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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道路读书报告

法律的道路读书报告
法律的道路读书报告

篇目:《法律的道路》读书报告

文章开篇霍姆斯大法官运用详细的说理和充分的论证阐释了我们研究法律的目的或者法律义务既是——预测。我颇为同意这样的观点,因为法律是一项规范,它能准确地让人们预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并且能够按照一定的规范、标准来惩罚犯罪分子,从而确保社会的安定,我想这也是法治的意义所在。而且预测也是法治和人治的差别所在,人治的无序性和主观性能让社会陷入混乱之中,而法治才能使社会秩序居于稳定。

接下来霍姆斯又用好人、坏人的角度看法律的切入点并运用几个例子来阐述法律和道德的关联和区分。讲到这里我就回想起老师上课说过法律是一个理性化的东西,而这个理性化的东西不应该参杂过多的道德、情感等因素,否则会阻碍的法治的发展。然而霍姆斯大法官在这其中又提出“如果说法律不是道德的一部分,那么它至少也受道德的限制。但这种权力约束并非与任何道德体系同样广泛。绝大部分的法律都远处于任何这类道德体系所界定的范围之内,而在有些情形又由于特定的人们在特定时期的习俗而超越了它们。”这样的命题。我赞同霍姆斯大法官的观点,我认为法律是道德的升华,有些道德规范可以上升到法律领域,有些则是不能的,谓之升华。同时霍姆斯认为要促进法律的发展,我们就必须重视法律与道德的区分,虽然这种严格意义上的区分会使得法律少了很多从道德中汲取的术语以及法律传统,但是这恰恰可以使得法律的发展更加清晰,为此,他指出“如果你想了解法律而不是其他什么东西,那么你就一定要从一个坏人的角度来看法律,而不能从一个好人的角度来看法律,因为坏人只关心他所关心的法律知识能使他预见的实质性后果,而好人则总是在比较不明确的良心许可状态中去寻找他行为的理由--而不论这种理由是在法律之中还是在法律之外。”

接着霍姆斯又运用合同法的例子来带出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并在结合实际经验,运用实际例子的方法下运用对恶意、故意与过失的问题进行详细论述。

之后霍姆斯谈到决定法律的内容与发展的动力。他首先提出了“所有法律均来自主权”的这样一个假定,接着驳斥“法律发展中唯一起作用的力量就是逻辑”这样一种观点。在霍姆斯看来,历史与社会利益是法律发展的最大动力,但是社会利益不是永恒不变动的,社会利益的相对重要性的判断会随不同时代和地域而变化,然而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这也就是说基于社会利益的法律也不可能一劳永逸的解决所有的问题。接着霍姆斯又用一个案例解释了“初始非法入侵”这项技术规则。霍姆斯的这一论述给我的启发是虽然历史因袭的影响着我们每个人对于价值或者目标的理解或者认识,但是我们却可以依自己的方式运用自己的理性努力建构一个“角落里”的理性。

最后,霍姆斯以掌握好法理知识为中心展开论述,并以学习罗马法为例阐述法理学知识的重要性。因为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需求和社会利益也会随之改变,但是在这些无数的变化之中也有一小部分是不变的,那既是法律的价值、理论层面的东西。掌握好这些东西是我们在法律这条道路上成功的关键所在。霍姆斯并在文章末尾以“正是通过它们,你不仅在你的职业里成为一名大师,而且能把你的主题和宇宙联系起来,捕获那发自无限苍穹的回音,透视深不可测的过程,并探询宇宙法则的线索。”最后表达了对法律无限的热爱和向往。篇二:霍姆斯:《法律的道路》读书报告篇三:霍姆斯《法律的道路》读书报告

霍姆斯《法律的道路》读书报告

霍姆斯在开篇相当直接地指出,法律,至少作为我们研究目标中的法律,就是一种预测。而这个命题成立的原因在于一种危险的存在—人们与强大的公共权力对抗时必定会产生的危险。霍姆斯认为,将法律即预测的命题放在体系中来考察,那么,恰好可以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主要是对其间的区分界限视角中—的处理上来获得印证。获得印证的另一条重要道路在于对法律生命的价值究竟是逻辑,还是经验的区分。在紧接着的法律规则与社会目标一致

性问题的分析中,霍姆斯分析了对法律中的理性的研究问题,并进而引入到了其对法理学理论研究的探讨。而在此后的相当篇幅中,霍姆斯紧紧地围绕着理论在法学学习中的重要性而展开的。

首先,按照霍姆斯的理解,法律是一个众所周知的职业,但它同时也是一个伟大的职业,这是因为法律人所要承担的责任,是通过体会到法律的预测功能而将之用来对抗在公共权力掌控下的人们面临的与如此强大的力量对抗的危险。这是法律人的“天职”所在。在《法律的道路》和其他的一些演讲和文章中,霍姆斯前后一贯地提出一种在袪魅的世界如何挽救法律人的天职的观点。

其次,霍姆斯在他的这篇经典文章中,一直试图用一个经典的理论来指引法学院的学子们如何以一个特殊的视角来学习法律,这个经典的理论以及其带来的特殊视角,就是坏人理论与坏人视角。尽管他的坏人观受到了许多人的批判。

再次,霍姆斯流传于世的格言说道: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律师受到的训练就是逻辑上的训练”,“司法判决所使用的语言主要是逻辑语言”,因为,“逻辑方法与形式迎合了人们渴望确定性和存在于每一个人心灵中的恬静感受”。不过,这一切,在霍姆斯看来,最终将导致的是“逻辑形式的谬误”。当然,霍姆斯并没有否定了逻辑在法律中的地位,他只是说:视法律发展中惟一发挥作用的力量是逻辑,那是一种谬误。那么,何谓“经验”呢?霍姆斯在他后来的一封信中说道:生命的所有价值在于其特殊的解决方法—即它不能通过一般性获得,如同画一幅画光知道画画的规则是没用的。它们只能通过洞见、智慧和特殊的知识得到。篇四:法律的道路霍姆斯

法律的道路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著张千帆、杨春福、黄斌、张千帆译

【内容提要】在法学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霍姆斯大法官是一个无人不知的人物。在上一个世纪之交,美国的经济、社会与法律处于关键的发展阶段。生活在那个时代的霍姆斯大法官对美国法律的各个领域都作出了杰出贡献,并对以后法律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从公法到私法,到处都留下了他不可磨灭的足迹。在合同法领域,他利用传统的“思虑”概念导致了一场“现实主义”(或称“客观主义”)革命,经过威廉斯顿等学者的发展而成为合同法的主流理论,至今仍统治着美国法学界。在宪法学领域,他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发展了言论自由的法律标准,积极保护宪法赋予在美国处于少数的左翼党派的自由权利。尽管霍氏的观点在当时没有被法院多数所接受,但他对理性说服的坚持最终使他孤独的反对意见获得了法院和社会的认同。当然,人们还不会忘记他在1905年的洛克勒诉纽约州中的著名反对论断:“宪法并未制订赫伯特·斯宾塞的《社会静力学》。”霍姆斯无疑是一位伟大的法官,而每一位充满能力、才识与自信的法官都会多多少少对平庸流露出一点本能的蔑视;但他十分清楚他生活在一个民主社会里,人民的事情主要应该通过他们自己或由他们选出的代表制订他们认为明智的法律来管理,而不应由自以为是的法官们一手包办。他把民主的时代精神融入他的司法哲学中,使得他总是披着高贵的法袍还能和谐地与许许多多的普通人站在一起。

在一项著名的反对意见中,霍姆斯法官曾为“不能用更有力的文字来表达我[对言论自由]的信念”表示歉意。在此,我们也为不能用更准确与精练的中文来表述霍姆斯法官的思想表示歉意,并把完善的希望寄于学界同仁的指正。

【正文】

在我们研究法律的时候,我们所研究的并不是一个秘密,而是一项众所周知的职业。我们所研究的是我们出现在法庭上应需要的东西,或者以某种方式劝说别人不要打官司。这之所以成了一项职业,人们之所以付费给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法律咨询的原因,乃是因为在某些情形下,诸如我们这样的社会把公共权力的行使托付给法官,且如果必要,国家的全部权力都

将被用来执行他们的判决。人们总想知道:在何种情形并在何种程度上,他们要冒风险去得罪于这种比他们自身强大得多的权力。因此,弄清楚这种风险在什么时候应使人望而却步便成了一种职业。我们研究法律的目的就是预测——预测借助于法院所实现的公共权力发生作用的几率。

在美国和英国,研究的手段是一整套判决、专著和立法;它们可追溯到六百年前,但现在每年仍成百地增长。它们像女巫们用的叶子,其上聚集着过去的零星的预言;凡是针对现在案情的,就被斧子采下。它们可被恰如其分地称为法律的神谕。就其最重要和美妙的部分而言,至今为止的每一次法律思维的新努力,其几乎全部意义就在于使这些预言更加准确,并将它们概括为一个彻底联系的体系。从律师对案件的陈述来看,这一过程是消除他的委托人叙事中夹杂的夸张成分,仅保留在法律上重要的事实,直至理论法学的最后分析和抽象概括。一位律师之所以不提及他的委托人在签订合同时戴了一顶白帽子——尽管魁克利夫人却注定要对它漫无边际地长篇大论下去,是因为他预见无论他的委托人头上戴了什么,公共权力都将以同样的方式运作。过去案例的教诲之所以被解说为普遍的命题,并被收集到课本里,或立法之所以采纳普遍的形式,乃是为了使这些预测更易于记忆和理解。法学所关注的基本权利、义务问题只是预测而已。混淆法律和道德观念——关于后者我过一会儿再谈——的许多恶果之一,就是理论总是倾向于“车马倒置”,(注:“把车放在马前面”,即因果倒置——译注。)认为权利或义务是存在于违法行为的后果之外并独立的东西,然后再对这类行为加以制裁。但我将试图表明,这里所谓的法律义务不是别的,而仅是一种预测:一个人如果做了或忽略去做某件事,法院判决就将使他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承受痛苦;法律权利也可如此说明。

在获得归纳并形成一个体系之后,我们的预言数目并非庞大得难以对付。它们表现为一个有限体系的教条,可在合理的时间内被人掌握。对与日俱增的判决报告的数量感到恐惧,乃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在一个既定管辖区内,一代人的判决报告基本上涉及到法律体系的全部,并用现代观点加以重述。假如以前的一切统统被烧毁,我们仍可从它们重建一部法律大全。对先前判决报告的利用主要是史料性的,这我将在结束以前加以说明。

对于这些我们称之为法律的教条或系统化预测的研究,对于那些要把法律用作为职业工具以便按其意愿进行预测的人,我希望能制定出某些第一性原则,并与这项研究有关,我希望提出一个我们的法律至今尚未达到的理想。

要把某件事情当作一项职业来理解,首先需要明了其局限性,且我因此认为有必要先指出并消除道德与法律之间的混淆;这种混淆有时上升到有意识的理论之高度,但更经常的是尚未到达意识的层次而不断在细节上制造困扰。你们能很清楚地看到,一个坏人和一个好人有同样多的理由,希望避免和公共权力相遭遇,因而你们能看到区分道德与法律的实际重要性。一个人可以无视其邻人深信并身体力行的伦理规则,却很可能会想方设法去避免罚款,并尽可能希望不进监狱。

我假设我的听众不会把我的话误解为一种犬儒主义语言。法律是我们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在表现。它的历史就是这个种族的道德发展史。法律的实践具有造就好人与良民之倾向,尽管民间喜欢拿它开玩笑。在我强调法律与道德之区别的时候,我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学习并领会法律。为了这个目的,你们必须明确地掌握法律特定的标识,也为了同样的目的,我请你们暂时想象你们自己并不关心其它更重要的事情。

我并没有说不存在一个更宽泛的视角来看法律与道德的区分,从而使之变得次要或毫无意义,就像所有数学上的区分都将在无穷面前消失一样。但我确实要说,对于我们在此所考虑的对象——把法律作为一项职业的正确研习与掌握,加上明确理解的界限,或在界定明确的范围之内的教条体系,这种区分乃是最重要的。我刚才解释了这么说的实际理由。如果你们仅想知道法律而不是别的,那么你们就必须从一个坏人而不是好人的角度来看法律;坏人只关心法律知识允许他预测的物质后果,而好人却从更为模糊的良知命令去寻找其行为的理

由——不论在法律之内或之外。如果你们能正确地思考你们的主题,这种区分在理论上的重要性一点也不小。法律中充满着从道德中吸取的术语,后者通过语言的力量不断引导我们进入一个又一个领域,而对它[的存在]却浑然不觉——除非我们的脑海里不断呈现着[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法律谈论权利、义务、恶意、故意、疏忽等等,而在法律推理中没有比这更容易——或我可以说更经常——在争论的某个阶段对这些词语采用其道德含义,从而陷于谬误。例如,当我们以道德含义谈论人的权利时,我们的意思是标明个人的自由不受干涉的范围;不论如何得到的结论,我们认为这种自由被良知或我们的理念所规定。但可确知的是,许多法律在过去被实施,且其中某些可能现在仍被实施,但它们却被当时最明智的见解所谴责,或许多人的良知会认为它们无论如何都超越了干预的界限。因此,显然的是,假定在道德意义上的人的权利也同样是宪法和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只能产生思想混乱。无疑,在简单与极端的例子中,我们可以想象立法机构在即使没有成文的宪法禁止时也不敢制定的法律,因为社团会起来造反抗争;且这为下列命题提供了一些合理性:如果说法律不是道德的一部分,那么它至少也受道德的限制。但这种权力约束并非与任何道德体系同样广泛。绝大部分的法律都远处于任何这类道德体系所界定的范围之内,而在有些情形又由于特定的人们在特定时期的习俗而超越了它们。我有一次听已故的阿嘉西(agassiz)教授说,整个日尔曼民族会因一杯啤酒增加两分钱而揭竿而起。一项立法在这种情形下将成为一纸空文,并不因为它错了,而是因为它没法执行。没有人会否认错误的法律能够也确实获得执行,且我们对哪些法律是错误的也没有一致共识。

我所处理的混淆确定无疑地困扰着法律概念。试问一个基本问题:法律是由什么组成的?你会发现某些教科书的作者会告诉你,它是不同于马萨诸塞州或英国法院所决定的东西,它是一个理性体系,它是从伦理原则或受到承认的公理中演绎而来的推论,或其它什么可能和判决一致或不一致的东西。但如果我们采用我们这位坏人朋友的视角,我们将会发现他毫不在乎什么公理或推论,但他确实想知道马萨诸塞州或英国的法院实际上可能会做什么。我和他的想法很相近。我所指的法律,就是对法院实际会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任何更为做作的东西。

再来谈一个据普遍理解是法律用得最广泛的概念——我已提到过的法律责任。我们使这个词充满了我们从道德中提取出来的全部内容。但它对一个坏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它主要并首先是一项预测:如果他做了某件事,他将受制于监禁或强制赔款等方式的不好后果。但在他看来,因为做了某件事而被罚钱或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之间有何区别呢?他的观点乃是法律原则的标准,这已被出现于法院的对下列问题的许多讨论所证明:一项既定的立法责任究竟是一种处罚还是一种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取决于该行为在法律上是错还是对,以及此人当时是自由还是受到强迫。且把刑法放在一边,试问一项授权政府征用的工厂立法所产生的责任,和一次不可恢复的被我们称为错误的财产转移所应承担的责任之间有何区别?在这两种情形下,占有他人财产的当事人都必须支付由陪审团估计的公平价值,仅此而已。称一项行为正确而另一项行为错误,在法律上有什么意义?就特定的结果——强制付款——而言,和结果相连的行为究竟是被赞成还是责备的词语描绘,抑或法律是试图禁止还是允许它,都没有

关系。如果有任何关系的话,那么仍从一个坏人的角度来看,那一定是因为在一种而非另一种情形中,法律对行为附加了某些更多的损害或至少某些更多的后果。我所能想到的附加损害只有在两种不那么重要的法律理论中找到,两者都可被放弃而不产生太多麻烦:其一,为一项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签约是非法的;其二,如果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者中的一人必须偿付所有的损失,他不能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我相信这就是全部。你们可看到,当我们用犬儒主义的酸液去清洗责任的概念,并清除所有和我们的研究对象——法律的运作——无关的东西,其模糊的轮廓是如何萎缩,而同时又增加了精确度。

没有什么比合同法更清楚地表明了法律与道德的混淆。除了其它的,这里所谓的首要权利和责任再次被赋予不能确定和解释的神秘意义。在普通法中,维持合同的责任意味着一项预见:如果你违约,就是赔偿损失,仅此而已。如果你的行为是民事侵权,你就有责任支付赔偿数额。如果你的行为是签定契约,那么除非所保证的事情已经实现,你就有责任支付赔偿数额。这就是全部区别。但对于那些喜欢尽可能将伦理融入法律的人而言,这种看待事物的方式刺激着他们的神经。但科克大法官(lord coke)已经对此满意,且就和许多其它情形一样,在这里我也乐于和他保持一致。在bromage v.genning案中,发生在威尔士(和英格兰)交界地区的诉讼要求特别履行(注:specific performance,指要求被告(即契约中的出租者)履行这里的租约本身,而非以金钱赔偿原告所损失的期望利润——译注。)一项租约;[被告]在王座法院寻求禁止这一诉讼。科克大法官指出,特别履行将篡改出租者(covenantor)的意愿,因为他当时的意愿是他可以选择究竟是出租还是赔偿损失。原告的高级律师哈里斯承认自己违背良心而发起诉讼,法院授权禁止诉讼。这比我们现在的讨论走得更远,但它证明了我所试图说的从一开始就是普通法观点,尽管愚以为哈里曼(harriman)先生在他那本非常精到的《合同法》小书中被误导到一个不同的结论。

我至今仅谈及普通法,而在有些案件中能找到合乎逻辑的理由,在可被理解的意义上谈论民事责任作为所施加的义务。这些是相对少数情形,其中衡平(equity)将授权禁止,并将通过把被告关进监狱或其它惩罚方式来实施之——除非被告服从法院的命令。但我不认为用例外来形成一般理论是可取的,且我认为与其用首要权利及制裁来描述我们对法律通常施加的责任之预测,还不如使我们自己完全超越这些不适当词语的困扰。

作为法律借用道德词汇的其它例子,我曾提到过恶意、故意和过失。以民事责任法——我们律师称之为民事侵权法——用来代表过错的恶意(malice)为例,就足以向你表明它在法律中的含义不同于它在道德中的含义,并同时表明差别是如何因赋予彼此毫不相关的原则以同样的名称而变得含混不清。三百年前,一位牧师在布道时讲了一个福克斯(fox)的《烈士记》中的故事:有一个人曾帮助拷问一位圣徒,后来因受到内心痛苦的报应而死。福克斯正好搞错了。这个人不仅仍活着,且碰巧听到了牧师的布道,因此起诉牧师。首席大法官雷(c.j.wray)指示陪审团被告无罪,因为故事的叙述是无心的,并没有恶意。他从道德意义上去理解恶意,因为他引入了恶毒的动机。但在今天,即使不存在任何恶毒动机,也没有人会怀疑一个人要为明确算计来造成现世伤害的错误陈述负责。在辩论中陈述案情时,我们仍应把被告的行为称作为恶意的;但至少在我看来,这个词决不是指动机,或甚至被告对未来的态度,而是仅表明被告行为在他明知的情形下很显然会给原告造成现世伤害。

正如我已部分——但仅是部分——表明的,合同法中对道德术语的使用导致了同样的混淆。道德所处理的是个人思想的实际内在状态,也就是他实际所想的。自从罗马时代直到现在,这种处理方式已影响到合同的法律用语,且所使用的语言已对思想产生了反应。我们说合同

是当事人双方思想的会合(meeting of minds),并由此可推断在许多案件中,由于双方思想并未会合,即由于双方想要的东西不同或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同意,因而合同并不存在。然而,再确定不过的是,即使双方当事人中没有任何人想到,或一方并不知道另一方的同意,却仍可能被合同中的事项所约束。设想一项合同按正当方式获得书面签订,要给一个讲座,但并未提到时间。合同的一方认为这项承诺将被解释为在一周内立即兑现,另一方则认为它的意思是在他准备就绪之时。法院说,它的意思是指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双方当事人都受法院所解释的合同之约束,尽管双方都没有法院宣称他们所说的那种意思。我认为,只有理解了所有的合同都是一种形式,合同的成立并不取决于双方思想在某一个想法上达成一致,而仅取决于两套外在标记的一致,即不在于双方当事人想过同一件事,而在于他们说过同一件事,人们才能理解真正的合同理论,或甚至只是有意义地讨论一些基本问题。另外,由于

标记可以传递给一种或另一种感觉,如视觉或听觉,标记的性质决定了合同签定的时刻。如果标记是有形的,例如一封信,合同成立于受约信涵被发出之时。倘若有必要双方的意思会合的话,那么直到受约被阅读以前,合同就不存在;比如假使受约信涵被第三人从要约人手中抢走,契约就不存在。

现在并不是时候来详尽地阐述一种理论,或回答由这些普遍观点所引出的许多明显疑问。我不认为有什么难以回答的问题,但我现在要做的仅仅是通过一系列线索,来给法律理论的狭窄路径以及在我看来离它近得危险的两个陷阱提供一些启示。对于第一个陷阱,我已讲得足够多。我希望我的例证已显示了把道德与法律混为一谈无论对理论还是对实践所产生的危险,以及法律的语言在我们道路的这边所设下的陷阱。对我自己而言,我经常猜测如果每一个具有道德含义的词语都能被完全排除于法律之外,且被用来表达法律思想的其它词汇不带有法律之外的任何色彩,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我们会因此而失去相当多的历史陈迹以及从伦理关联中获得的威严,但通过使自己摆脱不必要的混淆,我们应能极大地增加我们思想的清晰度。

法律的界限就谈到这里。我想考查的下一个问题,是决定法律的内容与发展的动力。你们可以和霍布斯、边沁与奥斯丁一样假定,所有法律均来自于主权——即使第一位阐明法律的人是法官,或你们可以认为法律是时代精神(zeitgeist)的声音或者你们喜欢的别的什么。这些对我现在的目的而言都一样。即使每一项决定都需要一个具有专制权力和反复无常的帝王之批准,我们仍然应该带着预测的视角去发掘某种秩序,某种理性解释,以及他所制定的规则所具有的成长原理。在每一个体系中,都存在这种有待发现的解释和原理。正是相对于这些,第二个谬误进来了;我想有必要解释之。

我所指的谬误是指这样一种观念,即在法律发展中唯一起作用的力量就是逻辑。确实,从最广义的意义上说,这种观念是对的。我们想象宇宙所用的假定是,每一种现象与其前因及后果之间都存在一种定量关系。如果有这么一个不存在这些定量关系的现象,那么它就是奇迹。它处于原因与结果的定律之外,因而超越了我们的思维能力,或至少是一种我们无法推理其因果的东西。我们思考宇宙的条件是它能以理性的方式被思考,或换言之,它的每一个部分都和其它部分一样在我们最熟悉的意义上作为原因与结果。因此在最广的意义上,法律就和每一件其它事物一样,确实是一种逻辑的发展。我所说的危险并不是指承认统治其它现象的原理也统治着法律,而是指这样一种观念,即诸如我们这样的体制能象数学那样从行为的普遍公理中推演出来。这是各学派的顺其自然的错误,但并非仅限于它们。我曾经听到一位杰出的法官说,他直到绝对肯定决定是正确的才会放手。因此,法院的不同意见常受指责,好像它仅意味着一方或另一方没有把数字算对,且如果他们不厌其烦再努力一下的话,一致意篇五:法律的道路

法律的道路

在法学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霍姆斯大法官是一个无人不知的人物。在上一个世纪之交,美国的经济、社会与法律处于关键的发展阶段。生活在那个时代的霍姆斯大法官对美国法律的各个领域都作出了杰出贡献,并对以后法律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从公法到私法,到处都留下了他不可磨灭的足迹。在合同法领域,他利用传统的“思虑”概念导致了一场“形式主义”(或称“客观主义”)革命,经过威廉斯顿等学者的发展而成为合同法的主流理论,至今仍统治着美国法学界。在宪法学领域,他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发展了言论自由的法律标准,积极保护宪法赋予在美国处于少数的左翼党派的自由权利。尽管霍氏的观点在当时没有被法院多数所接受,但他对理性说服的坚持最终使他孤独的反对意见获得了法院和社会的认同。当然,人们还不会忘记他在1905年的洛克勒诉纽约州中的著名反对论断:“宪法并未制订赫伯特·斯宾塞的《社会静力学》。”霍姆斯无疑是一位伟大的法官,而每一位充满能力、才识与自信的法官都会多多少少对平庸流露出一点本能的蔑视;但他十分清楚他生活在一个

民主社会里,人民的事情主要应该通过他们自己或由他们选出的代表制订他们所认为明智的法律来管理,而不应由法官们一手包办。他把民主的时代精神融入他的司法哲学中,使得他总是披着高贵的法

袍还能和谐地与许许多多的普通人站在一起。

发展方向,或许并不过分。

在一项著名的反对意见中,霍姆斯法官曾为“不能用更有力的文字来表达我

[对言论自由]的信念”表示歉意。在此,我们也为不能用更准确与精练的中文来表述霍姆斯法官的思想表示歉意,并把完善的希望寄于学术界同仁的指正。

在我们研究法律的时候,我们所研究的并不是一个秘密,而是一项众所周知的职业。我们所研究的是我们出现在法庭上应需要的东西,或者以某种方式劝说别人不要打官司。这之所以成了一项职业,人们之所以付费给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法律咨询的原因,乃是因为在某些情形下,诸如我们这样的社会把公共权力的

行使托付给法官,且如果必要,国家的全部权力都将被用来执行他们的判决。人们总想知道:在何种情形并在何种程度上,他们要冒风险去得罪于这种比他们自身强大得多的权力。因此,弄清楚这种风险在什么时候应使人望而却步便成了一种职业。我们研究法律的目的就是预测——预测借助于法院所实现的公共权力发

生作用的几率。

在美国和英国,研究的手段是一整套判决、专著和立法;它们可追溯到六百年前,且现在每年仍成百地增长。它们像女巫们用的叶子,其上聚集着过去的零星的预言;凡是针对现在案情的,就被斧子采下。它们可被恰如其分地称为法律的神谕。就其最重要和优美的部分而言,至今为止的每一次法律思维的新努力,其几乎全部意义就在于使这些预言更加准确,并将它们概括为一个彻底联系的体系。从律师对案件的陈述来看,这一过程是消除他的委托人叙事中夹杂的夸张成分,仅保留在法律上重要的事实,直至理论法学的最后分析和抽象概括。一位律师之所以不提及他的委托人在签订合同时戴了一顶白帽子——尽管魁克利夫人却注定要对它天花乱坠地长篇大论下去,是因为他预见无论他的委托人头上戴了什么,公共权力都将以同样的方式运作。过去案例的教诲之所以被解说为普遍的命题,并被收集到课本里,或立法之所以采纳普遍的形式,乃是为了使这些预测更易于记忆和理解。法学所关注的基本权利、义务问题只是预测而已。混淆法律和道德观念——关于后者我过一会儿再谈——的许多恶果之一,就是理论总是倾向于“车马倒置”((译注:“把车放在马前面”,即因果倒置。)),认为权利或义务是存在于违法行为的后果之外并独立的东西,然后再对这类行为加以制裁。但我将试图表明,这里所谓的法律义务不是别的,而仅是一种预测:一个人如果做了或忽略去做某件事,法院判决就将使他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承受痛苦;法律权利也

可如此说明。

在获得归纳并形成一个体系之后,我们的预言数目并非庞大得难以对付。它们表现为一个有限体系的教条,可在合理的时间内被人掌握。对与日俱增的判决报告的数量感到恐惧,乃是一个极大的错误。在一个既定管辖区内,一代判决报告基本上涉及到法律体系的全部,并用现代观点加以重述。假如以前的一切统统被烧毁,我们仍可从它们重建一部法律大全。对先前判决报告的利用主要是史料

性的,这我将在结束以前加以说明。

对于这些我们称之为法律的教条或系统化预测的研究,对于那些要把法律用作为职业工具以便按其意愿进行预测的人,我希望能制定出某些第一性原则,并

与这项研究有关,我希望提出一个我们的法律至今尚未达到的理想。

要把某件事情当作一项职业来理解,首先需要明了其局限性,且我因此认为有必要先指出并消除道德与法律之间的混淆;这种混淆有时上升到有意识的理论之高度,但更经常的是

尚未到达意识的层次而不断在细节上制造困扰。你们能很清楚地看到,一个坏人和一个好人有同样多的理由,希望避免和公共权力相遭遇,因而你们能看到区分道德与法律的实际重要性。一个人可以无视其邻人深信并身

体力行的伦理规则,却很可能会想方设法去避免罚款,并尽可能希望不进监狱。

我假设我的听众不会把我的话误解为一种犬儒主义语言。法律是我们道德生

活的见证和外在表现。它的历史就是这个种族的道德发展史。法律的实践具有造就好人与良民之倾向,尽管民间喜欢拿它开玩笑。在我强调法律与道德之区别的时候,我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学习并领会法律。为了这个目的,你们必须明确地掌握法律特定的标识,也为了同样的目的,我请你们暂时想象你们自己并不关

心其它及更重要的事情。

我并没有说不存在一个更宽泛的视角来看法律与道德的区分,使之变得次要或毫无意义,就像所有数学上的区分都将在无穷面前消失一样。但我确实要说,对于我们在此所考虑的对象——把法律作为一项职业的正确研习与掌握,加上明确理解的界限,或在界定明确的范围之内的教条体系,这种区分乃是最重要的。我刚才解释了这么说的实际理由。如果你们仅想知道法律而不是别的,那么你们就必须从一个坏人而不是好人的角度来看法律;坏人只关心法律知识允许他预测的物质后果,而好人却从更为模糊的良知命令去寻找其行为的理由——不论在法律之内或之外。如果你们能正确地思考你们的主题,这种区分在理论上的重要性一点也不小。法律中充满着从道德中吸取的术语,后者通过语言的力量不断引导我们进入一个又一个领域,而对它[的存在]却浑然不觉——除非我们的脑海里不断呈现着[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法律谈论权利、义务、恶意、故意、疏忽等等,而在法律推理中没有比这更容易——或我可以说更经常——在争论的某个阶段对这些词语采用其道德含义,从而陷于谬误。例如,当我们以道德含义谈论人的权利时,我们的意思是标明个人的自由不受干涉的范围;不论如何得到的结论,我们认为这种自由被良知或我们的理念所规定。但可确知的是,许多法律在过去被实施,且其中某些可能现在仍被实施,但它们却被当时最明智的见解所谴责,或许多人的良知会认为它们无论如何都超越了干预的界限。因此,显然的是,假定在道德意义上的人的权利也同样是宪法和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只能产生思想混乱。无疑,在简单与极端的例子中,我们可以想象立法机构在即使没有成文的宪法禁止时也不敢制定的法律,因为社团会起来造反抗争;且这为下列命题提供了一些合理性:如果说法律不是道德的一部分,那么它至少也受道德的限制。但这种权力约束并非与任何道德体系同样广泛。绝大部分的法律都远处于任何这类道德体系所界定的范围之内,而在有些情形又由于特定的人们在特定时期的习俗而超越了它们。我有一次听已故的阿嘉西(agassiz)教授说,整个日尔曼民族会因一杯啤酒增加两分钱而揭竿而起。一项立法在这种情形下将成为一纸空文,并不因为它错了,而是因为它没法执行。没有人会否认错误的法律能够也确实获得

执行,且我们对哪些法律是错误的也没有一致共识。

我所处理的混淆确定无疑地困扰着法律概念。试问一个基本问题:法律是由什么组成的?你会发现某些教科书的作者会告诉你,它是不同于马萨诸塞州或英国法院所决定的东西,它是一个理性体系,它是从伦理原则或受到承认的公理中演绎而来的推论,或其它什么可能和判决一致或不一致的东西。但如果我们采用我们这位坏人朋友的视角,我们将会发现他毫不在乎什么公理或推论,但他确实想知道马萨诸塞州或英国的法院实际上可能会做什么。我和他的想法很相近。我

所指的法律,就是对法院实际会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任何更为做作的东西。

再来谈一个据普遍理解是法律用得最广泛的概念——我已提到过的法律责

任。我们使这个词充满了我们从道德中提取出来的全部内容。但它对一个坏人来说意味着什么?它主要并首先是一项预测:如果他做了某件事,他将受制于监禁或强制赔款等方式

的不好后果。但在他看来,因为做了某件事而被罚钱或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之间有何区别呢?他的观点乃是法律原则的标准,这已被出现于法院的对下列问题的许多讨论所证明:一项既定的立法责任究竟是一种处罚还是一种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取决于该行为在法律上是错还是对,以及此人当时是自由还是受到强迫。且把刑法放在一边,试问一项授权政府征用的工厂立法所产生的责任,和一次不可恢复的被我们称为错误的财产转移所应承担的责任之间有何区别?在这两种情形下,占有他人财产的当事人都必须支付由陪审团估计的公平价值,仅此而已。称一项行为正确而另一项行为错误,在法律上有什么意义?就特定的结果——强制付款——而言,和结果相连的行为究竟是被赞成还是责备的词语描绘,抑或法律是试图禁止还是允许它,都没有关系。如果有任何关系的话,那么仍从一个坏人的角度来看,那一定是因为在一种而非另一种情形中,法律对行为附加了某些更多的损害或至少某些更多的后果。我所能想到的附加损害只有在两种不那么重要的法律理论中找到,两者都可被放弃而不产生太多麻烦:其一,为一项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签约是非法的;其二,如果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者中的一人必须偿付所有的损失,他不能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我相信这就是全部。你们可看到,当我们用犬儒主义的酸液去清洗责任的概念,并清除所有和我们的研究对象——法律的运作——无关的东西,其模糊的轮廓是如何萎缩,而同时又增

加了精确度。

没有什么比合同法更清楚地表明了法律与道德的混淆。除了其它的,这里所谓的首要权利和责任再次被赋予不能确定和解释的神秘意义。在普通法中,维持合同的责任意味着一项预见:如果你违约,就得赔偿损失,仅此而已。如果你的行为是民事侵权,你就有责任支付赔偿数额。如果你的行为是签定契约,那么除非所保证的事情已经实现,你就有责任支付赔偿数额。这就是全部区别。但对于那些喜欢尽可能将伦理融入法律的人而言,这种看待事物的方式刺激他们的神经。但科克大法官(lordcoke)已经对此满意,且就和许多其它情形一样,在这里我也乐于和他保持一致。在bromagev.genning案中,发生在威尔士(和英格兰)交界地区的诉讼要求特别履行((specificperformance,指要求被告(即契约中的出租者)履行这里的租约本身,而非以金钱赔偿原告所损失的期望利润——译注。))一项租约;[被告]在王座法院寻求禁止这一诉讼。科克大法官指出,特别履行将篡改出租者(covenantor)的意愿,因为他当时的意愿是他可以选择究竟是出租还是赔偿损失。原告的高级律师哈里斯承认自己违背良心而发起诉讼,法院授权禁止诉讼。这比我们现在的讨论走得更远,但它证明了我所试图说的从一开始就是普通法观点,尽管愚以为哈里曼(harriman)先生在他那本非常精到

的《合同法》小书中被误导到一个不同的结论。

我至今仅谈及普通法,而在有些案件中能找到合乎逻辑的理由,在可被理解的意义上谈论民事责任作为所施加的义务。这些是相对少数情形,其中衡平(equity)将授权禁止,并将通过把被告关进监狱或其它惩罚方式来实施之——除非被告服从法院的命令。但我不认为用例外来形成一般理论是可取的,且我认为与其用首要权利及制裁来描述我们对法律通常施加的责任之预测,还不如使我

们自己完全超越这些不适当词语的困扰。

作为法律借用道德词汇的其它例子,我曾提到过恶意、故意和过失。以民事责任法——我们律师称之为民事侵权法——用来代表过错的恶意(malice)为例,就足以向你表明它在法律中的含义不同于它在道德中的含义,并同时表明差别是如何因赋予彼此毫不相关的原则以同样的名称而变得含混不清。三百年前,一位牧师在布道时讲了一个福克斯(fox)的《烈士记》中的故事:有一个人曾帮助拷问一位圣徒,后来因受到内心痛苦的报应而死。福克斯正好搞错了。这个人不仅仍活着,且碰巧听到了牧师的布道,因此起诉牧师。首席大法官雷(c.j.wray)指示陪审团被告无罪,因为故事的叙述是无心的,并没有恶意。他从道德意义

上去理解恶意,因为他引入了恶毒的动机。但在今天,即使不存在任何恶毒动机,也没有人会怀疑一个人要为明确算计来造成现世伤害的错误陈述负责。在辩论中陈述案情时,我们仍应把被告的行为称作为恶意的;但至少在我看来,这个词决不是指动机,或甚至被告对未来的态度,而是仅表明被告行为在可知的情形下很

显然会给原告造成现世伤害。

正如我已部分——但仅是部分——表明的,合同法中对道德术语的使用导致了同样的混淆。道德所处理的是个人思想的实际内在状态,也就是他实际所想的。自从罗马时代直到现在,这种处理方式已影响到合同的法律用语,且所使用的语言已对思想产生了反应。我们说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思想的回合,并由此可推断在许多案件中,由于双方思想并未回合,即由于双方想要的东西不同或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同意,因而合同并不存在。然而,再确定不过的是,即使双方当事人中没有任何人想到,或一方并不知道另一方的同意,却仍可能被合同中的事项所约束。设想一项合同按正当方式获得书面签订,要给一个讲座,但并未提到时间。合同的一方认为这项承诺将被解释为在一周内立即兑现,另一方则认为它的意思是在他准备就绪时。法院说,它的意思是指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双方当事人都受法院所解释的合同之约束,尽管双方都没有法院宣称他们所说的那种意思。我认为,只有理解了所有的合同都是一种形式,合同的成立并不取决于双方思想在某一个想法上达成一致,而仅取决于两套外在标记的一致,即不在于双方当事人想过同一件事,而在于他们说过同一件事,人们才能理解真正的合同理论,或甚至只是有意义地讨论一些基本问题。另外,由于标记可以传递给一种或另一种感觉,如视觉或听觉,标记的性质决定了合同签定的时刻。如果标记是有形的,例如一封信,合同成立于受约信涵被发出之时。倘若有必要双方的意思汇合的话,那么直到受约被阅读以前,合同就不存在;比如假使受约信涵被第三人从立约人

手中抢走,契约就不存在。

现在并不是时候来详尽地阐述一种理论,或回答由这些普遍观点所引出的许多明显疑问。我不认为有什么难以回答的问题,但我现在要做的仅仅是通过一系列线索,来给法律理论的狭窄路径以及在我看来离它近得危险的两个陷阱提供一些启示。对于第一个陷阱,我已讲得足够多。我希望我的例证已显示了把道德与法律混为一谈无论对理论还是对实践所产生的危险,以及法律的语言在我们道路的这边所设下的陷阱。

蕾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读书报告

蕾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读书报告 “…… 即使在冬天,道路两旁也是美丽的地方,那儿有无数小鸟飞来,在出露于雪层之上的浆果和干草的穗头上啄食。郊外事实上正以其鸟类的丰富多彩而驰名,当迁徙的候鸟在整个春天和秋天蜂涌而至的时候,人们都长途跋涉地来这里观看它们。另有些人来小溪边捕鱼,这些洁净又清凉的小溪从山中流出,形成了绿荫掩映的生活着鳟鱼的池塘。野外一直是这个样子,直到许多年前的有一天,第一批居民来到这儿建房舍、挖井筑仓,情况才发生了变化。 从那时起,一个奇怪的阴影遮盖了这个地区,一切都开始变化。一些不祥的预兆降临到村落里:神秘莫测的疾病袭击了成群的小鸡;牛羊病倒和死亡。到处是死神的幽灵。农夫们述说着他们家庭的多病。城里的医生也愈来愈为他们病人中出现的新病感到困惑莫解。不仅在成人中,而且在孩子中出现了一些突然的、不可解释的死亡现象,这些孩子在玩耍时突然倒下了,并在几小时内死去。 一种奇怪的寂静笼罩了这个地方。 ……” 《寂静的春天》开篇就虚设这样一个在美国和世界其他地方都可以容易地找到上千个这种翻版的城镇,对齐的一景一物作细致的描写,以此来带领读者进入这本书的主题,同时也让读者如身临其境般感受到这种环境变化的迫切感。1962年9月27日,美国哈顿·米夫林出版公司正式出版《寂静的春天》,这本书迅速引起轰动,同时也产生巨大的争议。该书在扉页引用了美国散文家E·B·怀特的一段话,这段话概括了该书的核心哲学思想:“我对人类感到悲观,因为它对于自己的利益太过精明。我们对待自然的办法是打击并使之屈服。如果我们不是这样的多疑和专横,如果我们能调整好与这颗行星的关系,并深怀感激之心对待它,我们本可有更好的存活机会。” 《寂静的春天》可能不是一部和它的名字一样吸引人的书。它出自一位女作家之手,问世之时可谓惊世骇俗,受到了各方面的强烈质疑与抨击。在纽约大学新闻学院评选的本世纪100篇最佳新闻作品中它名列第二。 蕾切尔卡逊当时是一名供职于政府部位的海洋科学研究员,写过一些与海洋生态有关的着作。在《寂静的春天》出版之前,她可能永远不会想到她会被评为20世纪最有影响力的100个人物之一。她使全世界开始关注并实施“环境保护”这一概念,被誉为现代环境运动之母。在她去世后,美国政府追授她美国普通公民最高荣誉——“总统自由奖章”。 事实上这本书除了第一章充满优美的用词和精妙的渲染,其它的部分可谓是枯燥的。她在书中详细地罗列了各种化学药剂的使用历史及其造成的危害。这几乎是一部庞大的生态环境调研报告。全书对各种常用的杀虫剂进行了控诉,让人们描述一个小村庄喧闹的季节如果变成了一个毫无生气,寂静的春天。《寂静的春天》正式出版后,卡逊顶着农业部、化学公司等机构的强烈抨击促成了美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1972年美国政府全面禁用了DDT(滴滴涕)这一应用最为广泛的杀虫剂,大量的美国化学厂家开始向国外转移。随后世界各国纷纷效法,时至今日,全世界已几乎没有了DDT的生产厂家。毫无疑问,卡逊和她的这本《寂静的春天》改变了全世界。 1958年1月,卡逊接到她的一位朋友,原《波士顿邮报》的作家奥尔加·欧文斯·哈金斯寄自马萨诸塞州的一封信。奥尔加在信中写到,1957年夏,州政府租用的一架飞机为消灭蚊子喷洒了DDT归来,飞过她和她丈夫在达克斯伯里的两英亩私人禽鸟保护区上空。第二天,她的许多鸟儿都死了。她说,她为此感到十分震惊。于是,哈金斯女士给《波士顿先驱报》写了一封长信,又给卡逊写了这个便条,附上这信的复印件,请这位已经成名的作家朋友在首都华盛顿找找什么人能帮她的忙,不要再发生像这类喷洒的事了。 DDT是一种合成的有机杀虫剂,作为多种昆虫的接触性毒剂,有很高的毒效,尤其适用于扑灭传播疟疾的蚊子。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仅仅在美国军队当中,疟疾病人就多达一百万,特效药金鸡纳

《寂静的春天》读书笔记

我读《寂静的春天》(Silent Spring) 作者:龚佳敏专业:工商管理类班级:工管4班学号 一)引言 《寂静的春天》是美国着名科普作家蕾切尔·卡森(Rachel Carson)在20世纪60年代撰写并出版的一部有关环境保护和呼吁公众环保意识觉醒的书籍。 20世纪60—70年代在美国发生了一次以生态观为主旨的规模空前的群众性的环境保护运动。这次环保运动是美国历史上自然和资源保护运动的发展和继续,它的直接起因是人们对于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的不满和恐惧,同时它也有着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寂静的春天》这本书正是产生于这样的背景下。 在书中,她对农业科学家的科学实践活动和政府的政策提出挑战,并号召人们迅速改变对自然世界的看法和观点。她大胆预言,农药危害人类环境。因此受到了与之利害攸关的生产与经济部门的强烈抨击。好几家大型化工公司都试图禁止《寂静的春天》这本书的出版;反对者指责她是歇斯底里的极端主义者。不仅如此,因为她女性的身份,很多冷嘲热讽直接与她的性别挂钩。在进行《寂静的春天》创造过程中,卡森正忍受着乳腺癌的折磨。可是她依然坚持着将书写完。此书出版后两年,1964的春天,她就因乳腺癌辞世。 虽然她在书中提出的许多问题并没有被立即解决,但是书本身深受欢迎。销量超过50万册、肯尼迪总统专门为这本书中提出的问题派出调查小组调查、广播公司特地为它作了时长1小时的节目…… 身为科学家兼理想主义者的卡森是孤独的,然而她却善于倾听民众的声音——这对一个声名显赫的人来说,通常是难以做到的。深入研究本书,你会发现:作者除开挑战那些愚昧的行为观念外,更有深层的质疑,而这种质疑反而被人们所忽略。“在所有的这些情况中,人们都回避了去认真考虑这样一个问题:是谁做了这个决定?” 二)文本分析 Chapter1—2(明天的寓言、忍耐的义务) 池上的芦苇已经凋零, 也听不到鸟儿的吟唱。——济慈 在书的扉页上,卡森写下了济慈的这句诗。这句诗所描绘的场景正是卡森在《寂静的春天》第一章所描绘的景象: “这个地方被一种奇怪的寂静笼罩着。例如,鸟儿去哪儿了呢?许多人讨论着鸟儿的去向,感到不安与迷惑。园中,鸟儿觅食的地方也变得冷冷清清。一些地方能见到几只气息奄奄的鸟儿,它们的身体剧烈颤抖着,奄奄一息,扑腾着翅膀却无法飞翔。 这是一个安静的春天。这里曾经飘荡着乌鸦、鸫鸟、鸽子、橙鸟、鹪鹩的歌声,还有其他鸟儿的鸣唱……而现在,一切声音都消失了,田野、树林和沼泽被死一般的静默笼罩着。 …… 一个残暴的幽灵已经在不知不觉间来到我们身边,这个虚构的悲剧很可能轻易变成一个众所周知的活生生的现实。” 卡森接到她朋友的信,信中写到,1957年夏,州政府租用的一架飞机为消灭蚊子喷洒了DDT归来,飞过她和她丈夫在达克斯伯里的两英亩私人禽鸟保护区上空。第二天,她的许多鸟儿都死了。 由此,卡森引出了对杀虫剂的讨论。 “恰恰是人类自己制造的魔鬼最难辨认”艾伯特·施韦策曾这样说道。16世纪开始,欧洲工业生产蓬勃兴起,推动了医药化学和冶金化学的创立和发展。19世纪初,建立了近代原子论,突出地强调了各种元素的原子的质量为其最基本的特征。门捷列夫发现元素周期律后,不仅初步形成了无机化学的体系,并且与原子分子学说一起形成化学理论体系。自此,200

产权与企业的性质

《产权与企业的性质》读书笔记 会计10班张舟2011201050222 本文着重于研究如下两个问题:如何安排所有权结构以提高企业绩效;企业规模是如何决定的。这两个问题本质上来看仍然是激励问题。两位作者(哈特和穆尔)在文章初始将所有权界定为包括剩余控制权的一种权利,它能决定资产除最初契约所限定的特殊用途以外如何被使用。作者的分析模型建立在两期合同的基础上:在第一期(即签订契约前)双方进行专用性投资,在第二期(即签订契约后)双方做出生产决策。所有权通过对事后剩余分配的影响,也会对事前投资决策发生作用。在我看来,所有权最重要的性质应该是:所有权是一种参与最终分配的权利,拥有所有权的人必然成为最终合同一方(不拥有所有权的人将不必然成为最终合同一方)并参与价值的分配,所有权结构决定了契约方的数量,进而对每方所获得的利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事前的投资,使其偏离最优。导论中的例子便是这一性质的明证:只有当所有权赋予对于完成交易最重要的人的时候,交易中的参与方数量能够达到最小,进而每方可以分配的利益(激励)能够达到最大;当所有权赋予不那么重要的人的时候,交易参与方的数量会有无谓的增加,从而每方以分配的利益(激励)将会减小,这将导致一个非最优的绩效结果。 哈特和穆尔在几个假设条件的基础上提出了12个命题,这12个命题基本是从4个方面进行讨论的: 1.交易当事人是否可以或缺 2.当事人是否进行投资、投资是否重要 3.资产专用性 4.资产之间是独立还是互补 由于机会主义倾向,意识到专用性资产所面临的谈判风险以及他人对价值创造的分享,当事人边际收益将低于集体的边际收益,这将导致对于联合体而言的投资不足问题(尽管对于个人而言投资是最优的),这便意味着,一种新的能够提高当事人边际收益的所有权结构对联合体整体会更为有效,这时的投资水平将提高,投资不足问题将得到缓解。这实际上意味着,所有权结构能够影响联合体整体绩效。

心理学读书报告

文献阅读报告 一、本文主要内容:良好的友谊关系有助于青少年的积极适应,高质量友谊的青少年有更少的行为问题、更低的抑郁、焦虑及孤独感、更高的自尊、社会能力和社会接纳等。良好的亲子关系或高父母支持与青少年更好的心理社会适应相关。因此,通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来验证我们这样的假设:从早期到中期,青少年感知到的父母支持减少, 对情绪适应的影响作用减弱, 相反, 青少年感知到的来自朋友的支持增多, 并对情绪适应的影响作用增强; 进入青少年中期, 父母与朋友两个系统之间的交互作用可能减弱, 两种支持系统对情绪适应的影响可能会遵循独立模式。我们预期:青少年女孩的友谊支持高于男孩, 父母支持的增强模式(即, 高父母支持将增强友谊支持对情绪适应的影响)更适用于早期青少年女孩。使用的研究工具主要有关系网络问卷、朋友提名问卷、友谊质量问卷、孤独感量表、抑郁量表五种量表。施测后收集数据进行分析,求出各个量表的平均数,它们之间的相关关系,并对其进行单变量方差分析,求得主效应,最后还进行了回归分析。讨论分析结果,我们可以看出,青少年父母支持、友谊支持、孤独感和抑郁的特点和成年人有所不同,父母支持和友谊支持对青少年的孤独感和抑郁有明显的相关,但是这两种支持系统对初一和高一的青少年的影响作用各有不同。这验证了实验的最初假设。但是在性别差异上,男生和女生对父母支持和友谊支持没有太大的差异。 优点:1、使用的量表比较全面,有较好的信效度。能够得到全面的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青少年的友谊和父母支持的情况。 2、初一和高一的青少年在友谊支持和父母支持上各有不同,这说明父母应该区别对待孩子,用符合孩子身心发展特征的方法去教育孩子。同时,父母支持和友谊支持对孩子的身心影响都比较重大,这也要求父母要重视这个问题去进行教育。 缺点:1、施测的问卷比较多,分多次施测,其中可能会有误差变量混进去,不能较好地控制。收集的数据信息虽然也很多,但是进行统计分析时,并不能都完全用上,造成了对数据的浪费。 启示:在做问卷调查设计的论文时,要考虑到受试者的身心特征,让受试者做的问卷在量和质方面都要恰当,这样收集的数据才比较有效。同时,论文的研究意义要明确这是非常明确的。 参考文献:父母支持、友谊支持对早中期青少年孤独感和抑郁的影响(田录梅、陈光辉、王姝琼、刘海娇、张文新) 二、本文主要内容:高情绪调节能力的儿童更容易获得良好的同伴关系,且具有更高学业成就,而情绪调节困难是导致学龄期儿童问题行为的易感因素,情绪应对方式缺乏或不当的小学儿童表现出更多或更严重的抑郁症状。 本研究通过采用元情绪理念量表、情绪调节困难量表、儿童情绪调节问卷来验证这样的假设:母亲情绪教导理念对儿童情绪调节能力具有正向预测作用,而母亲情绪摒除、情绪紊乱和情绪不干涉理念对儿童情绪调节具有负向预测作用; 母亲情绪调节在其元情绪理念与其儿童情绪调节间具有中介作用。在收集数据后,对其进行分层回归和路径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元情绪理念结构中,母亲秉持情绪教导理念有助于促进儿童的情绪稳定性和调节能力的发展,但其情绪紊乱可能导致儿童情绪不稳定性的增强。母亲情绪教导理念的形成有助于控制其不良情绪的表达,有助于形成自身更加灵活多样的情绪调节策略,而对自身不良情绪的有效控制和更灵活的情绪应对策略,将有助于促进其孩子情绪能力的发展。 优点:1、母亲对儿童情绪调节能力的影响在很多研究中都有表明,这篇文章比较有新意的强调母亲情绪调节的中介作用。 2、这篇论文的研究有很好的教育意义,因为母亲在孩子的身心发展和教育中起着非常重大的影响,情绪调节能力也是孩子必备的一种能力。因此,母亲自身的情绪调节在潜移默化

寂静的春天读后感1000字

寂静的春天读后感1000字 寂静的春天读后感1000字(一) 在瑞秋。卡森的着作中,作者用血淋淋的事实,希望唤醒无知、愚昧的人们,不要再用使用蛮力,来对付也是地球一分子的昆虫、植物。也呼吁我们,要尊重生命,谦卑为上,不要自以为是。否则将有一天,会为人类带来无可挽救的灾难,毁灭性的灭亡。 当初,瑞秋。卡森女士,在出版这本书的时候,曾遭到利益团体,化学药品制造商们的打压和抹黑。但瑞秋。卡森女士,以其专业的认知,和对生命的悲悯,不畏流言,说出事实的真相,提醒世人:了解化学物质,毒害地球的真实事件,和环境生态,所面临的严重危机。 作为一个学者与作家,卡逊所遭受的诋毁和攻击是空前的,但她所坚持的思想终于为人类环境意识的启蒙点燃了一盏明亮的灯。 确实,长期流行于全世界的口号;;“向大自然宣战”、“征服大自然”,大自然仅仅是人们征服与控制的对象,而非保护并与之和谐相处的对象。人类的这种意识大概起源于洪荒的原始年月,一直持续到20世纪。没有人怀疑它的正确性,因为人类文明的许多进展是基于此意识而获得的,人类当前的许多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也是基于此意识而制定的。 在四十余年后,书中所提,滥用药物的情形,不仅没有改善,更变本加厉。将人类带入更深、更无可救药的境地。因为人类为了更方

便的生活,而许多事实的真相,被隐瞒和蒙蔽。许多人因为无知,陷人类于万劫不复的境地,而不知。 因此,我们必须停用这种非自然的方法,以保存最后一片天然的生存空间。瑞。秋。卡森女士如此告诉我们。透过新颖、富想象力与创造力的方式,尝试去解决和其它生物,共享地球会产生的问题。人类唯有更谦卑、尊重大自然,反省并改正自己的错误,停止错误的方式,才有可能挽救人类自己。 环境保护,这个当今世界最重要的一个问题,而这在几十年前却是仅仅是一些生物学家脑子里的想象,而真正使环保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直接导致后来将环保列入政策法规中的却是一本大家似曾相识又不太熟悉的书;;《寂静的春天》,而这本书也是世界上第一本将环保作为主题的书。 1992年,该书被推选为近50年来最有影响的书。这些年来,各国也开始了重视环境保护,同时我们也意识到关注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和工业界的事情,更是我们每个公民自己的分内之事。 爱护环境,就是爱护我们人类自己。 寂静的春天读后感1000字(二) 我感恩,感恩生活,感恩家人,感恩朋友,更感恩大自然。每天,我都以一颗感恩的心去感谢大自然给予我们的一切。 在《寂静的春天》我走进了自然,也认识到自然的重要性。《寂静的春天》1962年在美国问世时,是一本很有争议的书。它那惊世骇俗的关于农药危害人类环境的预言,不仅受到与之利害攸关的生产

读书笔记(4篇)

《小学数学教师》读书笔记 清远市佛冈县振兴小学周韶芳 有人说:“一本教育杂志,也应是一所学校,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有切实、具体的可以给读者以启迪的教育案例,有高水平的服务……”《小学数学教师》恰恰如此,它是一本很好数学教学类的刊物,其内容实在、前沿、有代表性;它的文章精短实用,可读性强,内容实在,在推动教学改革、传递教学信息方面都有独到之处。因而被广大的数学教师热爱,我作为其中的一员,也不例外。我一直征订《小学数学教师》,它也没有让我失望,给我带来一次又一次的教学领悟与灵感,从中得到新的教育信息、教育理念和新的教育教学方法。 据了解,《小学数学教师》滋润了无数数学教师的茁壮成长,也为许许多多的青年数学教师架起了走向成功的桥梁,是培育教师成长的摇篮。她的风格十分朴素平实。务实、朴实、平实是其魅力的源泉。朴素、精致、人文是其独具的特点。她的教学点评中肯,教案设计新颖,教学随笔精致。她贴近教改前沿,是小学数学教改的冲锋号。《小学数学教师》宣扬对学生做为“人”的尊重;宣扬对学生生命的唤醒与赏识;宣扬人格平等基础上的情感交流;教育我们用心灵感受心灵,用生命点燃生命,用智慧开启智慧。因此,每当我竭尽所能地传授知识给学生却看到学生似懂非懂的目光时,我都能从《小学数学教师》中再次找寻到信心的起点;每当遇到教学中我自己也弄不太清、搞不太懂的知识时,《小学数学教师》为我解决了燃眉之急;每当我想在教学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时,都是《小学数学教师》为我导航,让我有所创想,寻到教学的“亮点”……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一直坚信多读一些好书,一定会有许多意外收获!

《小学数学教学策略》读书笔记 清远市佛冈县振兴小学周韶芳 数学是一种技术,文化,更是一种思想方法,它具有丰富和深邃的文化内涵。数学与自然现象紧密相联。数学不再是课本中的加减乘除。它可以打开学生的视野,把过去、现在、将来的有关知识浓缩在一起,供学生采集,让学生分享人类的文化精神财富。 《小学数学教学策略》一书,让我对小学数学教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领悟了小学数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真谛,掌握了小学数学教学基本策略,从而提高了从事小学数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能力。 让我觉得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要不断提高小学数学教师的科学文化素养。只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有一个全心全意做好工作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向学生传授文化科学知识应该是教师的一项基本任务。教师的文化科学知识素养决定着教师对教学内容把握的准确度,决定着教师教学能力与教学质量的高低,也直接关系着学生知识结构的形成、智力的发展与能力的培养。现代数学教师的科学文化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数学专业知识。这是数学教师的知识结构的核心部分,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师,才能正确地理解小学数学教材的内容与结构,熟知各年级教材的地位、较好地掌握小学数学中的概念、性质、定律、法则、公式及数量关系的确切含义。 要想当好小学数学教师,还必须具有扎实的初等数学知识、一定的高等数学知识以及一些数学史知识。只有掌握了这些知识,小学数学教师才能透彻地分析小学数学教材体系,准确地把握数学知识的结构体系,为数学教学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教育基本理论。这是教师专业科学知识的重要内容,是教师教学工作必须具备的理论知识。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教师必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学生观、价值观。正确的

寂静的春天读书报告

《寂静的春天》读书报告 摘要:美国生态文学作家雷切尔·卡逊的代表作《寂静的春天》揭露了滥用杀虫剂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并提出了保护生态环境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卡逊在该书中以大量的事实和科学知识为依据,揭示了滥用杀虫剂等化学药物所造成的全球性环境污染和严重的生态危机,质疑现代人征服自然、控制自然的观念和狂妄的科学态度,表达了自己反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整体主义思想。《寂静的春天》不仅使人类建立了新的生态观,而且激发了环境保护运动,并促使联邦政府成立新的机构统一处理农业中的有毒药物问题,相应的立法也应运而生;同时,在环保运动的基础上又对环境科学与环境史的形成具有推动作用。本文对卡逊为人类环保事业做出的不懈努力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希望通过本文对卡逊的生态哲学思想的探讨,引起学术界对卡逊作品中的环境哲学思想的广泛关注,指出哲学思想对于时代发展的重要性。挖掘卡逊的生态哲学思想有利于我们全面深刻地解读其思想的哲学内涵,也有利于我们研究其生态哲学思想对环境史、认识史的积极作用和学术贡献,更有利于我们正确处理当代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中国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也存在着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因此,分析《寂静的春天》中的生态思想和作品所反映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中国的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字:雷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生态哲学;环保意识 “一种奇怪的寂静笼罩了这个地方。比如说,鸟儿都到哪儿去了呢?许多人谈论着它们,感到迷惑和不安。园后鸟儿寻食的地方冷落了。在一些地方仅能见到的几只鸟儿也气息奄奄,它们战栗得很厉害,飞不起来。这是一个没有声息的春天。这儿的清晨曾经荡漾着乌鸦、鸫鸟、鸽子、樫鸟、鹪鹩的合唱以及其他鸟鸣的音浪;而现在一切声音都没有了,只有一片寂静覆盖着营田野、树林和沼地。是什么东西使得美国无以数计的城镇的春天之音沉寂下来了呢?这本书试探着给予解答。”——《寂静的春天》。 这本书开篇就虚设这样一个在美国和世界其他地方都可以容易地找到上千个这种翻版的城镇,对齐的一景一物作细致的描写,以此来带领读者进入这本书的主题,同时也让读者如身临其境般感受到这种环境变化的迫切感。1962年9月27日,美国哈顿·米夫林出版公司正式出版《寂静的春天》[1],这本书迅速引起轰动,同时也产生巨大的争议。该书在扉页引用了美国散文家E·B·怀特的一段话,这段话概括了该书的核心哲学思想:“我对人类感到悲观,因为它对于自己的利益太过精明。我们对待自然的办法是打击并使之屈服。如果我们不是这样的多疑和专横,如果我们能调整好与这颗行星的关系,并深怀感激之心对待它,

《寂静的春天》读书笔记

《寂静的春天》读书笔记 导读:《寂静的春天》读书笔记1 这个寒假,我读了一本由蕾切尔.卡森写的《寂静的春天》。这本书在刚出版的年代就引起了巨大的轰动,乃至影响了生态学后来的发展。作者在第一章写了一个小村庄的故事,并将它一步一步地变得寂静的结果展现给了读者:这个村庄的春天没有知更鸟的欢唱,小路旁的花草已经枯死,河流中没有鱼儿游动,开放的稀朗的花间没有蜜蜂飞舞,动物们都生病了。而造成这一切的源头就是由一种叫做“滴滴涕”的化学农药所致。 用一种很具破坏性的武器来对付自然是何等的不恭啊!我看完书后感到很生气。在书中的第十七章曾提及,可以利用害虫的天敌来防止害虫数量过多,可是使用滴滴涕就可以不由分说地杀死所有虫子。我们原本可以用自然的方法来消灭害虫,而不是消灭所有虫子,更不是用化学的方法来破坏自然。 我想,大部分人是为了追求速度和效果。农场主们为了快点杀死危害自己作物的害虫,好让作物早点收获,使用杀虫药把果园喷了个遍,但这样反而让他们损失更惨重;喷药人为了快点完成任务,把药喷向整片森林,可药就会污染河流,让鱼儿死亡。生物控制法虽然见效缓慢,但是它善待自然;而杀虫神药虽然立竿见影,但会带来万劫不复的灾难。 滴滴涕会让鸟蛋内的雏鸟死亡,也会让吃了含有它的草料的牛生

病,而喝了病牛牛奶的人也会感染疾病,如果我们不善待自然,自然也会同样来惩罚人类,最后是自食苦果。 去年,我成为了一名观鸟者。我发现,在鸟儿的世界中,有的鸟儿有着五彩的羽毛,有的鸟儿歌喉十分动听,有的鸟儿活泼可爱。在公园里、住宅旁、大树上随处可见他们跳跃轻盈的身影,这给我带来了快乐。不敢想象有一天,早上起来,却没有听见鸟儿的歌唱;在公园散步,但看不见一只鸟,那是多么可怕的一个春天啊! 合上书本,听着窗外此起彼伏的鸟鸣声,我心想,现在不仅有大量的杀虫剂,还有日常生活中各种洗涤剂和化学制品,这些东西也会对自然环境有一定的污染,我们在生活中应当尽量少用一些化学合成用品,倡导健康绿色生活方式,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这样,我们的春天才会是鸟语花香的春天。 《寂静的春天》读书笔记2 《寂静的春天》这本书是我托我班同学的爸爸借来的,它的作者是美国海洋生物学家雷切尔·卡森。 《寂静的春天》最触动我的是开头作者所虚设的那个故事。从前,美国的一个小镇,森林茂密,草木繁盛,鸟语花香,景色迷人,人们会长途跋涉来这里观鸟;这里的小溪清澈见底,也有人来小溪边钓鱼。但是自从有居民迁移到这儿开垦土地,这和谐的环境就被破坏了——鱼儿死亡,鸟儿死亡,鸡鸭死亡,春天来了,这里没有鸟的鸣叫,这里死寂一片,这是一个没有声音的春天!

关于《悲剧心理学》的读书报告

关于《悲剧心理学》的读书报告 书名:《悲剧心理学》 作者:朱光潜 作者概况:朱光潜(1897年-1986年),字孟实,安徽省桐城县(今枞阳县麒麟镇岱鳌村朱家老屋人[1] )。现当代著名美学家、文艺理论家、教育家、翻译家。1922年毕业于香港大学文学院。1925年留学英国爱丁堡大学,致力于文学、心理学与哲学的学习与研究,后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1933年回国后,历任北京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教授。朱光潜学贯中西,博古通今。他以自己深湛的研究沟通了西方美学和中国传统美学,沟通了旧的唯心主义美学和马克思主义美学,沟通了“五四”以来中国现代美学和当代美学。他是中国美学史上一座横跨古今、沟通中外的“桥梁”,是我国现当代最负盛名并赢得崇高国际声誉的美学大师。 其他作品:《悲剧心理学》、《文艺心理学》、《西方美学史》、《谈美》等。此外,他的《谈文学》、《谈美书简》等理论读物,深入浅出,内容切实,文笔流畅,对提高青年的写作能力与艺术鉴赏能力颇有启迪。 主要内容:朱光潜先生从悲剧的起源到悲剧的衰亡做了细致而深刻的阐述。作者详细总结了黑格尔,尼采,叔本华等许多哲学家的主要观点和不足之处,并具体结合一些经典悲剧作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全书18.5万字,共分为13章。 读书笔记:

在这本书中,作者从第二章到十二章具体论说辨析了一些重要概念,比如,审美态度和应用于悲剧的“心理距离说、悲剧快感和恶意、怜悯和恐惧:悲剧与崇高感…… 这本书叫《悲剧心理学》,那悲剧的具体概念是什么呢?据百度百科所收录,悲剧是戏剧主要体裁之一,主要是以剧中主人公与现实之间不可调和的冲突及其悲惨的结局,构成基本内容的作品。它的主人公大都是人们理想、愿望的代表者。悲剧以悲惨的结局,来揭示生活中的罪恶,从而激起观众的悲愤及崇敬,达到提高思想情操的目的。对于“悲剧”,鲁迅先生也提出他的看法:悲剧是把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但是鲁迅先生的这句话具有局限性,他提出的这个是从反传统文化角度来说的。 悲剧这个词,应该是很多人都不喜欢的。人们都希望在生活中,少一点悲剧,多一点喜剧,少一些悲苦,多一些欢乐。但是有很多先贤对于悲剧都进行了探讨,说明悲剧还是有其存在的价值,而且价值很高。朱光潜分析了有些人喜欢悲剧的原因,综合起来有以下几个说法: 一是快感恶意说,二是同情说,三是怜悯净化说。我其实不同意快感恶意说这种看法。或许是我审视悲剧的角度不如他人深入,我无法想象看悲剧产生“优越感”这种行为,这样的世界未免太黑暗了。我是比较同意怜悯净化这种说法。所谓的怜悯是指具有和别人同样痛苦的感觉、情绪和感情,它是由别人痛苦的感觉、情绪和感情唤起的。构成悲剧怜悯情感的有主体对于怜悯对象爱或同情的成分,其次还有一

[寂静的春天读后感]《寂静的春天》读后感

[寂静的春天读后感]《寂静的春天》读后感【--春节祝福语】 作者以详尽的阐释和独到的分析,细致地讲述了以DDT为代表 的杀虫剂的广泛使用,给人们的生存环境所造成的难以逆转的危害。下面是关于《寂静的春天》的读后感,欢迎阅读。 毫无疑问这本书对我的影响是深刻的。经常在看到一只小昆虫,就像刚刚从耳边嗡嗡擦过的蚊子之后想起这书中提到的关于杀虫剂 激烈的声讨,而不再只是想是要徒手把那只蚊子拍死算了,还是去点盘蚊香。 作为一个学生物专业的,我们很早就在生态学课上了解到许多 关于环境与经济利益不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群众利益相冲突的实际例子。比如内蒙地区的过度放牧导致的土地荒漠化甚至沙漠化;一些人 为了牟取暴利捕猎珍稀动物破坏生物多样性结构;企业为了减少成本,将没有处理达标的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到大自然中等等。尽管我们也得知国家原先对于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又快又好”过渡到了“又好又快”,但环境问题还是 __,大多数人短浅而自私的眼光只把目光集中在当 前和自身上,对于环保仍未提高重视。

回过来说《寂静的春天》,这让我对环境与利益的冲突的认识 达到了新的一个高度。书中将杀虫剂和杀草剂这些人类引以为傲的发明对人类自身的危害和利益之间的用科学的论述加以辨析。我毫无疑问是Rachael Carson的拥护者。但同样毋庸置疑的是这与高速运转 的世界是格格不入的。这不但是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同时还是高速发展的,当你看到温州的烂皮鞋造就了所谓的“东方犹太人”,你就知道越来越多的人们追求廉价,也就是说效率已经取代了品质的地位。同样是为了效率,农作物必须也要遵守“合并同类型”自动归类,单一的耕作方式,在带来效率产量的同时其实也会掉了自然的格局与平衡。我们很容易想象,如此低层次的生物多样性在任何一种相向的矛头下都会顺利倒下,只要有开始的几只松线虫就能顺利拿下一片松树林,只要几只蝗虫就能使中国历史上出现无数次饥荒,当然为了使能量最多的流到我们的生产链中,任何杂草都是可憎的。所以杀虫剂和除草剂的诞生显然是历史长期演变的必然选择。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化学试剂的滥用。在杀虫剂发明的初期,那些懂得这些化学品危害性的专家都只顾及小问题,而不联系大问题,利欲熏心的制造商和刚被工业革命带来的重重惊喜搞得晕头转向无 知人民形成了一个“良好”的供求关系。人们不知道这些“高科技产物”已经高级到地球都控制不了了。这些难降解的药物,不但能杀死昆虫鸟兽,更重要的是它们能像恶魔一样进入到要还的生理过程中,

《寂静的春天》读书笔记_1

《寂静的春天》读书笔记 “一种奇怪的寂静笼罩了这个地方。比如说,鸟儿都到哪儿去了呢?许多人谈论着它们,感到迷惑和不安。园后鸟儿寻食的地方冷落了。在一些地方仅能见到的几只鸟儿也气息奄奄,它们战栗得很厉害,飞不起来。这是一个没有声息的春天。这儿的清晨曾经荡漾着乌鸦、鸫鸟、鸽子、樫鸟、鹪鹩的合唱以及其他鸟鸣的音浪;而现在一切声音都没有了,只有一片寂静覆盖着营田野、树林和沼地。是什么东西使得美国无以数计的城镇的春天之音沉寂下来了呢?这本书试探着给予解答。”——《寂静的春天》。 这本书开篇就虚设这样一个在美国和世界其他地方都可以容易地找到上千个这种翻版的城镇,对齐的一景一物作细致的描写,以此来带领读者进入这本书的主题,同时也让读者如身临其境般感受到这种环境变化的迫切感。《寂静的春天》是一本引发了全世界环境保护事业的书,书中描述人类可能将面临一个没有鸟、蜜蜂和蝴蝶的世界。作者是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于1962年出版。这是这本不寻常的书,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人们对野生动物的关注,唤起了人们的环境意识,这本书同时引发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注意,促使环境保护问题提到了各国政府面前,各种环境保护组织纷纷成立,从而促使联合国于1972年6月12日在斯德

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大会”,并由各国签署了“人类环境宣言”,开始了环境保护事业。 蕾切尔·卡逊1907年5月27日生于宾夕法尼亚州泉溪镇,并在那儿度过童年。她1935年至1952年间供职于美国联邦政府所属的鱼类及野生生物调查所,这使她有机会接触到许多环境问题。在此期间,她曾写过一些有关海洋生态的着作,如《在海风下》,《海的边缘》和《环绕着我们的海洋》。这些着作使她获得了第一流作家的声誉。 “地球上生命的历史一直是生物及其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历史。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地球上植物和动物的自然形态和习性都是由环境塑造成的。就地球时间的整个阶段而言,生命改造环境的反作用实际上一直是相对微小的。仅仅在出现了生命新种——人类之后,生命才具有了改造其周围大自然的异常能力。新情况产生的速度和变化之快已反映出人们激烈而轻率的步伐胜过了大自然的从容步态。”主要阐述了人类新型的化学产品或者生化武器给大自然的平衡带来很大的破坏,而且远远超过了其自身修复的能力,已然造成无课挽回的伤害。分别从人们从小就接触的各种化学生产的非自然的药品食品开头,其中透出了深深的无奈,这是每个地球人都无可避免的,再从整个大自然的循环链子来展开,污染了水源,如地表水、地下海;污染了土壤;“地球的绿色帐篷”——植皮也随之被污染;小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

企业战略管理课程读书笔记

战略历程 亨利*明茨伯格约瑟夫*朗培尔 第一部分作者介绍 亨利·明茨伯格 Henry Mintzberg 1939年出生于加拿大蒙特里尔,著名管理学家,长期担任加拿大麦吉尔(McGill)大学管理学教授、法国欧洲管理学院的组织学教授。 ●学术经历&荣誉头衔 1961年在加拿大麦吉尔大学获机械工程学士 1962年获乔治.威廉士大学文学学士 1965年获得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硕士 1968年获得该院斯隆管理学院博士学位 《战略管理》、《管理研究》、《行政管理》、《企业战略》等杂志的编委 加拿大皇家学会会员 美国战略管理协会的创始人和前任主席 ●学术思想&代表著作 研究领域涉及一般管理学、组织学;目前致力于考察管理的本质及模式、组织的形成过程。其管理思想主要体现在组织管理和战略管理方面;著有90多篇论文和7部专著。 明茨伯格比较有影响力的著作包括: 《经理工作的性质》、《组织的结构》、《组织内外的权力斗争》、《战略过程》、《明茨伯格谈管理: 我们的奇妙组织世界》、《战略规划兴亡录》和《穿越战略理论的丛林》等。 1973年出版的《经理工作的性质》是明茨伯格的主要代表作之一。 明茨伯格通过对5名首席执行官的研究及对他人研究成果的分析,向长期以来关于管理者工作的四种传说提出了挑战。他指出,传统的有关管理内涵的界定是不符合实际的。明茨伯格认为,管理工作涉及人际关系、进行谈判、激励下属、解决矛盾、建立信息网络和传递信息、在几乎没有信息或公有少量信息的前提下决策以及分配资源等。 明茨伯格强调管理者工作对组织的巨大作用,指出管理者在工作中担任的10种角色:挂名领导、联络者、领导者、监听者、传播者、发言人、企业家、故障排除者、资源分配者和谈判者。明茨伯格第一次从实证角度分析管理者的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将管理者的类型分为:联系人、政治经理、企业家、内当家、实时经理、协调经理、专家经理、新经理。 ●国际实践管理教育创新 明茨伯格一直是美国MBA教育模式的激烈抨击者。他的名言是,MBA是以错误的理由用错误的方法教育错误的人。当今的MBA教育更大程度上是“B”(Business)而不是“A”(Administration):它们大多是关于商业管理的各个专业功能,而不是管理实践本身。它们招进那些没有多少管理实践的年轻人,给他们填食各种理性分析能力。把他们培养成各个专业功能的独立专家,而不是善于合作的管理者。 明茨伯格的过人之处在于,利用他的影响力,花了7年时间,全心打造了一个融科学、艺术与手艺为一体的管理教育模式:国际实践管理硕士项目(International Master in Practicing Management,简称IMPM)。 IMPM下一步准备在中国建立一个国际管理发展中心,负责IMPM及基于IMPM的其他高级管理培训项目在中国的下一步发展,IMPM的第八届(2003年4月底开学)计划将首次向中国大陆地区招收参与者。

寂静的春天读后感

寂静的春天读后感 《寂静的春天》读后感 20世纪60年代正处于战后恢复期,各个国家大多在加紧自己的现代化进程,大力发展军工业、农业。在那样一个以发展与资源开发为主题的年代里出现《寂静的春天》是十分具有争议的。但从现代的眼光看,这本书可以说走在的时代之前,高瞻远瞩的看到了几十、几百年后可能因为农药等而引发的生态环境的问题。可以说这本书是现代人类环境意识的启蒙书籍,其造成的影响力可以与《汤姆叔叔的小屋》相媲美。 书中对于那个虚设的小镇的描写是让人极为不适的,这样一个在美国和世界其他地方都可以容易地找到上千个这种翻版的城镇,对齐的一景一物作细致的描写,以此来带领读者进入这本书的主题,同时也让读者如身临其境般感受到这种环境变化的迫切感。 之后,作者着重介绍了DDT的危害,尤其是其对鸟类的危害,是造成大部分鸟类灭绝的元凶。DDT是一种合成的有机杀虫剂,作为多种昆虫的接触性毒剂,有很高的毒效,尤其适用于扑灭传播疟疾的蚊子。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仅仅在美国军队当中,疟疾病人就多达一百万,特效药金鸡纳供不应求,极大地影响了战争的进展。后来,有赖于DDT消灭了蚊子,才使疟疾的流行逐步得到有效的控制。DDT及其毒性的发现者、瑞瑞士化学家保罗?赫尔满?米勒因而获1948年诺贝尔奖。但是应用DDT这类杀虫剂,就像是与魔鬼做交易:它杀灭了蚊子和其他的害虫,也许还会使作物提高了收益,但同时也杀灭了益虫。更可怕的是,在接受过DDT喷撒后,许多种昆虫能迅速繁殖抗DDT的种群;还有,由于DDT会积累于昆虫的体内,这些昆虫成为其他动物的食物后,那些动物,尤其是鱼类、鸟类,则会中毒而被危害。所以喷洒DDT就只是获得近期的利益,却牺牲了长远的利益。

寂静的春天读书笔记

寂静的春天 “寂静的春天”,刚涉猎到这个字眼的时候就觉得这应该是一本文艺加煽情味儿偏凄凉的书,但坦白说,了解一本书必须要从阅读开始,阅读一本好书,更应该用“心”阅读,春天是生命的开始,是希望的摇篮。但在蕾切尔·卡逊的《寂静的春天》中,“春天”的前面硬生生放了个形容词“寂静”。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清晨早起,原来到处可以听到鸟儿的美妙歌声,而现在却只是异常寂静。 寂静的春天,这个书名是有几分悲凉并且神秘的,当看到本书的序是由副总统阿尔?戈尔作的,这让我不禁联想到了央视主持人柴静,于是我又增添了100分的阅读激情。作者蕾切尔?卡逊是个勇敢的人,虽然在出版本书的时候遭到大多数化工公司的阻扰,但是为了唤醒人类保护自然的意识,作者不惜自身受抨击,以其专业的认知,和对生命的悲悯,不畏流言, 说出事实的真相,提醒世人:了解化学物质,毒害地球的真实事件,和环境生态所面临的严重危机,他这种畏人的勇气不是常人所能具有的。 初次见到这本书的时候,素淡的封面,给人一种淡淡的哀凉。《寂静的春天》以一则明天的寓言开始。寓言里如桃花源般虚构的城镇,在人类定居之后发生了可怕的变化,各种动物和孩子不断地死亡,一种奇怪的寂静笼罩了这个地方……蕾切尔〃卡逊通过大量充分的科学论证,表明这种由杀虫剂所引发的情况正在美国的全国各地发生。它们污染了水源、土壤,破坏了从植物、浮游生物到鱼类、鸟类、兽类直至人类的生物链,使人患上慢性白血球增多症和各种癌症。卡逊说:“它们不应该叫做杀虫剂,而应称为杀生剂” 在书的开头,作者向我们描绘了这样一个村庄,“这里的一切生物看来与其周围环境生活得很和谐。这个城镇坐落在像棋盘般排列整齐的繁荣的农场中央,其周围是庄稼地,小山下果林成林。春天,繁华像白云的云朵点缀在绿色的原野上;秋天,透过松林的屏风,橡树、枫树和白桦闪射出火焰般的彩色光辉,狐狸在小山上叫着,小鹿静悄悄地穿过了笼罩着秋天晨雾的原野。”这是多么美妙的一组画面,任何读者在读到这段文字时无不沉醉其中且不由自主的在脑海中勾画出那美丽的村庄。然而,接下来,我们会发现“直到许多年前的有一天,第一批居民来到这儿建房舍、挖井筑仓”、“一切都开始变化”、“神秘莫测的疾病袭击了成群的小鸡,牛羊病倒和死亡”、“鸟儿到哪里去了呢?许多人谈论着它们,感到迷惑和不安”、“农场里的母鸡在孵窝,但却没有小鸡破壳未出”。读完这些,心里一个狰狞的幽灵已向我们袭来。当然,以上的村庄只是作者“明天的寓言”,但是,读完这本书后我深深的感到这个想象中的悲剧可能会很容易的变成一个我们大家都将知道的活生生的现实。 作者称杀虫剂为杀生剂,因为在它杀死害虫的同时,侵害着居民的健康、动植物的生长、大地的景观。新情况产生的速度和变化之快已反映出人们激烈而轻率的步伐胜过了大自然的从容步态。杀生剂甚至反而造成了害虫的猖獗。于是,人虫之战即刻打响。作者用血淋淋的事实,希望唤醒无知、愚昧的人们,不要再用使用蛮力,来对付也是地球一分子的昆虫、植物。也呼吁我们,要尊重生命,谦卑为上,不要自以为是。否则将有一天,会为人类带来无可挽救的灾难,毁灭性的灭亡。 事实上,大多数人们并不清楚杀虫剂的危害因为人类为了更方便的生活,而许多事实的真相,也被隐瞒和蒙蔽。生活里,清洁剂、芳香剂、洗洁精等,更是变成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但从来没有人告诉我们,这些物质会为我们,带来怎样的后果,只有方便和效果,被商业化的宣传和推销。正如作者所说,“我所争论的是我们把有毒的和对生物有效力的化学药品不加区分地、大量地、完全地交到人们手中,而对它潜在的危害却全然不知。我们促使大量的人去和这些毒物接触,而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甚至经常不使他们知道。”这不仅是不公平的,也是非人道的。

产权问题读书笔记

产权问题读书笔记

关于企业性质及其所有权问题的思考 W12194165 王天媛 一、概述: 第一次读书笔记读过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对企业的理解从原来的为了盈利的组织,变成为了降低交易成本而存在的组织,“一系列的契约被一个契约取代”。1但在周其仁老师的课上和《产权与制度变迁》一书中,对企业这个合约的独特特征有了进一步阐述。其关键在于,企业是市场合约中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 二、文章梳理: 1、首先我们要进一步理解企业合约的特征。 企业不是一个以非市场的合约替代了市场 价格机制。企业是一个市场契约,代替一系 列的市场契约。也就是说,企业是以一个市 场的企业合约替代了市场价格机制。 1科斯《企业的性质》

但问题在于,假如市场的契约没有不同,为什么我们去市场买袜子不叫企业,而聘用人为你制造袜子就叫企业?科斯认为。因为在市场买袜子,交易完成,合约结束。但是在企业中并非如此。签订合约时,交易并未完成,很多细节并不能在合约签订时细致规定。导致这个问题的原因何在?人!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有显著差异。 2、企业合约中包含对劳务的利用,这是企业合约的显著特征。那么我们就要搞明白,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为何。 首先,从当代人力资本理论的探究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结论,经济总产出比经济要素投入增长更快的根源,在于教育、健康、经济核算能力等人力资本要素的增长和贡献。另一方面,如果从市场合约的角度研究人力资本,那么它与非人力资本的差异就显而易见。因为人力资本的所有权仅属于体现它的人。这是独一无二的所有权。这也是我在读这篇文章中感到最拍案叫绝的想法。用所有权的差别划分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毫无疑问解释了企业的合约特征,以及为何人力

心理学与生活读书报告

《心理学与生活》读书报告课余时间,在老师的推荐下,我有幸读了这本《心理学与生活》。由于学习压力比较大,我主要读了部分章节,但受益很大。 翻开这本书,浏览了目录,感觉这是一本很实际,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心理学入门书籍。为了今后学习的方便和对这本书有个大体的了解,我对每个章节进行了简要的梳理和概述。第一章是生活中的心理学,讲的是心理学的概念和发展情况。在接触心理学与生活这本书之前,心理学总给我一种很玄的感觉,总以为它和算命一样模糊不定。看了第一章才知道心理学是一门复杂的、实用性比较强的科学。从其定义“心理学是关于个体的行为及精神过程的科学研究”,可知其研究的深入性。第二章是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心理学的研究法有实验法、相关法等。例如:实验法就是通过操控一个自变量,来观察因变量的变化,从而研究问题,这和数学中的函数很像。第三到第六章讲的是感觉、知觉、行为上的心理学基础。这三章从生物学的角度剖析了心理学。例如:在走路。由躯体精神系统控制:当决定是迈大步还是迈小步,往左走还是往右走时,大脑就会发出命令要如何走。第七到第十章讲的是教育心理学的内容。人和其它有机体一样,传承了祖先特定的学习能力。我们每个人都继承了学习的能力,学习具有可塑性,它依赖于个人经验,受着外部环境的影响。最后几章主要讲了心理障碍与心理治疗,对各种障碍及原因有了大概的分类与总结。通过每章内容的粗略学习,我心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初学者的心理学知识体系。 这本书很吸引人。书中语言通俗易懂,附有详细的案例和精美的图片。这种案例大多是生活中常见的,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对这本书的兴趣。这本书是以初学者的视角写的,而不是以心理学家的角度写的,更让人感到兴趣很浓。而我对这本书中的焦虑障碍最感兴趣,所以在报告中我将对焦虑障碍中的广泛性焦虑症谈一谈我自己的看法。 当一个人在至少6个月以上的日子里感到焦虑或担心,但不是由于受到特定的危险所威胁,临床专家们就将其诊断为广泛性焦虑症。由于病人的注意焦点在焦虑的来源,他不能够专注于他的社会和工作责任。焦虑障碍可大体分为几种原因,可能来自潜在的精神冲突或者恐惧,可能是一个人高估了现实的危险,或者低估了自己有效应对威胁的能力。在这里我还想说一下广泛性和气质的关系。个性中的气质,是指人的情感发生的速度、强度,情感发生的外部表现和活动的灵活性等方面特征的综合。心理学一般把人的气质划分为四种类型,即:胆汁质(不可遏制型)、多血质(活泼型)、粘液质(安静型)、抑郁质(弱型)。抑郁质的人受到焦虑症的困扰会比较多。因为先天或者后天性格的养成,抑郁质的人从小可能会有考试焦虑、处理不好工作的压力,从而在升学、求职的关键时段,会产生很长一段时间的焦虑,严重者将会引发焦虑症和抑郁症。这种气质的人可能会经常有一种‘我从来没有真正开心过’的感觉。抑郁质的人没有一个乐观的心态,而治疗与引导对大多数的抑郁气质的青少年来说是必要的,显见国内的心理培训很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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