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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宅分户验收填写指南

成都市住宅分户验收填写指南
成都市住宅分户验收填写指南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2016年版)

1、基本规定

1.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竣工图已编制完成并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一致,设计变更手续齐全。

7、成品住宅已进行交接验收,责任明确。

注:成品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层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交接验收是指成品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

1.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

量分户验收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包括: 编制依据、组织机构及各方职责、准备工作、检查验收项目、检查点布置图、检查验收一般规定及检查内容、标识管理及填写等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

的准备工作。

4、非成品住宅在室内每个房间地面距纵横墙体500mm和房间地面中心点用

十字交叉线标出净高测量点,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管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成品住宅参照非成品住宅进行实测实量,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1)》中注明实测点位置。

5、确定检查单元: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以每栋楼的每个

单元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可单独为一个检查单元。

6、建设单位应在每栋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设置《工程竣工铭牌》及《住宅

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

1.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分户验收所用的仪器和计量应经计量核定合格。

1.0.5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户验收标准及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现有国家规范和标准。

2、检查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3、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4、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1.0.6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分户验收过程中,每户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

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2、公共部位按照检查单元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单位工程全数验收完毕,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此

表应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当作为

《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1.0.7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

行返修或返工。

2、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

求。

3、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工程

结构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的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对单位工程进行工程验收。

4、当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低于2.40m,局部(指梁底等)净高低

于2.10m;室内净高允许偏差值超过-50 mm时,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分户验收结果表》中明确告知业主,并积极与业主协商处理。

2、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2)(成品住宅室内装修工程质量)

注:1、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

2、工程中增加或不包含的项目应在验收记录中增加或删除;

3、本表一式一份,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使用后,施工单位存档使用。

2、工程中增加或不包含的项目应在验收记录中增加或删除;

3、本表一式一份,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使用后,施工单位存档使用。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管理规定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政策法规生效日期:2007年10月01日中国房地产行业网字体:大中小 【实施日期】2007/10/01【颁发文号】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执行。 附件: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七日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住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强化住宅工程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省建设工程技术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四川省分户验收标准

四川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标准 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即将开展,为有利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通知要求,我站依据近期我省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工程质量投诉的热点、施工难点等,向社会推荐如下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办法和验收要求等,提供验收记录表(样表)作参考,希望住宅建筑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分户验收方案,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1、基本规定 1.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1.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工程特点和《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 外窗、外墙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 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1.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分户验收所用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1.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验收方案。 1.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应符合《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1.0.7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分户验收过程中,每户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2、公共部位只需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单位工程全数验收完毕,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此表应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质量监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标准(参考Word)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标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与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的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形成分户验收记录。 第三条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代建)应当先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代建)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条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本地区有关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四)防水工程质量(应进行屋面淋、蓄水试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 (五)节能工程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应进行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卫生器具满水试验,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排水干道通球试验);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应进行照明全负荷试验,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避雷接地电阻测试,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 (八)其它有关规定、标准、合同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年版)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2016年版) 1、基本规定 1.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竣工图已编制完成并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一致,设计变更手续齐全。 7、成品住宅已进行交接验收,责任明确。 注:成品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层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交接验收是指成品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 1.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 量分户验收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包括: 编制依据、组织机构及各方职责、准备工作、检查验收项目、检查点布置图、检查验收一般规定及检查内容、标识管理及填写等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 的准备工作。 4、非成品住宅在室内每个房间地面距纵横墙体500mm和房间地面中心点用 十字交叉线标出净高测量点,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管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成品住宅参照非成品住宅进行实测实量,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1)》中注明实测点位置。 5、确定检查单元: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以每栋楼的每个 单元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可单独为一个检查单元。 6、建设单位应在每栋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设置《工程竣工铭牌》及《住宅 质量投诉受理公告牌》。

成都市分户验收标准.doc

成都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标准 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即将开展,为有利于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通知要求,我站依据近期我市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常见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现象、工程质量投诉的热点、施工难点等,向社会推荐如下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办法和验收要求等,提供验收记录表(样表)作参考,希望住宅建筑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分户验收方案,确保住宅工程质量。 1、基本规定 1.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1.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工程特点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 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 外窗、外墙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 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

5、确定检查单元。 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1.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的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分户验收所用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1.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验收方案。 1.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8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1.0.7分户验收时应形成下列资料: 1、分户验收过程中,每户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 2、公共部位只需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单位工程全数验收完毕,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此表应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一起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1.0.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15(分户)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住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强化住宅工程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地方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保温节能等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浙江省分户验收规程

备案号:报建设部备案之中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33/ T1140-2017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ousehold quality inspection of residential projects 2017-08-30 发布2017-12-01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程共分16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空间尺寸、室内地面、室内墙面、室内顶棚、门窗工程、玻璃和阳台护栏安装、防水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卫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细部工程等。 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邮编:310012),以供规程修订时参考。 本规程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义乌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 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千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 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嘉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淳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诸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杭州萧山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临安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翟延波叶启军陈宇新刘翔吕惠萍沈晓宇 方明乐李建军吴建青肖红黄斐楼应平 董永贤刘道军周宏玮李炳春谢春江徐国荣 郦挺周锋田龙泉潘金炎施炯胡康虎 朱元华钱荣标陈骁曹凌坚夏妙水阳波

宝鸡分户验收标准

各县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局、市质安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宝鸡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宝鸡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宝鸡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本省、市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二)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五)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竣工质量核查前完成。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 参加分户验收的人员不得少于8人,坚持专业齐全、分工明确、各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及表格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 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 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 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 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 定进行竣工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住宅工程施工过程质 量控制,强化住宅工程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 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 程,严禁验收。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地方建设工程质量标 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 全可靠、保温节能等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 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 装质量、栏杆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 和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定期公布的《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制订。 第七条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一定时期内本市、 州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和质量投诉热点问题,在当地定期公布《指 南》。 《指南》包括下列内容: 1、分户验收的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办法和验收要求等;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以下简称《分户验收记录表》)示范用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结果表》)示范用表。 第八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 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设计单位、物业公司、购房人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 户验收工作。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2010年7月1日实施)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室内地面………………………………………………………………… 4.1普通水泥楼地面(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2板块楼地面面层………………………………………………………... 4.3木、竹楼地面面层…………………………………………………….. 4.4室内楼梯……………………………………………………………… 5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室内墙面………………………………………………………………. 5.2室内顶棚抹灰…………………………………………………………. 6空间尺寸…………………………………………………………………. 7 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橱柜工程工程…………………… 7.1 门窗工程…………………………………………………………… 7.2 护栏和扶手工程…………………………………………………….. 7.3 玻璃安装工程………………………………………………………... 7.4 橱柜工程…………………………………………………………….. 8防水工程………………………………………………………………… 8.1外墙………………………………………………………………… 8.2外窗……………………………………………………………… 8.3楼地面………………………………………………………………. 8.4屋面…………………………………………………………………. 9给排水工程…………………………………………… 9.1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9.2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9.3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10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11电气工程…………………………………………………………. 12智能建筑………………………………………………………… 13通风与空调工程………………………………………………….. 14公共部位及其他………………………………………………….. 14.1楼梯……………………………………………………………… 14.2地下室………………………………………………………….. 14.3其他………………………………………………………………. 15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附录1……………………………………………………………….. 附录2……………………………………………………………… 附录3……………………………………………………………….. 附录4……………………………………………………………….. 附录5……………………………………………………………….. 附录6……………………………………………………………….. 附录7………………………………………………………………..

分户验收规范

1、基本规定 1.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竣工图已编制完成并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一致,设计变更手续齐全。 7、成品住宅已进行交接验收,责任明确。 注:成品住宅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层全部装修完成,厨房、卫生间等户内设备安装结束,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交接验收是指成品住宅工程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的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1.0.2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指南》制定分户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包括: 编制依据、组织机构及各方职责、准备工作、检查验收项目、检查点布置图、检查验收一般规定及检查内容、标识管理及填写等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作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非成品住宅在室内每个房间地面距纵横墙体500mm和房间地面中心点用十字交叉线 标出净高测量点,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管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器回路标志清楚。成品住宅参照非成品住宅进行实测实量,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1)》中注明实测点位置。 5、确定检查单元:室内以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公共部位以每栋楼的每个单元为一个 检查单元、地下室可单独为一个检查单元。 6、建设单位应在每栋住宅工程的明显部位设置《工程竣工铭牌》及《住宅质量投诉受 理公告牌》。 1.0.3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等。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可依照合同约定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1.0.4分户验收所用的仪器和计量应经计量核定合格。 1.0.5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户验收标准及要求原则上不得低于现有国家规范和标准。 2、检查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及表格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及表格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住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强化住宅工程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地方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保温节能等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定期公布的《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制订。 第七条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一定时期内本市、州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和质量投诉热点问题,在当地定期公布《指南》。 《指南》包括下列内容: 1、分户验收的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办法和验收要求等;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以下简称《分户验收记录表》)示范用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结果表》)示范用表。 第八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备案号:××××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3/ T×××-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for Unit Quality of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征求意见稿) DB XX-XX-201# 201#-XX-XX 发布201#-XX-XX 实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浙江省分户验收的实践经验,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参照其它省市通行做法,编写了本规程,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完成此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共分15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室内尺寸、室内地面、室内墙面、室内顶棚、门窗、玻璃安装和阳台护栏、防水、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电气、智能工程、橱柜等。 本规程的编制工作得到了大量科研、监督、设计、监理、施工、检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帮助,在专题研究中得到了有关协作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希望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单位及时将对规程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邮编:310012,电子邮箱364815871@https://www.wendangku.net/doc/f0214546.html,),以便修改时参考。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义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千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嘉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分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建筑工程分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分户验收,即“一户一验”,是指建筑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住宅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那么分户验收到底有什么验收条件呢?验收哪些项目呢?检查方法及验收标准又有哪些呢?本文就从户内部分及公共部分来说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规范,供大家参考。 一、分户验收的条件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二、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建设单位负责成立分户验收小组,组织制定分户验收方案,进行技术交底。2、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并经计量检定合格。3、做好屋面、厕浴间、外窗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4、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和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并且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应附图纸。5、确定检查单元。6、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三、分户验收参加人员1、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2、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建造师(项目经理)、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3、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总监理工

程师、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四、分户验收的规定1、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2倍以内。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五、分户验收时应形成的资料1、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A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2、分户验收结束后应按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分户验收资料应单独整理、组卷,随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六、分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户内部分 1、验收项目: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验收内容: (1)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2)墙面、天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检查方法: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可击范围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40cm。验收标准:楼地面空鼓面积不得超过400cm2,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墙面、天棚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参照标准:GB50209-2010-5.3.4、5.3.6;GB50210-2001.4.3.5;GB50204-2015.8.2.1。 2、验收项目:门窗安装 (1)验收内容:窗台高度检查方法: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验收标准: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参照标准:GB50352-2005.6.10.3;GB50096-2011.3.9.1验收项目:门窗安装。

分户验收规范

单位工程分户质量验收 实 施 方 案 工程名称:亿嘉置业·颐嘉苑3#楼 施工单位: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 监理单位:潍坊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寿光市亿嘉置业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分户验收总体部署 一、单位工程分户验收的内容 二、分户验收检验批划分 三、分户验收的检查工具及程序要求 四、分户验收填表要求及资料的收集整理 五、分户验收质量标准及偏差要求 六、施工单位职责 七、分户验收结果的处理 八、分户验收质量预控措施 第三章、分户验收检查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一、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二、砖砌体(混水)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三、墙面一般抹灰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四、墙面饰面砖粘贴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五、水性涂料涂饰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六、地面找平层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七、水泥砂浆面层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八、地面砖面层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九、塑钢门窗安装措施及标准要求 十、木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十一、门窗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十二、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十三、室内空间尺寸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十四、普通灯具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十五、开关、插座安装分户质量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十六、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分户质量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十七、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十八、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十九、卫生器具及给水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二十、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二十一、防水工程检查质量分户验收措施及标准要求 第四章、竣工验收及工程维修

住宅分户验收标准

住宅提高交房成功率分户验收标准 2、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2.0.1 验收内容:室内净高、净开间、进深的测量。 2.0.2 质量要求: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应符合表2.0.2规定 表2.0.2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 2.0.3 检查方法及数量: 1、空间尺寸等检查前应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量方法,并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确定空间尺寸、室内楼梯踏步尺寸等的推算值。 2、室内净高,采用激光测距仪或其它测量工具。每个房间抽测量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200 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建议距墙四角200mm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

3、室内净开间、净进深,采用激光测距仪或其它测量工具。每个房间抽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500 mm(纵横墙交界处)。 3、室内地面、墙面、顶棚面层 3.0.1验收内容:水泥、板块楼地面面层外观质量和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室内墙面、顶棚面层质量。 3.0.2 质量要求:水泥、板块楼地面面层外观质量和粘结质量应符合表3.0.2规定 表3.0.2 水泥、板块楼地面面层质量 备注: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0.3 检查方法及数量:

1、外观质量检查,地面质量以目测高度1.5m左右,俯视地坪检查;墙面质量检查应距800mm—1000mm处;逐间全数检查。 2、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逐点敲击,对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 4 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工程 4.0.1验收内容:外窗台高度、门窗防脱落、门窗开启性能、配件质量、排水性能,进户门质量;护栏造型、尺寸、高度等安装质量。 4.0.2质量要求:外窗台高度、门窗防脱落等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0.2规定 表4.0.2 外窗台高度、门窗防脱落等质量要求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最终稿)

宁波市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1 楼地面面层质量 1.1 地砖(含石材)楼地面 1 验收内容:地砖(含石材)楼地面的面层质量。 2 质量要求:地砖(含石材)表面应洁净、平整,色泽均匀、过渡自然,板块无明显裂缝、破损等缺陷,板块之间接缝平直,缝隙宽窄一致,嵌缝饱满,边角整齐、光滑。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踢脚线高度与出墙厚度一致,接缝严密、平整。有排水要求的地砖(含石材)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之间的高低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验方法:俯视地面观察、手摸;用小锤轻击检查;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 木地板楼地面 1 验收内容:木地板楼地面的面层质量。 2 质量要求:木地板楼地面面层表面应洁净、平整、色泽均匀,接缝均匀、拼缝一致,线条通直,板面无裂纹、划痕、毛刺及破损,人员在上面行走无异响。踢脚线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接缝严密。 3检验方法:俯视地面观察。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墙面面层质量 2.1 涂料墙面 1验收内容:墙面涂料的面层质量。 2质量要求:涂料色泽一致、表面清洁、无污染,涂饰均匀平整、无刷痕,粘结牢固、无裂缝,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流坠、掉粉和反锈,阴阳角应顺直方正。涂料与其他装修材料、设备交接处应咬合严密、界面清晰。

3检验方法:距墙1000mm处观察;手摸检查。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 裱糊墙面 1 验收内容:墙面裱糊的面层质量。 2 质量要求: 1)裱糊后壁纸、墙布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过渡应自然,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2)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褶皱、气泡和翘边。 3)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清洁、平整,无划痕、损伤等缺陷。 4)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5)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条、设备线盒交接严密,无缝隙。 6)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7)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滑,阳角处应无接缝。 3 检验方法:观察;拼缝检查距离墙面1.5m处正视。 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3 饰面砖(含石材)墙面 1 验收内容:饰面砖(含石材)墙面的面层质量。 2 质量要求: 1)饰面砖(含石材)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明显裂痕和破损。 2)饰面砖(含石材)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 3)饰面砖(含石材)板块之间接缝应平直、顺滑,拼缝大小均匀,填嵌应连续、密实,接缝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饰面砖(含石材)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5)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含石材)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3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分户验收规范DOC

1总则 1.0.1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1.0.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组织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是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2.02推算值 根据设计文件,由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实体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据。 2.03偏差 实测值与设计值或推算值之差。 2.04极差 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5分户验收检查单元 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包括:室内检查单元、公共部位检查单元。 2.06空间尺寸 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进深和净高。 2.07屋面积水 屋面排水后深度超过5mm的积水。 2.08多媒体箱(集中配线箱) 设置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集中布线于一体箱内的智能化接线分配箱。

3基本规定 3.0.1分户验收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6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0.2 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 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 3 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 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 5 确定检查单元。 6 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3.0.3 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职业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3.0.4分户验收所使用的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3.0.5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 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专项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审核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0.6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2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最大偏差不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 3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3.0.7 分户验收时形成下列资料: 1 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A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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