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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新版驾校各种管理制度汇编

淮安市金色里程驾驶员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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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制度……………………………………………第 3 页培训收费管理制度………………………………………第 7 页教学管理制度……………………………………………第 8 页教练员管理制度…………………………………………第 11页学员管理制度……………………………………………第 15 页结业考试制度……………………………………………第 17 页档案管理制度……………………………………………第 20 页责任倒查制度……………………………………………第23 页教练场地管理制度………………………………………第 26 页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第 28 页安全管理制度……………………………………………第 31 页教练车管理制度…………………………………………第 35 页学员投诉受理制度………………………………………第 37 页驾校培训预约制度………………………………………第 40 页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管理制度……………………………第 41 页廉政教学制度……………………………………………第 42 页财务管理制度……………………………………………第 43 页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第 44 页卫生管理制度……………………………………………第 47 页食堂管理制度……………………………………………第 48 页门卫岗位责任制…………………………………………第 49 页驾训管理制度……………………………………………第 50 页事故处理经济赔偿规定…………………………………第 51 页

诚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驾培行业经营行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有关驾校信誉度评定的各项指标规定,努力打造诚信驾校品牌,全力争取信誉度逐年升级,制定本制度。

一、诚信承诺的内容: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驾驶培训的各项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教学项目、教学目标及培训学时。

2、奉行“以人为本,诚信至上”的经营理念;

3、宣传广告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布,决不私设招生点、培训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许可证上核定的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决不搞恶意竞争招揽生源。

4、保证车况良好。做到:车容整洁,性能良好,附属设施齐全;行驶证审验有效;每年度通过二维检测(定级);每年保有“交强险”和“意外险”;坚持日常维护,保持车况良好。训练中保证学员的安全,防止人员伤害;切实保障教学安全。每期对教、学人员进行专题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树立将安全作为最高原则的新理念。车辆、车场、教学、生活等环节实行安全控制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突发性安全应急预案。

5、驾驶培训实行“鼓励式”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不侮辱、歧视学员,建立正常的师徒关系;

6、如实填写驾驶培训记录,不弄虚作假;保证学时充足。科学安排教学计划,提前告知教学项目,当日、当次核对学时。学驾人和教练员确认后签字。

7、允许学员选择教练员,尊重学员的自主权;

8、教练员尽职尽责。教练员做到:持证上岗、按时上下班、精神饱满、耐心施教、教学中一视同仁,圆满完成每日(次)计划项目和学时。决不发生迟出车早收车,中途故意长时间停车、擅自离开教练岗位;决不发生擅改培训教学计划、训练路线;绝不接受学员礼金、财物或变相乱收费等有违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或违法乱纪事件,廉洁施教,不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

乐活动。如发生上述行为经举报查实,立即更换教练员,退还钱物并向学员公开道歉。

9、考虑学员要求,合理安排教学时间,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顺序、内容、时间组织实施培训教学,保证学员拥有足够受训时间,接受完整、系统的驾驶知识和技能培训;教学目标未达到的学驾人员可延时培训。

10、提高工作效率,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

11、营造良好的培训环境,使学员愉快学车。理论教学规范。按标准建设理论培训的设施、设备。教具、模具、挂图、投影仪、多媒体及软件的使用性能良好、演示可靠、效果达标,理论教员持证上岗,有备课笔记,用普通话教学,有较好的课堂组织能力,学时确认准确,课堂纪律严明、整体运作有序,保障服务到位。

12、培训期间,由于学校责任给学员带来损失,学校全额赔偿;

13、实行统一、公开、公平的培训考核,杜绝学员以不正当方式获得培训结业,对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继续免费培训;

14、由专人负责和学员进行沟通交流,接受投诉三天之内向投诉者作出反馈,确需延长时间的一般不超过十日,且由学校分管领导向学员反馈;

15、以上承诺如有违反,可打监督电话0576-********举报投诉,情况属实从严处理。

二、诚信承诺的形式:

1、学校公开承诺的内容,充分利用招生广告,承诺公示板、学校网站公布诚信内容,并反映相关诚信承诺条款内容。

2、各有关部门人员应结合实际向学员宣传诚信内容,不定期对学员进行回访,以检查诚信承诺的落实,专人负责受理学员投诉举报、监督诚信承诺的实施情况。

3、本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单位恪守诚信,欢迎社会各界广泛进行监督,诚请学员实施现场监督,按受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

三、诚信承诺的履行

1、经常性开展诚信承诺教育,普及诚信承诺知识,认清诚信承诺的价值,并定期检查诚信承诺工作落实情况,避免失信于学员的事情发生。

2、全校所有教职工要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诚信承诺工作,营造“以人为本、诚信至上”的驾培风尚;

3、对学员诚信承诺问题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并由部门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式服务;

4、年终评比时,把诚信承诺列入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投诉管理

1、学校办公室专职员每日开启举报箱、查看互联网、校长信箱,对学员诚信承诺问题的投诉及时处理,并由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式服务。

2、接到投诉后,由专职人员填写学员投诉表,由办公室签定意见后,交由分管副校长阅示;

3、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办公室协同训练部进行调查;

4、调查时应形成书面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投诉人的情况说明及调查报告;

5、调查结束后应将处理意见填写在学员投诉表上,并报送分管副校长批准。

6、在诚信承诺活动中,确保回复率达100%、学员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

五、违反承诺处理

1、学员投诉内容属实的,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若没有达到规定学时,要对学员进行补训;

(2)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由责任人当面向学员赔礼道歉,并按学校其他规定处理责任人;

(3)收取钱物或参加宴请的,按规定对责任人处以3倍罚款,并将收取的钱物或学员宴请支付的费用,如数退还学员;

(4)学校乱收费的由学校及时退还学员;

(5)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应兑现承诺;

(6)其他问题,由校长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对被投诉的责任人除按上述原则处理外,还应按学校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处理时限

接到学员投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超过的须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七、学员投诉受理的后续工作

1、办公室负责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并保证回复率达到100%;

2、处理结果应备案保存;

3、对责任人的处理材料存入本人校籍档案。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公示

1、所有收费实行公示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取费用,除此以外不额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公示板上的内容。

2、在报名大厅醒目位置、学校广告、学校网站上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学员和社会各界监督。

3、学校为其他部门代收费用时,要注明被代理的单位及收费依据。

二、收费方式

1、培训费按培训形式收取,参加正常班培训的实行一票制,一次收齐;参加学时制计时培训的,按预约小时收费;

2、收费后要出具国家规定的统一发票,严禁收钱不开发票或多收费少开发票。

3、学员办理入学手续后或预约参加训练前到报名处缴纳培训费,报名员每日必须将培训费上交财务;

4、除预约计时培训收费外,一律禁止多次收费。

5、收费以人民币现金交款方式报名,外币或其他有价证卷、支票、银行存单等不得使用。

三、收费监督管理

1、收取培训费由报名员办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热情认真解答报名人员的各种提问,规范填写报名表格和开具发票,做到票款两清,每天下班之前向财务人员交情当日钱款;

3、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收费管理,防止乱收费;

4、接受社会监督。在收费公示板上要同时公布学车费用、交通运部门和学校的收费投诉电话。

教学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全面完成规定的教学项目、计划、目标及课时,完善实施中的规定流程及各项教学资料,规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坚持领导督查制度。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月要督查一次,实训部每周督查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

3、教员不得擅自调课。

4、新聘教员实行试用制度。新聘教员按照教学大纲编写教案,认真备课,并进行试讲,试用合格后上岗执教。

5、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

二、教学实施计划管理

理论教学部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实施计划,实训部负责制定实际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报给校长批准后实施。

(一)理论培训(科目一)教学组织与管理

1、设专职部门、专职人员负责教学工作的总体计划运作,理论教学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负责具体实施组织与管理。

2、每期(班)在主管部门审核后开始培训。学员按时报到入学。制作花名册(签到册),划分教学班、安排食宿、规定作息时间、确定教员、举行开学典礼(入学教育)。

3、制定和公布本期教学实施计划,教练员严格执行计划。

4、学时考核由所在班理论教员负责考核,依据教学实施计划与实际到课进行考核,实际参学学时及时确认(签字)。

5、补课培训管理。因故(经批准)缺课的学驾人可申请补课,负责人批准可安排补课。凡缺课课时超过等于2/3或不服从管理的,不予安排补课,必须重新

学习。

6、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的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由学员、教练员、教学负责人分别填写。分管校长签章,留存入档。

(二)实际操作(科目二、科目三)培训组织与管理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1、手续程序。科目一考试结束考试合格后,及时安排科目二、三科目培训。分期开班,分班组织,分车训练。因驾培能力限制原因未能同期安排操作的学驾人,单位必须做出预约培训(通知)。

2、学驾人必须服从单位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必须服从教练员的教练指导。对操作培训安排有意见或对教练员教学有意见应按正确渠道反映,不得发生有妨碍教学及教学安全的行为。

3、记时培训管理。学驾人个人申请,单位负责人批准,安排专职教练员、实行记时培训制。

4、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由教学负责人组织实施,负责对每车、每个学驾人、每阶段的培训检查,原始资料整理存档。

5、结业考核工作由单位教学负责人组织、实施,学驾人考评成绩必须在教学日志中如实填写,并作出客观评价。界定是否按期结业。

6、阶段考核或结业考核时发现学驾人学时不足或培训目标未达标时,实行缓签补课,确保培训质量。

7、在完成全部培训后,由教学负责人召集本期学员、教练员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确认驾驶操作培训总学时并在驾驶培训记录中签字(章)。

8、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相关资料在结业考试后应及时整理交存档案室保管,履行交接手续。

三、驾驶培训记录表的使用和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应认真填写。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员或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后,加盖学校公章。

3、实训部工作人员持驾驶培训记录、计时卡等到运管处驾培科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部门车管所预约考试。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部门审核后,与公安部门约考,分别报送交通和公安部门各一份留存。

5、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四、教学质量评估

1、学校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

2、教学质量评估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

3、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4、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小组写出评估报告。

5、学校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行为,建立一支综合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使驾驶员培训项目及操作课时能可靠落实并达到理想的培训目标。根据《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员聘用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学校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

3、聘用教练员应按下列程序:

①、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②、学校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和测试。

③、对申请人进行培训或组织申请人参加市交通部门组织的培训。

④、参加全省统一的教练员考试。

⑤、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取得准教证后,与学校签定聘用劳动合同。

4、聘用合同期的前两个月为试用期。

二、教练员解雇、辞职、开除

1、学校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管理部门一次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练员,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2、辞聘

在聘用合同期内教员因某种原因向学校提出申请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行为;

①、教员提出辞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30天通知学校;

②、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3、开除

在聘用合同期内,学校对违反管理部门和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被开除的教练员由学校做出书面决定,开除的教练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并上报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得从事教练员工作。

三、教练员继续教育

1、严格按交通部、省市县交通运管部门要求以轮训制度对教练员开展继续教育。

2、轮训采取定期轮训和不定期轮训相结合。定期轮训每年举行一次,由市运管处统一安排,不定期轮训随时进行。

3、轮训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汽车新技术;

(3)场内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4)教学方法;

(5)教练员职业道德。

4、每年单位不少于一次举行驾驶操作培训交流会(分析会),交流教练教学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教练员的执教水平和综合素质。

5、教练员轮训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实训部组织实施。

四、教练员考核

1、学校建立教练员信誉考核制度;

2、考核内容:

(1)教学质量,考试合格率;

(2)油、材料消耗;

(3)安全训练情况;

(4)教练员任教能力、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情况。

3、考核方法

(1)成立教练员信誉考核小组,负责教练员信誉考核;

(2)每期考核一次,进行①学员测评教练;②教练互评;③教职员工测评;

④学员合格率;

(3)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如:教练员综合考核表、向学员发放教练员考核问卷、操作和笔试等;

(4)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4、教练员行为规范要求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3)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

(4)对学驾人操作练习耐心指导、科学施教,坚持示范教学法、模拟教学、情景教学相结合。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讲解、示范和纠正学员操作时,态度要温和,说话要和气,不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

(5)严格要求、为人师表,不许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6)不允许邀请学员参加自己的生日、乔迁等庆祝活动;

(7)不许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许与学员赌博;

(8)认真执行训练计划和各项规定,平等对待每个学员,确保每一个学员都有平等学习、训练的时间;不准随意改变行车路线,背离学校私带学员。

(9)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动;

(10)路训时驾驶室只准座一名学员和一名教练员,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场内教练时必须做到现场指导,不准擅自离开现场;

(11)不准将车钥匙交给学员保管,严禁教练员不在场时让学员动用教练车;(12)爱护车辆和随车工具及物品,勤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干净、整洁,杜绝责任机械事故;

(13)教练员在训练往返途中不得将车交与学员驾驶;

(14)教练员要爱护车辆。出车前应对灯光、制动、转向进行检查,回场后要保养。妥善保管好训练器材。发现车辆故障,要及时报告,及早排除。

违者一次处50-200元的罚款,经教育不改,予以辞退。

五、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定期公布

1、在学校内设立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学校把一段时间内教练员培训质量按着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公布;

2、教练员培训质量按学员结业考试成绩和在车管所正式考试成绩平均计算;

3、学员培训成绩只计算各科目第一次考试合格率;

4、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每半年公布一次;

5、每季度孝评一次并公布前5位和后3位;对连续两次排在后三位的教练员实行离岗培训。连续三次排在后三位的应调离教练员队伍。

6、公布方式:校宣传栏、驾校网站等。

六、建立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

由驾校办公室、实训部共同负责建立教练员从执教开始的文字和电子档案台账,(含理论和实际操作教练员,一人一档)。台帐内容包括:教练员情况汇总表,教练员履历登记表,身份证、驾驶证、教练员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安全管理责任状,教练员聘用合同,教练员继续教育记录,教练员季度和年度培训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记录等。文字档案存入档案室。办公室和实训部负责登记、保管、更新等工作。

学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纪律管理

1、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学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缺课,旷课者将延期培训,不予补课。

2、学员应自觉服从教练员教学指导和在车管理,遵守安全操作要领;遵守驾校相关规章制度,尊敬教练员,言行礼貌,服从管理,团结同学,互帮、互助、互学;不得饮酒后参加训练。

3、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训练时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外出必须向教练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4、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车辆及所配用具物品,不得随意损坏,否则照价赔偿;自觉做好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和培训区的清洁卫生;

5、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教学安全。教练不在时,学员不得私自驾车训练。违反者无后果每次罚款二百元,有后果者加倍处罚且后果自负。

6、学员操作时不得赤膊、穿短裤、吸烟、闲谈、穿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操作训练后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规范操作,服从教练员指挥。

7、车辆行驶中,学员必须坐在车厢内,关好车门;下车时,必须在车辆停稳后,依次下车或换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8、珍惜时间,讲究效率,注重实际培训学习效果。

9、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

10、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教练员,也不准向其送礼;学员积极向学校反映在教学、服务和廉政教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培训方式管理。

驾驶操作培训实行全日制或记时制。学员记时培训要与驾培机构负责人、教练员预先约定,具体协调实施。

三、学员学籍管理

1、学员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交纳培训费,报车管所审核后即取得学籍;

2、建立学驾人学籍卡,将登记入学的个人基本信息、理论培训记录、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编号、阶段及结业考核成绩、完全驾驶等录入资料;公安部门科目一、二、三考试成绩等进行全面记载,并粘贴个人照片。

3、学籍保留期为两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参加培训;

4、学员中途退学,经校领导批准后,按《驾校退学管理规定》退还剩余培训费;

5、学员违反学校规定被劝其退学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

6、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刑的,学籍自动取消;

7、学员取得结业证,经车管所考试合格后,学籍期满。

四、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管理

1、办公室负责建立、整理、保管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2、学员对培训学时要及时核对,有异议应及时申请裁定,必须本人在驾驶培训记录中签字确认,不准代签。

3、结业考试:每培训阶段和期末由教学负责人组织对学驾人进行相关考试科目或道路驾驶培训考核,并做出详细记录,成绩评定记入教学日志,学籍卡存档4年以备例查。

4、学校建立学员档案台帐(一人一档),台帐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增驾学员原驾驶证复印件、学员培训合同、结业考试成绩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培训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四年,三年内备查。

结业考试制度

为了全面检验贯彻教学大纲、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在完成全部的规定培训项目及学时,送公安部门考试前,组织学驾人结业考核。结业考试是发放学员结业证的必经程序和依据,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考取驾驶证的根本保证,为规范结业考试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对象

凡是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学员都必须参加并通过结业考试工作。每期(车)学员在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学时时,驾校将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试。

二、结业考试科目和内容

1、结业考试分为三个科目:科目一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二为场内驾驶技能考试科目(桩考);科目三为道路驾驶技能(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驾驶)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

2、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3、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4、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5、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6、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7、以上考试具体内容参照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补充;

三、考试日期和方式

1.考试日期,在本科目培训结束后,到公安交管部门考试前进行。

2.考试方式

(1)科目一考试使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

(2)科目二以单车为单位由学校一名结业考核人员施考。

(3)科目三路考以单车为单位由学校两名结业考核人员施考,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使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

3、考试分设科目一进行理论考核。通过科目一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科目二、三项目考核。

考试分设科目二、三项目进行实地考核。B类车可增加道路驾驶考核,使用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结业考核成绩单”。

四、监考

1、科目一考试时由理论教员监考。

2、科目二、三考试时由总教练或结业考核人员监考。

3、分管教学的领导要不定期监考。

4、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员工作5年以上,具有10年以上驾驶经历,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结业考核人员每季度将考试情况反馈给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考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五、补考

1.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终止考试。

2.下次补考应在三日后由教员提出,并做出补考计划,重新安排考试。

六、考试成绩评定

1、考核与考评相结合。考试成绩评定,比公安部规定的123号部令评分标准提高二个百分点。

2、考评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公安部门的考试。

七、结业证的发放

1、学员结业考试成绩由结业考核人员填在学员申请表上,并输入计算机。单位造册登记,统计留存(档),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

2、考评成绩合格者,培训科根据学员考试成绩及时发放学员结业证,并将结业号等相关资料录入个人学籍卡。

3、未完成培训项目,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严重违反各项管理规定者缓发。

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驾驶培训的各项管理工作,整理、保存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资料,便于研究、交流、提高驾培管理水平,实施有效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专人管理

1、档案室单独设置,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2、档案室由档案管理员专人管理。

3、档案不得分散保存,学员的各类登记表册,应齐全有效,不得丢失。未经批准,他人一律不得进入或进入后擅取资料。

4、档案应进行定期检查核定,做到档案无霉变、无褪色、无污损、无虫蛀鼠咬,对破损褪色档案应及时修复和复制。

5、建立档案的收进移出登记,做到数据准确,帐实相符。

二、资料查阅

档案资料的现场查阅或外借查阅,必须履行经驾校校长批准手续,做出详细登记后,方可进行。未经领导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借阅和摘录学员的相关资料。

三、学员档案

1、学员档案始于报名止于结业离校,建有全程和培训单元档案。

2、学员报名时,收齐学员相关证件、照片,填写好申请表,作好登记造册。

3、按照学习批次对每个学员在校期间的学习状况进行详细记载。每个学员的学籍档案中应包括学员的基本情况、入学时间、理论学习情况、实际操作情况、技能掌握情况、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考核情况、核发驾证时间等项目(《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等复印件),由理论教员、实习操作教员、驾驶操作教员签字备案。

4、具体资料有:(1)《学员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2)学籍卡(粘贴照片);(3)理论模拟考试成绩单;(4)驾驶模拟器练习成绩单;(5)《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6)其它相关资料。

四、教学档案。

1、分单元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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