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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审计厅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审计厅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审计厅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审计厅审计业务会议制度》

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审发[2004]56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审计厅

【发布日期】2004.07.26

【实施日期】2004.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审计厅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川审发[2004]56号2004年7月26日)

厅内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提高审计质量,健全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规范审计会议制度,现将《四川省审计厅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审计厅《关于重新制发<四川省审计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川审发[2002]99号)制发的《四川省审计机关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各市、州审计局可参照执行。

附件: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健全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厅实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审计业务会议分为:重大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一般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审计组审计业务会议。

重大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是指对重

川审办2008-92《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审计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审计局、厅机关各单位:经厅领导批准,现将《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审计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厅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 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川办发[2008]5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政府投资、社会捐赠、特殊党费安排并列入审计计划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灾后重建紧急贷款项目、港澳援建项目的审计办法另行确定。

第三条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规定程序,对建设项目从立项至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全过程实施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跟踪审计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以审促建、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跟踪审计程序 第五条省审计厅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川办发[2 008]55号)确定的组织方式,统一制定33个重灾县和省直管建设项目的年度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相关市(州)、县审计机关纳入统一安排,共同实施;在完成省审计厅计划的情况下,各市(州)、县审计局,应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和《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川办发[2008] 55号)及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年度跟踪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审计成果按规定汇总上报。 第六条各级审计机关和省审计厅各业务处(分局)按照年度跟踪审计项目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具体负责项目跟踪审计。 第七条实施跟踪审计时,应确定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规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项目相关单位与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财监督[2015]2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审计厅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5.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 作的意见 (川财监督〔2015〕29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省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各地在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中,仍然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地暴露出各种违规违纪问题。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到位,现就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部署要求,以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协调,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市(州)重点检查,省上督导抽查。县(市、区)负责制定本地区年度开展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州)负责统筹市级相关部门,指导县(市、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重点检查。省上负责督导考核和不定期抽查。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突出问题。针对当前财政扶贫资金在使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保障,建立部门协同、分工明确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与发改、扶贫、民族事务、农业、林业、残联等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督,让广大群众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监督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重要力量。同时,要着眼长远,研

四川省审计厅文件

四川省审计厅文件 川审发〔2008〕31号 四川省审计厅关于 制发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聘请外部 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暂行 办法(试行)的通知 厅机关各单位: 四川省审计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审计管理中介组织△通知 抄送:各市、州审计局、各扩权县审计局 四川省审计厅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发

四川省审计厅 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聘请外部专业人员 参与审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充分履行审计职责,规范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是指省审计厅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委托具有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的社会中介组织和聘请具有资格的外部专业人员(以下简称受委托方)参与审计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采用建立备选库,根据需要随机抽取方式进行。备选库分为:社会中介组织备选库和外部专业人员备选库。 第四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实行诚信承诺制、信用准入制、审计质量责任制和业绩考核制。 第五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国家建设项目审计;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财务收支审计; (四)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 (五)其他适宜委托的审计或审计调查事项。 经济责任审计、党政机关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一般不得对外委托。 第六条受委托方参与审计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职业道德。 第七条受委托方应当依法履行受委托职责并对工作结果负责,审计厅应当对其工作结果进行复核并对利用其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 受委托方不得将其参与审计工作的相关结果用于与所审计事项无关的目的。 第八条受委托方在接受委托期间实施审计工作享有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权限。 第九条受委托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审计项目或者事项,受委托方应当严格保密管理。 第十一条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中介组织推荐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聘任第四届特邀监察员和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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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聘任第四届特邀监察员和政府信息公开社 会监督员的通知 【标 签】聘任特邀监察员,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 【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川地税函﹝2009﹞191号 【发文日期】2009-03-24 【实施时间】2009-03-2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央统战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特约人员工作的意见》(统发[2006]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聘任吕琳等28人为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第四届特邀监察员和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聘期三年。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第四届特邀监察员和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名单(28名) 吕 琳 四川省科技顾问团 蒋 英 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刘洁梅 四川省交通厅 肖 玲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杜友剑 四川华西集团 孙 强 四川广播电视集团 蔡 斌 新华文轩股份连锁有限公司 费永刚 四川先锋汽车集团

李佳蔚 四川中佳永信工程造价事务所 李斌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熊 薇 锦江宾馆 吴利华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石祖义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王海洋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李灵英 四川省审计厅 袁有斌 成都协和旅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荣邦国 四川省出版集团 张生泰 四川省邮政管理局 刘 葵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张 进 四川大学华西第一医院 吴晓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薛 敏 中共四川省省级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陶应堂 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 周 玄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 秦正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陶 红 四川万达大酒店有限公司 刘福国 四川省中成煤碳建设(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王栓铭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审计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数据采集整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采购项目编号: 四川省审计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数据采集整理政府采购项目 (川政采单〔〕号) 单 一 来 源 采 购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四川省审计厅 年月

目录 第一章单一来源邀请................................................................................................................................. 4第二章单一来源采购须知 ......................................................................................................................... 5第三章供应商、货物资格条件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9) 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1) 第五章报价商定程序 (13) 第六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4) 第七章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16)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26) 第九章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32)

单一来源采购须知表

第一章单一来源邀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以单一来源的方式对四川省审计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数据采集整理政府采购项目(为面向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邀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三航测遥感院前来参与单一来源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招标项目名称:四川省审计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数据采集整理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单〔〕号)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报名、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f03669509.html,/)。 报名方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f03669509.html,/)上报名,请供应商按照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启用网上报名、网上标书下载等功能的通知》中的要求,及时下载通知后附的《数据库申报操作手册》,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在网上完成招标项目报名手续。联系电话:,(信息处) 网上支付金额为元。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凭报名成功后的截图(截图上应显示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名称、报名包编号、报名成功的时间),作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报名依据。 四、有效报名资格确定 .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报名成功 .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编号和分包编号与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可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六、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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