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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要依靠个人素质__构建和谐社会要依靠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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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要靠个人素质

构建和谐社会要靠社会制度

和谐社会的含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是正在追求并不是已经完成)中外历史上都产生过不少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

1). 【问题1】请教对方辩友:你们所说的社会制度是怎么制定出来的你们有多少了解呢?

【问题2】那么再次请问对方辩友,参与制定这些制度的人是否具有一定的选拔标准呢?还是说随便的一个人就可以参与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要求呢?(那就说明这样的人需要具备一定素质)【素质是以人的生理和心理实际作基础,以其自然属性为基本前提的。也就是说,个体生理的、心理的成熟水平的不同决定着个体素质的差异,因此,对人的素质的理解要以人的身心组织结构及其质量水平为前提。人的素质包括重量素质、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

【问题3】那么对方辩友您方这不就是已经承认了构建和谐社会更加需要个人素质而并非是社会制度呀。

2). 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①不仅是社会制度的制定离不开具备一定素质的人的参与,②而且在制定社会制度之后要想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来来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则更加的离不开个人的参与,而在人们参与和实施的环节当中,个人的素质则又决定了人们是否能够真的做到与构建和谐社会相一致。③可见,个人素质不仅仅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重要,而且就连社会制度的确立在任何时候都不可以忽视个人素质的重要地位啊!

3).党和国家为什么要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呢?我想正是因为社会中存在着太多不和谐的现象,社会才会多多少少显得不太和谐。但是我们并没有害怕,因为总有这么一些人,恰恰让我们在不和谐中看到了更加和谐的一面

【例1】湖南怀化学院的大学生洪战辉的家庭屡遭变故,洪战辉的父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堪生活重负的母亲离家出走,面对年幼的弟弟和嗷嗷待哺的妹妹,这名年仅12岁的少年勇敢地挑起了家庭的重担。

这就是社会中不和谐的一面啊,但是艰难困苦并没有压弯他稚嫩的脊梁,他乐观地面对生活,不但自己考上了大学,还把“拣来”的妹妹养大,送进学校读书。在这整个奋斗的过程当中,他个人的素质比如:乐观向上、吃苦耐劳、、踏实好学、持之以恒、积极进取、自立自强、勇于担当等发挥到了积极的作用,恰恰使他在的不和谐中划出了一道和谐的彩虹。随后,党和国家一次又一次地鼓励我们大家去学习,进而促进众人素质的提高,

【例2】

当然,党和国家制订了所谓的社会制度,但是在制订了社会制度的同时,又给了什么样的行为算是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然后还给人们提出了一个又一个模范和标准,一方面是鼓励,另一方面是提出标准。

不和谐时候要靠个人的素质

5 再好的制度在人素质不高的情况下不可能实现 《交通法》闯红灯,醉酒驾车... ;《劳动法》农民工的工资一再被拖欠;《动物保护法》藏

羚羊的哀鸣还在可可西里的山谷中回荡:《药品管理法》假冒伪劣产品依然在威胁着每个人的健康任长霞和文强.陈良宇等等等等的贪官污吏难道不是在同一种制度下的两钟不同表现吗?这难道不是个人的素质问题吗?

07年颁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指南》中第一点就是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的素质建设。

8 为什么会有《感动中国十大人物》,是为了提高我们的素质啊!

9 如果反方踢到从古至今社会制度的变化,就可以用正是人类素质的不断提高带来了制度的变化,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不正是马克思恩格斯等一大批人出现后才带来的吗?

10 法家和儒家

11 一部公正、效率、完善的法律是由一批拥有较高道德标准的人制订的,如果连在社会中连起码的道德都没有,又何来法律。最开始的法律是由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的习惯而形成的,如果没有道德作依托,这些习惯又怎么可能能成为法律,成为所有人都遵行的行为规范。 以上是从道德与法律的根源这一点说明社会是由道德来维持的。

12 2011年云南一位医生因血库告急,因情况紧急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血献出,后因违反《采集血条例》被罚六万。

13 制度是一群高素质的人制定的,制度没有制定好正式因为制定制度的人素质不够高

14 人从出生开始就要进行素质的教育,你和他说制度,他会懂吗?

15 多少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当今丧失

16 2002年河北无辜警察李久民被屈打成招这折射出的是警员的素质问题还是制度问题呢?===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其中明确规定不能刑讯逼供。这还是制度问题吗?

17 贯彻制度是不是要通过提高公民素质来提高呢?

18 为什么我们还有像任长霞那样感动中国的好警察呢?== 同一种制度下为什么有的地方是“鲜花兰慢”,有的地方却是“献血淋漓”呢?

19 任长霞有的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而某些官员却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这种“一种制度两种态度”不正是区别所在吗?

20 制度是由谁来定的?一个制度的好坏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制度制定以后是由谁来实行的呢?我们要依靠什么对制度作出客观合理的评价呢?

21 制度从制定实行落实评价全部都以公民素质为根本所在这不告诉我们制度是外在保障而公民素质才是根本所在呢

21 如果没有人的素质这种“根本”请问你制度怎么能够直接作用于和谐社会呢

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维持OR社会安定主要靠道德维持

一、正方论述:

“各位评审、主席、对方辩友大家好:

我要阐述的观点是: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维持,我的重点论述理由如下:

首先,从现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论,道德不可能独立发展成为维持整个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

其次法律的是调整、解决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矛盾的重要手段,在国家的强制力作用下发挥作用来维持社会的安定,

再者道德的真正作用单纯是预防性的,而法律却能标本兼治,既有强制性、惩罚性的特点,

总之法律比道德在维护社会安定中具有的更重要的作用;最后维持社会安定方面法律与道德谁更有效。我的回答是:法律。因为法律的针对性、强制性、严肃性、实效性是道德望尘莫及的。综上所述,我方完全有理由相信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来维持。谢谢。”

自由辩论:

①、正方:“曾经有一位备受道德尊崇的人,杀害了一位深受道德谴责的恶人,而大快人心,请对方辩友用你的道德观作如下判断:

1.杀人者到底是道德高尚不高尚?

(高尚)--杀了人对方辩友还要认为他的道德高尚,请问你这是什么道德观?(一个杀人者此处强调道德的矛盾性)

(不高尚)--可是为什么又会大快人心呢?请对方辩友解释一下。〔也就是对方辩友的道德观与大家是不统一的,那么到底是听你的,还是听大家的?〕

反方回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杀这者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其道德沦丧,但是如果在正当防卫下,杀人者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其道德尚存。对方辩友不能简单一概而问。

如果问一般情况,道德沦丧为什么会大快人心,反方可以说,我们假设只是伤害而没有杀害,那么假如被伤害的是你至亲,请问你会大快人心吗?伤悠如此,杀何以堪。

2.从刚才对方辩友的回答不难看出,用道德标准连判断事情的是非曲直都很难,我是否可以再问对

方,用道德如何来处理这一事件。请明确回答!

反方回答:属于法律的留给法律去处罚,而属于道德的就还给道德来协调。法律惩罚实质是让那些受罚的人强化其心中的道德。(下面几个问题不用理会)3.仅仅受到道德谴责就够了吗?如果这样,人们可以去做类似的事情了,比如杀人抢银行等等,而只要等着道德来谴责就可以了结了。这样的话,社会安定如

何维持?

4.很多活生生的例子告诉人们,道德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对方辩友恰恰把道德无能为力而造成恶果的责任推卸给法律,对方辩友是否有不道德的嫌疑呢?”

②、多少因贪污受贿而被法律严惩的贪官,他们为什么要去贪污呢?是因为利益的驱使,私欲的膨胀呀。因此,道德根本起不了预防作用,东窗事发之后道德还是不起作用,这时法律挺身而出,伏魔降妖。你看是道德重要还是法律重要?反方回答:当然是道德重要啊,没有我们这些有负正义感的道德高尚的检察官、法官在,那些贪官怎么能受到法律的严惩啊,这时法律怎么能挺身而出,附魔降妖啊。

③、在台州市曾经发生一起市民哄抢50万现金大案。案发后,公安部门试图让哄抢者依靠自己的道德幡然悔悟,结果无人归还赃款,迫不得已,公安部门只能用法律手段强制进行侦破处罚,才追回31.73万元现金。对方辩友也看到了,面对这样的社会问题,道德根本不起作用,更谈何维护社会安定,显然法律却能很好的解决这一矛盾。

反方回答:只有加强社会人民的道德观,才能很好的维护社会的安定,法律的严惩只是具有局限性,请问对方辩友,如果公安部门都不道德了,谁去执行法律啊。立法者,以德为先,执法者,以德为重,安定社会,德先行先知,法后知后觉。

④正方;请问对方辩友,有一句话叫“禽兽不如”怎么解啊?就是说在社会上很多人连狼都不如,所以没有办法教化啊。请对方辩友告诉大家,社会,有哪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主要是靠道德来维系的呢?

反方:请问对方同学,“禽兽不如的人”是“道德的人’,还是

“不道德的人”呢?

正方:对方辩友说来说去,道德教化的还是那些有良心的人,可是对那些没良心的恶棍怎么办呢?我们想请对方辩友再一次回答我方二辩问题。

反方:我倒要请问对方辩友了,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正方四:对方同学一再回避我方问题。比如说他们找来找去也找不到哪个社会,社会安定是由道德来维护的。

正方总结:社会安定应该以法为主以德为辅。虽然说法律与道德对社会的安定对国家的治理都起着相当重要的重用,但是我们必须得主次分明,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从社会的实践角度出发。我们不可否认道德对社会的安定是有多么的重要,没有道德的确不行。但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考虑,法律对社会的安定还是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法律的明文规定,法律的制裁才是最有效的,毕竟每个人都不是可以用道德就来治理的。即使以法治国,但是我们还是不可以忽视道德的作用。

总之,我们应该在以法治国的同时以德治国,应该以法为主以德为辅,这样才可以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安定。

附注材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它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它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必须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要求。

其:1、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2、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3、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

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4、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在这里我要提醒对方辩友注意:1.法律的服务范围是社会秩序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2.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有利于约束人的行为。3. 道德对人的作用局限为对人的教化,而法律具有惩戒,保护,预防三大特征。

道德是“言义而不言利”的,是一种极高的“圣人”标准,缺乏社会大多数人遵循的准则,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纯粹的道德标准,往往因缺乏权利的关怀而被多数人敬而远之,所以,它不可能成为维持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

法律不仅调整个人行为,而且具有调整全局性社会关系(如阶级关系)的功能,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建设社会安定最重要的、经常的、不可缺少的手段,法律较之道德必然起着主导作用!

法律是道德、文化、教育建设的有力保障,道德的规范也要以法律为保障,法律是道德的权力支柱,要维持社会安定主要靠法律。

社会安定需要靠道德维持

大家好!感谢对方辩友精彩演讲!但是我方认为维护社会秩序,主要靠道德自律!

第一,道德自律是出自于人的内心的自觉,而法律是来自外在的监督。故社会秩序的维持主要靠全体公民的道德“自律”。

第二,雨果说,“善良的道德是社会的基础。”当然,也是法律的基础。从《汉穆拉比法典》到如今各国的宪法,古今中外的法律体系无不与其各自的道德体系密切相关。

第三、从范围来讲,道德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比法律更广泛。道德作为行为规范和价值评判的总和,支配着人们最基本的观念和立场,支配着人类日常最基本的行为。基于以上几点,我方认为,维护社会秩序,主要靠道德自律!谢谢各位。自由辩论:

反方:对方辩友大谈法律,那么请问,法律从何而来?一部公正完善的法律难道不是由一批拥有较高道德标准的人制定的吗?

正反:试问对方辩友,假如那些制定法律的高道德人犯罪,难道靠道德来救赎吗?我想维护社会安只能靠法律来维持。这根本就是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反方:对方辩友一再回避我的问题,试问德国希特勒有法律,但没有起码的人性与道德,导致20世纪30年代的德国成为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社会秩序。我国历史上的秦王朝不是也有完备的法令吗,结果如何?“楚人一炬,可怜焦土”啊。请对方辩友做如何解释。

正反:历史不能遗忘,但总归是历史,对方辩友不要忘记了,现在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要求,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相比道德,现代法律更能成为维持整个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反方:对方辩友告诉我们有法律就可以让社会安宁,官算是懂法了的吧!为什么中国会有那么的贪官!他们知法犯法。法律在他们那却没起到作用。

正方:正因为是道德失去作用,最后才能靠法律来制裁,所以法律是道德沦丧的最好救济。

反方:对方辩友不要忘记了,法律具有滞后性,如果所有人都没有道德了。法律只能是空壳。

正方:有邪恶的地方总有正义存在,对方假设所有人都没有道德是多么可笑。我国的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我相信,有道德沦丧的地方必有法律的制裁,有道德高尚的地方,必有法律保护,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维护社会安定任需法律。

反方:人心的和谐才是最根本的和谐,是构建和谐世界的基石。有一句广告词说:沟通,从心开始。心与心的交流,应以什么为尺度呢?以我们辩论双方为例,我们的交流,不管在台上还是台下,以道德为准则,更有利于合作与提高,有利于团结与和谐,我想对方辩友一定也会同意。

总结陈词:谢谢主席!评委,大家好!对方辩友告知我们法律约束是重要的,但是我们要意识到,在维护社会安定中,道德自律比法律约束更为重要,因为他是人内在的价值判断,它是社会有序的基础。同样,维护社会秩序不是靠法律约束,而是主要靠道德自律。首先,只有建立一种良好的道德体系,社会秩序才有真正的保障。其次,道德是法律的根本依据。如果没有正义的道德,没有对良知的呼唤,法律只能是空壳。再者,构建良好的道德体系,从而建立良好社会秩序,实现人类和平是人类社会的终极追求。总之,法律只是维护国家政权,维护社会安定的一种手段,而道德才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谢谢大家!

附注材料:

1、莎士比亚说:“如果丧失天良,即使用钢盔铁甲包装起来,也是赤身裸体的。

2、对方辩友说法律观念深入人心,法律标本兼治。那么为什么有人知法犯法,为什么钻法律空子的人往往是知法懂法之人?对方辩友,真正能深入人心的是道德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首倡修身。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老祖宗的话,你们都忘了吗?

3、法的创始人孟德斯鸠曾经说过:“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要的是一种枢纽,那就是道德.”失去道德支撑的法律必定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徒有虚名的法律;

4、人世间,有着一种比法更高的东西,虽然不可能完全表现在条文上,但它存在于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心中,它时刻在提醒着我们遵从良知,约束着我们的行动--那就是无比高尚的道德!

正方]: 主持人、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晚上好: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概念,“和谐社会”迅速成为全国流行语。但数千年的历史又告诉我们,“和谐社会”并非唾手可得。真正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是,如何才能够实现祖辈们孜孜以求的“和谐”?我方的观点是:构建和谐社会主要靠法律。

“和谐”意味着安宁有序,蕴涵着富足安康。“和谐社会”的具体含义,至少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去理解:一是个人自身的和谐;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三是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四是个人、社会与自然的和谐;五是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则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特殊表现;而社会各系统、各阶层的和谐,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都建立在个人和谐的基础之上。因此,实现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应当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重心。

与我们的主题相比,现在中国人面对的社会是一个以市场为资源配置基础的社会,个体的利益受到了空前的尊重和保护。改革开放以来,最大成效之一,就是我们开始承认个体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有助于社会的进步与和谐。

由于个体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必然导致贫富差距和利益多元,进而产生了明显的社会价值分歧。因此,我们面对的“和谐社会”的问题必然是一个现实中的多维利益冲突和道德冲突基础上的和谐问题。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说过:“在一个利益严重分化的社会,必须由一种可以主导和控制利益对立关系的力量来推动、唯系与保障和谐。这就是法律,且只能是法律。

我方原则上赞同涂尔干先生的观点,但我方不排斥任何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其它有关要素,如先进的道德观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的生产力和先进的文化等等,但我们应当承认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各种力量中,主要靠法律,靠充分体现民主,充分体现人民基本权益并能够真正“依法治国”的法律,而主要不是依靠道德的力量。

谢谢大家!(作者:包剑峰10月08日19:09)

[主持人]: 请反方一辩发贴(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19:10)

[反方]: 主持人、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从古到今,和谐社会始终是中华民族不懈追求的理想社会。从老子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和其俗”的和谐社会生活描述,到庄子的“至德之世”,“建德之国”,“无何有之乡”的和谐社会道德构想,以及宋代张载提出的“民胞物与”,明代王阳明提出的“一体之仁”的社会成员间相互认同的和谐理念,无一不体现着和谐社会中道德的支撑作用。

和谐社会是指在一定社会机制作用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利益相系,各得其所,和衷共济,协调发展的一种社会形态。即一个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我们认为,在现代社会中,伦理道德对构建和谐社会所能起到的支撑作用,理由如下:

第一、它充分肯定并积极参与到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承认社会发展对社会存在的“善”价值,并为其提供正当合理的价值辩护。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贫富差距日渐悬殊,整个社会需要伦理道德体系来实现基本的公平和正义,因为这种道德体系不是一般地强调社会功利与效率,而是更强调实现整个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第二、伦理道德作为一种价值科学,其根本价值导向总是指向社会整体的普遍价值和长远价值,高度关注各种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和谐,强调积极参与社会合作与实现个人自我完善的辩证统一,这也正符合和谐社会的目标。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知”和“行”相结合的过程,道德伦理的应然性理想对于凝聚社会民心、提升社会文化精神,从而最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必要而充分的精神资源。孟德斯鸠曾说过“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力量,这就是美德。”没有精神上的信仰和理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从何而来呢?

构建和谐社会,法律和道德其实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但是在这个进程中道德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因为对人而言,道德是一种内在的价值取向和推动力,而法律主要起到外在的约束和规范的作用,而内因当然是有着决定性的作用的,所以我方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道德比法律更重要。(作者:张洁10月08日

19:13)

[主持人]: 请正方二辩发贴(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19:14)

[正方]: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贫富差距日渐悬殊,解决这些问题主要还是靠法律。我方继续阐述观点:

我们不排斥道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比如提供精神动力、营造舆论环境等等,但与法律相比,法律的作用更大。

首先,道德具有层次性。第一层次是不损人也不利人;这是最低的和最起码的要求;第二层次是为己利人或利己利人的互利行为,这是普遍要求;第三层次是为人利人、无私奉献,这是最高理想。不知对方辩友准备用哪个层次的要求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标准呢?法律是以第一和第二层次的道德要求作为指导原则的行为规范。

其次,道德具有不稳定性,他是个人发自内心的感受和选择,是一种个人化的实践,不仅其内涵不稳定,维持也不稳定。依靠不稳定的事物去构建和谐社会,显然不是明智之举。

第三,道德没有强制力,而法律有强制力,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强制纠偏或惩罚。道德只能依靠舆论的支持和内心的自我约束。而社会和谐的基本标准就是行为的和谐,即人们可以保留思想上的多样性,但在基本行为方面,必须符合统一的行为规范。显然,不具有强制力的道德难以承担这样重要的责任。(作者:彭齐林10月08日19:18)

[主持人]: 请反方二辩发贴(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19:19)

[反方]: 从公民道德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看,必须重视公民道德建设。

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具有调节功能、教育功能和认知功能等。公民道德就是国家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和履行的道德规范的总和。我国公民道德的要求就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内容,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基本道德规范。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规范,社会和谐便无从谈起。公民道德建设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者:徐叶华10月08日19:20)

[主持人]: 请正方三辩发贴(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19:21)

[正方]: 主持人、各位评委,大家好!

既然对方一辩谈到历史,那我们就来看看历史吧。

以古代的孔子、孟子、到近代的康有为、孙中山、无一不企图寻求自然秩序的和谐,企图建立一个大同社会。但我们的祖祖辈辈在追求和谐的历史过程中给我们留下了一份宝贵的精神遗产,即和谐社会性是不可能建立在道德说教的基础上的。自我标榜为以德治而君临天下的封建时代,从没有真正使中华大地的各种矛盾和利益达到均衡,从而诞生统一而又稳定的和谐。即就是“盛世”:汉时的文景之治,唐时的开元的盛世,清时的康乾盛世,其“和谐”也是以社会性不公和奴役为内容的,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的表白的和谐。君权、族权、父权、神权就象四条锁炼沿重地套在人们的头上。所以,没有真正的和谐。

鲁迅先生对封建礼教的批评并没有过时,鲁迅先生笔下的祥林嫂、孔乙己、阿Q,无一不表现了杀人不见血的封建道德的残酷性。至于陶渊明笔下的“桃花园”,那只是脱离于世,“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理想之梦境。在封建道德压抑下表

面暂时的和谐,稳定只是火山喷发前的暂时的平静。

请问对方辩友在中国历史长河中,不绝于史的是大大小小不计其数的农民起义,这是不是对封建道德维护和谐的最好解释呢?

对方二辩把公民道德和道德混为一谈。(作者:王浩凡10月08日19:24)

[主持人]: 请反方三辩发贴(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19:25)

[反方]: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的社会。这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无论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是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无论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还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都要求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社会风尚,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作者:沈香岑10月08日19:25)

[主持人]: 请正方四辩发贴(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19:26)

[正方]: 有人问,古代也有法律,甚至采取“严刑酷法”,为何没有出现和谐?因为法律只是治理社会的手段,法治社会不等同于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升华,是法治社会的更高阶段。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相对完善,并达到了相对稳固的状态,但还不能说达到了社会的和谐,因为它没有解决困扰人类数千年之久的贫富差别。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斯多德,在论述法治状态下和谐社会时说:“法治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订良好的法律。”这种良好的法律,必需通过民主程序的制定,必须体现人民的基本权利,必须做到依法行政。它需要不同的利益主体都能够参与到行为规范的制订与实施中来。

党中央“依法执政”的提出,显然是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作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只有运用法律手段,才能充分保护市场主体追逐自身利益的权利,才能平衡社会矛盾,也才能激励人们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才能消灭不和谐的根源――贫困。(作者:邵荔10月08日19:30) [主持人]: 请反方四辩发贴(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19:31)

[反方]: 和谐社会是指人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大矛盾全面和谐的社会,而人是其中最活跃的因素。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这些无不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的作用,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生力军。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等,归根结底都和公民的道德紧紧相连的,只有提高公民道德水准,才能真正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因此,道德建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是关键的!实践证明,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努力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对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张群力10月08日19:32)

[主持人]: 现在进入提问阶段。首先请正方一辩发贴提问(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19:33)

[正方]: 对方辩友提出“只有提高公民道德水准,才能真正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因此,道德建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是关键的。”难道只要道德高尚就能解决导致社会不和谐的所有问题吗?

我们不是法律万能论者,也从来没有否认道德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所起的作

用,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依赖法律和道德调节社会利益冲突的社会,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法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和谐社会的构建纳入法制化轨道。由于法律、制度所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指导性、强制性等特征,因此它在和谐社会运行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既为和谐社会的存在提供了一套保障体系,也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搭建了坚实平台。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一个法律制度和谐、特别是运行机制和谐的完整功能系统。为推进和谐社会制度保障机制的建设,在宏观层面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两大关系的政策、法律系统,并强化制度执行的权威性。在中观层面上,以协调社会各领域及政府机构的职能、功能为主要内容,大力完善法律制度机制建设;在微观层面上,要进一步抓好以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制度性建设。在这个过程中,道德也起到了辅助作用。解决好社会公平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令世界瞩目,但在社会转型期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贫富差距、城乡差距等问题,使得社会不公平现象日益凸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请问对方辩友,要解决这些问题,如果不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定政策法律,从体制上解决这些矛盾,难道还指望道德的力量,让富裕群体给贫困人群、农民发放补助吗?(作者:包剑峰10月08日19:36)

[主持人]: 请反方一辩回答,提问(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19:37)

[反方]: 我们强调道德的作用,并不是要否定法律的重要性。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这里讲的以德治国,就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对方辩友说到:古代也有法律,甚至采取“严刑酷法”,为何没有出现和谐?这也正是我方想问的问题。实践证明,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努力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对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不断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者:张洁10月08日19:41)

[主持人]: 请正方二辩回答,提问(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19:41)

[正方]: 这个问题我方三辩在上一轮已经讲得很清楚,请您认真查阅。

孟德斯鸠提出“法的精神”,认为要采取以法治国的方针,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犯。通过实践证明他的思想是正确的,也成为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选择。请问对方辩友,为什么现在多数国家都先后从以道德教化为主的人治型国家逐步向依法治国为主要方式的法治国家推进?难道这些国家选择的是一条使国家走向不和谐社会的道路吗?请对方辩友正面回答。(作者:彭齐林10月08日19:44) [主持人]: 请反方二辩回答,提问(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19:44)

[反方]: 孟德斯鸠曾经说过“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力量,这就是美德。”没有精神上的信仰和理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从何而来呢?

全球经济、社会、文化交互发展的今天,提倡“以德治国”也有形成现代道德促进社会有序、持续发展的含义。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在发展意义上,相对于法律规则,道德规范具有形成的长期性、演进的缓慢性及变异的困难性(即弹性小),基于此,从短期来看,“以德治国”的绩效也许不会那么显著;但从长期看,则完全不同,“以德治国”的功力绝不可小觑。其实,在制度意义上,提倡“以

德治国”亦属意识形态的“人力资本投资”范畴。那么,我国“以德治国”方略便应具有“长期投资”特征,因此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请问对方辩友,你方认为以法治国达到社会和谐应该有怎样的标准?(作者:徐叶华10月08日19:47)

[主持人]: 请正方三辩回答,提问(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19:47)

[正方]: 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是和谐社会的主要标准。

中国有没有可能最终建立起“和谐社会”,小平同志说得好:“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手软不得。”如果我们面对各种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的犯罪活动主要是采用道德规范去加以约束的话,这能说我们的手不软吗?和谐社会的和谐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吗?(作者:王浩凡10月08日19:49)

[主持人]: 请反方三辩回答,提问(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19:50)

[反方]: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诚信友爱的人际关系是重要内容。和谐社会是以良好的公民道德为支撑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请问对方辩友:难道这还不能说明道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吗?(作者:沈香岑10月08日19:51)

[主持人]: 请正方四辩回答,提问(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19:52)

[正方]: 我们本身不否定道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但道德与法律相比起的是辅助支持作用,所以我党提出“以法治国,以德治国”.一些地方之所以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对群众冷暖漠然视之、不闻不问,致使群众有苦无处诉、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申;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久拖不决,致使小事拖大、矛盾激化;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引起民愤;有的动辄使用专政工具压制普通上访群众,引起群众不满。请问对方辩友,如何化解这些不和谐的现象,主要靠道德还是靠法律呢?(作者:邵荔10月08日19:54)

[主持人]: 请反方四辩回答,提问(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19:54)

[反方]: 对方辩友一再说法律的作用有多大,我就给大家举例说一下法律的弊端吧:在刑法上,主要表现在有些罪行量刑不平等。例如,贪污罪,相对于制造假币、假票证等罪行,量刑就显得较轻。就犯罪动机和犯罪造成的后果而言,贪污罪犯的犯罪动机更为恶劣,其后果更为严重,影响更为败坏,因此,贪污罪犯更应该严惩。制造有毒食品、伪劣药品的犯罪分子,如果致死人命的,其犯罪动机和后果也比故意杀人罪更为严重,在刑法上,处罚也显得较轻。也正是这种原因,腐败分子心存侥幸,腐败现象一时难以根治;也正是这种原因,假药和有毒食品屡禁不绝。因此,有必要对这些罪行的量刑要适当调整.可见法律有它的局限!

刚才对方3号辩友说“鲁迅先生对封建礼教的批评并没有过时,鲁迅先生笔下的祥林嫂、孔乙己、阿Q,无一不表现了杀人不见血的封建道德的残酷性。”

您认为我们现在说的道德是指“封建道德”吗?“封建道德”是绝对不能构建和谐社会的!!(作者:张群力10月08日19:55)

[主持人]: 请正方一辩回答(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19:56)

[正方]: 对方所说的刑法的有关问题,其本身只是法律的不完善,而非法律的弊

端。难道道德就没有弊端吗?

我们只是以封建道德为例来说明道德的弊端,而不是说今天还是封建道德。(作者:包剑峰10月08日19:59)

[主持人]: 提问阶段结束,现在开始自由辩论。请正方首先发贴。(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19:59)

[主持人]: 双方辩手请注意跟帖时间。(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20:00)

[正方]: “法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完善法制是对和谐社会的支撑。”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从去年的法治进程中,可以欣喜地看到,中国各级政府已经在积极践行“法治政府的承诺”。去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突出的特点可以归结为,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越来越详细,对行政机关执政的约束指向越来越强。考虑到这种变化,人们也有理由相信法治的进步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持。《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具体而细致,提出的29项措施,凸显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理念。海南对官员问责机制的探索,以及湖北对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出台,都被认为是政府机构向自己加压……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谐社会的构建同时也在不断的向前推进,请问对方辩友这一铁的事实可以否认吗?这不恰恰证明了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起的主要作用吗?(作者:包剑峰10月08日20:01)

[主持人]: 主持人在该阶段将不再提示双方辩手发帖(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20:01)

[主持人]: 每次发帖时间不超过5分钟(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20:03)

[反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人是和谐社会的主体,离开了人际关系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就无从谈起。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既要靠法制,也要靠道德。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公民道德建设迈出新的步伐,取得新的进展,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成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主流。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公民道德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新的要求,广大人民群众迫切期望革除各种社会陋习和丑恶现象,迫切期望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迫切期望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新型人际关系。难道对方辩友要否认公民道德建设意义的重要性吗?(作者:张洁10月08日20:06)

[正方]:

我们从不否定道德的作用,但法律还是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起主要作用。

和谐社会是秩序社会.秩序是法律价值的核心,又是和谐社会最本质的内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立法及其体系,严格法律实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秩序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同时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法律在建立和维护秩序的过程中成为秩序的象征。法律所追求的秩序,在社会中承载着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则性,以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等功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就是实现法律所追求的社会秩序,这正是法律的追求。(作者:邵荔10月08日20:08)

[反方]: 我们也不否定法律的作用.但是相对于法律规则,道德规范作为长期自发博奕的产物、人际间互动关系的“润滑剂”,具有推广与接受的低成本特点,因而也具有更大范围的适用性。同时,在“法”、“德”二者相容的前提下,有意识地提倡“以德治国”,强化国民的道德意识,对于“法律的普及”、“法治的开展”具有不可忽视的“软化”作用,即所谓降低法律的“学习费用”、“软化”“以法治国”的“实施机制”,

从而可降低“以法治国”的贯彻与实施成本,当然,从另一个侧面看,这也必然提高了“以法治国”的绩效。可见,道德的重要性!! (作者:张群力10月08日20:09) [正方]: 其实道德教化也要花成本的,是要长期坚持的、是一个过程。买彩票的人数量远远超过给希望工程捐款的人。(作者:王浩凡10月08日20:13)

[反方]: 法律是一种中道之权衡,必须首先具有而且必然具有良善性(道德性),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对它表示敬意表示认同,才能发挥出自己特有的优势和功能。不具有良善性的法律缺乏成为法律的资格,不是真正的法律。而良法之良难道不是道德的范畴所决定的吗?

两千多年前,被黑格尔誉为“人类导师”之一的古希腊哲学家、法学家亚里士多德最早对法治作出明确的规范,提出法治有两项核心要素,其中之一是良法、法律的良善性,认为良法是法治的根本和内在基础,构成了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内核。这一良法理念深富启示性。自此以后,良法一方面在理论上成为法律思想的源泉,成为法学家进行社会制度机制探索,进行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设计和评价不可缺少的理论范式;一方面在实践上成为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各个时代进行法律制度、法律秩序建构的理想性根据,成为人们追求、实施、实现法律主治的基本底线。因此,良法、法律的良善性构成了法律史、法律文化的一道独特的地平线。(作者:徐叶华10月08日20:15)

[正方]: 恶法是由于恶的道德造成的,法西斯法律产生于希特勒的道德观。

俄国社会历史学家米罗诺夫这样描述俄国村社的道德状况:“农民认为,蒙骗邻居或家长是不道德的,但为了农民的利益而蒙骗政府官员或地主是应该受到奖励的有道德的行为。偷窃邻居的东西,破坏邻里之间划分份地的田界,未经允许而在村社的树林中砍柴等,均是不道德的;但在地主田园中采摘水果,在地主的树林中砍柴,或多耕了地主的土地则不是不道德的行为,不应受到指责。米罗诺夫认为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程度越高,道德对人的约束力就越低。米罗诺夫描述的情形在中国今天的社会也存在。铁路沿线的农民可以集体抢掠铁路财物,偏僻乡村的农民可以从人贩子手里买妇女为妻,而政府予以干涉时,村民们往往采取一致对抗的态度。在社会转变时期,出现这种情形不应奇怪,因为道德的约束作用在确定性程度高的环境下才能充分发挥。

请问对方辩友,对以上现象作如何解释呢?在这种环境下道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又起到什么作用呢

(作者:包剑峰10月08日20:18)

[反方]: 正如对方所说,恶法是由于恶的道德造成的,法西斯法律产生于希特勒的道德观。我们现在强调的是共产主义道德,而共产主义能促使和谐社会的发展。法律只是要求不损人,但不损人仅仅是道德的底线,它的高标准是要求人不自私。法律只是对侵犯公共或他人利益行为的事后消极制裁,而加强道德建设,则是对五花八门违法犯罪行为的防患于未然。完全可以说,惟有夯实道德基础,才有希望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可能实现法治国家。(作者:沈香岑10月08日20:21) [正方]: 只有夯实道德底线基础,也就是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如果基础不劳,还

谈什么共产主义道德呢?法律不只是对侵犯公共或他人利益行为的事后消极制裁。

对方辩友前面提到历史上的很多思想,虽然这些思想带有不同时代和提出者阶级地位的烙印,但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但是由于道德自身固有的软弱性,加之在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制度下,这些思想是根本无法实现的。历史事实无数次证明了构建和谐社会主要依靠道德是是不可能的。请问对方辩友对于这点,你们有什么看法呢?(作者:彭齐林10月08日20:26)

[反方]: 那光依靠法律就可以了吗?民主法制主要是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于是,我方认为需要有体现正义的法律和制度。在某些历史情况下,法律和制度是违背正义的,是恶的(例如:二战期间日本《国家兵役法》就是为了发动侵略战争而制定)。社会和谐需要的是善法之治。这个道理,几千年前的希腊人就说过。问题是善恶的标准是什么,如果不确定这个,就没办法来谈民主和法治,更谈不上什么正义了。那我们的标准是什么呢?好象我们一向是谈特殊性比谈普遍性要多一些。因此,为了正义,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共同的道德规范。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首先要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须要有一个共同的道德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黑格尔曾说过:精神上的道德力量发挥了它的潜能,举起了它的旗帜,于是我们的爱国热情和正义感在现实中均得施展其威力和作用。(作者:张洁10月08日20:30) [正方]:

法律是起主要作用的,法律也调利用和保护道德等因素所起的作用。

法律作为现代和谐社会重要基础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和谐的社会需要人们真诚地交流和沟通,特别是在政治领域,只有理性的交流,才可能达到交流的目的。封闭时代,短暂的和谐几乎都是与愚昧不可分离的,建立在对政治权力的盲从的基础上。现代社会中,人们已经摆脱了盲从心理,开始普遍依靠自己的理性思考来解决问题。这是理性时代的特征,是不可逆转的,人们需要自己思考和解决问题,需要在文明的政治机制中通过话语的形式参与政治事务,因此,需要通过法律建立和完善民主政治制度并且在这个制度中充分表达意见。(作者:邵荔10月08日20:32)

[反方]: 一个社会的发展,决不是仅仅靠法律的来的,试问对方辨友,在社会主义的现在,一个有钱人,你法律能制约他大把的花钞票吗?你能制约他拿出钱来救济穷人吗?全要靠道德的哟!从道德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看,必须重视道德建设。道德作为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具有调节功能、教育功能和认知功能等。公民道德就是国家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和履行的道德规范的总和。我国公民道德的要求就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内容,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基本道德规范。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规范,社会和谐便无从谈起。道德建设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者:张群力10月08日20:33)

[正方]: 请问按照对方的道德你捐了多少钱给贫困人群呢?切莫把乌托邦的理想当作社会现实。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健全民主法治的基础上,从制度与机制上保证执政为民。把以人为本引入党的执政活动中,必须从制度与机制上切实保障做到社会方方面面权利与义务的明确和协调,而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正是法律需要研究和规范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以及执政公正和执政为民,也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和规范,从而形成制度,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制度问题不解决,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难于落到实处,更难以勾践和谐社会。

请问对方辩友,形成一个全社会共同遵循的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是制度与机制重要还是带有主观性、不确定性的道德重要呢?(作者:包剑峰10月08日20:37)

[反方]: 回答对方辩友,对于捐款来说虽然我们并十分富有,但凭借我们的道德理念,每次我们都是尽个人所能,积极参与各项捐款捐物活动.难道你们要在颁布相关的法律后才捐款吗?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没有道德,法律缺乏根基,是为无根之浮萍;没有道德,法律成为徒有其表的没有灵魂的形式。具体地说,这种基础作用主要表现在:道德是法律的理论基础,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基础,是判断评价法律的价值尺度,道德是法律运作的社会基础,法律权威、力量、合法性的发挥和实现是建立在道德这一基石之上的。(作者:徐叶华10月08日20:40) [正方]: 回答对方辩友,对于捐款来说虽然我们并十分富有,但凭借我们的道德理念,每次我们都是尽个人所能,积极参与各项捐款捐物活动.难道你们要在颁布相关的法律后才捐款吗?

我们也都是积极主动地自愿捐款的,但是要提醒对方辩友的是,构建和谐社会,调节收入悬殊过大,主要的是要通过法律的手段,采用税收、捐款、捐赠等方式解决。

社会的发展,我们从来没有说仅仅靠法律。法律能够使富人通过纳税等方式,合法调节社会分配,通过最低生活保障、促进和鼓励捐款、捐赠等方式,来救济穷人促进社会和谐,调节社会分配,而单纯靠道德教化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作者:王浩凡10月08日20:43)

[反方]: 对方辨友:我们需要提醒你方的是,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方提出的是以道德为基础,加之以法律手段,而不是弃之法律。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的社会。这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无论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是协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无论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还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都要求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社会风尚,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作者:沈香岑10月08日20:45)

[正方]: 我们承认道德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协调人与自然、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团结等方面,作用更大的是法律。比如说:要保护珍稀野生动物,是通过法律制裁犯罪分子,还是靠道德说教作用更大。计划生育,道理人人都懂。但是该制度的推行,主要靠法律,而不是靠道德。

请对方回答道德的层次性问题!(作者:彭齐林10月08日20:49)

[反方]: 对方辨友,你们宣称自己也都是积极主动地自愿捐款,请问这是法律还是你们的道德在支持你做这种事?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法律这一外在的手段必须通过人们内化的道德理念来发挥真正的作用!(作者:张洁10月08日20:55)

[主持人]: 反方超时一次(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20:56)

[正方]:

遵守法律也是法律通过人的内心而产生的自觉行为。对方如果连道德的层次性都分不清,还谈什么内因和外因。

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保持社会的平安、稳定、有序。没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惟有稳定才能发展经济,才能达到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一个重要问题是依法有序地看待和处理我们面对的问题。依法治国这句话,大家都拥护,这就意味着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社会的发展总会面临着矛盾和问题,也总是在不断

解决矛盾和问题中前进的。当今世界很不平静,会有这样那样的磨擦和问题;国内改革建设不会一帆风顺,会有这样那样的困难。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只能冷静理智、依法有序地进行。(作者:邵荔10月08日20:58)

[反方]: 回答对方辩友,我国早就有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但是现在偷猎野生动物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这关键还是要每个人提高道德素质!真正从内心的深处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观念.才能杜绝捕杀野生动物的现象!!外因要靠内因起作用啊!!

从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看,必须重视道德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归纳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社会所体现出的最本质的内核是以人为本的思想。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为了使人生活得更为自由幸福,更为全面地发展自身,实现自身价值,充分享受和谐社会的成果。以人为中心,一切服务于人,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而公民是社会组织中最基本的群体,因而,必须关注公民,提升公民道德素养。

(作者:张群力10月08日20:58)

[正方]:

如果没有法律制裁,偷猎野生动物的现象,会不会愈演愈烈,如果没有法律从外部加以遏制,许多人是不是会恶性膨胀,走上犯罪道路。道德教化,是不是会显得更加苍白无力?

公民是社会组织中最基本的群体,法律当然会关注公民,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做到以人为本,在这方面法律的作用比道德更重要。(作者:王浩凡10月08日21:03)

[反方]: 其实我们每个人只要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不管<野生动物保护法>有没有颁布,我们都应该自觉地去保护野生动物,请问对方辩友,在<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前就可以随意地猎杀野生动物吗?如果这样,在法律颁布前,野生动物早就没有了,可见道德的重要性。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道德是意在改善个人的品性,而法律只在支配个人彼此间的关系。譬如说:不得有贪心,不得有淫心,不得存杀机,不得有恶念;这些都是道德规则,法律就不过问。譬如说:不得偷盗,不得奸淫,不得杀伤,不得诈欺等等,不但是道德规则,并同时也是法律规则。(作者:沈香岑10月08日21:06)

[主持人]: 双方各有一贴(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21:07)

[主持人]: 请抓紧时间(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21:11)

[正方]: 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前,猎杀野杀动物比现在要严重的多,所以要制订法律加以保护。

法律通过自己的特殊方式,也会影响人们的内心价值和道德观念。(作者:王浩凡10月08日21:11)

[反方]: 请问对方辨友,法律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它以什么为基础?一个法律总不能凭空造出来的吧,它总要以一定条件为基础的,这个基础就是社会的道德,它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为基础的.

道德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的道义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动力。实践证明,在制约社会和谐的各种力量中,由道德价值观凝聚起来的精神上的和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人们只有有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面对社会的诸多矛盾和利益冲突,才能达成谅解、形成共识、理顺情绪、疑结意志和力量、协调行动,步调一致地去化解矛盾、消除冲突。因此,从伦理学意义上说,和谐社会乃是社会的多元利益主体通过道德的认同和行为选择的协调而形成的一种有利于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发展的社会良好的道德关系和精神氛围。(作者:徐叶华10月08日21:11)

[主持人]: 正方已满(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21:11)

[主持人]: 最后由正反双方四辩进行总结性陈词。先请正方四辩发贴(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21:12)

[正方]: 主持人、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晚上好:

刚才对方辩友的发言,主要错误有,一、偷换概念,用“公民道德”来替代“道德”;二、以点概面,把治理社会中不和谐现象,看作是只有道德“才能完成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既然如此,我们还讲什么以法治国呢?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我方强调的是,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主要作用,并不排斥道德等其它因素的作用,而对方则说我方否定道德等其它因素的作用。

下面我对我方观点进行进一步的总结陈词。

胡锦涛同志在论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强调,第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第二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第三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第四要加强社会治安和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今天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有生机活力、有社会公平、有和睦人际关系、有团结稳定秩序的社会。对此,我们要特别把握好四个方面的问题,要形成四种健全的社会机制,即激励动力机制、利益表达机制、整合平衡机制和利益救济机制。激励动力机制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现,利益表达机制主要通过政治民主机制来实现,整合平衡机制主要通过政府管理机制来实现,而利益救济机制则主要通过司法保障机制来实现。而促使和保障这四种机制正常启动和运行的最明确、最有力、最具体的手段就是法律。我们强调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要作用,并不排斥其它诸如道德、文化、思想教育等有利因素所起的作用。法律甚至利用和保护这些因素。我国根本法宪法,明确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社会主义公民。我国民法也把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准则,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

但是,一个和谐社会的建构,并不仅仅是社会公民的心灵提升,道德升华,或者经济条件的改变。社会和谐的建构真正依赖的还是对法律正义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信仰,社会才能在一个共同规则中和谐运转。所有公民都依法享受权利和自由,所有国家机构都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两者有机结合,相得益彰,从而既保障公民权利,又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是人们共同信守的契约,是人们共同遵守的

规则,法律是每一个人的保护神。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构建和谐社会主要靠法律。谢谢大家!

(作者:邵荔10月08日21:14)

[主持人]: 在自由辩论阶段,正方也超时一次(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21:15) [主持人]: 请反方四辩发贴(作者:马晓燕10月08日21:15)

[反方]: 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道德和法律都很重要,并不是说要道德就不要法律了。但是对方辩友只为法律高唱赞歌,而把道德完全弃置不顾,仿佛两者水火不相容,非要让它们斗个你死我活,显然有失偏颇。我方一直都认为,道德和法律各有各的作用,都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部分,但是,道德更为重要!

胡锦涛同志说:“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如果不讲仁,不爱人,人们都没有恻隐之心,同情之心,和谐社会如何实现?如果不讲义,义利不分,只顾个人利益,不讲社会公德,社会和谐如何实现?如果不讲礼,凡事不是礼让三分,都想实现自己的利润最大化,不推己及人,光想着占他人便宜,和谐社会如何实现?如果不讲诚信,政府与百姓、百姓与百姓之间没有信任感,和谐社会又从何而来呢?

道德和法律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它们都决定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反映社会经济基础的要求,以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来保护和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当某些行为不能够或不便于进行法律制裁时,便采用道德手段来加以调解;一旦有些行为已经不能靠道德手段调解时,就只能采取法律制裁的方式。所以,两者共同发挥着自身的作用,缺一不可。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始终是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人为本,完善人的德性,始终是社会和谐存在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归宿。和谐社会始终是人的和谐社会,这就决定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始终是人。人在理性自觉的基础上对和谐社会建设的认识,是人完善自身存在方式的不断深化过程。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人才能以真正的主体性身份而把构建和谐社会并融入和谐社会当作自身完善的价值要求。道德就在于在理性自觉和自由意志的基础上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卢梭曾经说过:“我深信只有有道德的公民才能向祖国致以可被接受的敬礼。”

我方认为:构建和谐社会,道德比法律更重要。谢谢!!

马克思曾提出,国家教育的重要任务就是使每个社会成员“把个人的目的变成大家的目的,把粗野的本能变成道德的意向,把天然的独立性变成精神的自由。”恩格斯也提出要“创造建立在纯人类道德生活关系基础上的新世界”。马克思和恩格斯将他们的道德理论直接运用于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从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内容。

列宁的道德理论也蕴含着德治的精义。他明确指出,“道德是为人类社会升到更高的水平”服务的,“应该使培养、教育和训练现代青年的全部事业,成为培养青年的共产主义道德的事业”。

毛泽东等中国老一辈革命家尤为重视道德在治党、治军、治政、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从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到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都把道德建设提高到了“治”的地位,肯定道德是可以育人、可以治世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当今商界人们最重视的不是金钱,而是诚信与信誉,正所谓金钱有价而诚信无价啊!而运用法律法规的条条框框来限制今时今日的社会也是

有局限性的,虽然国家加快法律的更新速度来适应社会发展,但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只有公道自在人心才是不边的真理,才是社会安定的体现,道德更能维持社会安定.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无论是建立还是维持社会的安定,道德无疑是首位,百姓如此,执政核心同样如此,因为"居按思危,戒奢以俭"才有贞观之治的感况,因为八荣八耻的提出才有了和谐社会的美好未来!当道德深入人心时,便有了智慧,而当道德弥散于国家与民族之时,便会有太平盛世!

不能否定道德的社会功用,但相比较制度、法律而言,道德的力量是孱弱的。它既没有制度的制约能力,更没有法律的震慑与惩处能力。在道德、制度与法律之间,道德是处在最底层的。有许多道德解决不了的问题需要依靠制度来解决,而制度力所不及的问题自然就要诉诸法律。而且,在有的问题上,一些看似道德的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比如收养孤儿,这显然是积德行善的好事。但是,这样积德行善的好事,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就明确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年满三十五周岁”显然,如果同时不具备这三个条件,即使是出于再高尚的道德,他的收养行为也是违法的。

所以,道德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对社会起着调节作用,同时道德也要服从于法律,而那一句将道德政治化的“以德治国”,只能是削弱制度与法律的社会作用。

⑵谈到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哲学对方可以找到很多论点。柏拉图的理想国是哲学王的道德立国,但后来搁置了这个理想,而选择次优的方案--宪法国家。对法律在国家的作用中有其弟子亚里士多德完整的论述,为什么法律比道德更能有利于社会。这是绝佳的法律论点。

3.法律可以引申为制度。就是把法律扩大解释为规范性文件。没有必要纠缠这个问题,要缩小范围,强调法律就是指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文件,就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这样才能打法律的局限性。

法律其实代表着"他律",道德代表着"自律",通常的说法是他律产生自律!人是社会动物,只有人和人相处的时候,道德和法律才产生了;如果你独自在一个人迹罕至的地方,就无所谓什么约束了.所以说他律的力量比自律的作用更重要!

从实际情况来看,1.法律总是有漏洞的.法律的制定总是落后于人际交往水平的,所以要达到人与人相处的和谐,道德更起到关键作用.真正把法律制定出来很多人已经死掉了.2.法律是人类行为的底线,它约束人不要做什么,具有朴素性;而道德体现了人类的超越性和积极性,它告诉人要做什么.从这一点来说,道德精神比法律精神更高级,对社会的向善起得作用更大!

一、社会制度要维系,需要稳定的社会关系。这需要法律来调整。

法律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工具。

二、法律是对人的行为要求的最低标准。保证社会起码的稳定和秩序要靠法律。

三、法律具有强制性,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具有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道德不具有强制性,依靠多数人共同的价值观。如果价值观多元化,象我们目前的状况,要仅靠道德维系社会制度是远远不够的。

4.从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力比较来论。法律的强制性与权威性是道德规范所无法比拟的,道德的规范

作用主要依赖社会舆论、个人信念、习惯以及传统与教育来维持,显然这是软约束,它对既有的违法犯

罪行为不起作用,或者说道德的真正作用单纯是预防性的,而法律却能标本兼治,它是两方面的,它既

有权威的惩罚作用,又有强大的威慑力,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这就使法律比道德在维护社会安定中具

有的更重要的作用。

二辩攻辩提问

“曾经有一位备受道德尊崇的人,杀害了一位深受道德谴责的恶人,而大快人心,请对方辩友用你的道

德观作如下判断:

1.杀人者到底是道德高尚不高尚?

(高尚)--杀了人对方辩友还要认为他的道德高尚,请问你这是什么道德观?(一个杀人者此处强调道德的矛盾性)

(不高尚)--可是为什么又会大快人心呢?请对方辩友解释一下。〔也就是对方辩友的道德观与大家

是不统一的,那么到底是听你的,还是听大家的?〕

2.从刚才对方辩友的回答不难看出,用道德标准连判断事情的是非曲直都很难,我是否可以再问对

方,用道德如何来处理这一事件。请明确回答!

3.仅仅受到道德谴责就够了吗?如果这样,人们可以去做类似的事情了,比如杀人抢银行等等,而

只要等着道德来谴责就可以了结了。这样的话,社会安定如何维持?

4.很多活生生的例子告诉人们,道德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对方辩友恰恰把道德无能为力而造成恶

果的责任推卸给法律,对方辩友是否有不道德的嫌疑呢?”

三辩攻辩提问:

“1. 对方辩友是否承认社会是由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构成的?

2. 请问对方辩友,如果社会安定靠道德来维持,那究竟是靠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的道德?

(被统治阶级)对方辩友,你不觉得你的逻辑是滑天下之大稽吗?被统治阶级的道德怎能临驾于统治阶

级之上成为维护社会安定的工具?这样,两者的关系岂不是倒过来了?同时,不是和你的逻辑再次矛

盾?显然,维护社会安定这个角色不适合让矛盾的道德来担任。转3.(1)

(统治阶级)转3.(2)

3.(1)从刚才对方辩友的话语中我明白了一点,统治阶级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观念可以让被统治阶级

接受认可,是这样的吗?

(是的)对方辩友的记忆力显然并不好,我方一辩陈词中已经说了,统与被统两者的道德是根本对立,

影响组织结构的因素

影响组织结构的因素 组织结构包含着三个方面,这就是,结构的复杂性、正规性和集中化。组织结构的复杂性包括组织内的部门化和管理的层次等;正规性是组织中依靠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职工的程度;集中化指的是组织中决策权所处的位置,管理幅度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与集中化程度有关。这三方面实际上决定了组织的结构。从这三个方面看,影响组织结构的因素很多,例如,管理的层次、管理幅度、规章制度、管理决策方面的研究和理论,这里主要讨论管理层次与幅度以及技术与环境。 1.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 管理层次是指生产指挥系统划分为多少等级。管理幅度则是指一名上级管理人员所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下级人数。管理层次一般决定了组织的纵向结构,而管理幅度决定横向结构。 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常常联系在一起,按层次的多少和幅度的大小,可分为高耸的组织结构和扁平的结构。这两种结构各有利弊。 高耸的结构,管理层次较多,管理幅度小,沟通渠道多。其优点是管理严密,分工明确,上下级容易协调;其缺点是管理层次多而增加了费用,信息沟通时间长。由于管理严密,容易影响下级人员的满意感和创造性。 扁平的结构,管理层次少,管理幅度大,沟通渠道少。其优点是由于管理层次少而管理费用低,信息交流速度快。由于管理幅度大,成员有较大的自主性,因而满足感增加。其缺点是不能严密监督下级的工作,上下级协调较差。 采用高耸结构还是扁平的结构,应考虑如下因素: (1)工作任务的相似程度:工作任务越相似,管理幅度就越可能加大,可采用较扁平的结构减少管理层次。工作任务差异大,则应缩小管理幅度。 (2)工作岗位的接近程度:职工工作岗位较接近的情况下,可以加大管理幅度,采用扁平的结构;反之,应采用较高耸的结构。 (3)职工的经验和思想水平:职工缺乏经验,应减小管理幅度,加强对职工的指导。职工工作自觉性高,责任感强又有工作能力,则应提高工作的自主性,让职工自己管理自己,发挥创造性,可以采用扁平结构。 (4)工作任务需要协调的程度:如果工作任务要求各部门之间或一个部门内部高度的协调,则应减少管理幅度,以较为高耸的结构为宜。 因此,我们应根据企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组织结构,提高组织的效能。 2.技术与环境 组织结构还受到组织内的生产技术活动和组织所处的周围环境的影响“技术”在这里主要是指组织中投入到产出的过程,组织中技术活动的确定性程度决定了对组织结构有不同的管理和协调要求,确定性程度高,可以加强组织结构的正规化和集中化;反之,则需要组织结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环境因素包括外部的竞争、购销状况与市场需求,也包括整个社会文化背景的要求与影响。在这方面,从50年代起就进行了许多重要的研究,我们将结合组

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教案

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 教学目标: 古代社会教学内容基本要求 1、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初阶段。 2、奴隶社会的生产和社会制度的特点。 3、封建社会的生产和社会制度的特点。 4、中国古代社会的科技文化成就。识记: 1、在原始社会,没有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现象。 2、奴隶制度是最野蛮的剥削和压迫制度。 3、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剥削和压迫的基础。 理解: 1、简述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阶级和国家的过程 2、描述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表现。 活动:采用多种手段获取图文资料,通过各种方式展现古代中国为世界文明的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做出的突出贡献。第一框无剥削无压迫的原始社会 教学重、难点:在原始社会,低下的生产力决定着原始的生产关系教学方法:线索图示讲解; 教学过程:人类社会共经历了几种社会形态?你对原始社会是怎么认识的? 有了人,就有了人类社会的历史,人类第一个社会是原

始社会。 (一)低下的社会生产力附图: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学生看图,教师指导学生注意概括出生产力的三个要素:劳动工具:石器、火 劳动对象: 劳动者:原始人 结论: 原始人的生存能力是非常低下的。(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极端低下) 观点: 生产力是指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

劳动者——谁来改 生产力生产工具——用什么改 劳动对象——改什么 想一想: 你认为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有什么特点?(极端低下)引导学生阅读课本P5 概括出原始社会生产力三要素) :在这种环境和生产力极端低下的情况下,原始人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二)没有剥削:附图:尼人狩猎图。 附图:基诺族平均分配食物 生产力低下——共同劳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平均分配 没有剥削(原始社会生产关系的特点) 观点: 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叫做生产关系。

刘凤科5-犯罪构成要素分类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分类 核心内容:刑法规定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所以刑法中大多数构成要件都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消极的构成要件极为罕见。除此之外,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还有哪些分类?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记述(明确)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不明确)的构成要件要素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的构成要件要素。只需要进行事实判断、知觉的、认识的活动即可确定的要素。通常情况下,我们对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不存在障碍。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的构成要件要素。——即这些用语的含义是需要解释才得适用的,在日常生活用语中没有明确的界限。大致可分为三类: a.法律的评价要素。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公私财物 b.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入户抢劫中的“户”,例如,乞丐在桥洞下的住宅、牧民的账篷、渔民的渔船。 c.价值的评价要素。猥亵、淫秽物品等。 d.“量”的评价要素。如“数额较大”、“严重残疾”、“情节严重” 2、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正面的表明犯罪成立的要素。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消极的、反面的否定犯罪成立的要素。 因为刑法规定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所以刑法中大多数构成要件都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消极的构成要件极为罕见,例如刑法389条第三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特别提示】注意区分小计的构成要素和重庆、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前者是不成立犯罪的条件,后者是成立犯罪、但存在从宽处罚的清洁,因此只是处罚原则的规定。 3、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行为外在的、客观面的要素,例如行为、对象、结果、构成身份等。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面的要素,例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等。 4、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要素。绝大多数的构成要件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规定,但实质上是必须具备的要素。例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盗窃罪的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组织结构设计的五大要素和八大原则

问题背后的问题——组织结构变革设计 来源:网络 当企业出现经营业绩逐渐下滑、产品质量迟迟不能提高、浪费和消耗严重、新的管理措施总是难以实施、管理效率下降、员工不满情绪增加等等诸多问题的时候,企业家们首先想到的是什么?常见的思考方式会认为,这些可能是人员素质问题、激励措施问题、绩效考核问题或者是制度不完善,更进一步的,或许还会认为是企业战略不清晰、是企业执行力不够或者是企业文化需要重塑?于是,企业往往会采取执行力培训、文化重塑、战略转型、绩效管理改革、薪资改革等等手段,甚至会解聘和更换员工。 这些措施本身毫无问题,但是却往往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甚至解聘和更换员工都无法彻底解决问题。那么,究竟是什么困扰着企业的发展?我们需要找到问题背后的问题。 一、问题背后的问题——组织结构不合适才是根源 当企业出现病症的时候,最容易被忽视但却可能是最根本的问题是,企业的组织结构不再适合企业的发展。 之所以容易被忽视,是因为在传统的管理理论中我们通常认为,有很多合理的组织结构模型可以供选择:例如职能制、矩阵式、事业部制、母子公司体制、超矩阵式等。所以在组织结构设计的时候,企业家们会自觉或不自觉的采取一种耳熟能详的或者公认的组织结构形式。尤其是当看到很多成功的企业也在采用类似的组织结构时,企业家们会更加安心。 但是完美的组织结构理论这一温情脉脉的面纱背后,冰冷的现实时刻在提醒我们,不存在一种普适的、绝对正确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的本质是为了实现企业战略目标而进行的分工与协作的安排,它是让人们有效的一起工作的工具。因此,不同的战略、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必然需要配合不同的组织结构。 不同的战略:组织结构是战略实施的载体,战略不同组织结构必然随之调整。就像蜗牛与羚羊,蜗牛的战略是当危险来临就缩进硬壳里面,所以蜗牛需要背着房子到处走;羚羊的战略是当危险来临就要快速奔跑离开,所以羚羊就需要强健的四肢。如果让羚羊背上房子,又怎么能实施快速奔跑的战略呢? 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和能力的改变,组织结构也需要相应变革来适应组织的发展。在创业阶段,企业需要快速反应来保证生存,组织结构需要简单,围绕主要职能来设置部门,如果组织结构过于臃肿、部门过多,就会造成流程割裂、效率低下,企业的生存就会出现问题。当企业发展壮大,如果仍然粗略的设置组织结构,就会造成重要职能薄弱或缺失,企业就会缺乏相应的能力,企业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就像人小的时候,如果穿过大的鞋,就会举步维艰,怎么也跑不快;当长大成人,如果再穿小时候的鞋,跑的过程中一定会受到束缚、疼痛难忍。

第十章社会制度

第十章社会制度 关键概念 【社会制度】 ·通常具有三层次意义: ①宏观:作为意识形态的或政治学的专门术语,指代的是社会的根本制 度,(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②中观:指特定领域中具有特定价值取向的行为模式,规则,习惯 ③微观:日常工作中的规章制度。 主要考察第二层次 第二层次中要指中观层次的经济政治教育,宗教制度,可拓展到宏观及微观·结构功能主义认为: 制度是满足社会有机体的功能需要的。 定义: 社会制度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所创设和形成的一整套持续而稳定的规 范体系,她是社会行动所发生的重要的结构框架。 另一教材定义: 是用来满足社会基本需要的社会结构中相对稳定的一簇要素。 ·社会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结构形式,他是使社会运行体的各部分有机的连接在 一起的一种主要方式,是社会运行机制的重要构建,一般有社会价值观,社会规 范体系,权威与地位结构以及社会机构及设置等要素构成。 ——社会价值观 指人们对事物的好与坏,幸福与痛苦,美与丑,善良与邪恶,值得与不值得 等的主管判断。任何具体的社会制度都是对特定人群的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调 整和规定。 ——社会规范体系:略 ——权威与地位结构 权威与权力不同:权力是不顾他人反对而贯彻自己一直的能力或遏制他人行 动的能力。 权威指的是规范和准则所支持的对他人是假影响的权力。 权威的大小取决于人们的服从程度。权威常是某种社会制 度的化身。 也是社会制度存在的重要基石。 权威存在——社会制度所具有的合法性为此社会领域中的 人普遍认可 削弱消失——人们对某种社会制度的偏离和抛弃。 权威与社会制度不是一一对应的。一种社会制度,有时需 要多种权威维持。而有时候,一种权威能维护多种社会制 度 韦伯对权威类型划分:传统权威——依赖于对产同习俗的认可。包括老年人,族长,世袭皇族权威等。权威的永久性是这种权威的重要特征 感召权威(魅力型)以领袖人物的非凡才能和美丽为基础。精神领袖 合法权威(法理型权威)源于人们对正式规定的,非个人专断的规范的认可,,形式合法权威的人的社会地位得到了现行的法规的明确承认。(科层制)

3第三章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

第三章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 教学目标: 1、把握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及其重要意义。 2、要求学生全面理解掌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把握社会形态更替的一般规律及其特殊形式。 3、要求学生了解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弄清阶级斗争、革命和改革、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4、向学生讲清历史的创造者是人民群众而非少数“英雄人物”,让学生掌握历史人物的作用和评价历史人物的原则。 教学重点: 1、两种对立的历史观及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2、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讲清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讲清由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生产关系变革,导致上层建筑革命,社会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使学生认识到我国进行体制改革的客观必然性。 3、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教学难点: 1、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与哲学基本问题的关系。 2、“第一生产力”与“先进生产力”的关系。 3、把握社会形态更替的一般规律的同时,还要理解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社会形态更替的前进性与曲折性。 4、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与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关系问题。 学时安排:9学时 第一节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 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一)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 在对待社会历史问题上,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唯物史观,另一种是唯心史观。 (二)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及其辩证关系 社会存在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主要是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及生产方式,也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其中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生产力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使其适合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它是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从建国开始就非常关注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但是,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受到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制约的。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1949年到1969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成了当时的基本国策。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施行《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对减轻工人生活困难,保护劳动力,帮助失业者就业、转业,特别是对恢复各国营、私营企业的生产,扩大经营范围以及创办新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施行。由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是在国家财政经济还没有全面恢复的困难情况下制定的,某些保险待遇较低,在实施范围上也只能采取重点试行的办法。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全面展开,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劳动保险的覆盖范围,又提高了若干劳动保险的标准,到1956年已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等部门,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经济条件差的集体企业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1957年国家对原有的保障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放宽退休条件,适当提高了退休的待遇标准,并实行了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从而解决了企业和机关职工退休办法不统一的矛盾。这段时期的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管理,企业由劳动部门和工会共同管理。 这个阶段还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在医疗保险中增加了对职业病的保障,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 第二阶段 从1969年到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劳动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1969年2月,国家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在营业外列支,劳动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部门管理。这样,在整个70年代,社会化的劳动保险又被办成了“企业保险”。 第三阶段

组织结构理论

组织具有整体性,任何组织都是由许多要素、部分、成员,按照一定的联结形式排列组合而成的。一个组织,除了有形的物质要素外,在各构成部分之间,实际上还存在着一些相对稳定的关系,即纵向的等级关系及其沟通关系,横向的分工协作关系及其沟通关系。这种关系构成了无形的构造——组织结构,它涉及到组织的管理幅度的确定、组织层次的划分、组织机构的设置、各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方式等问题。因此,组织结构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组织形式,这种形式是由组织内部的部门划分,权责关系,沟通方向和方式构成的有机整体。 就本质而言,组织结构是反映组织成员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设计组织结构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和更合理地把组织成员组织起来,即把一个个组织成员为组织贡献的力量有效地形成组织的合力,让他们有可能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而协同努力。每个社会组织内部都有一套自身的组织结构,它们既是组织存在的形式,本身还是组织内部分工与合作关系的集中体现。所有组织成员都将在此结构中充当一定的角色,承接一定的工作,否则就没有资格待在组织之中。 常见的组织结构的类型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超事业部制、矩阵制结构等。如果要问哪种组织结构最好?这的确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每一种合理的组织结构,相对于一定的条件来说,都有其优越性,而当条件发生变化时,它就会逐渐丧失其合理性。组织结构是随着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每一种类型的组织结构都有其优点和缺点,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存在适用于一切情况的十全十美的组织结构。因此,笼统地问哪种组织结构最好,离开具体条件,是无法做出明确的判断的。但是,相对于某一组织特定的条件来说,必定有一种更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的,因而也是最佳的组织结构。否则,就没有研究组织结构的必要,也没有改革组织结构的必要了。最佳的组织结构,是最适合组织存在的特定条件的结构。 组织结构问题在整个组织现象中举足轻重,建立一个结构合理、运转灵活的组织,是保证组织任务有效完成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从工作实践上看,组织结构是否合理对于组织的效率影响极大。各国政府行政部门和企业中存在的官僚主义现象,如职责不清、权限不明、机构臃肿、冗员充斥、办事拖拉、相互扯皮等问题都与不合理的组织结构紧密相关,认真研究组织结构问题,对于改变不合理的政府行政部门和企业的机构设置和权限划分,对于提高管理工作效率都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从学术理论上,各国学者始终把组织结构问题作为组织理论的研究重点而加以密切关注,从早期的韦伯的官僚组织理论到现代的系统组织理论研究无不如此,组织结构方面的研究是组织理论中成果最丰富并最具特色的部分。 尽管组织结构问题研究已经取得了极为丰硕的成果,但是人们的研究兴趣仍未降低。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的进步和组织的发展不断向人们提出新的课题,需要进行认真的解答;另一方面也在于现有的研究成果还不完善,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缺乏一个关于组织结构的分析框架,这就使得人们要想从宏观上把握组织结构问题显得十分困难。 就传统的组织结构设计而言,是以韦伯的官僚组织体制为代表,该理论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韦伯对官僚组织的分析偏于静态研究,过分强调了机械式正式组织的功能和层级等级体制。等级系列的阶层体制是理想的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用以维护组织的次序和保证其效率的一项重要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下级必须接受上级的指挥、控制和监督,而且,下级的升迁也完全由上级决定。这样,就难免会造成下级人员对上级人员逢迎拍马,报喜不报忧,从而阻碍了上下级之间的沟通渠道。过于强调遵守组织规则和各项制度,在面临紧急和意外问题时,组织陷于僵化,缺乏应变的灵活性与弹性,会消弱组织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各项业务是实现组织目的的必要条件,然而,不问具体情况的过分地强调和机械地执行它,就会使本是实现组织目的的手段反而成了工作的目的。用种种繁文缛节束缚人们的手脚,使组织活动失去了应有的效率,

影响组织结构设计的因素

影响组织结构设计的因素 组织结构设计作为企业得以存在的基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建立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组织结构设计整合模型,通过这个模型将各种因素反映到组织结构中去,找到组织结构设计的一条主线。 关键词:组织结构企业战略企业内部资源企业外部环境 组织结构是企业存在发展的形式,组织结构合不合理,对企业有非常大的影响。而影响企业组织结构的因素有很多,一般地认为有企业环境、企业战略、企业的技术、人员的素质、企业的规模和企业生命周期等等。因为要考虑的因素过多,难免在进行组织结构设计时会出现混乱,失去重心。这个重心是指应该更多考虑的因素,而那些不重要的因素就要弱化甚至省略。要达到这个目的,就要对这些因素进行分类,分析其内在联系,以及对组织结构设计的影响程度,以至找到进行组织结构设计时的主线。本文提出了一个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组织结构设计模型。 在这个模型中,把组织结构设计的一般权变因素分为三类:企业外部环境、企业内部资源、企业战略。除了原有的企业外部环境和企业战略外,将企业的技术、人员的素质、企业规模和企业生命周期归并到企业内部资源。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通过分析企业外部环境、企业内部资源和企业战略之间的关系,得出企业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资源共同决定企业战略。其次,分析企业战略对组织结构的影响,以及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资源对组织结构的影响。通过上述两步分析得出一个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组织结构设计模型。 企业外部环境、内部资源和战略关系分析

传统的战略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对战略的决定作用上,是从环境到企业战略的单向线性思维模式。因而在传统的战略分析框架中,企业环境是决定企业战略的主导力量。环境的特点,决定着企业的战略以及企业要进入的行业。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中,这种由环境到战略的单向线性思维模式,在企业战略环境分析中相当流行。例如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波士顿矩阵,以及后来安索夫的增长向量分析模型等都是以既有的产业为研究出发点,其发展战略是在业已结构化的产业内为企业寻求生存与发展空间。这种战略分析模式忽略了企业的战略选择能力,是在行业范围内进行的“微观环境分析”。到20世纪80年代以波特为代表的产业组织的思维模式即竞争战略与竞争优势理论对企业战略分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理论基于产业选择这一出发点,强调竞争战略必须首先分析有吸引力的行业及其周围环境,而后制定与选择企业竞争战略,使企业尽量避免栖身于无吸引力的行业,认为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来源于企业的外在环境,企业能否获得竞争优势,取决于企业的战略定位,及其价值链上的活动。 虽然波特的理论是企业在制定战略时有了选择环境的权利,但由于这种理论先天对于企业内部资源能力的忽略,仅仅适用于相对静态的竞争环境。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于企业竞争环境的日益动态化,企业战略分析思维模式逐步开始转型,即以产业组织的战略分析思维模式向以资源为基础的战略分析思维模式的转变。理查德?鲁梅特(Richard Rumelt)在1982年的实证研究中发现:“最重要的超额利润源泉是企业内部资源所具有的特殊性,而非产业间的相互关系。”1984年,随着伯格?沃纳菲尔特(Birger Wernerfelt)《企业资源基础论》一文的发表,标志着企业能力理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以资源为基础的竞争优势理论阶段,它在本质上是对贝恩?梅森的结构-行为-绩效(SCP)结构主义和对波特五力分析模型的反叛与矫正。 资源基础分析理论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伦敦商学院的哈默尔(Hamel)和密西根大学的普拉哈拉德(Prahalad),他们1990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德《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一文中提出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它应该成为公司战略的

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世界意义

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世界意义 作者:张宇《光明日报》( 2016年11月30日 15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最鲜明的特色,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人类探索更好的社会制度提供的中国方案。在当今世界,资本主义的矛盾日益深化,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丛生,不断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具有重要的世界意义。 1.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有缺陷或弊端的,但人们对市场经济弊端的认识却存在很大局限,即仅从微观的市场失灵角度来考察,而看不到市场经济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范畴。事实上,当代世界的市场经济从总体看仍属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因而只有从资本主义经济的运动规律和内在矛盾出发,才能深刻认识现代市场经济的弊端,并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 商品经济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在资本主义产生之前,市场的规模范围比较小,属于小商品生产或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赋予了市场经济前所未有的巨大活力和创造力,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弊端和破坏力,马克思形容说“这个曾经仿佛用法术创造了如此庞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现在像一个魔法师一样不能再支配自己用法术呼唤出来的魔鬼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刻弊端和破坏力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其一,劳动和资本对立。资本主义生产以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追求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为目的,因此造成了劳动和资本、工资和利润的对立和冲突。 其二,相对人口过剩或失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资本对劳动力的需要相对在减少,劳动者相对资本的地位不断恶化,失业问题日趋严重。 其三,贫富两极分化。随着资本的不断积累,财富日益集中于少数大的垄断资本手中,劳动者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在财富占有和收入分配上产生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 其四,生产过剩危机。资本主义生产无限扩大的趋势和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狭小之间的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导致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的发生。 其五,发展的盲目性。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总体上是无计划无组织的,社会生产和需要的平衡只能通过经济的不断波动甚至生产力的巨大浪费和破坏自发、强制地实现。 其六,经济的虚拟化。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是金融资本相对于其他一切形式的资本获得统治地位,虚拟资本和金融部门相对于实体经济急剧膨胀,金融危机频繁爆发,金融投机严重泛滥。 其七,生态危机突出。资本无止境地追求利润的冲动和社会生产的无组织性,必然引发全球性的人口、资源、环境和生态难题,日益威胁着环境和生态的平衡,破坏着社会再生产的正常条件。 其八,世界经济扭曲。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经济体系具有天生缺陷,如:世界范围内的贫富两极分化,对于全球生态系统的过度开发与破坏,全球性的经济混乱和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国际剥削、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盛行。 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大危机之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面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刻弊端,作为资产阶级总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出面对经济进行直接和间接干预,以保证资本主义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维护资本的整体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缓和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弊病,创造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经济增长的黄金时期。但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新自由主义理论和政策的实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病不仅没有

组织结构的基本类型及其优缺点

组织结构的基本类型

组织结构(organizationalstructure)是表明组织各部分排列顺序、空间位置、聚散状态、联系方式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模式,是整个管理系统的“框架”。 1、直线型组织结构 又称单线型组织结构,是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组织结构类型。其特点是组织系统职权从组织上层“流向”组织基层。上下级关系是直线关系,即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优点:①结构简单,命令统一;②责权明确;③联系便捷,易于适应环境变化;④管理成本低。 缺点:①有违专业化分工的原则;②权力过分集中,易导致权力的滥用。 2、职能型组织结构 又称多线型组织结构。其特点是采用按职能分工实行专业化的管理办法来代替直线型的全能管理者,各职能部门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直接指挥下属。 优点:①管理工作分工较细;②由于吸收专家参与管理,可减轻上层管理者的负担。 缺点:①多头领导,不利于组织的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②各职能机构往往不能很好配合;③过分强调专业化。 3、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

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是以直线制为基础,在各级行政领导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即在直线制组织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增加了参谋机构。 优点:既保证了集中统一的指挥,又能发挥各种专家业务管理的作用。 缺点: 1、各职能单位自成体系,不重视信息的横向沟通,工作易重复,造成效率不高。 2、若授权职能部门权力过大,容易干扰直线指挥命令系统。 3、职能部门缺乏弹性,对环境变化的反应迟钝。 4、可能增加管理费用。 5、注意:直线职能制仍被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采用。 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图 4、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是欧美、日本大型企业所采用的典型的组织形式。有时也称之为“联邦分权化”,因为它是一种分权制的组织形式。 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图 利弊:事业部制事在一个企业内对具有独立产品市场、独立责任和利益的部门实行分权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 优点:1、责权利划分比较明确,能较好地调动经营管理人员地积极性; 2、事业部制以利润责任为核心,能够保证公司获得稳定地利润; 3、通过事业部门独立生产经营活动,能为公司不断培养出高级管理人才。 主要缺点:1、需要较多素质较高地专业人员来管理事业部; 2、管理机构多,管理人员比重大,对事业部经理要求高; 3、分权可能架空公司领导,削弱对事业部地控制; 4、事业部间竞争激烈,可能发生内耗,协调也较困难。 条件:1、具备专业化原则划分的条件,并能确保独立性,以便承担利润责任; 2、事业部间相互依存,不硬性拼凑; 3、保持事业部之间适度竞争; 4、公司有管理的经济机制,尽量避免单纯使用行政手段; 5、适时而动:①外部环境好:有利于事业部制; ②外部环境不好,应收缩,集中力量度过难关。 模拟分权结构是一种介于直线职能的组织结构 5、矩阵结构 是专门从事某项工作的工作小组形式以展而来的一种组织形式。

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

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 第一课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第一节古代社会 本节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古代几个社会制度做了简要的介绍,指出人类社会是如何从无阶级剥削的原始社会进入到具有阶级剥削和压迫的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的。这种状况,不但不意味着历史的倒退,反而说明历史是处在不断发展之中,是由低级向高级依次前进的。第一框题人类社会的童年——原始社会 [教材分析] 讲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初阶段,它经历了漫长的岁月,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 第一层次,讲原始社会的生产能力是极端低下的。指出远古人类为了生存,必须竭尽全力与自然界进行斗争,才能获得有限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同时,指出了原始社会人们进行生产所使用的工具是极其简陋的,人类生产每前进一步,都要花费成百年、上千年,以至逾万年的时间。 第二层次,指出原始社会是一命没有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为什么?首先,在生产能力极端低下的情况下,面对恶劣的自然环境,原始人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在共同的劳动中,同自然进行斗争。其次,共同劳动必然要求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而且只有共同劳动,才能满足人们维持生存的

基本需要马因此,生产资料必然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再次,没有私有现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是平等与合作的,没有压迫和奴役的现象。最后,说明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初阶段,也是最低级阶段。 [教学目标] 1、认知目标 了解原始社会人类改造自然的历程,认识到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是极端低下的。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生产关系”这一基本概念;识记原始社会生产关系的特点,氏族组织的发展情况;了解原始社会是没有剥削的社会,氏族是最基本的单位;懂得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是由当时极端低下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通过教学,使学生识记金属工具、手工业出现的意义,懂得私有制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懂得氏族制度的瓦解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2、能力目标 归纳和整理知识的能力。能从课文的阐述中把握要点,在课后的复习中能对知识进行整理,使其系统化。培养学生用历史的观点、全面的观点看问题的能力并能正确认识原始社会。了解私有制的产生和氏族制度的瓦解过程,用发展的观点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3、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了解人类社会的产生,应该认识到生产劳动的重要

第2章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第2章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2.1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经济社会背景——生产社会化、经济市场化(见教材17页) 一、社会保障制度是生产力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的产物。 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愈低,人们的基本生活就愈靠家庭解决。生产力愈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愈高,既为社会保障的产生提供了可能,也为其产生提供了必要。 首先,社会保障是生产社会化的客观需要。因为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原有的很多个人风险已转化为社会风险,这就客观上要求社会给人们提供安全可靠的经济保障。这是因为,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劳动者不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者,而是雇佣劳动者,其一旦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就会失去生活来源;社会化大生产竞争的激烈,导致大批失业;劳动节奏的加快,工伤和职业病增加;技术进步,要求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化;生产社会化引起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家庭服务的社会化。这都足以说明,社会化大生产带来的社会风险,家庭保障的职能已无法解决,只能由社会保障解决。 其次,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社会保障提高了经济可能。这是因为,第一,社会保障基金完全来源于国民收入,而生产力水平愈高,人均国民收入便愈高,则所提供的社会保障基金便愈多,社会保障的项目便愈多、标准便愈高。如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支出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一般为30%左右;而欠发达国家则不到10%。第二,生产力愈发达,也为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提供了可能。因而,生产力的提高,促使劳动生产率提高,推动经济迅速发展,从而为保障基金提供了重要来源。 最后,社会化大生产过程所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导致劳资矛盾尖锐,为增加“社会稳定器”,从现实上要求建立社会保障,以保证社会的稳定。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经济市场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的发展呈现周期性,在经济增长时期,生产规模扩大,会吸纳大批劳动者;在经济收缩或停滞时期,会出现企业破产,大量工人失业。即使在经济正常发展时期,由于市场调节带有自发性、滞后性,也常常会有企业破产和工人失业存在。这些工人失去收入,生活来源断绝,就必须保障其生活必需,以避免他们流离失所,甚至铤而走险,危及社会安定;同时,这样也可以保存这部分劳动力,以备生产发展需要人手时,不致出现劳动力供应不足的状况。 在手工生产时代,劳动者的技艺主要在家庭中靠代际传播获得,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费用也由家庭承担。进入社会化大生产、市场经济时代,生产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劳动者需要掌握一定的科学技术。由于经济发展周期和生产结构的变化,劳动者需要经常更新知识和技能,不是家庭所能承担得起的。为了保证社会对劳动力的需要,不论劳动者在业、失业,还是遇到意外事故,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活费用和子女的教育费用都需要由社会给予帮助。 2.2 社会保障制度的思想理论依据(自学) 2.3 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社会救助(见教材20页)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制度是工业社会的产物,但作为一种观念和行为,无论在古代的东方和西方都存在。从观念上看,早在2000多年前,中国思想家孔子在《礼记。礼运》“大同篇”就有社会保障的描述。“大同”之意,也就是人人有工做、人人有饭吃,灾难不幸发生时大家分担,个人无冻绥之虑,社会无贫困现象。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莫尔在他1516年出版的《关于最美好的国家制度及其乌托邦岛意趣盎然的全书》后被称为《乌托邦》中对儿童集体教育、免费医疗等未来的社会保障作了描述。这些对社会保障的设想可视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思想渊源,但这在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的社会是不现实的。 从实践上看,古代的中国,自周至汉王朝大规模地兴建“常平仓”作为备灾救灾之用;隋文帝时普建“义仓”,每年均在秋后按贫富状况逐户征粮,作为救灾用粮的储备。公元前

组织结构的基本类型及其优缺点

组织结构的基本类型企业组织结构类型

组织结构(organizationalstructure)是表明组织各部分排列顺序、空间位置、聚散状态、联系方式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模式,是整个管理系统的“框架”。 1、直线型组织结构 又称单线型组织结构,是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组织结构类型。其特点是组织系统职权从组织上层“流向”组织基层。上下级关系是直线关系,即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优点:①结构简单,命令统一;②责权明确;③联系便捷,易于适应环境变化;④管理成本低。 缺点:①有违专业化分工的原则;②权力过分集中,易导致权力的滥用。 2、职能型组织结构 又称多线型组织结构。其特点是采用按职能分工实行专业化的管理办法来代替直线型的全能管理者,各职能部门在分管业务范围内直接指挥下属。 优点:①管理工作分工较细;②由于吸收专家参与管理,可减轻上层管理者的负担。 缺点:①多头领导,不利于组织的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②各职能机构往往不能很好配合;③过分强调专业化。 3、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 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是以直线制为基础,在各级行政领导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即在直线制组织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增加了参谋机构。 优点:既保证了集中统一的指挥,又能发挥各种专家业务管理的作用。 缺点: 1、各职能单位自成体系,不重视信息的横向沟通,工作易重复,造成效率不高。 2、若授权职能部门权力过大,容易干扰直线指挥命令系统。 3、职能部门缺乏弹性,对环境变化的反应迟钝。 4、可能增加管理费用。 5、注意:直线职能制仍被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采用。 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图 4、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是欧美、日本大型企业所采用的典型的组织形式。有时也称之为“联邦分权化”,因为它是一种分权制的组织形式。

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因素

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因素,并以中外史实为例,谈伟大人物和普通个人在历史 发展中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合乎规律的辩证发展,是由其内在动力推动的结果。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是多方面的。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一个由各种因素构成的有机系统。 第一、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构成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这两对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在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生产关系基础上产生的,也进一步体现在经济分配上。以辛亥革命为例,20世纪初,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日益扩大。清政府在被迫签订了《辛丑条约》以后,各地被帝国主义列强不同程度的控制和瓜分。为了支付巨额赔款,十多年间,清政府的财政开支激增4倍多,各种旧税有一次次被追加,各种巧立名目的新税更是层出不穷。各官吏还要中饱私囊,至使民怨沸腾,社会矛盾激化最终导致辛亥革命的爆发。 第二、阶级斗争是推动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秦始皇统一中国不久,就爆发了陈胜、吴广领导的大规模农民起义 第三、社会革命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斗争的最高表现 第四、社会改革是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五、科学技术对推动社会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一)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的辩证过程 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的一般过程,是在社会基本矛盾的相互作用及其辩证运动中实现的。两对基本矛盾及其所联结的三个方面,是以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为中介相互作用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最基本的矛盾,决定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及其运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反过来又制约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及其解决。两对基本矛盾的相互作用,其实际内容就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三个方面的相互作用。这三个方面,以生产力为起点,生产关系为中介,上层建筑为逻辑终点,表现出层层决定作用和层层反作用的关系。其中,决定作用是反作用的前提,反作用又制约着决

两种社会制度共存下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两种社会制度共存下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首都经贸大学阳泉研究生班二班 董晖

两种社会制度共存下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苏东剧变后,在全世界展开了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前途问题的讨论。针对二十世纪以来,资本主义阵营出现的新情况,社会主义将何去何从,如何应对,是当代所有社会主义国家迫切关心的问题。 一、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新现象及其长期性 世界在不断更新,资本主义也在发展和变化。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出现了不少新现象、新特点和新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生了新的科学技术革命。迄今为止,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进程中经历了三次技术革命。第一次是18世纪中叶至I9世纪中叶发生的以蒸汽机为标志的技术革命。第二次是19世纪下半叶和21世纪初的以发电机、电动机为标志的技术革命。从本世纪中期开始,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兴起了第三次技术革命。 (二)新的科技革命引起了资本主义国家阶级结构的新变化。在就业人员的结构方面,白领工人、脑力劳动无产者在就业人口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蓝领工人、体力劳动无产者所占比重则显著下降。 (三)垄断有了新发展。集中和垄断仍然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基本特征,但与二战前相比,垄断有了新的特点。第一,在生产进一步集中的基础上,私人垄断的程度进一步提高,垄断对整个经济生活的控制进一步加强。第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有了更大的

发展。第三,资本进一步国际化。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和增长,某些行业的巨头为跨行业、跨部门、跨国界的跨国公司所取代,成为主宰。 (四)在劳动生产率提高和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缓和了劳资矛盾。二战后,劳动者的收入增长,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垄断资产阶级通过企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改良措施,吸收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增加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发给失业救济金,实行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缓和了劳资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家的社会职能增强了,国家进一步社会化。 (五)殖民主义采取了新的形式。由于国际经济政治条件的变化,特别是许多殖民地附属国的政治独立和旧殖民体系的瓦解,以直接占领殖民地和对殖民地进行赤裸裸暴力统治和掠夺的旧殖民主义已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代替它的是新殖民主义。它表面上承认殖民地附属国的政治独立,实际上通过备种手段从经济上、政治上间接控制这些国家。 (六)发达国家之间的国际协调大大加强。它们建立了各种国际经济组织、地区一体化组织,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国际会议,直至每年一次的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协调其在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方面的关系,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和困难,努力在应付国际危机和国际冲突方面协同一致,并力争在对付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方面达成共识。 此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上层建筑也在发生变化,民主更加

组织结构复习题

组织结构复习题 1.企业组织结构是指企业全体员工为实现企业目标而进行的分工协作在职务范围、责任、权力方面形成的结构体系 2.企业组织结构设计的影响因素有:1、企业制度2、3、企业外部环境和经营战略4、企业技术与人员素质5、企业规模 3.个人业主制和合伙制企业组织体系比较简单而公司制则比较复杂企业外部环境包括一般环境与具体环境 4.企业的一般外部环境包括经济、技术、文化、政治、法律和国际关系具体外部环境包括竞争对手、顾客、资金等经营要素供应者和政府机构环境的不稳定性有两个指标,即环境的复杂性和稳定性 5.决定组织制度的首要因素是企业制度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设计来说,最为重要的是环境的不确定性环境的复杂性是指关系到企业运营的环境因素的多寡环境的稳定性是指环境因素在时间上的变化状况 6.在低度不确定环境中的企业如某些专业化生产的包装容器的企业。在中低度不确定环境中的企业如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中高度不确定性环境的特点是影响因素虽不很多,但变化快,对企业行动有反作用在高度不确定环境中的企业如计算机制造业、家用电器和时装生产企业 7.对环境不稳定的分类,低度不稳定是指简单+稳定中低度不稳定是指复杂+稳定中高度不稳定是指简单+不稳定高度不稳定是指复杂+不稳定8.对环境不确定采取的组织设计对策有:1、相应地增加职能部门和职位数目以加强企业的对外联系职能和信息输入输出。2加强企业管理中的协调和综合职能3、增加组织结构的柔性4、强化计划职能和对环境的预测

9.从企业组织结构的规范化程度以及对职工的控制程度,可以将组织结构分为刚性和柔性结构两种基本类型。 10.随着环境不确定程度的提高,组织内的综合职能从无到有,越来越多计划职能的作用也逐渐加强从以业务为向导到有一些计划再到以计划为向导和强化计划和预测职能 11.1962年,美国的钱德勒提出了组织结构因战略而异的观点。战略对组织结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单一经营战略和多种经营战略2、不同的战略中心3、保守型战略和风险型战略 12.同单一经营战略相适应的组织结构是集权职能制多种经营按其与主业经营范围的紧密程度分为:副产品型、相关型、非相关型、相连型按其与主业在广度和深度的发展方向分为纵向、横向、多向多元化 13.副产品型多种经营的组织结构是集权职能制相关型多种经营的组织结构是分权事业部制非相关型组织结构是彻底分权的母公司制相连型多种经营的组织结构是混合型组织结构 14.相关型多种经营有两种,即利用同类技术特长和现有销售渠道扩大生产经营范围。相连型多种经营是指技术上有联系的纵向多元化非相关型在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上都有很大差别。 15.企业的组织结构因战略中心的不同,常有质量型、开发型、营销型、生产型等类型。因企业对待竞争的方式和态度不同,分保守型、风险型、分析型等类型。宜采取集权职能制的是保守型宜采用分权事业部制的是风险型16.按企业级技术水平的高低,可分为单件小批生产、大量大批生产、连续生产三种技术类型。宜采用柔性组织结构的是单件小批生产和连续生产型企业。宜采用刚性组织结构的是大量大批生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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