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工会慰问职工工作,体现集团工会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不断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职工队伍。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送温暖活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慰问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工会慰问职工时以精神安慰为主,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为辅。
(二)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对职工退休时,按照原有贯例,购买并赠送慰问品等。
第二条慰问职工的范围
集团工会会员(含本单位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慰问职工的条件和标准
(一)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或突发事故住院7 天以上的,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慰问金标准不超过500 元;职工直系家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由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慰问金标准不超过500 元。
(二)职工身故,由工会组织慰问看望,慰问金标准不超过2000 元;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由工会或职工所在部门组织慰问看望,慰问金标准不超过1000 元。
三)职工过生日,根据身份证登记日期,当月发放慰
问金或慰问品标准100 元。
第四条慰问职工的审批程序
符合本办法慰问的,由职工所在部门填写《慰问职工登记表》(见附件)中的相关信息,经职工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工会审批备案后,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办法支取手续。
第五条集团工会建立职工慰问台帐,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工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承德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X 月X 日
附件
工会慰问登记表
经办人: 注:本表一式二份,由财务部门留存和公司工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