。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属于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属于横向项目。对纵向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各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横向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协议)执行,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科研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逐步完善涉及学校科研活动全过程及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办法、制度以及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最终形成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覆盖纵向横向项目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二、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保障科研任务顺利实施 5.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的指导。学校应面向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自身优势特色,集成校内、校外优势资源,遴选、推荐基础好、水平高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和研究团队科研项目执行能力,加强统筹协调,扭转重申报、轻质量的现象。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做好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书、合同(协议)等编制和签订工作,完善和规范项目推荐申报程序,确保申报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材料的真实性。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中央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地党委、政府超常规推动,高等学校扎实有效工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了2009年的目标任务,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 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630余万人,加上往届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很大。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全社会就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非常繁重。为切实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松懈,不动摇,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1.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的重要决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力争2010年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确保毕业生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力争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2.各省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开辟新的就业渠道,进一步完善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努力形成长效机制。要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切实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 3.各高等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就业工作作为学校重要的战略任务和当前工作重点,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任务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巩固成果,继续实施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项目 4.继续组织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努力扩大规模。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项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力争全国中小学补充教师总规模达到30万人以上。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本地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 5.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征集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及早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可成立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征兵工作协调机构,理顺工作体制,明确部门分工,加强与各级兵役机关的沟通联系;要将国家和地方对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及早传达到毕业班每名学生,力争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比2009年有较大增长。

2017届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须知及样表 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7届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须知 《高校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由国家教育部制订、浙江省教育厅翻印,是毕业生大学生活的自我总结和学校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评价的书面鉴定材料。归档后作为毕业生个人档案的重要内容,对毕业生未来发展起着参考作用。为此,各学院要做好填写的督促工作,严格把关。具体如下: 一、本表发放、填写的对象是每位取得毕业资格的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结业生需本人出具书面申请报学校请示省教育厅,核准后方可填写归档(注意:表中班组鉴定的结尾应注明“同意该生结业”,学校组织意见填写为“同意班组鉴定,该生结业”)。延期毕业的同学及肄业生不得填写《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 二、具体填写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学校毕业生工作安排自行组织。 三、毕业生应本着对本人、学校、社会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仔细回顾表中涉及个人在校期间的各项内容,由本人亲自如实填写。填写字体要 清楚、整齐,一律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严禁用圆珠笔、铅笔及其他颜色笔书写,不允许使用打印文本张贴。 四、登记表中个人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使用修正带、修正液(建议先誊写草稿,校对无误后再填写正表)。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无该项情况,亦应填写“无”。具体填写样表附后。 五、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登记表。在主管辅导员和学院尚未签署意见前,确因不慎污损登记表,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凭原登记表换领一份新的登记表。 六、登记表各项内容填写和鉴定完毕后,应及时交学院主管辅导员核验并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统一保管,不得转(借)阅。 七、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协商处理。 招生就业处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样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 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6-11-25 近几年来,高校所办企业不断改革创新,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增大,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服务高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绩显著。同时,所办企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制约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所办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的发展”的任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校办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校办企业定位 1.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有利于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带动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高校所办企业作为产学研用相结合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运作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位。 2.高校作为校办企业的直接出资人,要在明确所办企业定位的基础上,

制定校办企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之中,与所投资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遵循“分级监管、民主决策、服务高校、控制风险、追踪问效”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民主决策机制和全过程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高校监管企业的工作机制,促进高校和校办企业的健康发展。 3.高校应完善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调整企业投资领域,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缩短管理链条,对于因产权链条过长或经营活动长期停滞等原因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的企业,应通过解散、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调整投资级次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化解管理所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4.高校所办企业应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理顺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高校应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统一领导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讨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委员会主任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财务、资产、纪检、审计、设备、科研、后勤、基建、房产、产业等部门负责同志,国资委统一监管单位事业资产与所办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已经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经资委)的,应当作为学校国资委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国资委的授权对所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

教育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法及就业证明材料的相关说明

教育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法 及就业证明材料的相关说明 一、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形式 1、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定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 所谓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型;第一类是在劳动标准方面(包括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以及福利待遇等),生产的组织和管理方面以及劳动关系协调运作方面达不到现代化大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家庭作坊式的就业,如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劳务工、小时工、派遣工等。第二类是由于科技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和经营方式的变革引起就业方式的变革而产生的灵活就业,如目前发达国家广泛流行的非全日制就业、阶段性就业、远程就业、兼职就业、产品直销员、保险推销员等。第三类是独立于单位就业之外的就业形式,包括自雇型就业,主要是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者;自主就业即自由职业者,如律师、作家、自由撰搞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等;独立服务型就业,如家政钟点工、街头小贩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二学位。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7、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如支援西部、“三支一扶”、村官计划和特岗计划等)。 8、预征入伍。 二、毕业生待就业 指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 三、毕业生暂时不就业 包括暂无就业愿望、拟升学、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 四、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计算公式 1、毕业生就业率=(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100% 2、毕业生待就业率=(待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100% 说明: ①、毕业生总人数=已就业毕业生人数+待就业毕业生人数+暂时不就业毕业生人数 ②、已就业人数=协议人数+升学人数+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人数+预征入伍人数+合同就业人数+灵活就业人数 五、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

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育部文件)

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育部文件)

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

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7.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鼓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高等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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