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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A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架构 (2)

第三章人员签约、异动与解约 (3)

第四章职级与职责 (6)

第五章管辖关系与培育关系 (8)

第六章委托报酬 (13)

第七章考核 (24)

第八章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35)

第九章附则 (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A类),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围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

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级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市、县公司营销服务部或支公司)为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区、营销处和营销组。分别由区域总监职级、处经理职级和组经理职级主管履行管理职责。

营销团队的称谓为: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名称+ 营销团队名称

第三章人员签约、异动与解约

第七条保险营销员签约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20(含)—50(含)周岁,超过50周岁而不满55周岁者,需报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批准后方可签约;

二、初中(含)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表大方,谈吐清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正常的工作能力;

四、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签约:

一、曾触犯刑律;

二、有经济或其他行为;

三、有经济债务未清偿;

四、因违反规定被本公司解除代理合同;

五、因违反规定被吊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书》;

六、因违反同业其他公司的管理规定被解除代理合同;

七、经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监管部门认定,不宜从事保险代理工

作;

八、其他不适宜从事保险代理工作的情形。

第九条保险营销员签约程序

一、待签约人员由其增员者及其直接主管初步面试后,填写《拟签约人员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最高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担保证明以及公司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由其直接主管组织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面试;

二、面试通过、符合条件的待签约人员应按公司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营销员资格考试培训,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书》;

三、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新人培训,并通过新人培训考试。城区营销部、支公司应将新人的培训信息及时录入AMIS系统,与新人签订代理合同、发放营销员代码时须有新人培训记录;

四、待签约人员应按公司《保险营销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交纳保证金,并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后,由公司核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并发放营销员代码,成为业务员职级;

五、公司按《保险营销员个人资料管理办法》为保险营销员建立个人资料。

第十条解约后保险营销员重新签约的规定

保险营销员与公司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后,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可重新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但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至少在终止保险代理合同满六个月后方可再提出重新签约的申请;

二、保险营销员只能与本公司重新签定保险代理合同一次。保险营销员在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关系后十二个月申请重新签约的,则重新签约时该保险营销员的增员人,必须与上一次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前的

相同,对增员人已解约的,重新签约的直接主管必须与上一次终止保险代理合同前的相同。

第十一条保险营销员实行双重担保制

新人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时,须有一名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有稳定经济收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未给别人做过类似担保的自然人或一名具有担保资格的法人作为保证人为其提供经济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如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保险营销员应主动向公司提出更换担保人申请,及时办理更换手续。自然人或法人最多只能为两名已与公司签约保险营销员提供经济担保。

业务主管应为其直管人员提供经济担保,与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如某保险营销员的直接主管解约、降级或转至业务员系列时,由新的直接主管作为该保险营销员的经济担保人。

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行为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同一保险营销员先后有多名担保人时,由保险营销员违规行为发生时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业务主管承担担保责任以被担保保险营销员违规当月该主管领取主管津贴的100%为限。

第十二条保证金在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间由公司负责保管,在保险代理合同终止时无息退还,但保险营销员如因违反规定等原因,对公司或保户应承担经济责任而未清偿者,公司可用保证金来充抵。具体规定按《保险营销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保险营销员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保险营销员异动规定

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保险营销员在公司异动,如确需异动,须由该营销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直属主管及营业单位经理同意,并报所在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批准。

保险营销员转任勤或其他非保险营销员岗位后,原签定的《保险

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自动终止,其服务的保单应作为孤儿保单转入收展系列。

第十四条保险营销员解约时应填写《保险营销员解约清单》,缴清应交纳的保险费及其他款项,交回所有公司印发的单证、收据、活动管理工具及所记录的客户资料,以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等。如上述有价单证丢失,保险营销员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如保险营销员主动提出解约申请,应在办理完以上事项后及时办理解约手续。

如公司提出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应向保险营销员出具《保险营销员解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由直接主管送给保险营销员,保险营销员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日办理解约手续,在办理有关手续时,需向公司出具《保险营销员解约保证书》,并于办理手续齐全一个月后至公司领取保证金。

解约人员在办理完解约手续后不得再以本公司保险营销员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不再享受公司规定的委托报酬与奖励。

第十五条保险营销员解约时应按公司规定及时办理解约手续。各级主管负有督促解约人员办理解约手续的责任,并应协助公司办理该手续。

如解约保险营销员未及时办理解约手续,仍以公司保险营销员身份去招揽业务或收取保险费,由此产生的责任自负。如给公司造成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职级与职责

第十六条保险营销员分为两个系列: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基本分析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基本分析 1.1公司基本情况分析 (1)公司的基本概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或“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寿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作为《财富》世界500 强和世界品牌500 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本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中国寿险市场的主导地位。中国人寿的前身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1949 年10 月,中央政府批准组建了国内唯一的保险公司,由此开启了中国人寿的发展元年。2003 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功改制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成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12 月17 日、18 日, 中国人寿成功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创造了2003 年全球最大IPO。2007 年1 月9 日中国人寿成功回归A 股,在上海上市,成为首家在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264,705,000 元。 多元的产品与服务 中国人寿是中国领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公司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参股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逐步涉足于其它保险相关领域。 广泛的分销和服务网络 中国人寿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直销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广泛分销和服务网络。 遍布全国的最广泛的分销网络 最大的代理人队伍最多的直销人员最广泛的代理网点 ?1,290,000 余名保险营销员? ?60,000 余名团险直销人员50,000 个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代理网点 ?174,000 名客户经理及保险规划师 无可比拟的客户服务网络 ? 1.8 万个营业网点 ?2600 多家客户服务柜面?专职客服人员?全天候服务热线“95519” 广泛的客户基础 中国人寿拥有最广泛的客户基础,是中国最知名的保险品牌之一。截至2016 年6 月30 日,中国人寿拥有约2.31 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是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中国人寿是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本公司持续优化投资布局,调整投资结构,力争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截至2016 年 6 月30 日,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24,044.233 亿元,较2015 年年底增长5.1%。 信用评级 穆迪投资给予中国人寿Aa3 保险财务实力评级,评级展望为负面。中国人寿亦获得惠誉国际A+的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IFS) ,评级展望为稳定。标普确认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AA-”的长期本币交易对手信用评级和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评级展望为负面。 品牌美誉度不断提升 本公司连续13 年入选《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 强”,2016 年位列第49 位。此外,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成员的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续14 年入选《财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A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组织架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人员签约、异动与解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职级与职责.. (6) 第五章管辖关系与培育关系 (8) 第六章委托报酬 (13) 第七章考核 (24) 第八章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35) 第九章附则 (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A类),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级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市、县公司营销服务部或支公司)为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区、营销处和营销组。分别由区域总监职级、处经理职级和组经理职级主管履行管理职责。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习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习报告转眼间大学三年即将结束,我们进入了实习阶段。这次有幸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实习。接受一次锻炼,使得自己学习的理论知识得以应用,学习到了许多在学校里所学不到的知识、与人相处方面的技巧经验、经验和教训,更多的是自我综合素质方面的认识和提高。从而使自己更加了解自己,最主要的是让我学会了如何与人相处和做事方面的经验、技巧。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保险销售的具体操作过程,让我对保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让我了解了许多的保险知识,让我意识到了自己对保险行业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让我了解并熟悉保险代理人的日常业务和工作流程,学会如何去工作。在实习中向公司同事虚心请教,虚心学习他们的好品质、好作风、与人相处方面的和好的工作方式,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把自己培养成为合格的保险代理人。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求的差距,并在以后的实习工作中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以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能力准备。在此我很感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给我这么好的一次机会。 一、实习单位情况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282.65亿元人民币。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历史悠——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行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走过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营之道。2003年12月17和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并创造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2007年1月9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归国内A股上市,自此公司成为国内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实力雄厚——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淀,中国人寿拥有比肩全球的雄厚实力。截至2012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续十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单位,截至2012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17,692.34亿元,位居国内寿险

12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练习题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练习题 单选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1.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 A) 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A、保险公司 B、中国保监会 C、保险代理机构 D、保险中介机构 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B )具有从事保险活动资格的认定。 A、法人 B、个人 C、团体 D、公司 3.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B )文化程度。 A、小学以上 B、初中以上 C、高中以上 D、大专以上 4.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的人员,不需要提交的资料是(C ) A、“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B、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C、个人简历复印件 D、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5. 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B)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保险代理从业人

员资格证书”。 A、15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6.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持有人申请换发,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 B)前申请换发,并且申请人每年接受后续教育的时间累计赢不少于36个小时。 A、20日 B、30日 C、40日 D、50日 7. 某人2001年3月曾因欺诈而受到有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则此人有权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最早时间为( C) A、2002年3月 B、2003年3月 C、2004年3月 D、2006年3月 8.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以下( D)情形下,不需要持有人向保监会申请变更。 A、“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B、“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 C、“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遗失到时间 D、“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持有人退出保险行业 9.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保管者属于(A ) A、持有人 B、保险公司 C、其他相关组织 D、保监会 10. “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由(C )发放 A、中国保监会 B、行业协会 C、持有人所属保险公司 D、中介公司 11.保险公司发放“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前,应当向(B )办理该持

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员工激励

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员工激励 保险业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人们的多样化需求、培养理财师、提供新的就业机会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因素也日益显现,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保险业缺乏一个能够调动员工积极性、吸引员工并使员工忠诚于企业的激励机制。 以下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对员工的激励: 激励使人“乐意竭尽所能” 在探讨领导工作组合部分之前,注意到:好的领导才能并不是凭空而来。比如,好的士气培养不是随主管的兴致偶而去制造的。而是主管必须把他列为固定工作的一部分,主管在订定计划时,必须把充裕的时间分配到士气的培养与人际关系的建立。这不仅不能被视为小问题,而是要确保每个月至少抽出一些时间坦诚而善意地与每位业务员沟通;这是为了了解他的问题,以便设法替他解决;为了揭开或发展他潜在的斗志;为了与他的家人多做联系。 (一)个人榜样(以身作则) 在领导才能的诸多特质中有一项特质,其地位凌驾于其他特质之上。当其他特质可以免除是,他仍然要具备。这种特质就是个人榜样。 主管不必是营业单位最好的推销员,也不必是最有学识的寿险人员。他树立个人良好榜样的责任,并不要求他一定要把工作的每一部分都做得比其他同事好不过他一定要成为自我规律的最好榜样。在回顾主管工作是,很容易只想到跟着而来的权利及声望,实际上,管理的责任才是最优先考虑的,主管为其成员树立个人榜样的责任也十分重要。他为个人树立自律标准,一定要超过他为成员所树立的标准。 当业务员替自己找借口说:“我干嘛要做?我的主管都不做,”他便是在学样。人都有一股强烈倾向,要照着领导者的榜样去做;假如领导者的自律标准松懈,则下属一定也松懈。 为使个人榜样是他人遵循的模范,领导才能所付出的代价必须放置在自律上。 (二)专业能力 在领导才能的架构上,第二个步骤是与主管的专业能力有关。 要注意的是,专业能力的含义并非指主管必须有辉煌业绩的纪录。或具有其他特别的技术。其意义是主管应该具备足够的推销和管理知识、技巧和个人素养,便是一个很有个性的人。换句话说,主管必须了解经营管理及销售管理的工作,还有训练及辅导工作。就业务员来说,主管必须具有很好的智力。但不必是是超

办法-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保险营销员是以保险这一特殊商品为客体,以消费者对这一特殊商品的需求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转嫁风险的需求为中心,运用整体营销或协同营销的手段,将保险商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系列活动的从业人员。下文是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营销员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六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 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 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 《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 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九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五)亲笔署名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通过保险公司集体报名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且无本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 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营销员岗位职责

保险营销员岗位职责 【篇一:保险公司业务员工作职责及安排】 天安财产保险公司市场拓展计划1 (业务:陈健华) 通过与自己公司的多数客户进行交流,作为一位管理经理,和你的 销售团队的领导进行工作,一位领导的职责是帮助自己团队的成员 成为更好的销售人员,你的价值在于,要让顾客知道,你公司的管 理层对和他们做生意以及他们的满意度非常在意,另一种职责是, 作为在与顾客谈判中的更高一级的管理人员来支持自己的销售人员,增添分量,提高利润或增加知名度,你能够向自己的客户提供什么 样的高层次的管理支持。当你想要请进一位经理来打动客户时,谁 又能和你一起去见他们。当你参与这个客户业务时,客户得到了销 售代表和他们经理的双重服务,在处理的客户业务中是否有同时拥 有销售代表和经理的双重服务并从中获益! 规划、设计、督导、考核和评估等业务工作同时去激励并领导一个 销售团队,也是核心工作! 一、工作职能 市场职能: 1、负责市场摸底,通过对一切相关行业的市场情况进行摸底,选择 目标客户。 2、负责市场细分,通过目标客户的选择,按客户经营方式特性,区 别业务流程及政策。 3、及时搜集并反馈行业同类型产品或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运作方 式及业务政策,以备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应对。 业务职能: 1、推进所负责业务区域或者是业务范围内的客户开发,完成销售任务。 2、积极拜访客户,了解客户合作意向,发展业务接洽,建立良好的 业务合作。 3、做好与客户发生的业务往来帐目,将负责的客户每月情况等帐目 信息做好管理,避免不同客户的价格混淆。服务职能: 1、负责协调客户的定单跟进。 2、保单体检服务(展业要求):1)熟悉保险项目。2)熟悉保险价格。3)保单打分,并用专业理论为客户提建议(顾问式销售)。4)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 奉节支公司简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控股的全国性商业寿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其前身是创立于1949年10月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分设于1996年2月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及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14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注册成立,同年12月17日及18日分别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在中国保险市场居领先地位。 截止到2014年,中国人寿已经在全国各省份及重点城市共设立了36家分公司。公司是提供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保险产品和服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国有独资的中国大陆最大的专业化商业寿险公司,隶属国务院领导,已有50多年的悠久历史,规模最大,客户最多,覆盖最广。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

中国人寿占全国寿险市场57%的市场份额,销售网络分布广泛,遍及全国,共设有县以上4800多个分支机构,建立城乡代理网点52500个,另有兼业代理机构12014个,聘用个人代理人员88万余人。公司遍布全国的广泛分销网络由个人代理人、直销人员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提供个人人寿保险、意外险及健康险等产品和服务。截至2014年6月30日,拥有超过10554万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1.5亿份个人和团体意外险及短期健康险保单,拥有和管理的有效长期寿险保单超过1.2亿份。到2014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3220.52亿元,总资产达到15846.11亿元,可运用资金超过12200亿元。 在著名财经杂志《财富》评选的2014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中国人寿以营业总收入排名第290位,成为我国内地首家进入全球500强保险企业。此后连续8年荣获“全球500强企业”称号,其中2014年以570.19亿美元的营业收入位居118位,在2014年的基础上上升了15位。在短短8年的时间内上升了172位,令全球保险业震惊。在著名金融杂志《欧洲货币》组织进行的2014年度亚洲企业评选中,中国人寿被评为亚洲最好的保险公司。2014年9月1日,在《亚洲金融》评选的亚洲寿险公司50强中,中国人寿排名第一。由世界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二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保险费后的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分别为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半年生效对应日、季生效对应日或月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本公司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 受益人 本合同包含身故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本合同约定的除身故保险金外的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保险公司个人业务营销员档案管理制度1页 个人业务营销员档案管理制度 1、营销员档案由中心支人员管理岗进行保管,各机构配备档案存放设施。 2、营销员办理签约手续后,营业区内勤整理营销档案,交至中心支人员管理岗,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学历证复印件; ③《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复印件; ④填写完整个人信息的《个人业务人员信息登记表》; ⑤一寸彩色相片二张; ⑥由担保人亲笔签名并同意对其进行担保的《担保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⑦亲笔签名的《健康声明书》一份; ⑧个人营销员委托合同。 3、《个人业务人员信息登记表》内容必须填写完善,推荐关系不得有涂改痕迹。

4、中心支人员管理岗及时对档案进行编号,封装保存。 5、每月5号前整理上个月资料,调动申请表、解约申请表、考核晋升申请表等应及时归案。 6、营销员解约后应及时对其档案进行整理,单独存放,存放期不低于2年。 7、营销员查询档案,应经中心支营销部经理签字后方可查询。 篇二: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前言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辅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开展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保险代理的管理,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依据《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试行)》。本规定涉及公司综合、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营业部可依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细则。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第一章经理岗位职责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2008年8月1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文案 (2008年8月1日) 董事长致辞: 寿险事业是播撒爱心、造福社会的事业,中国人寿致力于建设“实力雄厚、管治先进、制度健全、内控严密、技术领先、队伍一流、服务优良、品牌杰出、发展和谐”的国际一流寿险公司,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为客户和股东创造卓越价值。 总裁致辞: 公司全体同仁同心同德,秉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创造价值,服务社会”的企业使命,坚持走有中国人寿特色的寿险发展道路,在人身保险领域全面满足客户需求,立志成为倍受社会尊重和业界推崇的国际一流寿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寿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公司概况】 历史悠久的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走过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营之道。在长期为国内市场和客户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发展成为国际上知名的大型保险企业。 ●2007年1月9日,公司回归国内A股上市,自此公 司成为国内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2003年12月17和18日,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 市,并创造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 ●2003年6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加快了改革发 展的步伐,组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 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 公司。 ●1996年,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中国人寿开 始迈入专业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时代。 ●1949年10月,中央政府批准组建了国内唯一的保险 公司,由此开启了中国人寿的发展元年。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版D版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版 D版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D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具有保险营销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分公司或县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区、营销处和营销组。分别由区经理职级、处经理职级和组经理职级主管履行管理职责。 营销团队的称谓为:公司营销服务部名称 + 营销团队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聘性向测试试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聘性向测试试卷 测试说明 1、我们设置了54道单项选择题和1道论述题,用以测试应聘者的性向特质是否适合这份职业。保险从业人员具有与其它职业不同的职业特征,具备某些特质的人更适合这个职业,也更有可能取得成功。因此,请按照您的真实想法和真实情况填写问卷,答案没有对错之分,只是代表了不同的性格特征。保险业并不是您唯一的选择,我们希望找到合适的人选,也希望您能找到适合您的工作。我们希望得到您真实的回答。 2、笔试时间为30分钟。 3、本测试为闭卷形式,请独立完成;全部完成后,请将试卷交给工作人员。 一、性向测试 1、如果下辈子您能成为以下选项中的一位,您愿意成为谁: A拿破仑B陶渊明C成吉思汗D温莎公爵 2、如果可能,您是否希望改变一下自己的性格? A 偶尔这么希望 B 有时这么希望 C 常常这么希望 3、当您有小孩子时,您希望他(她): A 不断学习,尽可能争取高学历 B 具备大学学历,关键是在社会上找准自己的位置 C 只要具备基本的文化素质,能够赚钱就行 4、随着国家对高考年龄限制的放宽,出现了许多中老年人参加高考的现象,您对此有何看法? A 沽名钓誉,不切实际 B 终身学习,精神可嘉

C 个人喜好,不置可否 D 老年人应该享受天伦之乐,没有必要高考 5、当您在工作中受到领导的批评时,您通常的反应是: A 担心自己在公司的前途 B 怀疑自己是否适合这份工作 C 难受一阵子,过一段时间能够恢复 D 无所谓,工作中难免有不足,尽快改善就是 E 领导就爱挑剔,这很正常 6、如果您被要求去学习一项新的技能,例如弹钢琴,您会: A 收集各种对学习这种技能有用的资料 B 报一个学习这种技能的培训班进行系统的学习 C 找一个私人教师来教授 D 对我这个年龄来说,学习这种技能太难了,这个要求不现实 7、当您需要得到一位平时与您有矛盾的人的帮助时,您会: A 我会试探性地向他求助,如果他拒绝,我会转向他人寻求帮助 B 人要有自尊,即使做不成这件事情,我也不会向他求助 C 这件事情很重要,我会抹开面子请求他帮助 8、当一个亲近的人欺负您时,您: A 自己生闷气 B 要求对方解释清楚 C 把这事告诉别人,只要谁想听就向谁说 9、当您按时完成某项工作时,您通常是: A 计划每一个阶段,按比较固定的节奏来完成工作 B 最后阶段冲刺,保证按时完成 10、假如说谎能给您带来好处,您会不会说谎? A 会 B 不会 C 看具体情况 11、明天是母亲节,您要送母亲一件礼物,您会: A 很了解母亲想要什么,每次都能买到她心坎上 B 参考别人买的礼物,觉得不错的也给母亲买一个

山西省保险营销员流动管理自律公约

山西省保险营销员流动管理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营销员的流动管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营造保险营销员流动的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相关监管规定,经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公司”)协商一致,特制定《山西省保险营销员流动管理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本公约作为行业共同签署的自律文件,对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具有同等的约束效力。 第四条保险营销员流动应当遵循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的原则,有利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开发使用的原则,引导和促进保险营销员合理流动的原则。倡导各公司要加强对营销员的自律教育和流动管理,保持相对稳定的营销员队伍,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 第二章保险营销员流动管理规范 第五条各公司要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对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即必须持有中国保监会《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必须持有所属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下简称“展业证”)。禁止无证人员以任何形式挂靠做业务。 第六条各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在中国保监会“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中登记或更新保险营销员个人基本资料、从业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奖惩情况等内容。 各公司应确保本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系统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与中介监管系统中保险营销员各项数据的一致性。 第七条各公司委托持有资格证的保险营销员代理业务,需同保险营销员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建立完整的保险营销员个人纸质管理档案。保险营销员纸质档案应包括: 一、保险营销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文化、从业经历、毕业学校、专兼职情况、免冠照片、有效联系方式等); 二、保险营销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资格证、展业证复印件; 三、公司与保险营销员签订的有效保险代理委托协议(合同); 四、保险营销员接受相关培训的证明材料,受到奖励或处罚的相关文件等; 五、公司认为有必要存档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各公司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代理委托协议(合同)以后,首先应当向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申请在中介监管系统中为其登记注册展业证,协会同意登记注册展业证后,方可打印展业证,在本公司营销员管理系统或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派发营销员工号。不得先在公司系统中派发工号,上岗展业,后在中介监管系统中登记注册展业证。 第九条各公司不得在未经保险营销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或者保险营销员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向协会申请在中介监管系统中将其登记注册为本公司的保险营销员。 第十条各公司不得与未经协会注销展业证还在其它公司登记注册的保险营销员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不得向其派发工号,不得允许其上岗展业,不得向其支付佣金。 第十一条各公司的增员要建立在招募新人(指未取得资格证书及展业证书的社会其他人员),培养具有自己企业文化素质的保险营销员基础上。 第十二条参加一个公司集中培训并由该公司集体报名获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新人,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客户投诉专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客户投诉管理工作,提高对客户投诉案件的响应速度和解决效率,加快投诉案件流转时效,明确各相关部门投诉处理职责,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定义 客户投诉是指与公司有承保要约的客户以及已承保客户(包括受有承保要约客户及已承保客户的委托)认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对保险合同、公司产品、管理、销售、服务表示不满,并通过各种方式,向公司表达其诉求,要求公司予以协调处理的行为。对于其他原因向公司投诉的,转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投诉管理及处理原则

(一)快速处理的原则 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并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二)合规处理的原则 投诉处理要符合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三)专人负责的原则 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岗位,配备专门的投诉处理人员。 (四)部门协作,责任明确的原则 投诉案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客户服务部门投诉处理工作,且有责任处理涉及本部门的投诉处理案件。 (五)属地处理的原则 承保公司应对所辖客户的投诉案件进行处理。 (六)客户利益与公司利益兼顾的原则 处理客户投诉要兼顾客户利益与公司利益。 第二章投诉分类 一、投诉方式

主要包括:电话(呼入、呼出)、客户来访、信函、传真、网络、短信等方式。 电话回访工作中受理的投诉件,指在回访过程中呼出客户服务代表受理的,客户有明确投诉意向的,对营销员“代签名”、“误导”、“截留/挪用保费”等行为的投诉件,记录为“呼入”方式投诉。 在回访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件(客户联系方式不正确等)全部通过call center系统流转,选择“呼出”方式。由区分公司客户服务管理中心二线支持岗位人员按照投诉处理流程和处理期限进行记录、确认、跟进、处理、反馈以及结案,但不作为投诉件进行考核和分析。 二、投诉分类 根据案件涉及的环节,投诉件主要分为:展业类投诉件、销售人员/销售机构服务类投诉件、柜面形象类投诉件、承保类投诉件、保全类投诉件、理赔类投诉件、电话中心类投诉件、公司产品类、收付费类、短信类和其他类投诉件等。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存款合同书(意向版) 合同编号: 甲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下存款协议: 第一条特别承诺 1、甲方以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并不包括保险企业的自有资金,均为甲方保险客户保费和中间业务资金,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担保,不提前支取带代款额度80%。 2、甲方以大额存款的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不得为甲方保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乙方的债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乙方也不得接受甲方保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甲方的存款所提供的担保。 3、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保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损害甲方存款利益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利息等行为。 4、乙方是经批准合法成立并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乙方对甲方按本合同存

入的款项将按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国家规定运用。 5、乙方承诺在向监管部分或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总行)报送年度和季度会计报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该年度和季度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6、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存款资金不用于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 7、甲方已获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有权签订本合同,乙方对此已完全知晓。 第二条存款金额及期限 1、甲方共分次合计存入乙方人民币亿元。 2、存款的期限均为年零天。 3、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款项下乙方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该证书即大额存款凭证)。 第三条划款时间及方式 甲方共分次向乙方划款,期限如下: 第一次划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次划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次划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上述划款期限内具体的划款时间及帐户等信息,以乙方的书面划款指令为准。 第四条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1、甲方的资金每一次划拨到达乙方指定帐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甲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公司财务分析报告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报告 系部名称:财务金融系 年级:会电3班姓名:田宇学号:1302309 实践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实践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今 实践目的:通过办公实习了解保险行业及其营销运作状况,在此基础上把所学的商务和营销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实际工作操作能力与分析思考能力,以达到学以致用,并积累一定的社会处世经验。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的学习生涯也渐渐接近尾声,离开了我们一直生活的校园生活。今年11月份我有幸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涯。在这几个月当中我学到了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使我受益匪浅!随后我也正式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活。 首先介绍一下我的实习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1949年随新中国建立的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几经演变后,现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并于2003年12月17日、18日及2007年1月9日分别在美国纽约、中国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公司名列我国最具价值品牌前十名,是我国保险行业第一品牌;市场份额将近全国的1/2,拥有最多的全国客户群体和独一无二的全国性多渠道分销网络以及遍布全国的客户服务支持,是中国寿险市场的领导者;随着资产的不断提高,公司已通过为其控股的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了稳健的投资管理风险管控体系;其经验丰富的管理 团队将中国人寿在世界500强企业中的排名不断提高,08年跃居159位,堪称行业老大。 以下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2013年度财务报表,采用比较分析法和比率分析法,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分析,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进行分析,深入了解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 一资产负债表分析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f04887546.html,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 作者: 来源:《管理学家》2012年第02期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 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是国内最早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之一,肩负中国寿险业探索者和开拓者的重任,走过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深谙国内寿险市场经营之道。2003年12月17和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并创造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2007年1月9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归国内A股上市,自此公司成为国内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淀,中国人寿拥有比肩全球的雄厚实力。截至2010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续八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单位,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14,105.79亿元,位居国内寿险行业榜首。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个人及团体提供人寿、意外和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生存、养老、疾病、医疗、身故、残疾等多种保障范围,全面满足客户在人身保险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投资理财需求。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约1.29亿份有效的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亦提供个人、团体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 中国人寿分拆上市之痛 2004年初,美国发生了一起股市诉讼案,该案披露了中国人寿的很多负面信息;中国人 寿的反驳是,这是我们公司的事情,没必要解释,但是美国股东不能接受。这一矛盾的根源在于中国人寿海外分拆上市的模式。分拆上市在当时是最合适的模式,上市当天收盘价和上市价比较,香港股市上升26%,纽约股市上升27%。但是,分拆上市也有弊端,一个是法律问题,一个是经营问题。 法律问题:一是中国人寿是由人寿集团发起的;二是合并计税并退给人寿集团没有法律依据。三是人寿集团在分拆重组、转移债务过程中有法律上的瑕疵。 经营问题:一是上市的公司报表仅能反映分拆之后的财务状况,不能反映分拆之前的财务状况;二是确定净资产时,忽略了无形资产,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发行时认购数量是发行数量的20倍,在香港已多年不见的排队认购现象重新出现;中国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范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营销员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六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 《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 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九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五)亲笔署名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通过保险公司集体报名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且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良好。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资格证书》:(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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