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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政策 Child Labor Policy

童工政策 Child Labor Policy
童工政策 Child Labor Policy

宝龙塑胶厂有限公司The Sky High Plastic Works Ltd.

惠东县嘉兴隆塑胶厂有限公司 Huidong Jiaxinglong Plastic Factory Ltd

惠东县宝龙工艺品有限公司 Sky High Craftworks Company

童工政策

Child Labour Policy

立即生效

Effective immediately 本公司绝对禁止聘用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工。The company prohibits absolutely the employment of any person under the age of 16 years.

本公司允许聘用年龄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暑假工,此类工作将按照政府规定的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支付,要求厂方和暑假工之间签订合同。如果聘用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暑假工,必须严格满足下列条件:The company allows employing students who are under the age of 18 and are undergoing summer vacation work. Such work will be paid at the current minimum wage as set out by the government and subject to a signed contract between Sky High Plastics Works Ltd and the worker. The employment of any person less than 18 years of age is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strict conditions:

1.必须在惠东县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体检、获得健康证。该健康证必须同个人的员工登记表放在一起,在上班之

前,该表必须由厂方的总经理签字。Person must under go medical examination at the Disease Control Centre in

Huidong. A certificate from this department must accompany the person’s job application form. This form must be

signed by the General Manager of Sky High Plastics Works Ltd, BEFORE starting work.

2.不允许该类工人加班。Such persons are not permitted to work any overtime.

3.不允许该类工人从事危险工作或涉及到使用化学品的工作。Such persons are not allowed to work at any

hazardous job or one involving the use of chemicals.

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如有任何经理没有这样做,将受到纪律处分。The above conditions must be complied with any Manager failing to do so may be subject to disciplinary proceedings.

童工补救措施Child Labor Remediation Policy

一、目的 goal 尽管童工不会在本公司发生,但我们仍然制定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公司不使用童工及维护童工的权益。 Though the child labor will not occur in this company, we still need to make the remediation policy to make sure this company does NOT use any child labor effectively in order to guarantee child labor best benefits.

二、范围 scope 公司内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Every department and workshop at the company.

三、程序 procedure

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遵守商业操作规范标

准。人事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认真的检查,身份证确认是无伪后才能登记入厂。The company is seriously following out the regulations on Prohibition of Child Labor and Protection Law on Juvenile of PRC and abiding by suppliers Code of Conducts. The HR department has to check the applicants Identification Card strictly while recruitment. Filling up registration form is only allowed when the ID is checked being no problem.

3.2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制发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核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如符合才可接收

试用。Every applicant is required to fill up the Employee’s Registration Form. The HR department checks the filled information against the ones on ID. The applicant only can be recruited when both information is conformed.

3.3为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厂手续的事件发生,新员工接收部门的主管要重新核对。In order to avoid using false

ID for applying for job, the department head to accept the applicant will recheck the ID.

3.4如发现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或儿童: In case finding juvenile under 16 years old or child labor, the following procedures are required:

(1)公司任何员工或部门主管应立即向人事部报告;Any employee or department head is free to report to HR department at once;

(2)人事部不应立即辞退童工,以致他们可能陷入更加严重的困境;按照劳动法及工廠工资待遇支付该儿童在工厂工作期间的所有工资,并支付该儿童户籍所在地法定最低工资作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儿童年满16周岁。HR department should not let child labor resign immediately in order not to them fall into more difficult situation; To pay all salary for the period that the child labour has served according to Labour Law and Salary Treatment at the factory, and pay legal minimum wage at the child labour’s permanent living place, which is as economical assistance to his/her family, till the child labour gets 16 years old.

(3)人事部而应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立即报告当地劳动局,尽快安排健康检查;HR take applicable remediation action by immediate reporting to local Labor Bureau and arranging physical check-up;

(4)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童工死亡的,公司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To arrange for medical treatment if there is any disease until it is recovered. The medical charge will be paid by the company. If the child labor is dead, the company should pay funeral subsidy and economical compensation to his/her parent(s) or guardian.

(5)还要迅速按规定征求本人意见并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父母亲或监护人签收,并由当地村级以上行政单位盖章确认,交回人事部存查;To discuss with the child labor himself or herself and then escort him/her back to previous living place. His/her parent(s) or guardian should sign to acceptance that is required to chop by local administrative unit and then being kept by HR department for filing;

(6)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厂方负责; The company is liable for all fees happen on the way back to previous living place; and

(7)发现童工及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工,应耐心劝说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同时动员其家属安排子女进一步求学后。必要时提供经济资助,使他接受学校教育或超过儿童年龄为止。If the child labor being found without completion of compulsory 9-year education, the company should persuade him/her finishing it. To persuade the child labor’s relative for arranging further education. The company provides aid on studying, if it is necessary, until completion of education or over the age of child.

四、参考文件 document reference

4.1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 Stipulation of Prohibition of Child Labor from state council (version 2002)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 Protection Law on Juvenile of PRC (version 2007)

4.3供应商《商业行为守则》Suppliers’ Code of Conducts

五、记录 Records

5.1《员工入职登记表》Employee Registration Form

5.2《人员花名册》Staff name list

5.3《劳动合同》 labor contract

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内容提示:切实做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贯彻落实全面准确把握并严格贯彻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一)切实做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劳动保障部门应指导督促切实加强管理,依法规范用工,建立录用人员核查登记制度;全面实行职业中介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把好就业准入关;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完善工伤保险相关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2、公安部门应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掌握本辖区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就业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发放营业执照。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提请,依法对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4、教育部门应将《义务教育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规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加强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加大扶持城乡贫困家庭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力度,重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做好女童教育工作。制定社会实践劳动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学,加强学籍管理,防止学生流失

和辍学,从源头上遏止童工的产生。5、卫生部门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规定,加强对工作场所作业环境的监管,对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专场中使用童工的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查处。6、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加强对职工、妇女、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父母或的法制观念和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单位和个人非法使用童工情况的法律监督,依法维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二)切实抓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贯彻落实。1、开展法规清理。各地要对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抓紧清理原有的地方规章政策,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健全法律体系,为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2、建立协调机制。各地要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加强对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综合治理,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以主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协调机制,以保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落实。3、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于当年年底前上报劳动保障部,并抄送相关部门。4、发挥基层作用。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政府和组织,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使广大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清楚地认识到,保障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允许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允许非法招用的,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要使打击非法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991年4月15日国务院令81号发布) 第一条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国宪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畴。 第三条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联、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为个人)使用童工。 第五条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 第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 第八条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界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按前款规定批准招用的少年、儿童,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

健康,促进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须严格核查应招人员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前款规定发给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017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2017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在中国的社会里童工是依然存在的,尽管很多人都知道使用童工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有些人还是知法犯法。对于童工的年龄,有些人听说是14岁,有些人则听说是16岁。那么,2017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2017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使用童工罚款 《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 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 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 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 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全文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全文Provisions on the prohibition of child labor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全文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

【ISO45001文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第三条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联,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为个人)使用童工。 第五条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 第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 第八条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界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按前款规定批准招用的少年、儿童,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须严格核查应招人员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前款规定发给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本规定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童工的定义

童工的定义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全球各地区中,亚太国家童工最多,已经超过11亿。 在商业或工业中雇用的未成年的工人,尤指违反禁止使用一定年龄以下儿童法令而雇用的。在很长一段时间,童工并不被认为是一个问题,当义务教育和劳工与儿童权利深入人心以后,这才成为一个广为争论的话题。 在工业革命以前,世界上许多地方的许多儿童,如同成人一般地从事各种劳务,如农场之劳作等;而在英国工业革命之前期,工厂与矿场亦曾大量地使用、剥削童工,直到后来英国政府制定《工厂法》等相关法令,才使英国童工之剥削与使用逐渐得到制止。 古代指未成年的雇工。郭澄清《大刀记》开篇十四:?旗上写着‘招收童工’四个大字。?柳仲甫《园丁之歌》:?铁路上当童工,挨过多少鞭和棒。? 国家规定: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 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扬州海汇制衣有限公司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一、目的 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定规》,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 三﹑公司制度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雇佣未满16周岁的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和或社会团体雇佣童工的行为。 2. 公司雇佣的所有员工都符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要求,所有在职员工实际年龄全部达到或者法定16周岁。 四﹑人事招聘制度及程序 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 公司根据人员编制的缺陷向社会公开招聘合法员工,所有应聘人员在来厂前,必须提交以下有效的文件。 a. 身份证复印件1张; b. 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2张; c. 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书或证件等)。 2. 对来公司应聘人员,由公司人事部负责人首先进行检查﹑核对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a. 受聘人员之身份证明文件;

b. 确认身份证之样貌; c. 计算出生年﹑月﹑日,确保应聘者实际年龄达到16周岁或以上; d. 文件有效日期是否己经无效。 3. 为防止应聘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进入工厂,入职员工在“第一次”领工资时,须出示身份证再次确认。 五、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 1. 公司行政人事部先上报当地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2. 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送医院进行体检,保证其健康未受到工作影响,体检费用由工厂承担。 3. 如果劳动部门确认属实,根据劳动部门意见公司将作以下安排: a. 足额发放所有薪资。 b. 派人护送其回家,并交其监护人,一切旅程费用由工厂承担。 c. 对于介绍童工进入工厂的个人或者团体,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d. 严查误用童工事件原因,对于疏忽职守者,公司将按厂规作出相关处理。e.如果童工年满16周岁后,仍然要来贵公司求职,本公司应优先录用。

禁止使用童工管理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使公司的用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要求,坚持守法经营,确保公司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及错雇用童工后提供的补救措施,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3.职责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避免使用童工,误用童工时则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4.定义 “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5.程序 5.1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雇佣未 满16周岁的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和或社会团体雇佣童工的行为。5.2公司雇佣的所有员工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作年 龄要求,所有在职员工实际年龄全部达到法定16周岁。 5.3人力资源部人事根据人员编制的空缺向社会公开招聘合法员工,所有应聘 人员在来厂前,必须通知携带以下有效的文件: 5.3.1身份证复印件; 5.3.2最近半身脱帽照片; 5.3.3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证件等)。 5.4对来公司应聘人员,人事招聘人员应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 认真核对应聘者的个人资料,首先进行检查、核对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5.4.1应聘人员之身份证; 5.4.2确认身份证之样貌; 5.4.3根据应聘者身份证的信息,计算确保应聘者实际年龄达到16周岁或以 上;防止利用假制身份证,并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证件,例如:未 婚证、生育证、学历证明等。

5.4.4证件有效日期是否己经无效。 5.5为防止应聘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进入工厂,入职员工须出示身份证再次确 认,无身份证者不予录用。 5.6 员工年龄身份信息的核查 5.6.1员工年龄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 每年核查的频次不少于12次(每月初核查一次),核查对象即包括现 有员工,也包括新员工入厂前的核查。 5.6.2公司内各用人部门(特别是生产部门),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增强对 童工现象的关注意识,主动监控员工年龄状况,有意识地与年龄稍小 的员工进行询问。 5.6.3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员工年龄小于16岁的,公司按照下述5.7条执 行。 5.7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依据本规定要求,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 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5.7.1通过校园招聘的实习生人员的处理措施: 5.7.1.1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5.7.1.2马上联络该童工的学校或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派人护送其回原学 校继续就读;护送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 由其公司负责。 5.7.1.3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 用由公司承担。 5.7.1.4足额发放所有劳动报酬。 5.7.1.5如果童工年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后,仍然要来公司 实习的,公司应优先安排实习岗位。 5.7.2通过人力资源招用的社会劳务人员的处理措施: 5.7.2.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5.7.2.2将员工的身份证原件带到公安身份证核查部门进行身份证真伪查 询,如经核查属实,公司将作出如下安排: 5.7.2.2.1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

未成年保护政策

1.目的 为维护本公司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身心健康,以求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客户社会责任要求。 2.范围 公司各部门、生产、工作场所 3.定义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为未成年工。 4.政策及程序 4.1人事部需界定各工种/岗位的招聘年龄需求和范围。 4.2 在适合的岗位上可招聘未成年工,各部门如需招聘或有未成年工应聘时,人事部之招聘工作人员须报人事部课长审批,以便事后跟进登记上报及监督。 4.3 人事部进行招聘时,必须按照《核对年龄政策及程序》的要求核对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是否符合招聘的需求。 4.4 所有已招聘的未成年工除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外,还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上岗前的身体健康检查。(检查规定为:上岗前需要体检、以后每隔1年需要体检一次、年满18周岁且距离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的。) 4.5 所有已招聘的未成年工需做好登记手续,并上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4.6未成年工的工作安排要根据当地法律执行。各部门应严格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在以下岗位: A. 接触裁床、胶水的操作; B. 工作场所接触X射线的作业; C. 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

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E. 夜班工作(晚上10点至凌晨6点之间)。 4.7 所有未成工的工作时间及相关资料均需记录在《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上。 4.8 所有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身体检查记录,未成年登记证均需保存至满18周岁后12个月。 4.9公司鼓励员工接受继续教育。若未成年工仍在接受教育,并提出申请教育假期, A. 各部门应保证不在该未成年工上课时间安排其工作。 B. 若其上课时间和前往学校的交通时间与正常工作时间冲突,则可应其要求给与事假,其事假时间的薪资按公司事假规定扣除,事假的天数根据实际情况申请。 C. 调整其工作,使其上课时间、前往上课地点的交通时间、工作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 5、控制与反馈 员工就工厂对雇用和未成年工未实施未成年工保护政策的事项,可以通过意见箱/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逐级或越级向行政部主管,或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以上人士进行反映或申诉。 6.相关法律法规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日期:1995.1.1)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日期:1992.1.1) 6.3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实施日期:1995.1.1)

避免雇佣童工程序

张家港赛尔考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避免雇佣童工程序 1.0目的 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本公司不使用童工、青少年工。 2.0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各生产、工作场所。 3.0程序 3.1公司严格贯彻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未成年工特殊 保护规定》,遵守BSCI标准。人力资源部在招工时须对应聘人 员的身份证进行严格的检查,核对相片确认无误后才能入厂。 3.2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本厂发的《员工履历表》,人力资源部核 对填写内容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符合方可接收试用。 3.3为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入厂手续的事件发生,新员工接收 部门的主管必须重新检验证件。如发现未满16周岁的少年或 儿童,部门经理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人力资源部要迅速 按规定征求本人意见并派人将其护送回原居住地,要求父母或 监护人签收,并由当地村级以上行政单位盖章确认,交回人力 资源部存查,同时动员其亲属安排子女进一步求学后才能参加 社会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童工返乡签收表》。 3.4 发现童工及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工,我们会耐心的 劝说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其工作与学校之间的往返时间及上

学与工作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由人力资源部门编制《童工一览表》、《未成年工一览表》和《未成年工工作与学习记录》对童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登记管理。 3.5 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要的费用,全部由厂方负责。 3.6 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 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部门确定其伤残程度,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或者其它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 3.7 招聘员工必须建立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内容必须包括姓名、性 别、籍贯、学历、工作简历、婚姻关系、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人及员工入厂日期等。公司与被招聘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公司各一份。 3.8 对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工,不能从事危险机 器、搬运等有毒有害工作,同时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记录所有青少年工的健康状况。

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不会雇用童工,及确保对未成年工进行保护。 2.范围 本公司受雇的所有员工。 3.运作程序 3.1人力资源部制定公司招用规定,在制度上禁止雇用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 3.2人力资源部审核应聘者的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 是否已满十六周岁,再查其身份证,核实其实际年龄,并观察其像貌与身份证是否相符。 3.3 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防止使用假制身份证。同时可要求应聘者提 供其它证件,例如:未婚证、学历证等。 3.4无身份证者不予录用。 3.5 童工的补救措施 若发现公司内有童工,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负责补救工作。 3.5.1人力资源部应先上报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3.5.2须按劳动部门的意见,做出以下安排:把童工送返回原居住地,公司承担负责遣送的路费。 3.6 未成年工的保护措施: 3.6.1对16-18岁的未成年工,应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来执行:

3.6.2不得安排从事对身体发育有害或具安全卫生风险的工作(如喷油、注塑、搬运重物、碎料等工作)。 3.6.3不得安排加班加点或从事夜班劳动。 3.6.4按要求进行体检:1)工作之前;2)工作满1年;3)年龄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已半年。 3.6.5实行登记制度,向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3.6.6人力资源部为未成年工建立专门的档案,并定期了解其工作、身体、生活情况,切实保护未成年工身心健康。 4.相关支持性文件 4.1《SA8000手册》 4.2《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 5.记录(表格) 5.1《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 5.2《未成年工登记表》 5.3《未成年工登记证》

关于严禁使用童工的通知

通知 近几年来,陆续发现不少地区,特别是沿海地区一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擅自招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工、从商、当学徒,引起大批中、小学生中途辍学,干扰了《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严重影响了少年、儿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十分强烈,应引起高度重视。 使用童工,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绝对不能允许的,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尤其是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童工者,除责令其立即退回外,可予以重罚(每招用1名童工,可罚款3000至5000元)。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应责令其停止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诱骗虐待童工的包工头,要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工人时,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劳动合同签订后,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鉴证,以防止招用童工的现象发生。 三、对因违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亡事故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要依法惩处。 四、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干部、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可因地制宜、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培训班,组织街道、乡(镇)主管主任、乡(镇)长学习有关劳动政策和《义务教育法》,使他们自觉推进劳动政策和《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 五、各地有关部门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真正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观念,充分重视劳动预备力量的培养教育工作。在未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要发挥社会教育的职能,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回乡小学毕业生继续进行文化和技术培训。 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应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经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批准。 七、对一些迫使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少年去做工、从商、当学徒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进行批评教育,令其改正错误。坚持不改的,应加重罚款。罚款数额及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 八、凡收缴杂费的地区和学校,其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学校一律不得自订标准,滥收费用。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乡(镇)政府和学校应给予帮助,酌情减免杂费。

童工和历史童工正确的处理方法

童工和历史童工正确的处理方法 导读:在客户验厂时,如果工厂招了童工。就应该迅速采取童工补救措施!不然后果将非常严 重,无论任何一家认证或验厂对童工的使用的处理都十分严格! 如果验厂出现童工要怎样处理? 在客户验厂时,如果工厂招了童工。就应该迅速采取童工补救措施!不然后果将非常严重,无论任何一家认证或验厂对童工的使用的处理都十分严格! 公司因证件原因而错雇用童工,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行政经理或者人事主管,同时填写《童工﹑未成年工登记表》外,并采取下列补救措施: 1.公司行政人事部先上报当地劳动部门,待劳动部门再复核证实。 2.立即停止其工作,并送医院进行体检,保证其健康未受到工作影响,体检费用由工厂承担。 3.如果劳动部门确认属实,根据劳动部门意见公司将作以下安排: a.额发放所有薪资。 b.派人护送其回家,并交其监护人,一切旅程费用由工厂承担。 c.对于介绍童工进入工厂的个人或者团体,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d.严查误用童工事件原因,对于疏忽职守者,公司将按厂规作出相关处理 e.如果该童工还未完成义务教育,应该还要支付其义务教育费用,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正确处理历史童工的做法是: 1.保留所有完整的记录, 2.安排该员工进行身体检查以确定其是否适合继续留在工厂工作 a. 如果因为工作的伤害,该员工身体检查异常,那么,工厂应该负责其恢复健康的所有费用; b. 而如果该员工身体健康并愿意继续工作,那么,工厂应该为这一事件召集相关人员作为此事的见证人,就事件的整个过程做一个总结并保留总结记录 3.确保招聘负责人有足够的知识作好后续的招聘工作。 4.工厂还应在该员工的档案中留下整个事件经过的副本,以方便客户的审核人员查看。 第一步:修改人事招聘规范;第二步:宣导或张贴上墙;第三步:由人事部给历史性童工办理离职及入职手续以防后续被查出;第四步:开具纠正措施单并回复。 先给他体检,以后每半年要安排一次,知道成年的时候也要做一次体检未成年期间不能安排其加班制定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政策,如果要做离职的话先做好体检,再结算工资,完了最好有护送回家的证明(车票记录) 先给他体检,以后每半年要安排一次,知道成年的时候也要做一次体检未成年期间不能安排其加班制定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政策如果要做离职的话先做好体检,再结算工资,完了最好有护送回家的证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宣传材料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宣传材料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禁止招聘童工政策及补救措施程序 一、目的: 严格执行国务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SA8000标准,人事部人员在的招聘时必须对应聘人员透行严格检验“二证”,即身份证、健康证,核对相片确认无伪照才能登记入公司,如暂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 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应聘人员一律应填写公司的制发的《入职登记表》,人事部文员核对填写的内客是否与以上证件相符。公司须努力做到不使用童工也不支持其它公司或社会团体雇用童工的行为,并发現问题及时纠正。 二、范围:公司所有部门 三、万一疏忽雇用童工补救程序 依据本规定要求,“童工”是指在公司任何范围内工作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确定公司有因疏忽招用童工,公司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必须马上停止童工工作 2、报告当地劳动局,并尽快安排健康检查;若有疾病,应先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不能终止与该童工的雇佣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置童工将来的安全和生活处境于不顾。 4、公司必须马上联络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尽快安排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送遣童工所需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其公司负责,开销单据必须妥善保存,该单据将用于核实该公司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 5、如果该童工是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该公司必须为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直至该童工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提供经济援助的目的在于保障该童工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陷入经济困难;作为替代方漱,该公司可雇用该童工家庭

6、公司应该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确保该童工生活处境良好,并确定其已返校就学,公司必须保存与该童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联系相关资料,以证明符合本规定要求。 7、公司应与该童工所在学校保持联系以确保其正常上学,公司必须保存该童工上学的相关资料。 8、该童工年满16周岁或达到最低法定工作年龄后,司方必须考虑雇用其回司工作。 9、司方必须建立完善的招工制度以防止今后再用童工,并展示其严格执行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已经2002年9月18日国务防您63次常务会议理过,现予公布,自2002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最新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最新版 童工的非法雇佣是也有发生过了,但是近年来随着法律和社会管理力度的增强,雇佣童工的行为越来越少,国家也不断完善对于童工使用的管理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最新版也出台了。新的规定的出台,对于童工的保护力度是不断的增大,具体的如何,可以随小编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最新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修订版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修订 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991年4月15日国务院令81号发布) 第一条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第三条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联、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为个人)使用童工。 第五条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 第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

第八条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界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按前款规定批准招用的少年、儿童,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进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招工工作加强管理,在办理录用和备案手续时,必须严格核查应招人员的年龄,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前款规定发给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

劳动合同法童工

劳动合同法童工 篇一: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制度 篇二: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规定 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规定 1目的 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管理未成年工和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聘用童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定义 童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视为童工。 未成年工: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即为未成年工。 4程序内容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在对新员工实行培训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人力资源部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资料确认无伪后方可聘用。 证件必须是原件。 采取两级面试(人力资源部及部门主管面试)。

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建立人事档案。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人力资源部依据下列情况进行抽查: 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 其他人员提供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信息。 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调查确认情况是否属实。如情况属实,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 指定专人送该童工到公司定点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公司负担,同时将体检结果报人力资源部。 童工体检后若发现患有疾病或者受伤,公司应安排其治疗直到痊愈,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由公司承担。童工痊愈后执行条。 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由人力资源部会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其送至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再由三方共同将该童工交给其父母或监护人(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人力资源部协助用人部门调查了解该童工未完成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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