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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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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1、凡遇有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各科室的会诊管理有科主任负责。

3、各科室每月安排1-2名医师负责该月的会诊工作,并于没用25日前将下月的会诊人员名单报医务科。参加会诊工作的医师应由高年资的主治医师(3年及以上)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请,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5、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请,相关科室主任召集,应邀医师一般应在一小时内完成,并写出会诊记录。

6、急诊会诊:由急诊医务人员或医院总值班人员召集,应邀会诊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7、院内会诊:由所在科主任提请,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派员参加。

8、院外会诊:本院若有难以诊治的疑难病例,有科主任提请,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科室应派员携带病例,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例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院外会诊所需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需事先告知)。

9、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会诊期间,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学术民主,充分讨论,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10、院外会诊:本院医师前往外院会诊,必须事先向医院医务科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会诊;会诊结束后,应将会诊结果上报医务科。

11、全院医师必须在医师执业许可的范围内和指定的地点内从事医疗活动,不得未经医院允许、擅自外出从事一切医疗活动,并承担一切后果。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为规范我院外请专家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及我院得合法权益,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得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会诊范围 1.1 本院医师不能胜任得高难度手术或操作。 1.2新开展得手术项目以及新引进得诊疗技术。 1。3 科室或家属提出要求会诊得疑难危重症、 1.4 为解决医疗纠纷患方或者院方提出得会诊请求。 2。会诊程序 2。1 拟邀请院外会诊时,应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科室内讨论,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主管医师(要求为科主任或副主任)应当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会诊得目得、能够解决得问题、风险意外以及负担费用等情况,并签署院外会诊同意书存入病历、2。2由科主任填写院外会诊申请书提交医务科审批、如会诊专家所在医院需要会诊邀请函得,由医务科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会诊邀请。 2。3 申请会诊科室需提前与会诊专家联系,详细告知患者病情、会诊当日或前日必须请会诊专家查瞧患者并进行有效沟通。 2。4 涉及医疗纠纷由医院提出得会诊申请,需经院领导批准

后医务科负责联系、 2.5 因急诊或其她特殊情况时,申请会诊科室可电话通知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后,申请会诊科室向专家发出电话邀请。会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科室到医务科补交书面材料。 3。基本要求 3。1 院外会诊专家会诊期间,应严格执行有关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与我院得诊疗规定。到达我院后应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患者得病情,完成相应得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手术或操作前应与患方进行术前谈话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或操作未全部结束不得提前离开。会诊结束后,应详细与我院医师及患者家属交代手术过程及注意事项。 3。2 院外会诊专家在我院会诊过程中,申请会诊科室相关医护人员要准备好病历资 料,并详细汇报患者病情、准确记录会诊意见,配合做好会诊工作。会诊结束后,主管医师应配合会诊专家将会诊情况、会诊意见主动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并在病历中如实记录会诊情况。 3。3原则上要求会诊专家所在医院应为三级甲等医院,会诊专家应在其学科领域有较高得医疗水平及知名度,并与我院相关科室联系较密切。患者及家属自行指定得、在我院

会诊制度90293

第1篇:会诊制度 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1、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或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专业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3、急诊会诊

转院转诊制度

1.目的:根据患者的需要决定患者转院或转诊,以保证患者安全和治疗的持续性,医院制 定本制度指导患者的转院或转诊。 2.适用范围:针对所有由由本院转出的患者。 3.定义(无) 4.职责(无) 5.标准 5.1由本院转出: 5.2.1转出程序: 5.2.1.1 患者的病情需要转院或者患者要求转院时,应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 知,谈话记录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 情或者死亡者,应当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者危险过后,再行转 院。 5.2.1.2 主诊医生必须经过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教部,由医教部联系适合该 患者治疗的接收医院和医生,经联系后同意患者转入该院。 5.2.2主诊医师在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治疗需要、健康情况、家庭情况及转入医院 的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各科的具体要求,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入其 他医院继续治疗。主诊医师根据患者及家属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以简明 易懂的方式对转院(转诊)情况进行讲解,并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5.2.3 转院时,由主诊医生完成转院记录,填写“转院记录单”,转院记录包括: 简单的病情及治疗摘要,转院的理由,接受医院的名称及医生姓名,决定转 出的医生姓名,转院时间。 5.2.4患者由接受医院的转运中心进行转运,患者在我院进行交接,对方工作人员 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监护和安全。 5.2.5患者转出后,其服务职责相应地从本院转到接受医院。 5.2.6禁止转运的标准: 5.2. 6.1心跳、呼吸停止; 5.2. 6.2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 5.2. 6.3血流动力学极其不稳定,但未使用药物控制病情; 5.2. 6.4病情危重,转院可能加重或死亡者。 5.2.7转出标准(见附件) 5.2转院(转运)中的转运 5.3.1一般患者的转运 5.3.1.1 所有待转运患者应由主诊医生评估后决定适合的转运方式,按患者 病情需要安排我院有资质的医护人员陪同护送或者由120专职医务 人员接诊。 5.3.1.2患者转运由护送人员及制定的员工通过轮椅或平车从原来部门/病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一、门诊、急诊会诊 (一)门诊会诊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病人进行会诊(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病人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2)必要的辅助检查; (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 (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 (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 (5)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 (7)患者为急危重病人,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由相关专科医师. 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 (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

(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 (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 (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 (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急诊科会诊 1.急诊病人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 (1)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 (2)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 (3)病人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 (4)病人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 (5)危重病人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2.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 (2)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 MRI、超声等)提供参考依据; (3)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科间会诊制度及流程

精品文档 科间会诊制度及流程 1.会诊的提出: (1)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可提出科间会诊; (2)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内容应真实,便于会诊医师充分掌握患者的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 (3)—般情况下提普通会诊,普通会诊的含义是: 1)其他科情况为次要矛盾,可择期诊疗; 2)患者病情较轻,生命体征平稳。 (4)急会诊的条件: 1)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 2)患者已知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 3)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 2.会诊前准备 (1)经治医师及时记录病程,详实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各种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 (2)与病人或家属沟通,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到达时限 (1)普通会诊:当天完成,最晚不超过24小时; (2)急会诊:医院为每个科室配备1部会诊移动电话,由当班 会诊医师持有,自接到急会诊单或电话请求,会诊医师必须于10分

钟内到达现场。 精品文档 4.对会诊医师的要求 (1)必须为本院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 (2)如会诊医师对患者的诊治不明确,应请上级医师前来会诊,解决问题。 (3)会诊医师白天只负责全院其他科室的会诊,不负责本科内 值班。本科值白班医师由专人负责(周六、周日除外) 。 5.会诊进行 (1)会诊医师到病房询问病史、查体,回到办公室翻阅病历,汇总信息,提出诊疗意见,在会诊单中详细记录; (2)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并做必要的病史补充。如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有特殊医疗工作不能陪同,需经治医师陪同会诊医师工作。 6.会诊后 经治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管床 医师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急诊科转诊、转院制度

急诊科转诊、转院制度 一、急诊病人确因病情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治时,必须提前电话沟通后方可转诊其他科室,必要时应由医务人员陪护前往。 二、转诊病人前认真书写其门诊病历,要求按《病案书写规范》执行。 三、若首诊科室需转科治疗,双方科室对是否需要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诊负责制的原则,请示双方科主任,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并拟定诊治方案为止。必要时请医务科或总值班裁决。 四、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及首诊医师负全部责任。 五、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协商同意后应接收科室其他医务人员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总值班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及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六、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者;患者已完成主要治疗须转当地医院就近进行康复治疗者;患者因为交通、医疗保险支付或其他原因要求转院治疗者;需要转专科医院治疗的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或患者家属强烈要求转院者;其他特殊情况者; 七、对需转院诊治的患者,由首诊或会诊医师报告科主任并取得同意后,同时填报《医院急诊科转院评估表》,患者家属签字后(夜间及节假日期间,需向本科室当日值班最高职称医师请示,必要时报备科主任授权)方可转院。

八、患者情况不允许转院时的处理:患者转院应符合指征,但情况未稳定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甚至有生命危险时,不宜转院,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病情不宜转院,而患者或家属坚决要求转院,应做好沟通并在转院评估表上写明家属签字确认。 九、转院前应认真检查病人,避免误诊、漏诊,做到诊断不明确的病人不转,危重病人不转,对方处理有困难的病人不转。转院应征求患者意见,交待注意事项,转往医院应征求家属意见或依据病情建议转往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引导患者至私立医院就诊。 十、处罚措施:如违反本制度,第一次发现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予以待岗处罚;情节严重者,经院内开会决定予以相应处罚。

院内会诊制度及流程

院内会诊制度及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院内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制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如下: 一、会诊分类:按范围分: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10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不超过48小时完成。 二、会诊人员资质:正常上班时间,急会诊要求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普通会诊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非正常上班时间均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三、会诊工作流程 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所在的医疗小组提出,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组长签字,报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由科室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组织,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治疗小组长及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 3、院内大会诊: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治疗小组组长和科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字后送医务科,医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会诊。 4、院外会诊:院外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治疗小组组长及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与相关医院联系后再确定会诊时间,完成会诊任务。 四、会诊文书书写要求: 所在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书府会诊的日期、时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医师要在会诊当日或次日把会诊总结性意见作为会诊病程记录单独一段书写,该次病程记录的标题要写会诊记录。 五、被会诊患者所在科室的经治医师要在该患者治疗转归(转院、出院)后将会诊的及时性、有效性及病人的病情诊治情况告知相关科室或相关医师,由医务科组织的大会诊要将书面反馈意见报医务科,医务科每季度对各科室会诊的反馈意见汇总后进行分析、评价,找出会诊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医院远程会诊中心制度与职责、流程

医院远程会诊中心 工作人员职责 一、会诊中心工作人员合理排班,组织和协调中心远程会诊工作,保障会诊工作正常进行。 1、接受XX个县镇医院提出会诊申请。 2、接收对口支援医院的会诊申请,并协调我院专家完成会诊。 二、定期收集、整理、分析远程会诊相关信息,建立远程会诊信息登记表,定期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总报告。 三、定期(每月)统计会诊中心会诊量、参与会诊医生的工作量,为绩效考核提供参考依据。 四、参加远程会诊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病人病情及隐私、不得泄露会诊相关数据、会诊期间非工作人员及患者家属不得参与会诊。 五、制定值班表,采取工作人员划片包干的方法管理会诊中心的环境卫生及安全。值班人员及时关闭设备及电源,下班前关闭好会诊室的门窗等,确保安全。 六、制定远程会诊流程和考核标准。 七、建立远程会诊专家库,对远程会诊专家进行资格认定。 远程会诊中心制度 一、工作制度 1、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远程会诊中心工作纪律。 2、申请上级医院会诊时,工作人员需充分准备会诊病例的相关检查资料,按照要求规范填写远程会诊申请表。

3、对协作医院会诊时,通知医生按照约定时间参加会诊,会诊专家遵守职业道德、本着严谨的精神给予会诊意见。 4、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远程会诊工作,按照工作流程有序进行。 5、会诊人员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操作会诊中心的各种设备。 二、保密制度 1、为了维护患者利益,特制定本规定,医务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 2、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医院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露患者病情及隐私。 3、参加会诊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诊内容,特别是涉及病人隐私的病情。 4、调岗、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会诊登记资料交接管人员,不得私自带走或销毁。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三、设备保养及维护制度 1、会诊中心的各种硬件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机器的除尘和清洁工作。 2、会诊数据必须定期备份,每个月必须统计一次。 3、会诊中心人员必须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一旦遇到故障,必须及时进行维修;会诊中心机器设备的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 4、每日会诊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关闭机器设备的电源。 5、设备专职专用,不得在会诊专用计算机上安装其他与会诊无关的软件。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 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 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 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 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转诊预约专线电话。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 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一)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

会诊制度 (1)

1目的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适用范围 医院所有临床业务科室。 3具体内容 3.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 院外会诊等。 3.2急诊会诊发出电子会诊邀请后,同时以电话形式通知相关科室。 相关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 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 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3科内会诊:入院三日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 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应进行科 内会诊,全科人员参加。会诊由科主任或临床责任医师负责组织或 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3.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 疗者,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临床责任医师或 科主任查房确定需要邀请会诊后,发出电子会诊邀请。受邀科室应 在48 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会诊。 邀请科室指定受邀医师的应由指定医师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会 诊医师应填写会诊记录。

3.5全院会诊:入院七日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病情疑难复杂且 需要多科共同协作治疗的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并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确定并通知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或医务科主持召开,并作总结归纳,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3.6医务科有选择性的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 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由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主持,医院学术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科室主任参加。 3.7院外会诊:本院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 行规定》执行。 邀请院外医师会诊,按照《外聘专家会诊管理规定》执行。 3.8会诊费用:科间会诊及院内会诊,按照《宜昌市医疗服务(价 格)收费标准》执行。所收费用记入受邀科室收入,医院另配套同等费用计入会诊医师绩效收入。

多学科联合会诊制度

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多学科联合会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妇幼保健工作,提升我院儿童早期发展工作质量,规范各专科诊疗行为,节约医疗资源,控制医疗费用,营造全社会关注生命最初1000天的良好氛围,提高我院儿童保健科疑难及跨学科疾病患者的诊疗服务质量,特建立多学科联合会诊机制,开展多学科联合诊治工作。 一、组织及人员组成 1.成立多学科联合会诊小组,在医教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由 各学科正(副)主任医师担任。会诊小组办公室设在儿童保健科。 2.各专科设立多学科联合会诊小组秘书,由住院总担任,未设立住院总的科室 由科室主任指定秘书。 二、工作流程 1.多学科联合会诊制度适用于儿童保健门诊出现的诊断不明确、诊断明确但疗效欠佳、治疗涉及多个专科等情况的患儿。 2.凡遇有联合会诊需求的门诊患者,儿童保健科门诊首诊医生提出会诊申请,在OA上填写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审核签字后,由秘书提交至各相关科室主任及科室秘书OA。儿童保健科秘书应在会诊前2天准备好会诊相关资料,包括病历摘要及有关辅助检查材料,并通过OA将资料提供给多学科联合会诊组的其他主任和秘书。 3.及时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工作,会诊前要取得病人及/或家属的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4.多学科联合会诊由儿童保健科预约患儿家属并组织会诊,会诊工作由儿保科主任主持开展,被邀请会诊科室按照预约会诊时间进行会诊,不得延误。会诊时被邀请科室至少有一名主任及一名副主任医师到场。 5.联合会诊的最终结论由会诊专家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对讨论结果签字认可,各专业相关科室应严格执行会诊结论。会诊后最短一周最长一月内通过门诊复诊、电子邮件答复或住院病历等形式,将讨论结论告知患儿家属。如病情变化确需更改,应请疾病专科主任会诊后确定。必要时应再次召开多学科联

远程会诊中心管理规定

安徽省远程会诊中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和基层医疗水平,便于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得到方便、及时、有效、优质的诊疗服务,减轻病人经济负担,促进我省远程医疗会诊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远程会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跨地域医疗会诊。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中心开展的远程医疗会诊。 第二章机构设臵与职能 第四条安徽省远程会诊中心由专家医院远程会诊中心与基层远程会诊分中心(县、市医院)、各网络单位(包括一级及以上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以及管理、信息、收费等部门组成。 第五条远程医疗会诊中心管理工作在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由省立医院院外医疗部负责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能是:(一)组织和协调中心远程医疗会诊工作; (二)制定远程医疗会诊的流程和考核标准;

(三)远程医疗会诊专家资格的认定; (四)远程医疗会诊专家的推荐,建立并及时公布和更新安徽省远程医疗会诊专家库; (五)收集和管理远程医疗会诊资料; (六)定期收集、整理、分析全省远程医疗会诊相关信息,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参考; (七)负责审核加入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单位的资质,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安徽省立医院信息中心在省卫生厅信息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实施技术保障、会诊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各市、县可依托本地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远程医疗会诊管理分中心,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七条设立中心或分中心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心或分中心建设方案; (二)依托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辖区内各网络单位管理人员与会诊医师人员名单; (四)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医保转诊转院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居民和离休参保人员的管理,减轻患者及医院的经济负担,对参保人员不仅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而且需要转诊转院的,也必须严格审批。原则上在我院诊断明确且我院具备治疗条件的不予转诊转院;因诊断不明或治疗上有困难,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则请专家来院会诊。病情复杂且我院确因条件受限需转诊转院的,必须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先由经治科室负责人组织人员(至少3人)会诊,包括科主任、科室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经管医师等等,必要时请相关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等一同会诊,在《医保市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上写明转诊转院理由,《医保市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到医务科领取,参加人员签名后(至少有3人签名),送医务科审核,再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最后送市或区医保局审定。 各科室负责人,既要考虑参保人员的病情需要,也要为医院的利益着想,共同把好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关。 患者转院制度 为规范住院患者转院程序,使患者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诊断与治疗,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我院住院患者转院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遇有疑难或危重患者,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必须请院外会诊,征得同意,由科主任提出,填写好《转院申报单》,报医务科审核,并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2.危重患者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3.患者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本院或本科已同意转入的患者,接到患者入院通知后,应予收治,不得推诿、拒收。 5.对违反以上制度擅自将患者转出或转入,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管医生通报批评及扣除绩效工资等处罚,因擅自转出或转入造成不良后果及医疗纠

院内会诊制度

院内会诊制度 一、院内会诊的定义 院内会诊是指本院各医疗、医技科室(简称邀请科室和邀请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需要或者患者要求,请本院其他科室医师(简称为会诊科室和会诊医师)为患者所开展的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指导活动。 二、会诊范围 1. 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科内诊治困难者。 2. 本科首诊可疑为他科疾病的患者。 3. 本科患者合并其他专科情况,需相关专科协助进行综合诊治者。 4. 急、危、重患者抢救,需要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三、会诊分类 1. 按会诊时限要求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1)急会诊: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已知患者合并他科疾病,病情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要求会诊医师在10分钟内赶到,协助诊治。 (2)普通会诊:患者病情一般,需在24小时内完成协助诊疗的医疗活动。 2. 按会诊人员涉及范围分为:门诊会诊、科间会诊、全院性会诊、院际会诊、全市大会诊。 (1)门诊会诊:见首诊负责制中有关内容。 (2)科间会诊:是指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或者患者要求,请本院其它科室医师会诊。 (3)全院性会诊:是指临床科室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请本院其它3个以上科室医师为患者所开展的执业范围内的集体诊疗活动。 (4)院际会诊:是指临床科室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邀请外院本专业及相关专业专家来院会诊。 (5)全市大会诊:是指临床科室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邀请外院3个以上医院的专家来院会诊。 3. 按会诊方式分为:非指名会诊和指名会诊。 (1)非指名会诊:是不指定会诊医师的院内会诊活动,会诊人员由当日值班二线或住院总医师完成。 (2)指名会诊:是指根据病情需要指定某专科医师进行的会诊活动。指名会诊前应先电话联系,确认会诊医师在院、且能参加会诊。 四、邀请医师、会诊医师资格的确定 1. 邀请医师资格:科间会诊申请由患者的主管或值班二线医师提出,并在会诊单上签名;指名会诊,由科主任或三线医师签名;全院性会诊、院际会诊、

门诊疑难病会诊中心制度

门诊疑难病会诊中心制度 1. 门诊导医台凡遇疑难病例,应当及时告知患者申请会诊。 2. 单病种会诊:由门诊部疑难病会诊中心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患者缴纳会诊费,发往相关科室。 3. 外院申请门诊会诊:外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与本中心联系并预付会诊费用,由中心负责预约相关专家,确定会诊时间。外院应将病历摘要随患者携带或陪同患者到本院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到本院,进行书面会诊。 4. 多种疾病多科治疗的患者申请本院专家集体会诊:门诊接诊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接诊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专组家成员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最后交由门诊接诊医师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5.会诊后讨论会:疑难病例会诊结束后中心应该组织讨论会,由首诊医师主持,本科室相关成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评估会诊质量,尽早明确诊断,提出合理临床治疗路径。 6. 会诊前讨论会:对被媒体报导的疑难病患者,必须进行会诊前讨论,预先评估会诊质量。 北京市海淀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海淀院区 2017-5-25

门诊疑难病会诊中心医师职责 1.在门诊部主任领导领导下,根据工作能力,负责患者的初诊分诊、健康体检筛查、疑难病会接诊工作。 2.对疑难病患者进行病史资料收集,全面体格检查、完善试验诊断、并做出初步诊断,书写会诊单并组织落实专家会诊。 3.书写会诊后总结。一般应当在会诊完成后48小时内完成。 4.向会诊专家及时报告会诊后患者病情的变化,收集诊疗意见。 5.疑难病会诊中心医师对所接诊的疑难病患者应当全面负责,离岗前应该做好交接班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病患者,应该及时联系相关科室安排住院治疗。 6.组织参加疑难病讨论会,应详细汇报患者的病情并陪同专家诊视。 7.认真执行诊疗常规,亲自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严防漏诊。 8.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了解掌握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9.随时了解患者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患者对疑难病会诊中心工作的意见,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 北京市海淀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海淀院区 2017-5-25

医院转诊转科制度

翼城县人民医院 转科、转院、转诊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 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或联系接受单位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三)外院转入我院

医院会诊制度、实施办法与流程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 (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 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疗服务部同意或由医疗服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疗服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疗服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疗服务部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 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

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 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 次,由医疗服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 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急诊会诊制度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于3~ 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 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 已请XX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医疗转诊制度

医疗转诊制度 医疗转诊制度含事业部内转诊、事业部间转诊及转院三种形式。 一、事业部内转诊:(包括转科) (一)由于原经治医生本身技术原因,无法持续为患者继续服务,而转由其他医生进行服务。 此类转诊分为两种情况: 1、原治疗项目仍在进行中,具体转诊给接诊医生的业绩金额根据未完成治疗项目的比例来确定,必要时报至事业部医务部裁定。已产生的技工成本按完成情况,由转诊医生或是接诊医生承担。 2、原治疗项目已经结束,如牙冠、嵌体、补牙等重复脱落,需要全新制作,按该项治疗原收费金额全额转给接手医生,新制作产生的技工成本,由接诊医生承担。 (二)由于医生离职,导致转诊情况发生的,具体情况如下: 1、若原治疗项目已经结束并在保修期内,如牙冠、嵌体、补牙等重复脱落,种植失败,需要重新免费制作,按该项治疗原收费金额50%工作量转给接手医生,新制作产生的技工成本,由接手医生承担; 2、如原医生离职后,治疗尚未结束,如戴牙、拆线、调整义齿等收尾工作,接手医生无工作量转诊补贴;原医生离职,而治疗未完成,但工作量已提,而接手医生需完成后续并按工作量业绩计提。 3、如原医生离职后,种植二期修复未展开的,按原治疗费用的50%计算工作量转给接手医生,产生的修复成本由接手医生承担(备注:种植业绩中50%为外科植入业绩,50%为修复业绩,骨粉骨膜及手术费用除外。)

4、如原医生离职后,原治疗方案失败,接手医生变更治疗方案,重新为患者治疗的,适用于“退费制度”;接手医生按收取治疗费计算工作量。 5、如原医生离职后,治疗已开展,已付的治疗费用(原医生已提工作量的),接诊医生按治疗费用的70%计算工作量,未收部分按100%提取。 二、事业部间转诊 (一)纠纷患者转诊 被转诊事业部有权要求医疗管理部做出专业分析,确认患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或操作失误。如确认属于上述三种情况,则转诊事业部必须将所有收取的治疗费用转给被转诊事业部,并承担事业部价格差价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 (二)非纠纷患者转诊 1、矫正转诊: (1)患者就诊6个月以内(含6个月),转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全部业绩。(2)患者就诊6-12个月(含12个月),初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三分之二业绩。 (3)患者就诊12个月以上,初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二分之一业绩。 (4)起始时间均以初次粘接托槽日起核算。 2、种植转诊: (1)转诊事业部若仅完成一期手术,转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收取总治疗费用的60%作为转诊费用。 (2)种植患者在保修期内出现返工的情况,转诊事业部转给接诊事业部收取总治疗费用的30%作为转诊费用。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由接诊事业部负担。

院内会诊执行检查总结.

临沭县第三人民医院 院内会诊制度执行情况总结分析 (2015年1-6月) 《会诊制度》医疗核心制度之一,院内会诊是保障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病情复杂的患者,院内会诊对提高诊断符合率,临床治愈率与抢救成功率有积极的作用。为使会诊制度落实到实处,医务科对2015年1-6月会诊制度执行情况总结分析如下。 一、数据分析: 2015年1-6月,我院共会诊次数114次,均为普通会诊,无急会诊,共抽查院内会诊病历25份,抽查比例为%,检查内容包括:会诊医嘱开具情况、会诊申请单填写情况、是否按时完成会诊、参加会诊医师资质、会诊意见填写情况、会诊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全部114次会诊中,按规定时限完成会诊106次,8次超过24小时,时限合格率为%。抽查的25份会诊病历中,共出现缺陷次数17次:二、存在问题: 会诊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终末病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 1、申请会诊科室: 1)未在病历中中插入会诊记录单;

2)会诊记录书写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书写过于简单、错别字、标点错误和“拷贝式”书写; 3)未采纳会诊医师意见没有加以分析; 4)会诊医嘱下达不规范,只写“会诊”,未写明请哪个科室会诊; 5)会诊申请单会诊目的书写不明确; 6)有1例会诊为低年资住院医师执行(普外科); 2、会诊应诊科室: 1)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会诊(8例); 2)纸质会诊单未签名。 三、原因分析: 1、部分临床医师对会诊制度的掌握欠熟悉,或对会诊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造成会诊制度执行不到位。 2、部分医师将会诊申请打印,回复时未在纸质版上签名。 3、新使用电子病历系统不熟悉,不能及时在病历中插入会诊记录单。 四、改进措施 1、加强环节病例监管力度,及时在病案质量管理系统中进行反馈。 2、建议科室加强会诊制度的学习,使其认识到院内会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医务科定期抽查临床医师对《会诊制度》的知晓及执行情况,确保会诊制度落实到实处。 3、加强新使用电子病历培训。

科内会诊制度

为充分体现我院综合业务能力,提高诊疗水平,保障医疗安全,规范会诊工作,特制定会诊制度如下:(一)科室间会诊 1、凡遇疑难病例,病情涉及本科以外其它专业的病例、特殊病人,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一般会诊流程: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时间具体到分钟。发送至被邀请科室,同时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 、被邀请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在当日内安排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至邀请科室会诊。无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科室,由主治医师承担。 、邀请科室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陪同会诊医师进行会诊。 、若会诊医师不能做出决定,应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带回科室讨论,并将结果在6小时内由会诊医师补记于会诊记录。 、会诊结束后,被邀请会诊医师认真书写会诊记录,给出较明确的会诊意见。必要时会诊医师应和邀请科室医师共同向患者或家属交待病情。 、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及时记录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 3、急诊会诊: 经治医师开写会诊医嘱,填写会诊单,及时发送给被邀请科室;护理人员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护理人员及时通知值班医师,必须随叫随到,1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30分钟内)完成会诊记录。 经会诊需要转科治疗的患者,应在患者病情允许移动的情况下进行,但在转入前应邀会诊科室应指定相对固定的医师协助患者所在科室的治疗。

危重抢救患者原则上不转科。 (二)院内会诊 1、属以下情况者可申请院内大会诊 经科内讨论并请相关专科会诊无法确诊者; 需联合制定治疗方案者; 重症、疑难病例须多科联合会诊; 特殊医疗保健人员及我院职工; 2、院内大会诊程序 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拟定邀请人员,向医务科提出申请; 经医务科审批同意会诊后,组织相关科室相关人员参加会诊; 会诊由患者所在科室主任主持,主管医师记录; 主管科室于会诊结束后向医务科反馈会诊结果; 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 3、相关人员职责 、申请科室:准备详尽系统的病历摘要及各种相关辅助检查、影像学资料,拟定邀请人员、会诊目的、时间、地点。主管医师详细记录讨论意见于疑难病例讨论本,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病历汇报人、发言记录、总结意见,随后主管医师将会诊记录另立专页归入住院病历。 、被邀会诊医师:视情况提前诊察患者,阅读病历摘要,进行充分准备。 、医务科:派专职人员参会,协调会诊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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