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工程室2019年内部绩效
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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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2019年1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厂规范化管理相适应的绩效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地面工程室全体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鲁克沁**厂2019年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是以地面工程室主任为发约人,副主任、员工为受约人,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确定员工应完成的主要任务,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其履行绩效合同的情况进行考察、评价。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鲁克沁**厂地面工程室中除了主任外的所有人员的绩效考核及业务管理。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考核指标公正合理、考核程序透明公开、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二、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的原则,要尽可能量化所有的考核指标。
三、体系完整、指标合理原则。以完整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为基础,客观设置考核指标。在考核中定量定性相结合,关键绩效指标全部实行定量考核,减少定性评价指标。
四、强化管理、激励约束原则。运用管理上的短板原理,科学、有效设置绩效指标权重,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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