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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培训、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培训、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培训、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及合理化建议

管理办法

一、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一)范围和原则

1、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的,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

3、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二)公司培训教育规划。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委员会拟订全公司培训教育规划。每年制定培训计划。

2、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划和部门业务内容,再拟订部门培训教育计划。

(三)审批原则。

1、员工可自行决定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与工作有关的培训教育;如影响工作,则需本部门经理同意,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外出学习(培训)的审批遵循逐级的原则,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外出由总

理决定,部门以下外出由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凡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必须将申请原件的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公司派出学习(培训)的,由公司承担费用。个人要求外出学习(培训)的,需经公司同意,自己承担费用。

(四)培训、教育形式为:

1、公司举办的职前培训;

2、在职培训;

3、脱产培训;

4、员工业余自学教育。

(五)凡公司出资接受培训进修的员工,须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服务期的计算方法为:培训费用满一万元人民币,服务期不低于三年,超过一万元的,每满一万元,服务期相应递增一年。服务期自培训后恢复工作时间起核定。服务期未满提前离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凡经公司批准的上岗、在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成绩合格者,工资照发;不合格者,可调离原岗位或降级。

(七)培训费用报销范围

1、符合条件的员工,其在外培训教育费用可酌情报销。

2、申请手续:

(1)员工申请培训教育时,填写学费报销申请表;

(2)经各级主管审核批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培训、教育结束,结业、毕业后,可凭学校证明、证书、学费收据,在30天

内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到财务部报销。

3、学杂费报销范围:入学报名费、学费、实验费、书杂费、实习费、资料费及财

部认可的其他费用。

(八)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的费用核销

1、公司派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的学习时间如每次在15天以内,每天补助15元,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可核销往返车费、食宿费、学费。

2、公司派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的学习时间如每次在16天以上,工资按月全额发放。不享受补助。可核销往返车费、食宿费、学费。

二、合理化建议征集规定

(一)合理化建议的范围:

1、经营、管理各方面。

2、有关办公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

3、有关提高工作效率、增收节支等。

(二)合理化建议的征集

1、建议人或部门,应填写建议书,将拟建议事项内容详细填列。

2、建议书内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

(1)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2)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及不妥善处应予提出意见。

(3)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之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等。

(4)、预期效果:详细说明该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收获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项目。

3、建议书填妥后,建议人可投入建议箱内,可直接送到行政部,也可送交直接

级,由直接上级转呈。

4、行政部由专人负责对各建议案登记、分类,然后经行政部经理审阅后,转呈

经理,由总经理负责主持各建议案的评审工作。

(三)奖励办法:

如员工提出的建议被采纳,经实践后确实对公司的发展、对提高工作的生产效率、增收节支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建议者一定金额的奖励。

此制度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执行,如有抵触,以此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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