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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法律法规

国家级法律法规
国家级法律法规

一、国家级法律法规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二)法规、规范性文件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4、工伤保险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9、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质[2005]232号)

10、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通知

(建质电[2005]46号)

11、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

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

1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

定(建办[2005]89号)

1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

1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

15、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的通知

1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17、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

18、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部令第308号)

19、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

号)

20、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公安部(86)公(消)字41号)

2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2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

法》的通知

2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暂行规定》

24、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

【2009】3183号)

25、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

通知(建质【2009】87号)

二、省级法律法规

(一)法规

1、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56号)-2006年

2、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23

号)-2008年

(二)规范性文件

1、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鄂建

[2004]74号)-2004年

2、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暂行办法(鄂安监管法

规[2005]73号)-2005年

3、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鄂建

[2005]105号)-2005年

4、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鄂建[2006]98号)-2006年

5、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办法(鄂建

[2007]39号)2007年

6、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鄂建[2008]125

号)-2008年

7、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办

法(鄂建设规[2009]01号)-2009年

8、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鄂建设规[2010]1

号)-2010年

9、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鄂建[2008]126号)

-2008年

10、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35号)2008年

三、市级法律法规

1、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武汉市政府令第161号)

2、武汉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实施办法(试

行)

3、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4、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6、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7、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

规定的通知(武政[2006]24号)

8、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武

政[2006]50号)

9、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基坑支护工程管理规定》

的通知(武建建管字[2003]170号)

10、武汉市建委关于将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纳入招标投标管

理的通知

11、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重申纪律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武建〔2007〕257号)

12、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

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3、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工程有公共建筑装

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14、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

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15、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16、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的意见》

17、武汉市建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的通知

18、武汉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拆除施工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武建[2007]179号)

19、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管理实施办法(武

建[2007]21号)

20、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城建[2009]87号)

21、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城建[2010]11号)

22、武汉市建委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

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武建[2005]243号)

23、武汉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模板工程管理的通知(武

建[2006]317号)

24、武汉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试行规定(武建

[2005]261号)

25、武汉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武城安字

[2005]17号)

四、规范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10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28-2010

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规 JGJ130-2001

8、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0-2008

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6-2008

12、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JGJ184-2009

13、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 188-2009

1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JGJ/T 189-2009

1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16、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202-2010

排污申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摘要

排污申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摘要 新闻日期:2009-02-11 发布人:cy 阅读次数:1341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置、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习题-练习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一、名词解释 1. 无因管理 2. 要约 3. 抵押 4. 不安抗辩权 二.单项选择题 1. 人们通常称()为法律事实。 A.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B. 法律得以产生的事实 C. 实际发生的社会现象 D. 法律关系产生的事件 1. 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A. 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B. 安全检查制度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C.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D.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2. 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 A. 直接使用的权利 B. 取得经济效益的权利 C. 获得利息的权 利 D. 实际控制的权利 3.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自己的义务。 A. 全面履行 B. 可以不全面履行 C. 可以不履行 D. 只享受权利,不全面履行 4.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A. 12 B. 24 C. 32 D. 48 5.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的同意。 A. 债权人 B. 人民法院 C. 公证部门 D. 第三人 6.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 A. 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B. 不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C. 可以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D.可以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7.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 A. 项目主管部门 B. 当地人民政府 C.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 B.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C.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D.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包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1、关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2、关于必须招标范围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

包括:(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关于必须招标规模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上述5、6条规定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一个完整的招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及项目实施 三、招标方式分类及相关法律规定 1、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必须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简介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简 介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二、法律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还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百毒C

三、行政法规1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 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由于法律关于行政权力的规定常常比较原则、抽象,因而还需要由行政机关进一步具体化。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1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制法规 E O

五、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2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占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规章2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法律主题班会设计方案

知法、守法、用法---主题队会 活动目的: 通过本次主题队会,使学生对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生活中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合法的小学生。 活动过程: 队活动仪式(各小队报告人数,唱队歌) 主持人合: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主持人甲:国家法律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人人都在法律的保护下生活、学习和工作。 主持人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工厂、学校、商店要正常地进行工作,就要有各种规章制度,我们的国家要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使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就要制定法律。 主持人甲:我们还是未成年人,我们有自己的法律。 主持人乙:今天我们欢聚一堂,看一看同学们是否知法、懂法,还要看看同学们会不会在实际情况中,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请听演讲:《争做知法守法小公民》 同学们: 大家好!2000年2月1日,《光明日报》报道:河南省一名小学生,因为自己的考试成绩没有科科达到90分以上,回到家后,竟被父母活活打死;长春市一名小学生,因为自己没有被评为“三好学生”,竟把老师打了一顿。这些事例以前我也看过一些,真是令人触目惊心。所以,青少年知法,守法,运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已成了迫在眉睫的大事。 那么,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一些比较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常常表现为一部部法律。比如,专管国家大事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打击犯罪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邢法》、维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等等,这些法律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安宁,带来了和平……经我这么一说,同学们肯定对法律有了新的认识:法律是公平的使者;法律是正义的化身;法律是我们的保护神!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青少年是否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对祖国未来的建设与发展关系重大。所以,让我们为争做21世纪知法守法小公民而努力奋斗吧! 主持人甲:同学们,听了这位同学的演讲,结合你平时了解,你能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吗? (学生讲不出时,主持人出示)《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主持人乙: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我们中小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可是我们身边却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比如:有位同学早上急着赶时间上学,明明前面亮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一)基本概念: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

2014年医院法律法规考试题

XX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考试 姓名:科室: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3分,共60分) 1、我国母婴保健法的立法宗旨是()。 A.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提高人口素质 B.保障母亲和儿童的健康,提高人口素质 C.保证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 D.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E.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提高人口素质 2、医疗保健机构为公民提供的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A.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健康咨询、婚前医学检查 B.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 C.婚前遗传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 D.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遗传检查 E.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健康咨询、婚前遗传检查 3、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A.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B.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 C.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 D.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E.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4、根据《母婴保健法》,医疗保健机构可以开展以下活动,除了()。 A.婚前医学检查B.遗传病诊断C.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D.施行结扎手术E.产前诊断 5、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包括()。 A.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 B.孕产妇保健、新生儿保健 C.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 D.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 E.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母婴保健指导 6、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A.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B.胎儿患遗传性疾病C.胎儿有缺陷 D.孕妇患传染病E.以上都不是 7、按照母婴保健法规定,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字,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字的情形是()。 A.产前检查、结扎手术B.终止妊娠、结扎手术C.产前检查、终止妊娠 D.产前诊断、结扎手术E.产前诊断、终止妊娠 8、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A.母婴保健指导B.从事孕产期保健服务的 C.施行结扎手术的D.做胎儿性别鉴定的 E.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主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介绍参考文本

主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介绍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主要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介绍参考文 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 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和劳动法律体 系的母法,是制定和执行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的依据,同时 它以国家意志把实现劳动者的权利建立在法律保证的基础 上,既是劳动者在劳动问题上的法律保障,又是每一个劳 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n它的颁布改变了我国劳动 立法落后的状况,不仅提高了劳动法律规范的层次和效 力,而且为制定单项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完备的劳动法 律体系奠定了基础。该法共13章107条,与职业安全健康

有关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放假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第174号令)第3 条的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修改为四十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案例集合

【案例一】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P9 地处A市的某设计院承担了坐落在B市的某项“设计--采购--施工”承包任务。该设计院将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B市的某施工单位。设计院在施工现场派驻了包括甲在内的项目管理班子,施工单位则由乙为项目经理自成了项目经理部。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施工款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院认为甲并不是该项目的设计院方的项目经理,不承认甲签字的效力。经查实,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的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该项目现场。事实上,该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有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 【问题】 设计院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设计院派甲作为设计项目管理班子,但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由于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项目现场,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工程款为由申请仲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增加的工程量。 【答案】 设计院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为,由于设计院方面的管理原因,让施工单位认为甲具有签字付款的权力,致使本案付款纠纷的出现。《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经常存在着名义上的项目负责人经常不在现场的情况。本案的真实背景是设计院认为甲被施工单位买通而拒绝付款。本案对施工单位的教训是:施工单位需要让发包或总包单位签字时,一定要找其授权人;如果发包或总包单位变更授权人的,应当要求发包单位完成变更的手续。 【案例二】P13 甲施工企业在某条公路的施工过程串,需要购买一批水泥。甲施工企业的采购员张某持介绍信到乙建材公司要求购买一批B 强度等级的水泥。由于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关系,未签订书面的水泥买卖合同,乙建材公司很快就发货了。但乙建材公司发货后,甲施工企业拒绝支付货款。甲施工企业提出的理由是,公司让张某购买的水泥是A强度等级而非B强度等级。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问题】 (1)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分析】 (1)本案中的纠纷处理,首先要判明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而对于合同效力判断的重要依据是甲施工企业的介绍信是如何写的。《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水泥”,则张某行为是合法代理行为,其购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双方的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应当继续履行,即甲施工企业应当付款。如果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A强度等级水泥”,则张某买B强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就超越了代理权限,双方的口头合同是无效的。 (2)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首要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即甲施工企业可以退货、拒付货款。乙建材公司的损失,按照《民法通则》第66条关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向张某主张。但在司法实践中,乙建材公司的难点是应当如何证明张某要求购买的是B强度等级水泥。 【案例三】P14-15 2011年7月,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中标某大厦工程,负责施工总承包。2012年5月,甲公司将该大厦装饰工程施工分包给乙装饰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甲公司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李某;乙公司驻该项目经理为王某。李某与王某是多年的老朋友。2012年6月,甲公司在该项目上需租赁部分架管、扣件,但资金紧张。李某听说王某与丙材料租赁站(以下简称丙租赁站)关系密切,便找到王某帮忙赊租架管、扣件。王某答应了李某的请求。随后,李某将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及该单位的空白介绍信交给王某。同年7月10日,王某找到丙租赁站,出具了甲公司的介绍信(没有注明租赁

2014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2014年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 (卫生法律法规专业试卷)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分数: 一、判断题:(10道题、每题2分,共20分) 1.《艾滋病防治条例》于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2.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3.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 4. 急危患者未交纳押金,医师可以拒绝对其急救处置。( ) 5. 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包括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7. 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 8. 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医师工作的机构是各级医师协会。( ) 9.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 10. 一般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

设计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更新至2019.4.1)

设计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更新至2019.4.1) 1.常用编制文件深度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建质函[2016]247号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 HG/T 20519-2009 2.常用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12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09年5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3年3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2018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9年5月1日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 《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15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年4月

有关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法律法规

搜集有关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法律法规 一、规范、规程类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 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3、原装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4、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J123-88)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 6、高层建筑箱形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JGJ6-80) 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8、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106-97) 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10、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93) 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 12、公路工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13、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93-95) 1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程(GBJ25-90) 1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16、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17、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 96:97) 1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二、建筑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市场管理规定 3、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和积极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4、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5、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的合同管理文件 6、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7、建设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9、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修订本 10、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11、建设部:勘察设计职工职业道德准则

SA8000-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SA8000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1 童工及未成年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1日实施) 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 1.2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年1月18日国务院令第81号发布) 第4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6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千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千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10条: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

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24日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1.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 第2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2 强迫性劳动 2.1《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 第32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96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2《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 第2条: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2.3《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 第4条: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可以拒绝,企业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更不能以此理由解雇职工。 2.4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选编》复习题 第一章法律 一、单选题 1、(P1)我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D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2、(P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C 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1、 2、3 3、(P3)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A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4、(P10)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和开发并举,把(C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5、(P10)《节约能源法》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A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P19)安全生产管理,坚持(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3 7、(P21)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D淘汰)制度。 8、(P2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C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9、(P30)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B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 0、(P3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A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11、(P3 6)消防工作贯彻(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12、(P43)谎报火警的,依照(C《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13、(P46)我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D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14、(P47)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5、(P49)抗震减灾工作,实行(D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16、(P53)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的抗震(D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17、(P6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B推荐性)标准。 1、2 18、(P65)下列(C保险赔款)个人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 19、(P68)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B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P68)当事人订立合同,有(D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1、(P10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2014年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真题及答案

2014年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80题,每题1分)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 A.主攻方向 B.重要支撑 C.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D.重要着力点 2.下列法律法规的效力不等式中,不正确的是()。 A.法律>行政法规 B.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C.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D.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3.下列规范中不属于社会规范的是()。 A.法律规范 B.道德规范 C.技术规范 D.社会团体规范 4.行政法制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以概括为()。 A.依法行政 B.积极行政 C.廉洁行政 D.为民行政 5.普通行政责任不包括()。 A.政治责任 B.法律责任 C.社会责任 D.道德责任 6.根据行政法学知识,下列对《城乡规范法》立法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属于行政立法范畴 B.属于从属性立法 C.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有权进行法律解释的机关是国务院 7.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法规可以在()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A.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部门规章 D.规范性文件 8.下列关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C.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D.属于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9.行政许可过宽过乱会引起很多消极作用,下列不属于行政许可消极作用的是()。 A.可能会使贪污受贿现象日益增多 B.可能会使社会发展减少动力,丧失活力 C.可能使被许可人失去积极进取和竞争的动力 D.可能严重影响法律法规效力 10.根据《立法法》,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地方政府规章 D.部门规章 11.下列对城市规划图件的定位叙述中,符合《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是()。 A.单点定位应采用城市独立坐标系定位

劳务分包相关问题及适用法律法规摘要

劳务分包相关问题及适用法律法规摘要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劳务分包相关问题及适用法律法规摘要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有禁止转包、限制分包的强制性规定,但从近几年来在对劳务承包方管理效果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在项目管理中,既用工合法,又能在发生劳务纠纷时避免损失,这是近年来建筑行业在项目管理上面临的难题。近几年来因劳务纠纷发生的诉讼案件约占建筑行业年度总案件的40%左右,有的劳务纠纷案件已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主要问题有: 一、承包方的主体资格 现行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存在着承包方(乙方)是自然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这类合同存在着违法分包的嫌疑。法院在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时,首先要确认合同的效力,违法分包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后果是:(1)承包方的工作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分包方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一个项目上,出现大量非法合同,被有关部门查处后,会被认定为非法分包,企业将面临被取消(或降低)资质及经济处罚的风险;(3)对承包方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分包方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尤其在已付清劳务费,包工头消失的情况下,会出现重复付款的可能(相应的法律依据附后)。 大量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承包方的主体资格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必须禁止同自然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同有相应资质的承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是合法的,无需经业主

同意,只有与这种企业或其授权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才能确保分包合同的有效性,才能把好承包方的准入关。 在同具备条件的承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应要求承包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法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分包方保存承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的复印件(盖有承包方印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所谓的劳务分包,指施工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企业的活动。工程的劳务分包,无需经过业主同意。业主不得指定劳务承包人,劳务承包人也不得将该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在劳务分包中,承包方仅提供劳务,而材料、机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仍由发包方负责。劳务分包纯粹属于劳动力的使用,其他一切施工技术、物质等均完全由发包单位负责。根据预先确定的工日单价进行工费结算是劳务分包的本质特征之一,劳务分包不发生材料、机械等费用,更不会有管理费。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劳务作业的质量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以后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不应过多体现工程大包的内容。 三、对承包方的验工 目前发包人项目部对承包方验工时,大多采用工、料、机合到一起,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验工结算。这种验工方式是以往工程大包的管理模式,与劳务分包的内容发生矛盾,其验工结算单体现了材料、机械的费用,不是劳务结算,而是工程分包结算。为避免非法分包的嫌疑,有必要对承包方的验工结算方式进行改进。

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一、最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目的---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主要内容-------后面专题论述。 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2、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6号】 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制度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行为。 主要内容------①、本制度所称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施工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岗位的,同时包括安全总监。 ②、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一)现场巡视检查;(二)蹲点带班生产。 ③、项目负责人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范围。 对未执行带班生产制度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个人不良信用予以记录,不予办理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考核。 对未执行带班生产制度或执行不力的施工企业,应责令纠正,并通报批评,同时作为企业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2012.11.2起施行。 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7号】 目的--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内容---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2021年劳务分包相关问题及适用法律法规摘要

劳务分包相关问题及适用法律法规摘 要 欧阳光明(2021.03.07) 国家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有禁止转包、限制分包的强制性规定,但从近几年来在对劳务承包方管理效果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在项目管理中,既用工合法,又能在发生劳务纠纷时避免损失,这是近年来建筑行业在项目管理上面临的难题。近几年来因劳务纠纷发生的诉讼案件约占建筑行业年度总案件的40%左右,有的劳务纠纷案件已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主要问题有: 一、承包方的主体资格 现行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存在着承包方(乙方)是自然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这类合同存在着违法分包的嫌疑。法院在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时,首先要确认合同的效力,违法分包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后果是:(1)承包方的工作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分包方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一个项目上,出现大量非法合同,被有关部门查处后,会被认定为非法分包,企业将面临被取消(或降低)资质及经济处罚的风险;(3)对承包方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分包方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尤其在已付清劳务费,包工头消失的情况下,会出现重复付款的可能(相应的法律依据附后)。 大量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承包方的主体资格都作出了明确

具体的规定。所以必须禁止同自然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同有相应资质的承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是合法的,无需经业主同意,只有与这种企业或其授权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才能确保分包合同的有效性,才能把好承包方的准入关。 在同具备条件的承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应要求承包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法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分包方保存承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的复印件(盖有承包方印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所谓的劳务分包,指施工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分包给劳务承包企业的活动。工程的劳务分包,无需经过业主同意。业主不得指定劳务承包人,劳务承包人也不得将该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在劳务分包中,承包方仅提供劳务,而材料、机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仍由发包方负责。劳务分包纯粹属于劳动力的使用,其他一切施工技术、物质等均完全由发包单位负责。根据预先确定的工日单价进行工费结算是劳务分包的本质特征之一,劳务分包不发生材料、机械等费用,更不会有管理费。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劳务作业的质量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在以后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不应过多体现工程大包的内容。 三、对承包方的验工 目前发包人项目部对承包方验工时,大多采用工、料、机合到一起,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验工结算。这种验工方式是以往工程大包的管理模式,与劳务分包的内容发生矛盾,其验工结算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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