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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1. 目的:保证检验记录符合规定要求,为确保产品质量提供依据。

2. 范围:检验用原始记录(包括试液等配制记录)。

3. 职责:质量部负责对本规定实施负责。

4.内容:

4.1 检验记录的定义与编制:

4.1.1检验记录是QC检验各种物料和成品的原始记录,它包括各种检验记录和各种计算记录。

4.1.2 检验记录的由质量部负责编制,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审批,综合办公室留样存档后由质量部保管。

4.1.3 检验记录的设计和使用原则是保证检验过程的可追溯性。

4.1.4 为便于装订保存,本厂检验记录采用A4纸印制。

4.2 检验记录的书写标准管理:

4.2.1 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流水号)、数量、检验项目、检测数据(测试数据、演算全过程、使用仪器编号、温度等)、检测日期、报告日期,有检验人、复核人签字等。

4.2.2 检验所得原始数据必须真实,直接记录在检验记录上。

4.2.3 检验记录填写完毕,由质量部负责人或指定复核人对记录的内容和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4.2.4 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4.2.5 书写正确,如需更改时,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在要改正的错误上画一单线,写上正确数据并签上名字及日期。

4.2.6记录完整,无缺页损角。

4.2.7检验记录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2.8记录填写应及时,不得事前填写,也不得转誊或事后凭记忆补记。

4.2.9 内容完整,按表格内容填全,不得留有空格,如果某项无内容填写时,一律以“/”占格,内容与上项内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其它另需说明的事项,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4.2.10生产品种和所用物料的名称应写法定中文名称,不得简写或用代号。

4.2.11 日期填写应完整填写,具体到年月日。

4.4 检验记录的保存:

每个检品检验完毕后,检验记录应分批或定期装订保存,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

4.5检验记录的销毁:

检验记录应统一归档在质量部门保存,到期应销毁,销毁应有监销人签字,并如实记录。

5. 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6. 相关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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